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管理方案(收集5篇)

时间:2025-12-22

安全应急管理方案篇1

从无到有

近年来,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章、标准和制度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管理逐步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全面展开,应急预案质量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取得积极进展。2006年以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方面,共出台1个部门规章、2个行业标准和10余个规范性文件,整理编辑了9个重点行业(领域)799个现场处置方案范例。其中,为规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通则》基础上,于2006年颁布实施了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作为应急预案管理的第一个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此举推进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截至2012年底,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上报生产经营单位近286.8万家,编制应急预案总数达579.3万个,其中综合预案178万个,专项预案163.1万个,现场处置方案238.2万个。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预案覆盖率达到100%。但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也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应急预案功能定位、层级分类不够明确,实用性、针对性不强,风险分析、能力评估不到位,关键要素不统一,相互不衔接等。

针对暴露出的这些问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均对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衔接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从有到优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解决应急预案针对性差、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于2011年初启动了《导则》的修订工作。多次征求地方、企业及有关专家意见,大家普遍认为各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广,跨行业经营较为普遍,应整合原有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通则》,并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修订后上升为国家标准。这样既保持了原来标准的延续性,又能提升标准级别,有利于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上看,我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已由“从无到有”进入“从有到优”的新阶段。下一阶段,必须将提升应急预案质量作为工作重点,推动我国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导则》的这次修订,是在认真分析目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阶段性特点和问题的基础上,一方面系统总结以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法规规范、方针政策及经验教训,吸收了国务院应急办组织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专题调研的重要成果;另一方面是国家对应急预案各环节工作规定和要求的细化和具体化。《导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存在的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相互不衔接等问题,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等,起到了推动作用。

修订内容

《导则》主要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程序、要素和内容等基本要求,在明确应急处置职能和程序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事故的风险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强调应急预案的事故预防功能。

《导则》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执行正确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是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的前提条件。《导则》明确了应急预案编制的6个步骤: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评审。特别强调的是,很多部门和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时,缺少风险分析和应急资源情况的调查,没有进行科学的能力评估,应急预案情景设计与实际不符,可操作性无从谈起。因此,《导则》特别强调了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

《导则》对应急预案体系进行规范,是《导则》的重要特点。《导则》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哪些单位应编写综合应急预案、哪些单位应编写专项应急预案、哪些单位应编写现场处置方案、哪些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导则》都对此进行了说明,并对每一类预案中应当包含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导则》指出,专项应急预案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这是一处重要的修订内容,突破了原来应急预案体系结构的限制,强调可以结合实际灵活掌握。

《导则》进一步明确各类应急预案的功能定位和内容要求。《导则》强调,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原则。《导则》强调了其指导性和规范性,规定综合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进一步简化了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强调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现场处置方案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事故风险等情况差异性较大,很难以一个标准对所有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进行强制性要求,因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议将其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供生产经营单位参考使用,给企业一定程度的灵活度和自由度,这样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特点对《导则》中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从而保证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落实举措

一部好的国家标准,出台不易,落实到位更不易。因此,下一步就要采取具体举措抓好《导则》的贯彻落实。

要抓好学习宣传。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专门下发了宣传贯彻《导则》的通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企业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制定《导则》的宣传培训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导则》的宣传。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把《导则》纳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中央企业相关负责人培训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也要针对地方的相关部门及企业,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

安全应急管理方案篇2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应急管理生产事故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

引言:建筑行业是安全生产的高危行业,建筑施工现场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地点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施工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也相应扩大和提高,施工工艺日趋复杂,机械设备的使用率大大提高,使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和概率增大。我们知道,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往往会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因此,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大量的事实证明,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对挽救遇险人员的生命、减少财产物资的经济损失作用巨大。但是,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建立机制不完善,应急投入不足。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应急管理体系、制度的建设,装备物资的准备等等,设计到各个部门,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统一指挥。但是,往往由于企业个别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造成应急管理层次不高,体系不顺,协调不畅,物资准备不足,配备人员不到位等问题,其实,这已经构成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时往往捉襟见肘、顾此失彼,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预案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缺乏有效的实施。

