审计准则(6篇)

时间:2024-11-22

最新审计准则篇1

案例介绍:

笔者曾到一家生产长毛绒玩具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了对A公司取得初步了解,笔者在进点检查前要求检查组成员仔细审阅了A公司被检查年度的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并初步分析出一些疑点和检查方向。进点后,笔者请公司主要负责人以会计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身份介绍了公司近两年来的生产经营和会计核算情况。通过两次了解,检查组形成了对A公司的初步认识:公司生产的玩具半数销往韩国,半数内销,产销两旺;公司特别重视新品开发,有专门的新品开发部门;公司近年来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舞弊风险,应作为检点)。另据公司介绍,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和限制,公司近年来的销售量增长缓慢,销售额一直没有突破2000万,公司账面反映被检查年度的销售收入为1963.63万元,仅盈余4.12万元。为了进一步了解A公司,笔者又要求参观其生产流程。

A公司主要有两个简易框架结构的主车间和四个在公司办公楼底楼和二楼的辅助或配套车间,两个主车间各有两条从原材料进去到产成品出来的完整的新型生产流水线,两个主车间的生产规模相当。笔者从询问一些漂亮玩具开始与一主车间的主任聊了起来,笔者了解到A公司对新品开发确实特别重视,都是根据韩国或国内优秀设计师在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设计出来的最新潮流的款式及时组织生产并发货,不仅保证了产品在韩国和国内市场的旺销,而且还保持了与包括韩商在内的各购货商的良好信誉与合作关系。笔者顺着话题自然而然地向这位车间主任提出了一些看似一般但实质与检查密切相关的问题,如生产任务是否饱满?52人如此忙碌是不是要加班?每个主车间有多少名工人?每名工人的年工资能达到多少等。从车间主任的回答得知,每个主车间每班都有250多名工人,正常情况下每年从年初到年末都实行两班倒,而且每班工人每天的上班时间均达十个小时,另外,四个辅助或配套车间每天有近100名工人上班,即A公司每天有约1100名工人上班(不包括管理人员)。笔者还了解到,每名工人的年工资额仅为人民币一万元左右,而且近两年来员工的工资没有增加,公司生产规模也没有发生变化,由此可推算近两年来A公司每年支付给工人的工资额至少应该为1100万元,如果按照工资额占产品成本的40%倒算,A公司全年度生产产品的总耗费应该约为2750万元,如果按照30%倒算,则应该约为3660万元,但是A公司账面上实际反映的销售收入还不到2000万元,明显偏低,而且还盈余4万元,由此推断A公司很有可能隐匿了销售收入及部分成本费用。但是,当笔者查看A公司财务报表后发现财务报表附注上说明的企业职工人数仅为390人,账面反映的工资支出仅为402万元,如果按照工资额占产品成本的40%倒推,则A公司全年度生产产品的总耗费应该约为1005万元,即使按照30%倒推,总耗费也只约为1340万元,与账面反映的1960万元收入之间的毛利都明显偏大。总之,A公司对员工工资的实际支出额、账面员工人数及车间实际员工人数三者之间的关系明显有很大矛盾。当把了解和分析的情况与A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明时,笔者注意观察了A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和财务科长的表情,发现两人多次面面相觑,明最表现出内心的紧张和不安。可能是笔者的分析使其不能自圆其说,副总很快承认了存在的问题。

最终查明,A公司为了降低税负,被检查年度不仅隐匿了没有开具销售发票的销售收入280万元,而且还将1150万元销售收入转移到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另一同样生产玩具的关联企业B公司(A公司与B公司不在同一地区,且账面上没有与B公司发生任何业务或往来,也无法判断两公司的关联方关系),隐瞒和转移的销售收入共达1430万元(不含税价),但A公司同时也转移了约880多万元的料工费支出进B公司,隐瞒和转移的利润约550万元。

案例启示: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第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风险评估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一)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内部其他相关人员;(二)分析程序;(三)观察和检查。”另外,审计准则及有关准则指南对注册会计师究竟如何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及应当从哪六个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都做了具体和详细的规定。但是,由于缺乏根据风险导向审计准则规定实施审计程序实务案例的示范和指导,许多注册会计师对究竟应该如何从准则所规定的六个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及究竟应该如何实施风险评估审计程序很是模糊,实务中往往无从下手,更不知道如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上述虽是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的案例,但案例中运用了审阅、询问、观察和分析等检查程序,与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需实施的风险评估审计程序有很多的相同或相似之处,对注册会计师实施风险导向审计具有很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笔者为此从四个方面分析如下:

首先,注册会计师不必被新审计准则规定的各种各样的概念、程序或规定所迷惑和困扰,要知道,审计准则实质上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指导大全,必须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中所能预见的一般情形设计出较全面和规范的指导意见,如必须将一般情况下能够预见的范围、程序、考虑及判断等各种情形或要求予以明确,以供广大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根据实际情况遵循或选用。如第1211号审计准则第十九条罗列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六个方面,就是对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范围的概括和提示,如果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可以从这六个方面进行必要的了解,则应该从这六个方面分别进行,但如果缺少其中的某个方面或某个方面不具备了解的前提条件,则因无法了解而可以在工作底稿中予以必要的说明。因此,笔者认为,学习和执行新准则不能教条,不能生搬硬套,如果对被审计单位行业状况的了解在某些方面因受到外部信息来源的限制(如无法了解或没有相关信息),则可以将对行业状况了解的范围从外部转移到内部,从总体转化为局部,从宏观缩小为微观,即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情况来了解其所处行业在某些方面的总体状况,以内部来分析外部,

