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要性及工作要求(收集5篇)

时间:2024-12-10

安全生产重要性及工作要求篇1

【关键词】化工机械维修与管理研究分析反应釜

针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化工机械在工业施工中已经越来越重要,在一些企业生产过程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化工机械设备在应用中可以促进企业生产效率,从而也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及发展。但化工机械设备应用中,也存在越来越多的安全隐患,随着化工机械的广泛应用,所造成的伤害往往会遍及伤者的全身,因为化工机械一般都是用来加工化学原料的,化学物质的腐蚀性很高,所以化工机械所导致的危害性极高,可能会危机伤者的生命安全,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化学机械事故发生的危害性是比较严重的生产事故,对于化工机械事故的发生,应该从源头上开始防止,从而保证化工机械的生产安全性。

1化工机械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性问题1.1机械本身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化工机械设备的自身不安全性容易引起安全问题,化工机械设备在不安全的状态下进行操作容易引起事故发生,机械设备自身的不安全性指的是,化工机械设备的设计不妥当,机械设备的结构不符合安全性生产的要求,形成机械设备本身的安全隐患。在机械设备安全性生产中设备本身的问题一般为:机械设备在设计研究以及设计材料选用中,出现的设计不符合安全性要求,以及机械设备在用料时所选用的材料不符合安全性,机械设备的运用操作不符合安全性等一些特点,化工机械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形成的不符合要求。

1.2化工机械设备操作中存在安全性问题

化工机械设备在使用操作的过程中,容易因外在因素导致安全性问题,对于化工机械设备,在不安全的环境下操作容易形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比如:光线的不足、物品存放不符合安全性要求、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都会形成因环境因素导致的事故发生。在操作化工机械设备使用的过程中形成的操作不当,机械设备的维护不维修进度赶不上,导致化工机械的生产安全事故,形成严重危机员工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

2化工机械事故的控制

整体来看化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事故,主要是由于化工机械自身的安全性缺乏,以及化工机械的操作人员的不正当操作,从而形成的化工机械设备工作中出现的安全性事故。针对化工机械本身存在的安全性问题,进行控制以及更换和维修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性;对于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以及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性控制,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素质以及操作人员的技能,提高操作人员对事故安全性的认识;而对于机械设备工作中周围的环境隐存的安全问题比如:机械周围电线的不规则链接,化学物品存放不正确、以及机械设备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这些都是可以形成环境因素所导致的安全性事故问题。

此外,要规范化工机械操作中工作人员的安全行为。化工机械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因为操作以及运行不当形成安全事故,化工机械设备操作的工作人员应提高安全知识,应实现每一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性训练,以及操作技能的素质的提高。对于化工机械设备操作工作人员应自觉的维护自身的安全,严格的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自觉的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以及设备完好性。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出现重大的安全性问题,应及时制定好应及时预定好应急预案,制定事故的逃生方案,减轻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性生产以及减低工作人员发生的事故安全。

3以反应釜为例谈机械的维修与管理

3.1反应釜的结构特点

反应釜是化工机械中常用的搅拌机械,反应釜的温度是整个反应釜操作中的重要步骤,反应釜的温度是通过两个阀门调解温度,加水、控制温度高和低,实现反应釜温度控制的操作。通过反应釜的搅拌以及加热和冷却控制产品的质量,提高产品的质量以及产品的数量,从而形成反应釜机械的工作结构,通过反应釜的温度控制达到产品以及生产中的安全性。反应釜的结构特点,向反应釜加入相对应的反应化学物质;控制反应釜的温度变化,通过反应釜的加热以及冷却形成反应釜内化学物质的变化;反应釜搅拌过程中其速度的控制,也是影响产品质量以及数量的重要问题。

3.2反应釜的发展作用

反应釜是一种搅拌生产型机械,对于反应釜的准确操作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以及提高产品的数量,反应釜根据不同产品的需求可进行调改,从而选取合适的质量控制,提高反应釜生产的效果。达到产品质量以及产品数量双过关的目的,对于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有所提高,避免因反应釜操作不当导致的生产事故,减少因反应釜操作不当引起的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问题。同时,提高反应釜的操作控制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问题、以及产品的生产效率,减少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生产性人员安全问题。

