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相关理论(6篇)

时间:2024-07-28

伦理学相关理论篇1

[关键词]生命伦理学;中国难题;现代医疗技术

[中图分类号]B8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1X(2012)02-0005-06

一、问题的提出

生命伦理学的诞生和发展,与现代医疗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其不断展现的复杂而多变的“医疗实践”领域及其急速变革有关。进入20世纪以来,现代医疗技术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凸现出日益尖锐的生命伦理难题,它们在不断地“书写”人类依靠技术治疗疾病、增进健康、强化生命的各种“传奇”的同时,也对人类的伦理规范和法律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医疗-技术”现象(或者“技术-医疗”现象)的医学进步和生命伦理实践,正在不断地将遗传学、神经科学(脑科学)、干细胞技术、基因技术和计算机辅助技术(例如影像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带人医疗实践;而与此同时,几乎每一项由现代科技进步带来的医学进步,都对旧有的生命伦理学理论与实践以及与之相关的医事法学带来咄咄逼人的挑战。生命伦理学面临如许众多的质询,例如:如果我们相信技术进步能够带来医学进步(这一点我们坚持一种朴素的信念),那么它如何才是一种道德的进步以及法律的进步?该问题使得现代医疗技术所开启的医疗技术行为,俨然成了从生命伦理学视野上影响现代技术挑战伦理及法律问题的“爆发地”!而每一次技术对伦理或法律的挑战(如器官移植技术、克隆技术、基因诊断技术、以神经科学为基础的脑服务技术等),都迫使科学家、医生、法学家、社会学者、政府、媒体和公众必须动员起来寻找应对的良方。各种各样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仍然如挥之不去的魅影,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医疗实践如影随形。

于总体上看,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以现代医疗技术为例,主要集结于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难题以及法律难题。从逻辑上看,它大致包括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以及伦理一法律难题三个方面。

其一,伦理难题。即使法律支持该技术,我们在伦理上仍然面临无法解决的难题,存在着诸“理”之冲突而每一种“理”都有理的情况。伦理难题的典型形式有三种:(1)伦理与伦理之间的冲突。即有两种伦理,一种是从个体自由出发的伦理(它主要关涉权利问题),一种是从总体责任出发的伦理(它以义务为首要原则),这两种伦理在特定的医疗技术境遇中,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2)一种伦理体系的内部存在着的道德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即医疗行为主体之间(医生与病人)可能存在道德理由或道德主张上的分殊和相互冲突的情况,从而在医生的权利与病人的权利之间产生尖锐的道德冲突。(3)在一种集团伦理或组织伦理的特定境遇中存在着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冲突。比如医院组织对个体有普遍性的伦理约束,而个体的道德原则又可能存在着与组织的伦理规约相冲突的情况,于是在特定的医疗技术行为中,出现了“道德的个人和不道德的组织”这样的伦理一道德悖论。

其二,法律难题。广义的法律难题必定是从伦理难题而来,然而在生命伦理学中存在着一类相对狭义的法律难题,它将伦理的讨论存而不论,在寻求一种“伦理中立”的法律解释和立法实践的过程中遇到了支持与反对都有法律依据的情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解释的难题,如两种解释都可能是正确的,但它们彼此相互冲突;一是立法依据的难题,在是否立法(比如针对安乐死或医自杀的药物和技术的应用问题)以及如何立法等问题上皆存在着相互抵牾的主张,且似乎各自都能自圆其说。

其三,伦理一法律难题。伦理一法律难题或者主要地由伦理难题而来,或者主要地由法律难题而来,它是内含着伦理和法律因素且在二者之相互关联问题上呈现的难题。代表性的伦理一法律难题有两大类:(1)现有伦理上的析理无法为法律上的适用提供依据,而现有法律规范或解释又无法体现伦理的价值、原则和道德理由,于是出现了伦理失灵和法律失灵的情况;(2)又或者,伦理上的支持和反对都符合法律解释原则,而法律上的支持和反对都有强有力的伦理上的支持。伦理分析、道德论争和推理是法律问题之求解的基础,许多法律难题的产生乃由于伦理难题尚得不到治理或澄清;同样,法律的解决方案往往又作为权宜之计不能真正地为伦理难题找到出路。

二、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与问题症候

近十年来,伴随着克隆的多利羊(1997年)的诞生以及人类胚胎干细胞被成功地分离(1998年),以及人类基因组图谱的绘制成功等一个又一个的技术进步及其在医疗实践中的运用,生命伦理学愈来愈聚焦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医疗技术实践所展现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以及伦理一法律难题。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亦受到医疗技术最新进展的影响:(1)在汉语语境下,现代医疗技术对伦理与法律的挑战,成为亟需从文化、社会、宗教、伦理、法律等人文价值世界领域进行治理的难题;(2)而一些似乎已经被解决的问题(如脑生或脑死的问题)又重新成为新的伦理一法律难题;(3)由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临床研究和应用,前所未有地关涉到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和相关制度的公正问题,以及前所未有地标示出技术本身存在的大量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它必须获得伦理与法律的支持,且极大地依赖于伦理难题或法律问题的治理或解决。在复杂的国际背景下,各国政府被迫对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与法律挑战作出回应,即从伦理治理与法律对策两个方面筹划或者设计一种有利环境,既促进现代医疗技术(尤其是高新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又尽量避免社会被高新技术所侵害。这使得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于总体上愈来愈面向“应用”,且愈来愈介入具体的社会决策或社会行动。例如:针对干细胞转化医学等高新生命技术的医疗实践及其产生的生命伦理难题,英国于2005年通过英国经济和社会研究理事会启动了“社会科学干细胞行动”,鼓励人文学者、伦理学家、法学家等介入这一领域;欧盟的BIO-NET项目,旨在希望中欧合作研究生物医学技术中的伦理治理问题。

中国卫生部于2009年3月2日出台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这个文件可以视做我国从政策层面应对现代医疗技术带来的各种问题(尤其是伦理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官方文件,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它对我国医疗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医疗抉择有指导性的作用。然而,这个“管理办法”并不是我们解决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与法律问题的“灵丹妙药”,由于遇到的问题有些是非常棘手的伦理难题或法律难题,它甚至无法给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中国生命伦理学亟需完成一种“语境梳理”,即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从更广泛深入的实践探索中,以及更多维交叉的跨学科视野的关注或研究中,尤其重要的是在与科学家或医疗领域研究者和实践者的对话研究中,进一步探讨我国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治理和法律对策。

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现代医疗技术在中国医疗实践领域的研发、传播和使用,除了造成普遍的伦理与法律问题之外,也正在形成“医疗技术的中国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明、应用及其对社会整体的影响,对中国人的传统哲学观、价值观、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冲击,让中国人产生越来越大的“隔离”感;第二,各种高新生命技术的研发和使用,也正在影响着人们的具体生活,比如,医疗上的器官移植技术、基因诊断技术、试管婴儿技术,等等,这些技术的使用也正在考验中国人的伦理意愿,改变中国人的道德生活方式,同时也对现有的法律解释提出了挑战;第三,由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社会文化形态和生活思维方式,与主要是在西方文化传统上建构起来的现代性医疗技术体系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在西方语境中可以发挥作用的伦理或法律规范有可能在中国社会失效,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生命伦理学难题”。

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一般而言,源于现代社会对现代医疗技术中产生的与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有关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广泛而深刻的关注与激烈的论辩;特别地说,源自医疗技术在挑战伦理及法律的过程中,对中国医疗民生和中国医疗技术进步带来的重大影响。

从学说史的角度或者学术语境看,中国大陆学者对生命伦理的中国难题的研究和关注,是与生命伦理学这门新兴交叉学科在中国大陆的产生、发展和不断成长的历程密不可分的。一般认为,大陆生命伦理学开始于1979年,以美国肯尼迪研究所的学者访问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为事件的标记。同年12月全国医学哲学的会议在广州召开,会上著名的生命伦理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邱仁宗研究员介绍了英语国家有关辅助生殖技术,脑死亡和安乐死及其他生命伦理学问题的争议。1980年,《医学与哲学》杂志创刊,邱仁宗研究员的开篇论文为“死亡和安乐死”。1987年,邱仁宗教授出版了《生命伦理学》一书,成为将美国和西方生命伦理学介绍到中国的开篇著作。1988年10月《中国医学伦理学》创刊。1988年7月全国“安乐死伦理、法律、社会问题”研讨会召开,1988年11月“人工授精的伦理,法律,社会问题全国会议”召开。上述两本杂志的出版,两个会议的讨论,标志着大陆生命伦理学的正式开始。从1997年至今,大陆生命伦理学进入了“体制化”和“法规化”的新阶段。更多的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或医学伦理委员会建立了起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更多集中在制订符合生命伦理的政策和法规上。同时,也有许多学者试图从中西方文化的传统资源中寻找生命伦理学中国化的启示,有所谓“儒家生命伦理学”、“道家生命伦理学”、“基督教生命伦理学”等学术探索和有益尝试。