以微观来推断宏观。正如上述案例中,如果没有能够从外部了解到有关玩具行业销售市场等宏观方面的信息,笔者就从A公司内部,从企业领导的情况介绍和向车间主任的询问中了解相关信息。如从工人常年加班分析出A公司生产任务饱满,玩具市场产销两旺,A公司的近期市场前景良好,所处市场环境有利于A公司的发展,近期经营风险相对较小;另外,笔者还从内部了解到,由于A公司有专门的新品开发部门,都是根据韩国和国内优秀设计师进行市场调查后设计出来的最新潮流的款式组织生产,从而使得A公司的产品长期适销对路,说明A公司的新品开发取得了长期的显著成效,这进一步证明A公司处于良性发展阶段,经营风险相对较小。

从以上分析可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执行新准则的规定要注意因地制宜,要知道在我国的大多数小企业审计中,并不一定具备按照上市公司审计所需要的各种基础信息、资料或条件,所以,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不应拘泥于准则,当准则规定适用被审计对象且可以实施时,固然应该按准则规定认真执行,但当遇到确实无法执行的审计程序或审计程序不够选用时,因无规可循无矩可蹈,则要机动灵活地考虑采取其他替代程序或从其他角度或方面来实现审计目标,实在无法实施也寻找不到其他替代审计程序的,则应该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并最终解除业务约定。

其次,上述案例还说明了实施风险导向审计并不难,难的是我们许多注册会计师对新审计准则的神秘感、畏惧感和抵触情绪,难的是注册会计师对以往习惯审计方法的因循守旧。一是许多注册会计师被新审计准则的庞大体系和精深内涵所迷惑,由此对新准则产生了神秘感;二是由于许多注册会计师自身对准则的学习和认识不足,认为执行新准则是高难度、高要求、高成本,从而对新审计准则又产生了畏惧感;三是由于新准则不仅是高难度、高要求、高成本,而且还改变了老准则下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思维模式、执业习惯和执业方法,对新准则自然就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于是出现了各种歪曲甚至否定新准则的奇谈怪论,从而干扰甚至阻止了一些注册会计师对新准则的学习、理解和执行,同时还使得相当多的注册会计师对新准则出现了观望、等待甚至抵制等各种态度,从而增加了推行新准则的难度和成本。

实际上,笔者认为,执行新审计准则最重要、最本质的就是三点,一是要树立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必须在先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再根据对被审计单位评估出的风险点(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二是要改变以往就账查账的老习惯,要把审计范围扩展到账本以外;三是要把传统的以账项审计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扩展为了解、评价、评估、分析和测试等凡是能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错报风险的所有方式方法和程序。在老准则下,许多注册会计师习惯于将被审计单位的账本作为唯一的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也是围绕会计账本、会计凭证和会计科目等,而新审计准则不仅把审计范围扩展到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错报风险的所有相关的领域、信息或事项,而且还把传统的以账项审计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扩展为包括了解、评价、评估、分析和测试等凡是能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错报风险的所有方式方法和程序。所以,注册会计师在执行新准则时不仅要注意充分领悟新的审计理念,更要注意改变传统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以适应执行新审计准则的需要。如在上述案例中,笔者通过检查前审阅A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分析程序),要求A公司领导介绍情况(聆听)以及通过对A公司生产车间的参观(观察)并与车间主任的交淡(询问)等方式方法,了解到许多与检查相关并对风险评估很有价值的信息,并在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最终查明了A公司存在的偷逃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重大舞弊风险。所以,笔者认为,在被审计单位不具备实施风险评估理想化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并应该考虑能否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和随机应变,但切不可放弃准则规定必须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也不要随便解除对审计业务的约定。

再次,广大注册会计师要消除对新审计准则的神秘感、畏惧感和抵触情绪,其最根本的方法就是进一步加强对新审计准则学习和理解的力度,但务必理论联系实际,特别是对实务操作方面的培训要达到一定的深度,要让广大注册会计师真正领悟和掌握新准则的精神实质和操作方法,并达到融会贯通和熟能生巧的程度。笔者认为,当对新审计准则理论和实践的培训达到一定程度时,不仅会使得广大注册会计师逐步增强对新准则的感性认识,而且还会逐步提高对新准则的理性认识,更会在一定程度上拭去许多注册会计师对新准则的神秘感和畏惧感,从而在许多注册会计师的思想根源上逐步消除学习和执行新审计准则的障碍,最终达到消除对新准则的抵触情绪这一影响新准则推行的拦路虎。如在上述案例中,当对A公司行业状况的了解因被审计单位的外部信息或宏观信息受到限制时,审计人员就不会因此而畏缩,而很自然地转为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具体情况的了解来弥补宏观或外部信息的不足,如通过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介绍,通过审计人员自己的观察和询问等方法达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目的并最终发现了转移和隐瞒收入这一重大舞弊风险。

最新审计准则篇2

关键词:新旧审计准则对比分析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审计惯例趋同,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四十八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也即新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笔者拟通过新审计准则与旧审计准则(即原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比分析,从而更加深入地理解新审计准则,以利于新审计准则施行目标的实现。

(一)

