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精选8篇)
时间:2023-07-29
时间:2023-07-29
一、需请示内容
1、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需请示上级党组织进一步明确的;
2、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明文规定遵循,提出处理办法时,请示上级党组织审定的。
3、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做变通处理,请示上级党组织认可的。
4、其它未经请示不允许办理的问题。
二、需报告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总体部署和重要措施情况;
2、涉及党的建设、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卫生计生事业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部署、重要动态、重大活动情况,包括拟出台的重大部署、主要措施及带有倾向性的突出问题等;
3、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事故情况,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医疗事故或重要医疗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等;
4、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包括参加各类学术交流、节庆、展会等活动情况,个人外出请假报备、家庭办理红白喜事情况和按照规定需报告的其他事项等;
5、中央、省、市卫生计生行业重要领导来宜等重要情况;
6、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情况。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凡需上级党组织指示的重大问题必须以正式文件书面请示,属情况报告,可用口头和书面方式。根据需要可一事一报或定期综合报告,按情况缓急可分别以电话、电传、文件报告,时间紧迫的应先行电告,再书面报告。
属于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重大紧急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主要领导报告。
关键词:审计报告 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质量需求
2016年12月,财政部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正式落实以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为主要内容的审计报告模式改革,新的审计报告模式将于2018年起全面推行。为了正确执行审计准则、达到审计报告模式改革的目的,需要解决正确认识和确定关键审计事项、如何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影响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决定性因素等问题。
一、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的区别
关键审计事项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单设一部分,以“关键审计事项”为标题,并在该部分使用恰当的子标题逐项描述关键审计事项。明确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的区别是正确认识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报告模式改革真正落地的前提。
(一)两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关键审计事项主要涉及“如何确定关键审计事项”的问题,是注册会计师判断认定的实质性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确定后还需要解决如何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问题,如果注册会计师决定在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描述,则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是书面描述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关键审计事项这一内容的表现形式。
(二)两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描述的不是同一概念。关键审计事项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沟通,但是并非全部都在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中描述,审计报告的其他部分也可以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关键审计事项应该在形成保留(否定)意见的基础部分沟通;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应该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沟通;除了法律法规要求沟通外,注册会计师在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时,不得在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描述,而应在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三)两者适用的业务范围不同
注册会计师执行所有审计业务都需要确定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描述关键审计事项仅适用于对上市实体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及注册会计师决定或委托方要求或法律法规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其他情形。因此,所有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都可能需要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例如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是并不是所有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都有“关键审计事项部分”。
(四)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沟通的不一定是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除了描述关键审计事项外,还可以描述注册会计师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况确定不存在需要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这一事项。另外,在形成保留(否定)意见的基础部分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的情况下,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仅仅提及形成保留(否定)意见的基础部分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
(五)并不是所有关键审计事项都可以在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描述
例如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某事项,注册会计师不得在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描述。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除非被审计单位已公开披露与该事项有关的信息,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描述。
二、关键审计事项的确定与沟通
(一)常见的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准则规定的关键审计事主要有三个方面:(1)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或识别出的特别风险(即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2)与财务报表中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的领域相关的重大审计判断,包括被认为具有高度估计不确定性的会计估计。(3)当期重大交易或事项对审计的影响。本文认为关键审计事项还有两个方面。(1)无法充分履行重要的审计程序或者履行重要审计程序受限、受阻的事项,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重要审计证据或者对获取充分、适当的重要审计证据构成挑战的事项。例如无法实施函证、实物盘点等重要审计程序或者对重要审计程序实施效果不满意,需要实施替代程序等。(2)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财务报表审计实务中,常见的关键审计事项有:(1)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假定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风险,因此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一般情况下是所有审计业务中的关键审计事项,认为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不属于关键审计事项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详细说明。(2)有金融工具和复杂衍生品投资的企业,金融工具和复杂衍生品识别及公允价值计量是关键审计事项。(3)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重大非常规交易、资产减值,政府补助,期后事项,重大或有事项、非经常性损益是一般审计业务中的关键审计事项。(4)存在经营困难的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是关键审计事项。(5)农、林、牧、渔类企业,生物资产等特殊存货的存在性、完整性是关键审计事项。(6)重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如有发生,一般是关键审计事项。(7)合并财务报表审计中合并范围是关键审计事项。(8)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错报,必定是关键审计事项。
