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范例(3篇)
时间: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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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军民融合;技术融合;中原经济区
当前,世界各国对都发展军民两用技术高度重视,把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作为当前国家科技政策和国防科技政策的核心,有效地促进了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近年来,河南工业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的新兴工业大省,但工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以资源依赖型为主体的传统工业比重过大,以高新技术和装备为主的先进制造业占全省工业比重仅为20.4%,远低于沿海发达省份。河南要实现从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的跨越,必须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发挥河南军工优势,深化军民融合,构建合理的军民技术融合体系,是助力中原经济区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中原经济区军民技术融合发展现状
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是前沿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发源地,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先进的科技向其他领域扩散,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河南作为全国重要的军工大省,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较强的国防科技优势,军工企事业单位以科技优势带动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1.军民技术人才储备丰富
河南军工系统在发展过程中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注重经营管理人才、高科技研发人才、技术和技能人才三支队伍的统筹协调发展,通过自主培养、外部引进等方式,造就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秀的军民结合型技术开发人才队伍,在促进河南省高科技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河南军工系统中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3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技术专家3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部级人选5人,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84人,河南省优秀专家11人,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3800人,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2人,有博士138人,硕士2804人,本科及以上学历14000余人。
2.技术研发和创新呈现新优势
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河南军工系统已形成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军工企事业单位大力发展民用高新技术产业并获得成功,创新技术和成果储备丰富,大量的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具有广泛的国内外市场需求,在汽车、摩托车、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形成了许多军民结合型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前,河南军工系统拥有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4个,部级数据中心1个,部级检测中心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3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2个。
3.装备制造及生产能力突出
近年来,河南军工企业抓住国家加大对国防科技工业投入的契机,加大高新技术投入力度,开发研制了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和装备,快速提升了河南军工企业的装备制造水平,形成了门类齐全的专业加工体系,拥有各类精良的数控加工设备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生产及测试设备,建立了多个以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发展为背景的高科技产业园区和产业化发展基地,在新能源(核能、太阳能、风能)、新材料、航天、航空、光电、机械、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领域具备较强的实力。
4.军民融合带动区域产业发展有力
河南国防科技工业利用军工科技优势,在推进军民融合、大力开发民品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一批具有军工背景的高科技民品产业迅速崛起,使河南省高科技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成为支撑河南省地方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郑州飞机装备公司、中船713所、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洛阳中船重工725所、洛阳北方、洛阳中航工业613所、新航集团、中光学、南阳中南工业公司等一大批军工企业在军民融合领域已经走在了全国领先行列,对于推进军民两用技术融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另外,在焦作、济源、信阳、鹤壁、安阳等市、县许多地方高科技产业园区和项目中,国防科技工业都占据了重要地位。大批军民结合高新技术项目的实施和产业园区的建成投产,对于加快河南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二、军民技术融合的制约因素分析
