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工程师论文(收集5篇)

时间:2024-06-24

职称工程师论文篇1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称评聘;建设策略

一、引言

高职院校在职称评审中一直沿用普通高等学校的职称评审体系。然而,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有着不同的教育内涵,对教师的要求也不一致,将两者置于同一个评审体系下,不利于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发展。随着大众化教育时代的来临以及教育理念的更新,高职院校职称评聘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二、高职院校职称评审中存在主要的问题

(一)职称评审体系中职业教育特色不明显。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审体系与普通高等院校的职称评审体系相比较,只是在教学、科研的业绩水平方面放宽了要求,其余差别不大,没有突出职业教育特点。评审体系中只注重论文数量及科研成果数量,缺少对论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评价;对高职院校教师的必须的实践能力、双师素质、教学水平等重要考核指标的评价不足,重理论、学术业绩,轻实践技能和教学水平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高职院校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和科学研究中,忽略了自身专业实践技能的提高,偏离了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

(二)职称评审程序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高职院校职称评审通常是学校内部先进行评审推荐,然后由上一级部门再进行评审。在学校内部职称评审过程中,由于申报类别众多,学校推荐指数有限,所以多采用集中评审推荐的方法。而大多数评审委员只是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有特长,对于其它学科领域知之甚少,所以评审中经常出现外行评价内行的现象。另外,在职称评审时,因为评审时间较短,参评人员众多,评审专业材料专业性强等原因,评审委员很难全面客观的对参评人员进行评价,存在草率和随意现象。在上级部门评审时,学科组和专家组的成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缺乏监督机制,难会出现暗箱操作的行为。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往往会动用一切社会关系,通过找人、递条子、打招呼、请客送礼等方式联系评审委员。评审委员则会因为各种原因,降低评审标准,送人情分,影响评审的公正性。

(三)评聘合一的职称聘用体系不合理。职称评审是对教师过去的教学工作、学术成果、业绩水平的一种评价和认可,是衡量教师能力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职称聘用则是岗位的任用,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岗位聘用的前提条件,只是依据之一。在大部分高职院校里实行评聘合一的聘用制度,评上之后直接聘用,实行职称聘用终身制,没有实行具有竞争激励作用的聘任制。同时,缺乏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机制,无法对已聘用人员进行准确客观的评价,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的结果没有同续聘、解聘等管理措施挂钩。导致教师只注重职称评审,而忽略聘用后的工作,觉得晋升职称后就万事大吉,消极怠惰,坐享其成。待相应的职称岗位被完全聘用之后,未晋升职称的人徒劳努力,却没有参加评审的机会。只有等待已聘人员退休后,空出相应岗位,职称评审工作才能继续进行。这阻碍了学校的发展,使学校的专业技术队伍失去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影响教师队伍整体专业水平的提高。

三、完善高职院校职称评聘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职称评审标准突出高职特色,重视双师素质。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育的特殊性,制定适合高职院校教师发展的职称评审体系。高等职业教育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因此对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要求较高。在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审体系中,要建立健全实践技能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双师素质的导向作用,把专任教师的下企业实践经历和是否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及企业认定的相关技能证书,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评审指标体系,以量化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使评价标准能准确反映高职院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绩水平。评价体系中不但包含对参评人员的学术成果和业绩水平的评价,最重要的是体现对专业教师双师素质的评价。一方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其科研水平和学术成果进行评价,另一方面邀请行业专家介入,组织行业专家对专业教师进行现场专业技能测试,并作出评定,以全面反映教师的实践技能。两者充分结合,以对教师能力水平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

(二)合理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注重教师的日常工作表现。在职称评审中,要制定合理的量化考核评价办法,合理分配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分值。评审体系中要注重突出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评价,加大对教学能力的评价比重。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竞赛,鼓励教师全员参与,把教学竞赛的结果作为衡量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鼓励教师本人参加或带领学生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技能大赛,并将取得的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对教师的科研、论文等学术成果评价中,要注重科研、论文的学术质量,适当控制数量。评审中要充分重视参评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合理使用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使职称评审切实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

