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案(收集5篇)
时间:2024-08-03
时间:2024-08-03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排现状。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列出的品种,并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办安监函〔2016〕849号)列明的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目录(附件3),全面摸排我市水利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全面辨识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档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突出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将事故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全面落实责任。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规范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各科室、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全面遏制事故。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演练,提升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全市水利行业所有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水利工程建设和水环境监测实验室等危险化学品使用。
(二)重点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7.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交底,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时序安排
从2023年11月至2023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2月底前)。结合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6月底前)。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大排查、大摸底。要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紧盯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及时了解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12月底前)。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在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专项督查、“四不两直”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6月底前)。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工作,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做好推广借鉴,并及时提炼转化为管理制度,不断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水务局安委会为全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局安委办负责,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负责监督指导水利相关专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工作。各科室、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好本科室、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督导,推动整改。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要加强监督指导,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我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工作。
2016年1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方案》至今,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发生了哪些变化?为推进综合整治做了哪些工作?进展如何?本刊记者为此采访了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办公室负责人。
记者(以下简称“记”):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如何?
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办公室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危险化学品是国民经济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民众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资。我国是危险化学品生产、消费大国,2010年起我国化工产品总产值已居世界第一位。2016年,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总产值达到16万亿,规模以上企业2.9万多家。
危险化学品安全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总理多次专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反复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不断强化预防和治本工作。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红线意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自2003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了连续下降,2016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5%和36%,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继续保持平稳好转的态势。
记:当前,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主要挑战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负责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近年来发生的大连“7・16”、青岛“11・22”以及天津港“8・12”等一系列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特大事故,充分暴露出目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面临诸多风险挑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一是危险化学品涉及行业领域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2016年6月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个门类中有15个、95个大类中有68个都涉及危险化学品,分别占75%、70.8%。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责任制流于形式,安全投入严重不足,非法生产、违规操作屡禁不止。
三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仍需进一步健全完善。由于危险化学品涉及领域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在部分行业领域存在分工不清、职责交叉、监管缺失等问题。同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繁多复杂,部分法规、标准之间相互矛盾,一些标准老化陈旧。
四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社会关注度高,易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从世界范围来看,曾发生过的重大工业事故大都涉及危U化学品。因此,各个国家都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非常重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高度关注。然而,由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固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且易衍生出公共事件,引发社会恐慌,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五是新问题、新挑战、新风险点不断出现。近几年,大量化工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但产业承接地区人才培养、管理经验和配套设施不足,难以适应产业安全发展需求,“化工围城”“城围化工”问题逐渐凸显,危险化学品跨地区运输量不断增加等新问题、新挑战都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记: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方案》制定出台过程。
负责人:正是基于对上述问题挑战形势的研判,为认真贯彻落实、总理一系列重要批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2015年12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开始组织起草《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2016年3月形成初稿,随后两次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16年9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方案》呈报国务院审批。2016年1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方案》,并公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方案》是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同步起草的,《方案》的印发是国务院层面首次专门发文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后一段时期必须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落实。
记:《方案》总体目标是什么?呈现出哪些特点?
负责人:《方案》部署了10个方面、40项具体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3年时间,切实落实各方责任,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法制,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方案》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把风险排查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预防性工作摆在首位,力争通过3年的综合治理,构建起危险化学品安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二是紧紧扭住“牛鼻子”。紧紧扭住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瞄准易产生重大隐患重大风险的环节、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精心部署,精准施策。
三是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紧紧围绕目前危险化学品领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部署安排工作,推动企业真正动起来、管到位,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四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高危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信息化建设较慢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体制机制法制不健全、不完善等深层次问题,以及化工人才短缺等结构性问题进行了统筹部署安排。
五是齐抓共管,共同治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共同发力、综合施策。
六是远近结合有序推进。鉴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系统性、复杂性,《方案》注重远近结合、有序推进,工作部署分阶段、分步骤开展,确保取得扎实效果。
可以说,《方案》是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系统性安排,是强化红线意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的顶层设计,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系统性解决方案,也是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具体措施。
记:《方案》出台至今,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推动落实?进展如何?
