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收集5篇)

时间:2025-12-30

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篇1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城镇化背景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伴随着经济的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水平在不断的进步,城镇化建设也在不断的发展中,但是在改造城中村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解决问题是刻不容缓的,更能促使社会稳定和经济的不断的发展。

二、“城中村”概述

“城中村”,顾名思义就是“城市中的乡村”。“城中村”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在中国出现。有人曾这样描述“城中村”:“城中村”里的许多房屋建设挺豪华,但往往华堂与陋室并存,杂乱无章的建筑挤成一片,只见新屋不见新村,只见新房不见新街。楼与楼之间没有合理的布局,没有合理的间距。道路狭窄甚至脏水乱流。这里没有农村的清新,也没有城市的整洁。‘城中村’内部看不到多少城市功能的痕迹,缺少下水管道和排污管道,缺少公共垃圾堆放与处理,偶尔还可以看到鸡或猪在村里散步。农村的气息在这里窒息了,城市的气息在这里全然不见。“城中村”问题由来已经,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种较普遍的现象。

三、城中村改造的模式

1、根据城中村改造的规模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整体改造模式。指从城中村的整体布局到单位建筑的全部改造。这种模式改造工程量巨大,适用于处在城市重要地段的土地价值高,且对城市规划和布局有严重影响的“城中村”。

(2)局部改造模式。指在整体布局不作重点调整的情况下,对局部区域进行重点改造或重新建设。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处在建成区但不与城市总体景观形成强烈反差,布局较规范的“城中村”。可适当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增加社区服务功能,作为外来人口和低收入阶层的廉租房。

(3)调整改造模式。指在保留大部分建筑的前提下,改造违章建筑,同时控制新上建筑。适用于地处偏远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城中村”。这种模式改造工程量小,资金需求少,在政府给予适当支持的情况下,可采取村集体自主方式进行改造。

2、根据城中村改造的主导部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村集体自行改造型。以村集体经济为基础,在政府引导下,由村委会自行筹资开发,完成拆迁安置、回迁建设和商品房建设的全部工作。但是该模式因为在基础建设、公共设施和资金等方面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只适用于村集体及村民筹资能力较强,村规模较小的情况。

(2)开发商主导改造型。开发商主导型是指开发商通过成立项目公司的形式,按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销售等方面的运作,改造的资金由开发商自己承担的改造模式。但开发商主导型存在过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城市规划和公共设施的配套等问题。

(3)政府主导改造型。指政府充当开发商的角色,直接投资改造城中村,解决村民的拆迁安置问题,进行开发建设的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独立进行开发;另一种是政府联合村集体进行开发。政府主导型改造的模式下,政府的投入太大,给政府的财政预算带来很大的压力,同时也得不到村民的积极响应,使村民把改造当成政府的事而不愿意主动参与。

四、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城中村的改造问题刻不容缓。这不是城市建设中的一个孤立问题,而是与推进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市现代化的战略目标紧密相关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同时也是提高城市水平和品位的内在要求。改造城中村,有几点值得特别注意。首先,要大力宣传整治改造“城中村”的意义、原则和方法,使广大市民和城中村的村

民了解“城中村”问题的危害,增强城市意识,适应现代化的城市建设和生活,从而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城中村的改造行动。其次,在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充分考虑他们的生活需求。城中村的改造,要实现户籍制度、土地管理、行政体制、经济组织、生活活动等方面的完全转变,真正实现城市化。使城中村的村民在就业、医疗、保险、教育、户口管理等和城市的其他居民完全一致,即由农村管理向城市管理转变,将村民委员会转变为城市居民委员会,村民转变为城市居民;原村民变成市民后,仍拥有原属于村集体所有财产的财产权,原集体经济由原村民依法处置,集体财产可转变为城市股份合作公司,股份量化到个人,实现经济体制的转变;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城市国有土地,村民宅基地房屋权属转变为城镇房地产权属。对村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行市场化的拆迁补偿办法,补偿办法要有可操作性。第三,要注意科学规划,严格监督管理和依法办事。城中村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千万不能一轰而起,搞一刀切。必须根据经济发展战略和城市化进程的实际状况,结合城中

