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筹划论文(收集5篇)

时间:2024-08-30

消费税纳税筹划论文篇1

[论文摘要]目前,税务筹划受到越来越多的大企业的关注和应用,但是中小企业的运用范围和技巧却非常有限。中小企业由于自身企业特点,利润较小、融资较难、资金紧张,如何降低企业税负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税务筹划增值税

税务筹划可以表述为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凭借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与规划,以达到减少税款缴纳或递延税款缴纳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一、中小企业创建环节的税务筹划

(一)中小企业设立形式的税务筹划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身份的选择。这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以及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从进项税额来看,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只能进成本;从销售来看,销售方在销售时,除了向买方收取货款外,还要收取一笔增值税款,其税额要高于向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款项。虽然收取的销售税额可以开出专用发票供购货方抵扣,但对于一些不需专门发票或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买方来说,从小规模纳税人进货是更好的选择。

2.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我国税法对不同企业规定的适用税种是不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我国公司制企业适用税率是: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其他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率,而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人所得税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适用的税率不同,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不能简单地看名义税率的高低,而应根据不同形式税率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应缴税款后再比较实际税负的高低。

例如:一家商店由兄弟两人各投资50%合伙经营,资金规模及人员数量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规定的要求,2010年年盈利200000元。若该店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税后利润为200000-(200000÷2×35%-6750)×2=143500元;若该店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为20%,税后利润为200000×

(1-20%)=16000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纳税人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160000×20%=32000元,其税后收益只有128000元<143500元。因此,公司制税负重于合伙企业税负,纳税人做出了不组建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

(二)中小企业设立行业的税务筹划

1.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企业、农林牧渔业的选择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27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另外,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的筹划

根据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例如:某造纸厂一年收购共100万元的废纸,但都无法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将废纸再造纸后出售,获得销售收入200万元,仅有电费、水费及少量修理用配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购进的水、电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税金约为6万元。

(1)筹划前: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6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34-6=28万元;增值税税负:28÷200=14%

(2)筹划后:将企业的废品收购业务分离出去成立回收公司,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的回收经营,两公司变成购销关系,回收公司收购100万元废旧物资并销售给造纸厂。回收公司可以免缴增值税,造纸厂可以从回收公司取得其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可按10%作进项抵扣,加工生产的纸张销售额,水电耗费不变。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0+6=16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34-16=18万元;增值税总体税负率:18÷200=9%

此项税务筹划后,税负率显著降低。

二、中小企业经营环节税务筹划的内容和方法

(一)中小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1.购货环节中供货商的选择

对于只能采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中小企业,由于不存在税款抵扣的环节,含税价款中的增值税税额意味着单纯的现金流出,所以,选择供应商时只需要比较供应商产品的含税价格,从含税价格最低的供货商处购进货物即可。

对于中小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虽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凭专用发票注明税额抵扣,但不能将一般纳税人作为购货单位的唯一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假设在质量和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可以得到17%或13%增值税税率的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可抵扣额最大,则应纳税额最小;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可获得其从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款抵扣;从个体工商户购进,则不能抵扣。因此,选择供应商要计算比较各自的税负和收益。

2.销货环节中兼营销售的选择

兼营在我国不仅仅是指同时经营增值税不同适用税率项目,同时经营增值税应税、免税、减税项目,还包括同时经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增值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适用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就会增加税负。

(二)中小企业消费税税务筹划

1.自营与委托加工方式的比较

不同加工方式的计税依据不同,其缴纳的消费税也就不同。在实际生产中,中小企业采用自营方式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其计税依据为产品的对外销售价格;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时,其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当期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由受托方代扣代缴。

通常情况下,委托方以高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往往低于实际销售价格,差额部分不缴纳消费税。只有委托加工费低于限额,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直接销售价格,纳税人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应税消费品,缴纳的税负较轻。

2.包装物押金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要区分不同情况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包装物连同产品一同作价销售,则包装物的价格均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年)退回,就不必缴纳消费税,酒类产品除外。因此,中小企业如果想在包装物上节省消费税,就不能将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应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但此押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这样,一方面有助于降低计税依据,减少税收负担,即使收取的押金超过一年未还,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由于将纳税期限延缓了一年,充分利用了资金时间价值。

(三)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本部分主要从扣除项目的筹划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角度进行阐述。

