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论文(收集5篇)

时间:2026-01-19

水环境论文篇1

1000多年前,一小队玻利维亚人开始了人类历史上在太平洋区域的一次最富戏剧性的探险。他们从现在称为库克岛的岛屿出发,在没有罗盘和完全陌生的海里向西南方向航行了1000多里。他们的航行以发现太平洋上最大的两个岛屿而告终。由于岛屿陆地突起的海拔和宽广的面积形成了环岛海洋大气的垂直对流,发现者因此称这个岛屿为奥特雷(aotearoa),意为“白云之乡”。500年以后,第一批欧洲航海家发现了这个岛屿,并给它起了个名字-新西兰。

十多年前,新西兰人民开始了另一个历程,某种程度而言,这一历程与1000年前毛利人开始的航行一样,需要极大的勇气和胆识。在一个较短时期内,新西兰:(1)宣布新西兰为无核区;(2)采取了一系列的资源私有化措施和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福利国家所必备的措施;(3)按照自然疆界重新划定了内部政治行政区划;(4)明确采取可持续原则为管理所有可更新自然资源的主要国家政策。此外,这些改革的速度之快和广度之深同样令世人注目。

最近的一项改革是《资源管理法》(resourcemanagementact,以下简称rma)。《资源管理法》于1991年由新西兰国会通过,并经1993年修正。这是一个国家法案,它授权区域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统一的环境政策指导下进行资源管理。这个统一的环境管理政策是以保持环境的生命可持续能力为目标,资源管理必须满足子孙后代合理的、可预测的需求,必须避免、补偿或减缓自然资源利用带来的不良影响。在通过这一法案的进程中,新西兰政府正如当初毛利人在完全陌生的海洋中探索一样;因为,即使在20年来可持续原则已经在联合国大会和决议中作为智慧的思想被强调,但在和新西兰国情类似的现代国家中,还没有一个国家把可持续原则明确宣布为一项调整人类和自然环境的指导性原则。

由于《资源管理法》涉及的是跨越空间和多因子的环境管理,我们在这里选取了新西兰水资源的综合管理作为研究对象。与其他静态的自然资源(如土地、森林)的综合管理不同的是,水资源管理需要更高水平的地方政府间的和团体间的密切合作。这对《资源管理法》的实施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本文还将考察其他环太平洋英语国家和普通法国家(主要是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共同关心的、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议题。我们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展示新西兰实施《资源管理法》的经验及其与其他国情类似国家在处理类似社会-环境问题上的关联。此外,还可为其他人士在研究新西兰在水资源管理时提供参考;这正如新西兰一样,它也在仔细研究环太平洋国家在处理相关问题上的经验。

跟以前英联邦殖民地一样,这四个环太平洋普通法国家互相之间能分享到更多的管理各自国民与国有自然资源关系方面的法律经验。上述几个国家都存在着三个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政策性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包括政府部门纵向等级关系和横向平级关系。《资源管理法》的立法是第一次对国家环境政策在各个环节的实践进行了概括,同时区域和地方政府已经广泛地被授权实施《资源管理法》。

第二个问题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资源管理法》以一个可更新水资源许可系统取代了渊源于传统普通法原则的开发利用的习惯法规则。但是新法也提供了某种可能性-虽然不是强制令-即利用水资源分配和再分配进行的尝试。此做法产生于10年以前,那时中央政府正急速推行国有资源(如能源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私有化。10年以来,新西兰已经实现了从资本主义福利国家向新自由政治经济国家的转变,与此同时,它也寻找到了可持续管理私有化了的可更新资源的新方法。

第三个问题是,新西兰政府和土著毛利人在自然资源管理权限上的未决问题。《资源管理法》中某些条款和上诉法院的一些重要判决已经引起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二新西兰的环境政策改革

(一)背景

随着1984年政府的换届,新西兰开始了一项经济、行政和社会方面的综合性改革。在很长一段时期的保守党执政以后,劳工党借着实施改革和恢复经济的允诺于1984年竞选成功,并维持了两届执政期(1984—1990)。此间,国会推行了一系列法律、经济和行政方面的改革,从而引起了社会和经济的深刻变化。虽然1990年保守党以压倒多数的选票战胜劳工党而重新执政,但仍然坚持推行早在6年前劳工党执政时开始的财政及其他改革。

改革的导因是新西兰面临的严重的经济和财政危机、持续高涨的通货膨胀和失业、低速徘徊的经济增长、高额的外债、非互惠的出口贸易、超预算的政府开支等。那时,新西兰推行的是经济保护主义政策,制造业尤其是农业制造业,得到高额的政府补贴。

行政和经济改革的思想可以简单概括为:不断扩张的国库和预算危机可能只有通过建立更具市场因素的、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经济体制才能得以恢复。“新西兰经济改建的动因是,面对日趋国际化的世界经济和全球资本化而产生的危机感。过多的经济干预和过多的经济保护已经成为新西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适应全球经济发展趋势的严重障碍。”(注:原注⑦,chriscocklinowenfurseth.geographicaldimensionsofenvironmentalrestructuringinnewzcaland.46proe,geographer459,460(1994)。)同时,已成共识的改革思路是:必须削减政府干预,让国有资产资本化和私有化;政府部门在职能和机构上都要服从精减的原则;社会服务的开支也必须削减。

此项改革无论从涉及的范围、进行的速度以及改革所引发变化的深度,都令人瞩目。在几年间,新西兰完成了从狭隘的保护型经济向最开放、非干预性的西方型经济的转变。同时,许多社会“安全网”解除了,公共服务也急剧减少。

某种程度上说,在此项保守党重建经济的活动中,似乎只有环境行政和立法得到了加强。克里思·库克林(chriscocklin)和欧文·富塞舌(owenfurseth)指出:“尤为重要的是,在经济重建的过程中,环境伦理在经历了相当长时期的灌输和培养之后,业已深入人心,主导着新西兰政经生活,即便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福利遭到削减时亦不例外。”(注:原注⑧,同原注⑦,第461页。)

