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贫困学生的意义(6篇)

时间:2026-01-20

资助贫困学生的意义篇1

(一)助学政策执行中暴露的新问题

1.贫困证明公信力差。因实地调查难度大,紧凭一纸证明无法真正获知学生的经济状况,导致高校判断学生是否为贫困生的一个重要凭证,就是学生家庭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所出示的贫困证明。高校辅导员在执行评定的工作经常会碰见一些学生拿着一张已经盖了公章,但相关调查表却还一片空白的贫困证明。

2.依赖性逐渐增强,自立自强能力缺失。国家和学校寻找各种渠道为贫困生解决生活困难,除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外,还积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企业捐助等,其初衷是保证每个贫困生都能从中受惠,致使部分受助生依赖性逐渐增强,自立自强能力缺失。

3.资助体系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之间存在落差。由于助学金是从学校获得现金资助,不需学生付出任何代价,一方面,导致一部分自尊心强的人觉得无偿得到资助心中有愧,而且由于不愿让别人知道自己家境贫寒,宁可节衣缩食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另一方面,这也助长了一部分人的惰性和依赖性,成了经济贫困和思想贫困的双困生”。4.资助覆盖面不足,资助中出现不公平现象。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资助体系改革前资助覆盖面比较狭窄而且财政支出额较小,在很多时候存在平均化。另一种观点认为:助学金作为一项资助贫困学生的政策,不论是什么地方什么学校的困生,其获得国家资助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评定贫困生时应以贫困为唯一的标准。

(二)成因分析

1.感恩意识淡薄的内部成因分析

(1)自卑的心理引起反常的自尊。部分经济贫困的大学生入校后,生活环境的变化凸显了金钱的重要性,导致别人交往时因为经济上的紧缺显得没有底气。甚至部分大学生把贫困视成一种耻辱,严重时产生自卑心理。认为自己是无可奈何接受国家的资助或别人的施舍”,所以在内心根本无法产生感恩的心理。

(2)仇富心理”的产生。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了贫富差距变逐渐拉大,部分学生从小就家境贫寒,在成长过程中因贫困遭受社会大环境异样看待,心理承受力受到影响。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父母亲辛苦付出却依然改变不了家境贫寒的现实,极易使个人认识社会问题偏激扭曲,滋生仇富心理”。甚至以为富豪和企业家捐资助学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捐助的钱不用白不用。

2.感恩意识淡薄的外部成因分析

(1)娇惯生性日益突出。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教育涵盖面小,基层教育薄弱,往往考入大学的农村子女是其本乡镇、本村为数不多的能接受高等教育群体,父母这种对子女不图回报的付出,淡化了他们的感恩意识,使其习惯了只知索取,不懂回报。

(2)助学机制有待完善,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有些贫困生对学校和社会的资助有很强的依赖性,他们普遍认为自己应该获得这样的助学金,有些学生甚至还拒绝学校为其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其理由助学金金额远高于勤工助学岗位工资,痴心于不劳而获”的心态。

(3)社会转型带来各种冲击。随着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资本主义思潮下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念直接影响着我国高校青年大学生的认知方式和生活方式。导致部分部分家境困难学生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上出现偏差,社会责任感和感恩意识缺乏。

二、适应新政策从多角度加强感恩教育

(一)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情感力量

天下最大的恩情莫过于父母的养育之恩。越是贫困的家庭,父母养育子女的经历就越艰辛,可怜天下父母心”在这些贫困生父母的身上体现得尤为深刻。因此,作为子女,贫困生理应更加体谅、帮助和关爱自己的父母。但作为父母,也不能一味付出、不讲回报,要求他们勤俭节约并义无反顾地承担起一定的家庭责任。

(二)通过学校教育来培养贫困生的感恩意识

1.建立系统完善的学校情商教育体系。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对于贫困大学生,我们应以更加细致、耐心的方式来研究和解决存在于他们之间的问题,适时地在贫困生中开展感恩教育,通过组织受助贫困生参加说一句感谢话、培育他们乐观、豁达、宽容的精神和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2.建立受助档案和诚信制度。在扶困工作中,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受助档案和诚信制度,对那些不知感恩、不会节约,有攀比、奢侈浪费行为的受助贫困生,要适当减少资助甚至取消其受助资格。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取消助学金的去向问题,促使学生感恩意识的提高。3.道义契约。学校可发动学生,在校期间被资助的贫困生必须签《道义契约》,要求受助学生进入社会后,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偿还助学金,并比照学生贷款支付利息,以帮助其他大学生,同时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和知恩图报的品格和精神。

4.建立爱心基金”。爱心基金不仅吸纳社会资助,也是教育学生的载体。爱心基金”要求受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将每年获得奖学金的5%捐献给所在高校,以资助家庭贫困的学弟学妹们;工作以后,每年将把工资的5%捐给母校等。

5.成立爱心社团。引导受资助的贫困生成立爱心社团,秉承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推己及人,薪火相传”为服务宗旨,鼓励学生参加暑期三下乡”活动,到农村开展社会调查,举办社团联谊交流活动,向新生介绍学习经验,举办感恩与责任”征文活动等。

6.实践教育。把握契机实施感恩实践教育,教师也应在日常生活中把握各种机会对学生进行感恩实践的指导。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中外传统节日例如春节、中秋、国庆、父亲节、母亲节等,在全校进行感恩教育的宣传,开展回报社会、报答家人的感恩主题活动,以营造良好的感恩氛围。

(三)积极营造感恩教育的社会环境

资助贫困学生的意义篇2

关键词:高等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

自我国实施高等教育大众化战略以来,高校在校生规模不断扩大,大学生中经济困难的人数随之不断增加。建立健全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的必要性

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扶助贫困大学生成长成才成为新时期政府、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贫困生问题也是人与社会之间的平等要求,体现了人们的共同利益需要。美国政治伦理学家罗尔斯在其标志性的著作《正义论》一书开篇宣称:“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要通过公正原则调节社会的主要制度,从全社会的角度来处理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所以我们更应该关注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

二、高校贫困生资助的现状

我国在长期实践中制定出一套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目前,采用奖学金、学生贷款(贷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政策。通过这一资助体系,使许多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圆了大学梦。但是现在又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资助范围已经超出了不少院校的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学生总数,许多不在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学生纷纷补办材料,大家争着做“贫困生”。这样就使高校贫困生认定面临着极大的困难。