旧的审计准则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的名称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三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可见,旧审计准则名称中均署有“独立”二字。而且它们的编号均从第一号开始进行连续编号,是按准则的先后时间进行排列的,前后两个准则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至于质量控制准则,它是一个单独的基本准则,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与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层次是一致的。

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鉴证业务准则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简称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的名称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业务准则。

与旧的审计准则不同的是,新的审计准则名称前面没有“独立”两个字,直接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来命名。这样命名一是比较简洁,“独立性”是所有审计业务的本质要求,不是区别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根本特征;二是国际趋同的需要,无论是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还是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审计准则均称为审计准则,审计准则名称没有使用“独立”措辞。相关服务准则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简称为服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名称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简称为质量控制准则。此外,为了克服旧准则按时间顺序编号,前后两个准则之间无必然联系带来的弊端,新的执业准则采取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新的执业准则编号为四位数,第一位数代表大类,第二位数代表小类,第三位数代表明细类。

(二)

旧的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三个层次。相关的还有三个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为了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新的准则体系将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这个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两个板块的准则体系。新的执业准则体系内容更广泛,不仅包括审计准则,还包括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其构成图如下:

新准则体系具体内容为:

1.鉴证业务准则。由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构成,通称为鉴证业务准则。我国鉴证业务准则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又包括六类,即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的特殊领域。

2.相关服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会计报表、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和其他服务。由于其业务性质属于、咨询服务,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3.质量控制准则。质量控制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对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控制,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提出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要求。

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不属于行业技术性规范,因此没有纳入职业准则体系。

新准则体系与旧准则体系比较,它显示出以下4个显著的特点:1.体现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要求。新审计准则体系由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两个板块组成,几乎涵盖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所有项目。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在审计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付,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式和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设定等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2.满足了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求。体系完备,内容丰富的新审计准则体系,涵盖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各个环节或方面,适应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多元化的需要,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保障执业质量,提供了科学的标准体系和全方位的指导。3.突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业宗旨。新审计准则体系立足维护公众利益的宗旨,充分研究和分析了新形势下资本市场发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面临的挑战与困难,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细化了对注册会计师指示和防范市场风险的指导。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强化审计的独立性,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提高识别和应付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加积极地承担对财务报表舞弊的发现责任。4.增强了审计准则的易理解和可操作性。新审计准则体系在体现国际趋同要求的同时,在写作体例,文字表达等方面针对中国文化、思维和表达的习惯,做了必要改进,便于注册会计师行业会员正确理解和运用,也便于行业与社会公众的交流和沟通。

(三)

我国过去的审计模式基本上为制度基础审计,其旧审计准则都是围绕制度基础审计进行的。审计风险的模式为:审计风险一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称为“客户风险”,它们直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的影响,注册会计师不能改变,只能评估或评价。从理论上看该模型并无不妥,但实务操作难度很大。其审计程序一般为:(1)了解内部控制制度;(2)执行控制测试;(3)执行实质性测试。其中,第一类程序和第三类程序在每次会计报表审计时都必须执行,

而第三类审计程序可以选择执行。

新审计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是两者的综合风险,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改变后的上述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制度),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具体来说,新审计准则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1)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实施程序是为了更广泛和更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2)为了实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目的所实施的审计程序称为风险评估程序,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联系起来,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而不能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3)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评估的风险相联系。(4)注册会计师应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的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5)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所述表明,新审计准则体系将注册会计师审计模式由制度基础审计改变为风险导向审计,迎合高度风险社会的需要,是现代审计方法的最新发展,必将对我国现代审计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四)

新审计报告准则与旧审计报告准则相比,新审计报告准则在形式与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关于审计报告概念的变化

(1)新审计报告准则完善了审计报告的定义。旧审计报告准则中,审计报告的定义只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另外在附则中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报告定义的修订,使注册会计师对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实施审计的工作得到了规范。因此,新审计报告准则的适用范围得到扩展,即由对被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扩展到对被审单位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2)新审计报告准则首次正式使用了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个关于审计报告的新概念。根据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饰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可见,新审计报告准则使审计报告在形式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2.关于审计意见形成基础的变化

旧审计报告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新审计报告准则修改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并将相关内容单列为一章,分别从以下三个方面规定了对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的具体要求:首先,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要求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是否已对会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其次,注册会计师在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时,要求考虑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的恰当性,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特性和会计报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具体内容。最后,注册会计师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性时,要求考虑管理层调整后的会计报表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的一致性、会计报表列报结构和内容的合理性、会计报表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真实性等具体内容。

3.关于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的变化

旧审计报告准则规定“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将上述规定从引言段中分离出来并进行了补充,分别单列为审计报告中管理层的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更加明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在管理层责任段中,新审计报告准则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是要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包括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实施和维护的有效性,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的恰当性以及所做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等责任。在注册会计师责任段中,新审计报告准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含执业道德规范)执行审计工作,并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具体包括为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而设计,选择及实施审计程序的恰当性,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等。

4.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要求的改变

新审计报告准则将旧审计报告准则中审计报告的类型划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大类,并针对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提出了更加详细的特殊要求,单独制定了一项准则予以规范。其主要内容是:(1)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会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和“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两个条件。另外,还专门定义了强调事项段中的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事项。(2)当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被审计单位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做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方面存在分歧或者审计规范受到限制时,注册会计师认为上述情况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的或可能是重大的,其应当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新审计报告准则还特别明确了审计报告的说明段是指审计报告位于审计意见段之前用于描述注册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段落。