新西兰环境行政的改革和立法经历了互为衔接的三个阶段,始于1984年,鼎盛于1991,而1984—1991年的7年成为最重要的历史时期。这三个时期为:

(1)1985—1988年,重建中央政府的环境行政;

(2)1988—1989年,重建区域政府的职能和管辖权(1989年地方政府修正案的通过);

(3)1988—1991年,改革相关资源和环境管理、使用和分配的立法(1991年《资源管理法》的通过)。(二)重建中央政府的环境行政

新西兰实行由一个国会主导的单一型的政府体制。虽然在中央政府下还存在地方政府机构(如区域政府议会和市议会),但地方政府的职权完全来自中央政府的授权。新西兰的政体是一个高度集中的、自下而上的行政体系。

新西兰中央政府着手环境事务管理的起始时间确切地说与美国相吻合,始于美国环境保护局的建立和《清洁大气和水法》的通过,也就是美国政治所称的“现代环境年代”。1972年新西兰政府建立了环境委员会,这是在中央政府内设置的一个很小的办公机构,专门负责政策咨询和环境评估程序的建设和实施。此外,许多其他政府部门,如能源部、农业和渔业部、林业部、土地和测量部,也了直接涉及环境事务的命令和规章。

1981年,两个独立的政府环境行政综述分别产生,一个由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作出,另一个由新西兰自然保护委员会(ncc)(注:全称为natureconservationcommittee,这是一个非政府的自治委员会,在民间的资助下从事公益事业。)完成。后者揭露了现行体制在以下方面的缺陷:

1.环境行政过程中各政府部门缺乏协调;

2.政府各部门所的有关开发或保护自然资源的命令和规章之间存在潜在的冲突;

3.在某些资源管理方面,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职能配置是重叠的。

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在针对环境体制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同时,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还指出,按照现行的行政体制,新西兰很难应付经济增长和经济多元化的挑战,也很难度过80年代早期的经济难关。

当时在任的中央政府对这些综述所提出的建议没有采取积极的反应。1984年的大选预选,劳动党把环境议题纳入了政治日程。大选后,胜利的劳动党随即采取相应的行动以实现大选中提出的允诺。

自由的劳动党采纳了右翼的财政措施,开始了经济和行政的改革。财政部提出的改革中心思想得到了劳动党决策机构及时的赞同,由此新西兰开始步入市场为主的经济管理。甚至当时新任的环境部长也宣称:“改革的基本点在于我们深信一个开放、更富有竞争力的经济将恢复新西兰的经济增长,并提高新西兰人的生活水平。”(注:原注①③,rogerblakeley,balance,inenvironmentmeetseconomics(environmentalcouncilandministryfortheenvironmented.1987)。)

在着手市场经济改革的同时,行政改革也明确了要求,即增加透明度、落实责任制和提高行政效率。环境领域的行政改革目标也是一样,这就必须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和目标,“必须避免相互冲突的职能配置……,行政必须透明公开,……,要向公众开放并接受公众审查……,而且,必须严格法律责任。”(注:同原注①④,同上。)

行政公开化和严格法律责任这两项目标在重划政府部门的职能界限中得到落实。政府部门的环境职能被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负责自然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另一方面是负责资源的利用和经济效益。因此,经济改革和环境行政的改革直接产生两个变革:

(1)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权的转变。

以经济效益为主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被授权给一系列的国有企业(简称soes)去负责。这些企业直接依据法令从事资源开发活动,同时必须遵守严格的商事规则。例如,原先的国有煤炭资产转给煤炭公司经营,国有土地转给土地公司经营,国有林木转给了林业公司经营,等等。一些资源,如商用林还被私有化。不难预料,通过重新划分职能,行政效率将大大提高;而且这种战略性改革将更加证明私体所有权必然带来经济的良性发展。

(2)环境行政机构的改组。

改组后的环境行政机构的设置分为三块:第一个机构是保护部(简称doc),负责保护新西兰的自然资源和历史遗迹,管理国家公园、陆地保护区、海洋保护区。第二个机构是环境部(简称mfe),负责向政府提出环境政策,监督《资源管理法》的实施。环境部是按照1986年《环境法案》建立的,当时它的职责是管理自然资源,保持生态系统本质价值,保护自然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可持续性能,保证子孙后代的合理需要(注:原注①⑥,这三项职责的表述最早出现在环境部1986年组织法,后来被1991年的《资源管理法》确认为国家环境政策,参见rma,supranote4.anddiscussioninfraparth.1.)由此可知,设立环境部的思想与1987年联合国在布伦特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的可持续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可持续思想亦被司法裁判人员适用于裁判过程,以此协调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三个行政机构是环境国会委员会(简称pce),也是依据《环境法案》成立的。实际上,这是国会民间申诉调查委员会,负责对环境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将结果报告给国会。(注:原注①⑧,ringer,supranote9,at136.)

1984年以后的环境行政还出现了两个处理争议的司法机构,一个是计划法庭,处理资源分配和资源利用的纠纷;另一个是怀特基法庭,负责处理毛利人的资源权益争议或提供这方面的咨询意见。当上述法庭对诉愿请求只作出处理意见时,这些建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约束力。

总而言之,中央政府的环境行政重建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最重要的成果是把原先较小和较弱的环境委员会发展为多个行政机构,并佐之以责权明确的立法。但是,新的环境行政体系的主要不足在于保护部经费匮乏。环境部主要是一个平衡开发活动中自然资源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机构,保护部才是真正在中央政府中负责环境保护的支柱机构。保护部的经费从组建时起就不足。现任的中央政府对环境事务态度冷淡,近年来经费几遭削减,以目前的财政预算环境部难以发挥基本职能。例如,公园的保护虽迫不急待却经费不足,更不用说其他宏伟的工程,如保护濒危野生物种等。

(三)重建地方政府及其环境行政

地方政府的建制可以溯源到1852年宪法,依照该宪法设置了6个省(后扩展为9个)。省制实行了20年后被废除,原因有二,一是省政府规模太小不能很好地集中财政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二是省政府所辖甚广不能代表分布在农村的小群体居民们的利益,而众多的、散状居民群体分布正是当时新西兰典型的社会结构特征。