1.利用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实行按计税工资进行扣除。我国中小企业中绝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占企业成本的很大一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加大职工的工资薪金支出或是职工福利支出,能够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工资薪金支出要真实、合理,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工资扣除数。由于税法没有规定提供的劳务与报酬是否配比的量化指标,在实务中,雇员对企业的贡献难以量化统计,判断起来比较困难,因此,利用职工薪酬进行税务筹划,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利益。

2.利用利息支出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解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可见,利息支出并非无条件的全部扣除,因此在筹划时应注意:(1)利息支出的合法性。企业应取得合法凭证;(2)应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如果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借款,利率超过金融机构的相应利息则无法得到抵扣;(3)同业拆解的利息支出可以列支。企业之间相互融资,既保证了资金周转,又可以就利息支出列支扣除,减小税负。

3.利用公益性、救济性捐赠进行税务筹划

消费税纳税筹划论文篇2

关键词:物流税收运输纳税筹划

一、引言

我国将逐步按照世贸组织的原则,对现行的税收政策、制度进行调整。物流行业应如何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控制运营成本,进行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已成为物流行业经营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出发点。

二、目前运输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税收问题

(一)运输行业适用的营业税政策

1.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运输行业适用的增值税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未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企业外购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试点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按7%抵扣进项税额。

2.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三)运输行业适用的所得税政策

物流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凡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跨区域机构,不得纳入统一纳税范围,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促进运输行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和措施

(一)避税

利用转包签转包协议,运输费的发票运输业是可以抵扣的,转包给别人的业务尽可能让他们开票,直接冲减收入,这一块营业税抵减了,成本也有了。

(二)节税

节税是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免征额、减税、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及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国家税收的目的。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选择节税法降低(延迟)交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快速折旧节税法延期交纳企业所得税。对运输企业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的机械设备、车辆船舶,报经税务部门审批,可以采用快速折旧法或缩短折旧年限。发出存货的计价方式选择节税法延期交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税收法规为纳税人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制定了个别计价、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成本计算方式节税法降低(延迟)交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会计制度、税收法规规定的成本计算方法也有平行结转法、逐步结转法等多种。折旧年限、净残值率、坏账损失准备金提取率等会计估计选择节税法延期交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摊销性质的项目往往只规定了下限(最低使用年限);对净残值率、坏账损失准备金提取率等预提性质的项目则往往只规定上限(最高估计值)。

2.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采取业务分离税务筹划。物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混合业务。这些业务的产生就会出现一些问题,把它看成是两个业务还是一个业务,在税负上的负担是不一样的。

3.利用资本结构节税法降低企业所得税。企业的资本分为债权资本和股权资本,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为资本结构。

4.低创值(非核心)业务外包节税法降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纳税人对于自己没有成本(技术)优势的低创值(非核心)业务,可以采取外包方式加工、生产、承做。

5.分别签订合同节税法降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对于营业税的纳税人,在签订承揽工程合同时,最好将自己不能制作、需要外购的大宗设备不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由发包方与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这样可以少交外购设备的营业税。

6.零税采购量和零税销售量节税法延期交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法并没有规定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配比,这为企业利用零税采购量和零税销售量进行节税提供了可能。

7.租赁节税法降低企业所得税。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自己没有优势的业务流程外包,租赁便是其中的一种。

8.巧签合同节税法降低增值、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很多经济业务,都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只有纳税人在订立合同时,灵活运用税收制度,利用合同条款节税的空间应该比较大。

9.分别核算节税法降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为了充分利用自己的各种经济资源,除了主营业务外,往往还兼营一些业务。

10.变废为宝节税法降低企业所得税。为了保护环境、废物利用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国家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措施: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免征或减征所得税。

11.替代节税法享受优惠政策。国家为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民族产业的升级,以及为了保护某项资源、环境,或者为了抑制某类消费。制定了一系列导向性优惠政策。

(三)规避“税收陷阱”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劳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使用增值税税率。需要我们对经营活动进行事前的纳税筹划,从而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转嫁筹划

税收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通过对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活动。

转让定价节税法享受优惠税率。由于纳税人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扩展,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和经营机构设置的地域范围越来越广。

(五)实现零风险

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交纳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违法乱纪行为,或风险极小,可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四、结语

本文认为,我国的物流行业存在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纳税人可以在税收法规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好税收筹划,以给企业创造最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1]于玉林,李端生。会计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4,70

[2]葛家澍。实质重于形式欲速则不达[j]会计研究,2005,(6):3-9

[3]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翻译。对美国财务报告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体系的研究[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3

