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财务审计范例(3篇)

时间:2025-10-09

行政单位财务审计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审计监督;财务管理;反腐倡廉;精兵简政

长期以来,一些事业单位在审计监督方面和财务方面管理不力。由于部分事业单位内部在财务管理和监督方面很大程度上得不到重视,故而管理环节不明,管理力度不到位等因素时有发生,长此以往,将加大事业单位的财政支出,从而影响国家的财政支出,也会给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事业单位的发展性质不同于企业单位,企业单位的发展主要以经济发展为主,盈利为发展的主要目的,而事业单位大多为国家机关单位(如水利行业),公益性比较显著,从而要求有较高的行政业绩,所以,要加大财务方面的管理。

本文对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和财务行为管理提出一些建议,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如何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体制的方案。同时分析了事业单位中财务监督工作的影响因子,赋予权重,建立财务监督评价体系,该体系由财务管理、审计部门监督等模块构成并分别针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进行明晰化管理。最终实现科学的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和财务行为,从而进一步减轻国家财务支出的压力,为反腐倡廉提供可靠的财务监督保证,达到单位廉洁发展新目标。

一、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审计监督和财务行为简况

1.事业单位审计监督现状

事业单位大多是国家机关单位,在经济行为活动中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制约,并听从于国家大政方针的安排。在某种意义上说,不少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实现程度并不高,甚至有些单位只流于一种摆设或形式,并没有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来。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多少存在审计监督不力的发展的软现象。不少事业单位审计监督环节是个盲点,从而使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力度不佳。这样,容易导致不法人员趁机进行违法乱纪的经济腐败活动,从而给反腐倡廉工作加大了工作压力。事业单位审计监督方面没能够实现健全的体制,机制问题很难解决;内部审计方面相对较为松散,监督机制出现外紧内松的发展现象,再者审计监督单位执行的权力较小,人员数量、专业素质不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的监督职能,自然出现审计不力,审计数据和审计结果虚化的表面工作行为。例如某一权力单位在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管理的时候,因为该审计单位能够执行的权力远远低于受审计监督单位的权力,结果审计出来的数据自然就虚假化,审计监督的实际范围放小了,所能监督管理的范围远远小于实际管理的范围,从而导致审计结果失真。

2.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现状

事业单位在财务行为中多呈现出财务管理松散,财务监督和财务发展机制相对较为松懈,甚至有些单位财务方面出现较为严重的漏账或死账无法查清的现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只能说在工作行为中是一种辅助的工作机制,部分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上几乎提不上议事日程,故而,财务管理这一块是比较盲目和滞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行为较为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到国家的财政支持,单位往往借助国家的财政支持来弥补单位在日常开销中的财务亏损,这种损公肥私的做法在长久的积累中会加大国家财政的压力,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例如某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因为财务管理不力,导致收入和支出相差一大截,这种公众性的财政亏损,只有借助于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补贴,就借助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补贴能够实现,就从这方面大做文章,每年都申请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补贴,长此以往,将会加大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压力。另外,这种靠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大力支持的学校不思进取,甚至出现校内财务混乱,乱消费,大量浪费学校现有财政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样,同样也不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实现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审计监督和财务行为规范措施探微

1.建立健全国家审计监督机制,实现审计机构监督权力的加强

提倡节约,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构想,需要全中国人民共同努力,特别是事业单位,应该严以律己,节约简政,实现更加优化的事业单位机构,为中国梦的实现创设坚实的物质基础。加强国家财政政策方面的监督与管理,从根本上实现事业单位财政的监督与管理。审计监督机构担负着对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的重任,应该授予更大的监督权力,实现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严格配合,实现更加精准的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监督。例如实现跨省区的审计监督管理和中央审计监督机构的全权管理等机制的实行与优化发展,全面展开省、县、乡等相关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和规范财务行为,严格公款吃喝等铺张浪费行为,严格事业单位人员的品牌消费和奢侈消费行为,净化事业单位的基本工作环境,从而为国家财政的节约作出应有的贡献。

2.以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为重要手段,实现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全面提高

审计监督方面的全面加强,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到每个事业单位,实现全方位的财务审计监督,是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同时,严格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有利于实现净化事业单位的工作风气,节约国家财政,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提供优厚的先决条件。例如停止事业单位年终奖金的发放,紧缩事业单位除工资以外的公共消费开支,反对和严格事业单位人员婚丧喜事的开支等,从而达到进一步节约财政开支,为中国梦的建设提供更加可行的物质基础。从而把事业单位的腐败行为扼杀在开始萌生的摇篮里,达到杜绝腐败行为发生的目的。