村的具体情况,对其改造进行全面合理的科学规划,坚持“一村一个方案,村村有规划”。但是村、镇的改造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施统一拆迁,连片改造,市政配套建设统一规划。同时在建设的过程中要规范建设行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加强工程监管,防止新的城中村和违章建筑的出现。

五、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现实意义

城镇化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一大趋势,也是助推中国经济腾飞的强大动力之一。作为城市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城中村”,已经成为城市发展必须跨越的一道重要门槛。广泛调查,深入进行政策研究,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可以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有助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1、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也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实现完全城镇化以前的村庄,在历史上发挥了自己独特的作用,养育了广大人民群众,积淀了厚重的历史文化,这些文化资源是不可复制的宝贵资源。然而,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这些村庄已经成为被包围的洼地,村庄与城市之间存在着二元化的结构,一方面,城市虽因土地的限制却不能停止前进的脚步;另一方面,被城市所包围的村庄,因不能共享城市的发展成果,而成为城市的对立面,形成强烈的反差。在这种现实之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显得尤为迫切。“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改造过程中会遇到许多矛盾和问题,能否有效解决这些“城中村”在城镇化进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是城镇化进程是否顺利推进的关键。要通过各种有效手段,积极妥善解决“城中村”问题,推动“城中村”真正融入城市。

2、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现实选择。“城中村”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历史上这些村庄是一个以血缘、亲缘、地缘等为基础的乡土社会生活共同体,居民对其具有较强的心理依赖与归属感,这使得这些地方人员相对稳定,关系相对和谐。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这些村庄被城市所包围,本地居民由于各种原因不断迁出,而缺乏认同感的外来人口因为相对低廉的生活成本而大量涌入这些村庄,这些村庄的居民结构发生着根本性的改变。这种现状又极大地刺激了这些村庄以“房”养家的热情,违法建设层出不穷,导致“城中村”建筑密集无序,大量建筑存在消防和安全隐患。这些村庄由于大量的外来人口聚居,使得管理十分困难,而居民成分复杂、数量庞大,极易导致治安问题发生。同时,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城中村”既与城市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又被严重割裂起来,比如:“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居民生活品质受到影响,而且缺乏科学规划杂乱无章的建筑环境,使得“城中村”成了现代都市的“瑕疵”;由于“城中村”的特殊环境,一些居民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掌握一定技能的居民也较为有限,一些人员就业困难,导致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城市的品位受到影响,城市的竞争力受到削弱。

3、推动“城中村”发展的有效途径。由于历史的原因,“城中村”的发展往往都滞后于城市的发展,村民很少能够共享到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在这种背景下,加大“城中村”的改造力度,可以充分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城市功能影响带动更多的地区加快发展。特别是在面临“城中村”基础设施老化、配套不足,人居环境质量逐步下降等一系列突出问题时,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可以有效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同时,随着“城中村”改造进程的加快,“城中村”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提升。“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将被颠覆,“城中村”的经济进一步发展必然要打破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格局,而向股份制公司及其它经济形式转变,从而为“城中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城中村”改造,可以彻底改善优化村民的居住、生活环境,实现村庄向社区的转变,村民向市民转变,使“城中村”的卫生、城建、教育、治安、基础设施等方面都有质的飞跃,而且可以实现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促进居民增加收入,增强原“城中村”的发展后劲和活力。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就城镇化背景下城中村改造新探这方面而言,城镇化建设为人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便捷,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所以,相信在以后的日子中,随着人们在思想上不断进步,会使社会经济的发展更上一层。

参考文献

[1]李伯侨涂琳芳黄彦淘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思考法治论坛2011年

[2]杨安“城中村”的防治城乡建设1996年

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篇2

【关键词】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城中村问题的实质

“城中村”是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独特社会现象,特别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城市,城中村现象尤其突出。“城中村”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不仅涉及到社会学、地理学、城市规划学等多门学科,而且城中村的形成和发展与我国城市化进程、改革开放政策、二元体制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1.1“城中村”的定义

学术界对“城中村”概念界定大部分是从自身的研究角度进行的,至今尚无统一的定义。根据文献参阅可以归纳如下:

