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调研分析报告(收集5篇)
时间: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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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运营能力市场反应
一、引言
证监会《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中要求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非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并且于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市值(证监会算法)在50亿元以上,同时2009年至2011年平均净利润在3000万元以上的,应在披露2013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他主板上市公司,应在披露2014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至2013年4月15日,沪深两市A股主板已有1053家出具已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中有662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从证监会对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强制披露要求可以看出内部控制建设对一个企业的重要程度。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公司出现违规操作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标准审计报告能够说明公司运行情况良好,提高投资者的信任。由此可见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于上市公司本身和投资者、监管者都是十分有必要的规定。
二、文献综述与提出假设
(一)内部控制审计对上市公司的市场影响
池国华等(2012)在研究内控缺陷信息对个人投资者风险认知的影响中发现,内控缺陷严重程度对个人投资者风险认知有显著影响。内控审计报告对投资者的风险认知程度影响较大,对内控审计报告利用程度越高,投资者风险认知水平与内控审计报告存在缺陷的关联程度越大。张然等(2012)在研究中国A股上市公司2007-2010年年度报告中发现,上市公司公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公司筹资资本成本会降低,若进一步提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其资本成本会更加降低。这是由于企业管理者通过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完善和自我评价会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有助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方红星、刘丹(2013)以2010年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内部控制质量的研究中发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越差,越倾向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审计师的上市公司对高质量审计需求概率与内部控制质量的变化显示出倒U型关系:先上升后下降。并得出当内部控制足够有效时,高质量审计与内部控制存在替代关系。胡娜(2010)论述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中强调,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上市公司会增大审计风险,审计师易与上市公司发生意见不一致,进而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同时,接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不了解内控环境,会导致审计成本上升和审计质量下降。为此,政府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同时充分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原因。沈菊琴(2013)通过分析2010年中小板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市场反应中发现,上市公司披露内控自评报告信息量越大,投资者获得的超额收益越多;并且公司财务状况越好、经营能力越强、内部审计越完善的公司越倾向于选择披露内控自评报告。
综上所述,内部控制在公司运营和审计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大,内控较好的公司能有效地降低成本和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真实性,投资者对于内控完善的公司更加青睐。但是,加强内控建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在具体指标上体现的研究较少,公司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后对公司的整体效果有提高,但是具体环节上的有效验证研究较少。为此,笔者将针对2012年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数据量化分析。
(二)提出假设
由于上市公司要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为达到审计师的要求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的内部控制建设会提高公司的运营效果,会导致公司的经营效果大幅提高。为此提出假设1。
H1: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2012年的经营效果比2011年显著提高。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后会使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增强,并且显示出公司的管理运行机制良好,根据信号传递理论,投资者会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度增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性会显著增强,投资者会倾向于选择出具内控审计报告的公司,进而为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故出具内控审计报告会产生一定的市场反应。
H2:上市公司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日后市场反应会出现显著变化。
三、实证研究
(一)样本选择来源及处理
本文选择了沪深A股主板出具2012年内控审计报告的50家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反应分别作为研究对象来验证H1和H2。在选取样本时,对年报公布后有重大事项发生的公司、发生合并或新设立公司、ST公司、金融保险行业公司进行剔除,最后符合标准的沪深两市各选25家上市公司。数据来源有国泰安数据库、巨潮资讯网、中注协以及证监会网站。所有数据均使用SPSS软件进行处理。