最新审计准则篇3

关键词:新审计准则;企业;审计工作;特点;实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不断进步,对于我国的企业而言其审计工作是帮助发展的工具、辅佐监督的平台,因此对于审计工作的实施越来越重视。针对于我国新出台的审计准则而言,企业的发展能够得到进一步的规范与整理,让企业的发展与经营能够又有一个保障措施来抵御经营风险。新审计准则能够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经营与发展,还能帮助国家未来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一、新审计准则具有的特点

1.进一步完善了准则的构架体系

我国的新审计准则的出台,是对于进一步完善会计行业准则与执行标准的拓展。这样对于不同性质、经营方式的企业来说,是需要进一步完善自身审计工作与此相结合的要求。通过新的审计准则与新的会计准则相连接,进一步的保障我国企业的经济管理构架体系。

①审计准则对于会计行业的规范

对于新出台的审计准则,其对于会计相关方面的影响与行业标准也是进一步的规范。这样的行业规范体系,是具有真实、完整、规范的性质的,对于企业的风险管理也是具有一定的指导性的,其中的审计报告对于企业的经营与企业的会计工作来说,也是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的。

②审计工作对于会计行业的信息指导

对于我国不断完善的审计准则来说,其影响意义也是具有一定价值的,我国整体的会计行业是依附于企业的内部管理与协调而存在的。针对于会计行业反映企业经营的财务报表会随着审计准则的更新与完善而不断的细致与规范。

2.进一步渗透了风险的审计理念

新审计准则的出台,对于风险的测量与监控有了进一步的导向作用,让传统的审计方法有了很大的完善与更新。

①新审计准则对于风险的测量

对于企业中常会出现的威胁经营的风险,新审计准则具有其监控与规避的导向作用。针对于风险与控制风险的措施、预警风险的能力具有新的改善。从整体层次上看,审计与审计环境、审计准则的改变都会对于企业的风险预测具有提示作用。

②审计重心向风险评估转移

通过行业状况、法律环境、监管力度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等影响因素,企业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针对于新审计准则的出台,其核心内容就是为了对于一些不可测的风险进行预测,通过正确的解析风险帮助企业在管理措施上进行强化,让整体的风险评估进行转移,不再威胁着企业的经济与发展。

③对于重大会计事项的披露

通过新审计准则的出台,对于以往的内部审计风险、经营错误、投资失利等进行审计报表披露,更好的保障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的相关利益。

④拓展了审计证据的内涵

审计证据一般都是企业想外部搜集的扩展证据,在审计风险评估时,外部环境的影响与变化对其取证是由深刻影响的。通过新审计准则的出台,让审计证据不断扩大,将账户、交易、往来等全部纳入可提供证据的基本,让整体的风险控制有了更深一步的确立。

3.进一步体现了国际的趋同要求

新审计准则与国家审计准则,在不断的磨合与靠拢,随着我国不断发展的经济,与国际相接轨越来越密切,那么其所有的规章制度与条款必须趋同于国家市场的要求。这也是我国企业走出国门的、拓展海外市场的发展方向。新的审计准则对于我国来说就是新的经济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与国际通体的资质。

二、新审计准则对于企业审计工作防范风险的措施

1.新审计准则对于企业的风险审查

新的审计准则利用其分析性检测方法,通过特定的比率与计算方式,针对企业经营、资产、资金的变动实行计算,在审计报告与监测时,利用这一方式将把握企业的整体情况,及时的通过监测风险来袭,采取适当的规避风险的方法,当风险不可避免时,将所有损失降至最低。

由于现在我国一些企业的审计报告均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所以针对其审计责任与性质均会出现漏洞与失真、错误等,这就让审计质量的确实性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在针对于企业遇到的重大风险时,当然也不能幸免。这样就要求我们在具体实施审计工作时,不断的参考新款审计准则,严格杜绝舞弊等行为的出现。

2.新审计准则进一步拟定审计程序

新的审计准则对于企业的审计工作与风险评估,都开展了更确实、更深入的审计程序。通过参入企业风险评估程序,让很多的弊端随着企业的新审计程序而消除,让整个风险的控制程序有效的实施,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表面保障。在有限的时间、条件下,提高整个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3.新审计准则全面达成报表实质程序

通过企业的资金运行的既定程序来看,企业的财务报表项目对于所从事的经济项目活动具有审核的性质,当中包含着现金的盘点、存货的管理、损失的计量、计提减值准备、应收账款的处理、固定资产的盘查、累计折旧的核算、纳税调整、成本与费用的归集等。无论企业的风险评估防御体系如何的稳妥、完善,都不能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化为零。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审计时能够认真的通过整个实质性的审查程序,将审计工作全面、有效的铺开与深入,让整个审计影响、监督能够扩散到企业的各个工作方面。

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与研究新审计准则的内容与实质、特点,有效的结合我国的企业审计工作的开展,全面的利用新审计准则将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工作有效的开展。让企业的经营风险意识提升,通过利用新审计准则,建立有效的能够抵御风险与规避风险的方法。通过新审计准则完善企业自身的会计规范与会计报表,提升企业整体的审计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1]高燕生,邓川.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时需解决的几个问题[J].北方财经社报.2006(04).

[2]张连起.会计审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民间视域[J].财务与会计.2005(11).

[3]蔡炯,刘晓春.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我国的实施[J].风险经济模型.2007(02).