然而,客观地分析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有两大问题症候不可不察:一是缺少“对话”;二是不够“关心”。前者突出地表现为,伦理学家、法学家和科学家往往各自以一种自说白话的“自信”来应对或解决难题,但并未真实地面对问题;后者突出地表现为,中国生命伦理学热心于追踪生命伦理前沿问题,对中国生命伦理的问题现状缺乏调查研究的热忱或者不够“关心”,对中国医疗民生难题缺少足够的关心,因而不能真正地立足于中国本土并面向中国问题。因此,在现代医疗技术对生命伦理及法律带来的严峻挑战中,中国生命伦理学面临的更为紧迫而重大的难题是:如何在强调“对话实践”和关注“中国问题”的基础上,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及法律难题,分析我们进行医疗抉择的理由和治理方案,探索中国生命伦理面临的困境和体系构建的路径,并给出相关问题的国情调研或国情对策。这意味着,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亟需完成两大语境的梳理:

其一是生命伦理学作为“对话的伦理学”的理念的确立。“对话”理念的核心,是生命伦理学在跨学科的条件下,真实地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及法律问题,推进伦理学家、法学家、科学家、医生、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公众进入深层次对话与商谈的学术旨趣或良知抉择。因为,无法对话的、或者只是寻求独自的生命伦理学,习惯了将现有的道德理论或权利理论(如道义论、后果论和四项原则或者附加原则)应用到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分析或解决上,往往使得伦理学家和法学家无法真正地沟通或理解,他们与科学家或医疗(卫生)政策的制订者,亦存在着不利于对话或商谈的知识“偏好”或学科“阻隔”,这不利于相关难题的梳理与解决。生命伦理学中国难题要完成语境梳理,首先必须作为融合或打通“人文价值世界”和“医疗技术世界”的对话实践才是可行的;其“生命力”并不主要地在于探讨某些备选原则的应用问题,(当然这些原则的讨论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而是力图在推进对话或商谈实践上有所作为,并在肃清问题或治理难题的基础上探讨我们如何应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法律难题。

其二是生命伦理学的中国理念的确立和中国问题的应对。生命伦理学是在以问题或难题为取向的研究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在两个视野上展开相关难题的分析与治理:一是与医疗民生相关;一是与医疗技术的最新进步相关。中国理念和中国问题,无疑是我国生命伦理学应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与法律难题的基本立足点。它在现代医疗技术之总体进展中,确定了面向中国医疗民生难题和中国技术进步难题的价值旨归。因此,尽可能多地关注中国的医疗民生,以及尽可能多地针对中国问题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是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立身之本。

三、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及构建方向

一般意义上的生命伦理学是与生命科学和医疗技术相关联的应用伦理学。然而,在当代汉语语境或者在生命伦理学面临的中国难题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思考生命伦理学作为一种新型伦理形态(Ethictopology)的意义。一方面,中国语境将从一种伦理观的意义上揭示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作为涵盖生命科学、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的生态文化系统的本质,及其对重整人类性或民族性的伦理生活形态的医疗实践运动的重要价值;另一方面,中国生命伦理的“形态”理念,将从总体上回应现代医疗技术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世界性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实现一种立足于中国伦理现实和法律实践对现代医疗技术进入伦理和法律的路径辨识或探索,建构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体系,从原则和理论、问题和难题、政策和实践三大向度建构伦理体系和法律解释框架。从这一意义上看,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路径,首先依赖于我们如何回到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乡土”,以一种科学的调查研究的审慎性、精确性和实证性,捕捉中国生命伦理的问题境域及其客观现实。我们过去关于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和法律研究,或者主要地关注抽象的理论思辨而缺乏现实关怀,或者着眼于具体境遇中的具体因素而缺乏整体架构,缺乏对相关主体或利害相关人的主观伦理意愿的调查研究;而实际上,回归中国语境的最初步伐,必然是以当代中国人对医疗技术问题的伦理意愿为核心进行的实证调查,这是一项为生命伦理的中国形态奠基的工作。在此基础上,突破过去按照技术分类体系展开、以具体问题为直接对象、即时性的和碎片化的研究范式,建构一个将具体技术活动形态和历史背景、价值观念、道德意见、生活境遇、实践者意愿、社会责任、法律规范以及未来发展诉求整合在一起的分析模式。进而,通过理论和实践研究,在综合医疗科技行为带来的医疗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基础上,为中国未来医疗卫生事业和医疗技术的发展,有针对性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重大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的治理和应对,以及道德文化建设、社会制度建设、立法与法治化建设,和未来发展总体战略等方面,提供一系列的对策建议、理论论证和国情分析。

基于对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的一种理论预设和学术期待,我们多少能够展望一下中国语境下的生命伦理学在其形态构建上亟待完善并着力建构的三大方向:

第一,宏观视野上的突破。生命伦理学是一个包含了生物学、医学、社会学、法学和伦理学等诸多学科,高度交叉与综合的创新性研究系统,是以伦理学为主轴贯通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三大领域,围绕“现代医疗技术”、“生命的诊治或加强”、“社会、法律、文化”三大关键论题展开的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综合型论题。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必须厘清这三大概念的区别、联系及其各自的问题范围。因此,宏观视野的研究,主要是运用伦理学案例分析和道德哲学反思的方法,从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视野上基于对伦理难题与法律难题的领域界划或治理机制的探索,分析研究现代医疗技术作为一种现代性的医疗一技术现象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伦理是在“道德原理”和“道德规范”的论证、辩护、反思和批判的意义上为法律的应用或立法实践提供应然性之评判、正当性之理据和善的目标参照,它在“活的好”与“做的好”两个方面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问题,并将之融合到道德论辩和法理依据的分析之中,为法律问题的解决,特别是立法实践提供原理支持、原则辩护和价值引导;法律则是通过强制性的规范体系包括立法、判例和针对具体问题的司法解释,体现伦理的价值、原理、原则和规范,它在强制性规范或判例的“适用”层面,以不容争辩的形式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面向行为或应用层面解决有关难题。而“现代医疗技术”作为人的“医疗技术行为”,将医疗技术变革与生命伦理突破以一种亘古未见的方式相互紧密关联起来了,它凸显了技术干预所进入的“从生到死”的生命之过程,以及“从身体到心灵”的生命之体系,从而在实践上给医疗抉择带来了各种各样棘手的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这一研究进路,并不仅仅是为了描述或者讨论在技术发展、运用的具体过程中产生的具体的伦理和法律难题,而是将“现代医疗技术”视为一个动态演进的现代技术变革与人类医疗实践相互融合的过程的基础上,揭示技术活动与人类伦理生活和法律秩序之间的本质关联,并在此基础上去审视由于现代医疗技术所引发的一般社会问题、生命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的产生根源、呈现形式和治理机制,为从理论上解决这些问题奠定逻辑和概念基础。

第二,中国生命伦理状况及法律问题的调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在其本质上是对人类生存实践活动的直接关照,因此,通过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来发现当代中国医疗技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的必要基础和基本前提。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及其构建路径,其真实的开端处或起点处,乃在于我们运用社会学调查方法,比如通过文献研究、深度访谈、问卷被试和现场考察等诸多路径,获取中国本土面临的医疗科技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数据库和典型案例,以为进一步的综合研究提供调查分析之依据。比如说,我们可以根据现代医疗技术中人与人之间或者人与物(或者以技术为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四大主题,设定相关问卷,对其中产生的生命伦理及其法律问题进行社会伦理状况的调查,获得中国本土(通过多群体分类调查)看待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应用的主观意愿方面的第一手数据和案例。这将使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变得清晰、明确、有力,从而使得生命伦理学的语境梳理真正向中国的现状和国情靠拢,找出中国问题的特殊难题。以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和法律的中国难题为例,可能有三种具体表现形式:普遍性问题,普遍性问题在中国语境中的特殊表现,以及发源于中国现实的特殊问题。我们如何对这些问题进行区分并加以科学的描述,清理出造成这些区别的中国历史文化和现代社会生活条件,准确把握当代中国人的伦理、法律和医疗生活的真实状况,以及我们如何认识、理解和应对这一生存境遇及其中蕴含的生活体验和伦理意愿,决定了我们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开启或者梳理中国语境的基本方式及其特有的学术品质。