(三)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公开透明。建立完善的校级及省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实行第三方介入机制。将职称评审组织单位和职称评审单位分离开来,由人事部门收集整理审核申报材料,由专门的学术机构组织专家评委,按照学科特点和职称类别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教师参评材料集中上报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专家进行统一评审。全面要健全职称评审的监督机制,实行评委承诺制度,完善评委考核制度,进行任前评委抽签制度,开展阳光评审。评审结束后要进行复审,将职称评审工作置于社会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之下,增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

(四)完善职称聘任机制,重视年度和聘期考核,形成竞争激励机制。根据职称评审和职称聘用的不同意义,把职称评审与职称聘用分离开来对待,实现评聘分开。要制定合理的聘用办法,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聘用工作。聘用过程中充分考虑参评人员的学术成果以及对学校的做出的贡献。聘任后要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学校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按照聘用合同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避免考核的随意性和形式主义,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切实做到职称聘用可上可下,打破传统职称聘用的终身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聘用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教师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进取心,促进高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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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卫,徐宁宁.构建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定指标体系[J].职业教育研究,2007(07).

职称工程师论文篇2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的基础阶段。1983年,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学校教育必须拥有一支整齐、有序、有质量的教师队伍,并以此为标杆整顿中小学教师队伍,努力使这支队伍具备合格整齐、学科优良、组织合理等特点,排除个别以次充好的现象,将站岗在一线的中小学教师调动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的師资管理制度,为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1]。(2)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制度的全面实施阶段。1986年5月颁布了《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相关工作和任务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对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与聘任问题做了详细规定。从1986年起,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从试点开始,逐步得到全面、深入的开展[2]。(3)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制度的全面发展阶段。1991年7月,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使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走向了日常化。之后的《教师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都明确要求各中小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继续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采用动态的人才任用机制。2009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对教师聘任制做了进一步的深化。(4)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制的完善阶段。2015年8月出台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给出了更完善的指导意见,这也使此次的《意见》成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再次改革的模板。2017年1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新鲜出炉,本次《意见》指出,职称评价将更为科学;要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要向基层倾斜,对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等有一些特殊政策倾斜。这对中小学教师来说,无论是在职称评定或是职业发展方面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空间。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突出问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偏离教学

教学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内的一切工作都在为教师的教学活动而服务。在职称评定的过程中,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应该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内容,而不是注重教学内容以外的条件。比如,将教师的科研成果列入职称评定的范围内,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大量教师采取非正常的渠道“生产”自己的科研论文。这样的做法不仅无利于教师自身的发展,同时给教育学术领域带来不好的影响。另外,教师的教龄也被作为参考内容,这时最容易出现拼资格的现象。此外,各种无关紧要的荣誉证书也成为职称评定的额外条件。仔细思考,这些非重要的条件往往将优秀的教师限制在职称评定之外。

2.职称评定限额带来教师之间的的病态竞争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是为了更好地激发教师工作的热情,激励教师不断学习,提高自己。所以,职称评定应该给每位优秀教师提供表现自己的机会,而不应该限定名额。但是,现行的职称评定划定指标,限定名额,众多教师为了争夺有限的名额而“各显身手”,必然形成一种不健康的竞争趋势。一些有条件获得职称的教师都会想尽各种方式来获得名额,这样的风气滋生了一些腐败行为。另一方面,这种划定指标或名额限定的方式,对于发挥和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极其不利。因为在职称评定的竞争过程中,那些善于使用手段的教师更有机会获得高级教师的职称,而同等条件,甚至比他们更努力、更优秀的教师因为缺乏有效的“途径”而与职称失之交臂。如果这样的事实不断演变,那些在职称评定中失败的教师,就有可能在工作中产生消极的态度,无法专心工作,阻碍自身专业化发展道路。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不科学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对于一线教师来说是一次获得认可、自我提高的机会,因此,教师职称评定过程的公平性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教师职称的评定应该由谁来评才不失公平,这个问题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需要一个比较权威的组织对参评教师的各方面进行审核,运用公平合理的方法,对参评教师的实际教学工作进行认真考察,建立个人评定档案,整个评审过程应是公开透明的。然而,因学科重要性的不同,在职称评定中也会差别对待。比如,中小学校的小学科教师与主科教师相比,评职过程就会相对滞后,在很多情况下,小学科教师晚三、五年才能获得相应的职称,在评定中级以上职称时,尤为明显。无论是外出培训的机会或是学校中所占地位,小学科教师都很难与主科教师相提并论[3]。另外,目前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主要关注的是教师的学历、资历、工作成绩以及是否有学术研究成果等,如果简单地将这些项目进行量化,而忽略了教师的道德素质、教学效果、日常工作表现等方面的定性考核,那么中小学的职称评定就有失公允。职称评定的标准极易把中小学教师引向不正确的发展道路,影响教师的教学质量,打击教师们的工作热情。