最新审计准则篇4

关键词: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国际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3年3月4日,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十个具体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于2003年4月12日并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本文试图通过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比较,寻找二者的差异,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内部审计准则。

一、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之比较

(一)中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以下简称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以下简称实务指南)。实务指南是依据基本准则、具本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的三个不同层次,具有不同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定约束力。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具体准则的权威性虽低于基本准则,但要高于实务指南,并有法定约束力;而实务指南是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提供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定约束力和强制性,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

虽然《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未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但依照国际惯例,职业道德规范应作为内部审计准则框架的一部分,并在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中居于最高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

(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规定的内部审计准则框架

IIA的职业实务框架(PPF)于1999年6月经IIA董事会正式批准。PPF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强制性指南、实务咨询和发展与实务支持。

1.强制性指南,是指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环境下,内部审计人员都必须使用的准则,它包括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这是内部审计的职业基础。

2.实务咨询,是内部审计准则的第二个层次,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一个建设性的条款,目的是对新准则的解释和运用提供详细的建议;同时还包括一些新的信息,像IIA的内部审计准则公告(SIAS)和新近流行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关注项目、风险管理的细则、咨询性服务准则、信息的安全性服务准则等。

3.发展与实务支持,是指那些最近发展的实务,IIA往往以专题报告、报告、书籍、研讨会文集、培训项目等方式来推荐这些参考性意见。

在IIA所设计的PPF中,强制性指南属于第一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而在这一层次中,职业道德规范又居于最高地位;实务咨询为第二层次,具有指导性作用;发展与实务支持则是第三层次,仅供参考。

二、内部审计准则之比较

(一)结构比较

我国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分为六章共二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制定基本准则的目的与依据、内部审计的含义及本准则的适用范围;第二章为一般准则,是关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任职资格和执业条件的一般要求,主要说明什么人可以担当内部审计的职责;第三章为作业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实地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如何做好审计工作;第四章为报告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出具审计报告的基本要求,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审计结果如何出具审计报告;第五章是内部管理,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如何进行内部管理,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等;最后一章是附则,主要说明基本准则的与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由IIA的最新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SPPIA)可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主要提出内部审计的定义,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制订准则的目的,并简要介绍了准则的三个组成部分:1.属性准则,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征;2.工作准则,说明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确立了衡量内部审计业绩的质量标准;3.实施准则,是属性准则和工作准则在特定类型审计中的具体体现。上述的属性准则和工作准则于一般的内部审计服务,而实施准则则是针对特殊的审计业务或项目。此外,导言中还提到了准则的制订机构是IIA的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该委员会制定准则的简要过程及努力等。第二部分是属性准则,确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所要具备的特征,覆盖了4个主题:1.目的,权力和责任;2.独立性与客观性;3.专业胜任能力与适当的职业关注;4.质量保证和改进。第三部分是工作准则,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指南,并提供衡量业绩的质量标准,可划分为7个主题:1.管理内部审计工作;2.工作的性质;3.业务计划;4.执行业务;5.交流结果;6.追踪过程;7.管理当局对风险的态度。第四部分是执行准则,是为某项特定的属性准则或工作准则的应用提供具体指南,涵盖内部审计的鉴证与咨询服务。第五部分为术语,对该准则中使用的若干词汇进行定义和说明。

从整体上比较我国的基本准则与SPPIA,可以认为SPPIA规定得更详细具体,而且充分反映了国际内部审计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其内容十分丰富,实际上包括了我国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大部分内容。

(二)基本内容的比较

1.内部审计的定义。我国基本准则是这样定义内部审计的: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SPPIA规定: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鉴证与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评估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比较上述两种定义不难发现,二者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基本职能、性质等方面的理解有较大差异,这也恰恰体现了中外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已完成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过渡,并开始向风险导向审计、战略审计转变,它们重视内部审计的咨询与服务功能,内部审计的目标也从服务于管理当局发展为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而我国仍处于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过渡的阶段,所以内部审计的职能仍局限于监督和评价的传统职能,审计的重点是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计目标是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2.准则的适用范围。《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

SPPIA导言中确定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各种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而不论该组织的目的、规模及结构如何;适用于组织内部或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

显而易见,若从地域范围上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当然只适用于中国领土范围内的组织,不具有国际性;而SPPIA则具有国际性,适用于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但若撇开地域因素,二者具有一致性,都是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SPPIA导言中还提到:适用于组织内部或外部的审计人员,这实际上向我们提出了另外一个:内部审计的主体是谁?依据SPPIA的理解,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也可充当内部审计主体,即可由组织外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提供内部审计服务。这正是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初兴起的内部审计外部化并进而从理论上拓展内部审计主体范围的最好写照,而我国则仅仅是在近两年才开始探讨内部审计外部化问题,并且仍只限于理论上的争论,尚未付诸实践。

3.目的、权力和责任。我国基本准则中对于内部审计的目的,没有专门规定,只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提及。关于责任,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表明内部审计对于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负有责任。SPPIA的属性准则中首先提出了这一问题,规定内部审计的目的、权力和责任应正式写入IIA宪章,并与准则一道由董事会通过。

4.独立性与客观性。我国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SPPIA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工作应该是独立的,这就要求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实施业务和提交结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扰。客观性是指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即内部审计师应该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并避免利害冲突。不仅如此,SPPIA还规定,如果独立或客观性实质上受到损害或看起来受到了损害,应将损害的细节向有关方披露。SPPIA认为,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或客观性的情形有:①内部审计师应该避免评价自己以前负责主持的特定的经营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为自己在以前年度负责的一项业务提供鉴证服务,那么便可以认为客观性受到了损害;②对由总审计师负责的职能进行鉴证时,应该由内部审计以外的另一方进行监督;③内部审计师可以为曾负责过的经营活动提供咨询服务;④如果内部审计师提供咨询服务会对独立或客观性产生潜在损害的话,那么,内部审计在承接业务前应向客户说明。