1876年地方政府体系重新建立。省制废除后,新西兰模仿英国的地方政府体系建立了郡、市、城区为一体的地方政府。随之,又附设了一套行使特殊职能的政府组织,如防虫害委员会、港务委员会和电力委员会。通过不断的分解设立,地方政府的机构日益庞大。19世纪晚期,地方政府机构的总数为450个,到20世纪60年代早期已达到了1000多个,虽然几次尝试建立强有力的中层地方政府以使地方政府体制更合理,但都不成功。

至1984年,地方政府体制出现了一些问题。无论精简机构的改革怎样努力,新西兰仍然存在着近700个地方政府机构。宪法所赋予的权力牢牢掌握在中央政府的手中,地方政府几乎无权监督中央政府的权力。中央集权的一个后果是,政府的服务总是以如何行使好自己的职权为出发点而不是首先想到公众的利益,因此政府的服务流于形式,政府漠视民众的需求。中央集权还导致了国家高度介入经济,这已成为80年代新西兰改革的一个主要关注点。

80年代行政改革开始以后,地方政府改革是一个重要的内容。此项改革与其说是改革,不如说是重新创设地方政府组织结构,因为它完全抛弃了原有的行政框架,而从重新制订地方版图的依据、重新划分地方行政版图开始,进行了全新的、彻底的地方行政的建设。

1.关于地方行政版图的划分依据

重建地方政府的区划版图的任务交给了地方政府委员会(localgovernmentcommission,简称lgc)。在划定地方疆界的过程中,首先涉及的问题是依据什么来划分。地方委员会在确定了通过地方的空间整合来提高行政效率的改革思路后,结合新西兰的国情提出了地方行政区划依据:

(1)有利于利益不同的群体的协调;

(2)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传递的效能;

(3)尽可能有利于人口普查;

(4)尽可能接近地理上水流域的分布。

2.关于地方行政区划

在地方政府委员会还在研究行政区划改革的时候,资源管理的立法改革就已经在进行了,这两项改革的互行有助于资源管理行政的建设。根据地方委员会最后做出的行政疆界划分,新西兰设置14个区域辖区,即区域政府,区域辖区的区界直接与水流域界限吻合。地方委员会认为,水流域分布应当而且已经成为新西兰行政区划的基础,因为对自然资源(如水、土地、海洋、大气)所进行的管理,或者对自然资源所进行的其他支配活动,都必须结合自然分布的状况。

与14个区域辖区同时建立的还有72个区地方政府组织,即市或区政府,它们是根据“不同利益群体”而作的划分。

3.关于现行行政区划的评议

首先,对现行区政府和区域政府的设置存在争议。在疆界确定后不久的一次民意测验认为,过大的区域辖区不大可能实现对不同利益群体实施行政管理,因而有人主张将现有的区域政府一分为三。

其次,依据水流域界限来划分行政区域也存在异议。与地方委员会的意见相反的观点认为,此法既不符合不同群体利益,也不适应生态的现实状况。水流域界限划分法与环境生态管理最不协调的该属海岸带管理,因为海岸带界线模糊,管理的重点各异,相邻区域管辖权复杂;而新西兰又是一个岛国,此法没有兼顾这个地理特点。

再次,行政区划中的群体利益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追求行政区划的空间合理性与兼顾利益不同的居民群体的分布往往是格格不入的,故而还引发了广泛持久的疆界争吵。群体利益上一个典型的问题是新西兰政府与土著毛利人的关系。毛利人想借这次行政大改组恢复其在中世纪英国殖民统治中失去的权利。总之,虽然行政改组努力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可无论从地方政府重组过程看还是从其结果看,在对不同群体利益重视的程度上并不均衡。

即使存在上述对地方行政区划改建的批判性评议,但普遍地还是认为目前遵行的行政区划大致上还是与环境生态管理的需要相协调的。

(四)《资源管理法》

1.目的和原则

《资源管理法》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它是一个几乎涵盖资源管理各个方面的总括性法案,而且它的立法目的立足于“可持续管理”。1984年立法改革初始,新西兰一共有100多个环境和资源的法律法令。法律所设的重叠繁冗的管理使资源管理和利用的许可过程变得拖沓而费时。立法的缺陷,再加上已经展开的行政改组(尤其是行政改组中重要的资源管理决策权的转移),使得资源管理立法的改革呼之欲出。基本上说,资源管理立法也应当与地方政府改组同时进行和完成。

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重建一样,追求经济效率和以市场为主导的思想贯穿了资源管理法改革的始终。最初,财政部倡导的自由市场路线占了上风,几乎每一步改革都要反映自由市场的精神。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和环境主义者积极的宣导,改革最终放弃了过分市场化的做法。

《资源管理法》共分15章。第二章是争议最大的,规定了法案的立法目的和原则。第二章的重点是第五节,开宗明义宣布法案的立法目的是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注:物质性资源,physicalresources,指供人类生产和生活之用的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这里可持续管理的定义是管理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使用、开发和保护,使其能维持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的良好发展,满足人类健康和安全的需要,同时:

(a)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永续利用,使其能满足下一代的合理需要;

(b)保持大气、水、土和生态系统作为生命支持体系的功能;

(c)避免、补救或减轻任何开发活动所引发的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注:原注③⑨,rma,supranote4.at.Ⅱ。15.)

