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方法(收集5篇)
时间:2024-12-06
时间:2024-12-06
全县各族父老乡亲们:
你们好!感谢你们队我们工作的支持!一年一度的集中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将要启动,为了保障您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是否按规定时间加入XX县基本医疗保险将直接影响您生病住院的报销比例,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请您关注以下事项。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新生儿,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等特殊群体,实行应保尽保。
二、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一12月25日。对于2023年1月1日—6月25日之间完成缴费人员设立享受待遇等待期30日。对于2023年6月30日之后缴费参保人员按照筹资标准全额缴费(即个人缴费部分+各级财政补助),并设立享受待遇等待期30日。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将错过集中缴费期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节假日不顺延)。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90元/年。
四、业务衔接
未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群,先由各乡镇(场)、社区社(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确定参保日期后,将信息传推送到税务部门,即可实现缴费。
五、缴费方式
1、通过银行从参保人缴费卡(储蓄卡或社保卡)上划扣。参保人到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或县税务局核对代扣代缴协议并在卡上足额存款,由税务部门通过银行划扣。
2、乡镇社保所、村(社区)征收。税务部门批扣未成功的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户籍所在的乡镇社保所、村(社区)或县税务局,进行pos机刷卡缴费。
3、银行缴费。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开户银行的柜台、自助缴费终端或银行智能pos机刷卡缴费。
4、税务网络缴费。参保人可登录新疆税务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使用二维码扫描缴费,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或建设银行手机APP扫码缴费。
5、其他缴费方式。
医疗待遇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城乡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
(一)普通门诊。城乡居民门诊就医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费用,按比例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村、站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90%,单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0元;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80%,单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普通门诊实行三日量控制,村、乡(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累计最高支付限额500元(含一般诊疗费)。
(二)门诊慢性病。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分为两类16个病种。
一类病种范围为:糖尿病(Ⅱ型)、高血压(2期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精神病、克汀病、结核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
二类病种范围为:各种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肾功能衰竭、官移植抗排斥治疗、慢性活动性肝炎。城乡居民慢性病鉴定程序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程序执行。
城乡居民发生的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每次不超过30日量。一类慢性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按40%的比例支付。二类慢性病病种费用,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门诊慢性病参照相关病种目录范围执行。
对于克汀病、结核病、包虫病、艾滋病等有专项资金支持的病种,先由专项资金予以补助,之后再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三)住院。城乡居民在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分担:
1.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首次住院,一级或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900元。从第二次住院开始,每次起付标准为一级或未定级定点库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500元,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700元。贫困人员在一级或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照住院次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50%收取。
2.住院报销比例。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城乡居民在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比例支:一级或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0%;三级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0%,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
3.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往院(以入院时间为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合规医疗费用)。
22类64种重大疾病实行病种限价付费方式,定额限价据实结算。在特殊大病定点医院治疗并按照规范化诊疗方案规定的治疗方法治疗的参保患者,当次发生的合理住院治疗费用由统等基金按70%报销,城乡困难群体由县(市)民政带门按30%进行教助;非城乡困难群体当次住院治疗费用由统着基金按70%报销,大病保险按30%报销。
对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居民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正常分娩每人补助300元;非正常分娩每人补助800元。
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突发急症除外),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下降20%比例支付。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保险从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提取5%左右,用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并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展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适时调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城乡居民个人不缴费。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以内(合5万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50%支付;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60%支付;超过10万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70%支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地区《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险工作实方案(试行)的通知》(塔行办发{}2013}133号)精神,通过政府招标形式确定商业保险公司,由中标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
医保局致全县人民的倡议书