[4]盖地。税务会计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22-48:127-131

消费税纳税筹划论文篇3

税收筹划论文范文一: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思考

【摘要】税收筹划是企业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通过事前经营活动安排来降低税收负担的合法行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设计、合同管理设计、原材料及设备使用设计及劳动用工设计等税收筹划措施,能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降低税收成本。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营业税;营改增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性

税收筹划是企业建立在对税收法律法规充分理解与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安排进而达到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的合法活动。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前筹划性与目的性三种特性。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本身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合法行为,如通过违规行为获得的降低税负不属于税收筹划。事前筹划性是指税收筹划是在正式纳税申报前所开展的节税行为,通过企业账目调整而进行节税明显是违规且不符合税收筹划定义的行为。目的性是指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这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动因。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总体建议

(一)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全局性

税收筹划应当是站在企业全局所采取的行为,不应当仅仅站在财务部门的角度考虑。根据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性可以得知,税收筹划应当站在企业全部的业务流程进行考虑。因此,全局性的税收筹划可以从公司与子分公司的设置、合同的签订、原材料采购、设备使用、人员设置等角度来采取综合性的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二)必须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做到充分了解

税收筹划必须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规则的行为。故缺乏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的理解无法帮助企业有效的规划税收筹划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施工企业所适用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及车辆购置税。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施工企业税负的主要来源。施工企业适用税种问题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施工企业的“营改增”问题。国家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在201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施工企业虽然目前尚未纳入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内。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推动,“营改增”将成为施工企业税收缴纳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营改增”虽然可以从抵扣减税的角度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但是,由于施工企业涉及砂石、沙土等原料的采购难以取得进项税发票,大型设备难以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的存在,故在“营改增”实施后,短期内有可能造成税负“不降反升”的尴尬状况,施工企业仍需要通过系统完善的税收筹划措施才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完善是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有效实现税收筹划的保证。不规范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一方面导致企业票据账目管理、会计核算的混乱;另一方面,由于财务人员缺乏相关税收规则体系,缺乏对税种税率、缺乏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纳税会计核算调整的了解,导致无法有效利用税收规则进行税收筹划。因此,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完善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三、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建议

(一)在公司组织结构设计中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组织机构中可以体现出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因此,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应当合并在总公司中缴纳。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由于项目大多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如当地可以享受到所得税减免政策,可以采用设置子公司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但是,如果母公司自身能够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异地分支机构可以通过设置分公司的形式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二)在合同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

合同的签订是施工企业重要的经营活动内容。税收筹划可以通过对相关合同内容及条款的设置来起到降低企业税负的效果。《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其将该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不论是否参与施工,均应当按照建筑业适用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施工企业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合同,则应当按照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签订上,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适用的税率要明显低于不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形。因此,通过相关合同签订适用税率的区别,帮助企业合理适用税率,能够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此外,总包企业的营业额计算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譬如分包方将分包部分开具发票时可以带出总包方给建设方的营业税发票,“一税双票”避免同一劳务重复纳税。这就要求总包企业在分包工程的过程中,认真做好相关分包款项的会计核算,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税务支出。

(三)在原材料及设备使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等相关工料费应当计入营业额。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原材料采购应当尽量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通过与长期合伙伙伴进行采购来降低采购成本,从而降低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中的原材料价值,进而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在建筑施工企业设备管理方面,企业可以利用相关折旧政策,增加折旧摊销费用,这样增加企业成本,进行降低企业收入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四)在劳动用工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在相关事宜的岗位适当安置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进行就业,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作用。同时,在劳务公共方面,通过与工程劳务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方面相关工程发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另一方面,避免了劳务用工本身所可能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与纳税风险,起到了税收筹划的作用。

四、结语

税收筹划可以在低纳税风险的环境下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税收负担。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全局性、必须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做到充分了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必须完善。在此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规划、合同有效管理、原材料及设备使用及劳动用工方面的合理安排,能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1]周煜.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J].市场营销,2014.7.

[2]王俊兰.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浅谈[J].科学之友,2010,10.

[3]李玉枝,刘先涛.浅论企业税收筹划[J].企业经济,2008,4.