3.严格单位人事聘用标准,实现财务行为规范,达到精兵简政的发展目标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现严格要求,达到精兵简政的目标,从而规范单位的财政行为,简化单位工作程序,减少事业单位人员数量,提高事业单位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素质。例如事业单位裁剪不必要的工作人员,科室人员尽量减少,减除事业单位的冗杂人员,达到精兵简政的发展目标。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更应该起到带头作用,合并相关事业部门,裁剪人员,达到降低事业单位人员的数量,提高人事的聘用要求,达到降低国家和事业单位的财政支出。另一方面,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业绩,实现薪酬绩效奖励制度,达到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工资收入。例如,合并事业单位部门,减少财政开支,提高单位人员正规的工资,净化单位财务环境,鼓励能人上岗,反对和遏止腐败行为发生。

综上所述,要实现审计监督方面的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就必须严格实现强有力的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实现全方位的审计监督管理机制,从而达到净化事业单位的工作环境,达到加强事业单位财务行为规范管理的发展目标。只有这样长期坚持不懈地实现强有力的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实现明天中国梦的伟大梦想,才能使共和国大地迎来了更加灿烂辉煌的美好明天。

参考文献

[1]蔡春,蔡利.国家审计理论研究的新发展——基于国家治理视角的初步思考[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02).

[2]刘家义.论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J].中国社会科学,2012(06).

[3]杨肃昌.对构建国家审计理论体系的思考[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02)

[4]蔡春,朱荣,蔡利.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理论分析与实现路径探讨——基于受托经济责任观的视角[J].审计研究.2012(01).

[5]杨肃昌,李敬道.从政治学视角论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J].审计研究.2011(06)

[6]阮滢.刍论现代审计的治理功能[J].财会月刊.2010(21).

[7]韦德洪,覃智勇,唐松庆.政府审计效能与财政资金运行安全性关系研究——基于审计年鉴数据的统计和实证研究[J].审计研究.2010(03).

行政单位财务审计范文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管辖权限,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和协助执行审计决定的有关部门必须执行。

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能够满足其他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需要的,其他部门应当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五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遵守审计纪律和审计回避制度。

第七条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经费不足时,审计机关可依照法定程序申请追加。

第八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较大的地区或者重点部门、单位设立派出审计机构。

派出审计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项审计的,本级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安排,并报告审计结果。

第二章财政审计监督

第十条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结果。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及时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同时提供相关电子数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决算和本级财政的月、季、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逐步对本级各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效益审计。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逐步对本级各部门的决算(草案)报表进行审签。

审签意见可以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决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和专项资金、基金的征集、管理、使用情况,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以下报告:

(一)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已经实施的对本级各部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效益审计的工作报告。

第三章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情况;

(二)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其分配、使用情况;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对外投资情况;

(五)依法缴纳税费情况;

(六)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国有资产不占控股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接受财政补贴或者资产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与本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经费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非税收入收支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对以下列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政性资金;

(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国有资产;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或者银行贷款;

(四)社会公益性资金。

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招投标活动的财务收支情况;

(二)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情况;

(四)资产交付情况和投资效益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以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

第五章社会公益性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对下列社会公益性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一)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

(二)救济、救灾、扶贫等社会救济资金;

(三)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福利资金;

(四)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资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五)政府部门管理的和有关组织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公益金及其他社会公益性资金;

(六)国有土地收益资金;

(七)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资金、贷款;

(八)农业、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财政专项资金;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专项资金。

前款审计可以延伸到资金使用单位与专项资金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

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对社会公益性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第六章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国家机关、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有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以及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其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因故不再担任原职务的,应当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在其任职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被审计人员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或者企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分清其任职期间在本地区、部门、单位或者企业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提交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考核、奖惩、任免被审计人员的依据。

第七章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地方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有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十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内部审计协会对内部审计工作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十一条社会审计机构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做好业务培训;对其在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报送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证明文件有不实或者有违法问题的,应当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审计机构予以处理。

第八章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下列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一)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报告;

(二)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账户的情况;

(三)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证明文件;

(四)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计算机应用系统资料;

(五)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提供或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第三十五条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和协助,不得拒绝。

审计机关就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依法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和存款情况,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

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采取暂停拨付款项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的合法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改正或者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可以依法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

