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离任审计报告(收集5篇)
时间: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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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党政正职必须遵守的各项纪律
1.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带头遵守政治纪律,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省委、市委的权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切实保证政令畅通。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得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2.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有违背原则、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
3.必须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不得发表与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4.必须严格遵守财经工作纪律。不得有违规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借款等财经金融工作以及个人擅自决定减免税收、有关规费等行为。
5.必须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得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
二、关于规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定
6.落实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经(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事项,应在领导班子成员中明确副职分管,党政正职对副职分管的事项要加强监督。本单位因领导班子人员较少、确需党政正职直接分管的,须事先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同意。在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后7日内,应将班子成员分工文件分别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遇有干部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变动时,应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定期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落实党政正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外,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凡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要依法举行听证会。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正职应末位表态,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案。
三、关于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制度
8.党政正职必须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得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不得将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和民主推荐票未过半数的干部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并通过;不得在会上抢先定调或不听与会人员的不同意见;不得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不得在机构变动或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除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外,一年内调整干部数量不得超过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总数的20%,或一个月内调整干部2次以上且未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应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未得到书面批复前不得擅自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或不按批复意见办理。
四、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9.严格执行党政正职职务消费专项审计、定期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正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培训考察等开支情况,每半年在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上通报一次,年底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干部职工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实行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写出专题报告。
10.严格执行党政正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正职每年要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个人有关事项。
党政正职对所列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规定报告,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1.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对按规定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一律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对可以不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由招标主管部门确定相应的招标形式进行招标,党政正职个人不得推荐或内定项目承接单位。
12.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坚持离任必审、任期届满必审。对在同一地方或单位任职满3年的党政正职,原则上安排一次任中审计。党政正职在任期内调任、晋升、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审计部门要对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涉及人、财、物管理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部门或群众负面反映较多的单位,实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要对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报告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实行追踪问效。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13.严格执行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正职因工作不实、执行不力、管理不严、效率不高和单位存在“浮、庸、懒、散”等问题,严重损害本地本单位声誉的,要按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组织处理;对经济发展环境造成损害的,要按照《市损害经济环境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追究党政正职的责任。
建立党政正职生活作风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妇联、计生、以及新闻媒体掌握的党政正职违主义道德的线索和行为,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并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查证属实的,要追究党政正职的责任。
五、关于改进党政正职监督方式
14.开展廉政测评和民主测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年度考核等工作,每届任期内,对党政正职普遍进行一次廉政测评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党政正职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党委(党组)书记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为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民主评议“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到三分之二的,经上级组织部门考核以后,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岗位。“一报告三评议”满意度排位连续两年靠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连续两年合计不到三分之二的单位,上级组织部门要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其党委(党组)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岗位。