3.3反应釜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及控制

反应釜是一种发杂性搅拌机械,反应釜搅拌广泛运用于化工、发酵、石油、以及生物制药等一些工业性应用过程中,反应釜的控制质量是直接影响生产效率,以及生产质量标准。连续搅拌反应釜内物质,控制压力、浓度、以及温度等,形成反应釜内物质的质量好坏,影响其生产物质的质量,反应釜的温度控制直接影响产品的品质,对于反应釜的温度控制极为复杂。如反应釜的温度控制过热容易形成爆聚、安全阀门的实效;反应釜的温度较低容易引起釜僵,影响产品的质量问题以及产量,反应釜的操作不准确严重时会危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在操作反应釜时应准确的控制好反应釜的温度,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也提高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反应釜的温度控制严重影响着产品的质量,操作人员的安全性。

4结果

针对化工机械事故的安全作出探讨价值,对于化工机械自身以及操作人员的不正规形成的事故安全,对于这两方面存在的事故安全,应加强机械设备自身以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性认识。从而提高产品的质量以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对化工机械生产提高安全性,实现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有所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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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要性及工作要求篇2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多方面因素引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方面的因素,主要是有关方面对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认识不到位。在我国现有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工会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安全都是生产工作的相关主体,但由于各相关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中所处地位的不同、所履行的职责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不同,他们对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必要性的认识及态度也有较大的差异。而在上述的各个主体中,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认识及态度是至关重要、起关键性作用的,因为当前对于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的业绩及政绩考核最主要的还是集中在发展方面的,而发展最主要和最基本的主体是各种类型的企业,当一个地方企业的数量多、规模大、实力强、发展快时,该地方的经济总量及增长速度也就快,政府及主要领导的业绩及政绩也就突出。问题在于,现有发展阶段中的许多企业尤其是一些有一定规模、对于地方经济发展有一定贡献的企业时常以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忽视安全生产投入、损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代价,而对于这类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会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这些企业及其所有者的利益并让他们感到一定的压力,在全国各地的招商“竞先优惠”及引资“极度饥渴”的状态下,有些企业为寻求更“优惠”的待遇,可能因为受到处罚便认为投资环境“不好”而将企业转到其他地方,这样,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可能会被一些地方的领导认为是破坏了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有时会面临着某种无形的压力,进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可能得罪一些自己根本不敢得罪、不能得罪的人,我国一些地方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难的根本症结就在于此。

2、动力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地方、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动力与国家整体依法推动行政处罚的动力不同甚至相互冲突。在我国,依法治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一项内容,基本上仍属于“政府推动型”的,即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动力并不是完全来自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是可能来自某一级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的重视,当政府及其主要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较为正常,反之则相反。从国家的角度看,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发展大局、事关政府形象、事关执政党的执政能力问题,特别是某些时期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状况,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并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上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如完善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健全了安全监管体制、加强了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加大了对重特大事故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等,这些都充分表明了国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决心。但对于某一个具体的地方来说,可能由于某一时期生产安全事故较少、安全生产总体保持较为平稳的状态,而让一些主要领导感到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相对较小,因而对于各类事故隐患的治理、对于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的必要性、紧迫性也相对较小。这样,全国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并不完全等同于各地也会同时、同等地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由此产生了“整体不等于各部分之和”的问题,这也就是在全国日益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力度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并最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深层原因之一。

3、执法环境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环境并不宽松,对正常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良好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是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得以正常、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之一,由于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我国安全生产执法的总体环境并不宽松,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的正常开展还面临一些制约因素。最为突出的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对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不配合。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所生产的法律关系中,生产经营单位毕竟属于被约束、被查处、被制裁的地位,当其自身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处罚时,有时会“本能”地采取一些非理性的行为或态度,或者通过各种关系来减轻、免除自己应负的责任,最终也常使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反而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二是社会有关方面对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不理解。在我国现有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制中,众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都可以从不同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提某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而安监部门则属于“后来者”、属于“综合监管部门”,所行使的是综合监管职责、法律法规对其可行使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范围规定不尽明确和清晰,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都可以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处罚,由此引起部门之间对“处罚权”认定的相互摩擦甚至矛盾。三是一些领域、行业、企业尤其一些非公企业业主与一些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相互勾结,形成的“官商结合”利益关联机制,是阻碍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正常开展最为顽固、最为强大的阻力。以上三个方面,也使得改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的难度加大。