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审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制止,必要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及其有关的其他业务管理系统。被审计单位开发、设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软件,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数据接口,并留有审计数据接口和必要的工作空间,便于审计机关实施审计。

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更换,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作出审计决定,出具审计决定书;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四十条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审计决定的有关部门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

第四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十三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聘请特约审计员,也可以聘请具有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不得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理、处罚。

第四十五条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审计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处理、处罚的建议,或者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的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限期履行审计决定;

(二)通知财政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核减与应缴款等额的拨款;

(三)依法加收滞纳金;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处理、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的依据实施审计处理、处罚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的程序实施审计处理、处罚的;

(三)擅自改变审计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

(四)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而没有移送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九条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第五十条本条例所称效益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在对本级各部门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审查其使用财政资金所达到的效益和效率程度,并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改进意见的专项审计活动。

行政单位财务审计范文

关键词:财政财务审计;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应用

0.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中国的财政财务审计工作也在进行着相应的改进,展现出从单一到多样性的态度。如今财政财务审计工作主要囊括了财务审计与财政审计两个部分。财务审计说的是监督单位中的财务工作,以防止工作人员运用职务的便利做出违反法律与纪律的事情。财政审计主要是对单位中的制度设立来说的,通过对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来审查业务的财务运转状况。

1.财政财务审计内容及程序

1.1财政审计工作的内容

从内容上来看,财政财务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分别为财政审计与财务审计。而按照工作内容又可以将财政审计工作划分为三个部分,即财政预算审计、财政决算审计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财政预算审计的目的是为单位之后的发展战略的制定奠定基础,对单位当前的财政资金进行合理的配置,确保单位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开展后续的工作,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有关审计部门应按照会计计算方式与准则来审理与督促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财政决算审计为审计部门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来监督单位的收支决断情况,防止财务报表与相关财务信息发生造假情况。财政收支审计是财政审计结构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的主要工作是监督与审查单位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和外部单位中开展的经济活动。

1.2审计程序

在开展审计工作的时候,主要包括四部分程序,分别为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以及审计终结。(1)制定计划。审计部门应按照社会经济与单位的现实状况,预先安排好和审计工作有关的任务与工作重点,订立合理的审计计划。(2)审计准备。依照审计项目与流程组建审计小组,并应在审计前3天传达审计通知书。若存在特别情况,应在有关部门认可后,可以拿着审计通知书来审计单位的经济行为与会计信息。(3)审计实施。审计人员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进行审理与检查,并检查与翻阅和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文献,对现金、实际物品以等进行审查,获取证明资料,然后根据有关规定来撰写审计记录,编写审计工作底稿。(4)审计终结。审计部门在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工作之后,应当将此次审计工作所形成的报告提交给上级组织。在将审计报告提交给上级组织之前,需要提前获得被审计单位的认可。上级组织对提交上来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最终形成自身的审计报告。若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的财政收支行为,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

2.财政财务审计的重要性

2.1避免财务工作中出现职务犯罪问题

通过长时期的研究与经验的累积,我们国家财务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技术与人员都得到了提升,先进技术使得财务操作系统更为优化,从业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有助于财务工作效率的提高。对于财政财务审计工作来说,其在法律与运用方法具有非常大的突破,有助于避免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因为职务犯罪最终的表现方式大部分是利用职务之便利来谋取私人利益,在犯罪的时候会对公共以及个人的利益产生损害。因而,在平常的工作中使用财政审计,不单单需要培养从业人员的防止犯罪意识,同时还需要在实际进行财务工作的时候禁止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2.2促进事业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财政财务审计为构建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前提,因此,单位在实际进行审计的时候就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确保审查无误后才能够继续工作。对此,在实际进行财政审计的过程中,不但可以防止出现职务犯罪问题,还有助于单位发现自身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也就是由于财政财务审计的出现,事业单位在实际管理的时候才可以及时找到自身的问题,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为管理人员建造更好的管理平台[3]。

2.3有效的审查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转情况

当今情况下,非常多的事业单位还存在财务与会计部门设置合理性不足的问题,这不但会使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差异较大,还会致使单位中出现财务监督管理效果不显著的问题。若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出现问题,就极易导致单位中资源利用与效益获取受影响,从而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而,在实际进行财政财务审计的时候,单位不单单需要接受审查,掌握单位中实际的财务运行状况,还要做好预警工作,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协助事业单位更好地达到预先设定的发展目标。