第三,重大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研究。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关涉诸多复杂艰巨的问题域或问题系列。在现代医疗技术的范例中,核心的问题轴线是以“生命伦理”为基点或主轴,通过伦理分析和法律分析力图辨析或澄清医疗技术行为中面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等方面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因此,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除了要在宏观理念研究的推进策略上根据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伦理一法律难题的问题轴线展开,还必须面对具体的重大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强调从“伦理观念变革”的意义上理解现代医疗技术以及在伦理一法律难题的具体问题境遇中展开道德辩护、伦理分析和法律分析。这表明,我们在问题域和研究对象的划分上,要通过综合医疗技术行为对生命过程或生命体系的干预,以及医疗技术发展演进的逻辑线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的语境进行梳理。比如说,我们可以从两大轴线上捕捉其中遭遇的重大应用难题或前沿问题:(1)在技术演进或变革的历史轴线上,梳理出“常规治疗技术”、“高新生命技术”和“涉及人类发展性需求的医疗技术”三大类;(2)在技术与人(医疗主体)相关的空间轴线上,梳理出与身体相关、与神经或心灵相关、与遗传和世代相关三大类。由此,形成了一个由“时空交织”的问题网络,并系统探讨其内在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的立体性的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现代医疗技术对人的生与死、身与心、遗传与世代等至为根本的生命之过程和生命之体系进行操作、干预或控制,对现有的(包括传统的)伦理观与法律规范体系带来了重大挑战和冲击。

四、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与研究路径

当代生命伦理学是一个涵盖了生命科学技术、伦理学、哲学、法学、社会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生命文化运动,生命伦理学及其原则(四原则)的讨论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在半个多世纪的探索中,国际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不断地在道德论辩和法律解释两个维度对有“乔治顿咒语”(尊重、行善、无害和公平)之称的规范体系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和质疑,生命伦理学的众多研究成果都试图对原则进行重新审查或补充。因此,以生命伦理为主轴,将道德理由(辩护和论辩)和法律依据的探讨作为生命伦理体系的两翼,突破现有的生命伦理学的进路,是生命伦理学面向中国问题或中国语境进行医疗抉择和问题治理的必然选择。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有赖于这种理论与实践之良性互动的生命伦理运动之勃兴,以及我国生命伦理学理论研究在进入或梳理自身语境时贯通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证、哲学论辩与难题治理等区隔或阻滞所具备的实践智慧。

从这一意义上看,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择其要者而言,主要地是由一系列嵌入在当代中国医疗技术实践中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构成的,它本身预设或者预期了一个与中国医疗民生和医疗技术实践密切关联的生命文化运动(或生命伦理运动)的可能。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的展开及其研究范例的形成,从一种伦理形态的意义为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指引着方向。它强调以中国生命伦理的理念,回应以生命科学技术和神经科学为主体的现代医疗技术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世界性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强调在综合医疗科技行为带来的医疗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基础上,建构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体系。这意味着,一种着眼于生命伦理之道德前景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必须格外重视其对中国未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之民生价值内涵的关注,所以既包括对实践问题进行理性反思的研究,也包含对具体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论证和理论指导,以及在社会政策、制度和国家法治建设方面的指导策略,和面对具体实践问题时所应采取的伦理和法律技术策略。因此,这是一个涵盖了基本理念、理论逻辑、政策和制度设计、法律规范体系和具体行动技术策略,并以促进和改善中国未来生命科学技术体系、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和谐发展为最终目标的系统工程。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中国生命伦理学在研究路径方面面临三大转型:

其一,以“对话”和“商谈”的研究方法,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学科研究。我们在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的应对方略上倡导一种“对话”和“商谈”的伦理学,用意乃在于:力图使得“以问题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在一种跨学科对话和跨文化商谈中,打破学科壁垒,打通人文价值世界和医疗技术世界的阻隔,以“对话伦理学”的交叉融合的视角,进行难题分析、现状调查、问题治理,并提供指导医疗抉择的对策建议,从而进一步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学科研究。我们知道,对当代生命伦理学而言,现代医疗技术所产生的生命伦理和法律问题,已不再是单个学科的事情,而是一个关涉多个学科的集群性问题,没有多学科的共同介入和合作研究,人们无法真正回应这些重大的现实问题以及由之产生的诸种理论问题甚至文化问题。在强调多学科的共同合作和研究的同时,运用对话和商谈的研究方法,力图打破原有的学科界限,在众多相关交叉研究视域中(比如医学伦理、医学社会学、医事法学、伦理社会学、法伦理等)进行问题分析和理论探析,这不但能改变以前各学科各自为伍、单兵作战的“独白叙事”的状况,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还能形成以问题为中心的多学科研究方法,形成一种跨学科的研究进路。

其二,以对“问题”或“难题”的充分关注,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文化研究。生命伦理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被界定为:运用种种伦理学方法,在跨学科的条件下,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的伦理学维度,包括道德见解、决定、行动、政策,进行系统研究的学问。以问题为取向的研究路径,在生命伦理学和医事法学的研究进展中,在根本上颠覆原有的关于理论与实践、思想与世界的关系的传统认识,它使得生命伦理学总是在一种伦理突破的意义上,着意去介入、去发现或者重建一种生机勃勃的伦理生活及法律秩序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学和法学的应用研究,既是世界伦理学形态整体变革之大潮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创建新的、顺应世界潮流而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伦理文化运动的一个具体实践环节。虽然今天的生命伦理学理念主要是发端于西方文化传统之中,但由于生命伦理学问题往往对任何文化来说都是难题,生命伦理事件的全人类性和前沿性使得任何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都不能独善其身,也无法仅仅在自己的话语体系中提供一个可以被普遍接受的解决方案,故而取消了任何一种特殊文化的话语霸权。因此,以问题或难题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研究,最有希望提供一个跨文化的伦理视野和论辩平台,使不同观点可以在生命伦理实践中更平等、更自由、更深刻地进行对话交流,在属于全人类的范畴内进行广泛的合作;在这些事件的启发下重新审视我们的整个道德体系,判断、描述并引导我们未来生活的应然。

伦理学相关理论篇2

关键词:中美;网络伦理;教育;比较

作者简介:奚冬梅(1979-),女,江苏徐州人,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83)隋学深(1974-),男,辽宁东沟人,审计署科研所,助理研究员。(北京100086)

中图分类号:G6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07-0012-02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人数达到了4.85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6.2%。互联网在带给人们交流、工作协作、商务交易、娱乐、教育等巨大便利的同时,网络伦理失范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加强网络伦理教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美国作为互联网技术和使用的诞生地,在网络伦理教育方面开展较早,有许多有益经验值得借鉴,有些不足也需要我们引以为鉴。因此,立足国际视野,探索我国网络伦理教育的内容与方法,提高网络伦理教育的有效性是笔者撰写本文的目的。

一、中美网络伦理教育的相同点

1.重视网络伦理教育,总体目标趋同

中美两国对社会快速信息化进程中产生的大量伦理道德问题十分关注,出台了一些标准、纲要等,提出网络伦理道德的教育目标是教育学生在正确理解认识技术的基础上遵守公德与法律,负责任地使用技术,希望从制度之外寻求发挥道德教育的功能。

2.重视网络伦理道德规范和法律的约束作用

在教育内容上,中美两国都就网络活动中一些基本伦理问题做了原则上或者规范上的规定。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了“计算机伦理十戒”和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制定的“网络伦理声明”,指出了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我国对网络伦理教育内容最为集中和专门的一次表述是在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于2001年11月22日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里,要求学生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诚实友好交流等。

3.信息技术类课程主要承担网络伦理教育内容

从教育途径与方式来看,中美两国主要是通过信息技术课程来实现网络伦理教育的。在中小学,美国各州的网络伦理教育主要是通过名称各异的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来进行的。同时,许多大学开设了网络伦理教育相关课程。如杜克大学正式开设了“伦理学与国际互联网络”课程;长岛大学开设了“信息伦理学”课程;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开设了“因特网伦理学”;麻省理工大学开设了“电子前沿的伦理与法律”等。[1]我国中小学生在学校里接受的网络伦理教育主要是来自“信息技术教育”这门课程。与网络伦理相关的道德教育也已经走进了北京的高校,如2001年初北方交通大学就编写了名为《网络道德》的教科书,作为该校思想品德课配套的参考教材。[2]华中科技大学也从信息技术的角度编写了《计算机伦理与法律》一书,并开设了相应的本科生课程。[3]