4.乡村教师职称结构不合理

乡村教师晋升机会与城镇教师相比往往不尽人意,这是个极其普遍的问题,尤其在高级职称指标方面,乡村学校的名额更为紧缺。现实中,小学校的中高级职称教师都很少,各级别的职称数量由本校现有职工总人数和相应级别职称人数确定,如果学校超过了固定数额,不会再得到多余的名额。另外,乡村学校中教师人数本就不多,所以那些达到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的教师也迟迟得不到分配指标。同时,职称指标是人事部门根据由省至乡的顺序逐级分配的,城镇学校、重点学校往往多于乡村学校,而且在下放的过程中职称指标容易被截留与挪用[5]。2007年,人事部、教育部联合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无论农村学校还是城镇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上都应该保持平衡状态而不能产生明显差异。但是事实上,城乡教师之间职称结构分配依然存在很大差距。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解决策略

1.创新职称评审机制,实施评聘相统一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应全面反映教师的整体业绩水平,让优秀教师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针对由谁来评审更公正这个问题,可以建立同行教育专家评审机制,改革之前陈旧的评审委员会组织,制定新的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包括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以尽可能专业的水平、专业的视角对中小学教师的实际能力进行评价。也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过程,突出同行专家、一线教师在评审中的突出作用。当然也可以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在选择教师职称评审人员时,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邀请外地专家或全国性的专家评审团队。另外,为增强评审结果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的评审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肅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可推行最终结果的公示制度,并且在评审开始前开展公正、廉洁教育。最后,为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实际效用,教师职称的评审过程可以与事业单位岗位实际的聘用要求进行结合,即采取“评聘结合”的方式,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教师资源,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教师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学校内的评聘工作将根据单位岗位实际的需求数量来开展,整个资格评审过程既与理论专业要求相结合,又符合实际的岗位聘用需求,实现职称评审、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避免教师人才资源的浪费,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2.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性作用,促进公平竞争

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教师职称评审,都应该以人为本,以教师自身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激励性,在公平竞争的模式下进行职称评定过程。因此,我们应努力做到三个方面:第一,针对人数众多、涉及面广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建议使用标准参照式的评定方式,因为与常模参照式的限额评定方式相比,前者更易将教师的注意力引到自身方面,以标准条件为参照反思自己的优点与不足,成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自觉动力,而常模参照式评定则容易让教师产生对比心理及不健康情绪。为了确保教师职称评定对中小学教师的长期激励作用,可以考虑将职称评定与教师日常工作考核制度结合起来。第二,应适当删除目前实际职称评定中非重要的附加条件,注重中小学教师的教学工作实效。比如,教师日常教学的表现、所教学科的教学总结与反思、师德素养、精神风貌、师生互动的成果等内容。这些标准不仅能让教师感受到教学工作中的成就感,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第三,为了保持教师职称制度激励作用的长效性,避免教师产生一劳永逸的懒惰心理,根据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际规定,职称制度产生的激励性效果在10年左右的时间。因此,如何避免职称评定激励作用的闪电效应,是教育管理者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3.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应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遵从课程改革的号召,追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持续、健康发展,改变过去过分注重教龄、等的倾向。首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考察,坚持把教师的品德修养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教师的职业道德。学校完全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师生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和教学行为,强化教学育人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其次,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针对教师职称评定中的不公平现象可以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最后,将目光聚集在一线的教育教学工作,评价实际的工作业绩和真实的教学水平。改变应试模式下教育教学方式,钻研新的教学方式,引导青年教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将素质教育的丰富内涵内化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在教师专业技术评价标准方面,应努力保持城乡之间教师评审的平衡状态,对基层的、农村地区的教师实行一定的倾斜政策,重点关注对实践教学经历的考核。因为与城镇教师相比较,农村中小学教师享受不到同等良好的教育教学资源和成长环境,应该给他们更多的机会[5]。