域上处于城市规划区内,村建设用地己经或即将被城市用地所包围的村。

②经济、社会、土地利用、建设景观等各方面处于明显的乡村—城市转型过程之中,既具有城市化特征,又保留了不少农村社区的特征。

1.2“城中村”的消极影响

走进城中村,大都能见到这样的情形:房屋密度大,土地利用率低;大量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住宅、厂房、仓库连为一体;村内道路狭窄弯曲,消防救护工作难以进行,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很难得到保障。由于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未完善,“脏、乱、差”现象及安全消防隐患严重,与周边城市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城中村”问题消极性影响是多层面的,主要有:

第一,从经济学角度看,土地利用粗放,往往无法实现土地应有的效益。一般地理位置优越,占据着城市级差地租最高的区域,但因空间布局的制约,社区内聚集了大量低价值物业,这些物业的经济产出远低于同地带集约型物业,土地潜在价值无法实现。

第二,从人居生活质量看,由于城中村建筑密度高,布局凌乱无序,许多房屋采光通风条件差,卫生消防和治安隐患大,该状态下的人居生活,无法保证基本生存和生活质量。

第三,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以及内部人口的自然增长,使得城中村人口密度增大。当地居民随意增建、搭盖出租房屋的现象很普遍。这些廉价、质量低劣的出租房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导致居住人员构成复杂化,使治安问题日渐突出。

二、城中村问题的主要原因

2.1缺乏规划先行的现展观

如果从城市发展的角度看,城中村问题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城市空间扩张,村民聚落在物质空间上进入了城市规划范围,但仍然实行农村管理体制,而乡村社区没有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的范围,形成了自发演化的负外部性效应,城中村问题因此而生。

但就理论意义上看,城中村问题,其实就是传统乡村建筑和物理空间扩展模式自然演化的结果,突出特点是自生自发性,以及缺乏足够反思性的理性“嵌入”。

目前很多城市在从传统型向现代化过渡时,社会发展、城市化的理念在众多层面上往往还滞留于传统自发发展观中。所以城市规划体现出的反思性和对城市发展的调控,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的预见性和前瞻性。

2.2城市化农民对城市化利益的争取

改革开放以后,城市的发展吸引了大量外来流动人口,形成了对廉租屋的巨大需求。廉租屋是一种微利或者无利产品,绝大多数房产商都不愿介入。也因此,在许多发达国家,廉租屋供应主要依赖政府操纵和解决。而在我国,现阶段由于政府财力及能力的局限,往往难以及时进入这一领域,恰好为村民利用宅基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创造了机会。

三、盲目改造的弊端及其危害

中国的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长期受到以形体规划为核心的西方现代主义城市规划理论思想的深刻影响,忽视城市的历史与现状。在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与管理中,许多规划人员往往对传统的“功能与空间的混乱无序”持彻底否定态度,强调功能分区与用途纯化,追求“理性”的城市空间形态和统一的视觉空间秩序等,主要表现在:第一,规划目标对现状的混乱无序多采取彻底否定的态度;第二,规划手段是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物质空间形态;第三,规划内容主要是一次性地大规模推倒重建,强调功能分区与用途纯化;第四,规划方法一般是“自上而下”的,较多地体现政府部门制定的任期目标,较少地反映地区现状以及来自社会与个人的实际需求。

这种盲目的改造模式其实反映的是一种大工业时代的发展观和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主张用高积累、高消费来刺激经济增长,把经济增长视同于经济发展,并把经济增长当作人类社会发展的唯一目标,结果却使人类社会付出了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社会瓦解的惨重代价。

四、城中村改造的思路

城中村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城市发展的主要问题。那么,如何在实践中预防和超越,这不仅是理论上需要关注的,更是制度及对策设计中必须求解的迫切问题。结合目前的城市化实践,笔者认为应该贯彻以下几条应对性思路。

4.1改造的整体性

城市是一个协调统一的整体,城中村改造应当注重保持城市的“整体性”,也就是说,要研究更新地段及其周围地区的城市格局和文脉特征,在更新过程中遵循城市发展的历史规律,保持该地区城市肌理的相对完整性。

4.2改造的自发性

主张“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城市规划方法相结合,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鼓励各种类型的居民参与,以便充分调动居民和单位的积极性,从居民的现实需求出发来制定更新规划。

4.3改造的人文性

城中村改造,必须把城市化农民的生存发展纳入考虑范畴。在告别农业生产,进入城市生活以后,如何解决经济来源,让他们在进入城市生活以后得到基本生存保障是体现城中村改造人文关怀的重中之重。