很显然,我国的准则对独立与客观性的规定比较笼统和抽象,只是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独立性,什么是客观性,也没有对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情形予以列举,更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而SPPIA则从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含义出发,列举了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几种可能情况并规定必须向有关方进行充分披露。独立与客观性在SPPIA中不算什么新概念,但他们却提供了特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微妙平衡。该准则虽然试图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在所有鉴证业务上不受干扰,但是总审计师的报告责任却可以是十分灵活的,以适应组织的不同形式和规模。

5.专业胜任能力与应有的职业关注。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我国的基本准则提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由此可见,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必要学识。包括必须具备、审计及其他有关专门知识,这是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最基本要求。②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要圆满完成任务,必须具备必要的业务能力,业务能力是要通过审计工作的实践逐步提高的。③熟悉情况。内部审计人员理应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熟悉本组织的情况也是内部审计人员优于外部审计人员的地方。④专业训练。由于审计日益更新,审计环境渐趋复杂,审计也不断进步,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内部审计人员需要接受后续教育,不断新知识,不断实践,以保证其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⑤交际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我国基本准则中也提到应有的职业关注,即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而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应有的职业关注是这样规定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业务时应具备一丝不苟的责任感,并保持应有的慎重态度。

SPPIA对专业胜任能力的解释是: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拥有知识、技能和其它必需的能力以履行自己的责任。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SPPIA提出了几项具体要求,包括:①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知识、技能或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所需的其它能力,那么总审计师应该获得应有的建议和帮助;②内部审计师应有足够的知识鉴别舞弊的证据,但并不是要求其具有以发现和调查欺诈为主要职责的审计师所具有的所有专业知识;③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知识、技能或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所需的其它能力,总审计师就应该减少咨询业务或获得应有的建议和帮助。总之,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拥有必要的能力,以职业的方式完成约定的目标,包括在鉴证业务中识别欺诈,但不应对发现所有欺诈承担责任。

关于应有的职业关注,SPPIA的解释是:内部审计师应该保持合理的谨慎态度和应有的关注,应有的职业关注并不意味着无过失。内部审计人员运用应有的职业关注时要考虑:①达到约定目标所需要的工作程度:②当实施鉴证程序时,事情的复杂性、实质性和重要性;③风险管理、控制及管理过程的适当性和有效性;④重大差错、不正当行为或不遵循的可能性;⑤与潜在利益相关的鉴证成本。内部审计师应对可能目标、经营或资源的重大风险保持警觉,但应有的职业关注并不要求所有重大风险都能被识别出来。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咨询业务期间运用应有的职业关注要考虑:①客户的需要和期望,包括业务的性质、时间安排与结果的交流;②完成目标所需工作的相对复杂性和程度;③与潜在利益相关的咨询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准则中将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正式提出来,并视为专业胜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与以前不重视内部审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不注重内部审计师与董事会、管理当局的人际协调关系的状况相比,有了重大突破。SPPIA也十分重视内部审计师的交际能力,并认为这是发挥内部审计师“高参”和“助手”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相对而言,SPPIA对内部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关注规定得更为具体、细致。

总之,无论是专业胜任能力还是应有的职业关注,内部审计师都应该通过职业后续教育来提高自己的学识、技能和其它能力。

6.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对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此外,《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中较详细地谈到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如何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督导人员实施督导的包括:①应确保审计人员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责任,并且有完成审计项目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②应确保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经营,制定可行的审计方案;③应确认审计人员按批准后的审计方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新发现的重要问题修订审计方案;④应复核审计人员所编制工作底稿的质量;⑤应确认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及可靠性;⑥应确认审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建议的可行性:⑦对被审单位提出的异议,应进行核实复查,并及时给予答复;⑧应确认审计目标实现的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问题;⑨应确认审计人员是否遵循审计准则的情况。

SPPIA规定:总审计师应该制订和保持一种涉及内部审计活动方方面面的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并连续监控其效果。这项方案旨在帮助内部审计活动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并保证内部审计活动遵照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执行。这一过程要求:①对内部审计活动进行定期的自我评估,审查其业绩;定期由组织外部的独立审计师进行评估,至少每5年一次;②总审计师应将外部评估的结果报告给董事会;③当内部审计师的活动符合准则规定时,应对他们业务活动遵守了SPPIA的情况加以鼓励;④当内部审计活动未遵守SPPIA和职业道德规范,且这种不遵守影响到内部审计业务的总体范围或经营时,应该向高级管理者和董事会进行披露。

比较我国准则与SPPIA关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的规定,可以发现其既存在着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都要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在监督评价的内容方面有些也是一致的,如“审计活动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等,但在有些内容上则存在差异,且要求也各不相同。我国的基本准则实质上是要求对整个审计过程,从选定人员、制订审计方案到实施业务、审计报告等各个具体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督导,因而更加具体,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而SPPIA则侧重于从整体效果上进行保证和监督,更重视结果而非过程。最大的不同在于:SPPIA要求对不遵循准则的情况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者披露,我国准则中无此项规定。

三、小结

限于篇幅,笔者只对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所涉及到的内容与SPPIA的“属性准则”中的对应部分作了一些粗浅的比较。比较的目的是发现差异,寻找产生差异的原因,并力图借鉴和吸收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精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提升我国内部审计的职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的作用。

[1]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具体准则[Z].北京:2003.