4.全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为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让每一个乡村的孩子接受与城镇孩子同等教育水平,对偏远、穷困、人口稀薄等地区的教师队伍建设给予更多的支持,慢慢减小城镇、乡村地区间的师资水平差距,国务院在2015年内相继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3年)》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号召各地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对乡村教师的特别支持计划,确保通过制度使乡村教师得到同样公平的待遇,使整个农村教育事业获得较好的发展[6]。虽然我国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目前还不尽完善,但是也不能完全否定它的实际作用。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乡村教师和薄弱地区的教师在整个教师职称比例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我们应实现不同地区教育的相对公平,在职称评审制度中,可以适当向乡村地区和薄弱地区给予照顾。比如,城镇教师晋升为高级职称的标准中要求必须有乡村或薄弱地区的任教经验,这样不仅突出了薄弱地区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又能够促进区域间的师资力量合理地流动。

参考文献

[1]施贵菊,王珏,杜尚荣.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问题反思与对策建议——基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分析[J].贵州师范学院学报,2016(2).

[2]张健.中国教育年鉴(1985-1986)[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3]蔡群青,夏海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究[J].教育探索,2016(5).

[4]丁山,杜桂娥.我国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问题探析[J].时代教育,2016(4).

[5]蔡群青,夏海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究[J].教育探索,2016(5).

职称工程师论文篇3

关键词: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双师素质提升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3(b)-0215-02

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理念的引领和指导下,目前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迎来内涵提升的关键阶段,能否把“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理念切实贯彻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培养等人才培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成为内涵提升的突破口和落脚点。其中,教师作为教学过程的执行者和教学理念的贯彻者,能否主动把“项目化教学”“校企合作共建课程”“做、学、教一体化”等新做法真实融入教学过程成为能否实现内涵提升的关键。而青年教师作为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未来教学、科研、产业的后备军,其双师素质的提升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

然而,据笔者对多所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发展现状展开调查后发现,目前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双师素质提升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根据调查情况,对目前我国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双师素质提升存在的障碍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对策,供全国高职院校借鉴参考。

1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双师素质的界定

高职教育需配备“双师型”教师的提法由来已久,且已经作为专业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然而,对如何来界定“双师型”教师,或者说教师的“双师素质”却一直未有定论。目前较为普遍的界定标准有两种:(1)依据专业技术职称类别,既有教师系列职称又有专业技术系列职称,如某教师既为讲师又是工程师,才是“双师型”教师;(2)依据教师是否具有与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进行判定,如某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为教师系列,同时又持有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其他证书,才是“双师型”教师。

笔者认为,这两种方法虽然方便操作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教师在教学能力和专业技术技能两方面的水平,但却不尽然。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应该体现为“教学专家+行业能手”,即:拥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在专业理论上有深厚功底且掌握专业发展前沿动态,同时,是技术上的行家里手,从事过大量所教专业或课程相关的技术服务或生产项目,无论在理论上还是技能上都是专家能手。

2当前我国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双师素质提升存在的障碍

2.1基础差

(1)青年教师普遍实践技能弱、生产经验少。

在参与访谈的100名3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中,有企业经历的仅有10%,40%的老师有参与校内对外技术服务项目经验,其余50%的老师均没有参与生产实践经验。相对应地,在教师教学能力需求方面,高职教育因其“培养满足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与企业生产一线紧密相连”的办学特点,其教学过程本身实践性非常强,尤其是工科类专业。以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为例,无论是工程测量、工程制图类专业基础课,还是公路勘测设计、道路桥梁施工技术、施工组织设计、概预算等专业主干课,对教师实践技能的要求都非常高。教师只有真正干过相关工作才能对相应技能的核心技术要点和理论基础知识准确把握,才能在授课时将课程内容与对应岗位技能要点结合,正确、熟练、生动地传授给学生。而目前青年教师的双师素质现状与教学需求还相差甚远。