二、中美网络伦理教育的不同点

1.价值观基础不同

美国是倡导个人主义价值取向的国家,它强调个人的能动性、独立、行动和利益。因此,网络伦理教育从目标到内容再到途径,更多地从个体的角度和立场上,根据个体的个性特点和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网络伦理教育,以激励、敏感、纪律、忠告、察觉等具有个性化的网络道德规范教育学生。教育内容上,美国体现了地方分权的管理模式特色,各州大中小学制定的教育内容都更具个性,更加丰富多样、细致实用、比较具体。

我国是倡导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的国家,自古以来在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取向上更强调整体价值,在其伦理思想体系中,重视整体的要求多于重视个体的发展,要求个人要服从和服务于整体和社会价值。反映在网络伦理教育中,要求网民始终要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目标比较宏大。

2.研究的理论基础不同

网络伦理研究最早开始于美国,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至今有70多年的历史。从伦理理论基础看,美国社会伦理理论流派众多,归纳起来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伦理理论。1971年罗尔斯发表了《正义论》,重开西方现代规范伦理学探究新风。他围绕正义这一核心范畴,提出了正义伦理学的两个基本原则:个人自由和人人平等的“自由原则”;机会均等和惠顾最少数不利者的“差异原则”。[4]二是以麦金太尔为代表的共同体主义伦理理论。麦金太尔以历史文化、哲学的视角,批评新自由主义伦理学没有找到建立正义伦理的内在德性基础,因而使正义伦理失去了道德主体的依托。他认同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人是异化的、片面”的人的观点,认为在现代社会,人被异化,为外物所奴役,只知道机械服从外在的道德规范,而内心缺乏一个完整的自我,必须的美德资源,因此他提出“美德伦理”。三是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交谈伦理理论。他将新自由主义伦理学的正当性规范伦理与共同体主义伦理学的共同善德性伦理主张结合起来,主张立足于交往行动的社会实践基础,建立一种能够用“理想语言”进行“对话”、“交谈”的“理想的言谈境况”或“伦理情景”,达到相互的对话、理解和认同,最终形成一种可普遍化的伦理规范体系。[5]

美国各派理论的争鸣深刻反映了美国社会多元价值与道德观念,尽管各派理论都存在自身的局限,没有统一的理论指导,但各派理论之间相互批判、吸收、交流,使其理论正在朝着整合的方向发展。

我国伦理理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中国传统儒、道、墨、法等伦理理论。我国古代社会非常注重道德教育在治理国家、维持社会秩序、规范国民行为中的作用,如儒家倡导“仁爱”、“诚信”;墨家倡导“兼爱”、“尚贤”、“节用”;道家倡导“少私寡欲、道法自然”;法家倡导“废私立公”等。中国传统伦理注重个体心性美德和理想人格信仰规范,如自省、慎独精神的培养,这对于今天构建网络伦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马克思主义伦理理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道德作为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社会关系的产物,特别是经济关系的产物。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的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各种社会关系,产生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利益上的矛盾或冲突,为解决这些矛盾或冲突,调节社会关系,就逐渐产生了一些行为准则和观念,这就是道德。道德归根到底是人们物质生产和交换关系的产物。马克思主义伦理理论是在批判借鉴黑格尔、费尔巴哈等西方哲学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历史唯物哲学的伦理观点,具有科学性。

尽管我国有着深厚的伦理理论基础,但对其开掘还不够,网络伦理理论还停留在对国外网络伦理理论的认识和发掘阶段,还没有与我国深厚的传统伦理、马克思伦理及我国信息化进程的现状结合,因此也没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伦理体系。

3.实践的途径与方法不同

从教育途径看,除了课堂教育以外,美国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网络伦理教育:如以地区大学为中心,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网络伦理教育;如马里兰州大学设置了“网络伦理”项目,主要目的是对学校和社区进行伦理和法律教育,教育的对象包括各系教员、管理和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非盈利组织的成员及社区居民等。[6]同时,以图书馆为资源中心开展网络伦理教育,如詹金法律图书馆面向大众开设了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进行的网络伦理课程。[7]在教育方法上,美国反对灌输,强调隐性、生活化方式,通过讨论法、呈现情景法、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方式进行渗透。

我国网络伦理教育由于起步较晚,网络伦理教育从途径和方法来看还相对比较单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小学网络伦理教育主要以信息技术课来进行,其他途径,如与道德教育、语文、数学、计算机等课程的结合还有待加强;二是主要通过校园文化活动开展网络伦理主题教育。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四所著名高校的学生会向全国大学生发出了“大学生做文明网民”的倡议,高校发放并张贴5000张海报等;三是仅有少数高校开设了“计算机伦理与法律”、“网络道德”课程,多数高校没有明确这部分教育内容应如何发展和建设。从教育方法上看,我国网络伦理教育以显性教育为主,内容相对宽泛,缺乏针对性,网络伦理教育的形式单一、呆板,教育有效性差。对于网络伦理教育的基本内容、实践途径、教育方法,尚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操作性强的理论指导。

三、经验启示及加强网络伦理教育的建议

1.立足民族,借鉴国外,加强理论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研究

通过中美网络伦理理论的比较可以看出,美国理论研究更注重理论与现实的结合,无论是规范伦理还是美德伦理等都是在分析历史与现实的基础上提出原理主张,而且通过不断地争论、交流、探讨,正在朝向整合的方向发展,理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我国网络伦理理论从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上看,与美国相比还有差距,尤其在理论的针对性、现实性、实用性研究方面明显不足。在网络伦理教育的研究中还没有超越经验层面,上升到理论高度。鉴于上述情况,一些国内研究者对于美国的理论采取全盘接受与认可的态度,想直接将美国的网络伦理教育嫁接到中国,也是不妥当的。只有立足国内,充分从本土民族文化中挖掘有利于网络伦理生成的合理因素,同时批判地吸收借鉴美国的经验与教训,针对实际问题,加强理论研究与现实的结合,才能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伦理教育发展之路。

2.加强学校网络伦理教育,不断拓宽教育渠道与方法

网络上的伦理问题几乎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同步发展起来。及早研究这些问题以便人们在这些问题刚有所表现时就加以重视,这是保证未来电子信息网络朝健康正确方向发展的前提之一。[8]而学校作为网络道德与文明教育的主要阵地和场所,应当充分重视信息社会网络伦理道德素质的培养。网络伦理教育从中小学到大学应当分层次、循序渐进地引导和培养,体现教育的系统性、连贯性。不仅在信息技术课上加强伦理规范的教育,同时,在德育课中也要将网络伦理道德作为正式内容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通过多学科不同角度的渗透,达到学生对网络正确而理性使用的教育目的。

在教育方法上,应当由关注知识传递向关注主体学习过程转变,改变过去单纯以教师为主体的显性教育过程,不断探索、增加有效的教育方法,增强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及师生之间的互动性,采取引导、渗透的方法提高学生道德判断、评价、选择的能力。

3.重视图书馆、网站等社会资源的开发,提升全民信息素养和网络伦理道德素质

应当立足大学,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和社会图书馆丰富的信息资源,开发网络伦理教育的课件,实现大学生在进入社会之前能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意识,合理、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同时,利用网站、社会图书馆等资源,通过培训、网上教育等多种途径,实现信息素质和网络伦理道德素质的普及性教育,引导网民能理性地利用网络。此外,对于技术使用和设计者也要加强网络伦理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道德意识,在设计时能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或者在发现此类问题时及时弥补,从而大大减轻网络功能异化造成的负面影响。

4.重视网络伦理课程学校与家庭教育的结合,提升学生的道德自律意识

未来社会是信息社会,培养学生信息甄别、分析、判断能力是今后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学生形成自身竞争能力、适应社会生活的一项基本技能。因此,对待互联网,学校与家庭教育应当采取审慎的方式,正确认识和对待学生上网现象,实现学校与家庭的互补。以立足培养学生信息综合能力为目标,一方面要加强引导,充分尊重学生在网上学习中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使其掌握正确的使用和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学生的自律意识,注重道德意志力的训练,使其能理性运用精神力量生活。

5.完善网络伦理规范,健全网络立法,加强过滤与监管技术,合理保护未成年

在加强对网络道德主体自律教育的基础上,也要与“他律”相结合,重视并完善网络伦理规范。美国针对社会职业、大中小学都制定了不同层次的网络伦理规范,操作性和针对性强,这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目前,我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对象包含了社会青年和在校大中小学生,内容过于宏观,微观、具体、有层次性的规范还没有根据需要建立起来,亟待加强。

从技术角度,网络功能设计还应考虑对不道德的网上交际如何进行监控和管理。从制度化建设入手,将伦理道德方面的考虑融入网络功能设计的技术评估之中,限制一些能够产生异化现象的网络功能,或者发展一些能够抑制异化现象的网络功能。[9]由于网络立法滞后于网络发展,一些人受到利益的驱使不惜在网络上犯罪、欺诈、传播色情信息等,网络立法需要跟进和加强。同时,要专门对儿童和青少年上网形成法律上及技术上的保护,避免儿童在缺乏判断的情况下受到误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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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万俊人.美国当代社会伦理学的新发展[J].中国社会科学,19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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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何广寿.中外大学生网络伦理教育比较研究[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0,(6).