税收筹划论文范文二:汽车销售税收筹划与财务风险控制

摘要:面对日益激烈的汽车行业,汽车销售企业如果想要在当中获得优势,其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就相对重要,企业应该考虑到权销售环节的长期发展,在遵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生产营销方案和商务决策,选定好销售方式,从而使税收成本降低,有效的避免税务风险,最终使经济效益最大化。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的主要税种为消费税、增值税及营业税,其能够利用对税法条款的研究,发现税收筹划的突破口,理清业务流程,规范内控细节,更好的完成税收筹划。

关键词:汽车;销售环节;税收筹划;财务风险控制

一、汽车销售过程的税收结构

本文所研究的汽车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与风险控制,以汽车专卖店销售模式为主,包括制造商与专卖店两个层面的税收筹划。当前,我国汽车销售模式主要包括专卖店、汽车超市、交易市场三大类型。其中,汽车专卖店由汽车制造商授权建立,通过签订合同,专卖店获取汽车制造商特定品牌的经营权,开展营销活动。模式中,汽车专卖店不论是建设,还是管理、营销、服务,都应该按照汽车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提供、售后服务及信息反馈四大功能。按照结构,税收筹划以汽车销售环节为链条,包括制造商环节、销售公司环节及专卖店环节,重点把控消费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筹划。

二、销售环节中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汽车行业是技术及资本密集型行业,同时还有着经济效应,能够推动全经济链条的发展,其属于国民经济里的重要角色。当前,我国的汽车市场仍处于需求旺盛的阶段,开展专卖店销售方式,为的就是使自身的市场份额增大,通过铺设销售网点及专卖店,汽车制造商实现了地域扩张,能够按照各网点及专卖店的销售情况制定决策,是提高制造商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汽车行业的竞争随着专卖店数量的增长而日益激烈。大部分的汽车专卖店都存在着较大的税务风险,其原因是地区之间及地区专卖店的管理水平的差距较大。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收检查的过程中,对汽车制造商出台的商务决策表示质疑,其觉得一些商务决策没有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同时还发现部分汽车专卖店存在违法行为。汽车制造商不仅要强化利润获取能力,为长期发展提供基础,也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为了避免税务风险,汽车制造商应该先科学的对税收进行筹划,再建立商务决策和汽车专卖店设计的销售方案。其中设计销售方案是汽车销售环节中的重中之重。由此以来,不仅能够使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销售环节中的成本最小化,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还可以根据税收筹划调整业务流程,以长期目标为基础,避免为实现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了长远利益,严防短期行为。因此,现代汽车生产商及销售商在构建税务筹划办法时,应当首先以合法性为基础,设计合法、合规的销售方案,筹划涉税营销环节,在将税务风险控制到最低的同时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促使可持续发展。

三、销售环节税收筹划方案研究和风险点控制

(一)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按照国家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汽车行业里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属于此规定重点应税消费品,应在生产环节中纳税。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其与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销售活动有着紧密关系。增值税和营业税所牵扯到的经济业务通常有交集,会有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等情况出现,并且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能够相互转换。这将致使增值税和营业税拥有巨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1、利用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开展税收筹划

当前,我国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中的涉税点及涉税额应由企业年销售额或营业额所占比重确定,且企业年销售额及营业额所占比例也决定了营销涉税具体涉及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当前我国汽车制造商与销售商都是一般纳税人,业务处理中一般以汽车销售与维修服务为主,因此,当涉及混合销售,通常会按应税项目金额征收增值税。在混合销售与兼营方式利用的过程中,汽车制造商与销售商需要把握业务与财务流程的畅通性,严密关注销售行为是否能够被判定为混合销售或者兼营。在兼营活动的处理中,若企业无法将单据、宣传的业务流程进行分离处理,税务机关很可能将此行为判定为混合销售,极有可能面临处罚,并补缴增值税。财务风险产生。

2、利用减少应纳税额开展税收筹划

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汽车制造商通过各种途径激励汽车专卖店销售自己品牌的汽车,目的就是维持或扩大所拥有的市场份额;汽车专卖店采用多种营销途径从而抓中消费者的眼球,促进产品的推销。税法中各销售方式都有其特有的计征增值税的规定,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在销售方式上都具备自主选择权,从而能够通过不同的销售方式开展税收筹划。汽车专卖店的营销途径较复杂,包括积分换礼品、买一送一等等。不同的营销途径都要注意事前的税收筹划。选定折扣方法销售需控制的风险点是,将销售额和折扣额抵减的同时,减小销售额需要掌控定价的尺度,若税务机关指出价格过低,那么税务机关将有权核定销售额。