(二)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
确定了关键审计事项后,首先要确定在审计报告的哪部分内容中沟通。如前所述,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先后顺序是:形成保留(否定)意见的基础部分(沟通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关键审计事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沟通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关键审计事项部分。应该在形成保留(否定)意见的基础部分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不得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沟通或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描述;应该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不得在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描述。
审计准则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独立成审计报告的一部分,不再强调事项段披露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突出显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事项的重要性。另外,关键审计事项不能在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沟通。
(三)关键审计事项的描述
在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逐项描述各事项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和各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例如在描述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这一关键审计事项时,要描述注册会计师如何确认关联方交易的经济业务实质(即关联方交易是否有合理的商业理由),交易价格是否公允,重大或异常交易的对方是否为未披露的关联方,管理层利用关联方虚构销售及关联方交易的非关联化;对异常重大交易,是否作为特别风险,如何实施特别的、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加以应对;等等。又如在描述在审计中如何应对“重大非常规交易”这一关键审计事项时,要描述对于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在交易实质的判断上存在困难的重大非常规交易,注册会计师如何增强审计程序的针对性,如何确定重大非常规交易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交易对手是否真实存在,实施函证交易合同的条款和金额等进一步程序。
三、委托人或报告使用者对“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决定性影响
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目的在于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增加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给报告使用者提供信息以帮助其了解审计单位和财务报表中涉及的重大管理层判断,也给报告使用者提供信息以帮助其了解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与勤勉尽责情况、了解审计工作有效性和审计质量;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也给了注册会计师一个展现高专业素质的平台;审计报告模式改革最终可以提高审计质量和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进而促进行业发展。然而本文认为能否实现审计报告模式改革的目的、能否实现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制度价值,关键在于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者是否有真正的审计专业服务需求(即真正的高质量审计需求)。
根据需求决定供给的市场规律,注册会计师是否认真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取决于市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专业服务的需求。蒋品洪(2016)认为,只要报告使用者有真正的高质量审计需求,无论审计准则是否规定了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注册会计师必然会提供能够满足报告使用者正当信息需求的详式审计报告。相反,如果委托人或报告使用者仅仅把获取审计报告作为应付法律法规的程序性义务,不在实质上使用审计报告,不在乎审计质量的高低,也就不会去仔细阅读关键审计事项;注册会计师也会用各种办法规避审计准则关于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规定。众所周知,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不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基于所有者监督经营者的需要而主动产生的,而是基于法律规定被动产生的,审计业务是基于法律强制规定形成的,这是我国市场缺少高质量审计需求的重要原因。虽然其后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但是当前社会信用状况不够理想,虚假财务报表在一定范围内普遍存在,对多数审计业务特别是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来说,委托人需要的仅仅是审计报告这一形式,而不是专业的审计服务,市场对虚假审计报告的需求远远高于高质量审计需求。除了上市公司的少数股东外,多数报告使用者获取审计报告并不是据以作出经济决策,而是规避法律责任(蒋品洪,2013)。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是否会严格遵守审计准则,认真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是值得怀疑的。
审计准则虽然规定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主要适用于对上市实体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是也开了一个口子,即注册会计师可以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委托方可以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考虑到执业风险、审计成本,注册会计师一般不会主动决定,往往是基于委托人或者报告使用者的强势要求或者增加审计费用才会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在非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判断委托人和审计报告使用者是否真正需要审计专业服务,或者是否在实质上使用审计报告作出经济决策,审计准则提供了一个客观标准,即其是否要求注曰峒剖υ谏蠹票ǜ嬷泄低ü丶审计事项。可以预见或者推论,委托人或报告使用者有真正的高质量审计需求,必定会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尽量详细地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注册会计师也会认真地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的描述内容和描述质量,也将成为衡量委托人委托审计动机或报告使用者获取审计报告动机的客观标准。S
参考文献:
[1]蒋品洪、论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供给侧改革”[J]、财会月刊,2016,(25)、
[2]新准则为审计报告“增值”[J]、商业会计,2017,(3)、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 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6-0056-03