在军民技术融合发展取得快速进展和巨大成绩的同时,中原经济区军民技术融合领域仍旧存在诸多的障碍和问题,对于进一步深化军民技术融合发展、助推区域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造成新的瓶颈制约。
1.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军民技术融合的新要求
国防工业体制的变革与创新滞后于其它领域,军工企业的运行机制不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管理体制制约军民技术转移的发展。国防科研生产与地方经济体系和工业基础契合还不够,没有形成技术层面和供应基础层面的融合。军工企业中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方式和传统观念未根本消除,民用企业参与军工生产的可能性和实践性尚待提高。在科技管理体制上,军民分离的科技管理体制与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融合的需要矛盾,科研力量分散,低水平重复开发和配置现象普遍。目前,在军民技术转移方面,尚未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军民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国防科技信息中介机构的建设不健全。
2.军事因素成为制约军民技术转移的关键瓶颈
由于国防科技工业具有特殊性,军工先进技术具有很强的保密性。军工技术在向民用领域过早转移可能会造成军事泄密,解密过程的复杂又会造成了军工技术转移过程的迟缓,技术产业化步伐缓慢。许多能够民用的军用技术开发时间早,但由于进入市场较晚而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另外,在军民互动运行机制上,军用标准和军工企业标准成为阻碍民用企业进入的“绿色”壁垒,没有实现真正的军民融合。
3.法律法规环境层面缺乏对军民技术转移的保障
军品研发生产的保密性关系到国家安全,有效的法律法规可以保障国防军工技术转移良好运作,但是在这方面尚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政策法规层面上,“民”有许多鼓励和保护政策措施,而民用高技术成果向国防领域转化和应用却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现行政策法规对民口企业进入军品市场也有许多限制性规定,许多民用成熟的高技术成果和产品由于没有明确的法规可依只能不予采用。
4.成果转化和市场开发方面存在制约
在成果转化方面,由于受体制和机制的束缚,军工科研单位与产品生产单位相互分离,不容易沟通,很难形成合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还比较薄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很少,科技成果拥有者和资金拥有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没有形成鼓励创新的政策环境,对自主知识产权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军工科研单位、企业和科技人员对国防技术转移也缺乏主动性,阻碍着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在市场开发方面,军工科研院所拥有较大的技术优势,但市场开发能力比较弱,没有形成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营销体系。
三、构建中原经济区军民技术融合系统的路径选择
为了有效配置国防经济资源,必须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军民之间技术的双向转移和流动,实现国防安全和经济协调发展,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来推动中原经济区军民技术融合系统的快速发展。
1.加大力度发展军民两用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军用技术的民用价值越来越突出,而民用技术以其先进性也越来越具备军事上潜在用途,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是世界各主要国家提升国防工业实力和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手段。军民两用技术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应定位在同区域经济和国家重大产业结合中实现产业化,有利于提高国防高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水平和效益,有利于国民经济和国防科技工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
2.加快改革技术转移管理体制机制
建设开放式的国防军工技术管理体制,实行高效率的运行机制,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组建开发协同、统筹计划、系统推进的组织体系,集约资源、持续发展的创新体系,制定和实现军民结合和共享的法规和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改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状况。坚持遵循经济规律和科技规律的基本原则,建立市场经济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
3.加强军民用技术信息交流