(2)青年教师实践先进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的程度仍然很低。

自2009年我国高职教育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理念的引领下蓬勃发展以来,“理实一体”“做中学、学中做”“情境化设计”“项目化课程”“工学任务单”等课程改革的新理念和新方法让人耳目一新,在好的设计下非常有利于学生掌握岗位技能、提升职业素养。然而,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尽管对于这些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每一位老师已经耳熟能详,但是,在实际授课过程中真正按照这些方法去授课的老师并不多。有些课程甚至已经被评为校级或省级精品课程,但是在平时上课过程中真正能按照精品课程的标准给学生上课的也并不多。“说一套,做另外一套”的现象确实存在。如何推动和鼓励广大青年教师学习新理念新方法进行课程改革,并勇于将课改成果真正融入日常教学惠及广大学生,成为提升教学水平的关键。

2.2办法少:青年教师双师素质培养的途径较为单一

在调查过程中,青年教师普遍认为目前在校进行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提升的有效途径非常有限。在学校进行自我提升的途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国内(外)教学类或专业技术类培训或会议等,时间一般在一周之内;(2)企业挂职锻炼或顶岗锻炼;(3)参与校内对外技术服务项目;(4)进行教改教研项目,如精品课程建设、课程资源建设、教材编写等;(5)学历提升。但对于青年教师而言,能够到企业顶岗或挂职的机会非常有限,较为常见的自我提升方式往往仅限于培训会议和参与教研教改项目此类形式。然而,这些形式的效果往往仅限于了解新理念、行业发展新趋势等,要真正提升参培教师的自身技能素养还需通过后期不断实践。所以,无论在青年教师最缺乏的实践技能的提升方面还是教学能力的提升方面,均没有特别有效的方法或长效的机制。

2.3任务重:青年教师担任多重工作导致无时间精力自我提升

在大规模扩大招生规模的当下,专业授课任务不断加重,同时学校教学资源并没有相应足够配备,导致每一位教师包括青年教师的授课任务不断加重,往往出现跨专业授课,所授课程教师自己都不懂就被安排去上课,备课及上课过程痛苦不堪、耗时间、耗精力。另外,对于青年教师而言,往往除了需要授课之外,往往还会被安排其他如行政、辅导员等工作,扮演多重角色,致使专业技能长时间得不到训练而生疏,更无从谈起加强或提升。

3提升青年教师双师素质的实现途径

3.1学院层面为青年教师发展进行系统规划、提供支持

“老师有一桶水才能给学生半桶水”,师资强则学生强。师资队伍的科学配置和可持续发展是专业建设和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对于青年教师的发展,学院层面应有系统的设计和规划。如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四大工程助力青年教师圆梦”,即“师德建设工程”“技能提升工程”“企业实践工程”和“博士培养工程”为青年教师实现“德、技、力”的全方位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平台和坚实支持,值得借鉴。

3.2加强“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拓宽培养途径

在强调“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的大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在深化“校校合作、校企合作”过程中,“人”的资源的共享和共建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即如何通过一些方式和途径实现学校教师、企业专家的优势发挥和共同成长,使其智力资源共同服务于教学、专业发展和企业发展,是非常值得研究和提前规划的事情。在目前项目驱动式的合作方式下,如教育部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资源库建设项目汇聚全国同专业精英团队共建共享课程资源、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等,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效果非常好,但仅限于深度参与项目的教师,面不大,且项目不常有,培养不可持续。所以需要提前规划、理顺关系,使项目常有、合作常新。具体做法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同课程教师互派教学一学期、企业专家与学校青年教师“一对一、手拉手”共同成长计划、青年教师企业实践计划等。当然要实施这些计划,困难必然存在,所以提前系统规划尤其重要。

3.3狠抓顶岗实践,有计划、分层次轮流培训

实践证明,只有真正在相关岗位上干过的人才会深刻领会胜任该岗位所需要的素质和技能。对于青年教师,提升职业技能的核心在于“到岗位上真正去干”。所以,学院可以考虑与合作企业生产情况向衔接,有计划地安排专业对口的教师到企业参加为期至少半年的顶岗培训,一方面为企业解决人才问题;另一方面也锻炼了参陪教师。同时,有计划地安排2~3名教师进行培训对于维持日常教学秩序的影响也不大。对于培训考核,完全由企业人员把关,如果企业认为教师在岗位技能方面不过关,学院做到不予接纳返校、继续待岗锻炼。