县区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将离任时,由上级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离任检查。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到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到三分之二的县区委书记,经组织考核认定,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处理,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取消其提拔资格并调离。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县区委书记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并严肃处理。
15.健全廉政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政正职个人廉政档案,及时将党政正职的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民主评议、廉政测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举报、案件查处、学习培训、出国出境、个人财产申报等资料归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六、关于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组织领导
16.认真抓好《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实行市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级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分管和联系范围内的党政正职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党政正职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若干规定》,特别要认真研究、领会、掌握其中的新规定和新要求,逐条比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现行做法,查缺补漏,建立完善执行《若干规定》的配套制度,提出有关落实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1、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这一矛盾虽然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但在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
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
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3、探索研究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据评价办法进行打分量化,就能确定评价等次,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
一、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主要因素
(一)“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充分运用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许多地方的组织部门在具体操作上,对于领导干部的提拔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审计,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造成了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给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体系和标准,评价难度大,难以根据评价任用干部。
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经济责任审计,既属于审计的一般范畴,又不同于常规的业务审计,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它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者的生命,政策性非常强。一些审计机关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比较笼统,或者对发现的干脆采用写实的方式进行描述。这在客观上给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增加一定的难度。
(三)严格区分责任界限的难度大,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
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只有将相关因素进行实事求是的,才能对被审计者的功过是非予以准确评价。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没有明确依据,所以在责任界定问题上存有很大的难度,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另外,当前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不足,加上明确界定经济责任的难度和工作量较大,影响到了审计成果质量,也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
(四)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全面运用。
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情况,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及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地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基本上已建立,但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各地的认识不一致,且各地普遍没有出台具体的联席会议议事规程,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都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在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够完善,各自的职能都还没有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和深化。
(五)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利用效果的发挥。
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
二、加强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建议
(一)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
组织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及时安排审计,保证审计实施所必须的时间,坚持对领导干部“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同时,审计机关也要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组织部门考察领导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
(二)尽快建立一整套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
不同部门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确定不同性质的部门其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
(三)应尽快抓紧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积极探索审计成果运用有效途径。
研究制订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是从制度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以充分运用的根本保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对此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研究并抓紧制定。同时也应该把审计成果的公开作为经济责任成果运用的一个重要方面,积极进行探索。
(四)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职能,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规划、指导和协调的职责,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联席会议的正常运作机制,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另一方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审计成果运用上要各尽其职,协调一致。有关部门要作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后续分析研究,对审计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充分运用到干部管理监督中去。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审计署审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报请国务院总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八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保证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
第二章组织协调
第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和文件,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组织部门每年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后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十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第十六条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