应急预案根据其法律性质可以分为高阶预案和低阶预案,高阶预案以确保合法性为目标,低阶预案以增强可操作性为追求。诚然,建筑施工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从性质上看,应当视为企业的内部管理规定,属带有行政色彩的自治文件性质的低阶预案,理应以可操作性强做为编制要求。然而,大多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由于过度模仿高阶预案而造成功能虚化,完全背离了当初编制预案的初衷。

1、应急预案编制主体的不完备和审批程序的不规范。

为了确保预案真正切合应急管理实践的需要,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就必须充分吸收可能涉及的各类主体(或代表)的参与。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等,绝非一个部门或一个人所能独立完成的。预案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做必要的修正和调整,最后由上级公司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审批执行。

2、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

一个企业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总体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应急救援体系、预警机制等;专项预案是针对某一类事故的救援方案,必须遵守总体预案的基本框架;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施工现场事故类别编制的具体措施办法。实际上,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或是没有分清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关系,造成总体预案与专项预案的脱节;或是仅仅建立了救援的基本程序,忽视了现场处置方案;或是预案编制时过度模仿,没有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导致应急救援职责不清,落实不到位,最终形成应急预案体系的诸多缺陷。

3、应急预案缺无针对性,可操作性差。

建筑施工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不同的建设项目其产品结构、施工环境、施工方法等都不同,为了确保预案的针对性,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前就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可又因为项目部是临时性组织,因工程开工而组建,因工程结束而终止,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不断地制定项目部级别的应急预案;再加上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的分析不够,或把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故写入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对事故的发生、发展研究不够透彻,只是进行简单的、原则性的要求,没有落实处置的责任人、实际、方法、装备等;更有甚者认为编制预案没有用,纯属纸上谈兵或是为了应付检查,编制时照搬照抄;种种原因导致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措施没有针对性,过分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

4、应急预案缺乏系统的规划和协调,预警、响应机制不明确。

建筑事故企业面临的潜在重大事故可能会有多种类型,但应急资源却是共同的。如何针对多种事故类型进行应急预案的系统规划,保证各应急预案之间的协调性,避免预案之间的矛盾和交叉,在编制应急预案前必须总体考虑并予以明确。有些单位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编制了几个甚至是十几个孤立或单独的应急预案,在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指挥以及响应程序等方面,不仅带来了不必要的内容重复,而且极易引起矛盾和混乱,对预案的维护和职责的明确等带来一系列问题。再一个就是,很多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预案没有建立预警、响应机制或预警响应机制不明确、响应分级不合理,在事故发生后不知道应该启动哪一级响应或什么情况下启动响应升级,经常出现小事故夸大化,造成应急资源的浪费;大事故启动不及时,严重影响应急救援效果。

5.应急预案缺乏有效的实施。

尽管编制应急预案在事故应急救援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但有了应急预案,并不等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就有了保障。删掉一句应急预案能否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不仅仅取决于预案本身的完善程度,还取决于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包括预案的宣传,落实预案中所需的机构、人员及各种资源,开展预案培训,进行定期演习,向公众进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三、教育培训不够,演练形式化,评估和统计跟不上。

1、应急培训不够或效果不佳。

目前,大多建筑施工企业由于针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教材较少,很多培训活动只是照本宣科,简单空洞的说教;从业人员又不能根据岗位进行差别化培训,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对救援人员进行专门的处置技术培训;还有许多领导干部未接受过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种种情况造成很多不具备参加救援工作能力的人被编入救援队伍,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后无法保证迅速、高效地展开救援工作。

2、应急演练方法不科学,准备不充分,评估工作亟待加强。

删去一句一次成功的演练必须首先做好演练的策划准备工作。因为应急演练是由多个机构和部门共同参与的一系列行为和活动,它的组织和实施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包括成立应急策划小组、确定演练目标和演练范围、编制演练方案、安排后勤保障、培训评价人员等内容;然后进入演练实施阶段,在演练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既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实施,以保证演练活动的正常进行;最后进行演练评价总结。事实上,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是采用舞台剧的方式,或只是进行简单的局部的单兵演练,策划人员、现场指挥人员、参演人员不分,职责不明;未能根据事故发生概率的大小、事故发生危害程度的高低及可观摩性来确定演练目标和演练范围;演练准备工作不充分,制定的应急演练方案不完善或指导性不强,导致演练过程出现意外、突况或很多环节不到位;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过程不评估或评估不及时,不总结存在的问题,不将预案修改完善;这样的演练根本达不到演练目的,起不到提升应急技能、各部门快速响应能力和协调作战的效果。