第二章的立法也认可了法定的“国家重要情事”,认可了《怀特基条约》-这是毛利人和英格兰皇室在1840年签署的基本法律文件。

2.责任的转移

rma一个基本原则是有关资源利用的决策应取决于受这些决策影响最大的公众的意愿。地方一级的许可授权要重视区域的差异性,要给予公众按照自己独特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状况计划资源管理的选择权限。(注:原注④②,cocklinfuruseth.supranote7.,at165.)立法规定了区域和区政府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区域政府负责水、土壤保护、海岸资源(不包括渔业)、地热资源、大气质量、自然灾害和有害物的管理。(注:原注④③,rma,supranote4.art.Ⅳ。30.)区政府(市和城区政府)负责土地利用和噪声控制的管理。

实现法案目的的一项最重要的措施是制订区域政策公报(regiona-lpolicystatement,rps)。区域政策公报是一个综合区域资源环境管理的文件,它旨在通过阐明区域环境管理的目的、政策和方法以达到区域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全面管理(注:原注④⑤,rma,supranote4.art.Ⅴ。59.),是可持续管理的立法原则在区域一级管理上的具体演绎。立法同样要求制订区域计划(注:原注④⑥,rma,supranote4art.Ⅴ。59.),借此区域政府明确各项资源管理的目标、政策和方法。

区政府同样要求制订区计划。区计划必须阐明重要的资源管理的目标、政策和方法。区计划不得与区域政策公报或区域计划相违背。

3.环境后果评价(assessmentofeffects)

《资源管理法》立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控制的对象是开发活动所造成的后果而不是开发利用活动本身。这也是有别于以前计划法的重要之处。后果(effect),根据第一章第三节,指的是:

(1)任何正面的或负面的后果;

(2)任何暂时的或持久的后果;

(3)任何过去的或现在的或将来的后果;

(4)任何可积累的后果,指长时间以后或混合以后在规模、深度、频率上的后果;

(5)任何可能性很大的潜在性后果;

(6)任何可能性很小但潜在性很强的结果。所有根据《资源管理法》作出的许可、授权和命令必须通过后果评价。法案的附件四对后果评价的各个方面作了指导性规定,包括相关物,风景和观瞻效果,居住区的实际干扰,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等。后果评价还必须包括可替代方法和减少不良影响的方法。后果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虽有共同之处,不过后果评价是《资源管理法》的产物,与单项式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同,它是全面性的评价。后果评价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全面环境管理的特征,是资源管理立法改革的重要成果。

4.水资源权的分配

在这方面《资源管理法》的规定与传统水资源管理有着重大的不同。从殖民时期开始,新西兰适用了关于濒水权的英国普通法原则的大部分条款。按照普通法濒水权原则,濒水(流水)的土地的所有权者即使没有该濒水的所有权,也享有合理利用该濒水的权利。1967年《水土保护法》(waterandsoilconservationact,wsca)授权政府管理新西兰的流水,并制订了获得水权的许可制度(由地方水委员会管理),这实际上已经取代了传统的濒水权。

《资源管理法》重申并继承了1967年的《水土保护法》的水管理制度,仍采取水资源利用许可制,但在具体做法上作了变动,如水资源利用的许可由区域、区政府作出。《资源管理法》对现行的水资源利用许可制订规定了三种形式不同的申请。申请者可向其所在辖区的区域或区政府提出以下的申请:(a)引水和适用水的许可;(b)向地表水排放物质;(c)任何影响海岸带的水质和承量的改变。(注:原注⑤①,philipmilne,thewaterregime:managementofwaterundertheresourcemanagementact1991,inresourcemanagementwr8(s.condieed.1991supp.1994)。)管理机关可以作出许可、否决、有条件许可的决定,申请者按所申请的方式利用水资源。管理机关的行政决定可以到新西兰计划法庭-一个专门为审理土地利用和资源管理案件而设立的法庭。

14个区域政府依照1989年《地方政府法》成立时,以江河流域的河界为限取得各自的流水管辖权,同时还取得大多数的区域环境决策权。因此,大多数水资源的申请都是向区域政府提起的。区政府在审查水资源许可申请时,必须要确认该项申请与《资源管理法》所制订的区域政策公报或区域计划相一致。申请者必须交“环境后果评估书”,帮助区域政府决策,区域政府有权决定许可的有效期限;如果区域政府没有对许可期限作出具体规定,依据《资源管理法》条款,许可期限为5年。

三改革后的环境政策的实施:水资源管理之未决问题

(一)地方主义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从某些方面看,《资源管理法》的国家环境政策的改革建议性强过规范性。与一些美国环境卫生法(如《清洁大气法》、《清洁水法》)一样,《资源管理法》规定了国家环境基本政策(可持续资源管理),授权中央政府内阁各部(尤其是环境部和保护部)制订、《资源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条例,并委托区域政府和区政府日常行政执行权。

新西兰和美国在实施法律上的最大的差别是,在新西兰颁布《资源管理法》的4年当中,中央政府尚未统一的国家标准指导具体的资源管理。这就留给区域和区政府相当广的自由裁量权来判别具体的个案管理是否符合“可持续管理”。中央政府并不是没有权利制订国家标准,rma规定环境部可以(不是必须)制订国家环境标准(注:rma,supranote4.art.Ⅴ。43.)。但从目前《资源管理法》的实施情况来看,环境部似乎不希望在授权管理中取得主导权,当然在《资源管理法》明确规定应当有环境部采取部级行动的资源管理中,环境部责无旁贷。例如,《资源管理法》有一条强制性规定,由环境部制订海岸政策公报。rma规定在“国家重要情事”方面(如保护湿地和濒水环境、野生动植物带、保护毛利人的人文环境),区域和区政府享有管理权。

因此,难怪有人质疑,《资源管理法》是不是只是一部“平衡法”,允许区域政府和区政府压制法案所追求的可持续目标,以使资源可持续管理不至于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换句话说,《资源管理法》设定了一个“绿色底线”,不达到这条底线(环境保护标准),区域政府和地方政府就不可以许可资源开发申请。1991—1995年间,中央政府对《资源管理法》赋予它们制订统一环境标准上的消极表现,似乎暗示着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资源管理法》可持续管理与资源管理个案申请中时,享有很大的自。

可是,1994年10月环境部长在一次公众讲话中支持《资源管理法》的“绿色底线”论,主张《资源管理法》实际上建立了一个含有变数的环境标准,它同样是各级政府在环境质量管理上和资源管理上必须遵守的标准。它还引用正好反映他的观点的较早时《资源管理法》的司法解释来证明他的主张,而闭口不提那些反对他的《资源管理法》司法解释。这是否表明在建立统一的国家标准以指导地方政府实施水资源管理方面中央政府正扮演着更独断的脚色?在这点上,我们尚难定论,但至1995年为止,已有迹象表明情况可能如此。