伦理学相关理论篇3

[关键词]西方德性伦理;理论化;复兴之路。

1958年,安斯库默在英国皇家学会的哲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现代道德哲学公认为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复兴的标志。德性伦理分为主张理论化的德性伦理和反理论化的德性伦理这些主张理论化的思想家包括努斯鲍姆!、斯洛特、赫斯特豪斯、大卫?威金斯、亨利?理查森等人。以反理论思潮著称的德性伦理为何后期出现理论化的主张,其思想根源、理论意义何在,很值得探讨。

一、复兴的起点:理性的拓展。

如果说主张反理论的德性伦理主要起源于对康德主义的不满,那么,主张理论化的德性伦理则主要起源于对功利主义的不满。他们认为,善的多元性被忽视;理性仅仅被作为工具性的运用,即理性仅仅能沉思手段而不是目的;情感和欲望成为了非认知性概念,即它们常常在功利主义的哲学,尤其是经济学论文"target="_blank">经济学中被视为当然如此。努斯鲍姆等人试图拓展理性的范围,让理性和沉思在我们的道德哲学和政治生活中发挥比功利主义常常所承认的大得多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重视理性,他们很喜欢诉诸亚里士多德,同时,对康德怀有同情之心,甚至希望综合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在这些方面,主张理论化的德性伦理学与主张反理论化的德性伦理学有着很大的区别。

其一,相信善的多样性,批判功利主义。相信善的多样性,是欣赏理性的德性伦理学家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发展而来的观点。在他们看来,人类生活所珍视的善是多元的,不可公度的。友谊、正义、勇敢、谦虚等等?每一个,就其自身而言,对于行为者来说都是必须追求的。对它们的追求就是要把它们本身视为明确的有价值的目的,而不是作为实现更进一步的价值,如快乐和满足的手段。

因此,这些思想家强烈地反对人类生活中善的可公度性,把它们当做获得快乐或满足的手段。因此,他们对功利主义进行了批判。在功利主义那里,功利?常常是某种单一的价值的最大化的观念,在功利主义者看来,在生活中各种独特的善都臣服于某种特定的并非某种其他类的善。同时,功利这种观念还引进了自利的优先重要性。这些正是德性伦理所要反对的。

这些德性伦理学家反对功利主义主要在社会科学和公共政策方面,因为功利主义常常根据其效果论所构成的经济学理论来引导社会公共政策,其思想完全与从德性伦理学所引导出的社会公共政策相悖。德性伦理学家们常常提倡在社会实施仁爱、关怀等德性,关注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如斯洛特提出了普遍仁爱的思想,希望在社会中推行德性正义,把人与人之间的关怀、关爱视为高于经济利益的目标。他反对从功利论引导出的社会理论和政策。边沁认为:一个行为是善是恶,只要考虑它的结果如何而定。

其所以是善,是因为它能够引起愉快或排除痛苦;其所以是恶,是因为它能够引起痛苦或排除愉快。从同一个动机,以至任何动机都可以产生善的、恶的乃至无善无恶的行动。功利论产生了相应的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与其将财政津贴直接用于福利事业或公共事业建设,不如将财政津贴交由大企业再陆续流入小企业和消费者的手段更能促进经济增长。这种经济学说的倡导者实际上就想要说明推行普遍仁爱动机事实上就是弊大于利,消减福利事业和公共事业有助于社会的发展。斯洛特认为:如果每个人包括经济学家都不知道,冷酷无情的资本主义竞争要比人们相互之间更多地给予仁爱,尤其是同情穷人所带来的结果,创造更高水平的福利,而认为资本主义的冷酷无情在道德上是比善良和怜悯更好的动机,这看起来就不符合直觉。当然,也许有些人会认为如此冷酷无情或许并不是件坏事。因为即使动机在道德上可耻,它的结果是好的,这绝不是有良知的人所希望看到的社会发展方式。正是对这种情况的分析和论述,斯洛特认为,好的效果并不能证明动机是善的。就此而言,德性伦理学在涉及社会公共政策方面要比效果论更有说服力和吸引力。

其二,理性能够调节各种善之间的关系,并且把握最终目的。主张理性追寻的德性伦理很重视理性的作用,然而,这种对理性的重视与功利主义不同。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看,任何行为都要以功利、效果来评价,就必然要求对行为的后果有清楚的认识和预见,即重视理性的判断力和明智的计算。功利主义是把理性作为实现功利最大化的工具,它臣服于感性的苦和乐这两个主人的统治之下,本身并不能沉思最终目的。而德性伦理则认为,理性不仅作为工具来调节各种善之间的关系,而且它本身还能够把握人生的最终目的,引导情感和欲望。

如所周知,既作为社会成员而存在,又作为个人成员而存在。在社会中,个体总是以某种身份处于某种地位,承担一定的义务,同样在家庭关系或朋友关系中,又要承担与之相应的义务,从而具有其各自独特的价值。即使两个孩子,不管他们在质上多么相像,甚至我们可以假设他们是双胞胎,但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各有其价值。但是,在社会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中,彼此冲突的义务是广泛存在的。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彼此之间是不同质的。而且鉴于他们每个人都具有其内在价值,彼此的独立性就会造成令人痛苦的冲突。在解决这些价值冲突时,功利主义会问:我应该为他们投入我的时间和资源吗?提供多少?德性伦理学认为,这种方法根本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因为许多问题的解决根本无法量化。从德性伦理的角度来看,每种德性都体现了珍视具有内在价值的特别目的。就此而言,各种德性和它们之间是有序而和谐的。这种有序而和谐代表了一种珍视有价值事物和把它们组织起来的愿望。从古希腊的社会状况来看,我们可以把这看成是其多神论的伦理表现形式:在古希腊,神是众多的、彼此独立的,你必须尊敬每一个神。但是,正如威金斯和理查森所看到的,强调具有内在价值的这种特别目的的组织性协调绝非轻而易举。毕竟亚里士多德的沉思充满了困难。然而,理性能够发挥其作用,形成理论或某种规范,帮助人们沉思。所以,威金斯说:我深入思考((提出不受欢迎的怀疑,借助理性的科学理论,与其说来自对科学的激情((不如说希望通过概念的魔力,把理论转化为规范性的要求,或相应的规则系统,由此免去理性沉思的所有痛苦。也就是说,理性的沉思能够协调各种善之间的关系。

当然,人们可能会同意理性或沉思能理解多元性和不可公度的善,但否认在人类生活中理性能沉思最终的目的,如同石元康所指出:现代人对于理性的观念做了一个大的转变。人们不再认为理性能够处理目的世界的事情,理性的功能只是推论及计算,它所能处理的是经验世界以及工具世界的东西我们要了解经验世界时,理性的功能是帮助我们做计算及推论。但是什么才是有价值的东西这回事,完全只能由主观的喜好来决定。亚里士多德的阐释者就是持如此观点,认为作为人生的最终目的必须通过非理性情感、宗教权威或传统习俗等来理解。威金斯和理查森认为,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如此!。

事实上,整个%尼克马可伦理学&就是一个对最终目的进行理性沉思的扩展了的例子。如此沉思,在很大程度上,如同威金斯和理查森所主张的,一方面产生高度概括的、普遍的最终目的;另一方面,基于你以同样方式理解了其他目的,从中选择。理查森所引申出关于沉思生活最终价值的观点,可以称之为亚里士多德主义理性的当代表现。