4、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最基本和直接的依据,它们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范围的界定及处罚规定决定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的整体力度及安监部门的权威性。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体上处于不断完善并逐步形成体系的阶段,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所起到的“威慑”作用也越来越大,但不可否认的是,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依法治理安全生产、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所需要的力度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最为突出的表现在: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整体配套性仍然有待加强。《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最为明确的法律,自实施以来仍缺乏较为配套、可行的法规或规章,加之《安全生产法》中对于一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所限定的条件较多,特别是对一些性质较为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难以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整改的同时就直接给予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生产法》应有的权威性。二是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规定不尽衔接甚至不一致。我国安全生产立法基本上是专项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出台在先,而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出台在后,专项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均有非常明确的具体执法部门,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虽然也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为执法部门的地位,但在法律有关条文的表述与规定中却又规定的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实际上包括了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容易引起对执法主体理解与把握上的争议和矛盾,导致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敢轻易执法,不敢轻易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三是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发生变化后有些法律法规没有及时修改。由于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变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已由原来劳动部门划出交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承担,但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如《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的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并没有随体制及职能的变动而相应调整。此外,安全生产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力度偏小,也直接影响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有效开展。

5、安监队伍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安监队伍的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需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是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主体力量之一,队伍的总体素质及能力状况直接关系着行政处罚工作的质量与效能。总体上看,我国安全监管队伍逐步壮大、总体素质也不断提高,并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方面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应该看的是安监队伍现状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要求相比、与安监部门所承担的行政执法任务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够适应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队伍人数上与结构上的不适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一项集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极强需要运用多方面知识与技能的工作,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来说,经验与知识的积累是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经验与知识的积累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目前全国安监系统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非常突出,特别是结构性问题上存在“四少四多”的现象,即有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及积累者少,对安全生产工作了解不多或不甚了解者多;具有专业技术背景或经历者少,只掌握一般管理原理、从事事务性工作者多;既懂技术专业又懂管理的人少,只具有某一方面知识及单一技能者多;受过系统法律知识教育与训练的人少,对法律知识只有一般了解或极少了解的人多。这“四少四多”是当前制约安监系统有效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的直接因素。二是安监系统的装备及技术手段不适应。目前一些地方安监部门还缺乏开展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所必备的一些装备、设备及技术手段,有些地方安监机构没有交通工具、没有现代化通讯设施甚至连进行调查取证的照相机都没有,出现“徒步徒手”执法的情况。三是安监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有待于提高、依靠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与开展行政处罚的能力还不强。不少地方的安全监管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监察只满足于自己能指出或找出一些应由生产经营单位自己发现并负责解决的细小、表面、直接和技术方面的具体问题,而不善于结合并利用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深度、有力度和较为系统的监督监察,从而在实际上割断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应有的内在联系,导致了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两张皮”的奇怪现象,以致有些领导、部门认为安监部门的工作就是“喳呼喳呼”、替企业进行一般性的日常检查而没有实实在在的行政处罚职能。这一状况如不尽快改变,将会直接影响整个安监系统开展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与权威性,也会影响领导、企业及社会对安监部门工作职能、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及工作定位的正确评价。

三、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的若干想法

做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是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之一,也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当然,搞好这一工作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也需要政府及社会等方方面面的支持与配合。从近期看,必须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习,尽快提高安监系统行政执法的水平。加强学习是提高整个系安监统行政执法水平的唯一途径和必然选择,就现有安监队伍的情况看,学习必须紧紧围绕以下三个方面来展开:一是确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善于用法,在工作思路上要有“法”的理念、工作决策中要有“法”的地位、日常监管要有“法”的内容、行政处罚要有“法”的依据,切实将法律意识贯穿、体现并落实于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二是转变安全生产工作理念、思路及重点,即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统筹、谋划及综合协调的同时,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研究,明确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目标、方向、内容、重点及措施,真正将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纳入行政执法的内容并与行政处罚工作有机、合理地衔接起来;三是系统地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监管及行政执法工作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及专业知识,可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对现有的人员进行“补课”和“充电”。在学习的组织上具体可以按照以下多种方式推进:一是分批组织培训,按照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尤其是行政处罚有关的法律知识培训;二是从安监系统中选送部分具有一定理论功底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优秀青年干部到高等院校参加法律专业的学习或较为系统的法律课程班学习;三是每年在各省范围内组织以更新知识或专业类安全监察内容为主的专题学习或继续教育。四是培育若干个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的“样榜”市或县(市、区)安监局,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总结典型经验,以典型经验引导、规范面上的行政处罚工作。五是在全国安监系统内逐步选派部分干部进行纵向或横向的交流或挂职,推进安监系统行政处罚工作经验的交流。