(二)资源分配问题

《资源管理法》关于具体的资源分配机制规定甚少。对此有一种解释认为这正是合理的法律弹性所在,允许资源管理机关探寻可替代的分配机制。环境部长就支持这种观点,他认为《资源管理法》不应在探求可替代性分配机制上给现行资源分配机制制造不正当的框框。

《资源管理法》还是有一些条款是规定资源分配机制的。如水和大气的排污许可的转让,禁止向已有排污许可权的一方转让排污许可权。水排污许可的转让还有更严格的限制。

早在1967年《水土保护法》颁布以来,水资源的分配就遵循着“先占先有”的原则。现在,根据《资源管理法》,这一原则在不损害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和不影响环境的条件下得到继承。“先占先有”原则是区域政府进行资源分配决策的基本原则。区域政府在实施这一原则时,可能碰到两个问题:

其一,当资源利用的方式不符合有效利用的时候,此时区域政府必须制订资源利用的可替代的优先计划。

其二,因“先占先有”而产生的资源分配的时间差问题。如果资源使用者预先处理其使用权,在资源分配的前后两位使用者之间就有可能出现机会成本。当现行的资源利用许可到期以后,申请人又会就新的许可展开申请竞争。要不要允许现有使用者全部或部分得到再许可?如果前项许可的资源使用人已作了长期使用的计划性投资,而又得不到继续使用资源的许可,则还会出现如何补偿的问题。凡此种种难题,在未来的资源管理中,行政机关都将遭遇到。

在新西兰资源管理法协会的1994年年会上,环境部长说,《资源管理法》的实施已被打上了保守主义的烙印。他具体分析了《资源管理法》中资源分配机制所体现出来的保守主义。他指出在保守思想指导下,目前资源管理方法与传统的没有什么不同,在可替代方法上的创新也鲜有进展。某种程度上,此番言谈至少说明资源分配上的保守倾向以及在环境生态科学不确定性影响下《资源管理法》法案本身保守的一面。

但是,环境部长呼吁要继续资源分配可替代机制的追求,尤其是可交易的许可制。毫不奇怪,他对立足市场的分配机制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因为《资源管理法》本身就已责成环境部长具体负责考虑和调查经济手段的运用情况。

《资源管理法》鼓励在水资源管理中采取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虽然环境部长在提到保守主义时把水许可交易所受到的限制(依照《资源管理法》水许可交易限定在同一流域进行)作例证,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资源管理法》的关于水许可交易的条款实际上在水资源管理中引入了立足市场的资源分配机制;而它关于水许可交易只准许在同一流域的许可持有者之间进行的限制恰恰反映了可持续管理的原则。

一些资源管理机关开始思考采用可交易许可制度。环境部长指出该项制度比起其他资源分配形式来有较高的成本效益上的优势。不管事实是否如此,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可交易许可制度同样有执行上的难点,例如,市场竞争性-许可量大的使用者可能要维持其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此外还有资源初始分配的其他问题-市场规则和平等理性之间平衡如何。不过,人们对此仍有疑惑,有效的市场机制能否同样有效地处理资源分配中的机会成本问题,特别是在将来会出现更多的持有许可量大小不等的资源使用者的条件下。

目前,还没有一种资源分配机制表现出独特的优势。新西兰资源管理机关仍在努力探寻最佳的分配机制。某种程度上而言,《资源管理法》为此项探索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它赋予地方政府的宽松的自治权,更为这一探索提供了法律前提。最后,应当强调的是,评估资源分配机制的效率必须以立法原则-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为标准。

四结语

水环境论文篇2

如果是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则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不大。但是如果修建的是大型的水利水电工程,则会对气候变化产生明显的影响。如对降雨会产生影响。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存在本身,就使原有的地方由较大面积的陆地变成了水体,在阳光的作用下,水气不断地蒸发,空气逐渐变得湿润,就会形成一定的小气候,最终形成降雨。根据相关历史数据统计,只要在一片地区增加一定的水域,就会产生雨水效应。因此水利水电工程首先影响到的是降雨的过程。由于这种变化,对气温也产生了影响,年平均气温或有可能升高或降低。要正确处理水利水电工程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因此在工程建设前期就要认真研究该工程对生态的影响,结合当地的人自然环境、人与自然的关系适时调整工程设计,才能引导工程对气候变化产生良性影响。

二、水利水电工程对水质的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建成后,会对周围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通常情况下,水库蓄存了主要降雨期的洪水,防止了对下游河流两域的水灾,对两岸居水来说是好事;如果下游地区在干旱季节水库也可适当地放水,有效解决部分旱情;但是,它也会形成一系列的生态问题,如在非汛期,它截断了上游的河水,导致下游河流或湖泊等因失去水源而干涸;也因此会使下游地区的水位下降,下游河流因水流减少,也会导致自然净化能力减退,进而影响到水质的变化。

三、水利水电工程对地质产生的影响

水利工程建设如果没有充分的考虑地质结构,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常常对当地的地质产生重要改变,进而会引起各种地质状况。地质结构是一个已经经过调整后相对稳定的构成,如果刻意对其发生改变,它本身就会再次形成调整。在历史上有很多事实表明,修建大型大利水电工程后会发生地质自然灾害,如地地震、塌岸、滑坡等。这是因为大型水利工程水体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如此重大压力会引起地壳应力的反应,可能会导致某处的地层发生重大变化以至于发生塌方、山体滑坡及危险岩体的失稳。

四、水利水电工程对土质的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土壤质量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可能使附近的土壤有足够的地下水,对作物的生长有好处,在良好的壤情下,作物生长得旺盛,有利于粮食的丰产。但是,其负面影响也是有可能存在的。一个大型的水库可能会导致附近的土地被水浸没,失去了部分良田。如果水位上升的话,会引起地下水位随之上升,土地可能会变成沼泽,甚至出现盐碱化。