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各方面逐步体现出国际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而国内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又会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状况。财务报告是对上市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经营、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应用中,每年的三四月份是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到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这段时间内,上市公司很可能会发生一些影响财务报告的交易事项。为了客观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上市公司需要在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中对这些事项进行说明,否则会使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遗漏许多重要信息,导致财务报告不完整,从而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等信息产生影响,同样也会对财务报告使用者使用财务报告产生直接影响,甚至误导投资者的决策。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披露现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需注意的是,如果母公司在国外,或子公司在国外,无论国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如何确定会计年度,其向国内提供的会计报表均应按照我国会计准则对会计年度的规定,提供相应期间的会计报表,而不能以国外母公司或子公司确定的会计年度作为依据。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财务报告的批准者包括所有者、所有者中的多数、董事会或类似的管理单位、部门和个人。
目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披露形式并不规范,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信息披露在财务报告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此外,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披露方式相对自由,没有按事项的重要性顺序排列而是随机排列,会使报表使用者陷入大量、冗长、多余的非关键信息之中,不仅浪费时间和精力,也很难从中筛选出对自己的决策有帮助的表外信息。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日后事项的披露不全面。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既包括调整事项,又包括非调整事项。对于相同的事件,在不同的上市公司中能够被看作是调整事项,也能够被看作是非调整事项,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形而定。调整事项是指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发生了的事件,上市公司需要据此对年度财务报告反映的相关数据进行修改;非调整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并没有发生,而是发生或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的那些事项,这些事项不会对资产负债表数据产生影响。然而大多数上市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披露并不全面,有些甚至不进行披露,会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和应用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二)对日后事项所指的时间范围判断错误。一些上市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披露一些重大事项,可能是因为对日后事项所指的时间范围判断错误。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对外公布财务报告的实际日期与对外公布财务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都会存在一定的时间上的误差,若在此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日后事项,上市公司实际对外公布财务报告的日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应该以董事会再次批准对外公布财务报告的日期为基准。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判断,并出具新的财务报告。但有些注册会计师并不会因此而出具新的审计报告,可能会漏掉重要的日后调整事项。
(三)对日后事项中涉及所得税项目的调整不准确。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报出本年度财务报告的时间是在下一会计年度的4月30日之前。但是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必须在下一年度的5个月内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由此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准则所制定的日后事项到期时间要比税法制定的时间更早。两者之间很有可能发生一些差异,从而影响我们对准则的应用。日后事项关于所得税调整的三种情形如下:(1)日后事项发生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和所得税清算之前;(2)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批准报出之前、所得税清算之后;(3)日后事项发生在财务报告报出之后和所得税清算之前。
三、应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建议
(一)正确区别两类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实务中,会计人员对于某一个日后事项不能正确判断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合理性。同时,还要引起会计人员注意的是,一个日后事项并非不是调整事项就一定是非调整事项。从实际来看,对于某些相同性质的日后事项,可以看作是调整事项,也可以看作是非调整事项。
为了能够正确判断两类事项,现将两类事项的不同点归结如下: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或在此之前某事项已经实际存在但并没有准确的证据证实其一定发生,而是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获得了确凿的证据对该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具体包括:(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上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告舞弊或差错。
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出现、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出现的对上市公司产生一定影响的事项,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1)重大诉讼、仲裁、承诺;(2)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3)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4)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5)资本公积转增资本;(6)发生巨额亏损;(7)合并或处置子公司;(8)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
(二)明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包含的时间范畴。只有当上市公司完全理解日后事项涵盖的时间范畴时,上市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才能做到准确无误。要完全理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期间,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是自资产负债表日次日起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的一段时间。
2、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对外公布财务报告的实际日期与对外公布财务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都会存在一定的时间上的误差,若在此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日后事项,上市公司实际对外公布财务报告的日期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此时应该以董事会再次批准对外公布财务报告的日期为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领导者可能会重新修改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判断,并出具新的财务报告。