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之间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以致资源共享度很低,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促进军民技术相互转移,必须改变“两张皮”的管理模式,从根本上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的现象。重视国防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对技术服务的规范管理,既要鼓励有条件的军工科研机构从事中介服务,又要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发挥双方在信息咨询、技术评估之间的桥梁作用,从而促进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发展格局的形成。
4.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制定技术转移法律、法规的经验,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技术转移政策和法律的研究,必须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法律规范。加快解决军工企业退出以及民营企业准入许可等问题,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生产及非关键性的领域。在考虑民间专利向国防领域转移的同时,加强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的专利权问题的研究,在法律层面允许军工技术专利在申请国防专利的同时,可同时申请一般性专利并实行保密制度。
四、推进构建中原经济区军民技术融合系统的政策建议
根据中原经济区的发展实际和区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军民技术融合发展的时代要求,提出推进构建中原经济区军民技术融合系统的政策建议和主要措施。
1.开展军民技术融合的规划
要加强军民技术合作、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和综合协调,发挥组织协调的引导作用。只有把国防建设规划纳入到国家和区域的整体发展规划之中,才能把军民融合真正落在实处。一要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国防重大工程中的引领作用,二要实现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产业、国防科技产品和民用科技产品的互通、互动和互补,三要加强国家、地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同军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计划的统筹协调。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需充分考虑国防科技工业作用的发挥,国防科技工业的规划需兼顾国家和地方的产业规划和政策,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2.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企的改制
要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军工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除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少数企业外,可通过资产重组、上市、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推进股份制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应用性军工科研院所要积极推进企业化转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或转为大企业的研发中心;公益性或基础性军工科研院所需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和加强公益服务;少数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军工科研院所,可将重点放在创新机制和探索有效管理方式上。充分发挥军工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中原经济区军工企事业单位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动力和活力。
3.加大政策法规的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完善的税收支持政策,采取必要的减免税收等措施帮助军工企事业单位推动军民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金融机构须在贷款和利率等方面加大对国防工业科技成果开发和产业化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为国防工业推进军民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二是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军工企事业单位积极引入和广泛利用各类社会资本,支持有条件的军工企事业单位开展境外投资,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帮助军工企事业单位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提高抵御和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三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建设力度。根据发展军民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和要求,强化该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国防科技工业部门抓紧建立和及时推行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
4.推动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发展