(二)Logistic多元回归分析
1.模型设定。H1的因变量选取为“是否出具内控审计报告”作为虚拟因变量。H1的自变量共有7个:营运能力指标中选择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应付账款周转率作为自变量,盈利能力选择市盈率和资产收益率作为自变量,财务能力选择现金比率作为偿债指标保证,发展能力选择资本积累率作为自变量。见表1。
H1假设通过构建Logistic多元回归模型分析是否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对各因素的拟合分析,建立如下模型:
Internalcontrol=β0+β1×inventory+β2×AR+β3×AP+β4×PE+β5×ROE+β6×cashratio+β7×capaccumu+ε
其中,β0为常数项,β1、β2、β3、β4、β5、β6、β7为自变量系数,ε为误差项。
2.样本处理。由于50家公司所处行业和规模有差异,在对H1进行logistic回归时,将样本处理为相对规模,其中2012年指标为2012年期末规模/2011年年末规模,2011年指标为2011年期末规模/2010年年末规模。鉴于文章的篇幅,本文未列出所有样本处理后原始数据。
3.logistic回归结果。见表2。
4.结果分析。根据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表明:
(1)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的运营能力影响显著,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后会提高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这是由于内控完善会减少库存并及时催收客户欠款,使公司的运营能力大幅提高。但是内控完善后对公司的应付账款周转率有反向作用且影响不显著,这是由于内控制度建设会使公司最大程度利用商业信用,最大限度利用公司自有现金流。
(2)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正向影响。上市公司内控制度越完善,上市公司市盈率会越高,且影响显著,这是由于内控完善后会使成本降低,投资者会倾向于选择内控制度完善的公司,引起公司股价上升,市盈率上升。但是对净资产收益率会产生一定抑制作用且作用不显著。原因在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需要一定的成本,为此会带来一定的净利润降低。
(3)内控制度完善后对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影响为正向促进作用,但影响效果不显著。这表明内控制度完善后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并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事件分析法
1.研究过程。
(1)定义事件。本文针对H2假设定义上市公司出具内控审计报告为研究事件,定义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日为t=0。
(2)定义窗口期。2012年内控审计报告基本于2013年4月披露,本文选取截至4月15日之前出具内控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将窗口长度确定为10天,事件窗定义为(-10,10),清洁期定义为(-60,-11)。
(3)确定超额收益率ARit。超额收益率是实际收益率与正常收益率的差额。本文事件窗的实际收益率由样本公司的实际股价确定Rir;正常收益率由CAPM确定――通过线性回归模型以沪深两股指数为基准确立的正常收益率Rim。ARit=Rir-Rim。
(4)计算所有样本在t时刻平均资本收益率AARit=(1/N)ARit,计算单个样本在某时间区间的累计超额收益率CARi(t1,t2)=ARit和整个样本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CAR=AARt。
2.检验思路。H2因变量为累计资产回报率CAR,检验累计超额收益率CAR(t1,t2)是否显著异于0:利用单样本t检验进行检验,如果显著异于零,则表明出具内控审计报告会在披露日产生一定的市场影响,引起股票价格的显著变化。
3.实证数据检验结果。见表3。
(1)检验结果。根据表3样本公司CAR的t值检验结果来看,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对市场会产生影响,除出具当日的一组数据影响为相反,出具内控审计报告的市场反应总体上呈促进作用。图1为样本公司在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后的平均超额收益率AAR的变化趋势;图2为累计平均超额收益变化图。从CAR整体变化趋势上来看,出具内控审计报告这一事件在一定期间内会产生正向的导向作用,会为投资者带来短期内的超额收益。由于t=10时CAR趋于0,说明该事件的影响期间较短。
(2)结果分析。根据图中所示具体变化趋势可以看出,在出具内控审计报告之前会出现超额收益趋势,在内控报告出具前阶段t=-6开始,在t=-2时会达到峰值,这说明投资者对于内控审计报告的预期较高,投资者此时会存在一定的套利行为。出具内控审计报告之后,t=-2到t=1阶段,CAR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落,并于t=1时停止下降,次阶段的下降可能原因是由于不同的投资者对于内控审计报告的期望值过高,认为公司的价值被高估,进而转手。但在出具内控审计报告之后超额收益会出现波动,但在t=10时CAR趋于0,说明出具内控审计报告的超额收益于10天后基本消失。
四、小结
本文针对2012年上市公司出具内控审计报告这一披露规范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论证。通过对样本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得到以下结论:一是上市公司应证监会要求披露内控审计报告,为了取得无保留的标准审计报告,在加大了对内部控制的建设的同时自身获益,表现为运营能力的显著提高。完善内控建设对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和财务状况上虽然没有显著改善,但会带来正面的积极影响;二是上市公司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后,投资者对内控报告和内控建设存在利好预期,由于不同投资者对于内控预期值不同,故公司在披露内控审计报告会产生一定市场反应,并在较短时期内为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出具报告一定时期后,超额收益消失,投资者只能获取正常收益。
总体来说,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对于上市公司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影响比较积极,并且收效良好。尽管会使上市公司加大披露成本,但上市公司会因自身制度建设的完善获得显化和未显化的制度红利;对于投资者来说,上市公司披露制度的完善,增加了公司的透明度,有效降低了成本,故披露内控审计报告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市场反应。J
参考文献:
1.池国华,张传财,韩洪灵.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对个人投资者风险认知的影响:一项实验研究[J].审计研究,2012,(2).