三、高校贫困生资助中出现的问题

(1)在资助体系中缺乏有效的认定机制。长期以来,许多高校资助贫困生的工作模式是“学生报---教师定---学校批”,这种模式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比如:教师“定”和学校“批”的依据和标准问题等。在部分高校中,由于助学工作的面广量大,再加上部分从事助学工作的教师责任心不强,结果就导致“伪贫困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出现。

(2)忽视对贫困生的“精神资助”。高校在部署贫困生救助工作时,视线主要放在学生的经济困难上,而学生最需要的是心理疏导。对贫困生的资助不能仅考虑物质问题,也要考虑到他们的心理问题。如:大部分贫困生具有积极向上的、自强自立、意志坚强的品质;同时有些贫困生还具有自卑、敏感、内向和心理健康水平较低的人格特性,而以上的人格特征则很容易诱使贫困生产生抑郁。

(3)被确立为贫困的学生容易产生严重的依赖心理。一旦被认定为贫困生,只要他自身不主动退出,他在校期问就享有受资助的权利。这样,如果学校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来明确受资助贫困生义务的话,就很容易助长部分学生的依赖心理,不思进取,成为经济和思想的双困生。

四、解决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的措施

(1)应采取对学生进行家访或委托进行家庭情况调查等形式,摸清学生真实家庭经济情况,并按照事前制订好的标准对其贫困程度进行评定、建立档案。.对大一的新生,可以通过助理班主任了解学生经济状况。新生报到后,助理班主任基本上天天陪他们一起军训、一起生活,因此比较了解新生的家庭状况。经过评定后,为每一位受助学生的具体情况设计一份完整的资助计划,并监测其在校期间的整个受助过程。

(2)高校在对贫困生进行经济资助的同时也需要对他们进行精神资助。在思想教育方面,应该对学生进行生存意识和励志意识教育,回馈意识和报效意识教育;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弱化贫富差距方面,应该不按经济状况安排学生住宿;增设有专业特点的勤工助学岗位,人文关怀,体验自信、体验成功。

(3)统一思想,提高对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把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作为整个高校工作一个重要内容来抓;从具体操作上,要成立高校贫困生资助的专职部门、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人员,着力解决目前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经费等后顾之忧。

总之,做好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是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保证,是党和国家关心爱护困难群体的重要体现。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我们要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充分调动国家、社会、学校参与的积极性,综合各方力量完善和创新高校贫困生的资助体系,力争把这项工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更好的促进贫困生救助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文伟,张锡钦.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刍议[J].学工论苑340期.

[2][英]休谟.道德原则研究[M].曾晓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P35).

资助贫困学生的意义篇3

【关键词】贫困育人探索

随着教育公平、教育成本分担理念的不断深化,我国高等教育处于不断改革发展中,越来越多的学生得偿所愿,接受高等教育。随着各大高校招生范围及数量的扩大,“贫困”问题也日益凸显。在新的工作方式下,“贫困生”的定义已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层面,其涵义得以延伸,心理健康、个人能力发展等另类“贫困”愈来愈引起社会关注。故如何走好新时期资助育人之路,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大学生自信、自立、自强,成为了社会热点课题。

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划分为五个层次:(1)生理需要;(2)安全需要;(3)社交需要;(4)尊重需要;(5)自我实现需要。目前的高校资助工作着眼于学生的基本生活需要,关注经济层面,以经济援助为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高校收费制度的转轨,人类自我需求的增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贫困生定义已有了新的扩展。

一贫困的狭义定义,关注经济层面

传统意义上的贫困,仅指经济上的贫困,反映维持生活与生产的最低标准。这种贫困的概念只包括物质生活的贫困,不包括精神生活及其他方面的贫困。故狭义的贫困生定义主要是指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不能达到学校所在地的最低标准,且无力交纳学费以及购置必要的学习用品,日常生活没有保障的大学生。

据相关教育部门统计:我国贫困学生的人数在不断攀升,全国大学生中贫困生的比例已达到30%,特困生比例为10%~15%,有的学校甚至达到50%。2006年7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了一份名为《中国贫困生调查报告》显示:2006年秋季入学,有60%的贫困高考学生难以凑齐学费。据调查,贫困生月平均生活费支出为200元左右,其中伙食费开支所占比例约63%,用于培训及学习的费用平均为7.4%,书本费用l1.2%;29%的人反映缺少必要的学习资料,73%的人反映不敢买新衣服,8l%的人反映没钱和同学一块去买零食吃。高昂的学费更是一项沉重的负担,学费来源有44.7%的人向亲友借,24.9%的人向学校贷款,24.5%的人接受过外界的资助,16.2%的人由学校减免学费,另外还有部分人靠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

究其贫困原因,我国学生经济困难形成复杂,详述如下:(1)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家庭收入总体偏低,特别是来自老、少、边、穷地区,而异地求学,生活支出费用较高,收支不平衡;(2)经济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城镇职工下岗,经济来源减少;(3)多子女家庭,需要承担的教育费用巨大;(4)自然灾害、意外、疾病导致额外支出增多,家庭经济负担加重;(5)高校招生收费并轨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增加困难学生比例。

目前,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可以概括为:“1+6”,即“一条绿色通道,奖、助、贷、勤、补、减免六项资助措施”。现阶段,我国的资助力度以无偿赠予的奖、助、补、减免学费为主,学生贷款、勤工俭学为辅。但是我国贫困生群体众多,而教育经费有限,财政负担巨大,单靠无偿赠予难以撑起大众化的高等教育,如若一味加大财政拨款力度,予以贫困生赠予补助,势必助长其等、靠、要的依赖性,不利于贫困群体健康成长。在世界范围内,众多国家已逐步削减无偿资助,故我国应遵循世界资助发展趋势,转变观念,变“资助”为“自助”,走以学生贷款、勤工俭学为主,辅以奖、助、补、减免之路。

1.健全助学贷款机制,优化帮困助学模式

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助学贷款政策具体实施难度大,范围小。原因有二点:(1)中国人口众多,教育基数大,需要受高等教育人口绝对数量大。而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导致贫困学生的比例较大;(2)形成贫困的原因复杂多样,贷款政策难以完全细化,用单一的政策应对千差万别的贫困群体,削弱了贷款的使用效力。