2、建章立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鉴于目前安监系统在行政执法尤其是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将建章立制、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作为整个安监系统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内容、程序、重点及要求进行集中归纳并加以条理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使之成为安全监管系统干部开展行政执法尤其是行政处罚的基本指南和行动依据,以减少或消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各种失误和随意性。制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尽快将现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由安全监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内容加以集中和条理化,框住安监部门可以具体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基本“区域”;二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适应的、补充性的调整与修改,及时融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内容;三是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程序表或指南表,即以“行为监察”为重点,将现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政府及部门的规定内容及监督检查程序与要求加以整理,形成项目具体、内容全面、要求明确、程序规范、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监察表,编印安全生产监察员手册。四是出台安全生产监察工作规则,将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执法的各项内容及监察员的行为规范加以明确,使之成为对安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实事求是,抓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是切实做好行政处罚工作的重要基础。针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主要应抓以下方面:一是系统地研究并逐步出台《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规或规章,重点是两条线,一条是将《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及具体化,如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规定,可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其监管职责范围制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必须达到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并据此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细则。另一条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的配套规定,对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等有关内容加以明确,解决“徒法不足以自行”的问题。二是规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其他负有专项监管职责部门之间在监管工作上的职责边界划分,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有关领域监管的主要职责、具体内容、参与程度及应负责任,消除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尤其介行政处罚上可能存在的重复与交叉,同进也解决对有关领域或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上可能出现的“空白”与“缺位”状态。三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条款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对一些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体现加大处罚力度的思路,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边际成本”。四是尽快对有关法律法规所明确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适应性的调整,即按照现有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与工作格局要求,对《劳动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对安全生产方面执法主体的规定进行调整,以适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需要。

安全生产重要性及工作要求篇3

为了辖区单位的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对社区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社区稳定,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精心组织、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辖区内单位要统一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重要任务,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健全各项安全制度,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继续加大安全的宣传、学习、教育,从而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到安全的活动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坚持打赢“预防为主”的胜利战,切实增强社区居民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做到人人讲安全,事事保安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

1、社区安全检查员负责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对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体户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进行“双重”管理,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2、按要求对辖区企业职工进行专业培训,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考核过合格持证上岗。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立即从危险区内撤除作业人员;停止生产;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领导和职工有权制止作业,提出处罚建议;发生事故后,有权直接参加调查,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继续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检查机制的基础上,将逐步加大检查的力度和深度,积极研究、探索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社区安全检查员领导小组成员,应对辖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地按要求向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安全生产报表和相关资料和相关资料。

安全生产重要性及工作要求篇4

1、加强领导,做好“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工作

要求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针对本站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大检查具体计划。计划突出重点紧贴实际,强调针对性和操作性,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以及“走过场”思想,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和大检查相关要求结合起来。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我站以往年安全隐患问题,开展冬季防火和各项安全知识教育,从而提高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尤其是在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上作为本次检查的重点。

3、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自治自理活动

大检查期间,我站针对季节性易发生触电、火灾等事故的特点,立即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以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对违章指挥、违章行为立即整改,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前的各项安全。同时,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制定措施,书记、站长还作了春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主要分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认清形式,加强现场管理

春节放假期间,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在节日期间,我们必须要有新的认识。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办事,决不能原地踏步,固步自封。在值班值宿的管理中,严格要求,对值班人员更要有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的意识,要尽职尽责。加强巡视。

第二,夯实基础,重视建章立制

我们严格按文件精神和要求,把职责、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在抓好春节前的硬件投入的同时抓好制度的落实性,要有针对性、时效性,专项安全巡视制度必须做到安全检查、巡视、管理到位。