医疗保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救命钱”,是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生命线。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陆良县医疗保障局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并在全县发起以“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在此,特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一、树牢法制意识,规范医药服务
通过开展医保普法、守法、执法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全民医保法制意识、诚信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律底线、政策红线,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
定点医药机构——严格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药卫生和医保服务,诚信履行医药服务协议,自觉规范诊疗行为,坚决杜绝欺诈骗保行为发生。
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医保政策法规,坚持因病施治、科学诊疗、规范服务,做到合理收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坚决守好医保基金安全第一道关口。
参保人员——树立主人翁意识,从我做起,珍惜医保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抵制并主动检举欺诈骗保行为,使用好、维护好“治病救命钱”。
二、强化社会共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充分发挥社会共治力量,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权益,重点抵制、举报、查处以下欺诈骗保行为: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串通医疗机构办理虚假住院的。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县医疗保障局将切实承担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能,加强协议管理和监督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实际行动展现担当作为。希望社会各界关注医保、支持医保、监督医保,让我们共同努力,把医疗保障办成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武陵山片区。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机制。融资效率。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告(2012年),中国的灾难性医疗支出率为13.0%,贫困率为7.5%,农村地区的比率高于城市地区。为了减少城乡居民因大病风险造成的灾难性医疗支出,我国全面实施了大病保险制度。截至2018年底,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10.5亿人,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2023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大学《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纲要》提出完善稳定、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合理的筹资和稳定的运行筹资机制是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融资机制能否合理筹集资金并稳定运行?因此,本文结合怀化市、湘西和州大病保险的实践,探讨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融资机制。作为国家扶贫的主战场之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体系的建立对于有效解决“因病致贫”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因病返贫”,实现有针对性的扶贫,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因此,本文以武陵山的湖南怀化市和湘西自治州为例,分析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系统融资机制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了完善融资机制的建议。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个部门在最后一次晚宴上(发改办[2012]260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给出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融资机制的指导意见,涵盖了融资标准、资金来源以及总体规划水平和范围。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完善大病保险的融资机制,科学测算融资标准,稳定资金来源,提高总体规划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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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点项目。2013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个部门的《指导意见》精神和要求,湖南省制定了在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试点的实施计划,并选择了常德市、郴州市、湘西自治州和永州市进行试点。《方案》指出,根据六部门和国务院的意见,已经初步制定了相应的融资机制。
2015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计划》,在全省全面实施大病保险。本规划明确了融资机制的内容:(1)总体规划水平。大病保险实行市、州统筹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2)筹资标准。原则上约为融资标准的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市、地应当按照筹资标准,将大病保险基金募集任务分配给所属县、市区,县、市区应当及时将募集资金存入市、国家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
2018年,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67号文件),2019年,湖南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单的通知》(祥医保发[2019]22号)。在这两份通知中,提高了大病保险当年的融资标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新的财政补贴有一半用于大病保险。明确了湖南省和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2018年调整为50元/人,2019年提高至65元/人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市、州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大病保险已覆盖湖南省5800多万城乡居民。截至2018年6月,湖南省和大病保险赔偿金额超过25亿元,惠及46.76万人(次),平均赔偿金额达到5347.99元。2019年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达到55%以上,有效缓解患者高昂的医疗费用。
2015年,怀化市于2016年10月10日启动农村大病保险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系统。融资机制包括:(1)在总体规划层面,实施城市总体规划。(2)融资标准按照湖南省方案执行,约为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融资标准的5%。具体来说,怀化市的融资标准暂定为20元/人。(3)融资方法与湖南省方案一致。2018年融资标准调整为50元/人,2019年起调整为65元/人。
明确大病保险的具体融资标准,所需资金根据大病保险补偿方案直接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如果医疗保险基金累计余额低于当年基金募集总额的10%,则第二年暂停实施大病补偿。试点阶段将实施县级总体规划。2016年,湘西全面实施大病保险政策,在全州内实施城乡统筹,融资标准为每人24元(个人不需要单独支付)。2018年和2019年,按照上述湖南省计划统一实施融资标准。
。2015年至2017年,筹资标准采用约定比例法,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5%支付,年人均约20元。2018年和2019年采用固定金额融资标准,分别为50元/人/年和65元/人/年。国务院医改办在2012年之前预计,如果每年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人均40元,可以确保大病保险的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然而,怀化市和湘西州在2017年之前还没有达到这一融资标准,因此很难缓解高昂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障的实际效果也不好。虽然