为确保这种资助制度的顺利进行,笔者认为可采取如下措施:(1)设立专门机构运作助学贷款,有固定的资金管理机构,由国家统筹安排。如“教育银行”,在银行设立单独窗口,办理学生贷款业务,程序简便化。(2)严格审核申请,可采取抽样调研的方式。批准申请的个案中,按比例抽样调查,查证资料是否属实,对于欺诈者严格查处。(3)贷款层次化。针对学生困难程度的不同,设立优惠贷款、普通贷款。优惠贷款针对特困生群体,贷款金额可相对较大,还款期限长,利率低,政府补贴学生在校期间利息。普通贷款照顾中低收入家庭子女,金额小,利率高于优惠贷款但低于商业贷款,偿还期限限定,政府不补贴在校期间利息。(4)加强诚信教育,完善追缴制度。对贫困生群体加强诚信教育,培养感恩意识,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对恶意欠贷者施以追缴。(5)推广生源地贷款。生源地区对于申贷人家庭经济条件较为熟悉,有利于审核发放,借贷担保人固定,行踪容易掌握,追缴风险相对较小。(6)法律保障。尽快出台“助学贷款法则”,上升到法律层面,使贷款的申请及回收建立在法律基础上,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欺诈行为采取诉讼,杜绝恶意欠贷和长期拖欠贷款的现象出现。

2.拓展勤工助学形式,不仅立足校内,更要开拓校外

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让学生克服自卑感,树立自信心,体会艰辛与不易,达到自立自强的目的。其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故笔者认为要使勤工助学发挥最大效应,成为资助育人不可或缺的环节,高校应实行“三专”,即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制制度。

高校可运行勤工助学体系,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专业的领导班子,制定规范的规章制度,实现勤工助学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不仅立足校内,更要开拓校外:(1)立足校内,整合校内合作资源。与工会、后勤合作,提供清洁、管理、维纪等非技术性岗位,培养大学生吃苦耐劳、艰苦奋斗、任劳任怨的优良品质;与各个教研室及实验室合作,提供助教、助管、助研等技术性岗位,培养大学生求真务实、严谨踏实、刻苦钻研的良好作风。(2)开拓校外,搭建社会实践平台。高校大学生参与校外勤工俭学有自发性和分散性两大特点。学生作为弱势群体,自发分散地与复杂的社会交际,缺乏社会阅历,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安全性也令人担忧。另外,由于缺少统一的组织培训,学生只能靠自身悟性,通过自我摸索积累经验,其能力素质提高缓慢,难以达到社会实践的预期效果。高校可积极引进社会援助,整合企业资源,引导企业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搭建与专业对口的社会实践平台,提供为贫困群体就业、能力锻炼的有效途径。

二贫困的广义定义,关注心理健康、学习能力、交际能力

广义贫困是指除狭义贫困之外的包括社会环境方面、精神文化方面、能力素质方面的贫困。故广义的贫困生包含了心理、学习、沟通、交际等能力缺乏的大学生。

1.心理贫困

由于父母离异、单亲等家庭因素;个性内向、孤僻、脆弱等性格因素;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等社会因素导致高校大学生有着过度敏感、自卑封闭、悲观消极、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日益增多的心理疾病,若不加以重视,往往导致自怜、自残、自毁等严重后果,各大高校也不乏个例出现。

针对日趋严重的心理问题,笔者认为,高校应做到“全面”与“专业”:(1)全面筛查,建立心理档案。入学伊始,高校应对每位新生进行心理测试筛选,建立心理档案。全面的心理筛选能及早发现问题,有的放矢地对心理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重点跟踪帮扶。有计划地对其进行心理指导,使学生的不良情绪得以合理的释放与宣泄。(2)专业干预,疏导心理问题。设立心理健康咨询中心;配备专职的心理教师,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程;加强辅导员心理专业知识培训;可在每个班级中设立心理委员,近距离地排摸学生心理情况,及时反馈信息,第一时间处理。做到以专业心理教师疏导、以专职辅导员干预、以心理委员排摸的心理帮扶体系。

2.能力贫困

(1)学习能力。学习能力缺乏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学习环境的改变,难以适应大学生活,学习节奏被打乱,学习能力每况愈下,以城镇学生居多;第二,异地求学,知识层面不同,基础知识薄弱;以来自农村的大学生为例,因区域发展不平衡,其所处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反差巨大,学习硬件的缺失,导致知识更新过慢或断层,通常可见的是计算机基础差,英语有待提高。

(2)交际能力。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类要在社会中生存,必须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人际交往能力。但身处象牙塔内的大学生,孤芳自赏者有之,羞于启齿者有之。人际交往能力的缺失,导致就业、人格健全、健康成长等一系列问题出现。

要使能力脱贫,可实行“互助+自助”模式。

对于学习能力不足者,可开展“大手牵小手”活动,实行学长计划,以一对一的形式,学长帮助辅导+自我刻苦钻研,共同努力,提高学习能力;对于交际能力不足者,可开展“被动+主动”活动,定期的举行班集体活动,营造良好的集体氛围,增加凝聚力和亲和力,有针对性地让交际能力缺乏者承担领导工作,培养他们的主体参与意识,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锻炼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交际能力,从小圈子融入到大集体,使之将来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贫困生”比例的不断扩大,对于高校是一个挑战。可见,高校资助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断适应新的变化,建立资助育人长效机制是社会的永久性课题,需要我们不断前行探索。

参考文献

[1]祝秀香、刘国华.对高校贫困生精神扶持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5(3)

资助贫困学生的意义篇4

[论文关键词]高校贫困生思想政治工作心灵教育

目前,高校贫困生问题成为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国家、政府、学校及社会各界除了建立完善资助体系,对高校贫困生进行生活上的关心和经济上资助的同时,也开始寻找对策来加强贫困生的心灵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笔者从思想政治工作的层面出发,结合高校贫困生资助方式,来探究高校贫困生心灵教育这一时代问题。

一、心灵教育与高校贫困生思想政治工作

心灵教育是通过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心灵与心灵的沟通,培育教育客体的爱心、真心、善心的教育活动,激发教育客体的情感共鸣,培养教育客体的良好人格、良好性格和良好品格。