产业集群不仅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而且可以改进激励方式、创造出信息、专业化制度、名声等集体财富。中原经济区军民技术融合的最终趋势就是产业集群化,建立军民融合产业园。军民融合产业园是以资源整合平台、开放合作平台建设为重点,建立以区域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为核心,以网络为手段,吸引资金、相关中介辅机构和研发机构共同参与的军融合技术孵化和转化机制。通过资本化的方式孵化军民融合型的企业,提升在孵企业的市场价值,同时实现产业园自身价值的提升。
5.加强军民技术融合的宣传培训
政府和各级部门要加强宣传,改变传统的军民分离发展的观念,以军民融合发展的思想为指导,把军民融合思路纳入政府的规划和对各级地方政府的实际工作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引导军民两用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打破军工科研院所的封闭模式,对军品科研院所的建设、评价、目标考核进行必要的政策导向,强化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军工国防任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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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他把社会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各个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是保证社会经济活动得以正常进行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运输业在社会劳动分工过程中成为独立的物质生产领域,是从19世纪初随着铁路,轮船的出现才形成的。随着社会大生产的到来和发展,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作为服务与社会化生产的交通运输业,以一个独立的生产部门立足于社会。它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极大地提高整个运输业的能力和工作质量,改善国家各经济区之间的运输联系,安全迅速,经济合理地组织旅客和货物运输,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国防建设对运输的需求。另一方面,交通运输又可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因为优良的交通运输和通信联络,对于充分开发,利用各地区潜在的资源,以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能起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
青岛的黄岛开发区有良好的投资环境,青岛市政府投入了四十多亿人民币对其进行开发,与此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客商前来投资办企业。可是来投资的客商却不是很多。后来调查发现,原来是因为交通不方便。当青岛市政府决定修建交通要道后,黄岛便开始出现了经济的繁荣。
任何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地区间的分工交流,都是以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联系为前提的。即首先是建设道路和相关的基础设施。只有具备了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才能进行地区(或城市)开发和把国民经济的各个基地联结起来,才能进行商品交换和信息交流。反之,交通运输基本设施的短缺会导致对经济发展的干扰,使经济发展出现徘徊和不必要的消耗,阻碍其发展。
世界各工业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经验表明,在工业化过程中都有一个交通运输业超前发展的时期,这是一个普遍性规律。其主要原因是原料的运进,市场的开拓,都需要由与之相匹配的运输业。美国从19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为铁路大发展时期,铁路作为路上运输的主要方式,它的优点是通达性强,受自然条件限制小,运量大以及价格低廉,从而得到了迅速发展。1926年美国铁路网建设达到阶段性顶峰,总里程达40.8万公里。之后,随着运输技术的进步,运输需求的变化,公路、内河、民航、管道等运输方式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美国拥有24.5万公里铁路,650万公里公路,4万公里内河航道,44.8万公里民航航线和36.3万公里输油气管道,形成了综合运输能力强大的交通体系。总的来说,美国的运输系统相对国民经济发民而言是超前的,他带动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经济建设中,交通运输业超前发展,并有一定的储备能力,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它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规律的要求和体现。
如果我们对越来越多的新型运输方式进入运输体系的现象加以考察,就不难看出这种现象是竞争和取代效应的结果。新的运输方式以它特有的优点吸引一部分运量。由于可供使用的运输方式增多,选择性增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相互连接的可能性增大,这就使运输供给能够更准确,更灵活地适应越来越高的运输需求,这些规律适用于经济发达国家,也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二、社会经济类型的变化与运输业的发展
在经济与交通运输业的相互关系中,考察和分析经济与交通运输的历史发展,可以看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到运输体系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我们将一个长时期的生产规模和结构与运输规模和结构作一个比较,可以看到在社会发展初期经济规模较小,结构比较稳定,各地区都以农业生产为主,即现在所说的以第一产业为主,生产规模和结构与运输规模和结构基本上是相对稳定的。随着生产的发展,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即加工工业领域)转移。这时,第一产业的比重不断减少,而第二产业的比重不断增加。在工业化和市场大规模扩大的过程中,原材料如媒、矿石、钢铁等大宗货物运量急剧增加,货运量的平均增长率接近或者超过国民经济的增长率。在工业化过程中,工业品和消费品的轻工业在工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所运送货物的平均价值明显增大的同时,它们的平均体积和重量却减小了,依次在这一进程中,货运量的增长速度将逐渐减缓,其增长率会逐渐低于国民经济的增长率。而客运量则保持接近于国民经济增长率。由于生产结构、产品结构发生了变化,对运输提出了迅速、方便、安全等侧重于运输质量的高要求,客运方面提出了高速、安全、舒适、方便的更高要求。由于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开始蓬勃发展,运输规模和结构有了很大变化。