的两个城市和两个州的人均融资标准是2018年和2019年有所改善,随着大病保险政策的普及,居民的医疗行为将发生变化,如小病治疗,更多的医疗将流向更高层次的医院,医疗服务利用率将提高,医疗费用将继续上升。实际住院费用每年都在增加。这些因素将导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余额逐年减少。以湘西州为例,2017-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余额分别为63681万元、6.16亿元和5.79亿元,呈逐年下降趋势。因此,大病保险基金仅仅依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累积余额是不可持续的。国务院办公厅大学的《意见》定义了重病保险基金的来源:“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应作为大病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或金额拨付”。还列出了两个案例:“城镇居民地区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有余额的地区利用余额筹集重病保险基金。统筹解决当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不足或不平衡的地方“.湖南省、两个城市和州在大病保险融资渠道和资金来源方面的政策与《六个系的最后晚餐》和《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基本一致,后者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拨款。但这一政策也存在不足:一是大病保险基金依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缺乏保障,不可持续。如2017-2019年湘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余额呈逐年下降趋势。其次,如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没有结余,单纯依靠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筹资水平,将导致居民筹资负担逐年增加,引起居民不满。以怀化市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为例,2017年至2019年,每人每年分别缴纳150元、180元和220元。2018年和2019年保费增长率分别为20%和22.22%。2018年至2019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为9811元和10870元,同比增长11.1%和10.8%(不含价格因素)。由此可见,保费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此外,2018年和2019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保费比例分别为1.5%和2.02%,可支配收入的个人融资比例也在上升。事实上,2019年怀化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0140元,比2018年增长11.1%,消费增速也超过2019年收入增速。因此,大病保险基金现有的资金来源或融资渠道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在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计划(2015年)中提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当年大病保险融资标准下达大病保险资金转移任务,各县市应及时向市财政设立的大病保险资金账户支付大病保险资金转移“。通过调查发现,在怀化市和湘西州的县市,农村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方式主要是由村干部现场收取,然后统一移交给乡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办公室。此外,一些个人通过银行柜台或APP支付,并主动到乡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办公室现场。然而,目前融资的主要方式是手工上门收款。这种相对落后的筹资方式影响了筹资效率,也产生了一定的融资成本。研究表明,年人均融资成本约为3.4元。就总金额而言,这将影响大病保险基金的募集规模。
在总体规划层面,湖南省实施的大病保险政策目前在市和州两级进行协调和组织,并采用统一的融资标准和补偿政策。怀化市和湘西实施了这一计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在城市和州内得到协调,基金的互助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然而,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疾病发病率不同,医保基金结余的水平也不同。市和州两级的总体规划存在不足:第一,大数法则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大数法则是计算保险费率的基础。只有承保大量风险单位,即投保人数越多,大数法则才能发挥其作用,相互保险功能越强,高额医疗费用的风险才能分散和分担。其次,大病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不高。由于总体规划水平较低,大病保险基金结余余无法进行大规模调整资金不足,互助作用无法有效发挥。
。为确保大病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鉴于目前融资标准较低,可计算大病保险每年的资金需求。根据地方财政收入、居民人均纯收入、物价水平、医疗费用增长等情况,建立动态的融资增长机制,特别是明确政府财政补贴的责任,建立合理增长、稳定的融资机制,可靠性和立法保障,逐步提高融资水平。
为确保大病保险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可以采取社会化、多元化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1)适当提高个人融资水平。大病保险精算模型可根据重大疾病发生率、高额医疗费用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建立,计算费率水平,适当提高城乡居民缴费标准。(2)建立以财政补贴为基础的融资模式。特别是对于武陵山毗连的贫困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中央财政应适度倾斜。(3)通过社会渠道融资。例如,发行福利基金和接受各种社会慈善基金的捐款。集体经济组织较发达的地区可以通过该组织适当地筹集一些资金。
针对医保基金结余地市级风险不足,充分发挥互助保险的作用,提高基金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快国家大病保险基金统筹规划。
支付流程,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优化融资方式。对于城市居民,可以委托银行收集和使用手机(微信、支付宝)在线支付,或医疗期间获得的成本减免的组合,以抵消保费。对于农村居民,地方政府还可以与农民签订协议,从农业直接补贴中扣除保费。这些方法可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此外n、
改进了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防止了过度医疗,加强了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严厉打击了保险欺诈行为,遏制了非法医疗费用,从而降低了高昂的医疗费用,减轻了居民就医负担,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e大病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1]YeLi,吴群红,徐玲等。中国疾病引起的灾难性卫生支出和贫困的影响因素分析[EB/OL]。世界卫生组织简报会,2012年9月(90)。
[2]发改委。中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5亿[EB/OL]。Http://kartar,2019年5月7日。
[3]刘银艳等。湖南省大病保险累计赔偿超过25亿元[n]湖南日报,201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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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夏洛克·邓微,窦思马健,刘箴,王赞新.2012-2015年大病保险试点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关键词]医疗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泰尔指数;体制改革
作者简介:和立道(1977―),男,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昆明,650221)。研究方向:财政税收理论与政策。
一、引言
城乡之间的医疗卫生服务不均等已经成为我国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中国公共卫生服务不仅仅是投入不足和水平不高的问题,更主要的挑战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卫生服务的提供严重不均等。[1]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卫生事业费用的安排向城市倾斜,大量的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农村得到的仅仅是杯水车薪,形成多数农村居民“不敢轻易看病”的“小病扛、大病靠”或“看病难、看病贵”局面。长期的倾向性制度安排形成了我国医疗资源在城乡分布严重不均、农村医疗卫生供给严重不足、农村居民医疗卫生需求难以满足的状况,城乡居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严重不均等。虽然,随着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措施的实施,对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缩小有一定的缓解,但差距依然很大。
二、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
(一)医疗卫生费用的城乡差距