思想政治工作视野下的高校贫困生心灵教育主要包含:一是思想政治工作方法要体现人本化和人性化;二是思想政治工作内容中要注重贫困生内在的精神和心理需求,促使他们追求自我发展,增强心灵健康,消除精神压抑,提升人格尊严的维护,最终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在对贫困生资助的过程中,通过心灵、思想、精神方面的情感关怀和帮助,激发他们自身的能动性,以充满人本化的思想工作,积极开发他们自身的思想资源,唤起他们的上进意识,提高其发展能力,培养其自尊、自强的奋进精神,最终使他们适应大学直至社会生活。

二、思想政治工作是高校贫困生心灵教育的基点

1.时展的需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点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就要求在对高校贫困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高校贫困生的根本利益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贫困生解决和处理好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高校贫困生与其他大学生、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形成融洽温馨的人际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实现这一任务,必须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灵教育,给予政策性的、伦理道德和思想上的特殊帮助,并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公平公正的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社会伦理道德的体现,是对高校贫困生进行心灵教育的根本要求。高校贫困生的产生与有关制度有很大的关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工作中,要多考虑高校贫困生的利益,多倾听他们的呼声,更多地体现对他们的思想关怀。高校贫困生在我国高校还占据一定的比例。据统计,目前全国在校大学生中,贫困生所占比例为20%~30%,且呈逐年上升趋势。高校贫困生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能否解决好高校贫困生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2.公民教育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战略任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也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任务。公民教育(citizeneducation)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公民教育指的是旨在培养参与国家或社会公共生活的社会成员获得必要的知识。广义的公民教育则是指在现代社会里,培养人们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健全自律的、具有公民意识的、具有公民美德的、明达的公民的各种教育活动的总称。公民教育是现代化中国的深切呼唤,不论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公民社会的有序管理,还是公民个体权利与义务的有效行使,均需崇尚自由、民主、平等理念,以及积极、有理性、负责任的公民的参与。因而,公民教育就是当代中国发展的应有之义。

目前,高校贫困生不仅面临着经济困难、生活困难,还承受着因此带来的心理压力,使他们产生了许多心理问题,如自卑自闭、缺乏自信、紧张焦虑等。要想解决好高校贫困生问题,不仅需要物质资助,还需要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心灵教育,使物质和精神资助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培养他们良好的人格、性格和品格,促进公民教育的发展。

3.高校贫困生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高校贫困生的心灵教育,也是《教育法》的精神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视野下的高校贫困生心灵教育就是要尊重他们、关心他们,维护和提高他们的尊严和价值。在对高校贫困生进行心灵教育的过程中,要以思想政治工作为基点,体现人本终极关怀,尊重他们的尊严要求,在物质和生活方面改善其弱势地位的同时,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机会,以人为本,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终极目标。高校贫困生不仅需要物质的资助,也需要思想和精神的满足与价值的认同。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资助体系。2008年8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资助法(草稿)》中明确了社会资助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和资金保障,对社会资助的标准作了相对具体的规定,规定了各项社会资助制度的具体措施,强化了管理部门对社会资助申请的审查手段。同时,该法还规定对高校的贫困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助学金等资助,有关教育机构可以酌情减免学费。目前,国家及各高校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资助政策措施,形成了“奖、助、补、减、贷、勤”多种方式有机组成的、无偿与有偿手段相辅相成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

物质资助是对高校贫困生进行物质、经济资助,是一种单纯的外在的资助行为。这可以使高校贫困生在物质生活方面暂时摆脱经济压力。但他们对思想、伦理和心理等精神方面仍然有更大的渴望。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高校贫困生心灵的健康,更需要自我的精神崇尚。从教育的角度来看,精神是一个人最本质的需要,是人生存的基础和获得社会认同和尊重的标志。从个人权利的角度来看,思想、自尊、精神是人在社会上应享有的自由、利益和权利。同样,高校贫困生也具有对精神至善的追求,有超越实然、应然迈进的思想愿望。对高校贫困生加强心灵教育,促进高校贫困生的思想健康,关注自己的性格养成,使他们自立、自尊、自强,从而不断健全人格,丰富人性,提高思想水平,最终实现自身的全面与健康发展。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高校贫困生的心灵教育

1.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精神激励机制要体现公平公正。美国著名现代伦理学家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就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无疑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绝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绝不妥协的。”因此,公平、公正是衡量社会合理性和进步性的基本标志。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公正不仅体现在对高校贫困生权益的维护之中,也体现为社会公正。公平、公正的精神激励机制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要求。在高校精神激励机制的建设中,要多考虑高校贫困生的利益,多倾听他们的呼声,更多地体现对他们的人本关怀和精神支持,这都有利于高校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促进高校贫困生的心理健康。

2.规范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我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中提出:“心灵既是指教师的心灵,也是指学生的心灵。所谓教育就是心灵对心灵的感受,心灵对心灵的理解,心灵对心灵的耕耘,心灵对心灵的创造。”高校贫困生在获得政府、社会和学校物质资助的同时,还需要在自我的支配下,以情感、意识等方式,去感受、体悟生活。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灵教育就是要通过营造一个对关怀贫困生、尊重贫困生的氛围,使他们充分感觉到教师、同学、社会各界都在注意他们、关心他们、爱护他们、尊重他们,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并进行全身心地投入,投入理想,投入信念,投入人格,投入情感,投入个性,投入热情……投入整个的生命,从而唤起他们对大学生活的热爱,改变他们对社会的不正确态度与看法,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

3.激发高校贫困生的潜动力。潜动力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决定力量。高校贫困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高校贫困生自身潜动力的开发上。一个心灵健康的人,才能拥有正常思维的大脑。一个身心健康的人,才有信心、有能力去创造。一个心灵残的缺、心理病态人,一颗饱受摧残和打击而发生异变的心灵,它不仅学不到真正的知识,也不可能去创造和发明什么。在对高校贫困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要注意加强心灵教育,提高贫困生的综合素质,激发他们对生活和劳动的热情和积极上进的精神,提高他们的成功感、自信心,实现向“强势”的转变,使他们可以更好地融入社会,以良好的心态参与社会竞争,进一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资助贫困学生的意义篇5

