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的业务范围范例(3篇)

时间:2024-07-11

家政服务的业务范围范文

长期以来,我国邮政法制建设相对滞后。1986年颁布的《邮政法》已经很不适应邮政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有法难依、无章可循”的矛盾日益显现,重新修订《邮政法》成为业内外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基于此,1998年邮电分营后,有关部门就启动了《邮政法》修订工作。10年来,《邮政法》的修订遵循“以人为本、监管为民、提升服务、促进发展”的理念,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2003年,修改《邮政法》被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相关修改工作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国家邮政总局起草。《邮政法》修改的焦点是邮政专营权问题。所谓邮政专营权,即邮政企业代表国家享有的排他性业务范围的权力。因此,新《邮政法》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新颁布的《邮政法》较好地用法律形式固化了邮政体制改革的成果,法律章节从以前的八章增加到九章,条款从四十四条增加到八十七条,从邮政服务、邮政资费、损失赔偿、快递业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邮政行业进行了规范,内容更加全面,重点更加突出,制度更加健全,在很多公众关注、消费者关心的重大问题上都有新的突破,适应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在邮政行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颁布实施新《邮政法》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新在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基本通信权利,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普遍服务就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资费,由邮政企业向社会提供的一种最基本的邮政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通信权利的基本措施。我国是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的大国,邮政普遍服务的任务十分繁重。保障和规范邮政普遍服务,是新《邮政法》的核心内容。修订后的《邮政法》第一次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和业务范围,规定了国家保障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多项措施。对邮政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和邮政管理部门履行邮政普遍服务监管职责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普遍服务也是老百姓享受最基本的通信权力。普遍服务,世界各国的《邮政法》都把它作为核心服务,谁办邮政,普遍服务是第一位,是重中之重。

新《邮政法》首先明确了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是邮政企业即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第二,明确了普遍服务提供的范围。一是信件、明信片,二是5公斤以内的印刷品,三是10公斤以下的包裹,四是邮政汇兑。第三,规定了普遍服务的服务标准。第四,政府对普遍服务的保障。

其次,新《邮政法》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确定了快递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了快递业务的基本规范,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邮政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新《邮政法》明确要求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支持邮政企业继续深化改革,明确规定“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为推动邮政企业做大做强,确实发挥好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些重要的制度安排,必将为我国邮政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新《邮政法》明确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而在附则中对信件的定义是,是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这其实没有把文件类排除在外。从某种意义上说,该规定近似“曲线救国”,照顾了大量年轻的民族快递企业,免受国际快递大鳄的冲击。但这部力求规划和发展民族快递业的新法,给国内低成本的快递企业带来一些遗憾。首先,新《邮政法》设定了快递市场准入门槛,有人认为这个门槛有点儿高。国内和国际快递公司的注册资金底限分别是100万、200万,这个数目对于外资和大型民营企业没有问题,但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则难以达到。目前80%的民营企业还达不到新《邮政法》规定的注册资金标准。

第三,新在坚持以人为本,是维护用户权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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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财政;国民核算;财政收支;公共产品;社会劳动价值论

19*年初,财政部部长*明确宣布,我国将在近几年内初步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但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理论界却存在很大的分歧。笔者认为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把公共财政等同于国家财政。因为作为计划经济产物的国家财政强调凭借国家的公共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并进行再分配,容易导致财政决策依赖于国家意志和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的误会,这与社会主义改革的目标相矛盾。二是把公共财政与西方的公共需求财政相提并论。这是因为公共需求财政强调需求的一面,疏忽了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对公共需求没有制约,就使财政理论本身存在不够完备的缺陷。相比之下,本文认为建立在社会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财政理论①,更符合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科学内涵,下面就这一问题作进一步分析和阐明。

一、国民核算大改革对财政收支性质的重大影响

国民核算是以社会再生产为核算对象的宏观核算。但是,我国原先采用的MPS核算体系所界定的生产范围仅限于物质生产,它用于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的总量指标。因为它只能反映物质产品的生产,不能反映非物质的生产,因而也就不能全面地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的总体规模。这对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健康地发展尤为不利。鉴于此,199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对国民核算实施了重大改革,采用了以SNA为基础的新国民核算体系,将生产范围从物质生产扩大到非物质生产,包括以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并对其计算了产值。由于生产范围的扩大,分配范围、消费范围和投资范围也相应地扩大,因而对财政理论,首先是对财政收支性质产生了重大影响。