2.张然,王会娟,许超.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鉴证报告会降低资本成本吗?[J].审计研究,2012,(1).
3.方红星,刘丹.内部控制质量与审计师变更―――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3,(2).
一、强化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一年来,自己能够自觉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强化学习科学发展观。今年3月,全程全时参加了市委党校干部培训班学习,平时,能够积极参加人大中心组学习,撰写读书笔记一万余字,撰写调研文章和读书心得13篇。深入学习《监督法》、《预算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个决定”以及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深入学习人大机关的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程序。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提高了自己的业务素质,党性观念有了进一步增强,反腐拒变思想更加牢固,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加强。
二、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做好计划和计划执行的审查监督工作。年内,积极参与调研,分别与市政府相关局了解情况或进行座谈,并到各县(市、区)进行调研,对市政府2011年的计划安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分析,对计划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广泛征述各方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政府年度计划任务的实现。
二是做好预算和预算执行审查监督。年初,通过调研,对2011年预算(草案)安排作出全面分析,提出了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严格预算约束,健全财政监督等合理化建议。8月份,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调研报告,对执行预算中存在的不足与政府相关部门交换意见,提出建议。
三是做好超收收入的监督工作。根据《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要求,政府在本级预算执行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的要向同级常委会作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为此,听取了市政府本年度市本级预算超收收入安排情况的报告。常委会会议前,主动与市财政部门联系,了解超收收入情况,及时掌握政府对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意向,督促政府依法向常委会作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是组织对财政预算“同级审”和决算情况的调研工作。7月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上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和当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市本级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前,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对上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对本级财政决算进行了初步审查,形成初审报告。经过常委会审议,批准市政府上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会后继续跟踪监督,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五是对我市旅游规划编制情况进行调研。3月下旬,组织了由部分委员参加的调研组,对我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情况和旅游产业发展状况及旅游资源情况进行了调研。专题听取了市旅游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文本评审稿)》和《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汇报》的汇报,并进行了初步审查。对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要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旅游财政投入,着力提升服务品质的要求,为我市建设对接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旅游大通道,打造旅游“黄金海岸、生态海岛、休闲胜地”和中国著名滨海旅游目的地的目标,促进我市旅游产业的健康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报告研究方法