经济分工和生产专业化进一步加强了物质、人员和信息的交流,经济上的劳动分工导致了地区劳动分工。地区劳动分工取决于与地点有关的生产成本,交通体系的运输能力。这样,一个地区劳动分工以及相应的交通体系,形成了一个具有不同规模和不同作用的区域中心。
从而可知,社会经济类型的变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变化。但同时,运输业又对社会经济类型的变化起着推动作用和更直接安全的服务作用。
三、WTO与我国运输业的发展
我国加入WTO将为我国经济建设营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从而使我国的运输事业也得到发展。同时也带来许多挑战和更多的要求。
加入WTO有利于运输行业引进国外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运输行业的改革;有利于激发运输行业的竞争意识;有利于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入世后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各种物资的运输量必将大大增强。另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分布不均,资源分布不均,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等原因,入世后,必将形成比现今更为强大的人流和物流。然而,国内许多地区的交通运输通道已经饱和,这成了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突出因素,严重影响了地区个体发展速度和国家的整体优化进程。如我国铁路就存在通运能力十分紧张,路编组站能力严重不足,管理体制落后等问题。因此,如何在入世后建设和规划运输体系,将放在国民经济发展总体中首当其冲的位置。
由此可见,交通运输体系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协调好两者的亲系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融资体制的国有经济导向与体制性扭曲
改革开放以前,政府是惟一的投资主体,财政拨款是企业资金来源的惟一渠道。改革开放以后,这种“单一主体、单一渠道”的格局逐步被多元投资主体、多元融资渠道的格局所取代。但是,20多年的经济改革并没有改变融资体制的国有经济的基本导向。
国家通过金融控制继续对国有经济给予倾斜。从改革启动到80年代,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融资支持是以财政拨款和供给平价生产资料的方式进行的。80年代以后,由于预算内财政资金的萎缩和生产资料价格的放开,政府转而通过控制银行寻求对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1997年以前,中央银行一直通过指令性的信贷额度计划对银行系统的信贷行为进行控制,确保融资向国有经济倾斜。在国家的金融控制下,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决策上偏离商业原则,将贷款更多地投向国有企业。统计表明,尽管国有工业企业增加值只占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增加值的50%,但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中,国有企业所占比例却高达近80%。
进入90年代后,金融风险的积累迫使国家塑造了以股票市场为核心的证券市场,试图为国有企业寻求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将原来由信贷市场实现的货币型金融支持转换成由股票市场实现的证券型金融支持。但是,在证券市场的成长过程中,国家较多地运用了计划手段,从股票额度的确定到上市公司的甄选都是在计划框架内通过行政分配方式来运作的,基本上只有国有企业才有机会获得来自证券市场的资金。所以,融资体制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过渡,不仅没有改变其国有经济导向的基本性质,而且还使这一导向得以强化。
相对于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进程而言,融资体制的市场化进程明显滞后,这种滞后造成了现行的融资体制内存在多重扭曲和矛盾,有些矛盾还有进一步激化的趋势。
(一)储蓄供给主体多元化与投资主体单一化的矛盾
市场化的改革使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被打破,非国有经济在成为国民收入的主要贡献者的同时,也成为国民储蓄的主要供给者。这一转化发端于农村的制度变革。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副产品的产量,农副产品价格的上调改变了农民的贸易条件,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农村的现金流量,收入的增加使农民开始积累储蓄存款。1979—1984年间,农民储蓄存款以年增长率41%的速度增长。可是,国家对农村的直接贷款并不多。1979—1984年间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乡镇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贷款总额只占存款总额的33.9%,即使到了1991年,也才占到66.8%。由于受体制的约束,储蓄来源的格局与资金投向的内在联系被切断,结果使农民储蓄被迫纳入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依存关系之中,农民以净贷款人身份向国有经济提供贷款。