最新审计准则篇5

(广西财经学院,广西南宁530003)

【摘要】经济全球化使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依存度大幅提高,经济发展要求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趋同。在这一背景下,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我国CPA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现状,认为二者在本质上实现了持续的趋同。但这种趋同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为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建议,为CPA行业在我国CPA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环境中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CPA审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行业

StudyonConvergenceofChineseAuditingStandardsandInternationalAuditingStandards

HUANGYin-qiangLIYe

(Guangxi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NanningGuangxi530003,China)

【Abstract】EconomicglobalizationhasmadeChinamoreandmoreclosetoothercountriesandregions,whichrequirestheconvergencebetweenChineseAuditingStandardsandtheinternationalauditingstandards.Basedontheabove,thispaperanalysesandconfirmstheconvergenceofChineseAuditingStandardsandInternationalAuditingStandardsbyusingcomparativemethods.However,thisconvergencetakescertainnegativeinfluenceinCPAprofession,andthispaperwillgivesomeadviceonhowtopromoteCPAprofessioninthecourseofconvergence.

【Keywords】CPAauditingstandards;Internationalauditingstandards;CPAprofession

1中国CPA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现状

2006年,我国财政部顺应时势出台了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意在使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近年来,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国际审计准则进行了重大修订,我国审计实务中也有很多新的问题需要解决,为此,中国财政部在2009年对审计准则做进一步修订,在2010年11月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并宣布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吸收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最新成果,持续、全面地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

1.1中国CPA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结构和内容

1.1.1国际审计准则的结构和内容

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APC)下属机构,同时也是负责制定国际审计准则的权威机构。IAASB于2008年12月了最新版的国际审计准则,包括37个项目,包含了注册会计师从承接业务到出具审计报告的各个环节,涉及目标与责任、审计流程、审计证据、利用他人工作、审计报告、特殊目的审计业务6个方面。另外,国际审计准则还包括一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见图1)。

1.1.2中国CPA审计准则的结构和内容

我国在2010年了最新版的以审计准则为核心的CPA执业准则体系(见图2)。我国CPA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基本相同,同时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成和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设定等内容也保持了一致。但是,我国CPA审计准则有自己的特色,相比国际审计准则,增加了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准则,这种差异体现了创新,符合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理念。我国CPA审计准则把国际审计准则中包含的举例等解释说明材料写入应用指南中,以便准则使用者正确理解和运用准则。

1.2中国CPA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体现

1.2.1两者的规范对象相同

我国CPA审计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构成。国际审计准则由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构成。两者的规范对象都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和注册会计师业务。

1.2.2两者的业务分类相似

我国CPA审计准则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分为相关服务和鉴证业务,鉴证业务又具体分为审阅业务、审计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国际审计准则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分为相关业务和鉴证业务,具体为历史性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业务、除历史性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相关服务业务。由此可见,两者的业务分类是相似的。

1.2.3两者的准则内容相近

我国CPA审计准则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具体为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准则1个,针对注册会计师的准则50个:1个鉴证业务基本准则、44个审计准则、1个审阅准则、2个其他鉴证业务准则、2个相关服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其中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准则1个,针对注册会计师的准则44个:31个审计准则,8个审计实务公告,1个审阅准则,2个其他鉴证业务准则,2个相关服务准则。

除《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等个别准则以外,我们的准则体系项目与国际审计准则项目几乎是一致的。即使是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准则和存货监盘准则,其主要内容也分别在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的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证据准则中作了规范,由于考虑到这两方面的问题在我国审计实务中比较重要,其内容又比较成熟,因此单列准则项目给予规范。

1.2.4两者的指导思想相同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国际审计准则中《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要求审计人员应持专业怀疑态度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

1.2.5两者的审计模式相同

我国CPA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均用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的审计风险模型),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为导向,根据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减低审计风险至可接受低水平为目标。

2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

2.1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本和企业负担

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不仅需要向母公司提供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还需要应当地监管机构或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按照当地财务报告框架编制的财务报表。此外,跨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除委托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外,同时需要注册会计师为集团审计目的对其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所在国家的财务报告框架编制)执行审计。在这两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都需要同时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财务报告框架编制的财务报表。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使注册会计师采用中国审计准则审计两种财务报表成为可能,从而有效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本和企业的负担,大大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化发展。

2.2使我国CPA行业潜在的问题突显

2.2.1审计工作量增加引起注册会计师与会计主体在审计时间和审计收费上的矛盾

审计准则中对于审计程序的规定做到了国际趋同,即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实质性程序前必须了解被审单位及环境,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并将识别、评估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由此带来的审计时间加长和审计关注的增多,必然增大了成本。显而易见,会计主体不愿为额外的审计工作量付费,这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不得不同时考虑现实的审计时间和收费问题,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按准则要求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如果这一对矛盾无法协调好,注册会计师可能会选择走形式以迎合准则的要求,这实际上是对我国审计准则的践踏,也将是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主要障碍。