综上所述,企业在选定营销途径之前,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具体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健全销售环节的业务手续,选定最优的科学销售途径,使税收成本最小化,降低税务风险,使得经济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殷晓霞.汽车行业税务筹划思路[J].会计师,2010(11)

消费税纳税筹划论文篇4

[关键词]纳税筹划;财务战略;企业战略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90(2006)09-0059-03

纳税筹划活动最早发生在英美等经济发达国家,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叶才从西方引进纳税筹划。由于纳税筹划能够为企业节约税收成本,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因而引起了企业的广泛关注。但是,纳税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前瞻性的特点,在许多时候纳税筹划与企业战略息息相关,单纯运用边际法则决定是否实施纳税筹划未必符合企业整体利益。笔者考察了纳税筹划与企业战略的关系,并就纳税筹划对企业战略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一、战略、企业战略、财务战略

战略一词来源于希腊文Strategos,最初仅用于军事领域,其本义是“将军”,也有“指挥军队的艺术和科学”的含义。中国的《辞海》对战略一词有两种基本解释:一是特指战争全局的筹划和指导;二是泛指重大的、带有全局性或决定性的谋划。可见,战略具有长期性和全局性两大基本特征。把战略应用于企业领域,便构成了企业战略。学术界对企业战略进行理论研究的时间并不长,对什么是企业战略至今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笔者认为,企业战略是在对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的基础上,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确立竞争优势,而对企业发展的全局和未来所进行的总体和长远谋划,它至少应包括如下三个层次。

1.企业总体战略,又称为公司战略,主要研究企业长期经营目标;企业在哪些行业或产业中具有竞争优势;企业如何合理配置资源,决定发展或收缩哪些经营领域、进入或退出哪些经营领域,等等。

2.竞争战略,主要研究企业在特定行业如何确立竞争优势的问题,如企业应开发哪些产品或服务;将这些产品或服务提供给哪些市场;如何提高产品或服务的顾客满意度,等等。

3.职能战略,主要研究企业的不同职能部门,如生产、营销、财务、人事等如何为上述两个层次的战略服务,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确立竞争优势。

显然,就企业战略的一般构成来看,财务战略属于企业职能管理层次上的战略,它是“对企业总体和长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财务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陆正飞,2000);是“为了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对企业资金运动或财务活动进行全面性、长远性和创造性谋划的职能战略(张兆国,2002)。因此,企业财务战略首先是企业整体战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制定和实施必须服从、服务于企业战略,贯彻企业战略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驱动因素之一,资金的及时供给、合理运用和有效流转,对于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具有无可替代的支持、促进作用,因此,可以说财务战略是企业战略的中坚,是综合性强、作用面广,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特殊影响力的综合性子战略。

纳税筹划属于财务战略的研究范畴,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负、增加收益的目的,需要以长远的、发展的眼光,对企业的筹资、投资、经营及交易等事项进行周密筹划、科学安排,以达到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各种优惠、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的目的。但是,纳税人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过程中,不能简单地以税收利益最大化作为单一的筹划目标,而必须服从、服务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的要求。如何从单纯的节税论向经营战略论转变,通过税务战略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这已成为管理学研究领域一个新的、重要的研究方向。

二、纳税筹划与企业战略的关系

(一)纳税筹划服从于企业战略

当企业决定是否实施某项经济行为、是否进入某个市场时,考虑最多的往往不是纳税筹划问题,而是首先要考虑这项行为是否符合企业整体发展战略,这个市场的潜力如何,企业能否在短期内占领这个市场。比如,许多外国投资者在考虑投资中国时,其看重的并不是中国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而是广大的消费市场、广阔的发展空间,以及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当然,优惠的税收待遇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是投资者作出是否投资时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但它很少会成为一个决定性因素。在更多的时候,企业进行战略决策主要考虑的是行业利润率和行业准入障碍,税收因素只是附属的、次要的影响因素。有时,投资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如扩大市场份额、击垮竞争对手、归避政治经济风险等,可能不惜增加税收成本、做出投资决策,如把投资由低税区转向高税区,等等。

(二)纳税筹划反作用于企业战略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决策活动的一部分,必须服从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但是,这种服从不完全是被动的,有时,纳税筹划有可能反作用于企业战略,尤其在以下一些情况出现时,企业有可能出于纳税因素的考虑而调整或重新制定发展战略。