四、应急管理与安全管理概念模糊,处理不当。

有些人认为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做得好,不需要再进行应急管理,认识不到应急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有些人搞不清应急管理与安全管理之间的关系,将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对立起来,认为过多地进行应急管理就是对安全管理的否定;还有些企业负责人认为应急管理是发生事故后的安全管理,忽视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实际上,应急预案是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制定的处置措施,应急预案中的事故预防、预警也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一个好的应急预案包括了危险源的辨识、预防措施、预警、应急措施等内容,而这恰恰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所以说应急管理应该贯穿于整个安全管理过程中,而且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对策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1、结合“百日安全无事故”、“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专题活动,利用活动平台和各类培训教育资源,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用研讨式、互动式、体验式、模拟式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开展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夯实应急管理基础。

2、教育培训不但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的应急教育,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应急投入,建立完善一个高水平、高标准的应急管理体系,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还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和广大职工的宣传教育,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求,促使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都要转变职能、更新观念,做到职责明确、平战结合,负责日常事务,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培训指导、综合协调等职能,做好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和防护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开展隐患排查、预防性安全检查等工作,保证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建筑施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分岗位组织编写各类人员的培训教材,针对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分类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紧急处置能力。

二、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合理的应急管理机制。

1、建筑施工企业在应急预案的编写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成立编写小组,对本单位进行科学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对本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队伍进行科学评估,形成分析和评估报告,根据报告编写预案,最后按照程序组织评审和。

2、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部门,指定较高级别的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从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警和响应、应急救援技术、应急保障、应急演练及预案管理等方面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适应性。还应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机制、生产事故的特点来确定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层次、应急指挥体系、预案响应级别等,要求各层级职责明确、体系清楚、运行顺畅,在响应级别升级时,接口要严密,升级的条件、联系方式要明确,要与上级预案衔接。

三、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

1、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应急演练制度,结合企业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施工项目部的应急演练要做到经常化。演练形式多样化,以满足检验预案、熟悉程序、教育员工为目的。

2、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要密切结合施工生产的特点与实际情况,方法要科学、形式要适当,注重实效。在演练之前,责任部门应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演练模式,认真做好策划准备工作,成立演练领导小组,确定演练目标和范围,制定演练方案,更要做好各类演练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明白“事前、事中、事后,谁来做、怎样做、做什么、何时做、用什么资源做、做到什么程度”;演练时在演练内容、方法、规模和效果下功夫,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真正把应急演练当成安全事故对待,通过演练使岗位更加明确、职责更加清晰、机制更加完善,应急响应速度和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不断提高。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四、正确地把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结合起来

我们要切实明白,应急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安全管理是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讲,希望应急预案永远不要启动。但是,由于生产事故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生产事故仍时常发生,在日常安全管理中要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就必须进行应急管理。

结束语:我们知道,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的好坏是一个企业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体现。更何况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才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因此,任何一个建筑施工企业都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理念,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建立“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增强预防各类风险和危机的能力,为企业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和谐环境。

参考文献

1、加强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危机肖盛峰:

安全应急管理方案篇3

一、提高认识,明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是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各地、各部门和各类企业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监管意识和主体意识,从讲政治和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应有的重要位置上,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按照粤府办[*]42号文要求,我市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二、加强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各地大型企业必须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完善的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各类企业也要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身应急管理工作;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要做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二)完善企业应急联动机制。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点危险源、应急队伍等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联系,组织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央企业驻肇分支机构、省属企业要加强与其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预警信息。

(三)推进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1、编制完善企业预案。应急预案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线。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在*年11月30日前,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工作。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本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水、供电、供气等关键性工程,仓储、能源等重点部位,铁路、客运等重点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明确预案编制要求,制订编制指南或预案范本,提高预案质量。

2、加强企业预案管理。各地企业的应急预案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告知相关单位,并建立企业应急预案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中央企业驻肇分支机构、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安全生产监管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照市和各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各类事故专项预案,加强对备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3、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行业企业或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并督促企业对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修订。同时,有关部门要指导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企业生产条件、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四)加强企业专兼职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