3.事业单位财政财务审计的应用

3.1明确全口径的审计范围

在党的十八大会议召开以后,财务财政审计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审计工作发展的主要观念就是进行全口径审计,也就是审计工作应涵盖全部的业务和内容,其中既包括横向内容也包含纵向内容。通常而言,横向审计为审计领域不仅包含普通财政资金,还应包含建设项目、贷款项目等的审查。纵向审计就是对一级、二级、三级或者其余取得补助的单位进行审计。

3.2在则政财务审计中运用信息技术手段

即使我们国家的计算机信息技术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然而在财务审计中使用信息化技术还是具有一些缺陷。举例来说,如今在对电子数据进行处置的时候,我们国家在数据查找、搜集以及转换等部分尚且处在初级阶段。然而,不能不承认的是,未来信息化财务审计将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在事业单位发展的进程中,审计人员能够通过对信息化操作平台的利用来对数据进行处置,把搜集来的数据导入到数据库内并进行归类,有助于相关人员对数据进行筛选与判定。通过使用这种方式,不但可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还能够大大提升数据利用率,从而更好地保障审计结果的可信度,为资金利用效率的提升提供帮助[4]。

3.3绩效审计法的应用

3.3.1绩效审计的准备工作

绩效审计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三个部分。(1)开展对审计单位所在市场环境的调查与研究。例如,国家政策的颁布对审计工作是不是存在导向功能,还需要确保审计工作实施过程中融合公共财政的运营环境,以明确财政审计被环境影响的程度。(2)监督主要指标,譬如把财政现实投入与规划投入的比例、现实产出和规划产出的比例等指标来确定与计量,最后判断单位的财政绩效值,把可靠的结果上报给上级部门。(3)开展对审计工作的评价。也就是断定审计结果和单位之前的规划是否存在偏差的情况,是不是和上级部门有偏颇,是不是具有财政工作无效或资源挥霍的状况等,不管最后的结果是怎么样的,都应当将结果公之于众。同时,采取有效的方式对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

审计工作可以包括很多步骤,其中,审计计划时期即工作人员依照工作经验订立合适的审计工作时间表,安排具体的审计工作;审计准备阶段为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的时候应当提前准备好相应的实施方案与审计通知书等材料,在对材料进行准备的时候应当确保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譬如波及单位中的控制体制、财政目的和绩效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符合实际。

3.3.2绩效审计的开展阶段

在实际进行审计的时候应当对可能会用到的数据进行搜集与分析,最后总结出相应的结论。通常在对审计数据进行搜集的时候,不但应使用各种合理的方式来搜集尽量多的数据,譬如审计人员利用观察方式来从被观察对象身上来获取实际证据。还可以尽量丰富证据的类型,如不但包括照片还可以为视频材料等。具有较强客观性的数据通常能够利用观察来获取,然而,针对部门制度、审批程序和账务报表以及合同等较为繁杂且对业务能力具有较高要求的证据,应当利用审阅法获得。此外,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的时候还能够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与问询的方法来取得证据,比如审查主管员以及第三方工作人员等需要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进行调查,并把调查内容记录下来以当作后续的证据。采用调查问询方式获得的证据大部分是比较能让人信服的,特别是在问询对象越多的时候,最后的结果的可靠性就越强。其余,在进行调查的时候,还能够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来开展,通过设立特定的选型,最后取得较为准确的结果[1]。

在对审计证据进行处置的时候,为确保信息确定与比对的便利性,审计人员经常会对实际物品、文件和问询材料进行完善,如利用比较分析法、抽样统计法以及净现值法等来处理材料,让它能够在审计工作中发挥应有的效果。通过对数据进行加工,不但能够减轻工作压力,提升工作效率,还有利于对证据的分级管理,为数据的检查与追踪提供了便利。

3.3.3出具绩效审计报告

在审计人员得到较为准确的数据之后,能够采用分析办法来分析与表露。通过绩效表露不单单能够通过数字的方式展现出来,还能够用来评议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审计结果提供审计报告,对于其中具有的缺陷进行完善与改进。

4.结束语

财政财务审计是事业单位中的主要工作之一,开展有效的财务审查,不但能够避免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还可以改进每个部门财务管理的方法。因而,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增强财务审查工作是一件不可忽视的事情。

参考文献

[1]崔洪玲.事业单位财政财务审计探析[J].会计师,2019(02):57-58.

[2]刘冠亚.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研究[D].北京: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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