当改革推进到城市与工业领域以后,非国有经济迅速增长。经济改革不仅改变了经济成分之间的比例关系,而且也改变了国民储蓄的结构。1979年,居民个人、企业和政府所占的储蓄比例分别为23.5%、33.65%和42.65%,到2000年则依次为64.9%、32.5%和2.6%(《中国经济年鉴(2001)》)。从整个社会来看,储蓄的供给主体已经形成多元化的格局,国有经济部门不再是最重要的储蓄来源,非国有经济(包括农业)事实上已经取代国有经济部门成为国民储蓄的主要供给者。
国民储蓄的主体结构已经多元化,但是吸纳储蓄的金融机构基本上为国家所垄断。为了将迅速增加的个人部门的储蓄有效地集中到国家手中以弥补国家财政资金的下降,国家建立起了一个占垄断地位的国有金融体系并牢牢控制其金融活动。银行归国家所有,就得承担由国家(政府)赋予的社会经济责任。结果,不管国民储蓄结构如何变化,储蓄向资本的转化都被锁定在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链条之上。国家财政萎缩以后,国家实际上是通过控制国有金融体系不断地为国有经济“补血”,以非国有经济的成长支撑着国有经济。
(二)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投资格局与现实的经济增长格局相冲突
国有经济有来自政府的各类形式的资金投入和补贴,还有来自国有银行和证券市场的金融支持,所以,在投资领域一直居于主体地位。就固定资产投资而论,1981—1997年,用于国有企业的信贷资金占全社会的信贷资金的比重一直在60%~80%之间。1997年非国有工业在工业固定资产净值中的比重是36.3%,国有工业的比重为63.7%。据新的统计口径,1998年,非国有工业的比重是38.6%,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的比重是72.4%(《中国统计摘要(1999)》,两者相加大于100%,是由于存在重复计算)。
但是国有经济的产出份额却越来越小。在工业企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企业产值所占比重1979年为78.5%,到2000年下降为23.5%;在全部城镇就业人口中,国有经济所占比重1978年为78%,到2000年下降为51%;从1999年开始,在社会新增就业人口中,非国有经济每年吸纳人员的比重都在90%以上。
非国有经济(主要指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及私营经济等)的投资份额不足一半,它们只能顽强地通过“内源融资”寻求发展。据国际金融公司(IFC)1999年的调查,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不论是初创时期还是发展时期,都严重依赖于自我融资渠道。见表1。
表1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结构(%)
融资方式自我融资银行贷款非金融机构其他渠道
经营年限
3年以下92.42.72.22.7
3年~5年92.13.504.4
6年~1089.06.31.53.2
10年以上83.15.79.91.3
总计90.54.02.62.9
资料来源:格雷戈里、塔涅夫:《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6)。
非国有企业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一直处于非常低的水平。见表2。
表2非国有企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
年份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
所有金融机构对非
国有企业的贷款占8.769.9310.6613.2712.3812.8314.24
贷
款总额的比重
国有银行对非国有
企业的贷款占贷款7.167.507.519.057.988.108.85
总额的比重
资料来源:樊纲:《金融发展与企业改革》,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非国有经济在投入受到严重限制的条件下,不仅获得了较高的增长速度,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1978—1998年间,非国有经济在中国工业中的地位持续上升,其工业总产值1993年首次超过半数,达到53%。到2000年,非国有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占76.5%,国有工业下降到了23.5%(《中国统计年鉴(2001)》)。见表3。
表3非国有经济、国有经济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年份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
非国有经济61.972.366.071.574.570.369.476.5
国有经济38.127.734.028.525.529.730.623.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4—2001)》,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显然,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投资格局与现实的经济增长格局形成倒置,这种倒置极大地损害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抑制了整体经济增长的势头。
二、民营企业融资的体制
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依存关系在现行的融资体制中具有不可拆解的性质,国有企业的社会地位和责任事实上锁定了国有银行的地位和责任,同时也决定了改革过程中金融资源的配置结构。这种融资体制对于民营经济而言是“外生”的,它很难与民营经济相兼容,所以目前民营经济的融资面临的是体制。
(一)“软”预算约束与“硬”预算约束
与财政性融资体制比较,借贷型融资体制内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预算约束:在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预算约束依然较“软”,但在国有银行与民营企业之间预算约束却是“硬”的。
国有企业可以通过与国有银行之间的红市交易获得大量优惠贷款,但是由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对国有企业而言,资金一到手,风险就可以外部化,甚至可以赖账不还。在这种软的预算约束下,一笔资金的注入引起的往往不是经营绩效的改善和财务状况的好转,而是更大的资金需求。国有企业因此对银行贷款形成更强的依赖倾向。对于国有银行而言,尽管金融红市使它不堪重负,但由于存在“人质”问题,一旦向国有企业提供初始贷款,就很难做到不继续提供贷款。结果,大量资金被就业、社会稳定等因素所约束而失去增值的属性。