随着生产范围的扩大,国家管理、国防治安、文化教育、科学研究以及众多的服务事业单位统统被列为生产部门,向社会各界提供公共服务。对生产部门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相应报酬,对于生产部门则应算作中间消耗C,但很多报酬不直接支付,只能通过财政部门转拨给公共部门作再生产之用。税收是剩余价值m的组成部分,致使剩余价值m之中存在非剩余价值mc。mc属于中间消耗,对mc的分配自然属于中间消耗C的补偿。可见,由于生产范围的扩大,财政分配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相当一部分与生产费用直接联系在一起了。

过去,我国传统财政理论坚持物质生产的观点,否定公共服务部门的生产性质,所有服务部门包括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国家管理等都没有初次分配,自然会得出税收是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取得的财政收入,支出则是对政府等社会管理部门的活动的货币支付。现在情况不同了,承认了非物质生产也是生产,税收的相当部分是对过去公共服务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的价值补偿,财政支出则是对未来公共服务部门的生产投入。财政收支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这种变化导源于改革开放、国民核算大改革和第三产业大发展。一句话,改革开放推动了财政理论的发展。

既如此,公共财政就不是家计财政。财政理论研究就不能就财政论财政,或者仅仅考察社会福利、公共需求、国家凭权力分配国民收入等等,而是把财政收支立足于发展生产,建立在提高生产效率和为生产创造更好的条件上。生产发展,财源扩大,从而使财政工作负有更大的责任和使命——优化资源配置。

二、财政收支应为社会再生产创造更好的软硬环境和条件

财政收支与社会生产有着紧密的联系。财政收支要发挥对生产的巨大促进作用,为社会生产提供更好的软硬环境和条件,就要做到:

(一)充分利用税率杠杆,调节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税率提高,财政收入增加,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收入减少。经济繁荣时期,采用增税政策,防止投资膨胀。经济衰减时期,则采用减税政策,促进生产投资,提高经济增长速度。通过免税增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老企业技术改造,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对不发达地区,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财政补贴,调节地区平衡发展。对于同一行业的生产单位采用累进税制,实现公平税负,促进企业的平等竞争。

(二)保持合理的财政收入规模,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判断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是否合适的标准因不同财政理论而不同,西方财政学以居民对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选择的价格均衡为标准,国家财政论则以需要与可能的均衡为判断标准。我们认为财政收入归根结底来源于生产,自然应以是否促进社会生产顺利发展为标准。社会大生产,三次产业既分工又协作,要求三次产业比例协调,作为第三产业的公共产品部门也应保持适当的比例,参与社会分工和协作。当前,我国财政比重严重偏低,而我国在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发展落后,资金短缺。说明当前我国财政收入规模极不合理,应调高其比重。

(三)财政支出应以促进公共服务结构优化为原则。财政支出表面上是对资金进行分配,实际上是对物资和人力进行分配,向社会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内容多种多样,除了国家管理和国防治安等行政外,还有其它种种服务,如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城乡交通管理服务等等。财政支出要处理好两个比例:一是居民服务与生产服务的比例;二是以上两大类服务内部的结构比例,以适应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不同时期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和结构变化。为社会生产、居民生活提供更好的硬软环境。

三、需要进一步认识的几个财政理论问题

从国家财政到公共财政,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明显的不同,有许多问题仍存在争议,进一步分析这些问题并予以认真回答,有助于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有助于对公共财政的进一步理解。

(一)财政不仅仅是一种分配行为。长期以来,我国传统财政理论一直坚持物质生产的观点,不承认服务也是生产,自然得出财政只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属于再分配范畴的结论。计划经济时期,个人和企业都是作为政府的附属物存在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问题主要通过政府计划的途径来解决,财政部门只是围绕政府计划来筹集资金、分配资金,这时期的财政只能起到筹集资金、供给资金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生产范围扩大了,政府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是生产单位,在市场经济中,如同企业和个人一样,都是身份相等的市场活动主体。国家依靠提供公共服务取得收入。企业和个人交了税,就有权要求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这时财政就担负了更大的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争取以最少的投入生产最多的公共产品。