3.4理顺双系列职称评定关系,鼓励双职称

当前,“双师型”教师数量和比例是高职院校专业教学评估中的重要指标,然而对于“双师型教师”的身份界定却一直没有明确标准,普遍意义上以教师是否既具有教师系列职称又具有专业技术系列职称或者是否持有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进行判定。然而,目前在职称评定过程中教师要评双系列职称的难度却越来越大,即职称评定机构不认同高职教育需要“双师型”教师的观点,认为教师只需要有教师系列职称就足够了。这就让面临职称评定的青年教师非常为难,工作中两个系列职称都需要,但是不能评,矛盾突出。

3.5鼓励执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提升

专业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是行业认可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资格。要在青年教师中营造参加专业相关各类执业资格证书考试的氛围,并在政策上予以支持。通过考证,教师一方面专业知识得以充实、专业技能得以提升;另一方面也为参与企业或学校生产项目做好准备打好基础。学历提升也是系统提升专业技能的有效途径,需在政策上予以鼓励支持,并长效化。

3.6带着任务去培训、培训效果成果化

即一方面继续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各式各样教育类或专业技术类短期培训或会议;另一方面采取措施使培训效果落到实处、提升培训质量。长期以来,广大教师都把能出去培训视为个人福利,认为培训学习是次要、出去走走才重要,培训效果不明显。那么既然目前此类形式属于青年教师培养的主要形式,就应该采取措施提高培训效果。例如可以采取“带着任务去培训、培训效果成果化”的制度约束,通过与财务挂钩等方式让参培教师在认识上重视培训学习本身,进而进一步结合自身情况深度思考和反馈,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使培训真正产生效果。

4结语

本文是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影响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发展尤其是双师素质提升的障碍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改进对策,实为抛砖引玉,意在唤起广大高职院校及相关各方对青年教师发展的重视和着力培养,为各自院校的专业发展提供支持,更为我国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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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大工程”助力青年教师“圆梦”[EB/OL],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http://61.164.87.131/web/zgm/articleview.aspxid=20130530161952826&cata_id=N336,20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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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浩,李建兴,解建宝.高等职业教育教师能力素质及“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J].教育与职业,2013(11):69-70.

职称工程师论文篇4

制度在制定与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之间总是存在一定差别的,制度改革也是与时俱进的。在新的问题出现的时候,当制度阻碍发展的时候,我们必须对其进行改革,使其顺应时代的发展。笔者在对现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有关材料的分析中,得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存在以下问题。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价值的偏离

教师职称评定的价值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变味”了。对中小学教师来说,职称评定不光与其利益挂钩,更是教师在一所学校地位的体现。现实中,教师高级职称指标比较少,论资排辈熬年限、职称评定限指标、职评考核重材料造成了人们对职称评定激励作用的质疑。职称评定矛盾过于集中,部分教师一旦职称到手,再无进取心,工作也没有动力了。教师评定职称需要参加各种考试并交付相关的报名费,这个费用对教师来说是不小的开支。教师职称评定的过程是一体化的,并有严格的评定过程和监督措施,但是实际情况往往事与愿违。这些现象值得我们去反思:为什么教师职称评定的价值会产生偏离?笔者认为,是教师之间的利益博弈所导致的。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机制的滞后性

在职称评定的过程中,很多教师都发出了质疑的声音:谁来评定?怎么评定?目前这些方面都比较含糊,导致职称评定过程的不公平现象屡屡发生。因此,应该有个比较正规的权威组织全面评定教师,包括静态的资料评审和动态的实地考察。评审方法要科学,建立教师评审电子档案,审核的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由政府授权的社会中介组织按评审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评审,结果采取公告的形式。“在教师职称评定的时候,我们尽力避免一刀切,变一把尺子为多把尺子。”[1]对参评教师的评议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的片面性