3、假设某上市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在2016年3月3日顺利完成,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由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报告签章日期为2016年3月28日,该公司董事会批准2015年度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16年4月1日,实际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含期间的规定,该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日后事项包含的时间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1日。假设该公司在4月1日至10日之间又发生了一些重大并需对财务报告有关项目进行调整的事项,财务报告需要在调整修改之后再次经董事会准许报出的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财务报告实际报出的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则该公司所涵盖日后事项的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20日。
(三)注意资产负债表日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的一定时期内及时对外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最迟应在次年4月30日前对外报出。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从这两个规定看,会计准则规定和税法规定的日后事项的起点是相同的,但会计准则规定的截止时点要早于税法规定。
上市公司的日后调整事项,有时会涉及一些损益类项目,在对这些项目进行处理时,所得税的处理也要根据此调整事项发生的具体时间分情况讨论:
1、若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和税务清算日之前发生了某调整事项,此时上市公司应当根据重新调整得到的财务报告重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相应的税务上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调整相关数字。
2、若该调整事项发生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但在税务清算之后,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司已经完成税务清算,税务机关不用调整公司的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作为当年的应纳税事项进行核算。上市公司在会计调整上,就要当作是一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修改,这时既要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又要对利润表的一些数据进行调整,对于当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也要进行修改。
3、若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报出之后,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发生了某项调整事项,显而易见,税务机关要对公司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由于上市公司已经将报告年度的财务报告对外报出,不能对财务报告上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可视为本年度发现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处理。如果金额较大,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当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上年数。如果金额较小,视为非重大会计差错,直接作为当年的纳税事项予以处理。
(四)注意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与其他会计准则的关系。
1、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关系。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日常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会计差错很难避免,假设某上市公司编制完上年度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董事会同意对外公布,在董事会批准报出财务报告之前发现了会计差错,上市公司就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处理该差错;如果这一会计差错在批准报出日之后被发现,上市公司就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作相应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准则调整账务后,再根据相应的会计准则调整财务报告。在批准报出日之前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调整;在财务报告报出之后发现的发生在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相应调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和利润表的上年实际金额。
2、与《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关系。假设某公司存在一项未决诉讼的或有资产,在财务报告附注中一般不对未决诉讼所导致的或有资产进行披露。但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说明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已满足会计上资产和负债的定义要求时,就可以将这些或有资产或负债确认为上市公司的一项资产或负债,同时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假设上述事件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已经获得了足够的证据圆满解决,就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进行处理。如果在这期间的会计处理中涉及到损益类科目,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账务处理,并相应调整年度财务报告;而《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截止于12月31日,通过相关损益类科目进行账务上的调整,要在当年的财务报告中有所体现。S
参考文献:
[1]辛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其对报表的影响例解[J]、商业会计,2014,(16)、
[2]丁燕、浅谈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J]、经济师,2012,(7)、
[3]谢轶君、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探析[J]、新财经(理论版),2011,(11)、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基本监督形式和重要监督手段。加强和改进这项工作,对于地方人大常委会全面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促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之义
2013年,在监督法出台之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全面的综合性工作报告、阶段性的综合性工作报告,也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报告,其中关于决算的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以及“一府两院”工作述职、个人述职和人事任免方面的报告也包括在内,而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并未对专项工作报告的范围进行明释。
2007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监督法,将专题汇报、专题工作报告、工作汇报、某些场合的工作报告(内容和时间需要人大常委会专门确定的工作报告)等,统一称为专项工作报告,并突出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还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同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同时,监督法第三章又专门对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的职权和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将这些内容移除了专项工作报告的范围。
根据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从法律意义上讲,专项工作报告的主体是同级“一府两院”,它与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关系是“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本级人大常委会自身或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特别委员会、临时机构、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所作的报告由于其报告主体不是被监督对象,如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所作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所作的特定问题的调查报告、执法检查组所作的执法检查报告,不属于监督法所规定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范畴,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区分。