[论文关键词]高校贫困生济困育人责任教育

所谓责任,是指生命个体基于对自身社会角色之认知,自觉践行当下社会伦理要求的伦理行为能力以及其对个体行为后果的自觉承担。关于责任,西塞罗曾断言,任何一种生活都不可能没有责任,“生活中一切有德之事均由履行这种责任而出,而一切无德之事皆因忽视这种责任所致”。而“事实上,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在其职业、文化、结社和消费活动中,每天都应承担自己对他人的责任”。于是,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疾呼:“学校应为每个人发挥这种作用做好准备。”然而,反观当前高校的贫困生助学工作,却忽视了对受助者的责任教育,济困不育人现象较为普遍,这显然不利于贫困生责任能力的培养。

一、缘何不负责:贫困生责任行为之检视

在传统助学制度下,尽管国家逐年加大助学资金的比例,但总赶不上“贫困生”增加的速度,助学效益和济困育人效果不明显,且受助者不负责任之情形层出不穷。

一是恶意欠费,贷款不还。“谁受益谁付费”是高等教育收费的重要依据,而国家现行“绿色通道”却要求不让一个大学生因为贫困、交不起学费而辍学。于是高校大多采取“先上车”,后通过“免票”(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一系列伦理关怀措施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但是,盯着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助学金这些“免费午餐”,在趋利思想的作祟下,一部分学生往往通过故意长期拖欠学费来“抢吃”这块“唐僧肉”,而令学校不堪重负。即便申请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很多仍不交学费,也不按期还贷。因此,恶意欠费、贷款不还成为高校助学工作的两大顽症,使高校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陷入了两难境地,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高校和政府对贫困生资助政策的贯彻难度。

二是诚信缺失,弄虚作假。随着国家、社会和高校对贫困生资助力度的日渐加大,部分贫困生开始想方设法弄虚作假,夸大自己的贫困程度,以获取更多的资助;而一部分非贫困生也开始谎报贫困,蹭吃“免费午餐”,并以“贫困”为由恶意拖欠学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以逃避债务;而获得勤工助学的学生,也缺乏起码的职业诚信道德,时常出现偷工减料、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情形。这些不端行为不仅使大学生失去了个人尊严,也使这些不诚信表现蔓延校园,阻碍了助学工作的发展。

三是无意感恩,奢侈消费。《诗经》有云:“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意即受人恩惠,当思图报。但是许多受助大学生自恃贫困,觉得接受无偿资助为理所当然,而不给资助是学校的不对。即使拿到了资助款还嫌学校给得少,俨然一副“吃肉骂娘”的嘴脸,感恩之心荡然无存。而一些贫困生获得资助款后,仍不顾个人家庭经济窘况,在物质生活上不甘落后,超前消费,奢侈消费,甚至把父母辛苦赚取或东拼西凑借来的费用一并大吃大喝掉,毫无愧疚怜悯之心。

四是坐享其成,索取依赖。当前的助学以无偿资助为主,是典型的“免费午餐”,这给部分好逸恶劳的贫困生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于是,一些贫困学生天天等补助、盼减免,渐渐养成了等、靠、要的惰性和依赖思想。甚至有的以故意拖欠学杂费来等学校减免,从而助长了他们“不办贷款等减免、贷款不还等核销”的拖欠行为,极大地催生了少数人日益膨胀的逐利欲与索取欲。

显然,受助学生责任行为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妨害了高校助学工作的可持续性和助学政策的贯彻执行效果。不过,与其将之怪责于受助者,倒不如认真反思我们的教育。

首先是传统助学工作中贫困生主体意识之消解。以输血式救济为主的传统助学模式,并非以贫困生的能力培养为重点,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贫困生对反贫困的参与作用,缺乏贫困生必要的参与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长期以来,作为资助方的政府、社会,尤其是学校,承担着替受助贫困生制定助学计划、设计助学过程、确定助学目标、实施助学计划的责任。整个助学过程完全是自上而下地由校方来直接主导,使得助学工作在形式上演化为学校包办,助不助,助什么,怎么助,助多少,对此受助者均处于被动受授状态,处于救济的客体地位。至于受助者自己有什么愿望和要求并不重要,而只是被动地接受校方替他们安排好的一切,双方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关系。因此,助学工作不能激活贫困生的内部因素,难以形成贫困生自我发展的内源性机制。由于助学工作中贫困生主体意识的消解,直接导致了其责任意识的淡漠。

其次是现行无偿资助中激励与制约机制之苍白。“吃大锅饭”是当前助学的一个特点,只要是贫困生,不分学业优劣、品行良莠等,都能获得均等资助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在资助贫困生认定标准和方法手段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往往依靠学生生源地相关部门的一纸证明来确认,这给一部分学生提供了谎报贫困的空间。因此,无偿资助对贫困生的责任行为根本起不到有效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在贫困生如何合理使用所获资助款问题上,绝大多数高校并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管制约,于是出现部分贫困生用资助款请客、购置时尚用品、谈恋爱、旅游等,就是不交学费、不将资助款用在学习上,这是背离助学精神的。

再次是当前助学工作对贫困生责任教育之匮乏。贫困生责任意识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学校教育特别是助学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责任教育,甚至责任教育已被助学工作所“遗弃”。许多高校助学机构已成为纯粹的“输血”“中间人”,重复着“受理助学申请——申请助学款——发放款项”的工作,只考虑学生的生活解困不考虑学生自我解困能力的发展,只管发放助学款不要求学生承担责任。这种济困不育人的做法,显然在拒绝为贫困生提供培养责任能力的机会,或者说,学校放弃了教育受助学生学会负责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负责任”恰恰是传统助学工作为贫困生提供的各种“教育”的必然后果。

最后是贫困生家庭教育中责任意识培养之阙如。反观当今家庭教育,一些家庭出现了举家“俯首甘为孺子牛”、孩子占便宜夸其有能耐、孩子犯错怪别人等“教”孩子“学会推卸责任”的怪现象。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从未让他们干过一天家务,承担过任何责任,一切均由家人包办、承担。于是,使孩子养成了“人人为我”、饭来张口的不负责任行为。

二、为何要负责:贫困生责任承担之必然

马克思说:“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作为受助者,贫困生的责任承担不仅源自其为责任存在之人,也在于以理性和自觉为特征的道德责任是贫困生作为社会人的根本规定性,还在于其享受道德权利时的道德责任之对等承担。