五、结语

城中村是城市化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独特社区与共同体组织,在政府的政策层面上,应该制订系统的规范体系,使社会与“城中村”积极互动,从而实现政府公共管理成本与“城中村”共同体利益的保护的共存,实现社会城市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蓝宇蕴郭志坚城中村“景观”问题的社会学思考*学术研究2006年第5期

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篇3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我国长期以来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吸收人类现代文明进步新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去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去统筹协调城乡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应该说,《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目标和要求,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近年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但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却有继续扩大之势。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在这样的新背景下出现了不少新问题,突出反映在粮食生产滑坡和农民增收困难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针对这种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明确了要对农业、农村、农民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并出台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由于这些政策措施的强力推动,以及市场粮食价格回升和气候比较有利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出现了明显的转机。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是长期形成的,改变农业和农村的落后面貌必须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十一五”时期是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只有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才能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强化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仅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而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如果只有城镇人口的小康,而没有农村人口的小康,这个小康是不全面的小康、低水平的小康。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品。目前,农村发展滞后很突出的一个表现就在于,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服务相对不足。

这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建议》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发展远程教育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发展农村通信,继续完善农村电网,逐步解决农村饮水的困难和安全问题。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

另外,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扩大养殖、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开辟增收途径。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救助制度。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前既面临着许多有利条件,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必须通过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来加以解决,进而切实为城乡统筹发展,增强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发展活力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坚持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因此,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基本目标。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在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在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体制保障。新农村建设必须伴随一系列体制创新,其中一大任务就是推进以巩固税费改革成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只有下决心深化改革,进行体制创新,才能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才能保证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因此,“十一五”期间,要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这些改革任务涉及农村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核心是要建立起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应当从各地实际出发,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可靠的体制保障。

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篇4

关键词:城中村;城市化;改造;模式

中图分类号:F0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前言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模化发展的过程中被划入城区,但在土地所有制、经济发展模式、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属于农村模式的村庄。“城中村”形成的历史原因是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直接原因是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城中村”的建筑景观、经济体制、意识形态等各方面还保留着农村的特征,与城市规划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一、太原市“城中村”现状

根据太原市住建委确定的“城中村”共有173个,人口11.2万户、46.24万人,土地面积214.7平方公里,旧村建筑面积4068.8万平方米。从城市中心到城郊均有分布,大多数还分布在城市主干道、街道两旁。

1.存在的问题

(1)人口密度高、流动性大。“城中村”中租赁的房屋价格低,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租住,形成村民和外来人口混合居住,人口构成复杂,治安状况差。

(2)建筑布局混乱。由于经济利益上的驱动,有的为了满足大量的出租需求,有的为了拿到更多的拆迁补偿,村民私自搭建房屋,很多违规建筑布局混乱,严重影响城市建筑景观。

(3)市政设施不足,公共服务设施欠缺。“城中村”道路狭窄,市政电线路暴露在外,排水、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不完善,污水横流、垃圾成堆。环境卫生条件差,消防、抗震等方面存在隐患。此外,文体医卫设施和商业服务点严重不足。

(4)社会管理结构二元化。“城中村”在行政区划分上已经属于城市区域,但还保留着农村的意识形态和管理模式。“城中村”居民在社保、就业、教育等方面无法享受到与市民“同城同待遇”的应有权益,不利于村民参与城市社会分工和竞争。

可见,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对“城中村”进行全面改造,实现“城中村”地区与城市其它地区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

2.改造的难点

(1)手续办理慢,“城中村”改造虽然已经成立了领导小组,但是各部门缺乏充分有效的协调配合。

(2)拆迁难度大,由于经济利益上的原因,有的村民不愿拆除;有的村民对拆迁补偿要求太高,钉子户问题难以解决。

(3)招商引资困难。大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建设资金需要10亿~20亿元左右。过高的拆迁补偿标准,难以吸引房地产公司投资。

(4)土地转性难。经测算,太原市共需“城中村”改造安置用地3911公顷。但目前,用于“城中村”改造的指标有限,不能满足“城中村”改造的需要。

因此,只有通过统筹规划协调,各部门齐心协力,有效沟通,才能进一步推动“城中村”改造的工作。

二、“城中村”改造的模式

1.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的模式

(1)“城中村”整治。基本不涉及建筑的新建,而是通过多种手段改善“城中村”的居住环境,包括建筑外观改善、公共环境改善、市政公用设施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和公共安全工程体系建设。此模式适用于已经或基本完成改造,旧村基本拆除完毕的“城中村”。