第十八条在审计以上主要内容时,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由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且实际履行经济责任的,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内容仅限于该领导干部所兼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
第四章审计实施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并实施审计。
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召开有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人参加。
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当进行审计公示。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听取本级党委、政府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志,以及本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时,可以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征求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以及本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出具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第三十条审计机关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必要时报送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抄送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第三十一条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关申诉,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审计署的复查决定为审计机关的最终决定。
第五章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五)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所称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
(二)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第三十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职责、权限、法律责任等,本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适用本规定。有关机构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参照本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者贯彻实施意见。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主持人:__*
(预备会议开始,请工作人员报告实到代表人数)
各位代表、各位同志:
__*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各项工作,已筹备就绪,现在举行预备会议。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第三次会议应出席代表为名,因__*和__*两位代表已调离本行政区域及罗__*代表出国已办理离职手续,两次未参加会议,上属三位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因此本次会议应到代表名,现已实到代表名,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开会。
预备会议,有以下三项议程:
1、听取乡人大主席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东溪乡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2、通过本次会议议程;
3、本次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
各位代表、同志们,本次大会议程草案和各项建议名单,是经乡十三届人大主席团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的,现在提请预备会议通过。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__*同志作乡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报告毕)
请各位代表审议。(稍停)有不同意见的请发表。
如果没有不同意见,请鼓掌通过(鼓掌)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请__*同志宣读本次会议议程草案。(读毕)
[文秘站网-找各类范文,到文秘站网]请各位代表审议,有不同意见的请发表。(稍停)
如果没有不同意见,请鼓掌通过(鼓掌)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请__*同志宣读本次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读毕)
请各位代表审议,有不同意见的请发表。(稍停)
如果没有不同意见,请鼓掌通过(鼓掌)
请各位代表原地休息。请大会主席团成员到主席台就座。在主席台举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会议结束后预备会议继续进行。
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持词
主持人:__*
同志们:
现在举行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有四项:
1、通过大会日程;
2、推选大会执行主席;
3、决定邀请在主席台就座的党政领导和有关同志;
4、通过代表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通过大会日程。(读日程)对大会日程安排草案,有没有不同意见,如果没有不同意见,请举手表决。(环顾四周)
通过。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根据乡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建议,大会执行主席有:
______________*位同志,请大家审议。
有不同意见请发表。(稍停)
如果没有不同意见,请举手表决。(环顾四周)
通过。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决定邀请在主席台就座的乡党政领导和有关同志(读名单)(读毕)
请大家审议,有不同意见请发表。(稍停)
如果没有不同意见,请举手表决。(环顾四周)
通过。
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通过本次会议代表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读毕)
请各位代表审议,有不同意见请发表。(稍停)
如果没有不同意见请举手表决。(环顾四周)
通过。
同志们,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的议程全部完成,下面继续进行预备会议。
继续进行预备会议主持词
主持人:__*
各位代表、各位同志:
预备会议现在继续进行。下面宣布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通过的事项。
本次会议日程安排已发给各位代表,就不再宣读了。
下面,请__*同志宣读:1、本次代表大会执行主席名单;)
2、决定邀请在主席台就座的乡党政领导和有关同志名单;
3、宣读本次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
(读毕)
各位代表、各位同志,预备会议的各项议程已全部完成,预备会议到此结束,接下去举行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开幕式、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词
主持人:__*
(请工作人员报告实到代表人数)
各位代表、各位同志:
现在举行本次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本次会议应到代表名,现在到会名,因事、因病请假名。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开会。
本次代表大会,得到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面请县领导,乡党政班子和有关同志到主席台就座。
列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有:县人大代表(含在本乡选举产生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是代表的乡党政班子成员、各行政村书记村长及乡属部门负责人,以及省市县安排的科技特派员和农村工作指导员。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光临与指导!(鼓掌)
现在,我宣布:__*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
全体起立。奏《国歌》。(奏毕)请坐下。
现在,请乡人民政府__*乡长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毕)
现在,请乡人民政府__*副乡长作20__年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__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报告毕)现在,请乡人民政府__*副乡长作民政工作报告。(报告毕)
现在,请乡人大__*副主席作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报告毕)
请各位代表原地休息,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举行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二次会议主持词