我们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应该是全方位的扫描。教师职称评定应该是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效果的综合评定。在正确处理论文和职称评定的关系基础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应该以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学生管理能力为主,许多音、体、美教师在职称评定时往往得不到同等对待,职称评定缺乏全面性和科学性,如“硬件(学历、教龄、工资、论文)考虑得多,考虑软件(工作表现、教学效果、工作实绩)少”[2]。学校应优先推荐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晋升职称,完善评定标准,把师德作为评聘教师职称的首要条件。同时,重视教育教学工作的实绩和实践经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在评审中推行全员答辩、讲课说课、专家评议等多种评定方式,将面试答辩、讲课说课综合成绩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现象的社会学分析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常常这样形容教师。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整个社会赋予了教师群体崇高的精神符号特征,但却往往无法在社会地位与收入水平上给予教师更好的保障。我们要对这一关系到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以及教育未来发展的职称制度进行更多的思考。

(一)教师地位提高的社会学分析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设置正高级职称;职称系列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过去,中学和小学是两个不同系列;现在,中学和小学统一为一个系列,打破了中小学教师之间的隔阂,拓展了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实现了中小学教师之间的流动。过去,中学教师职称和小学教师职称截然分开的时候,工资待遇也相应较低,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也不高,小学教师评小学职称,晋升到相当于中学一级的小学高级后就基本到顶了,只能永远定格在中级职称;现在,小学教师也能评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也能评“教授”了,让很多中小学教师眼前一亮。这些政策的制定,让中小学教师都感觉到自己的地位得到了提升。

教师的地位取决于多种因素,既有工资、待遇、福利、住房、晋级等经济性因素,也有工作环境、社会声望、威信、荣誉、尊重等非经济因素。国外社会学家休森认为,人们评价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标准主要有三个:社会声望、财富和权威。中小学教师之所以格外关注教师职称评定,是因为晋升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收入将会相应增加,教师在学校的声望也会相应提高,其多年来的付出也将得到精神价值的体现。众所周知,中小学教师的社会贡献大、劳动强度大,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对中小学教师劳动价值的尊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师的职业满意度。随着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在基础教育发展的道路上,专业权威得到了进一步肯定。因此,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大大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

(二)教师权益保障的社会学分析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但在实践中,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出现了不公平和不规范现象,损害了一部分教师的利益。

在社会学家布迪厄看来,社会世界是由大量具有相对自主性的场域构成的,社会科学真正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场域。[2]教师职称评定也是行动者进行“投资”、争夺“资本”,以实现其“利益”的竞争场域。在中小学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场域:一方面是很多获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后期激励不足,出现了职业倦怠现象,不再钻研业务,而是消极等待退休;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青年教师为了晋升高一级职称而参加激烈的教师职称晋升的竞争,因为教师职称的评定不光是教师社会地位的体现,更是与教师的利益挂钩,所以在职称评定的过程中,出现了教师弄虚作假的现象,导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价值取向的偏离。谁来确保职称评定的公平?谁来保障教师的权益?教育主管部门要保证评定的公正与透明度,应依靠中小学一线教师来评定教师的能力和水平,让评定不与教师实际情况脱轨,突显评价的客观性。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教师应通过合法的申诉渠道去解决;对于违法的职称评定行为,应提讼。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总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的规律,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重视教师的师德、业绩和贡献,维护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公平性。它有助于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促进基础教育改革的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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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

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我国高校普遍采用的一种人才评价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对于调动广大高校专业教师队伍的积极性、稳定教师队伍、吸纳优秀的人才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存在一定的不足,并且随着社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其不足和滞后性也变得越来越明显,而且逐渐成为了高校发展的一个“障碍”。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河北省教育厅、人社厅就共同印发了相关改革方案,明确指出教师的职称评定要改变以往的评审制度标准,由以往的过分强调学历、论文逐渐转向侧重工作的业绩以及教师的师德素养或者其在一线的实践经历。同时逐步地健全完善评委会的工作流程、创新评价的方式方法、改革评审的制度,不断地探索不同的形式。本文通过调查河北省众多高校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综合分析了当前河北省高校职称评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根据现实情况提出了改革的措施以及建议。