本报告的原始数据来源于复旦大学CC-CMM研究中心成立以来收集的业界大量的市场和运营管理数据,并联合《客户世界》杂志历年“标杆案例研究”栏目的研究报告。
(一)调研方式
依据国际通行的产业及相关行业研究方法和统计学调研理论,通过对行业专家、厂商及渠道进行深入访谈,对相关行业主要情况进行了解,获得相应数据。为达到相应研究目的,根据报告内容需要,本次研究采用了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定性研究主要通过座谈会和深度访谈的方法进行;定量研究主要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与抽样调查等方法。在自主调研为主的基础上,本报告也参考了部分公开信息的权威渠道,包括:
政府数据与信息
相关的经济数据
行业公开信息
企业年报、季报
行业资深专家公开发表的观点
(二)调研地区
本报告调研地区为中国大陆(不包含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将中国市场划分为六大区域,如下所示:
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
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三)样本说明
于2011年11月20日至2012月3月15日期间,调研访谈共计256人,回收问卷2,198份。排除无效问卷,并根据调研对象的职位和所在行业进行配比,最终确认有效问卷共计1,554份。调研对象主要集中于占市场主要地位的呼叫中心运营机构、设备厂商、软件开发商、系统集成商及外包运营商的相关负责人,超过八成的被访者为企业营销业务决策人或有部分决策权者,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呼叫中心或相关业务至少3年以上
2.年龄在35-85岁之间
3.非敏感人群(存在商业或学术利益冲突者)
主要内容介绍:
第一章2011年中国呼叫中心产业宏观格局
对2011年中国整个呼叫中心产业宏观格局做了调研和分析,主要介绍了中国呼叫中心的发展历程,分析呼叫中心市场的座席规模、投资规模、应用分布、核心竞争力等,并总结了目前中国呼叫中心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第二章呼叫中心在各行业的发展
总结了2011年呼叫中心在各行业的发展,重点介绍了通信行业、金融行业、电子商务行业、政府热线、家电行业的呼叫中心所具有的优势和面临的挑战。
第三章2011年中国呼叫中心技术及设备发展
介绍了2011年中国呼叫中心技术及设备发展,对呼叫中心主流技术、产品和设备厂商情况进行了一定的调研和分析。
第四章2011年中国呼叫中心运营成本分析
分析了2011年中国呼叫中心运营成本,包括成本分布、人力成本、技术成本等三个方面,并对成本优化的措施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第五章2011年呼叫中心运营及指标体系
统计和分析了2011年呼叫中心运营及指标体系,如服务水平、平均通话时长、弃呼率、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第六章中国呼叫中心产业发展趋势分析
对中国呼叫中心产业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包括今后呼叫中心产业整体发展情况、技术发展趋势、外包呼叫中心的发展趋势、呼叫中心中CRM的应用等。
第七章标杆案例分析
对呼叫中心标杆案例进行了一定分析,包括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江苏移动客服中心、联想客服中心等。
部分调研成果
基本信息
报告的总计字数约90,000字,图表数量约60个。定价:RMB6,000元。
研究及撰写团队:
总策划:赵溪(客户世界机构创办人、CC-CMM国际标准认证机构主席、中国呼叫中心产业能力建设管理规范工作组副组长);
总顾问:刘钢(复旦大学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副院长、CC-CMM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呼叫中心产业能力建设管理规范工作组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欣(CC-CMM国际标准认证机构副主席);