五、对民生的影响

在我国历史上,很多水库建成之后,对民生曾产生过一定的影响,如我国的丹江口水库建成之后,由于当地的水气变得充分,原有的干燥气候变得湿润起来,有利于蚊虫孳生,最终形成了小范围的疾病传染。细菌性痢疾、霍乱、血吸虫病等都有可能因此而产生。也正是有这样的情况会发生,在新建一所水库时,设计方案中就会首先考虑到这类民生问题。另外,由于兴建水库,也有可能会导致移民现象发生。原有居民的生活条件、土地使用情况、生活水平等都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居民在迁到新的地址后,能否迅速适应那里的生活环境也应是考虑的内容。

六、对文物等的影响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有许多文物古迹。如果在某个地方计划兴建水利工程,也要考虑可能对文物和景观带来影响。这一问题不但要认真考虑,还要高度引起重视。因为一旦工程被设计出来,如果地点在国家保护的文物所在地的话,即使工程已经开工,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最终也会被迫停下来。既浪费了大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进度,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影响损失。如果是在自然保护区附近,各种需要保护的的动物、植物,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更应认真分析,仔细对待。

七、各种影响应采取的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绩。不论经济总量还是每个人的经济情况,与历史相比都取得了重大进步。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我国生态环境令人担忧,能否可持续发展成为今天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在以往的经济发展中,我国非常强调发展的速度,每年都以百分之十几的速度高速发展。但是发展不等同于增长,发展既要速度,也要质量。作为一项水利建设工程来说,更应强调经济发展的生态保护。在生态保护方面,现在大家思想认识已经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都已得到公认,关键的就是在执行的时候能否到位,能否不被本部门利益所诱惑。水利建设工程师及施工单位要学会因事利导,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合理规划工,周全设计,尽量给工程建设带来的尽可能少的负面影响。综合各种情况来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水利水电工程避免负面影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要重视长远利益。水利水电工程经常是为了解决目前遇到的问题而要搞的工程建设,有的是为了解决一个区域发电的问题,有时是为了充分利用有效的水利资源。但是不管怎样,在规划之时,应有大局观,不能仅仅盯住眼前利益或局部利益。要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全面综合考察,以保证工程可持续发展。

2.遵守法律法规,选好工程地址。工程建设之前,要进行充分的实地调研,考察所选的地方是否属于国家自然保护区、是否属于风景区,是否属于地质公园,是否属于重点文物保护区等。从规划开始就把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等作为项目建设必然要考虑的因素,进行认真的评估,务实论证。

水环境论文篇3

1.室外环境绿化及水景的排水小区室外绿化排水主要是雨水的排除,采用的方式为雨水口或排水沟。雨水的最终出路是市政雨水管道。传统的绿化雨水排水是地面径流与地下渗流相结合,地面径流是利用绿地的标高比周边道路的标高高,依靠坡度重力散排至道路上的雨水口,地下渗流是利用土壤的自然吸水性、渗透性下渗到地下水中。室外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处的雨水口一定要根据总图专业提供的地面等高线平设置,设计人员不能凭主观想象来布置。实际工程中经常发生将雨水口设在高点的现象,使雨水口起不到作用。对环境设计公司设计的下沉式广场、下沉式喷泉等室外景观,其雨水的排出应根据下沉式构筑物排水管的标高来确定,当其排水管的标高与欲接入雨水检查井下游管道的标高差大于300mm时,可重力排出,否则应设集水池,采用潜水泵加压排到雨水管网。水景水池均应设泄水口,并设格栅,泄水管管径按12~24h将水池泄空考虑。水景水池的泄水不允许排到污水管道。应引起给水排水工程师注意的是环境设计公司有时会忽略水景水池的溢水口设计,尤其是在暴雨时不允许水位升高或溢出水池外的情况发生时,溢水口的设计尤为重要。溢水口可结合水景水池采用溢水井的方式。许多城市已将雨水的综合利用提到议事Et程,雨水利用是指针对因建筑屋顶、地面铺装等地面硬化导致区域内径流量增加而采取的对雨水进行就地收集、入渗、储存、利用的措施。雨水利用的设计衡量标准是不增加建设区域内雨水径流量和外排雨水总量。北京市雨水利用的暴雨强度重现期按一年考虑,即小于等于一年重现期的雨水应在小区内解决,而不应进入城市雨水管道。雨水利分直接利用和间接利用:雨水直接利用是指将雨水收集后经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处理工艺后,用于生活杂用水;雨水问接利用是指雨水经土壤渗透净化后补充地下水或将雨水适当处理后回灌地下水层。工程中应首选土壤渗透,这是最为简单、可行的雨水利用方式。为此,在室外雨水设计时应与营、图专业配合,提出绿地竖向标高的要求,即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须低于周同地面,二者高差应在2O0mm之内。庭院、广场、人行道等建议总图专业选用透水性材料铺装,停车场采用嵌草砖等,小区内的雨水管道采用穿孔混凝土管或穿孔塑料管,使小于或等于设计重现期的降雨,渗入地下,大于设计重现期的降雨一部分渗入地下,一部分排小小区,进入城市雨水管道。

2.地下室上部绿化排水为解决地面停车不足问题,许多住宅小区庭院下部设有地下停车库上部进行绿化,设置水景;部分住宅楼的雨水、污水管道及其检查井也在车库上布置、这就要求车库上必须有足够的覆土层,不同树木要求的覆土层是不同的,综合考虑,覆土层应在1.0~1.5m之间。由于绿化下面是不透水的车库顶板,因此必须考虑设排水设施,才能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不会因土壤中水的含量过多发生烂根或其它疾病而死掉。常用的排水方式有二种形式。一种是采用穿孔塑料管,外包透水性滤布,上部设砾石。穿孔塑料管采用成品软式透水管,管径采用DN100,管道布间距在4m左右。另一种是采用塑料肓沟合战渗排水材料,其特点是开孔率高、抗压强度优良、排水量大、耐久性好等塑料盲沟有圆形管材和矩性片材供选择车库顶部的排水叮采用矩性片材满铺或问隔铺设。在渗排水材料上需铺设滤水布,但不需要设砾石,可直接回填种植土上述二种方法均需在绿化周边设排水沟,收集绿化土壤中的雨水,并将雨水排出地下室范隔。