因此,理性不仅调节各种善之间的关系,而且在沉思中就向上扩展了它的作用。这样一来,最终目的,不是像典型的功利主义那样由欲望和感觉所确立,而是由理性所确定。

其三,理性渗透于情感,情感并不仅仅是无意识的冲动。理性在沉思中向上拓展了它的作用,确定了人生的最终目的,与此同时,理性采取一种密切相关的方式,向下阐述了欲望和情感的结构。这些德性伦理学家认为,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完整人格能够由理性来引导。德性是一种涉及情感和行为的中道,因为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性能够修正激情、引导道德选择,直到在激情和道德选择中展现德性。自我控制并不是亚里士多德主义有德者的理想状态,因为仅仅行为自控的人和他的情感的自然流露之间不一致。默多克举出了很典型的例子。一位婆婆对儿媳在行为上无可挑剔,但自认为自己在遏制憎恨和嫉妒的情感。在去看儿媳的途中,随着时间的流逝,她批评自己的自私情感,直到她以新的比较正确的图式取代了利己遮蔽中的图式。她的情感也就随之而改变。尽管她的行为和过去一样,但是,从德性伦理学的角度上看,她已经在道德上做了非常有意义的工作。用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语言来说,她现在是一个有德性的人,而不仅仅是一个自控的人。

这些德性伦理学家们还反对把情感看成无意识的冲动。赫斯特豪斯认为,亚里士多德很重视人的理性,承认情感具有理性的成分,而不是仅仅表现为动物性的非理性冲动。在她看来,德性与行为和情感有关,道德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情感教育。她以种族主义为反例,认为极端种族主义就是由于种族主义的灌输所形成,其中情感教育从儿童时期就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努斯鲍姆认为,情感构建了我们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图景。情感在道德哲学中被赋予重要的地位,并不意味着它由此获得特别的信任,从而免于理性的批判性审视。在努斯鲍姆看来,一种好的伦理学理论就是发展适宜的情感的理论。鉴于此,她运用斯多葛的思想,对个人的情感做了深入的分析和理性的探讨,从而使她在学术上备受瞩目而达到新的顶峰[9]。她认为,那种把情感视为完完全全的非认知性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努斯鲍姆还提出了情感启蒙的观点。她指出:哲学治疗人类由于错误观念而产生的疾苦。它要治疗人的灵魂,就像医生治疗的是人的身体一样。在她看来,如果我们是真正的当代亚里士多德主义者,我们就必须给自己设定如下任务:通过教育来帮助人们选择合适的价值目标,我们能够而且应该根除诸如种族仇恨之类的不良情感,它们是能够通过教育改变的思想和判断。

总之,这些自称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很重视对道德心理学的研究,认为情感并不是无意识的冲动,理性不仅能够渗透在情感中,而且还能把握调节各种善之间的关系,把握最终目的。

二、复兴的特色:伦理理论化。

与崇尚情感、传统的反理论化的德性伦理学家不同,主张理论化的德性伦理学家,认为只有伦理理论化,德性伦理学才能真正与规范伦理学相抗衡,从而成为真正独立的第三种伦理方法。斯洛特指出:这些主张理论化的德性伦理学家们负有重任,来解释他们所提出的理论与效果论者、康德主义者以及其他人所提出的伦理学类型的区别,同时证明他们所提出的理论是有道理的。因此,我们首先需要看看这些主张理论化德性伦理学家是如何诠释伦理理论的内涵,这种伦理理论的内涵与主张反理论化的德性伦理有了哪些不同,然后在此基础之上探讨他们是如何阐述接受伦理理论的原因。

(一)理论化的德性伦理学家视野中的伦理理论。

努斯鲍姆认为,伦理理论的界定是个很棘手的问题,因为这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分歧。这些分歧如此之大,如果接受它们就等于直接承认了伦理理论已经陷入危机。比如说,如果认为伦理理论能解决一切道德两难,或规则没有例外,这本身就意味着这些伦理理论是错误的。而一些反理论的德性伦理学家又往往拒绝给伦理理论给出明确的定义,比如,拜尔指出,伦理理论应该是具有清晰性、普遍性、系统性、等级秩序,但没有提供这些理论的一般界定,因此,当她认为亚里士多德、休谟都没有伦理理论时,就令人怀疑她所提出的伦理理论标准。应当说,努斯鲍姆的确看到了伦理理论与反理论中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如何理解伦理理论。反理论的德性伦理学家们对伦理理论的攻击,很大程度上就如同罗伯特?劳顿所说,反理论的道德理论的概念是有目的地过于狭窄。它并不能准确地反映伦理理论的本质和特征。

努斯鲍姆正是在对罗伯特?劳顿等人关于反理论思想家们所提出的伦理理论的总结基础之上,明确地提出了主张伦理理论化的伦理理论的六条标准:

其一,为实践问题提供建议。在努斯鲍姆看来,一个伦理理论要能指导实践,能够为我们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认为,这种进步一定要求把理论没有变通地直接运用于实践之中?相反,它需要对制度革新和道德教育具有指导作用。

其二,阐明了如何验证信仰、规则和原则的正确性。

努斯鲍姆认为,对于任何一个理论而言,最重要的是它能够为我们道德判断提供如何继续前进的说明。同时这些说明也会为进一步的判断与阐释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因此,理论能够阐明如何验证信仰、规则和原则的正确性。

其三,系统化并拓展信仰。努斯鲍姆进一步指出,伦理理论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调整伦理经验材料,使之系统而有序,通过必要的修正与放弃,将不一致的变成一致的,并能够揭示出各个相关事物之间的联系,从而将原则运用于尚未经考虑的伦理经验之中,引导人们的具体判断。同时,各种伦理经验材料的系统化,在帮助人们做出具体判断的过程中,使人们逐渐形成某种信仰。

其四,具备某种程度的抽象性和普遍性。在努斯鲍姆看来,伦理理论具有相应的抽象性和普遍性。一个伦理理论并非仅仅由具体和特殊关系的具体陈述汇集而成。理论之所以为理论,就在于它至少在某种程度上的抽象性,能够指导未来。

其五,可普遍化。努斯鲍姆认为,一个伦理理论应该适用于所有行为者,而并非仅仅适用于某个特定的社区或宗教社团的成员。每一种好的理论都具有触类旁通的效力。它可能包括,也可能不包括对家庭关系、朋友关系以及人的性格倾向方面的质疑,还有是否代表其本人的意见。如果说理论不能涉及这些方面,这种理论只能是空洞无力的,不能算为理论。从某种意义上看,理论的普遍性是高度具体的,能够进行相应的指导。

其六,明确性。一个伦理理论就是针对一系列行为的指导原则,能够为人们提供相应的明确指导。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能明确人的一切方面,如人们的内心世界所在的爱与宗教信仰就很难明确化。同样,这也不意味着它在许多确定的环境中不能提供明确的指导。在这里,努斯鲍姆看到了理论自身的有限性。事实上,她就把那些把伦理理论歪曲为凡事都要提出明确的原则的观点排除掉了。

总之,伦理理论,按照努斯鲍姆的归纳,是指具有明确性、系统性、清晰性和某种程度的抽象性和普遍性,可以用来指导实践一系列的推论。应该说,努斯鲍姆对伦理理论的概括,有效地把一些反理论思想家们所强加给主张理论化的伦理学家们的显著谬误删除了,如道德两难的问题、规则的例外、原则先于境遇的无例外等级秩序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努斯鲍姆特别把理论和普遍性的规则作了区分,因为她认为伦理理论的任务是描述普遍性规则的特点、作用和局限性,给规则提供一个相应的解释。也就是说,伦理理论实际上内在地包括了规则的产生和形成,但不等同于规则。这样一来,伦理理论和反理论就具有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比较的可能。

(二)接受伦理理论的原因。

接受伦理理论的重要性可以从德性伦理的批判对象、伦理理论自身的重要性和人类基本需要的满足等三个方面来探讨。第一,从德性伦理的批判对象来看,德性伦理的主要对手是那些理论化的规范伦理。斯洛特敏锐地看到:

康德主义、契约主义和后果主义都是理论化的最佳例子。

伦理学相关理论篇4

【关键词】科学技术;伦理道德;科学技术伦理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166-02

一、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的概念

在科学技术发展史上,科学与技术各自都有相对确切的概念。现代所用“科学”一词,是近代日本学界初用于对译英文中的“Science”及其它欧洲语言中的相应词汇。科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而侠义科学仅指自然科学,本文所指是其侠义的自然科学。英文中的技术一词technology由希腊文techne(工艺、技能)和logos(词,讲话)构成,意为对工艺、技能的论述。到20世纪初,技术的含义逐渐扩大,涉及工具、机器及其使用方法。伦理学,在古希腊,“ethos”一词最早见于《荷马史诗》,特指一群人所共居的地方,后来,词义扩大为一群人的性格、气质及所形成的风俗习惯。伦理学发展到今天已被认为是以道德为研究对象的独立科学。“道德”一词被赋予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道德品质、道德境界和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