总撰稿:葛舜卿、石云;
文献研究:郭静、胡捷伦、王超、严晶、叶开、赵嵘、姚青、常亮、张莉、王建、施悦;
【关键词】创业板;财务重述;市场反应
上市公司高质量信息披露是确保资本市场理性与秩序的基础,然而财务重述的存在则对其形成挑战。自2009年10月我国创业板启动至今,创业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也充斥着大量补充或更正等重述现象,本文对此进行了初步研究。
一、创业板财务重述现状分析
本文通过收集创业板上市公司针对2009—2011年三年的年报,2010—2012年三年中报和季报所披露的重述公告,从多角度对其现状展开分析。
(一)数量及频率情况
表1是三年间定期报告重述数量,显示出年报财务重述公司比例高于中报。
表2反映了上市公司财务重述频率,显示当前情况不容乐观。
(二)财务重述原因披露情况
从表3可以看出,相当部分财务重述公告没有提及差错或遗漏原因,直接进行信息更正和补充;给出解释的也仅限于“工作人员疏忽/失误/疏漏”等文字表述;即使给出简单原因的也表现为太过简略,比如工作人员笔误、编辑错误、录入错误等,以及相关人员对准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理解不当导致的错漏。当然也有公司提及内部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沟通等方面的不足;做得比较好的公司会在公告中单独列示一段专门具体解释重述原因。
(三)财务重述与定期报告披露的间隔期
表4显示财务重述与定期报告披露的间隔期存在多种情况,更有甚者两者间隔期达200天之久,这无疑影响了财务信息决策有用性。
(四)更正后定期报告重新披露情况
表5显示定期报告财务重述公告后将已更新定期报告重新代替之前疏漏版本的公司所占比例较低,但中报和季报要稍好于年报。
(五)财务重述公告形式
表6显示在将财务重述公告分为定期报告补充、更正、补充更正三类后,定期报告更正公告所占比例最高。
(六)财务重述内容与财务报告信息关系
财务重述内容按照与财务报告信息的关系可分为财务报表内、财务报表外与财务报表内外三类。表7显示对财务报表外内容进行重述最多。
(七)财务重述具体内容的统计
财务重述公告涉及事项几乎囊括了定期报告所有方面,小到一个错字、大到整个合并报表等,这也就意味着财务重述公告存在着项目数量及公告页数等方面的差异,如表8所示。
1.财务重述公告补充内容的具体分析,如表9所示。
2.财务重述公告更正内容的具体分析,如表10所示。
3.财务重述公告对财务报表内补充更正的具体分析,如表11所示。
二、财务重述市场反应检验
财务重述通常会降低财务报表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会严重影响投资者决策,最终投资者会用行动来作出选择。国内外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财务重述会引起负面市场反应,比如Gleason(2008);而且财务重述的原因、内容、发起方等的不同会导致不同市场反应,比如Owersetal.(2002)、Palmroseetal.(2004)、Hirscheyetal.(2005)、Callenetal.(2008)、AndersonandYohn(2002)等。国内学者周洋等(2007)、魏志华等(2009)、陈凌云(2009)、毛志宏等(2010)及陈丽英等(2010)等也选择各自视角对财务重述的市场反应进行了研究。
(一)样本的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将财务重述定义为对定期报告的补充和更正,由此将上市公司针对定期报告错漏而的补充更正公告作为财务重述外延和研究对象。本文选择针对2009—2011年三年年报和2010—2012年三年中报的补充更正公告和前期差错更正公告为研究样本,共得到153个样本。其中,为了数据处理口径一致而剔除估计窗不足50天的样本;为了控制正式定期报告披露和(或)上市公司其他事件披露的影响,剔除了定期报告和(或)其他大事件公告与财务重述公告时间相距不足10个交易日的样本;剔除了万福生科、振东制药等严重违反信息披露规则而受到深交所谴责或证监会处理的样本,最终得到78个样本。所有补充更正公告均来自深交所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采用手工收集的方式获取;所有估计窗和事件窗内的个股收益率和创业板指数均来自国泰安及瑞斯等金融数据库。
(二)消息性质划分与研究假设提出
本文根据重述公告披露信息的性质和对股价可能的影响将样本分为4类,其中:(1)好消息为调增盈余,增加现金股利分配,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改善主要会计指标。(2)坏消息调减盈余,调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向不利方向调整会计指标。(3)消息不确定是指公告涉及内容复杂、涉及项目多并且正反两方面消息同时传递从而使市场反应难以判断,或公告传递的信息是中性的。(4)其余的为无影响信息,比如录入、粘贴或排版错误导致的数据串行、数据隐藏、文字错误等。如表12所示。