(2)“城中村”改造。通过拆除和新建等手段彻底改造“城中村”的建筑形态和居住环境,改造必须满足城市规划和建设标准。纳入城市管理规划体系,最终融入城市社区。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秉持“改造一个村,带动一个社区,形成一个产业,打造一个亮点”的原则,做到“一村一策”。改造村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按照功能实现连片整体开发改造。

2.成功改造的项目

(1)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杨家堡改造项目。杨家堡社区与山西恒实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根据城市片区规划进行改造的新思路,由恒实公司注入拆迁建设资金,完成拆迁工作,并享受杨家堡社区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对杨家堡片区进行整体改造。

(2)自主开发,公司化运作模式。

集体经济改制,采取公司化管理与运作,村民入股、自行运作资金,自主开发。按照“成熟一片,改造一片,逐步推进"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开发建设亲贤苑、文化苑、百万庄园等大型项目,成为全省“城中村”改造的示范村。

(3)项目带动,集中连片开发模式。通过重点工程带动,对重点工程、片区建设和涉及的“城中村”改造统一规划、统一征地、一体开发。

以上“城中村”成功改造的模式和经验在“城中村”转型发展方面探索出一条新路子,对加快太原乃至山西“城中村”改造进程具有借鉴意义和示范效应。

三、“城中村”改造对策的思考

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政府要切实让利于民,既要保护村民的利益又要做好管理者和协调者的角色。

1.完善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各部门权限,做到事权统一。减少审批周期,实现“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一站式办理。

2.做到改造政策公开透明,深入群众进行宣传。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城中村”

改造单位。通过公开,公平,透明的方式,消除村民的对立情绪。

3.保护“城中村”的现存价值,做好后续的保障工作。保障“城中村”人口的就业、收入、教育、社会保障问题。

四、结语

“城中村”改造决不仅仅是表面上的改换名称,而是一项非常繁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几十万人的切身利益。“城中村”改造是问题、困难、挑战,也是潜力、希望和机遇。希望通过这一轮大规模“城中村”改造,实现美丽大太原梦。

参考文献:

[1]郭谦吴昊潼.广州城中村改造的问题和改造可行性模式研究[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7,21(3):182-186.

[2]谭炳才何启环.城中村:城镇化的死角?[J].经济工作导刊,2002(5):12-13.

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篇5

【关键词】农民市民化义乌市场角色再造新型城镇化

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市民化的内涵是:在城市化进程中,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向城市转移并逐渐转变为市民的一种过程和状态,同时伴随着思想意识、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等一系列现代化的转变。所以,农民市民化不仅仅是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市民化过程,更是农村传统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在现代城市文明冲击下的融合提升过程。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理论界提出的“三元经济结构”模型指出,在传统农业部门经济和城市部门经济以外,还有农村非农产业。考虑到客观的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和庞大的农业人口的国情,工业化和城市化存在极大的不同步,我国经济结构最终走向一元经济结构需要经历三元结构的过渡,中间存在一条农村非农产业提供农村内部就地解决剩余劳动力的道路,农村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并在农村城镇化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农民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

农民市民化的最终目的和意义所在,不是让所有农民人口转移到城市里,而是让所有人口都能享受到现代城市文明生活,不管其居住在农村还是城市;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农村城镇体系的构筑,农村文明和城市文明不断走向融合,农民在农村也能享受到市民城市文明,从而最终实现农村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

义乌以专业市场闻名于世,多年来不断深化“兴商建市”发展战略,大力实施“贸工联动”,加快推进经济国际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经济社会聚集着前所未有的爆发力、扩张力。2011年3月启动的“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更是为义乌转型发展、争创内陆“小香港”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回顾农民市民化的历程、动力机制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特点与不足,以便充分利用“义乌试点”改革的契机,推动相关束缚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的改革,创造更有利于农民市民化的发展环境。