根据粤府办[*]42号文要求,各地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各地已经建有专兼职消防队的企业,其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托已有的专兼职消防队组建。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职工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

(五)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目前,我市的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期间,将按照省的统一规划,尽快完成端州、*高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四会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支持,解决基地建设所需。

三、做好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和有关部门、各类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要按照《广东省关于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监[*]248号)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分类、登记、评估、分级和上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定期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规范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各地安全生产监管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较大的企业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各地和有关部门、各类企业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地方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对应急处理的指挥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防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六、强化企业应急管理职责分工和相关政策措施

(一)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企业应急管理职责。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政府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对企业应急工作的监管责任。中央企业驻肇分支机构、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及各地企业应急工作由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监督指导有关企业预防和应对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出资人职责,配合职能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管理方针政策,负责督促监管企业制订和落实应急预案,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二)企业要加大投入力度。

各企业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各地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抓紧研究制订企业物资合理征用补偿、企业应急队伍有偿服务办法、大力推进高危行业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七、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安全应急管理方案篇4

各县(市)煤炭局要进一步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的科室和工作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制度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作用,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大中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小型煤矿应确定机构或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号)要求,完善建立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信息跟踪报送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实施和组织管理,严防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确保应急救援到位。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__〕95号),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本部门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预案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建立统一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之间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机制,形成合力,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三是加快推进瓦斯监测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各类事故及预警信息处置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引导煤矿企业联合组建矿区救援队伍,整合矿区应急救援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凡未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的煤矿企业要与就近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应急管理经费投入,及时补充人员并更新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逐步改善和提高矿山救护队基础训练等设施,落实矿山救护队正常运行维护费用,储备足够的自救互救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年内阜康市完成联合矿山救护队的组建任务。其余县(市)要结合辖区煤矿企业实际,逐步推进,不断提高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强化训练水平和强度,日常训练要与实战相结合,创新训练方式,提高现场险情确认、搜救查找、抢险处置等救援技能。要高度重视战术演练,努力提高训练水平和业务素质,保证救援队伍整体战斗力。我局将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制度标准的要求,定期对矿山救护队的训练成果进行检查。州矿山救护队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州煤炭局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关于印发__州__年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昌州煤字〔__〕31号)要求,配合州矿山救护队做好本辖区煤矿企业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州煤炭局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受检煤矿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加大对矿山救护队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科学、安全开展,矿山救护队在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的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根据《__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本级政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处置过程和预案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对部门预案进行修订,健全和完善本部门在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要加大对部门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二是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本级政府专项预案、本部门预案、企业之间预案的衔接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煤矿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__)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尤其是针对基层层面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应该简化、易学、针对性强,实现标准化、牌板化、卡片化。严格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工作。三是凡未编制应急预案、未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备案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变更、延期煤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时,不予办理、变更、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批准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四是各县(市)煤炭局要重视停产、停建矿井的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该类矿井的危险源监测和监控,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各县(市)煤炭局要把应急预案演练作为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锻炼应急队伍的重要举措,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突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等环节,强化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部位的演练,保证一线从业人员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不断提升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各县(市)煤炭局年内至少组织1次“双盲”演练或实战演练。

结合“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开展应急体验性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和技能。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我局制定的《关于做好__年度__煤炭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昌州煤字〔__〕25号)及《关于下达__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新煤安应急发〔__〕10号)有关要求,组织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应急管理人员分层级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和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考核规章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目标、内容、标准和方法。年内我局将分期组织全州各县市煤炭局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人员和煤矿企业主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班进行培训。

二是深化矿山救护队伍专业培训。加强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专业培训,提高矿山救护队伍专业技术能力。充分发挥州矿山救护队的功能和作用,广泛运用模拟仿真、实战化演练等新技术改进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选派指战员参加培(复)训,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三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应急技能培训。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各煤矿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煤矿干部职工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要求,突出重点岗位和井下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矿山救护队要积极开展对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煤矿一线从业人员能在规定时间正确使用和佩戴自救器的培训,努力提高一线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我局将组织1期监管人员应急自救常识培训班。

各县(市)煤炭局、煤矿企业要按照我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统计分析、事故救援总结评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我州煤矿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化水平。

