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长履职报告(收集5篇)
时间: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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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受总理委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回良玉向会议报告了前一阶段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有关工作情况。他说,5月12日在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的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按照中央的部署,整个抗震救灾工作果断有力、紧张有序、持续有效地全面展开:一是迅速解救被困群众,共解救转移被困群众146万余人,累计从废墟中抢救被掩埋人员84017人;二是精心救治伤病人员,累计投入医疗卫生人员9.68万人,救治伤员204.01万余人次;三是全力安置受灾群众,各灾区累计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510.62万人;四是抢修损毁基础设施,各重灾县和主要城镇的对外公路通道已被打通,灾区大部分变电站已正常供电,基本解决了城乡受灾群众的临时用水问题;五是加强卫生防疫工作,目前地震灾区无传染病暴发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六是降低次生灾害威胁,成功处理了唐家山堰塞湖险情,35处堰塞湖中的28处已基本排除险情,其余的也完成了工程排除任务;七是做好灾后重建准备,制定出台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成立了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组建了灾后重建规划组;八是做好资金物资的保障和监管,目前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已投入抗震救灾资金543.13亿元,国内外捐赠款物合计已达524.78亿元;九是及时公布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做到了信息公开透明。
回良玉指出,经过前一阶段艰苦卓绝的努力,抗震救灾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坚强领导、统一指挥的结果,是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地区、各部门紧急行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指战员、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公安民警临危不惧、顽强奋战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全力支援的结果。
回良玉说,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但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针对抗震救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下一步要重点做好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全面做好医疗防疫工作、加快基础设施抢修进度、进一步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等工作。
回良玉说,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准备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完成重建,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巩固发展。要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要认真做好评估论证,科学编制重建规划,制定完善重建政策,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坚持地方为主开展灾后重建。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向会议作了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2008年中央财政拟安排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收入预算700亿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编制预决算,收入按转入基金的各项资金实际数列示,支出按实际安排、使用的数额列示。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安排使用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作的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财经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李重庵、乔晓阳分别作的关于国有资产法草案、循环经济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这三部法律草案。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议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议案、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引渡条约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就上述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6月25日,会议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拟对这部促进国有资产权益有效保护的法律草案做出重要修改。2007年12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国有资产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经过征求各部门意见以及地方调研,并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这部法律草案再次进行审议,拟作出以下重要修改:
名称更改为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根据一些常委会委员的建议,草案所规定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经营性国有资产,即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因此应对本法的名称再作研究。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国资委研究,建议将本法名称改为“企业国有资产法”,同时将相应条款修改为:“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明确出资人定位。此前草案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政府授权的其他有关部门、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常委会委员的建议,结合国务院的现行规定和改革的实际做法,拟将上述规定修改为两款,分别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企董事长等不得兼任。原国有资产法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经理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不得建议同一人担任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经理。”针对有些地方、部门和企业提出,国有独资公司的规模大小等情况有较大不同,目前地方一些中小型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的情况不少,本草案拟修改相关条文,规定在实际的执行中,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董事长兼任经理从严掌握。具体条文拟修订为:“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严管对子企业的出资人职责。此前草案征求各方意见时,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一些国家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子企业规模较大,集中了不少优良资产,目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不少发生在子企业。因此,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参照草案第五章的相关规定,对其投资的企业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决定或参与决定所投资企业的重大事项。为此,草案拟增加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参照本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恶意串通交易行为无效。在此前征求各方意见时,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在国家出资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以及国有资产转让等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应明确规定为无效,以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因此,25日提交审议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增设条款,规定“在涉及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细化对企业管理者的任免。按照有些地方和部门的建议,现行规定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除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外,还有一些重要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决定任免的,但是原草案没有包括这种情况。据此,草案拟增加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的企业管理者,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的,依照其规定。”
6月26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决议充分肯定并高度评价前一阶段的抗震救灾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安排。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引渡条约的决定,批准了上述公约和条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吴邦国为第三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常委会的有关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现在实有代表2987人。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委员长发表重要讲话。他说,这次常委会会议,是在抗震救灾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专门安排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并作出相关决议。决议高度评价前一阶段抗震救灾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肯定国务院和地方的工作,要求灾区广大干部群众、承担对口支援的省市,要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继续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这次会议还批准了调整后的2008年中央预算,同意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全国人大将继续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他说,今年以来,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我国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同时,汶川特大地震和年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以及国际市场石油、粮食等初级产品价格攀升和美国次贷危机造成的影响,也给我国今年经济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尽管这些不利因素并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但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要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因此,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6月13日中央召开的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坚持一手抓灾后重建,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切实应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矛盾,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三个转变”,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支持奥运会筹办、组织等各项工作,排除各种干扰,确保把北京奥运会办成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和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在谈到常委会自身建设时,吴邦国强调,常委会自身建设,事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正确行使和作用的充分发挥。本届常委会组成伊始,就高度重视自身建设。3个月来,在总结前几届经验的基础上,从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了自身建设。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集中开展履职培训,熟悉人大的组织、职权、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掌握人大立法、监督的必备知识,学习补充自己不熟悉的知识。三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组成人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等优势,加强调查研究,使人大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具活力。四是及时修改工作规则,对前几届制定的委员长会议议事规则等6个工作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其中的4个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完善,推动常委会工作与时俱进。