监督法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在范围上作了原则规定,即指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报告等。它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可以是人大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报告的事项,也可以是“一府两院”主动请求报告的事项。另外,还包括有关法律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而监督法第三章未列出的内容。根据监督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实施经常性监督的有效途径,具有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的特点,即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会中所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将“一府两院”置于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之下,有利于加强人大监督力度,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有利于对人民群众要求迫切解决的倾向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集中监督 “一府两院” 解决工作中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利于推动问题解决,突出实效性。
遵程序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处级领导干部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县(处)级以上干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第三条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二)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三)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四)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五)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六)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八)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样表附后),报告发生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财物情况等内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规定需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第五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的报告,由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受理。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本级组织人事部门留存,其他两份分别报市纪委党风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第六条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单位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第七条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同级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机关内部予以公开。第八条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本办法规定,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的落实。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党员、群众对报告人报告事项有反映,或报告事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由组织部门责成其说明情况;仍不能说清问题的,由有关部门调查;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第九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及相应机构要督促领导干部认真执行本办法,每年年底前要将执行情况向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综合报告一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第十条各辖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商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一、本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副县(处)级以上(含副县、处级,下同)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各类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的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负责人;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招聘以及由选举产生并报党委、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包括企业党委(总支、支部)正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正副经理(厂长),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相当于这一级职务的领导干部。上述人员中已到退(离)休年龄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和已经退(离)休又被聘用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的干部,属适用范围。
二、报告采用书面形式。报告的事项依照中办发[*]3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执行。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还需说明的问题等。报告一般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作出,报告人因出国或外出学习、工作、休假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向受理报告的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先请示批准的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先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先请示。
三、县以上党委、纪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省、市(地)直属部门和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下同)领导干部的报告,分别由以下党组织受理:
在我省的中央管理干部,市(地)党委、政府(行署)和省直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的报告,由省委负责受理;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地)直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的报告,分别由市(地)委和省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受理;市(地)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报告,分别由县(市、区)委和市(地)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受理。具体工作分别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承办。不设党委(党组)的单位领导干部的报告,由上级主管机关的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各单位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报告,由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下派挂职的领导干部,除按照上述规定报告外,还需向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报告一式三份。报告人将一份交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其他二份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相应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同级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机关内部予以公开。