好消息和坏消息型公告分别向市场传递了对公司股票价值有利和不利的信息,投资者据此将对之前形成的判断进行修正,其结果就是股票价格变化;消息性质不确定的重述难以判断投资者对其采取的态度及应对行为;无影响消息不具备决策有用性,因而投资者不会改变之前预期,也就不会采取影响股价的行动。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当重述性质为好消息时,市场反应为正;
假设2:当重述性质为坏消息时,市场反应为负;
假设3:当重述消息性质不确定时,市场反应不确定;
假设4:当重述消息无影响时,市场不反应。
(三)数据检验与结果得出
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将重述公告披露当天作为“事件日”,定义为第0天,将公告披露后第一个交易日定义为1日,以此类推。采用超额收益率(AR)和累计超额收益率(CAR)作为市场反应度量指标,正常收益率的计算采用市场模型。选取事件日后5个交易日[0,1]、[0,2]、[0,3]、[0,4]、[0,5]构成事件窗口进行观察。以事件前第11天起向前推50个交易日作为估计期,即将估计窗口定义为[-11,-60],以估计事件窗口内正常收益率。表13是四类重述信息公告日到公告日后第5天每个交易日的平均超额收益率。
从表13和图1可以看出,好消息公告在后第1天获得了10%水平上的显著为正的市场反应,其他交易日平均超额收益率不显著;坏消息公告在公告后第3天的超额收益具有10%水平上为负的显著性;不确定和无影响信息的平均超额收益率在正负方向上波动且不具任何显著性。
表14和图2是对五个时间窗口的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的检验结果。其中:好消息公告在[0,1]、[0,2]、[0,3]时间窗口内获得了5%水平上显著为正的市场反应;坏消息公告在[0,4]时间窗口内获得了10%水平上显著为负的市场反应,不确定消息[0,3]时间窗口内获得了10%水平上显著为正的市场反应,这两类消息的市场反应显著性水平较低;无影响消息市场反应不显著。
三、研究结论
上市公司高质量信息披露是确保资本市场理性与秩序的基础,然而财务重述对其形成挑战。创业板呈现出财务重述公司数量多、公告频率高、重述内容涉及定期报告所有方面的特点,而且重述公告文本还存在如下问题:(1)公告叙述不清,没有明确更正内容在年报中的位置及页数;(2)对于补充内容没有具体说明补充的具置,无法放在原文中整体理解;(3)个别公告内部前后说法不一致而很难判断数字的正确性;(4)涉及表外信息重述时叙述不够具体,更正后信息变得更加简略、缺少数字;(5)缺少一些相关的重要内容,比如重述归责说明。
从整体上看,创业板市场对重述公告没有显著反应,这与相关文献对主板市场的研究结果有所差别,主板市场对各类财务重述均具有较创业板更强的反应。这可能与创业板和主板之间存在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有关,两者间关系体现为特定商业模式化信息披露与一般化信息披露。创业板投资者更关注成长性,而非财务信息通常更能显示企业未来成长性,创业板信息披露应建立自身的有效性与针对性标准。
财务重述反映出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及会计准则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足,这主要应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内部控制制度来实现。
严格惩罚机制的缺失导致财务重述随意性较大,监管力度弱使得财务重述违规成本太低,因此应强化财务重述的归责监管,杜绝无论多离谱错误都能一补了之,甚至是故意出错以歪曲真实业绩从而影响股价的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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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再融资公告效应概述
国外的很多研究表明,公司发行某种证券的时候,会产生特定的公告效应(股价反应的超额收益),研究者通过对英国和美国市场的实证研究表明,股价对股票发行公告效应为负,对债券发行公告效应为非负,而对可转债发行的公告效应则介于股票发行和债券发行之间(Eckbo,1986;KimandStulz,1992;Arshanapalli,Fabozzi,