一、义乌农民市民化的历程

农民市民化大致有四个阶段。一是职业的转变;二是地域的转移;三是身份的转变;四是角色转型和再造,即实现农民的思维方式、生活习惯、价值观等向市民的顺利转变,完成现代意义上的农民市民化。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农民职业非农化的过程即是职业和地域转变的过程,而农村土地、户籍等制度方面的变迁也意味着身份的转变只是个时间问题,实现农民市民化的真正难点在于第四阶段,它需要较长时期的作用。

纵观义乌改革开放以来近30年的农民市民化进程,义乌专业市场的每一次拓展提升都有力地推动了农民市民化,使其几乎完成了前三个阶段的转变,“新市民”处于艰难的角色转型和再造过程中。20世纪80年代初,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到城市摆摊经商的少部分人,开始了农村职业非农化的进程;到20世纪末,义乌集贸市场的迅速发展,通过“以贸促工、贸工联动”使得农村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等诸多方面发生了较大变迁,村级组织的经济职能逐渐突显,不少村出现了一村一品的产业布局,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开始了非农化进程;21世纪初,加入世贸组织给义乌专业市场的贸易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义乌小商品走向国际的同时,对义乌城市的功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政府在2002年开始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并于2003年制定颁发《城乡一体化行动纲要》,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的开展,行政区划从原来的21个乡镇并调为6个镇和8个街道办事处,拓宽了中心城区和卫星镇的同时,建成区规划范围不断往外扩张,大量从事进城打工或经商的农民实现了身份的转变。在过去的10多年里,全市城市化率年均新增3%左右,年均数万人成为“城里人”。2008年以来出现的“非转农”现象,正是城乡二元结构一体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体现,是经济发展对城乡二元结构中处于弱势的农村进行的一次利益调整,是对农业长期支持工业的一次“经济反哺”,本质上并不是农民市民化的逆流。

二、义乌农民市民化的动力机制

随着义乌专业市场国际化、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整体推进,农民市民化正成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手段。可以说,农民市民化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因素综合催生下的一种必然产物,是转型期我们农村社会变迁的一种特殊表现和内在要求,分析其发展的动力机制可以有助于我们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的同时优化其农民市民化的质量。

在工业化的背景下,农民市民化进程会受到来自农村内部的“推力”和城市的“拉力”作用。“推力”是从农民市民化的主体出发,着重于促进农民主动市民化的因素,主要包括生活条件的改善、城乡收入差距、农民对未来生活的预期等。“拉力”是从作为主体的农民所受到的外部驱动出发,着重于能够促使农民被动接受市民化的因素,主要包括工业化、产业结构变动以及城市现代化带来的较多的就业机会、较高的受教育和工资水平、较好的生活品质等等。

结合义乌的实际情况,“推力”和“拉力”是交织在一起发生作用的,在不同的时期有所侧重。20世纪80年代初期是“农民市民化”萌芽期,县委书记谢高华“四个允许”的决定开启了经商合法之路,除了极少部分农民通过考上大学实现非农化,大部分农民主要是受到县城里经商可以获得比农村务农更高的收入的期待的“推力”作用而进程的;20世纪90年代是“农民市民化”加速发展期,政府于1993年成立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始主导义乌专业市场的发展壮大,“以贸促工,贸工联动”的发展战略促使了城市社区专业街林立和一村一品的风行,随之而来的城市化、工业化浪潮拉动着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一大部分人选择进城务工,或自己经商创业,逐步扎根城市;21世纪至今是“农民市民化”新时期,随着加入WTO带来的国际贸易大发展大繁荣,义乌经济社会进入跨越式发展期,《城乡一体化行动纲要》、《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等战略政策的相继出台,助推了旧城改造、撤村建居、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对农民市民化的“拉力”作用得到极大提升。当然随之产生的空心村、城中村等问题也考量着农民市民化的质量,而“农转非”、“非转农”等政策的出台也是在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户籍等体制短时期内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对于利益分配更为公平所做的调整,有利于“推力”和“拉力”作用的发挥。