(二)不能将公共产品与公用事业、转移性质的公共福利相混淆。进一步弄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对于财政支出的结构优化有重要意义。公用事业一般指邮电、通讯、电力、煤气和自来水业。他们很多都是由国家组织或经营,有的还实行国家补贴,与公字联系,故称公用事业,但不同于公共产品。因为享用公用事业,无论是电、煤气、水或邮政、电讯、服务等都是直接付费,与一般商品和劳动力购买大致相似,用不用自便。另外,公共产品不论是城乡交通、公费医疗、文化馆场等很多都具有福利性质,是为生产、为居民提供的各种公共福利。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但必须是公共产品部门的劳动成果。而现代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其中相当部分为各种福利付款和种种费用减免,这种属于社会义务的各种转移支付,如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的各种补助,不论是现金支付或购物相赠,其经费都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缴纳,并构成居民的公共福利,但未经公共产品部门的加工,不算生产成果,所以不论其物质形态还是价值形态,都不能列入公共产品总值之中。

(三)财政学与政治学的关系不能绝对化。坚持财政分配是上层建筑的观点认为,财政是国家运用权力,无偿地、强制地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税收被用于维护国家的统治制度。可见,这种观点源自于对国家范畴的认识。现在,生产范围扩大了,国家、军队、警察都列为生产范围,归于经济基础,政府通过财政分配参与社会资源分配,与企业和个人的资源配置活动没有什么不同。提出这一点可能会引起更多、更大的非议。但是,我们冷静地分析一下,哪个时期,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不需要国家的管理和军队、警察提供大量的安全保障服务呢?当然,财政作为政治程序直接安排和操作的活动,它又与政府的具体政治制度和规则密不可分,财政制度和财政政策体现政府的政治主张和意图,自然属于上层建筑,并对财政收支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社会劳动价值论应该成为公共财政研究的基础性理论

确认公共产品,是以确认第三产业为前提条件的。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部门生产的成果,它与一般产品的差别,只是在于它是公共产出和公共消费,私人不能占有,也不能排斥他人消费。这表明公共产品同样是生产部门生产出来的产品。但是,我国经济学界至今仍坚持物质生产观点,导致财政理论研究出现逻辑矛盾,原因就在于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存在误解。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人类劳动才创造价值,这是理论的核心。物质生产是劳动,第三产业以服务为主要内容,也是劳动,同样创造价值。那么,我国经济学界为何仍然坚持只有物质生产才创造价值呢?原因有二:一是源于马克思提出的“物质生产部门”。在这里要弄清楚,马克思是在19世纪第三产业规模很小,还不能以一个独立产业出现的情况下提出“物质生产”概念的。在当今,第三产业普遍得到迅速发展,在经济发达国家,其产值和劳动力的比重已达到60%70%以上。二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生产力水平低,第三产业的产值过小而被忽视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第三产业的发展,并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作为重大国策之一,目前我国第三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上升到35%左右,现在再也不能对第三产业的生产视而不见了。

现在,我国新国民核算体系扩大了生产范围,就是承认了第三产业创造价值。一、二、三产业劳动合称为社会劳动,也就是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社会劳动价值论是基于改革开放,基于生产范围扩大,基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所形成的理论创新,它推动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因此,社会劳动价值论自然应成为公共财政理论研究的基础性理论。

只有站在社会劳动价值论的立场上,才能确认财政分配的剩余价值m之中存在非剩余价值mc,进一步明确财政与生产的关系,理解公共财政的真正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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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的业务范围范文篇3

论文关键词:邮政,普遍服务,范围,质量,定价,成本

邮政作为社会服务行业,以追求社会公共福利为目标。邮政普遍服务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本文在对各国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质量水平和定价方法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标准归纳总结出各国邮政普遍服务特点,对各国邮政普遍服务约束强度进行分类,并借助三维坐标体系和理论对邮政普遍服务约束和成本进行了讨论。

一、各国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界定

邮政普遍服务在满足用户多种需求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国际上一些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了普遍服务的范围,欧洲1997法令按产品资费和限重明确了邮件的范围(邮件0-2kg定价,包裹0-10kg或20kg),包括挂号信和申报价格服务等特别服务。法国、荷兰、英国、爱尔兰邮政都颁布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详单。英国、荷兰和爱尔兰的规制机构增加了普遍服务的范围及约束。我国《邮政法》也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即便普遍服务范围相同,成本和赔偿金也会存在差异。

近年来,普遍服务的范围也在发生变化,如英国的代领邮件,德国的代收货款邮件,加拿大北方食品邮递(NorthernFoodDelivery)的特别费率等。各国在单件邮递方面存在差异。在绝大多数国家,直接邮递属于普遍服务,但荷兰的普遍服务不包括一些大宗直接邮递。芬兰把定期投递这类二级邮件从普遍服务中剔除。英国邮政服务委员会将普遍服务分为单件邮递和大宗邮递,并认为大型邮递不需要普遍服务,因此其普遍服务只包括一项大宗邮件龙源期刊。几乎所有的邮政企业都提供非普遍服务,如日本的快递服务。美国普遍服务包括所有邮政服务。