SwitzerandGosselin,2004)。自2001年3月以来,中国证监会陆续颁布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等融资法规,初步建立了以配股、增发新股及发行可转换债券为主的多元化再融资体系。然而1998年以前,国内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工具还较单一,规模也较小,基本通过配股来实现的再融资。增发的兴起主要来源于2000年4月证监会的《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大大降低了增发门槛。紧接着在次年的3月,证监会又下发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增发和配股条件均重新予以了调整。2002年7月,证监会了《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规范限制了增发融资,进一步严格了增发的条件。2005年6月,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进展,管理层又公布发行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管理办法》,对三种主要的公开再融资方式进行了统一规定。本文将对我国已有的对三种再融资方式公告效应相关研究及结论进行系统分析。
二、上市公司再融资公告效应研究
(一)配股公告效应研究配股作为主流再融资方式是在1998年之前,此后配股行为相对而言较少。因此,我国学者对配股公告效应的专门研究相对而言较少。从已有研究看,配股公告效应主要为负。其中沈艺峰,肖敏(2001)就曾对国内1995-1999年间上市公司的配股行为予以了正式检验,张建森等(2001)也对1998-1999年国内上市公司配股公告及股价波动进行了相关实证研究,并在其研究中发现配股事件在公告之前已在市场中引起了一定的反应,且在公告日引起的负超额收益率有所下降。
(二)增发公告效应研究张水泉等(1997)首先对于上海股票市场股利与配股效应进行了相关实证研究。其后,李梦军等(2001)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予以了相关研究,研究以沪深两市的27个样本作为主要对象,通过对其的研究得出了公告日负荷额收益不明显的结论。胡乃武等(2002)又以沪深两市1998年至2001年增发新股的35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实体样本,将个股收益率减去大盘收益率的计算作为超额收益率,研究结果表明增发公告对股价有负面影响,且主要与大盘走势、增发数量比例和资产负债率有关。
邵志高(2002)对增发财富转移效应问题的研究认为增发新股使原流通股东财富遭到损失,而原非流通股东无论参不参与增发,都会一定程度的增加财富;非流动股、老流通股以及新流通股股东三者之间财富变化是一个零和博弈。夏伟芳、张维然(2003)将2001年至2002年期间的136份增发公告作为基础样本,并对其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增发会引起一定的负超额收益率,增发决策公告则会引起股价负超额收益,这些均大大降低了上市公司市场的应有价值。刘力(2003)以1998年至2001年间有增发公告的117家公司为样本,对其进行了相关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增发公告具有显著负价格效应;且非流通股大股东通过借助增发流通中的“流通权”价值进行“圈钱”行为最终导致了增发负价格效应的发生。叶红雨、曾芒(2005)以1998年至2004年增发的95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认为在我国股权分置结构下,非流通股股东获得平均40%以上的正超额收益率,新增发股东获得平均10%以上的正超额收益率,而流通股股东中长期效应继续出现显著的负效应,其利益受到较大损害,而且不参与增发所受损害更大。孔东民、付克华(2005)对1998年至2003年市场实施增发的82份有效样本进行研究,增发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公告日和发行日等3个事件日的平均累计超额回报都为负,认为中国市场对公司增发行为的反应是负面的。
上述研究的一致结论是,我国上市公司增发融资方式下有着比较显著的负效应,股票价格会因此而出现下跌,表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增发行为存在抵制。
(三)可转债公告效应研究王小哈(2003)通过借助累计异常回报率来对基础股票股价对可转债发行的反应进行衡量,通过对其衡量分析认为:(1)日前可转债募集公告15天样本股价平均累计异常回报率为正。(2)日前可转债募集公告日后15天样本股价平均累计异常回报率为负。(3)可转债上市后15天样本股价的累计平均异常回报率为负,绝对值接近于零。田柯、劳兰珺(2004)采用事件研究法,针对我国23支公开发行的可转债采用公告后[21,120]的窗口区间进行研究,认为我国的可转债发行并没有显著负公告效应。王慧煜、夏新平(2004)采用1992年至2003年间20份可转债的发行样本,选择时间窗口为发行公告日的[-20,20],采用了市场调整累计超额收益率来衡量可转债的市场反应,发现研究期内的累计超额收益率在公告日前呈负值,但在公告日后出现显著上升趋势,并且公告日后多为正值。研究结果与研究荷兰可转债学者DeRoon和Veld(1995)的研究结果比较一致,但是这一结论与Dann和Mikkelson(1984)的研究结果正好相反。可以看出,在发行可转债公告日后,累计超额收益率开始大于0,并且持续大于0,说明公告发行可转债对二级市场股票有着较大的正面影响,也可以看出投资者对于可转债的发行是持乐观的态度,并且比较愿意对可转债进行投资。