我们发现,制度创新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有必要对推拉系统做一个补充,即关注到“推力”和“拉力”因素所构成的动力系统,它有一个运行环境(其构成可以确定为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的有效供给),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主要有:①正式制度的有效供给,主要是指针对失地农民所进行的一系列土地征用补偿和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可以保证“推力”和“拉力”由潜在转变成现实,减少农民市民化的阻力,并在发展过程中依据出现的问题,适时地进行制度创新,消除制度瓶颈,进一步放大和强化推拉作用,加速农民市民化;②非正式制度的有效供给,主要是指致力于营造一种市民愿意接纳农民成为市民的社会氛围,帮助农民实现自身的思想观念、价值理念、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等向市民的全面转变。考虑到我们长期的城乡二元体制所带来的城乡分割,城乡居民心理隔阂、疏离甚至对立的情况有一定的顽固性,很有必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积极包容充满活力的良好氛围,消除彼此的偏见,帮助农民实现从长期形成的封建落后的思想观念到城市市民的现代价值观念的转变,使农民市民化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最终实现农民市民化的角色转型和再造。

回顾义乌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经历的数轮强县扩权,实施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以及出台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义乌市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义乌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义乌新农村建设二十条》等政策都为农民市民化的进程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对土地、劳动力等资源使用权利日益清晰的界定,也为资源进入市场进行优化配置以达到最佳的效率扫清了障碍。

三、义乌农民市民化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义乌在市场发展带动的“推拉”动力机制作用下,农民市民化取到了很大程度的进展,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非农化和农村城市化的不同步使得义乌广大农村产生“空心村”现象。具体表现为不少村民挤到村庄交通较好的地方私建住宅,时间一长,旧村也就“空”了,加上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政策没有得到落实到位,人们抱着“能占就占、能多占就多占”的思想和观念,既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又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和农村的旧村改造。政府应从根本入手,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序流转制度,明确宅基地产权,调整建立公平、合理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准则,从制度上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为农民市民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化打开空间。

(二)农村集体经济的存在产生了“城中村”、“村改居困难”、村官腐败、“房东经济”等一系列问题。在义乌这样经济富裕的县域,阻碍农民市民化、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主要力量在于农村集体经济:农民往往既能获得农村政策的好处,如宅基地分配、征地补偿款、村集体资产出租、物业等经营收入的分红,又能得到城市发展的边际效应,如务工人员和加工厂的租金收入,一旦丧失农村居民身份,便意味着丧失了这些丰厚的稳定收益,所以农民对于进城成为户籍上的市民积极性不高。一度沸沸扬扬的数百名公务员“争当农民”的新闻即是明证。“非转农”本身并不是问题,它是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对农村长期支撑工业发展后的经济反哺,如果顺势在户籍、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宅基地市场流转等制度上实现突破,为现代化的农民市民化奠定产业体系基础。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建议可以转为股份公司以实现农民股民化,而村级组织从直接的经营管理职能转型为履行经济管理的监督(监事会)职能上来,可以有效解决村官腐败的问题。在“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应当承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建设用地上的开发权和收益权,通过引进市场机制,让市场自己去选择开发的形式,投资商的加入可以为“城中村”的改造提供资金、现代化的建设和管理理念,将实现投资商、农民、政府的“三赢”局面。

(三)“新农村建设”使得广大农民享受到市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问题,亟待解决。问题主要有:1、规划部门在新农村规划设计方面一味迎合群众的经济利益,深受诸如新建房屋一定要“有天有地”等群众思想的影响,对未来缺乏长远的打算,产生的大量雷同的“四层半”,形成的清一色专业经营村布局,既使得居民有房住不完,房屋空置率很高给土地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又使得义乌更像一个农民城,与国际上享有盛名的商贸城形象不符;2、外来就业人口的增多促进了“食租”群体的滋生,弱化了人文优势,延缓了农民的角色转型和再造,如部分村民靠房屋租金生活,缺乏进取精神,根本不愿就业,而部分富二代则开始习惯吃喝玩乐的攀比,诸如此类这些现象的存在,加剧了农民市民化的“文化硬伤”,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整体市民素质的提高,这与义乌试点推进下的国际化战略背道而驰;3、房屋建设过分注重出租经济效益,忽视了绿化及环境保护,随之而来的脏乱差现象普遍,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引发的社会冲突时有发生。所以有必要完善社区服务和管理,努力寻求解决农民意识与城市居民身份的矛盾,依靠社区力量,来提升社区成员的生活品质,并为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提供借鉴。