二、各国邮政普遍服务质量和定价的差异化研究

质量是普遍服务的核心(XavierAmbrosini,,2006)。影响普遍服务质量的因素包括,邮件投递和收集的频率、销售渠道或网点建设、投诉处理、丢失或损毁邮件的赔偿责任和邮政时限。质量直接影响成本。邮政企业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偏好在不受监管的情况下降低服务水平。因此,制定普遍服务价格定价,能有效制止邮政企业的低效率行为(FranooisBoldron,2006)。

(一)影响普遍服务质量的主要因素

各国普遍服务的质量标准存在差异,但主要因素基本相同。(1)邮件收集投递。投递邮件频率直接影响投递的成本,减少投递次数能大幅削减服务成本。各国具体投递见表1。邮件投递频率与处理邮件和非直接供应有关,与普遍服务产品转运时间几乎无关。(2)到户投递。斯洛文尼亚的普遍服务必须到户,除非用户住所超出邮路200米或基于商业惯例无法集中处理,邮件可投至附近信箱。瑞典的信件要投至住户门前,所有包裹只送至当地邮局。寄送的地点直接影响着邮件投递成本。(3)网点建设。德国拥有超过12,000个邮政营业所(retailpoints),每个营业所有5,000个邮政办公室,人口超过2,000的城市必须临近至少一个营业所,人口超过4,000的城市,联络点(pointofcontact)和居民的距离应保持在2km以内,每80km2就有一个营业所。爱尔兰规定AnPost公司在每个国家至少设立一个大宗邮件的处理部门。在荷兰,超过5,000人口的城市平均每500m就有一个信箱,平均每5km就有一个联络点;其余地区每2500m至少有一个信箱。新西兰邮政拥有至少240个全方位服务窗口和880个部分服务窗口。日本每个县至少有24,700个邮局和超过186,000个信箱。而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则有相当大的差距。

表1各国按投递次数分类

投递次数

不受约束

每周五天

每周六天(含特例)

每周六天

国家

美国

加拿大,意大利,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瑞典

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日本

瑞士,西班牙,法国,荷兰,德国,丹麦,英国,爱尔兰,芬兰

(二)普遍服务的定价

合理的价格能有效防止垄断抽取租金。质量约束意味着价格控制。在竞争市场中价格迫于竞争压力而下滑,不需要物价控制。而单一邮政企业(如乡下的单件投递)常常导致垄断高价。价格控制是价格约束方式中最常见方式。

定价机制可分为:(1)价格控制龙源期刊。根据约束力由小到大将价格控制分为自由放任型定价,价格只受竞争法则约束;事后控制型,由规制机构或政府进行规制;事前控制型,规制机构或政府制定价格上限进行规制;直接管制型,价格上涨要经公共机构(如规制机构、政府等)批准。一般保留区的价格约束更加严格。英国普遍服务由国家统一制定价格上限。德国针对垄断服务、竞争服务和与邮政通道有关的服务(productsrelatedtoaccess)分别设定价格上限。由于独立性强,因此德国价格上限约束力强于英国。在选择相关指数方面,荷兰价格上限以商业地区工资指数为基础,邮政规制机构和财政部计划根据通胀指数设定价格上限。法国以价格服务指数为基准。(2)利润目标。普遍服务企业还受到财政约束,大部分企业都能盈利。利润差异会影响产品的价格水平,财政约束会降低企业自由度。表2详细列举了各国价格控制方式。(3)统一定价。尽管欧洲1997法令没有统一规定,实际上大多数国家已经统一定价,详见表3和表4。

表2不同国家的价格控制

国家

价格控制方式

澳大利亚

价格上限

丹麦

保留区服务有价格上限,保留区外的普遍服务没有约束

法国

普遍服务实行全球价格上限,单件和大宗邮件分离

德国

重量超过1000g的邮件分三类价格上限,其他普遍服务受事后控制(当价格违背邮政法案准则)

爱尔兰

规制机构在保留区进行价格控制

日本

一般邮件、特别处理邮件和国际邮件有直接控制

荷兰

国内普遍服务的价格增加不能超过芬兰国内工资指数。邮政服务分两类价格:所有国内普遍服务和小部分用户

新西兰

没有控制(竞争法律和市场力量被视为充分的)