(一)责任存在:贫困生作为社会人的责任承担之内在规定

贫困生和所有学生一样,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存在,是社会人。其不仅可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使自己成为生命活动的主宰者和自我发展、自我生成的主体,而且可对自己的决定和行为负责。而道德责任根植于贫困生的社会性生存发展中,它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因贫困生对责任的逃避、拒斥而消解,亦不因贫困生理性认知能力的强弱而发生丝毫改变。贫困生作为社会关系存在,就要承担对现实世界之责任,也就决定了其必然为责任人而成为一种责任存在。所以,康德说:“每一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没有任何承担、不负任何责任的东西,不是人而是物件。”显然,作为人,贫困生的合道德之行为必然包含了在生活世界中对相应责任的承担。而且,“做人意味着……我应当为他者负责……我的责任是不可转移的,没有人能够代替我。事实上,就是说我作为人的身份开始于我的责任……责任是我单独负有的,是我在人类的范围内所不能拒绝的。这种责任是唯一的最高的尊严。在唯一的标准上,我是我,这个标准就是:我是负责任的,不可替换的我,我能够用我自己代替任何人,但是没有人能够用他自己代替我”。因此,道德责任是贫困生的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贫困生只有成为一种道德的存在、责任的存在,其自身发展才有了道德基础。一句话,因为贫困生是人,所以就要负责,这是他人无可替代且自我不可逃避的责任。

(二)道德权利:贫困生作为享有者的责任承担之相对统一

所谓道德权利,就是在道德生活中,人们基于一定的道德原则、道德理想而享有的,能使其利益得以维护的地位、自由和要求。显然,贫困生获得国家、社会(企业、组织和个人)、学校的资助,是其获得的道德权利。不可否认,贫困生作为高校的一个弱势群体,基于学校、政府、社会的道德责任(而非法定义务),其可以得到必要的伦理关怀,这是贫困生基于社会关系存在而获得的一种道德权利。然而,不言而喻的是,学校、政府、社会在道德上有慷慨、仁慈、行善等责任,但绝不意味着任何一个贫困生都能理直气壮地声称——我拥有受到慷慨和仁慈对待的权利。因为,“如果没有道德责任作为抵押,道德选择就谈不上取舍与追求,也谈不上意志自由的价值。没有责任,就意味着选择是任性的、随便的,这种选择本身就丧失了道德意义,丧失了道德价值。”换句话说,只享有道德权利而不负担道德责任的社会道德显然不能得以良性发展。但是,道德责任(义务)作为一种客观社会要求,必须靠贫困生的道德自觉而非强迫而使之尽责,因此,道德责任又不应以道德权利为诱因。接着的问题是,国家、社会、学校因道德责任行为而产生的道德权利要求又如何实现呢?尽管这时的道德权利作为一种道德奖赏可给或不给,但当施助人在希望得到受助者的情感回馈等报答而受助者不予报答时,却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所以强调道德责任和道德权利的关联性,对于维护一种公正合理的、可持续的、和谐的道德关系是必要的。所以有人说,道德权利“是道德主体的人在履行道德义务、责任或使命等活动中所应享有的权利”,即一切道德权利都被刻以了道德责任。贫困生在享受道德权利时,理应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责任或使命。

(三)持续助学:贫困生作为个体人对集体承担责任之必然

从社会关系、道德关系和社会道德要求来理解贫困生的道德责任,那就是“道德从一开始起,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求个人把自己的生存、发展和完善的需要,汇入社会整体或社会大多数成员共同的生存、发展和完善的需要这个大需要系统中去”。也就是说,贫困生所应负担的道德责任正是个体与整体、个人成长需要与助学发展需要和谐共存的必然要求。从助学关系看,高校助学服务中协调贫困生之间、贫困生个体与助学工作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之必要性,是贫困生道德责任的必然来源。因为满足贫困生需要的助学活动使贫困生之间、贫困生个体与助学工作整体之间结成的利益关系,可能随着个体索取欲的膨胀变得紧张。所以为了保证每个贫困生能够合理地享受有限的助学资源,并保证助学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就必须制定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规范,这就是责任。显然,贫困生尽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和保障高校助学这个公共利益,最终也会使个体受益,责任由此成为贫困生个体利益的基本“担保”。由此可见,贫困生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与自觉行为,是高校助学服务得以有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

(四)德性圆满:贫困生作为道德人对责任承担之自由选择

没有道德责任就没有真正的道德。贫困生的道德责任承担显然不只源于维系助学中各种利益关系的需要,更在于其个体生存、发展与完善的需要。就前者而言,其体现出来的是道德责任的强制性,是为使受助者在利益之争中作出某些让步以保证能够各自获得某种利益。尽管被保护的利益一般重于被限制的利益,但人们还是把道德责任看成是强加于自己身上的约束,因而终归是不自由的,而且带有明显的功利性。但从贫困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需要看,个人对道德责任的承担显然有超功利性的一面。人固有的理性,使得贫困生不仅有物质需要,也有精神需要,尤其是道德需要,它以人的自我立法的形式象征人的特殊存在方式。贫困生个体社会化的过程就是不断地在承担责任中实现自我超越的过程,每一次责任承担就是一次德性的自我超越。人的尊严源于德性,而德性出于责任的崇高。德性的力量在于把责任的“应该”变为现实的力量,这就是在责任的恪守中人的意志的道德力量。一切外在规定只有在转化为贫困生个体内在的道德责任要求后,才能得到忠实的履行,所以道德责任具有最高的价值。贫困生对人格境界的追求,对道德理想的向往,最终也要通过自身具体实在而真切的道德责任之承担与道德责任行为之践行得以实现。

三、如何能负责:贫困生责任教育之路径

(一)以学会关心为目标,以责任生存促责任生成

学会关心是关系每个人发展的基本命题,关心和被关心是人的基本需要,尤其是贫困生。每一个贫困生都需要被他人关心,需要被理解、被接受和被认同。学会关心不仅能够有效地调节人与人的关系,也能够有效地调节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显然,关心是对关系的发现、关系的认同、关系的情感化,贫困生学会关心可以激发责任自觉,学会关心与责任生成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所以济困育人工作应以“学会关心”为目标,使贫困生能够体验到自我与非我的内在联系,体验到个体存在对整个生态系的依赖,也就能够使贫困生自然生成一种对自己、他人、社会、人类生存状态普遍关心的责任意识和完成责任行为的责任能力。而作为助学服务机构,首先要做到对贫困生的精神关怀,以爱心培育爱心,以精神关怀培育精神关怀。其次是以岗位服务为践行载体、以关爱分享为内化器,让“学会关心”成为以培养贫困生以“行”为重、以“情”为核心的知情行之整合性道德学习过程,并使关爱行动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从而在认知关爱、认同关爱、践行关爱、体悟关爱中,使贫困生将原始的、自发的“关心”感情,提升至理性的、自觉的“关心”感情,形成出自责任的“关心”品质。