二、结语

水环境论文篇4

唐山市京唐港曹妃甸港工业园区供水工程由取水泵站、输水管道、净水厂和配水管道四部分组成。

取水泵站建在陡河水库东侧,包括引水渠、进水池、取水泵房及管理站,取水泵房规模按远期18000万m3/年考虑,土建工程一步到位,近期取水按9000万m3/年(24.7m3/d)设计。取水水源为陡河水库。

考虑到供水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两条输水管线,其中上游从取水泵站开始穿山丘及塌陷区段采用钢管,钢管直径D=1200mm,下游直至进入工业园区水厂段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管道直径D=1400mm。

净水厂建在林雀老堡岗子以南海岸上,待工业园区总体方案落实后,准确确定水厂位置,净水厂构筑物按以下内容设计:一座1.5万m3/d折板絮凝斜管沉淀池;一座1.5万m3/d气水均质滤料滤池;4座6000m3蓄水池;一座3000m3清水池;一座24.7万m3/d二级泵房;一座加矾间;一座加氯间;一座废水池和回用水水池;一套附属建筑(含综合楼、食堂、浴室、机修车间、仓库、车库和锅炉房等)。

根据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设计,配水管网考虑5000万元的管网投资。

2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和防治

2.1工程外部环境状况

工程取水泵站位于库区,除与碱厂取水泵站相邻外,周围无村庄,无工矿企业。取水口周围没有养鱼及旅游等污染因素,因此,取水泵站所处的环境质量较好,适合城市集中供水水源的取水外部环境条件。

工程输水采用压力管道输水,沿途污染物不可能进入,管道敷设在公路两侧及农田内,没有穿越任何污染区,符合城市集中供水原水输送的外部环境要求。净水厂位于工业园区内,交通便利,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对水厂管理人员不会造成危害。

2.2对陡河水库的影响分析

供水工程实施后,将每年从水库引水7535万m3。供水量是从引滦入唐的水量中调拨,陡河水库统一调配。陡河水库建于1956年,总库容5.152亿m3,调蓄水量0.684亿m3,属大型水库。因此,工程的取水量在水库的可供水量范围内,不会产生破坏生态平衡、危及水库枯竭等不良的环境影响。相反,引地表水入开发区,增加了工业园区的地表水量,可以减少工业园区对地下水的需求量,使地下水得以涵养,防止海水倒灌和地面下沉。

2.3工程运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3.1取水泵站运行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取水泵站在运行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噪音的污染。因为工程位于陡河库区内,周围无村庄、无工矿企业,况且水泵采用高效低噪音水泵,水泵安装高程在水库低水位以下,与站区地坪高差在10m以上,故噪音对周围环境及管理人员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2.3.2输水管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输水管道走向,沿途大部分为公路及耕地等,同时沿农田敷设的管道在施工后进行还耕,且采用管道输水,几乎无渗漏,不会造成土壤的盐碱化。但是在特殊条件下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因输水管道为有压供水,当管道出现事故时,可能局部跑水,特别是公路、铁路、重要交叉部位、重要设施所在地,应要严格注意,防止出现事故,一旦出现事故要及时抢修。

2.3.3净水厂运行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净水厂的生产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有下述三种,即:(1)氯气发生泄漏事故时对周围环境的危害;(2)水厂机械设备产生的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锅炉房烟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现对这三种因素分析如下:

2.3.3.1氯气发生泄漏事故时对周围环境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为杀灭水中的各类致病菌,水厂多采用加氯作为消毒手段。工程投氯点设在清水池前,投氯量为2毫克/升。氯气具有刺激性,有毒,如氯气泄漏到空气中对人和生物都有危害性,能伤害人的呼吸器官,严重时造成肺部窒息而死。按国家“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车间内氯气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所以在净水厂设计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氯气扩散到空气中造成危害。在工程中拟采取如下防范措施:①加氯设备采用全真空加氯机,该加氯机可使厂区内加氯管道呈真空状态,一旦加氯管道发生损坏时氯气不会泄漏到空气中,同时加氯设备自动关闭。②在氯库和加氯间内设置排风扇以排除氯库和加氯间内可能漏出的少量氯气。③在氯库和加氯间内设有氯气报警仪和一套氯气吸收装置,当室内氯气含量超过1mg/m3时氯气报警仪自动报警并自动启动氯气吸收装置,将含有氯气的空气吸入氯气吸收装置的中和塔内,使氯气和中和塔内的碱液产生中和反应,生成NaClO、NaCl和H2O,从而达到防止氯气泄漏到室外的目的。④在加氯间值班室内设有氧气呼吸器及防护用具,供在发生漏氯事故时操作从员排除故障时使用。综合水厂运行经验证明,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避免因漏氯而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2.3.3.2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防护措施

水厂噪音产生的来源主要有送水泵房和锅炉房内的各种机电设备产生的噪音,其中主要为送水泵房内的水泵电机所产生的噪音。为解决噪音对周围环境所造成的危害,在设计中拟采取下述防护措施:①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音低、效率高的机电设备。②为保证操作中人员的健康,设计中应对值班室采用隔音作法,值班室和送水泵房之产的观察窗和通行门均设置双层门窗,并在室内进行消声处理。③在泵房周围进行绿化以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可以起到美化环境的效果。

2.3.3.3锅炉房烟尘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护措施

通过在锅炉烟道上安装有效的消烟除尘设备以减少排烟量,同时选用燃烧充分的锅炉型号,使燃煤得到充分燃烧,减少烟尘。

水环境论文篇5

关键词:水文;水资源;环境管理;洪涝灾害

中图分类号:TV213文献标识码:A

现在国家由于受工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对和谐社会发展环境和全民生态身体健康等方面的需求的影响,迫使水文水资源领域急需在技术上有新的突破和发展,并将经得起实践考验的相关技术进行转进推广应用,对于水文水资源环境管理与防洪减灾也应该提出新的举措。