唐康德、夏新平、王宜霞(2004)以2000年至2003年发行的21份可转债为样本,采用Brown和Warner(1985)的标准事件研究方法,研究发现可转债的发行公告并没有对市场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在相对长的事件窗内,投资者将获得正的超常收益。显然可转债比增发新股和配股更容易得到投资者的认可。刘成彦、王其文(2005)采用1998年至2003年间21份有效的可转债发行样本,采用事件研究方法,以发行公告日作为事件日,事件窗为(-1,0)和(-1,+1),认为发行公告会对股价产生显著正效应,特别是发行后第一天有显著的正异常收益;通过对比国外研究,发现我国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公告效应与英美市场是相反的,而与日本和荷兰的情况类似。
上述研究表明,在我国上市公司可转债再融资公告效应基本接近于零,有相当部分的研究显示,其公告效应(或超额收益率)为正,显示市场和投资者对可转债发行选择是认可的。
(四)综合性比较研究上述研究主要针对具体的某一种再融资方式的公告效应展开研究,虽然从研究的结果来看,研究结论比较一致和显著,但是也存在比较性缺陷,其主要研究仅限于三种再融资方式中的某一种,缺乏在同一种研究方法下对同一研究区间的不同再融资方式公告效应的直接比较,有学者的研究弥补了上述不足。李燕妮、杨贵宾(2005)借助超额收益分析法,来对国内上市公司再融资决策三次公告中首次公告股价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实验结果显示,无论是债券融资公告还是股权融资,均会在公告当日对股票价格产生较为显著地负超额收益率,由此看来,再融资属于一个利空事件;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对股价负面影响,增发大于配股,同时配股又大于可转债;市场对股权融资的抵制程度远高于债权融资,在股权融资中更抵制增发。研究表明,投资者并不欢迎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在三种再融资方式中,投资者厌恶程度由大到小分别为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因此,他们认为由于股价降低导致公司总价值下降,因此,上市公司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之后再选择再融资方式。刘娥平(2005)通过借助事件研究法,来对国内上市公司2001年至2003年间董事会88家首次公告发行可转换债券议案的样本在公告日前后超常收益翻译进行了相关验证。该研究采用[-240,-41]作为估计窗,[0,1]作为事件窗,通过实证验证,显示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告具有着较为显著的负财富效应,且同时明显低于增发股票公告负效应,并且根据年份逐年变化,显示投资者对可转债的负反应越来越强烈。罗毅、王国盛、张宗成(2006)以2000年至2004年的可转债有效样本28份,用市场调整后的累积超额回报率来衡量发行可转债的公告效应,分析发现,公告期两天累积超额回报率CAR(-1,0)的平均值小于零,即公告发行可转债对市场存在较为明显的负面影响,但与增发股票相比起负面影响明显要小。
三、研究结论
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公告效应的研究,我国的学者主要集中于通过实证计量分析来展开。虽然上述研究各自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区间、研究样本和研究侧重点各不相同,但总体而言,上述实证研究得到基本一致的结论是:在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再融资方式公告效应均为负,债权(可转债)再融资方式公告效应围绕零轴波动,其中增发和配股公告效应显著为负,而且增发的负效应要比配股的负效应严重,配股要比可转债的负效应严重。上述研究结果中关于股权再融资方式下显著为负的公告效应的结论与国外学者针对美国和英国等成熟资本市场的实证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并且支持了MajlufandMyers(1984)的优序融资理论,但是其关于可转债发行公告效应的研究结论与上述国外研究并不一致,其研究结论显示,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的缺乏,可转债在很大程度上被作为了债券的代替品而被投资者认可。
总之,从我国证券发行公告效应的研究结果来看,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总体而言呈现抵制倾向,其抵制的程度增发高于配股,配股有高于可转债,相对而言,可转债更能够得到投资者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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