1.税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调整,打破了行业或产业内原有的竞争格局,企业的获利能力、现金流量以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受到严重影响时,企业为适应这种变化有可能主动进行战略调整。比如,2001年中国的消费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一是白酒和卷烟的税率由原来比例税率调整为复合税率;二是对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时已纳消费税税款不再予以抵扣。这一法规变化极大地增加了白酒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为此,很多白酒类生产企业及时进行了战略性调整,原独立生产白酒的企业纷纷并购为其提供白酒或酒精的上游企业,从而变原来的“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自产应税消费品”,而“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征消费税,这就有效地归避了因为税收政策调整而增加的企业税负。

2.税收法律法规带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为此,企业在进行战略决策时,必须充分关注和合理利用这种导向、顺应这种导向,而不能反其道而行之。税收法律法规的政策导向,往往体现着一定时期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顺应这种导向,企业一方面可以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带来的直接利益,另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在未来发展中经营的稳定性,不至于因为缺乏预见、有违法规而经常性地被迫做出重大战略调整。比如,企业在选择经营地和拟进入的行业时,一般都要充分考虑税收政策的导向,选择进入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和地区,这样既能避免承担高税负,获得节税利益,也便于在发展中确立竞争优势,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三)纳税筹划是制定和实施企业战略的重要工具

企业战略是与企业整体价值、长远发展相关的一种综合性筹划,每一项战略决策都会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其中自然也包括税收因素,虽然税收在

许多时候并非是影响企业战略决策的决定性因素。但是,一个经营有方、管理高效的企业不会无视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任何可能,纳税筹划亦为企业提供了这种可能。在大到象行业或地区的进入或者退出,企业或产品的市场定位,企业并购重组等,小到象产品或服务定价、交易方式的选择、分支机构的设置等,诸如此类的战略决策,纳税筹划均能为制定和实施企业战略提供有效帮助。在现代企业,纳税筹划能够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已经成为企业日常财务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企业制订和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工具。企业的任何一项战略决策,如果不考虑税收因素,不进行适当的纳税筹划,其合理性和可行性都会大打折扣,不利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纳税筹划对于制订和实施企业战略的不利影响

纳税筹划对企业战略的制订和实施固然具有促进作用,但因其自身的局限性,如果筹划失当,也可能给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带来负面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纳税筹划有可能加大企业的投资扭曲风险

税收在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部门的过程中,势必会对经济发生影响,若这种影响仅限于征税数额本身,那么,此乃为税收的正常影响;若除这种正常影响之外,经济活动因此而受到干扰和阻碍,社会利益因此而受到削弱,这便产生了税收的额外负担。按照现代税制优化理论的观点,降低税收额外负担的根本途径,在于尽可能保持税收对市场运行机制的“中性”,也就是国家征税应当避免对市场运行机制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不能超越市场而成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经济决策的决定性力量。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税收对经济的影响不可能只限于征税数额本身而保持“中性”。一旦政府对企业的某种投资行为课税,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往往会放弃先前不存在税收时效益“最优”的项目,而改投向其他的“次优”项目,从而承受一定的利益损失。如果纳税筹划失当,有可能加大因避税、改变投资方向而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造成更大程度的投资扭曲。

(二)纳税筹划并不能创造企业绝对的竞争优势

纳税筹划不同于企业其他的经营活动――可以通过自身行为创造价值,它要依托于企业其他经营活动,主要通过节税或降低涉税风险,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纳税筹划对于企业确定相对的竞争优势具有促进作用,因为,国家在某一时期可能会针对某一行业或产业制订出税收方面的特别优惠政策,企业通过纳税筹划、规范管理、精细运作,用好、用活、用足这类优惠政策,有可能降低税收成本,实现成本领先的战略目标,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而那些不享受或没充分享受优惠者则处于相对竞争劣势。但是,纳税筹划不同于技术创新,没有多少诀窍和秘密,很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当同一产业或行业的企业都重视纳税筹划、取得了大致相同的筹划效果时,企业的这一相对竞争优势将不复存在。此时的纳税筹划只是企业保持不处于劣势的手段,但它很难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难以确保企业在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过度依赖纳税筹划有可能会损害企业的长期竞争力

纳税筹划的主要手段就是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的确可以使企业在降低成本等方面占得先机,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确立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因为,决定企业竞争力的根本因素――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并没有因此而大幅度提升,相反,一些企业因为享受税收优惠而自满、自傲,丧失了改进技术、提升管理的积极性,其真实的企业竞争力反而被削弱了,一旦政府取消优惠政策,这些企业将很快丧失竞争优势。