五、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除按规定应由上级有关组织批准的外,一般由负责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并及时答复。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办法的规定,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办法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察、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的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不按中办、国办规定和本办法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负责受理报告的组织在查明情况后,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负责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内容作为廉政检查的要求。负责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要对领导干部执行报告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并在每年二月底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上一年度执行本报告制度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以及党委组织部门综合汇报一次。
八、乡(镇)和县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的乡(科)级干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相当于乡(科)级职务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范文一
XXXXXXX纪检组:
20**年,我处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廉洁从政为重点,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内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了制度落实,监督到位。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年,我处X名在XXX级以上领导干部,坚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成员中没有个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变化的情况。没有领导成员参与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没有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没有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没有出现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没有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等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坚持自觉按照《规定》要求,按时报告个人的重大事项情况,没有漏报、瞒报现象。
二、主要做法
一是抓学习,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活动中,领导班子注意通过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有关规定、制度和办法,通过学习,统一了全体领导成员的思想,提高了认识。深刻认识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是从制度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思想作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教育学习,全体领导成员遵守规定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加强。
二是抓落实,确保《规定》执行到位。
为了维护《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处领导班子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相结合,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相结合,同各项考核相结合,特别在人事考试、职称评定、人员招聘、招公等热点、敏感工作中,班子成员之间能够相互提醒,互相诫勉,无论是主要领导还是分管领导,都能自觉向党组织汇报,自觉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每年两次如实向上级组织填报个人重大事项变化情况。
今年,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开展“廉洁从政,执政为民”主题活动和“转变作风,廉洁从政”警示教育活动过程中,领导成员都能自觉把个人执行《规定》列为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
三是抓职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充分发挥纪检、人事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了对领导成员家庭状况、八小时外生活情况的了解,强化了的教育职能、监督职能,采取民主生活个人报,民主测评群众讲的办法,杜绝了漏报、不报等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 新审计报告;关键事项段
[中图分类号] F239 [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In December, 2016, China 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issued the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Auditing Standards No、 1504 - to Communicate Key Audit Matters in Audit Reports and other 12 criteria (new reporting standards), which declared China's audit report reform、 How can the key audit items in this reform be made clear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audit reports? UK, the first country to start an audit report reform, has been through two full fiscal years since 2012 and has accumulated valuable experience、 Among the many cases, KPMG tried to use a long audit report in auditing the 2013 annual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the famous British engine pany Rolls Royce Roll Group、 And in the next two accounting years, KPMG further improved and refined the audit、 It made a preliminary exploration of audit reports, especially in writing the audit of key event sections、
Key words: new audit report, key event section
一、前言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是审计工作的最终价值体现,是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使用者沟通所审计事项的主要手段。现行的审计报告形成于20世纪40年代,特点在于采用简式审计报告的模式,简明扼要,格式统一、意见明确。然而,随着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财务报表使用人越来越要求在审计报告中获得更多的信息。需求决定供给,对现行审计报告的供给侧改革势在必行。
2012年10月,英国对审计报告相关准则进行了修订,就此揭开了审计报告改革的帷幕。2014年12月下旬,荷兰了一系列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新准则。2015年1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要求2016年12月15日及之后的财务报表审计遵循新的审计报告准则。2016年12月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12项新审计报告准则,其中新制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是本次准则修订的核心。“关键审计事项”,正是本次全球性审计报告改革的重点所在。按照我国新颁布的准则定义,“关键审计事项,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在审计报告的关键事项部分逐项描述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索引值财务报表的相关披露(如有),并同时说明被认定为关键事项段的原因以及在审计中的应对。”