负责人:一是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安排。马凯副总理在2017年初召开的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均进行了部署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了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专题会议,王勇国务委员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进一步部署安排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于2016年12月28日,专门召开了全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各地也召开了会议对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召开了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部署会议,对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部署。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按照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已有30个省(区、市)、35个有关部门、15家中央企业正式印发了实施方案。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江苏、山东、甘肃、等地区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了组织领导,强力推进了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信息调度、情况通报、督促检查等工作制度。
总体来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起步、开局良好,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记: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人:一是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专题会议精神,着重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全面摸排、安全风险分布图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设等重点工作,并且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进一步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摸清化工企业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以下简称专用区域)数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化工企业加强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实施停产和关闭,促使一批化工企业转产、兼并和搬迁;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系指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加强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督促化工企业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
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产业:氯碱(包括氯酸钾)、合成氨(包括尿素合成)。
重点地区: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等9省(市)。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出全面部署,动员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区内化工企业,积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要对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专门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情况,核查化工企业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查清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调查化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查找化工企业采用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三)自查自纠,依法整治。化工企业要严格对照现行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自查本企业的执行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查改、人员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督导化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实施安全许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未落实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化工企业,继续按照《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字〔*〕10号)的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化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采用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淘汰。
(四)认真研究,加强许可。各地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的条件和措施,为制、修订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奠定基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的准备工作,尽快制定和公布换发工作方案,在新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要严格依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申请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全面审查。同时,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
五、步骤和安排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分准备部署、调查摸底、整治检查和考核总结等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
⒈*年5月中旬前,各地制定其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⒉5月底前,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报送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部署、动员工作情况。
(二)调查摸底阶段
⒈4月至7月,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情况和专门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各化工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
⒉8月至10月,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整治检查阶段
⒈*年6月至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督导组到部分地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各地区切实抓紧、抓好整治工作。
⒉*年7月至*年3月,化工企业对其自查和安全监管局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进行整改。期间,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每2个月组织一次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地认真做好整治工作。
(四)考核总结阶段
⒈*年4月中旬前,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可采取交叉进行的方式,完成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
⒉*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完成全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化工企业和专用区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或者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化工企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调度,积极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各地要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认真检查每个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地安全监管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有关部门参与整治工作的责任,并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社会稳定。同时,各地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2〕10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监发〔2012〕63号)要求,稳步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巩固和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形势稳定的目标。
二、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或已注销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或超出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范围,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2.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4.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6.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建档、备案、核销的;
7.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8.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经审批违规作业的;
9.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
(二)烟花爆竹行业
1.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量、超范围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2.烟花爆竹仓库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4.非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
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零售单位非法储存、违规超量储存、销售非法产品的;
三、方法措施
(一)督促并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自查和整改档案,对查出的共性和重大安全问题,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二)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市安全监管局将按照50%比例进行明查暗访,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执法重点检查。
(三)各县区局组织经委、公安、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定期公布合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机制,公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
(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行政许可时予以限制,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曝光,提高“打非治违”工作效果。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自查自纠(6月25日前)
1.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区局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各县区局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各县区局督促企业建立自查与整改档案,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县区安全监管局;
第二阶段:执法检查、集中整治(6月25日至7月31日)
1.危险化学品领域
(1)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汇总表(见表一)。在此基础上,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的企业逐一检查;对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或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重点检查;对今年3至4月份开展的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检查“回头看”,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填写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汇总表(见表二);
(3)组织市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
(4)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企业执法检查。
2.烟花爆竹行业
(1)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督促整改;
(2)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3)开展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检查;
(4)会同公安、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问题严重的地区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并切实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治违”责任;
(6)以县、区政府,安委会或联席会议的名义,组织公安、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重点抽查(8月15日前)
1.对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
2.对全市开展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工作总结(8月25日前)
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置、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相关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一)立即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全镇所有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线(包括企业自用)仓储、液化气经营门店、汽车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全镇范围内所有危化品储存区开展一次彻底的排查摸底,建立起涵盖各类危化品所处位置,储存介质、储存品种、储存数量、安全距离等基础数据的详细台账,做到摸清底数、心中有数。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区,以及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同时,要明确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对照《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4号)和《关于开展油气及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湘安办函[2015]65号)要求,查设备、查条件、查安全距离、查管理落实情况等,进行逐项检查。镇安监站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在危化品仓库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督促检查。
(二)突出抓好危化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刻铭记沪昆高速__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血的教训,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定职责对危险化学品装卸、路途运输、托运、承运、销售、购买等环节和领域承担相应的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查验制度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的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要加大对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超量充装、非危化品车辆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特别是站场、仓储装卸人员、危货车驾驶员、押运人员都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危化品运输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联动监管机制和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构建危险化学品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要求,组织开展危化品为主要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各有关企业要落实开展自查自纠责任,既要自查设备、设施等硬件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更要自查“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软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一)立即动员,全面部署。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迅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企业自查,乡镇检查。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整治内容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镇安监站将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危化生产经营和易燃易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将依法处理。
(一)高度重视。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督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严查严管、严处严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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