第一章总则
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二、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国务院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四、国务院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六、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总理、国务委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总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八、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九、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十、各部、各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实行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各部、各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章,命令。审计署在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国务院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国务院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六、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国家和社会管理重要事务、法律议案和行政法规等,由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十八、国务院各部门提请国务院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九、国务院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国务院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一、国务院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二十二、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制定行政法规,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行政措施或决定。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行政法规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三、各部门制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国务院;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前须经国务院批准。部门规章应当依法及时报国务院备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国务院报告。
二十四、提请国务院讨论的法律草案和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行政法规的解释工作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承办。
二十五、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六、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十七、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国务院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二十八、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九、国务院要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行政法规;自觉接受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国务院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国务院报告。
三十一、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国务院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章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二、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国务院报告。
三十三、国务院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国务院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三十四、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五、国务院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六、国务院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七、国务院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会议制度
三十八、国务院实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度。
三十九、国务院全体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
国务院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三)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一、提请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总理确定;会议文件由总理批印。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四十二、国务院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国务院常务会议,向总理请假。国务院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国务院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国务院办公厅汇总后向总理报告。
四十三、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纪要,由总理签发。
四十四、国务院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不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召开,不邀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全国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十章公文审批
四十五、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除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国务院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四十六、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批的公文,由国务院办公厅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国务院领导同志转请其他国务院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总理审批。
四十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总理签署。
四十八、以国务院名义发文,经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总理签发。
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文,由国务院秘书长签发;如有必要,可由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签发或报总理签发。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国务院批转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第十一章纪律和作风
四十九、国务院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国务院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国务院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国务院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国务院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国务院同意。
五十一、国务院各部门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五十二、国务院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十三、国务院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五十四、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要地方负责人到机场、车站、码头及辖区分界处迎送。
五十五、国务院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十六、国务院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离京出访、出差和休养,应事先报告总理,由国务院办公厅通报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京外出,应事先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由国务院办公厅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组长:xxxx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
二、认真按照《工会法》要求,履行换届选举的工作程序。
1、医院工会就换届选举工作于2012年6月x日县总工会呈递了召开换届会议的请求报告。总工会于6月x日进行了批复,同意我院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及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
2、本次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有两项,一是听取和审议xxx医院第六届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是选举xxx医院第六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会
3、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于2012年6月24日召开筹备小组及会员代表会议,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会员推荐的名单确定了7名工会委员、3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会议的日程安排:会期安排一上午,6月27日上午8:20报到;8:30召开预备会议;9:00举行正式会议,听取院工会第六届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七届工会委员会;10:00召开七届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11:30举行闭幕式,通过工作报告决议。
各位代表,同志们,整个大会的筹备工作,在院总支领导下,在工会委员会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各项筹备工作已全部就绪。
以上筹备工作报告,请大会审议。
xxx医院工会换届筹备小组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我受韩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现将我联社工会首届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如下:
为了充分发挥新时期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效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信用社各项工作蓬勃发展,我联社经请示市总工会,并在市总工会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经联社党委会研究决定于2012年3月初成立了工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筹备工作小组认真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组建工会的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办事。首先,根据自愿申请入会的原则,对自愿参加工会的员工进行摸底并造册登记,目前会员已发展到251人。同时推荐确定了首届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候选人5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3名,女工委员候选人3名,拟定了《选举办法》(草案),经联社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选举。目前,一切准备工作就绪,成立工会的条件已经成熟。
今天,参加我联社工会成立大会的,除了入会的会员代表外,还有市政府、市工会及联社各领导,在此我代表工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对他们给予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深切感谢!