(二)以有偿资助为导向,重构助学服务内容体系

为了对贫困生展开有效的责任教育,应大力拓展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创业助学等有偿资助。助学贷款作为各国大学生资助的首选,它不至于使政府和纳税人为教育受益者(贫困生)承担过多责任,也不至于出现贫困生在因为获得这一资助而履行相应义务时影响或荒废学业。它实现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统一、效益与公平相统一、济困与育人相结合,有利于增强贫困生的责任意识,激发其艰苦奋斗精神。而勤工助学是“授人以渔”的“造血式”自助模式,既能对贫困生进行经济救急,又能增强其勤劳致富观念,磨砺其逆境抗挫品质,培养其自尊自信、责任有为和自我救助的精神,锻炼其学会做事、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和学会生存,从而更加珍惜大学生活并立志发愤成才。至于创业助学,最能激发贫困生的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有利于当前助学开发工作实现向受助者为主体转向。创业助学主要是指在老师的指导下,以贫困生为主体,在学校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下成立创业经济实体,实体的经营运作全部由贫困生创业团队参与,其盈利一部分用作学校助学基金,一部分支付参与创业运作的贫困生薪金。创业助学作为勤工助学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勤工助学与创业创新教育相结合的育人平台,它能为贫困生勤工助学提供帮助,又能为学校助学服务积累资金,更重要的是对贫困生进行了有效的创业创新的体验式教育。创业助学为贫困生创造了展示才能的机会,提升了贫困生自主脱贫及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以感恩教育为重点,为责任承担提供原动力

所谓感恩,是基于他人、社会和自然给予自己的恩惠而产生的道德认可并予以合理回报的道德践履行为。俗语“羔羊跪乳,乌鸦反哺”所说的就是人应知恩图报,把报恩作为自己的责任。感恩教育是培养贫困生责任感的重要途径,因为一个懂得感恩的人才容易意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并为承担责任和完成义务而努力;而一个不懂得感恩的人,绝不会主动去承担责任和义务。对贫困生的感恩教育,不是简单地培养他们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报答施惠者帮扶之情的感恩知行,更是对其进行的一种责任意识、自立意识、自尊意识和健全人格的培养。当然,感恩知行具有过程体验之特征,感恩之心和感恩之行养成于一个连续且螺旋上升的动态体验及德性生成过程中:感恩之情一感恩之行一感恩之悟一感恩之德。为了让贫困生懂得如何负责,我们力求不断通过“受助者助人”、“爱心传递”、“献爱心送温暖”、“做义工”等回报他人、社会、自然的体验活动来加强贫困生的感恩教育,并不断营造校园的感恩环境和氛围,将“小感恩”升华为“大感恩”,从而让贫困生将发自内心的感恩情怀转化成为责任承担的源动力。

(四)以诚信教育为核心,提升责任承担的质量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孟子亦曰:“诚者,天之道也;恩诚者,人之道也。”在古人看来,诚信乃顺应天道与人道的基本法则,是做人的根本道德原则。所以康德说,诚信是保证人与人共同生活交往的普遍责任原则,是理性给予意志的普遍规律,因而约束性也是绝对的,是个人必须做到的。诚信作为人的立身之本,必然也是生命个体责任承担的核心价值所在,它决定着一个人责任承担的质量。而贫困生的诚信教育关键在提升其诚信践行能力,意在“行”而非“言”,其最好的方法是回归生活、重在实践、贵在体验。所以,我们要以助学贷款“有贷有还”、勤工助学“保质保量”等要求为契机,通过勤工助学、创业助学、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让贫困生走向社会,参与生产、生活、服务实践,通过亲身参与、内心体验,使之认知诚信、领悟诚信、践行诚信,学会以诚待人、以信立身。当然,诚信道德的养成不能完全寄希望于贫困生的道德自觉,在很大程度上还应以制度、机制为保障,如健全贫困生诚信制度规范、建立贫困生诚信档案、规范诚信奖惩制度等。

资助贫困学生的意义篇6

关键词:高校;贫困大学生;伦理救助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8-0195-02

1高校贫困大学生伦理困扰之现状

高校贫困大学生除了存在物质的贫乏、心理的障碍之外,在思想观念、道德、情感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此而导致的伦理困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感恩意识淡薄。

大多数受资助的贫困大学生都能珍惜上大学的机会,他们心存感恩,胸怀责任,乐于奉献,把感恩意识转化为学习和进步的动力,但也有相当数量的贫困大学生以贫困为借口。以自我为中心,精神空虚,情感苍白,行为失范,完全依赖于学校和社会的资助,思想上不求上进,学习上得过且过,生活中攀比享乐,活动中消极懒散,自立意识不强、感恩意识淡薄。缺乏感恩意识使贫困生不能正确看待所受资助,很难形成和谐的思想、健全的人格,从而不懂得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回报他人、回报社会。这不但降低了贫困大学生的整体人格素养,而且会降低社会各界的助学热情,严重影响助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不合理的消费伦理观念。

人的消费需求不仅受到经济能力的制约,而且受到消费伦理观念的重大影响。贫困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大多数贫困大学生都有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品德,他们合理利用受资助的资源来顺利完成学业,但也有部分贫困大学生受身边家境富裕的同学和一些消极思想观念的影响形成了不良的消费伦理观念。他们一味追求物质享受和与他人攀比,而不把受资助的钱用于学业。这不但浪费了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助学资源而且违背了资助者的意愿,对我国的捐助事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3)受资助者诚信缺失。

受助者诚信缺失凸显在贫困大学生中越来越严重,其中最突出的方面反映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上。一些贷款的贫困大学生毕业后,不按期偿还助学贷款,恶意拖欠、拒还、逃贷现象严重。由于贷款学生的诚信缺失导致银行在较高的还贷违约率面前积极性并不高。除了银行成本核算和规避风险之外,还贷违约率高已成为银行不愿向贫困生贷款最主要的因素之一。这种不守诚信行为不仅损伤了个人信誉,而且严重妨碍了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进行。