医疗卫生费用的支出安排上,不管从总体水平还是人均水平看,其投入都集中在城市。从总体上看,城乡的医疗卫生费用支出都大幅增加,但城市增幅远远大于农村增幅,相比2000年,2008年城市医疗卫生费用总支出增幅达32889%,绝对额上将近翻三番,达1125502亿元,而农村增幅只有6716%,其绝对额增加一番都不到,只有328038亿元。从城乡支出比重看,其费用支出也越来越向城镇集中,比例从2000年的5721%增加到7743%,而在农村的支出比例到2008年只有2257%。如果考虑当前我国城乡人口分布因素,这样的支出结构可以认为是医疗费用资源向城市的过度集中。
另外,在人均医疗卫生费用支出上,通过2000年和2008年的数据比较,可以明显地看出城乡医疗卫生费用差距继续扩大。从绝对数上看,2008年城市人均医疗卫生费用已达18623元,而农村仅为4548元,与2000年相比,绝对数之间的相对比从379倍扩大到41倍。从与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比较看,2000年到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医疗卫生费用占其可支配收入比下降,而农村却上升,这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很大的社会现实显得更不合理,理应来讲,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费用支出负担应该更低,但现实却恰恰相反,实际上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更为沉重。
(二)医疗卫生资源的城乡差距
中国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向城市倾斜直接导致了医疗资源向城市的过度集中,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相比城市极为落后。当前中国城市居民基本上可以实现按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不同医疗卫生条件的大中型医院看病的愿望,可以实现尽好尽快地诊疗治病,而在广大农村远远达不到这种要求,甚至“缺医少药”局面还很普遍。2009年,城市地区拥有的医院床位数占比达8138%,是农村的437倍,同样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上的差距也显著,城市地区是农村的583倍。可见,人口众多的农村占有的医疗卫生资源极其有限。
以全国农村每千人床位数/全国每千人床位数这一反映城乡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的指标看,2000年以来,我国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经历了一个不断恶化再慢慢改观的过程,2006年每千人农村床位数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2963%,2008年虽然缓慢上升到3148%,但也未达到2000年的水平。但从这一指标看,说明我国的城乡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相比2000年有所扩大。
实际上,我国的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与医疗卫生经费的构成有很大关系。医疗卫生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理论上应该很大程度上必须由政府财政保障来供给,然而我国“以药养医”为核心的医疗体制改革,政府采取了所谓的“双轨制”:一方面要求医院以低于实际成本的价格为公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另一方面又允许医院通过抬高一些服务(例如采用高技术的诊疗手段等)的价格来弥补上述损失。事实上把医疗卫生服务的费用转嫁到了普通消费者身上,再加上当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现实,更有能力消费医疗卫生服务的城镇居民对城镇医疗卫生设施或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作用,而农村居民却无力改变农村卫生院的医疗条件,这样城乡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的差距也就越来越大。实际上,从我国医疗卫生费用的构成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以2009年数据为例,我国卫生总费用支出1720481亿元,其中政府预算仅占2723%,为46856亿元,而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比达3819%,为657083亿元,由此可见城乡居民承担着比政府更多的医疗卫生费用支出责任,要求政府承担更多责任的支出却转嫁到了居民身上。与上面的分析遥相呼应,城乡之间的医疗卫生差距扩大不足为奇。
三、城乡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泰尔指数分析
泰尔指数在公共服务具体领域的运用,通过分解省内、省际、区域内、区域间甚至城乡的不均等来进行研究。目前国内众多的研究中,在城乡差距的分析上通过东、中、西三个区域间的比较来分析,鲜有单纯将全国分为城乡两个领域来进行比较分析的文献。所以,本文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的泰尔指数将全国划分为城乡两组进行分析,以求更为客观的反映全国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在具体各领域区域差距和贡献率的计算用如下公式:
城镇内部差距:Tu=∑ni=1niunu×ln(niunu/xiuxu)
农村内部差距:Tr=∑ni=1nirnr×ln(nirnr/xirxr)
组间差距:T1=nu×ln(nuxu)+nr×ln(nrxr)
组内差距:T2=nu×Tu+nr×Tr
总体差距:T=T1+T2
贡献率:组间贡献率+组内贡献率=T1T+T2T=T1T+nu×TuT+nr×TrT=1
其中:niu、nir分别为第i省城镇和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nu、nr分别为全国城镇和农村总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xiu、xir分别为第i省各领域财政在城镇和农村的支出占全国该领域财政总支出的比例,xu、xr分别为全国各领域财政在城镇和农村的支出比例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例。T、T1、T2、Tu、Tr分别表示城乡差距的各类指数,T1T、T2T分别表示城与乡之间差距对城乡总体差距的贡献、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差距对城乡总体差距的贡献。另外,在具体的计算过程中个,由于数据的可得性,对部分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这在各部分中有具体说明。
鉴于数据的可得性,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泰尔指数用城乡居民医疗卫生保健费用来计算,数据源于《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时间跨度为2002―2008年,泰尔指数的计算结果见下表:
很明显的,从居民医疗保健费用支出为基础的城乡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泰尔指数看,从2003年开始呈逐年下降趋势,特别是从2006年开始下降明显,这是否也说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改革对缩小城乡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作用?在我国的医疗体制实践中,一直以来,从公费医疗到医疗保险制度等的实施,受益者始终是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一直被排斥在这一体制外,即使是经济取得巨大发展和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的情况下,很多农村家庭一直面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窘境,数据的计算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从城乡组间和组内对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贡献看,组间的贡献远远大于组内的贡献,其贡献率一直在80%左右且没有下降趋势,而组内的贡献仅为组间贡献的1/4左右,这也对目前改善城乡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提出警示,即要想改善城乡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必须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从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的计算结果来看,农村内部的不均等程度要稍高于城市内部的不均等程度,这可以从两方面展开分析:一方面,在当前收入不平等情况下,富裕的农村居民相对于不富裕的农村居民所能享受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差距很大,即富裕的农村家庭可以自费地去城市里享受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即和城镇居民的享受水平差不多,而没有能力的农村家庭因为对费用负担的顾虑只能选择在医疗卫生条件不好的乡镇医院就诊,甚至出现“小病扛、大病靠”的现象。[2]另一方面,主要是如上文分析的医疗卫生条件限制,即在城镇,虽然也有各医院间医疗卫生条件的差距存在,但“大病小病”一般医院也能提供较为良好的医疗服务,不至于出现部分乡镇医院缺医短药无法就诊、甚至出现卫生人员根本“不会看病”的状况。基于以上两方面,农村内部的医疗卫生不均等程度显然要比城镇内部的医疗卫生不均等程度高。