国有企业融资强烈依赖着这种金融体制,但这种体制却与民营经济相排斥,原因是,这种体制本来就是建立在国有经济特有的预算软约束的条件之上的,而民营经济几乎与预算软约束无干。体制的排斥性一方面反映在国有银行不愿意给民营企业放贷而承担额外的风险。因为给国有企业贷款,即便还不了,责任在国有企业,如果把钱贷给民营企业,若成为坏账,则会怀疑银行经理人员是否接受了贿赂等。另一方面国有银行宁愿将钱放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账户上,也不愿意贷给有效率的民营企业。因为钱闲置在账上,风险损失由国家兜着;如果贷出去收不回来,风险损失及其责任则由自己承担。目前,由于国有银行的精力主要集中在如何规避风险上,因此,它们对那些预期的高回报、高风险的项目,已经失去兴趣。中央银行要求各大专业银行推行个人贷款负责制,更没有银行愿意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了。
“软”预算约束使国有银行可以根据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为之度身定制,贷款申请和放贷也基本上是一种行政权力的运作过程。这一过程耗时耗力,也只有国有企业才付得起这一过程的高额成本。“硬”预算约束使国有银行向民营企业贷款时要求民营企业符合担保条件,尽管在理论上很多资产都符合担保条件,但在实践中,只有房地产才是最主要的担保品。但土地的法定占有权基本上只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拥有,大多数民营企业并不拥有土地和楼宇的法定占有权,因此,它们难以以之做抵押,获得所需要的贷款。
(二)外源融资与内源融资
1985年实行“拨改贷”,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由此确立了一种刚性依存关系,国有银行代替国家财政以信贷的方式向国有企业注资,对国有企业而言基本不存在内源性的融资机制。所以,外源融资成为国有企业最基本的融资形式。但是,与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外源融资不同,这里的银行必须服从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利益目标,也就是说,国有银行在决定信贷的投向与数量方面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或者说它的信贷行为是被动的。信贷数量的多少并不取决于国有银行对项目本身的选择以及对信贷回报的考虑,而是取决于国有企业对信贷的需求,也就是取决于国家的金融偏好(张杰,2000)。
国有银行的行为目标被锁定,那么,国有银行所能做的就是履行目标所规定的职能。这种规定性表现在国有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资产由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事先给定,国有银行需要做的就是寻找与这些资产相对应的负债。从表面上看,国有银行对负债似乎可以选择,而事实上却别无选择。另一方面,国家通过制度上的安排排斥了非金融因素进入存款市场,使国有银行之间对居民储蓄的竞争具有“兄弟竞争”性质,竞争以共同的利益目标得以维系。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的外源融资机制先是锁定了国有银行的目标,从而限定住国有银行的选择行为,最后形成对居民储蓄的垄断。这一链条中的所有环节都是单向连接的,国家在链条的终端承担最后责任,居民储蓄蜕变成为免费资本,国有银行居于链条的中间,代表国家向国有企业传输这种免费资本。
现行的融资体制主要是为了适应国有企业外源融资的需要建立起来的,对民营企业而言,外源融资则很难通过这一融资体制来实现,因为链条的每一个环节对民营经济都具有排斥性。所以,民营企业实际上至今还不存在支持其外源融资的正式机制。外源融资的正规渠道基本上被堵截,这就意味着民营经济只得主要依靠内源融资。但内源融资要受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状况的限制,依赖这种融资形式融通的资金非常有限。民营经济在发展初期的投入结构一般都是劳动密集型的,内源融资适应的就是这种投入结构,但是,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则需要提升资本劳动比例,相应地,应当构建与之对应的外源融资机制。在这一点上,我们看到了民营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限制和遇到的困境。
(三)纵向信用与横向信用
对于民营经济而言,现行的融资体制的外生性不仅表现于其国有经济导向上面,而且还表现在其信用的性质和方向上。现行融资体制的社会基础是一种纵向的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以国家信誉为依托,并通过自上而下的组织活动来体现。这种信用的指向是单向的,即自下而上。国家的信誉对于维持这种纵向的社会信用关系至关重要。事实上,也只有国家才有动力维护这种信用体系。迄今为止,国家通过维护纵向信用,大规模地吸收居民储蓄,并把储蓄中的绝大部分转化成为对国有经济的金融支持,从而保证了体制内产出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稳定。
但纵向信用缺乏牢靠的社会基础,因为它不植根于社会成员
的自律,也不依赖于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约束,而是依赖于国家权威的外在强制。但国家的外在约束要受到信息成本等因素的制约,如果社会成员预期到国家约束的缺陷,就避免不了机会主义行为的盛行。所以,在这种信用体系内,内生出了大量的不良债权。赖债风气的盛行不仅加剧了金融风险,同时也增加了维护纵向信用体系的成本。
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仅需要维护其良好的内源融资机制,而且更需要塑造一种外源融资机制。与国有经济不同的是,支撑民营经济外源融资机制的是一种横向信用体系。这种信用体系植根于社会成员的自律,主要依赖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约束。现行的融资体制与民营经济不相兼容,从信用关系上说,是指纵向信用并不构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因素。那种主张成立国有中小金融机构以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试图将纵向信用引入民营经济的想法可能忽视了信用关系的兼容性。从国际经验来看,在过去的40年中,在很多国家和农村地区,政府通过引进正规金融制度向民间提供廉价信贷的努力似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世界银行(1989)认为,正式的金融安排往往无法完全满足非法人部门的需求,它们所需要的金融对正式的金融机构来说可能太小,因为许多贷款或接受一项存款的费用与交易数额的大小无关。正式的金融机构在乡村和小城镇开办分支机构,费用往往与其经办的业务不相适应。在我国的经济中,国有金融体系并不十分乐意向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如果追究政策背后的原因,信用关系上的排斥性可能是一个重要因素。