各位会员代表,希望大家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光荣职责,团结一致,共同努力,顺利地完成大
会的各项议程。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各位领导、各位会员同志们:
我受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筹备工作小组委托,现将我院工会首届会员大会筹备工作报告如下:
我院自升格以来,原合肥林校工会委员会没有办理撤销和变更手续,也没有成立院工会,不便开展组织活动。为了充分发挥我院工会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事业中的作用,有效调动广大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经请示省林业厅工会,并在省林业厅工会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经2012年3月5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会员大会,成立学院工会组织。根据《工会法》及工会选举条例、程序,院党委于2012年3月15日下发了《关于成立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筹备工作小组的通知》,成立了工会筹备工作小组。筹备工作小组认真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组建工会的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办事。首先,积极开展宣传工作。由筹备小组编制及印刷宣传材料分发到各党总支组织学习。同时在学院网站开设工会宣传专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基层工会选举工作程序》等内容。对会员资格、工会的作用、如何加入工会、成立工会的意义和作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广泛的宣传。第二,设计了《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会员申请表》,根据自愿申请入会的原则,对自愿参加工会的员工进行摸底并造册登记,以党总支为单位发放申请表,目前申请登记的会员已发展到112人。第三,经过反复酝酿,三个系党总支分别推荐一名会员作为委员候选人。在此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和部门职能等方面因素,确定了首届工会委员候选人8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3名。经院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选举。第四,拟定了《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第一届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和选举工作人员名单,经院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通过。第五,制作了中国工会会徽。第六,准备了工会成立大会纪念礼品。1
整个筹备工作是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得到了四个党总支的大力支持和广大会员的积极参与。目前,一切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成立工会的条件已经成熟。在此我代表工会筹备工作小组对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的支持表示深切感谢!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一、公推竞选职位:
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公安局副局长1名、指挥中心正职1名。
二、选拔范围:
在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现任中层股职以上符合条件的干部或具备律师资格的人员中选拔。
三、资格条件:
在上述范围内凡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竞争。
㈠、基本条件:
1、任正股职满2年(**年11月1日前任职)。检察院副检察长条件可放宽任副职满4年(**年11月1日前任职)或律师执业时间满十年;
2、年龄45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
市公安局副局长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任正股职满4年的,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指挥中心正职学历要求大学专科以上;
4、身体健康。
㈡、岗位条件:
检察院副检察长:具有法律专业知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或具有检察官、法官、律师资格),从事法律工作两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办案能力,能公正执法,文明办案。
公安局副局长: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熟悉公安业务。
公安局指挥中心正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公安信息警务、督查督办等综合性业务,有在一线实战单位任职的经历。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1、宣传发动和公告;2、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3、民主推荐;4、组织考察;5、研究决定拟任用(推荐)人选;6、任前公示,履行任职手续。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年11月5日至11月8日。
2、报名办法: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检察院、公安局的报名者在本单位政治处报名,政法委、法院、司法局的报名者在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报名人员须填写《**市公推竞选副局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有关学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办法》和太人常办(××××)19号文件的安排,我院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于今年2、3、4月间组织了对部分审判员的述职评议工作,现将述职评议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党组重视,周密部署。为深入扎实地搞好今年的审判员述职评议工作,院接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委托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后,立即召开了专题党组会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部署。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党组副书记××为副组长,有全体党组成员及政工科、监察室负责同志参加的述职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审判员述职评议的考察及组织领导工作,确定了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新仓法庭副庭长(负责全面工作)××等5位同志为本次述职对象,研究、议定了《审判员述职评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审判员述职评议工作的目的、指导思想、时间安排、内容、方法和步骤。
会后,院述职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又及时组织5位述职的副庭长召开了“审判员述职评议动员会”。院领导在动员会上深刻阐述了这次述职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要求,进一步强调了各述职的同志要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积极主动,务求实效;不能有因审判工作忙而消极应付,只求过关的思想。要把这次述职评议活动当作是总结工作,接受监督,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极好机会。
(二)认识到位,态度端正。此次参加述职的5位同志对述职评议工作的认识很高,思想统一,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并积极主动地配合院述职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的工作,按时、认真地撰写述职报告。从各自的《述职报告》的内容来看,绝大多数的同志既充分地肯定了成绩,又找出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深刻剖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在向院述职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述职时,他们认真听取了领导小组反馈的考察意见和全体同志的评价、意见及建议,及时、反复地修改述职报告。有的同志是5易其稿,大都在3稿以上;表现出了较严谨的作风和强烈的进取意识。4月4日院述职评议大会后,全体述职人员又根据考核领导小组的《考核意见》及评议结果,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订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参加述职的同志都表示,领导和同志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非常中肯、非常宝贵的,值得虚心接受,长久珍视,并积极整改。要在各自岗位上更加努力工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优异的成绩报答人民的重托、组织的关怀。