总之,从以医疗卫生保健费用支出为基础的城乡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泰尔指数看,总体上最近几年呈明显下降趋势,另外从贡献角度看,对城乡总体差距的贡献组间的贡献远大于组内的贡献并且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即组内贡献基本保持在组间贡献的25%左右,最后,农村内部的不均等程度比城镇内部的不均等程度高。
四、城乡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一)财政向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倾斜
第一,加大投入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3]在财政医疗费用的预算中,中央和地方都应该向农村倾斜性安排,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县乡医疗卫生的支出,特别是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特别费用支出安排,切实改善乡村卫生院的医疗设施、药品供应、医疗技术人员培训等,力求改变目前乡村卫生院“看病能力弱”的局面。通过费用的倾向性安排,增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就诊看病”能力,减轻农民的医疗成本,同时避免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向城市大医院集中。
第二,加大投入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保障,最起码应该保证最基层医疗机构,即乡镇卫生院具有宣传普及各类传染病、地方病的相关医疗知识以及采取相关预防措施,进行普通病情的治疗和重大病情的简单处理等能力。理想的状况是:乡镇卫生院一方面要担当收集相关疫情病情、采取相应预防措施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系统的末梢,另一方面又要执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能,能够进行简单病情处理,减少农村居民一味地到大医院看病的情况,降低农村居民看病成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达到此目标,必须加大财政对其的投入。
(二)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因为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一直以来对城乡居民区别对待,医疗卫生领域也不例外。医疗卫生服务作为一个消费品,居民要为其消费承担成本,同时又作为一个公共品,政府要保证每个居民(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对其平等享受,由此医疗保险制度成了政府保障其居民公平享受的最好措施。在我国,体制延续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暂且不说,其后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同时针对的是弱势群体,即农民和没有固定工作的城镇居民,然而无论统筹层次、政府补助还是补偿水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都明显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我国现行的三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因为地域、户籍、就业等因素影响,其统筹层次、政府补助到补偿水平都有很大不同,由此笔者认为其城乡统筹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
第一,扩大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同时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偿水平。当前医疗保险最主要的问题是扩大覆盖面,除了鼓励居民个人主动积极参加医疗保险制度外,在政府相关的政策工具上做文章。例如国家对农村居民医疗卫生的财政补助,现行制度基本是国家补助预算拨付到地方政府后按人均水平计算后直接发放给农户,虽然方法直接且深得民心,效果很好,但笔者认为还可以采取更为有效的办法,即以后的补助实施措施,对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是否可以直接将补助额补充到其医疗保险账户上以提高其补偿水平,而对还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直接按补助额建立账户以保险卡的形式发放,而且技术上完全可以实现,这样不仅可以扩大覆盖面还可以提高已经参加合作医疗的居民的补偿水平。简单地以人均15元的财政补助举例,如果直接发给农村居民,按目前的物价水平也只是“杯水车薪”,但如果直接划拨为医疗保险金则可以显著提高其补偿水平,同时在社保基金方面,即使以简单的6亿农村居民来计算,可以增加近90亿元的收入,更有利于其进行投资使其增值。这样的补助方式,可以实现政府、居民、社保基金“三赢”的局面。
第二,在医疗保险覆盖面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对现在并列运行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具体来说,先将统筹层次和补偿水平相近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行,这样,既实现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上的均等,又有利于缩小未就业的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水平。
第三,在经济发展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后,将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合二为一,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彻底打破地域、户籍、就业等因素限制,让城乡居民均等的享受以政府补偿为主的医疗保险制度,使其更好地享受医疗卫生公共服务。
(三)医疗体制的深化改革
当前,我国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失效、“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等一系列因素导致医疗卫生资源过度向城市集中,城乡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极为不均等,为扭转此局面,在医疗体制上必须深化改革、加强管理。
第一,尽快废除“以药养医”体制。实际上,此体制的实施造成了医院、医生和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链条,理性人在“自利”特性驱动下,即使公立医院其医疗费用也居高不下,而医疗卫生资源的稀缺性,甚至是近似垄断供给,很容易将高额成本转嫁到患者身上。基于此,必须尽快废除“以药养医”体制,隔断此利益链条,有必要时甚至把药房从医院剥离出来,率先使公立医院实现事业单位的身份回归,其运营不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公立医院看病成本的降低,迫于竞争压力使所有医疗机构降低成本,造福城乡居民。另外,实证分析结果也显示,现行的医疗体制在城镇化水平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实际上导致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向城镇集中。由此,在不能尽快废除当前“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情况下,必须进行适当调整,最起码的,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设施改善以及乡镇医疗技术人员的经费更多地由财政资金来承担,以免医疗经费更多地用在城市地区大医院的建设,造成农村地区富裕人群大病小病都往城镇看病的局面,即阻止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向城镇集中。
第二,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当前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既充当医疗机构管理者角色又充当监督者角色,监督实效是必然,应该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与医疗机构分离,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单纯充当监督者角色:监督医疗机构、规范医师医德、制定医疗技术标准及用药标准等,而将现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下的乡镇卫生院等与其剥离,作为独立的医疗机构运营并受其监督。
第三,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投资。[4]政府在卫生保健筹资和供给方面的责任统筹上,应该鼓励社会各方参与。从门槛设置、政策法规、财政扶持等对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创造两者公平竞争环境,最终创造一个医疗机构主要以“治疗水平、服务水平”争取患者的机制,通过医疗卫生资源的供给增加来降低居民的医疗卫生成本。另外,在乡镇卫生院为主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改善上,积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对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同样给予财政扶持,以改善农村卫生医疗服务落后的局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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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绍光.政策导向、汲取能力与卫生公平[J].中国社会科学,2005(6).