由于信用关系的排斥性,一些民营企业为求发展,常常使自己的身份模糊化。许多民营企业为便于经营以及从政府那里获得更好的待遇而把自己装扮成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结果是,由于它们没有清晰的所有权和管理组织,因而加大了银行收集和处理相关信息的难度。迄今,会计体系的资料不能在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之间共享,民营企业通过回避正规的会计体系或者同时做几本账,银行无法对这些企业的资料进行监督和审计,也不愿意接受其不可置信的经营状况的证明。所以,信用关系的排斥性是信息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间的经济往来表面上是受信息问题的困扰,实质上是受信用关系的排斥。
目前,民营经济的发展既受横向信用短缺的制约,又受纵向信用负面的牵制。如果让民营企业挤入纵向信用体系,则不仅会加剧纵向信用体系的恶化,还会妨碍横向信用的发育和成长。民营经济的融资困境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信用困境,走出信用困境需要国家逐步退出纵向信用体系,以便为横向信用的发育和成长提供空间,这无疑需要一个漫长的时期。
三、制度的内生性与政策措施
民营经济的外源融资受到现行融资体制的排斥,但是,至少有两种因素会促使内生性的金融制度的产生,一是现行融资体制高昂的维护成本;二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前者已使国家不堪重负,若继续维持这种体制,不良债权和金融风险的积累将会危及经济安全。政府似乎已经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开始对这种融资体制进行调整。例如1995年以后,政府一方面强化了贷款的约束规则,另一方面又试图鼓励自己所控制的国有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提供信贷。但是真正能诱导出内生性的融资机制的只能是民营经济自身,因为内生性的融资机制就存在于民营经济的流程之中,它是在民营经济内部的资金供求矛盾的基础上发育而成的。经验研究表明,民间正式金融机构(如城市信用社)比国有金融制度更适合于体制外产出增长的金融需要。中国80年代兴起的乡村非正规金融组织以其实行民用民管的制度优势,将村民的储蓄与借贷活动联系在一起,有效地实行贷款监督,以低廉的交易成本给予农户获得小额贷款的机会,同时又保障了贷款的安全收回。长期困扰正规金融组织的难题在这里以一种自发的制度创新找到了解决途径,也证明了只有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制度安排才是有意义的。
现行的融资体制对于民营经济而言是外生性的,因此,不宜通过对这种体制的有限调整实现与民营经济的对接。支持民营经济的融资机制不可能从现行的融资体制中找到生长点,它只能从民营经济的资金运动中生成。那种主张由政府出面发展外生性的国有中小银行,然后通过这些银行给予民营经济以金融支持的思路,其效果是值得怀疑的。无视实体经济领域和金融领域的所有权结构不相匹配的客观事实,主张小的民营经济就需要小的金融机构为之服务,实际上是基于一种机械思维而构造的搭配关系。中国已成为WTO成员国,中国的金融领域除了对外国金融机构开放,政府还应允许国内民营金融机构介入金融领域。在放松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的同时,激励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制度创新行为,促使民营经济首先从其内部获取必要的金融支持,让民营经济通过其内部之间的资金流动缓解资金供求矛盾,让它们在资金借贷活动中自我调试、彼此约束。民营金融机构不大会受政治因素左右,其经营将更多地服从于利润导向。新的民营银行将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尚未开发的市场领域,特别是那些小型公司和刚成立的企业上,而这类企业的数目在中国民营企业中占大多数。这些民营金融机构将不会歧视现有的顾客关系,它们将在市场上塑造自己的形象,并会不断创新,以各种新的方法开展业务。内生性的金融活动开始可能是无序的,但产权的约束会将这一活动导向有序。
为了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国家需要逐步解除对民营经济的体制约束,积极推进金融自由化进程。利率的自由化不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成本构成很大的影响,因为大部分获得贷款的民营企业事实上都支付了比央行公布的利率高很多的实际利率;进一步地,让它们获得贷款对它们来说比支付高额的融资成本重要得多。国家的职责是承诺和履行产权保护的责任,为民营经济提供平等的制度保障。
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不仅需要企业自己的努力,而且需要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以及金融机构三方面的协调和合作,一个良好的借贷人、一个运转正常的金融机构和一个公正高效的管理者缺一不可。随着融资渠道的拓展,中国的民营企业一定会在未来的经济转轨和经济增长中再创佳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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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光华,陈国富.中国所有制结构变迁的理论解析[J].经济学家,2001,(3)。
[3]张杰.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境与融资次序[J].经济研究,2000,(4)。
[4]尼尔·格雷戈里,斯托伊安·塔涅夫.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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