西班牙

政府设定国家价格上限

瑞典

国内重量超过500g的加急邮件有价格上限

英国

当竞争低效时,对所有产品设国家价格上限定价,监督价格

美国

普遍服务企业必须寻求邮政资费委员会的建议,才能改变资费

表3按现存保留地区服务统一定价约束分类

约束类型

没有约束

约束部分服务

约束所有服务

国家

爱尔兰,意大利

澳大利亚,美国

加拿大,瑞士,德国,丹麦,法国,荷兰,挪威,斯洛文尼亚,西班牙,英国

表4按现存保留地区外服务统一定价约束分类

约束类型

没有约束

约束部分服务

约束所有服务

国家

加拿大,瑞士,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挪威,新西兰,葡萄牙,西班牙

澳大利亚,芬兰,日本,瑞士,美国

丹麦,荷兰,斯洛文尼亚,英国

由此可归纳出各国普遍服务价格约束强度,详见图1。

图1各国普遍服务价格约束强度

三、参照图形结合理论分析普遍服务约束及其成本

(一)三维坐标系

参照”UniversalServiceObligationsinthePostalSectorEconomicLearningsfromCross-CountryCompariso”中的三维坐标体系分析普遍约束,见图2。

图2邮政约束的三维坐标

三条坐标轴分别代表普遍服务的范围、质量和价格约束,实线立方体为普遍服务约束,虚线为所有服务约束。较之普遍服务约束的基础性作用,所有服务约束服务范围广,则质量水平和价格较高,约束力较强,因此邮政企业自由度较低,成本较高。立方体体积与成本的定量关系不属于本文的研究范畴。在跨国比较中,如果一国立方体体积较大,不代表其普遍服务的成本一定更高。因为地理、通信数量和竞争程度都会影响普遍服务成本。实际上,为保证整体经济利益,各国对邮政附加约束更为严格。详见表5和图3。

表5附加约束

国家

附加约束

芬兰

当邮件无法送及收信人时的投递特例

法国

邮局办公网络(postofficenetwork)是指邮局周围5km内居住着90%的人口。

爱尔兰

法律规定在营业所提供金融服务的义务

意大利

定期优惠价格

日本

日本邮政公社的并购和收购限于一些地区定价,根据法令这些地区与邮政活动有密切的关系。

葡萄牙

关于报纸的一些额外义务

瑞典

乡下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邮件投递;盲人材料;选举邮件;出纳

瑞士

保证品种多样性的优惠税率

中国

保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约束办理前两款规定的业务。

图3附加约束成本与普遍服务约束成本

(二)理论分析

欧盟规定成员国必须保证在向国内所有用户提供可接受价格的特定质量的邮政服务。传统观点认为,普遍服务与垄断密切相关。垄断假说普遍服务理论认为,邮件投递到户是一项所有国家都应保证的重要公共服务龙源期刊。在一些低信量或不方便服务的地区,邮件投递价格过高,这时政府应不断给予邮政财政补贴。垄断企业制定全国的单件邮资,用高信量地区(邮票价格高于成本)利润补贴低信量地区。许多发展中国家邮政也采用了垄断普遍服务模型。但因无法严格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常常出现义务不明晰的现象,例如:普遍服务义务不包括投递到户。一般模型要求邮政企业保证其在国内统一价格的邮件投递,用垄断业务收入补贴亏损线路。这个模型的可行性在许多发达国家均已得到证明。但在发展中国家该模型似乎是低效和不可行的。

用盈利路线补贴那些真正需要普遍服务的线路——亏损线路就产生了普遍服务的成本,即亏损线路的全部损失。普遍服务约束也是有成本的,普遍服务范围、质量水平、定价方式等因素都影响着普遍服务约束力度。

四、结论

各国电信部门自20世纪80年来逐渐自由化,总结了许多计算普遍服务成本的方法。垄断是邮政部门常见的市场结构,需求多元化导致无法统一成本计算的方法。近年来,随着邮政部门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定价,计算普遍服务成本的需求也日益强烈。

本文比较了各国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质量和定价。各国普遍服务约束成本主要取决于普遍服务范围、质量和定价三个重要因素,其中质量约束是邮政普遍服务的核心问题。本文还分析了各国普遍约束的强度,并借助三维坐标系和理论分析方法,交叉比较了普遍服务约束和所有约束,其中普遍服务约束具有基础性作用,图中立方体体积越大,说明约束力越强,约束成本也越高。立方体与成本的定量关系不属于本文研究范畴。实际上,很难同时建立所有普遍服务约束影响因素,因此本文并未考虑地理、人口、交通水平、投递约束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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