一、近年的水文水资源环境状况

近些年,由于人为地进行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天气的变化也很频繁。洪涝灾害的突发性越来越明显,对于预防控制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我国的防洪工程建设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洪涝灾害带来的危害可想而知。

二、我国水文水资源领域技术的科技需求

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以及水灾、旱灾已经成为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工业产业化以及城市化进程进展迅速的不良产物,而且这些问题已经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经济进步的重要原因。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式,水文水资源领域重要的研究任务就是,如何保证水资源在社会发展中的可持续发展作用,同时保证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供需平衡作用。结合目前急需完成的任务,水文水资源领域的发展趋势及相关科技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新科技在减灾方面的应用,例如防洪、抗旱、海啸预报等。通过卫星遥感、雷达测雨、地理信息系统等新科技、新设备的应用,在提高防涝、抗旱、预测预报海啸等极端水文事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减灾能力。(2)提高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能力。对于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通过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开展,所谓的开源是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流域洪水、城市雨水的利用;节流则是通过普及节水灌溉、水净化等节水技术,控制水资源的浪费。(3)加强水文水资源的生态和环境保护。通过强化水资源的实时监测和预警,保护水源地的水资源避免污染。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各地水文水资源的生态条件准确检测,及时发现生态环境受影响的因素,并予以处理,做好保护水资源的生态和保护工作。(4)通过信息平台的建立健全提高管理水平。利用公共基础软件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共享平台,使相关信息得可以共享,避免信息采集方面的重复工作。另外,针对例如水文监测分析、水资源评价等一些专业性强、适用性广的领域,开发并使用相关软件管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和软件管理的手段,提高水文水资源领域的管理水平。

三、水文水资源环境管理与防洪减灾的措施

做好水文水资源的管理,才能更好的促进防洪减灾工作的开展。完善防洪减灾的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的指导,加大水利科技的投入,深化对水文水资源环境的管理工作。

3.1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预防灾害的技术学习

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我国每年的水旱灾害损失较为严重,占据各种自然灾害总损失的大半比重,进而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我国的水文水资源管理部门作为管理全国的湖泊、地下水和地表水的专业机构,对全国的防洪减灾工作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也是提供各种技术支持的重要力量。因此,努力提高水文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加大防洪减灾的意识宣传,让全民拥有自觉的防汛减灾意识,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的损失。

3.2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水文水资源管理部门在围绕防汛、抗旱减灾方面的重要职责不仅仅局限于向上级防汛抗旱主管机关提供江河湖库(水库)的雨量、水位、蒸发量、流量等信息,还要开展土壤墒情和地下水水位监测和水质监测。为了做好工作,建国以来国家水文局有关专家制定了一整套水文水资源测验规范,报讯规范,水质监测规范以及地下水监测规范,这是做好水文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总要文件,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打折扣,要一丝不苟的做好管理工作。

3.3数字水文站网的建设

水文资源是我国生产和生活的重要资源,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先决条件,完善水利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近年各种地质和水利灾害的影响,加强对水文站点的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准确获得准确情报,对水文站网进行数字化建设至关重要。水文站网的数字化建设依托水文信息采集自动化技术、遥感和全球定位技术、海量的存储和传输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等各种现代技术。水文站网的数字水文站和水文站中心网建设,可以在加强水文遥测点的建设上,做到对各级河流的实时监控。在现代技术的推动下,水文站的建立已经实现对雨量和河流水位的自动监测,水文站的水资源信息处理平台可以对各个水文站点的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整理,最后进行应用。水文站网的建设,可以促进相关的水文信息存储和分析处理体系的建设,将水文站网的信息进行不受时空限制的分布和共享,对全面的水文情报预报体系进行全局流域的覆盖,促进对防汛和抗灾的监测。

3.4加强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建立水文水资源灾害监测系统

水文水资源的管理也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包含较强的专业知识,对气象、水利、水文地质等领域的知识都有涉猎。因此,作为水文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拥有广泛的知识面,在实践中不断的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总结经验和教训。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需要将计算机和信息等技术引入水文水资源的管理工作中,提高其工作效率。随着信息和科技技术的发展,水文领域的相关技术手段也在不断进步。地理信息技术综合了地理科学、遥感技术、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其应用使水文工作不断系统化和网络化。地理信息系统以空间数据管理为主,可以对空间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地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就是信息的提取和编辑,在数据的集成、查询和空间分析上具有重大的实用性。地理信息系统对于水污染的控制、水管网信息管理、水文情报预报和水环境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做好相关的前期预测,才可以充分发挥防洪减灾的效用,也可加强对地下水水质的监测,促进生态用水的发展。加强对各地河流和雨量的监控,可以进行及时的流域内水量的调配,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的发展。

3.5水文预警预报体系的建设

在水文水资源环境管理的建设中,做好水文预警预报工作很重要。不仅可以实现水利防灾减灾,也是新形势下防汛和水利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强水文预警预报体系的建设,需要从设施的智能化建设、完善的预报机制、信息宣传的平台建设等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水文预警预报体系的建设,可以促进水文监测信息的采集和处理,还要对水文预警预报的设施进行总体的规划和布局,根据流域内的降水特点进行合理监测。将水文预警预报体系进行智能化的设计,依靠各种先进技术进行智能化的监测,完善各种预警信息的平台建设,加强各种水文预警预报知识的宣传。

四、结论

综述全文,水文水资源的建设关系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建立和完善水文水资源的监测系统,促进水利建设的长远发展。众所周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水利工程的建设,水文水资源管理工作是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所以我们必须做好水文水资源的管理工作,加强水文环境的监测,建立完善的水文预警预报体系,完善防洪减灾的防护工作,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翰华.水文水资源环境管理与防洪减灾[J].管理观察,2013(3).

[2]张艳萍,张丛明,柳广玲.浅谈造成洪涝灾害严重的人为因素及对策[J].科技资讯,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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