追寻上述问题的思想根源,皆在于农民市民化第四阶段的角色转型和再造问题不到位。农民市民化过程中,部分农民由于个人能力和水平差异,对于市民角色相应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和模式缺乏足够的认识,其对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村改居”等工程背后的城乡一体化、最终实现广泛意义上的农民市民化并没有多大的体会,从而导致职业、地域乃至户籍身份已经实现转变的情况下,思想意识、价值观念、行为习惯、生活方式依然没有得到质的转变,与老市民相比,并没有变成真正的市民。所以,政府要转变观念,在坚持“兴商建市”战略、大力推进“义乌试点”改革的同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城市的文化积累,提升文化品位,完善诸如职业培训和教育等公共服务体系,帮助农民完成“新市民”角色的再造。

在农民角色转型和再造过程中,政府可从以下三个层次来推进,以保障农民市民化第四阶段的顺利推进:

1、宏观层面,继续进行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改革、户籍与居住证制度挂钩、社会保障等制度创新,为推拉理论的效力发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2、中观层面,大力鼓励、扶持、促进社会组织举办各种活动来提升“新市民”的社会参与度,通过社区篮球赛、歌曲比赛、书法比拼等文艺活动丰富市民间的生活往来,扎实社会关系网络,丰富其职业经历和生活体验,让农民市民化以后的社会权利名副其实,确保、提升其社会地位;

3、微观层面,加大现代观念、文明准则和城市意识的教育和宣传,引导农民破除小富即安、小打小闹的小农经济思想,树立求大发展的创业精神、现代法制观念、城市公共生活意识等等,使思想和行动跟上城市现代化的步伐。

四、义乌农民市民化的发展趋势

问题即是机遇,结合国家的新型城镇化的部署和义乌试点的改革精神,我们不难看出义乌农民市民化的发展趋势。

(一)特大镇将成为解决农民市民化的重要突破口。通过中心镇、一般镇和中心村构成一个产业结构和社会关系不断优化的经济社会综合体,将成为承载农民非农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的平台。按照新型城镇化的有关部署,小城镇将先行“全面放开落户”的政策,将陆续推出公开透明的各类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鉴于义乌市佛堂镇在2010年底成为浙江省首批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之一,所以户籍制度改革有望在佛堂进行试点。可以预见,高水平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义乌将较快的实现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的有效衔接,从制度上解除对农民市民化的身份转变障碍。

(二)“新型城镇化”为载体推进农民市民化,为各种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奠定基础。十报告提出“新型城镇化”,其核心在于人的城镇化,倾向明显,下一步的城镇化将有别于原有的人口、土地规模化扩张的城镇化,将更注重质量,以紧凑、多样、低碳为原则因地制宜。接下去的义乌新农村建设、农村城市化进程将从原有的经济利益导向中摆脱出来,将更注重农民市民化的质量,城镇建设模式将趋于多样化,将有更多的花园式新农村新社区出现。随着国际贸易对义乌体制机制改革要求的不断深入,农民宅基地确权、流转、有偿退出等制度创新也将以试点的形式推行,农村劳动力、土地等资源的使用和分配将会得到极大的优化,工业将转向乡镇发展,随之配套支撑的商业及服务业体系的建立将成为农民市民化的重要载体。

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曾说:“乡镇在经过一个让人以为已死去的休克时期之后,重新获得了社会的、文化的和政治的生命力”。农民市民化并不意味着农业的终结,也不是乡村的终结,而是为一种新的经济和社会体系的出现提供了可能。类比法国在1960年代到1980年代所发生的,当前中国的农民市民化有很多相似之处,当年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的农民,后来又渐渐迁移回农村,使得农村以一种新的方式而存在,最终完成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乡村社区现代化三位一体的城乡一体化建设。而义乌毫无疑问将走在这条中国特色的新型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前面,在义乌试点改革的旗帜指引下,以开拓进取精神,不断深化农民市民化的伟大实践。

参考文献:

[1]陆立军,王祖强,杨志文.义乌模式[M].人民出版社,2008,12.

[2]文军.论农民市民化的动因及其支持系统[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文军.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以上海郊区为例[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

[4]“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市民化研究”课题组.农民市民化的趋势与国内相关理论学派的主张[J].经济研究参考,2003,(5).

[5]蔡小玲.义乌市新农村建设中存在问题分析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14).

[6]蔡小玲.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义乌市“空心村”现象的原因分析及治理措施[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12).

[7]侯志远,王静.城郊农民市民化动力系统的构建与分析[J].理论导刊,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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