TheUrban-RuralGapofMedicalandHealthPublic
ServicesandthePathofEqualization
HeLidaoAbstract:Atpresent,ourmedicalandhealthservices'inequalitybetweenruralandurbanareashasbecomeanimportantsocialproblem.Thepaperobtainthatthegapofhealthpublicservicesbetweenurbanandruralareasisenormousthroughthehealthcarecostsandhealthresourcesdataanalysis,andthroughtheTheilindexanalysesof2000-2008healthcarecostsinurbanandruralareas,itfindthatthecontributionofbetweenthegroupsofurbanandruralareasisoverlargely80%.Itisalmost4timesofcontributioninthegroups.Buttheviewfromwithinthetwogroups,thedegreeofinequalitywithinruralareasshouldbeslightlyhigherthanthedegreeofinequalitywithinurban.Basedontheanalyses'results,thepaperdiscusshowtoimprovemedicalandhealththeequalizationofurbanandruralareasthroughincliningthefinancialinvestmenttoruralhealthcare,integratingtheurbanandruralmedicalinsurancesystemanddeepeningthereformofmedicalsystemetc.
2010年7月23日,国务院参事室副主任方宁率队赴湛江进行为期两天的调研后,28日,河北、云南两地的政府机构官员相继到来。
半年来,来此考察、调研的政府机构、专家和媒体已达上百家。
起步一年有余的“湛江模式”赢得诸多赞誉。方宁考察后表示,湛江在引进第三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
在广受赞誉的同时,“湛江模式”也遭受质疑。2010年7月,在北京举行的一次关于医保委托管理的研讨会上,人保部医疗保险司的负责人认为,湛江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缴费的15%用于购买商业保险,违背了现行政策中关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的基金使用及管理规定。
在此次研讨会之后几天,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又口头叫停广东省其他六个地区推行“湛江模式”的尝试。
各方对于“湛江模式”明显的褒贬态度,折射出中国在商业保险机构介入基本医疗保障领域时的政策空白。而审视“湛江模式”自身得失,或可为商业保险机构在更大范围内进入基本医保领域提供镜鉴。
湛江模式
“‘湛江模式’最关键的是城乡一体化,其次是在医保领域引入商业保险。”曾去湛江进行调研的相关专家总结。
在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之前,湛江市与其他地方一样,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分别由市卫生局和人保局分管。
此种分管格局之弊端在2004年新农合实施之初便已显现。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一些农民进城就业、置产,成为准“城里人”,不少人既享受新农合,又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出现大量重复参保现象,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而城乡分割的医保格局,也不利于政策的衔接、协调。
由此,各地陆续展开医保城乡一体化尝试。其中,2008年9月,广东省人保厅、卫生厅、财政厅和省编办共同提出,分步实施城乡医保一体化管理,并先在珠三角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试行整合管理资源。此后,湛江即被纳入广东省17个医保城乡一体化试点之中。
按照湛江的改革思路,该市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二为一,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明确,参保人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
两者合并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谁来管,着实经过一番博弈。卫生局认为,自身管理医院具有其他政府部门不具备的专业化优势。而人保局表示,自身此前管理公务员、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也具备相关经验。最终,2008年3月18日,湛江市委做出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
经过近一年的工作交接,2009年1月1日,覆盖湛江五个县市近600万名城乡居民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式开始实施。
此项制度的突破之处在于,在筹资标准、参保补助、待遇水平等方面,基本实现了城乡一致。
“湛江模式”的另一个亮点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引入商业保险。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蔡召引表示,引入商业保险的初衷在于“政府不增加投入,个人缴费标准不提高的条件下,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2009年,湛江社保基金管理局通过招标,选择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支公司(下称人保健康)。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称社保基金管理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
根据湛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参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每户可选择每人每年20元或5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一经选定,两年内保持不变。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居民缴纳的20元或50元中,由湛江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分别提取15%――3元或7.5元购买人保健康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其报销限额从原来的1.5万元分别提高至5万元和8万元。超过住院统筹基金1.5万元的费用,由人保健康来理赔;没有超过1.5万元的,由社保基金管理局的住院统筹基金来支付。
2010年,参保人缴费标准不变,报销限额提高到了8万元和10万元。