如何将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段表达清楚,向投资人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传达被审计单位的有价值的信息?最早开始审计报告改革的英国从2012年以来经过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其中,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英国著名的发动机公司罗尔斯・罗伊斯发动机集团(Roll Royce Holdings PLC)2013年度财务报表时,尝试了采用长式审计报告,并在接下来的两个会计年度里,进一步进行了改进与细化,对审计报告,尤其是对审计关键事项部分的撰写,作出了初步的探索。
二、罗尔斯・罗伊斯发动机集团关键审计事项解析
(一)罗尔斯・罗伊斯发动机集团概括
罗尔斯・罗伊斯发动机集团(Rolls Roys Holdings Plc)成立于1906年,主要从事发动机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是欧洲最大的发动机企业。公司业务分为民用飞行器发动机、军用飞行器发动机、动力系统、船舶推进系统与核动力推进系统五大部分。2015年度,公司首席执行官变更,聘请李沃伦・伊斯特(WarrenEast)担任集团首席执行官。同年,公司的收入高达137亿英镑,税前净利润仅1、6亿英镑,税后净利润则仅余8千4百万英镑,税后净利率只有0、6%。可见,与高额的销售收入相比,公司可谓堪堪盈利,一项小小的波动,就有可能使公司的财务报表由盈转亏。此外,在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同时的公司战略报告和董事会报告中,管理层主要使用了“潜在收入”与“潜在利润”的概念。潜在收入与利润,与披露在财务报表中的收入和利润相比,主要差异原因在于集团使用了远期货币交换合约以管理A期的外币业务中的货币风险,而在其财务报表中,集团并未采用套期保值会计记录。因此,集团以远期外币交换合约中的汇率对报表收入与报表利润进行了调整,以“潜在收入”与“潜在利润”的模式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在哪一个财务年度选择执行哪些远期外币交换合约,集团具有自由的裁量权。因此管理当局的倾向将可能影响到当年与未来期间所使用的折算汇率。“潜在收入”与“潜在利润”的披露初衷是为了使得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能够获得更合理的信息。然而,若未能对此予以恰当的使用和披露,反而会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
(二)罗尔斯・罗伊斯发动机集团审计报告关键事项段简析
1、图文并茂,风险点一目了然
2015年度的审计报告披露了18条关键审计事项。报告以散点图的模式对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披露。如下图所示,图形横坐标轴表示重大错报发生的可能性,事项点距离原点越远,表示事项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越大。纵坐标轴代表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程度。事项点距离原点越高表示一旦事项发生,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越大。事项点距离原点越远表示事项发生的可能性越大。虚线空心点表示了上一年度的事项位置。如果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事项位置没有变化,该事项将被将重叠显示为刺球点。重大错报可能性较大和对财务报表影响程度较大的事项8条事项,以深色点表示。这样的图形表达方式,让审计报告的使用者能够更加直接地抓住风险与影响最大的关键审计事项,集中关注点。8个深色的圆球,代表着注册会计师认为报表使用者应当关注最重要的8条事项,是重点中的重点。包括了管理层为了满足收入与盈利预期面临的压力与动机,民用飞行器业务收入、利润、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标准与确认原则,销售融资协议相关负债问题,贿赂腐败风险,以及对“潜在利润”的披露等多个方面的事项。下文将以审计报告中第一条关键审计事项为例进行简述。
2、以小标题统领关键审计事项
每一个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均采用小标题的形式,进行总结与列示。例如,前文所提及的罗尔斯?罗伊斯集团在2015年度净利润率低,虚报利润以“扭亏为盈”的风险较高。审计报告在关键审计事项第一条,清晰直接的采用了小标题“管理层为了满足收入与盈利预期的压力与动机”,提示财务报表使用人关注管理层舞弊的风险。
3、对审计关键项目的风险进行了简要描述并将之与公司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了勾稽
关键审计事项第一条,风险描述围绕了小标题“管理层为了满足收入与盈利预期的压力与动机”。在此事项段下,审计报告明确指出本年度此事项相关风险有所上升,主要原因在于近两年来集团的收入与股价均大幅下降,集团对其收入与盈利的确认指导性说明多次进行了修正,集团某些估计和判断微小波动,可能会导致财务结果的大幅变动。同时也表明集团领导团队与高级财务人员已经意识到对集团内人员的可能存在的压力,并试图予以缓解。与公司年度报告内容到勾稽则便于审计报告使用者能够迅速的查找到相关联的部分,便于理解回顾。
4、对审计工作内容进行了简述
关键审计事项第一条明确指出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了询问、分析性复核、提高职业谨慎等方面。在对民用飞行器发动机业务无形资产的可收回价值确认相关风险的审计中,审计人员特别关注到其中6千5百万减值准备的转回,以及少计提2千2百万减值准备的可能性,并对此质疑并执行了进一步审计程序。审计人员还关注到民用飞行器发动机业务收入和利润确认标准和确认原则的相关风险、并对“潜在利润”等事项执行了更多的审计程序。
5、清晰表明审计结论
关键审计事项第一条审计结果显示,没有发现管理层操控财务结果的迹象。审计人员认为,总体而言公司的财务结果保持了一致性,在对利润趋势的披露上,提供了足够的无偏见的披露。
三、对我国审计报告的启示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罗尔斯・罗伊斯发动机集团出具的这份审计报告,经过了三年的反复修订与细化。我国审计报告改革刚刚开始,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压力,也是机会。会计事务所在编制新的长式审计报告时,不妨对此报告的表达方式与表达的条理性予以借鉴,学习其创新精神,勇于查弊揭错,抓住机会,创建自己的品牌。
(一)在形式上,在审计报告中采用图形表格等辅助方式,对关键审计项目的重要性进行分级描述,更加直观的让报告使用人了解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我国在新颁布的准则中要求审计报告披露“该事项被认定为审计中最重要的之一,因而被确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然而对如何披露以及披露的明细程度并未要求。此次改革使得审计报告在保存了共性(审计意见标准的不变)基础上,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对审计报告进行个性化的发挥。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把企业的追求、诚意传达给客户,依靠软实力,打动客户、打动市场、打动世界。”(中注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毓圭,2012)。借鉴本报告中的方式,灵活运用图形、表格等辅助方式,将审计关键事项更加清晰准确地传达给财务报表使用人,正是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显神通,创建品牌的最佳良机。
(二)在实质上,掀开特别风险和高风险事项的面纱,将重要的、敏感的审计事项从审计的角度披露到报表使用人面前。上文案例重点披露了管理层舞弊以及与收入与利润相关的风险,在表达上对风险项目的描述细化到了具体的金额,使得财务报表使用人更加清晰的了解到相关的风险,以便做出更为理性化的决定。
(三)对审计工作进行阐述。我国新颁布的准则要求,在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时,当同时披露“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但并未进行详细规定如何披露。罗尔斯?罗伊斯发动机集团的审计报告对每一审计事项的审计过程重点均进行了描述。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审计工作进行阐述时,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防止教科书似的教条化的表达,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化的描述。同时应当注意不可事无巨细,而应重点突出。
[参 考 文 献]
[1]150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S]、
[2]陈波、审计报告改革的英国经验及启示[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5):118-123
[3]柳木华,蔡丽,刘耀,余宇、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最新发展述评――基于期望值、信息差和沟通差的分析框架[J]、深圳大学学报,2015(5):59-66
[4]罗尔斯・罗伊斯发动机集团、2015年年度报告[EB/OL]、http:///2015/assets/pdf/Rolls-Royce_Holdings_plc_Annual_Report_2015_v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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