一、目前河北省高校在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中的问题

1.高校职称评审的社会化机制不科学

高校的教师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是一种专业的技术人才,专业的技术人才对于社会化的评审存在很多疑惑,比如对于评价的组织很难落实社会化,对于评价的手段很难被确认,而且最终的评价结果缺乏社会化的认可。因此,大体可以概括为社会化的评定缺乏权威性而且评定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外界一定的干扰影响。另外,专业的技术人才对于职称评审的顾虑还有评价手段方面,比如很多的评价手段还是依靠听报告、查看相关资料等一些比较落伍的模式,这往往只注重于结果却忽略了对于过程的判定等。现在的高校职称评审制度都是由相关的评审专家组成评审机构,但是由于各个专家的学术专长各不相同,因此就可能出现在给出评审意见时无法给出具有专业性的意见,而只是一些经验或者相关的硬性标准。因此,建立完善的专业的评审机制非常关键。

2.职称评审的评聘制度太过于僵硬化

由于职称评审的评聘制度太过于僵硬化,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人才的正常流动受到约束。经过调查65%的单位都是实行的评聘相结合的制度,很多时候都是如果有职称就是职务终身制,而且个人的福利待遇都是和职称挂钩的。这就产生一种非常现实的问题,就是往往很多教师在达到一定的高级职称后就很容易满足现状,这对于教师队伍的优化以及教师自身水平的提高都起到了非常消极的作用。因此必须要在重视评审的同时还应该注重聘后的管理,这有利于提高教师之间的良性竞争,提高学术氛围的发展。

3.职称评审的评审指标构建体系不合理

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由于一些现实问题不容易被量化,比如教学的水平和质量,因此对于教学效果的评价就很容易被忽略,往往都是将评审的重心倾向于学术论文以及科研课题等这些可以量化的指标。而根据实际的调查发现,大约60%的人认为工作业绩以及专业的技术是得到晋升的关键因素,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往往很多单位都是将科研的成果作为非常重要的评审要素。这就导致了很多教师把工作重心放在了课题的研发以及论文的发表等方面,却忽视了对于自身最本职工作的重视。

二、完善河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建议

1.不断建立完善科学的、合理的职称评定标准体制

目前在河北省很多高校的职称评定中最重要的标准还是科研的经费、科研的项目以及的论文数量等,都忽略了对于教学方面的实际业绩。我们应该综合地考察高校教师的实际教学水平以及科研成果,并建立一套完善的科研教学评价体系。这能够促使教师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自觉性以及教学的积极性,引导教师能够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本职教学工作中,不断地扭转当代科研和教学严重失衡的现状。另外,还可以考虑将毕业生的工作成绩以及毕业就业现状纳入对高校教师的考评体系中,包括在实际教学中指导了学生参加的竞赛获奖状况或者培育出的一些比较有名的校友等,通过这些多元化的评审就能够使得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更加合理。

2.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权利合理下放

合理地下放评审的权利,能够让高校根据自身的现实状况以及对于人才的需求自主地进行人才的选用,这可以真正地做到人岗匹配。高校的岗位设置应该根据自身的切实需求,要结合自身的办学规模、办学目标以及办学层次等方面,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等级也应该按照学科以及专业的实际需求,然后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并进行自主评审。这种评定制度模式可以有效地避免原制度中很多不切实际的情况,能够有效地提高高校的自主办学能力。

3.开通一些紧缺人才或者高层次人才的直聘道路

在当今的职称评审程序中,对于一些紧缺型人才或者高层次的人才应该开辟一条直聘的道路,抛开以往“熬年头”的晋升制度,这非常有利于提高国外留学人员回国效力的比例,吸引这些高素质的专业型人才。对于一些从国外引进一些高层次人才非常有积极作用,能够有效地弥补以往制度的不足。对于紧缺型、高层次的人才可以开通专门的道路,比如根据实际能力符合哪个层次的就直接聘到哪个层级,同时签订责任书,然后按照责任书进行评审。

综上所述,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是一个比较系统的工程,而且对每一位高校教师来说也是意义重大的事情,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高校的长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发展与进步。为了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每个层面的改革都要不断进行分析研究,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和意见,将大家的智慧融入到一起,从而找到一个最合适的方法。

参考文献:

[1]毕开颖,张阔.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原则[J].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02):53-55+60.

[2]黄梅.我国职称制度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与相关路径探析-基于203年全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状况调查的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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