根据湛江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提供的数据,2009年湛江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共有546万人。而据人保健康统计,截至今年2月,参保人数已达587万人,参保率达到98.4%。
衍生合作监管
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基本医疗保障领域,首先使长期困扰医保经办机构的管理成本难题,得到缓解。
2009年实施医保城乡一体化以后,湛江市政府财力和编制掣肘愈发凸显。最明显的是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546万人,医保定点医院为182家,而社保基金管理局负责这一领域的管理人员编制只有27人。依靠这些人力,根本无法对数百万参保人和上百家定点医院进行有效管理。
人保健康被引入后,盈利动力使其担负起监管职责,一方面监督医院,以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行为,提高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亦对参保人进行监督,降低骗保风险。
据人保健康湛江支公司总经理叶立坚介绍,人保健康为此已投入700万元,用于购置相关设备。同时,还组建了128人的管理团队。
人保健康派驻50人与社保基金管理局合署办公,并由社保基金管理局和各定点医院签订协议,约定在结算费用上实行总量控制、按月预付、定期检查、年终清算的方式。
其中,“按月预付”的结算方式可称是湛江各大医院费用控制的“紧箍咒”。据湛江多家医院的负责人介绍,每月初,社保基金管理局按照上一年度医院的月平均报销额度的80%,将预付款拨到医院。剩余的20%费用,其中10%在月末审核后拨给医院,剩余的10%根据对医院的考核标准进行年终结算。在考核中,未达80分的医院将不予拨付剩余的10%费用。如有超支情况,医院费用自负。
人保健康还派出78人在湛江市各大医院驻点或组成医院巡查小组。受湛江社保基金管理局委托,巡查小组每月都要对住院病人花费进行逐一审核,对于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不符合住院条件的人住院、药费比例超标等事项一经查出,由社保基金管理局出面协调和处罚,处罚结果包括人保健康可不向医院支付相关费用,全部费用或部分费用由医院承担,且计入年终考核。
可持续性疑问
湛江医保试验,事实上符合中央推进医改的总体方向。2009年4月6日国务院公布的新医改方案确定,中国医疗改革的目标之一便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同时,新医改方案还提出“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但商业保险应担负何种责任?其资金来源为何?究竟多少收费合理?相关的配套政策迟迟未能出台。
正因此,“摸着石头过河”的“湛江模式”在受到各方肯定的同时,其处境也颇为尴尬。
在2010年7月一次关于医保委托管理的研讨会上,人保部医疗保险司有关负责人提出了对“湛江模式”的质疑,认为湛江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名义筹资,却把15%的基金划入了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把“大额补助”与“基本保险”相捆绑的做法,违背了“大额补助”自愿参保的原则。
其次,根据国家政策,居民医保基金应该全部存入财政专户。湛江把15%的基金以“大额医疗补助”的名称,将其委托给保险公司管理。这种做法违反了基金管理的规定,有变相收取管理费之嫌。
根据现行规定,新农合基金需“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也只能“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这就是说,不论是哪种医保基金都只能用于支付参保者的医疗费用,而不能用作他途。
除去相关部门的质疑,湛江多家医院对人保健康与社保基金管理局制定的费用控制方式也不满。
湛江社保基金管理局实行的是总额预付制,即在每月的月初按照上年度的医院月平均费用的80%拨付给定点医院。由于提高了保障水平,各医院的门诊人数和住院人数皆出现大幅增长,因此预付的标准往往难以跟上医疗费用的增加。
以湛江市肿瘤医院为例,2010年每个月初,市人保局拨给该院的城乡居民医保资金为144.4万元,而在2010年5月,该院住院病人的报销总额为265万元,预付款和实际报销款之间差额巨大,这给医院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住院及就诊人数越多的医院,承担的差额也就越大。
有医保专家认为,以一刀切的形式实行费用总量控制,过于粗略,可能会导致患者得到的医疗服务打折扣。更好的监管方式是激励医院提高服务水平。
湛江医保试验是否能持续下去,商业保险公司能否盈利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商业保险介入基本医疗保险领域后盈利之难,在保险界已是一个“共识”。
以广东省为例,2004年到2008年年底,全省有12家保险公司参与7个新农合试点和41个城镇补充医疗试点项目,每年的简单赔付率多数超过80%,而保险公司经营短险的费用率通常在15%-20%以上,再考虑前期设备和人力投入,保险公司参与城镇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处于亏损状态,即使赚钱也仅为微利。
而在“湛江模式”中,对此难题的解决,亦在摸索之中。
以提取城乡医疗保险金的15%购买商业保险计算,人保健康收得的保费为1753万元,但与此相对,一年的赔付额则达到2900万元。这意味着,不包括人保健康投入的管理成本,仅赔付就令其“亏本”近1200余万元。
促使人保健康坚持下来的,是另外两笔“生意”。从2007年开始,市财政局将湛江市4.7万名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险交给人保健康,同时,31万名城镇职工的大额医疗补助也由人保健康承揽。人保健康相关负责人承认,三年下来,这两项业务已有盈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其在城乡医疗保险中所承受的巨亏压力。
另外,据《财经》记者获悉,2009年年初,湛江划拨个人缴费的15%仅为“试水”,根据一年来的尝试,湛江市人保局将再从个人缴费中提取15%拨付给人保健康,此后,划拨到人保健康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调整为个人缴费的30%。
人保健康湛江支公司总经理叶立坚表示,当初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即认为一人缴纳30%才能“保本”。但社保基金管理局“砍价”至每人缴纳15%,蔡召引表示:“先拨15%,看实际花费再做调整。”他认为,在试点前两年,费用的调整是正常的。
而广东省人保厅对此持有异议,在一次内部会议上,省人保厅相关负责人口头上叫停广东省其他六个地区推行“湛江模式”的尝试,并对湛江社保基金管理局先提出个人缴费的15%购买商业保险,又提出15%保费对人保健康再进行补贴的做法表示反对。
事实上,即便按照划拨个人缴费30%的比例,一年3506万元的数额,仍然不够人保健康两年投入的700万元设备费,以及2900万元的赔付费用。
关键词: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参保居民待遇水平影响
受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一直都是城乡孤立地发展。城镇主要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农村主要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农村居民要求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因此,国家为了缩小城乡健康保障方面的差异,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以此来为居民提供公平、全面、高质量的服务。