消费税纳税筹划论文篇5

关键词:税务筹划避税节税税收转嫁

一、税务筹划概念

税收筹划的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少付缓缴税款为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这个定义强调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在遵守税法,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少付税款。它包括使用法律手段进行税务规划,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的方法的进行税负转移。

狭义的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下符合政府税收政策的导向为前提,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根据自身经营活动的特点,通过事先筹划,进行纳税优化选择及一系列前瞻性的规划,以达到少缴税收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这个定义强调税务筹划的目的是税收,而税收在税收法律,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的导向为前提的。

二、税务筹划的方式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财务整体规划的一个重要部分。主要包括避税、节税、税收转嫁三种方式。

(一)避税筹划的概念

1、避税筹划的定义

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不完善和各种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税收缺陷,进行避免税收活动。

2、避税筹划的特征

合法性;税收负担最小化;避税手段的边缘化,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

3、避税筹划方式——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避税的一个基本方式。转移定价是指经济活动中,纳税人为了使他们利益最大化而发生的交易是不符合市场交易规则且其价格也不是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的。在这种转变过程中,产品的转移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供给和需求的价格,以实现低税或税收的用途。

(二)节税筹划的概念

1、节税筹划的定义

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税法立法精神的基础上,在经济活动中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规定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

2、节税筹划的特征

合法性;宏观政策导向性;策划性

3、节税筹划方式

利用可选择税收政策节税,就是在税法规定的两种以上的税务处理方式中选择有利于纳税人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的政策,达到少缴税或缓缴税的目标。例如,国家对资产折旧政策就有选择性规定,因为折旧计算方法很多,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会使利润忽高忽低,可能使税负波动较大,直线法就使利润变动比较平缓,综合税负比较低。一般来说,节税的最好方法就是使企业的利润应保持一个相对平稳的状态,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税,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三)税负转嫁

1、税负转嫁的定义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方式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和供应商承担的经济行为。

2、税负转嫁方式

税负转嫁主要的制约和影响因素是商品供求弹性。

(1)需求弹性与税负转嫁

依据需求弹性的差异,税负转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需求完全无弹性,即当某种商品因政府课税而导致纳税人加价出售时,购买者对价格的变动毫无反应,其购买量不会因为价格的提高而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

需求缺乏弹性,即如果购买者或消费者对于提供商品的纳税人进行税款加价的行为反应较弱,便表明相关商品的需求缺乏弹性。此时,纳税人便可以通过提价的方式将所纳税款部分转嫁给消费者。

需求富有弹性,即当纳税人把所纳的税款附加于商品价格之上而诱发购买者强烈反应时,就意味着这些商品的需求有较大的弹性。此时,消费者购买量的下降幅度超过价格上涨的幅度,甚至停止购买行为,或者选择某种替代品满足需求。出现此种情形时,表明纳税人的定价已超过极限,其结果是,纳税人提价得到的边际效益低于销量减少的边际损失,纳税人无法通过提价把税负转嫁出去。

(2)供给弹性与税负转嫁

供给完全无弹性,生产量不会随价格变动而变动时,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无法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

供给缺乏弹性,即当某种商品因政府征税而价格得不到相应的提高时,生产供应纳税人往往会因某些因素的限制而未能或无法对价格的相对下降做出较为强烈的反应,其实际生产供应量调减的幅度不会很大,通常低于价格相对下降的幅度。生产供应量基本维持原有水平,价格难有较大幅度的变动,导致纳税人无法将税负完全转嫁出去。

供给富有弹性,即当某种商品或生产要素因政府课税而价格不能相应提高时,生产量对价格变动很敏感,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便可以通过对商品提高价格的方式向购买者转嫁税负。

(四)避税、节税、税负转嫁三种筹划方式的比较

三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使税收负担最小化。不同的是:

避税是纳税人针对税法的漏洞及不完善的地方采取的一种纳税筹划方式,它是不符合立法精神的,随着税法的不断完善,避税的空间将会不断缩小。节税是利用税法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采取的一种纳税筹划方式,它是符合立法精神的,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导向的,节税的空间将会不断扩大。税负转嫁是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销售价格或压低商品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商品购买者或商品供应者,国家税收并不因税负的转嫁而减少,因而是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合法行为。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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