二、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几种观点

自古以来,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一直以来被大家争论不休,但主要分为相关论、不相关论和等同论。相关论者又可分为伦理道德决定论和科学技术决定论。下面我们就分别进行阐述。

(一)不相关论

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把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区分开,他著有《物理学》是研究科学技术,他的《尼格马克伦理学》是研究伦理道德的,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自然,而后者研究对象是人。法国数学家、哲学家彭家勒(1854-1912)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一个追求“真”,一个追求“善”,“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1711-1776)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1889-1951)、卡尔纳普(1891-1970)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中国的《易经》就有“形而下为之器,形而上者为之道”,把伦理道德所指的“道”和自然科学所指的“器”区分开来。他们太注重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的区分,实质上是否定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本质联系。

(二)等同论

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前468-前420),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提出“美德即知识”的命题。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把美德作为知识的一部分,将二者结合起来考察,是苏格拉底对人类科学技术史和伦理思想史的巨大贡献。但是,知识与道德毕竟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在没有揭示其内在的、本质的联系的情况下“等同”对待,实际上等于忽视或取消了两者之间的差别,这一观点后来成为导致科学技术乐观主义和科学技术决定论的思想渊薮。

(三)科学技术决定论

中国先秦墨家学派崇尚自然科学,主张兼爱非攻、天志明鬼,《墨子》有“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主张人人平等,反对战争,天志既掌握自然规律,明鬼既继承前人的经验。在近代自然科学盛行一时的阶段,这种观点占据了主导。从弗朗西斯・培根提出“知识就是力量”,到哥白尼的地心说革命,伽利略确定了以观察实验为基础的科学方法,笛卡尔认为,所有物质的东西,都是为同一机械规律所支配的机器,甚至人体也是如此。十七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家牛顿,他认为世界就像一个运转的大机器,上帝给了第一脚的推动力,于是世界便在三大定律作用下开始运转。经历了三次工业革命,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了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一些机械论者认为科学技术主宰世间的万事万物,科学技术的进步就能带动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显然这种观点太过于极端化,事实表明,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原子弹、克隆人等例证就能表明科学技术给人类带来的弊端。

(四)伦理道德决定论

中国的儒家思想一直把个人的伦理道德放在高于其他知识地位,《论语》就有“君子入则孝,出则悌,凡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问”,《中庸》有“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反映了伦理道德才是最根本的前提。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现实社会只是理性社会的一个模版,理性社会的人都是追求最高的伦理道德――善,人类学习知识只不过是为了运用知识更加认识理性世界。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著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在科学的威力不断增加的同时,科学的利用越来越不高尚,越来越粗野,而且越来越不道德”。他们甚至主张用“完全刹车”的办法,来阻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三、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的辩证关系

(一)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的能动作用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而科学技术不仅带来政治、法律等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和变革,而且带来文学、艺术、伦理道德等观念上层建筑的发展和变革,由此可见,科学技术的进步决定了伦理道德的完善,中国先秦的管子在其著书《管子》中说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只有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生产力的发展,才能生产出更多的生产资料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人们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知礼让礼。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人们认识世界的知识、方法和手段,为促进人们对伦理道德问题的认识和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改变着人们的利害关系,对新的价值观、伦理观的形成发挥着巨大的促进作用。总体而言,从最终决定意义上来说是以促进作用为主的。具体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进步的基本趋势,科学技术的发展直接改变了人们的传统道德观念和道德习惯,改变了社会的道德舆论,促进人类新的道德规范生成,促进了人们价值观的不断更新,越来越倾向于运用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看待道德生活、处理伦理关系,强调人类智慧,促进了伦理学学科的发展等。

(二)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的反作用

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伦理道德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它在改变一些腐朽落后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规范的同时,也冲击着那些仍然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仍在发挥着重要社会协调和约束作用的伦理道德,削弱和挑战着它们对现有社会秩序的维系作用。例如:盲目追求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忽略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人类价值观趋向的改变,盲目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利用科学技术去大规模开发利用自然来满足人类的需求,而忽略伦理道德对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的保护作用,所导致的大气污染、河流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生物技术引发的社会伦理问题更为深刻和严重。基因技术特别是人体生物遗传信息的破译,在促进人类揭示遗传基因秘密,为人类自身疾病的诊治提供依据和手段的同时,带来了如何尊重并保护人们的遗传信息隐私权,如何确保人们受到公平合理的评价和对待,而不是“遗传决定论”或“基因决定论”的观点,避免对遗传信息的误用和滥用,产生“基因歧视”等社会问题,以及如何真正善待我们的后代,不至于利用基金技术来“设计和制造后代”,既损害了当代人的身心健康,又侵犯了后代人的权利。

(三)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辩证作用

然而,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作用犹如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的作用一样也具有两面性。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规范,体现在科学技术伦理和科学家行为规范,可以更好地指引科学技术导向提高社会生产力、造福人类社会的方向,限制科学技术滥用,危害人类和自然生态环境。相反,当社会的伦理道德滞后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且失去了对现实社会生活的调节作用的时候,往往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束缚,产生阻碍作用。例如中世纪西方封建国家的宗教神学的伦理道德观念严重束缚了科学技术的发展,这时就要打破腐朽落后的伦理道德观念,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扫清道路。

四、正确处理好伦理道德和科学技术的关系和作用

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分析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我们应当看到两者之间既不是等同的,又不是相斥的,更不是谁决定谁的。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首先作为理论形态的科学知识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作为人们行为规范和准则的道德,是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反映。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因而社会作用不同。科学用于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而道德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是它们两者之间又是密切联系的,都是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统一于真善美的追求之中;其次,作为生产力的科学技术与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也是辩证统一的,从根本上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伦理道德的发展也是同样具有革命意义的推动力量,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前进的基本趋势,促进了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深化了人们的道德认识、更新了人们的道德观念等等。同时进步的社会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和文化支撑作用。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至于科学技术进步与伦理道德之间的矛盾,主要是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是由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相互作用不是直接实现的,还要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其它因素和中间环节的影响和作用,因此相互作用关系不是单向的、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复杂的;另一方面,由于道德本身所具有的受制于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统治者意志的性质,以及滞后于生产力发展的特点,虽然科学技术向前发展,但是由于没有从根本上变革生产关系的性质,从而达到形成新的道德和完成伦理道德变革的程度,就会产生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发展不同步的现象,因而不能简单地把伦理道德退步和社会风气堕落归因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得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二律背反的结论。而是应当深入地、辩证地分析,避免由于对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负效应找不到正确的根源,而导致对科学技术发展和人类的前途产生悲观失望的情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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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大椿.在真与善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抉择[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90.

伦理学相关理论篇5

【关键词】医患关系医学伦理教育医学伦理素养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

医患关系是在医疗过程中,由医务人员与病患及其家属所构成的一种双向的人际关系。近年来,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伤医杀医事件时有发生,医患关系尤如紧绷的绳索,岌岌可危。造成这种紧张关系的因素很多,总的来说,可概括为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客观层面上有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主观层面则主要体现为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素养的缺失。主观层面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如果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素养不达标,再完善的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制度,再健全的法律法规都难以得到全面的落实和执行。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素养的养成,主要依赖于医学伦理教育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工作实践中的自觉养成。优质有效的医学伦理教育有利于医务人员高尚医德医风的确立,有利于医务人员自觉努力地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

目前,我国的医学伦理教育需要在改革中谋发展,在医务人员医德养成中发挥主导作用,这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所在。

我国医学伦理教育现状不利和谐医患关系构建

医学伦理教育得不到应有重视,医患之间缺少伦理关怀。医学伦理教育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医学院校忽视对医学生的医学伦理教育,目前我国多数医学院校都是将医学伦理课程设置为考查课,学时少、地位低,而且只在少数专业中开设,医学生缺乏较系统的医学伦理教育;二是大多数医学生只注重医学专业技能的学习,对医学伦理学缺乏清晰的认识,认为可有可无。这两方面原因在我国医学院校中长期存在,使医学生以及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知识缺乏、医学伦理素养较低。在临床实践中,这直接导致医务人员对待病患缺少必要的伦理关怀,不利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医学伦理教育方式单一,医务人员医学伦理意识淡薄。由于现代医学伦理学在我国起步发展比较晚,人们对于医学伦理教育的认知也更多地停留在仅仅将医学伦理学作为一门课程的课堂教育上。面对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局面,经统计发现,引起患者不满意甚至做出过激行为的原因中,因医疗技术问题引起的摩擦仅占极少数的一部分,而因医务人员医德问题导致的医患纠纷却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医学伦理素养的养成是一个从认识到认同再到践行的过程,仅仅通过对在校的医学生讲授医学伦理课程进行医学伦理教育是很难使医学生在未来的医疗工作中具有较高的医学伦理意识的。