1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对参保居民待遇水平的影响
1.1积极影响
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对参保居民待遇水平有一定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待遇更加均衡。实施城乡医保制度整合之后,农村居民与城里居民享受相同的待遇,且医保异地结算制度使得医保报销更加便捷。农村居民可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且向着更高的标准看齐,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差距,让农村居民可以享受到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险服务。第二,转移接续更加方便。在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后,消除了管理分割以及资源分散的情况,当城乡居民的医保关系需要转移和接续的时候,相关手续的办理较以前更加方便,居民可以不用经历繁琐的转接过程。第三,参保相关信息更加安全。借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城乡医保制度整合信息的交换、共享等过程都已经透明化,且很多信息都是经过加密处理的,安全性较高,居民参保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信息能够得到更加安全的保护。第四,管理更加规范统一。以往城乡二元医保制度造成了制度分割、管理分散、效率低下、部门推诿等问题。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能够有效解决政策分割化、碎片化问题,使管理更加规范统一、服务更加到位、医疗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第五,提升消费需求。目前,消费需求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研究表明社会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将有力促进消费需求的稳定增长。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使城乡居民可以享受到更加高水平的医疗保障服务,降低了家庭医疗费用的支出,可以使城乡居民把资金更多地用于其他消费。
1.2消极影响
虽然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参保居民待遇水平带来了很多积极影响,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医保制度的整合为居民带来了较高的待遇水平和福利,报销比例较大,相关保障内容较多。但是,这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还是会遇到资金、资源等方面的问题。如:医保资金筹集的主要来源是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换言之,居民的个人缴费与地方财政补贴取决于当地的经济水平,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居民与经济发达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有着明显的差距,这就导致资金筹集上会存在不均衡的状态,同时也会导致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影响了居民整体待遇水平的均衡性发展,在这样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待遇水平并不能够在短期内达到统一。
2促进城乡医保制度全面整合以提高居民待遇水平的政策建议
从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对参保居民待遇水平的积极影响来看,实现城乡医保制度全面整合对居民就医来说有着较为积极的作用。但是从其消极影响方面来看,还需要通过适当的措施来提高整体待遇水平。
2.1运用帕累托原则和强制性手段提升参保居民整体待遇水平
第一,借助帕累托原则。帕累托原则是指当社会变革或政策变动的时候,当其中一部分人的社会福利增加的同时不应当减少其他人的社会福利。因此,在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过程中,应当要保证医疗待遇的高标准,保证整合前待遇较低一方的待遇得到提高,打破原有的福利分层,促进城乡居民福利水平的统一发展。与此同时,中央应当要与各地政府联合起来,共同制定整合方案,保证所有人的待遇都不会受到负面影响。第二,采取强制性手段。通常情况下,家庭成员较为年轻的群体参保意识较为低下,而一些家庭成员年龄较高且患病几率大的家庭会选择积极参保,这就导致医疗基金的筹集出现不稳定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医保的抗风险能力。因此,为了保证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可持续发展,可以适当采取强制性手段来要求居民参保,提高居民的参保意识,提高医疗基金筹集的安全性,进而促进医疗保险基金的良性循环。
2.2构建公平合理的机制
第一,制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缴费机制。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差距,因此,为了保证医疗保险能够公平合理,需要政府制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缴费机制。一方面,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的收入;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居民医疗费用花费情况,以此来制定合适的个人缴费标准以及政府补贴标准,加大对贫困地区居民的补贴力度,提高居民的参保意愿及其待遇水平,以加快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第二,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管。为了促进制度的整合,同时也为了提高居民的整体待遇,需要完善医保信息系统,提高卫生信息平台的服务功能。一方面,加强电子病历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居民跨地区、跨机构资源共享,加快网上预约挂号就诊、远程医疗、信息咨询等方面的建设,实现城乡医疗资源的共享。另一方面,医保经办机构应当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来建立严格的卫生监管体系以及公众监督体系,加强部门的监管,加强消费者保护,加大监管力度和监督力度,以此来构建公平合理的机制,提高参保居民的待遇水平及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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