主持人:__*
主席团各位同志:
现在举行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这次主席团会议的主要议程有三项:
一、根据县委人事安排__*已任乡党委副书记职务,同时县委提议免去其__*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职务。
二、讨论本次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三、是讨论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名单(草案)。
四、通报县委人事安排意见和候选人建议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安排提名推荐副乡长候选人。
现在进行第一项,请宣读县委提议免去__*同志__*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职务和__*同志本人辞职报告,请大家审议,有不同意见的请发表(如果没有)主席团通过后提交全体代表表决。
现在进行第二项:请宣读《选举办法》(草案),请大家审议,有不同意见的请发表,(如果没有意见)主席团通过,提交全体代表讨论。
现在进行第三项:经征求推荐__*、__*同志为本次会议选举工作的总监票人、总计票人。请大家审议,如果有不同意见请发表,(暂停)没有,提交全体代表讨论。
现在进行第四项:根据县委人事安排,配齐政府班子,我乡设乡长人、副乡长人,并提议__*、__*同志为我乡副乡长候选人,现在提请主席团审议。(逐个审议通过)有不同意见请发表。(没有),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讨论酝酿。
同志们:本次主席团会议结束。接下去,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主持词
主持人:__*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有四项议程:
一是审议通过__*同志辞去副乡长职务;
二是宣读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三是提名本次大会总监票人、总计票人;
四是介绍主席团提名的副乡长候选建议人选的情况。
现在进行第一项:请__*同志作辞去__*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职务的报告。(读毕)请各位代表审议,有不同意见请发表,(没有)现在请各位代表举手决通过,不同意请举手(没有)弃权请举手(没有),一致通过。
现在进行第二项:请__*同志宣读本次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读毕)。
现在进行第三项: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建议__*同志为总监票人,__*同志总计票人。
现在进行第四项:根据县委对我乡设个副乡长职位的要求,刚才__*副书记已辞去副乡长职务,为此我乡空缺副乡长名,根据县委人事安排建议,并经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讨论,提名__*、__*同志为东溪乡副乡长候选人。
请__*副书记简要介绍主席团提名的副乡长候选人基本情况。
各位代表:本次大会选举办法,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建议名单,副乡长候选人名单,已作宣读或介绍,下面请各位代表讨论、酝酿。同时请各代表小组推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下面请代表原地休息,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会议之后,第三次全体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__*同志主持。
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主持词
主持人:__*
同志们:
现在进行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主要议程三项:
一是听取各代表小组关于选举办法(草案)讨论情况的汇报。
二是审议通过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三是听取各代表小组提名、酝酿副乡长候选人的情况汇报,确定副乡长候选人名单。
请审查选举办法是否有不同意见。没有意见,交大会通过。
请审查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没有意见,将总监票人、总计票人交大会通过。
请审查候选人名单。没有,交大会通过。
第三次全体会议主持词
主持人:__*
各位代表、同志们:
根据大会日程安排,现在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即大会选举。
本次大会应到代表人,因事因病请假人,实到代表人,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开会。
现在,通过本次大会《选举办法》。本次大会的《选举办法》已经各位代表讨论、酝酿,有不同意见的请发表。
如果没有不同意见,现在进行举手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一致通过。
现在,审议通过总监票人、总计票人。根据各代表小组讨论意见,经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酝酿通过,由__*同志担任总监票人,__*同志担任总计票人,现在提交大会审议。请各位代表考虑一下,如果没有不同意见,请鼓掌通过。
根据各代表小组推荐,经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__*同志为监票人,__*同志为计票人。
根据各代表小组讨论酝酿,提名__*、__*同志为东溪乡第十三届人民政府副乡长候选人。现在,请__*副书记宣读__*、__*同志的简历。
各位代表,会议期间各代表小组没有提出其他人选,并经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现在就__*、__*同志为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候选人,提交大会实行等额选举。
请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执行选举任务。
请总监票人组织监票人、计票人清点实到代表人数(清点完毕向执行主席团报告)。
请总监票人组织监票人、计票人再次核实代表人数(清点完毕),请总监票人向执行主席报告核实代表人数情况。
根据总监票人报告,今天应到代表人,实到代表人,符合法定人数,可以进行选举。现在请监票人检查票箱。没有问题,请把票箱贴封。现在请总监票人领取选票。
(领票完毕时,总监票人向执行主席报告领票完结),各监票人根据自己负责的座位向总监票人领取选票。现在请各监票人分发选票,各位代表拿到选票后,先不要划写,关于划写选票的方法,还要说明一下。监票人发完选票时,向总监票人示意,总监票再向执行主席报告发票完毕,共发出选票张。
今天选举选票,请各位代表检查一下,有没有拿到选票。
今天上午实到代表人,发出选票张。两数相符,现在请总监票人将多余的选票,除留三张存档外,其余的选票剪角作废。
关于划写选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这里再说一下(按选票上的说明)。
现在请各位代表开始划写选票。
选票划写好没有?请仔细检查一下,没有漏划的,划赞成符合的有没有超过应选人数。现在开始投票。
首先,请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投票(投票后站在投票箱两侧)。
现在请在主席台就座的代表投票。
现在请各位代表按顺序依次投票。
(投票完毕,总监票人向执行主席报告,投票完毕)。
(投票完毕)请监票人,开启票箱,清点票数)。
(清点后向总监票人报告,总监票要核实发出和收回的选票一致时,报告执行主席)。
经过清点,今天实到代表人,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收回与发出的选票相等(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
现在请监票人和计票人计票。代表原地休息。
(计票后,总监票人、总计票人汇总、写出计票结果,(书面)报告执行主席。招待执行主席接到报告后宣布)。
各位代表,现在继续开会。请总监票人__*同志报告选举计票结果。
下面请乡人大主席__*同志宣布选举结果。
(根据总监票人报告的选举计票结果,现在我宣布:当选为__*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各位代表、同志们: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当选的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
下面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第四次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__*同志主持。
第四次全体会议主持词
主持人:__*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举行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本次大会应到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实到代表,符合法定人数继续开会。
会议主要议程有三项:
1、通过四个报告的决议;
2、请县领导讲话;
3、举行大会的闭幕式。
现在进行第一项:
1、请__*同志,宣读乡《政府工作报告》决议:
请各位代表审议,有不同意见请发表,没有,现在进行举手表决。同意政府工作报告决议请举手。(放下),不同意请举手(没有)弃权请举手(没有)一致鼓掌通过。
2、请__*同志宣读20__年财政决算和20__年财政预算(草案)。
3、请__*同志宣读民政工作报告决议,请各位代表审议,有不同意请发表(没有),现在进行举手表决,同意《民政工作报告》决议请举手(放下)。不同意,请举手,没有,弃权请举手(没有)一致鼓掌通过。
4、请__*同志宣读《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决议。
请各位代表审议,有不同意见请发表(没有),现在进行举手表决,同意《乡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决议。请举手(放下),不同意请举手(没有)弃权请举手,没有,一致鼓掌通过。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
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请县领导讲话。
各位代表、同志们:
根据大会日程安排,大会各项预定议程经大会全体代表共同努力已经圆满地完成。
现在我宣布__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胜利闭幕。
全体起立
奏《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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