第三,齐抓共管,体现综合效应

认清春节前的安全大检查的必要性,认清安全职责已变得更加专职化、法规化,因此邹站长要求大家首先要转变观念,与时俱进,不能老是一包到底,要正确理解标准要求,实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走出误区,使安全管理真正形成齐抓共管,体现综合管理效应。

第四,从严执法,强化安全监督

充分利用、发动各班组长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检查,共同讲评。使现场管理归纳到“谁家孩子谁家抱”,做到奖罚分明,从严治理,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专业的安全监督员,执法员。

第五,突出重点,抓好专项自治

结合hse管理体系和hse监督工作,把车库、库房、厂院、用电、消防设施和站应急预案等列为专项重点自治项目。把好检查关,健全安全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另外重点加强人员安全知识防范学习,拒绝各种违反安全规定现象。

第六,以人为本,搞好教育培训

以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契机,大力开展安全的宣传教育,营造和谐安全的氛围,使全体人员全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努力做到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把安全工作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一切安全隐患消失在萌芽状态。

我站在开展春节前大检查后,全体干部职工一致表示响应公司号召,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执行好春节前的各项安全工作,我们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使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真正有所提高,在执行安全制度上真正严格起来,度过一个安全、和谐、圆满的春节。

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为认真落实XX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镇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我镇于201x年1月14日开始,用5天时间,由镇安监站牵头组织工商、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了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201x年春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1月12日召开了相关驻镇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会议,认真分析研究了我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形势,同时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杨侃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宋文虎、纪委副书记刘佳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安监站,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二、全面部署,夯实责任。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XX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下发了《新集镇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对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了具体安排。明确了工作范围和重点,具体了工作内容,细化了工作时间。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各村负责辖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各企业单位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驻镇各职能单位负责本行业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认真检查、及时督查。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我镇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镇共出动186人次,对到西成客专施工企业和辖区内学校、重点企业、加油站、网吧、超市、饭店、单位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向负责人指出,并限时整改。在检查的同时,加强对职能单位的督查,对工作不深不细的单位提出了工作要求。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我镇以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通过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形式,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宣传,使村民、企业、单位都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同时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

安全生产重要性及工作要求篇5

关键词:安全管理,建设监理,水利工程,现场安全

1.熟悉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监理单位,作为一个施工安全管理单位之一,特别是针对安全生产过程的复杂性,自然环境差等因素,并且涉及知识面广。因此,为能更好的管理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单位各监理人员除应熟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不同施工工艺.不同的施工群体,尽可能的联想或感知各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危险,并进行具体的分析,论证,同时提醒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

因水利水电工程工期长,工作面广,工程量大。除按照监理合同需求配备现场安全监理工程师外,还应要求所有监理人员“一岗双职”,即在履行自身专业监理的同时,还应根据自身所掌握的安全知识,对现场安全生产负起安全监理的职能。为能更好的落实好“一岗双职”的安全监理效果,这就要求全体监理人员均必须熟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安全生产常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常识包含:施工现场安全需求和工种安全操作要求,其中施工现场安全需求包含:防汛安全.施工道路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季节施工安全.施工排水安全.施工用电安全.高处作业安全.常用安全工具操作方法等内容;工种安全操作要求包含爆破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作业.起重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等安全操作要求。

2.核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措施;是贯彻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讲话的重要体现;更重要的是符合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尤其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头等重要的根本利益);同时也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要素都是围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的,体系建成后,它将原有的分散的各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检查纳入了统一的安全评估体系,从运行体制上更有效的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因此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需核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未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施工承包单位,要求其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核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以及管理调节因素是产生安全事故的四大因素。人的因素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伤亡事故产生的一大主要致因,几乎每一种类别的事故的发生都离不开人的原因,主要是人具有的不安全行为,而人之所以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原因,主要有安全意识差.忽视安全操作规章.临时应变能力差等。

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施工生产中需配备大量的劳动力,且所配备的劳动力具有素质不一.对安全知识了解程度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对现场生产技术不熟悉等特点。因此监理单位必须经常核查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对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针对结构复杂,技术指标高.危险性强的作业场面,在具体施工前,还需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工程师对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施工作业人员均能明确所需施工部位的危险性,以及应对措施。

4.严格审批各安全措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各施工措施方案,并需进行安全生产技术评价,同时强制要求施工单位对以下部位的安全技术方案进行专门的论证和审批,审批后还需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围堰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需强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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