(4)非贫困生混水摸鱼。

在国家加大对高校贫困生资助的同时,在高校中也出现了一些“假贫困生”。一些道德素质较差,刻意追求物质享受的大学生与贫困生争着索要扶贫助学资金。这种现象危害极大,一方面他们抢占了原本就紧缺的助学资源;另一方面,由于这些“伪”贫困生本身道德素质差,他们受助后往往进行奢侈消费,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对受助“贫困生”整体形象严重破坏,降低社会各方的助学热情。

2伦理关怀与救助应坚持的原则

教育的根本人文使命就是伦理解放,表现为对伦理精神的执着追求和热忱关怀,同时还表现为对大学校园中那些需要关怀的人在心理与生理、物质与精神上的道德关照和热情扶助,以便使党的阳光通过一系列的普举,普照到大学校园的每个成员的心底,并演化为人们对党的认同和信服,对大学生活的聚合和归属。因此,我们在开展对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时,应坚持助困与育人相统一的原则。对贫困生进行经济扶持,应当与学校对他们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教育的过程相互协调,做到助困与育人的密切结合。要做好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让他们认识到生活的贫困是暂时的,大学生的价值应体现在知识的富有上。对贫困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自强自立、敢于面对困难、勇于克服困难的精神,培养大学生热爱国家、热爱集体、奉献智慧、回报社会的崇高理想和感恩之心。

3伦理关怀与救助的途径思考

(1)解决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困难,构建和谐校园。

改善贫困大学生的实际生活和学习条件,是解决贫困大学生因贫困而引发伦理困扰问题的前提。如果不改变他们的贫困状态,伦理救助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要解决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困难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进行:

①加大资金投入。贫困大学生问题已经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投入了相当多的资金用于扶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但是现有投入对于占在校生20%(有的学校更高)的贫困大学生群体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加大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力度。此外t可募集社会慈善资金投入资助;通过签订意向性合同,由用人单位资助等。有了充足的资金,才能切实改善贫困大学生的处境。

②完善奖助贷学金制度。贫困大学生首要的经济来源为奖(助)学金,占总花销的69.1%,然后为家庭供给、勤工俭学、亲友相助等。由此可见,完善奖助学金制度对贫困大学生的帮助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多年的积累和完善,我国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已经得到很大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奖学金设立校际差别较大,助学金的数量不足,以及贷款特别是银行贷款门槛过高。只有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完善奖助贷学金制度,才能解除贫困大学生的经济之忧。

③建立一套完善的贫困评估机制,确保援助对象评定程序的公正。经济援助不同于其它援助的很重要一点就是经济援助有一定名额限制,这就涉及到受助对象的确定问题。学校应该以公正为原则,积极探索一种相对公平的评定程序,以保证正义价值的实现。评定程序应遵守普惠性、公平对待性和公开性,做到这“三性”就能保证程序正义。正是由于贫困生在数量上比较庞大,在分布上又比较广泛,加之评测本身存在的若干问题,才使得我们在调查和判定受体身份的时候也存在很大的困难。目前,高校比较广泛采用的方法是出具贫困证明,但这使得对贫困生的经济援助从一开始就带人了过多的人为因素。本文认为,由于贫困生数量比较大,不能做一一调查,但应该在不同的高校做不同的抽样调查,以此作为出具贫困证明的补充措施。这样,各取其利弊以尽量保证贫困生测定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消除贫困行为。

④创新资助方式实行隐形资助。我们在让贫困生得到经济上的资助的同时,还应该不给他们带来精神上、心理上的压力。许多高校的资助措施虽然帮助了贫困生,但无形中也损伤了他们的“自尊心”,贫困大学生大多不愿让周围的同学知道他们生活的困境,有些自尊心强的学生宁愿饿肚子都不愿接受学校的帮助,所以高校在资助的同时还应将视角投向贫困生伦理救助问题,探索出一套“隐形补助”

的新路子以实现对高校贫困生的自尊和隐私的保护让贫困生有尊严的接受资助。在具体操作方面,现在高校大都实现了校园“一卡通”,一卡在手,畅行校园,日常校内消费均可通过“一卡通”实现。对于达到生活预费线而又满足资助条件的贫困生学校自动将钱打到学生卡里。目前国内已有高校开始实行了这样的“隐形补助”。中国科技大学这项“隐形补助”政策已经试行了两年多,受到学生、家长和老师的多方好评。因此,高校应在其他各项资助政策中推广这种将物质资助与情感体谅、人格尊重“捆绑”起来的“低调做法”。

(2)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贫困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①充分发挥辅导员的“引导”作用。辅导员是大学生最亲密的导师,是大学生人生中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因此,辅导员要充分发挥自己在对贫困大学生进行伦理救助中的重要作用。首先,辅导员要与贫困大学生建立和谐、平等、友善的师生关系,这是辅导员与贫困大学生进行交往和沟通的前提。辅导员要主动深入贫困生当中,了解贫困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把握贫困大学生的思想脉搏,进而针对他们的具体问题逐一加以解决,让贫困生“生活有保障,成绩有进步,个性有发展,沟通有温情,民主有参与”。其次,辅导员要开展经常性的主题班会活动,重视和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成才激励教育、艰苦奋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情感教育、挫折教育和生命教育,培养他们自立自强、自尊自爱、乐观开朗、自信踏实、敢于承担责任等优良品质,强化他们的自我发展意识,促使每一位贫困大学生健康发展、个性发展、全面发展和持续发展。

②为贫困大学生提供更多展示自我的平台,鼓励和推动他们增强自信心实现自我完善。贫困大学生不仅包括物质上的贫困,也涵盖精神上的贫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就是因自卑而缺乏自信。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多发现自身的闪光点,确立自信,是让他们正确面对生活的基础。高校可以搭建多种平台,给贫困大学生更多展示自我的机会。首先,设法增加勤工助学机会,进一步挖掘勤工助学对高校贫困大学生精神扶贫的重要作用。其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艺体育比赛,使贫困大学生的能力得到展示。同时鼓励和支持贫困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走出去了解社会,投身社会变革,发掘自身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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