(三)全面考察,客观公正。院述职评议考核领导小组按《实施方案》,从4月13日至20日先后到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县妇联、总工会、县团委、农行县支行、信用合作联社及本院各业务庭、队、科、室,对5位述职的副庭长任职以来,特别是从2002年以来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执法执纪、勤政廉政、完成岗位目标任务、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为期8天的考察。考察中,我们主要采用了问、听、看、查、谈、议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召开座谈会15场次,参加座谈会的人员78人;其中,乡(镇)主要领导5人,公、检、司及县直部、委、局、行领导11人,二级机构负责人15人,一般干群12人,本院干警35人。同时,我们还先后找了6名同志个别谈心,进一步了解述职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座谈和个别谈心中,认真听取了所到单位的领导及同志们对述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执法执纪、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意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都很中肯,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分为二。使我们掌握了一些情况,发现了一些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考察结束后,院述职考核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认真听取了考察小组对5位述职的副庭长的考察情况汇报,经过反复的讨论、研究,议定了《院述职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述职审判员的考核意见》。
(四)认真述职,公正评议。根据安排,4月4日上午在法院大会议室召开了“审判员述职评议大会”。大会邀请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工委、法工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的有关领导同志莅临大会指导;参加会议的有院领导、全院二级机构负责人、审判员共41人。会上,全体与会同志首先学习了“太人常办(××××)19号”文件和院发的《述职评议实施方案》,认真听取了5位述职对象的述职和述职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同志代表考核领导小组所作的《关于对述职审判员的考核意见》报告;全体参会人员根据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标准为述职对象,采用无记名方式投信任票。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察结果和群众评议情况,专题召开会议,经研究确定了杨××、宋××、殷××三同志为优秀等次;张××、刘××同志为称职等次。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这次参加审判员述职评议的尽管有5名同志,无论从考察、述职、评议还是座谈讨论的全过程都使全院的干警在思想上、行动上、工作作风上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在为民服务的具体行动上得到了极大的促动,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
首先,使全体审判员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增强了。通过开展审判员述职评议工作,使全体审判人员进一步充分认识到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权力机关,又是法律监督机关。审判员的职务和权力是人大常委会代表广大人民赋予的。因此,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应当自觉地、虚心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行使审判权;而决不能,贪赃枉法,。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否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其次,使全院干警普遍受到了一次改进工作作风,执法为民,勤政廉政的教育。我院党组把这次组织审判员述职评议的过程始终作为对全体干警进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教育和提高的过程。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体现了严肃、认真和求是的精神。无论是座谈讨论还是在述职评议大会上,对述职人员的成绩是实事求是地加以肯定,对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勤政廉政、履行职责等方面的问题也是出以公心、客观公正、一分为二的指出。在评议、座谈的过程中,全院干警都能自觉地对照述职内容,自我检查,深刻反思。在评议述职对象的同时,也看看自己做得怎么样,是否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我该怎么办。结合院正在开展的“转变作风年”和“四服务”活动,使全院干警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执法为民、勤政廉政等方面都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
第三,使全院干警在思想上受到了一次洗礼。这次审判员述职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加强法官队伍的思想建设作为一项主要的述职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向纵深发展和“入世”后,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有极少数同志十分崇尚西方国家“法官至上”、“审判绝对独立”、重业务轻政治学习等错误思想偶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除了加强法官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外,还通过专题教育的形式,使审判员进一步领会“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更加坚定人民法院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其本身就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和阶级特征。因而,在对述职人员考核中,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5·31”重要讲话等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把个人及庭室的政治思想工作列为考察重点。从而,极大地增强了干警“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意识,在思想上受到了一次全面的洗礼和升华。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尽管今年的述职评议工作时间夸度较长,工作相对深入扎实,总体效果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由于外调、考察时间短,考察的深度和广度没能涵盖各项工作范围的全部;因此,考察和征求的意见在全面性和准确性上有差距。二是开展互相批评的空气不浓,少数同志有好人主义思想。在本院的座谈讨论中,讲成绩、提希望的多,讲缺点的少,使有些问题和缺点没有全部查找出来。三是个别同志的述职报告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讲的较笼统,剖析不够;整改措施较简略。四是在述职评议大会上没能安排和展开面对对的评议,“团结——批评——团结”的氛围不浓。
(二)改进的措施。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这些问题尽管出在少数人身上,但却影响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因而,我们将下大决心从抓队伍建设入手,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深化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狠抓法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狠抓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四服务”活动,进一步坚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真正把法官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德高尚的优秀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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