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不断充实本地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专家、队伍、装备、典型案例和应急预案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和利用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各县(市)煤炭局要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专家擅长专业进行分类,畅通专家参与工作的渠道,调动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组织专家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应急预案评审、应急演练评估、应急课题研究、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促进应对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安全应急管理方案篇5

(一)深化宣贯工作,开展警示教育。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研究、编发学习教材等方式,把学习贯彻活动引向深入,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氛围,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开展警示教育,剖析事故案例,深刻吸取因处置不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教训,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认真查找在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不断改进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

(二)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执法检查。开展以规章制度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培训演练、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救护协议签订等情况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属地监管,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内容,加大惩处力度,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上半年,组织全省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非法违法典型并向社会公示,形成有力震慑。下半年,组织部分市州应急管理部门、执法队伍开展互查互检活动,研究应急管理工作执法指导意见,统一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标准。结合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隐患排查、暗查暗访活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法规制度要求。

(三)强化理论研究,完善应急管理政策措施。协助国家局组织调研与论证,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立法审议保障工作,努力建设与之配套的工作规章和业务标准。争取各级政府应急办的支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列入本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教学内容。组织探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形成研究成果,适时召开研讨交流会,指导工作实践。

(四)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精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实施和组织管理,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确保应急救援到位。完善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信息跟踪报送制度,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规定,不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五)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布局与建设。加强与消防部门的协调合作,依托各级消防力量,研究确定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布局与建设方案。争取政策、资金扶持,补充救援装备,提供技术支撑,协助消防队伍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生产安全事故。

(六)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参照国家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和办法,督导武钢矿业公司启动大型救援装备配套项目建设,指导武钢矿业公司矿山救护队组织人员培训,年内基本形成应急救援战斗力。开展矿山救护队建设调研,研究资质认定取消后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开展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升救护队正规化水平、装备水平和实战能力。按照建设标准,督促地方、企业进一步健全现有矿山救护队建设,扶持困难企业矿山救护队建设。

(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技能培训、学习交流和交叉检查活动,提高救援人员履职能力。督促指导企业将安全生产应急知识教育列入生产经营单位基本培训计划,强化员工安全生产应急意识,提高岗位应急能力。

(八)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预防性安全检查。组织引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发挥技术优势,对本企业和服务范围内企业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重要部位、关键环节隐患排查,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努力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九)加强预案管理。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____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依法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管理,健全预案体系,提高预案质量。升级应急预案网上报备系统,保障备案工作正常运行。

(十)修订应急预案。继续宣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以下简称《导则》),分类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导则》要求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与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预案的衔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要求,指导市(州)及部分县(市、区)安监部门修订部门应急预案。继续推进预案

的“四化”工作。(十一)推动现场处置方案普及工作。在总体预案、专项预案较为完善的生产经营单位,着力推动生产班组、站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的拟制及论证工作,将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化解在基层,避免事故升级及发生次生事故。巩固试点成果,在矿山、油气储运行业(领域),推广重要岗位现场处置方案。

(十二)强化行政许可中的预案管理工作。配合行政许可部门,将预案备案登记表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依法进行管理,强化对取证企业应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三)抓好应急救援演练。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全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重点督导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年内组织1次省级应急救援演练,督促各市、县组织1-2次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指导企业开展专项应急演练,突出抓好重要岗位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十四)推进基层应急力量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等经济功能区的应急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应急工作,总结试点县市经验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植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化体系,充分发挥乡镇以下基层自治组织在宣传教育及信息联络、隐患排查治理、非法违法行为初期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五)完善预警联动机制。执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信息报送和分析评估制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救援快速协调机制,落实中南六省应急救援区域联动机制的合作内容,深化与卫生、公安、地震、气象、环保、电力等部门的预警和联动,协调好各级安监应急管理部门与政府应急部门、企业及专业救援队伍之间的关系,切实提高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十六)加快全省应急平台建设,建立隐患排查“两化”体系。加大应急平台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投入,实现与国家局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在省、市应急平通(依托“金安”工程)的基础上,开展“动中通”试点,实现省、市指挥机构与事故现场联通会商及视频、音频实时传输,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和快速响应能力。加快推进隐患排查“两化”体系建设步伐,实现各级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标准化、数字化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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