2.2.2注册会计师存在知识缺陷的问题突显

对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而言,在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背景下,关键是如何执行的问题。比如在有效配置资源方面,现行准则要求将实施的审计程序与评估的风险挂钩,将审计资源集中于重大错报领域,以提高审计效率。这就需要注册会计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高的专业判断能力和风险评估能力及职业道德。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人本身没有相应知识和能力的储备,风险评估程序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从而引发更为广泛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问题。

3促进中国CPA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建议

3.1协调好注册会计师与会计主体在审计时间和审计收费上的矛盾

要协调好审计工作量增加引起的注册会计师与会计主体在审计时间和审计收费上的矛盾,必须要营造出一个保证审计报告有合理的审计时间的执业环境。为此,有关政府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应当组织专家研究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准则时必备的审计程序,结合各行各业不同规模年报审计时间和收费的实证研究,针对性地提出年报审计最低的审计时间和审计收费的指导意见,让社会公众都认识到,凡是支持一份审计报告的审计时间低于最低标准的,可能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执业不谨慎,也说明这份审计报告不可信,从而在审计收费中获得报表使用者的支持。

3.2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

应大力加强注册会计师的选拔、培养以及后续教育,尤其是在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方面予以高度的重视,这样才能高效地执行准则,提高审计质量。有关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和宣传,让审计准则深入人心,让市场经济的每个主体都认同、接受审计准则。同时,应当组织专家研究准则运用中的技巧和方法,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执业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针对性的培训,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

3.3准则制定从国情出发,保留中国特色

我国CPA审计准则的制定大量地借鉴国际审计准则制定的经验和方法,在准则制定过程中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较低,对于我国国情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殊需要考虑不全。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执业环境以及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认识程度等的不同,决定了我们在与国际趋同的同时,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使之既与国际接轨,又能保留中国特色。鉴于国情,我国目前还无法做到与国际准则的完全趋同,但是我们应该做到:在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过程中,在不造成国际投资人对审计报告错误理解的前提下,保留有中国特色、适合我国国情的部分,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审计报告准则做出进一步的发展创新。

总之,完善与国际趋同的中国CPA审计准则,有助于提升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化发展和我国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拉近我国与国际间的距离。我们要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审计标准趋同的大趋势,着力完善中国审计准则体系,吸收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最新成果,以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为实现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维护经济和金融稳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刘金星.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研究[J].会计之友,2011(6).

[2]陈嘉琪,李雅洁.新审计准则对审计工作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23).

[3]唐建华.审计准则全球趋同的成就与挑战[J].财务与会计,2011(6).

[4]薛仁进.我国新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比较研究[J].商业会计,2012(16).

[5]周婵,方敏.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的比较[J].中国商界,2010(02).

[6]王海兵.审计准则理论比较研究[J].会计之友,2010(02).

最新审计准则篇6

关键词:新审计风险准则;重大错报风险;风险导向审计

一、新审计风险的准则主要内容

2004年中注协起草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9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以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0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其目的是合并、分解和删除《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中注协起草新准则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修订审计风险模型,强调从宏观上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风险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由此引入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即,审计风险是由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组成的,其模型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检查风险=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在审计风险一定的情况下,根据重大错报风险的大小,决定检查风险,进而确定具体的审计程序、方法、范围和重点。

目前,新准则已经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新颁布的《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具体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风险评估程序与信息来源,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过程中组织审计项目组讨论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应当从行业状况、监管环境、被审计单位性质、目标、战略和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等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注册会计师应当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与披露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实施识别和评估程序的重要环节形成审计工作记录。新颁布的《针对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具体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会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制定总体应对措施,包括向审计项目组强调在获取审计证据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性、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向审计项目组提供更多督导等;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的执行有效性以及实施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风险评估的结果是否适当,并确定是否已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实施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

二、新审计风险准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理念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线始终是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应对;二是注册会计师必须对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新的审计风险模型要求的审计起点为风险评估程序,其次才是针对重大错报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三是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必须做到有的放矢,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和评估的风险相联系,以防止机械利用程序表从形式上迎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四是注册会计师必须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与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

三、原审计风险准则的局限性

原审计风险准则采用的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固有风险较难测定,因此,在实务中多采用了将固有风险定为最高水平即100%的做法。于是,审计的起点便从了解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控制风险开始,审计方法只能停留在制度基础审计层次,而制度基础审计由于存在诸多弊端,如:制度基础审计假定管理层与会计报表无厉害关系,管理层都能提供真实会计报表、都会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使之有效运行。如果通过了解和符合性测试认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就可以相应降低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程序。而实际情况则相反,由于,受到业绩考核、利润预测以及股票期权计划的影响,导致管理层具有较强人为调整会计报表的动机。管理层的舞弊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企业的管理人员甚至会设计“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使之合理运行。注册会计师对这种内部控制的信任必将缩小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并且降低发现重大差错或管理层舞弊的概率,从而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增加。在此背景下,如果仍然照搬建立在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上的原审计风险准则执行审计业务,其审计风险必然加大。

四、新审计风险准则的重大变化

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程序,更广泛和更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了解内部控制,为识别报表层次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提供更好的基础。

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而不能直接将风险定为高水平。

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评估的风险相联系,以防止机械地利用程序表从形式上迎合审计准则对程序的要求。

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是一种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不得将实质性测试仅集中在例外事项上。

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审计失败发生的概率,增强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有利于严格审计程序,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有利于明确审计责任,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有利于促使注册会计师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同时,审计风险准则对注册会计师风险评估程序及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影响很大,从而影响到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

作者单位: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最新48个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与准则[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15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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