医学伦理教育不接地气,对和谐医患关系导向作用不明显。医学伦理学来源于医疗工作中医患关系的特殊性质,它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则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发展过程中的医学道德问题和医学道德现象的学科。医学伦理教育依托医学伦理学的发展,适应医学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教育医患双方运用医学伦理理念应对医学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问题。但我国目前的医学伦理教育侧重医学伦理理论本身,不考虑生活实际的变化,不能直面社会和医学发展中的一系列矛盾,只为理论而理论,导致我国医学伦理教育脱离实际,不能有效疏导医患矛盾。

着手医学伦理教育变革,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如何从根本上缓解医患矛盾是一个系统工程,包含制度建设、医疗体制改革等,其中从医患双方尤其是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素养的养成和提高入手,遵循医学伦理素养养成规律,推进医学伦理教育改革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准确定位医学伦理教育。医学伦理教育是依据医学伦理理论,立足医疗实践,对医学生和医务人员进行系统的医学伦理素养的教育和培养,广义上也包括对以患者为主的广大民众的医学伦理理念的宣传教育。无论是医学伦理的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数人对医学伦理教育并没有清晰的认识和准确的把握。国际医学教育组织在其制定的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中将敬业精神和伦理行为作为医疗实践的核心。因此,医学伦理教育应贯穿于医学人才培养的始终,医学伦理教育所培育的医学伦理素养应是衡量医学生和医务人员是否合格和优秀的标准之一。只有对医学伦理教育目标和宗旨有准确的定位,才能保证医学伦理教育的发展不偏离正确的轨道。

构建全方位医学伦理教育模式。第一,加强医学伦理学课堂教育。课堂教育是医学伦理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课堂教育,医学生能够掌握医学伦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临床医疗活动道德规范和处理医患关系的伦理原则等,从而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但我国多数医学院校都将医学伦理课设置为选修课,而且学时最多为30学时左右。这不仅使医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接受医学伦理教育、充分领会医学伦理学的精髓,而且学生普遍不重视医学伦理学的学习,使医学伦理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医学院校应从根本上重视医学伦理学的课堂教育作用,将医学伦理学设置为必修课,并增加学时,使医学伦理课成为对在校医学生进行医学伦理素质教育的主阵地。

第二,增加医学生实习阶段的医学伦理教育。医学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课程除作为基础学科在医学生的基础学习阶段学习医学伦理基本理论,培养医学生初步的医学伦理意识之外,还应在医学生临床实践阶段,运用医学伦理理论讨论分析临床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学会运用医学伦理理论指导实践。这样在医学生在校教育的整个阶段,既接受了医学伦理学理论的教育,又接受了医学伦理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医学生在掌握医学伦理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基础上,又通过临床实践将医学伦理准则内化为自己职业道德标准,在成为医务工作者之初就具备了一定的医学伦理素养。

第三,注重医学专业教师的医学伦理素养培育。目前,我国大多数医学院校在医学专业教学中,特别是临床医学专业教学中,授课教师在讲解医学专业技术时,只是对专业技术本身进行讲授,很少向学生提出医学专业技术在具体应用中可能遇到的伦理问题。专业老师的带教作用会对学生产生深远影响,这可能也会成为医学生伦理观念淡薄的原因之一。因此只有加强医学专业教师的医学伦理素养培育,使他们形成自觉的医学伦理理念,才能使医学专业教师在对学生讲授医学专业技术问题时能从医学伦理角度引领学生去思考解决运用医学技术所引起的医学伦理问题,从而实现从专业课学习角度培养医学生的医学伦理理念。

第四,重视医院对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教育。由于社会和医学的不断发展,医务人员的思想观念会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极易动摇其在学校接受医学伦理教育时已形成的医学伦理观念。因此,医院对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教育应是终身教育,在巩固已有教育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医疗实际的需要,培养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理念,全面关注患者的身心健康,培养良好的医德修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五,定期对包括患者在内的普通民众进行医学伦理理论宣传教育。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在医患关系中,患者的维权意识也日益增强。但在实践中,人们对医患关系伦理、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并不是十分清楚。一些患者对医务人员缺少应有的尊重和信任,加剧了医患的矛盾,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医学院校和医院在对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进行医学伦理教育的同时,也应对患者的就医道德给予足够的重视,定期在普通民众中通过普法讲座、发放传单、街头板报、组织学习参观等形式进行医学伦理的教育宣传活动,提高普通民众的就医道德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丰富医学伦理教育方式。第一,医学伦理课堂教学方式多样化,以增强教育效果。教学方式方法直接影响课堂教学效果。在保证医学伦理学知识体系完整的前提下,打破教材章节束缚,实行专题讲座方式,有利于突出教学重点,扩展学生视野。改变传统的医学伦理课堂“满堂灌”的教学方式,根据讲授内容灵活运用案例分析法、疑难问题讨论法、情境模拟法、名医示范法等各种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同时通过开展知识竞赛,进社区、医院做志愿者等多种形式,拓展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在医学专业课教学中渗透医学伦理教育。医学伦理学是医学的先导,为医学发展指明方向。在医学技术的学习和运用中,从问诊到治疗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技术的使用都有相应的伦理道德规范,医学专业课教师在讲授医学技术的选择和运用过程中,应讲授相应的医学伦理理论的应用和依据,以增强学生未来职业生涯中医疗行为的伦理思维和判断力。

第三,在临床实践教学中注重医学伦理教育。对医学生的临床实践教学是医学生对所学医学知识从理论到实践的学习过程。对于医学伦理学教育而言,医学生的临床实习阶段同样也是医学伦理知识从理论到实际运用的学习过程。在临床实习阶段,学校应设置与实习期间成比例的医学伦理学的实践课程,结合临床实际,指导学生学会运用医学伦理知识解决临床实践中遇到的伦理问题。此外,医学院校对于学生的实习医院和临床带教老师应担负必要的选择和监督义务。实习医院良好的医德医风氛围和临床带教老师的医学伦理素养对医学生的医学伦理教育将起到潜移默化、言传身教的显著成效。

第四,组织医学生、医务工作者走入社区,宣传医学伦理理念。医学伦理教育可以通过受教育者对教育效果的展示和传播而影响和教育更多的群体。作为受教育者的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通过利用业余时间以街头义诊、服务社区等活动为载体,在服务群众的同时,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良好的医德修养,宣传介绍医学伦理理念,由受教育者转变为教育者、宣传者,在教育他人的同时也是自身完善成长的过程。

第五,在医院倡导以患者为中心,医患共建的和谐医患关系。现代医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医患关系物化趋势明显,医患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和沟通,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因素。如何在医患之间构建起充满人文关怀的和谐医患关系,应成为医院医学伦理文化建设的目标之一。而这个目标应是医患双方共同努力的方向,也是医患双方共同学习和实践的过程。医务人员在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实践中不仅能不断践行人文关怀等医学伦理理念而且能够不断积累医学伦理道德经验。同时,患者及家属在医院的伦理文化氛围中,通过与医务人员的互动沟通,不仅心理上得到慰藉而且也了解了医学伦理思想,增强了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理解和信任。

完善医学伦理教育评价体系。医学伦理教育的完善与发展需要有制度的引导和保障。探索出一套符合医学生、医务工作者特点和教育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就成为医学伦理教育变革的必要内容之一。

第一,完善医学生的医学伦理学考核评价体系。将医学生的医学伦理学的课堂学习、临床见习和实习等学习环节都纳入医学伦理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的范围,通过笔试、口试、见习实习单位评价、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进行医学伦理学科的考核评价。根据不同时期对医学生伦理素养具体要求的侧重点确定各个环节所得分数的比例,形成医学伦理学的最终成绩。

第二,完善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考核评价体系。医院可以根据不同科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守则,制定可量化的评价标准,结合医务人员的自评、同行评议和患者评价,定期进行考核。同时可以根据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将医务人员的医德修养与制度约束有机结合,保障医学伦理教育有成效。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医院开始设立医学伦理委员会,在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评价环节中,可充分发挥医学伦理委员会较强的专业指导和评价作用。对医务人员医疗活动的伦理正当性给予事先指导和事后评价。

医学伦理原则、规范入法,增强医学伦理教育实效

医患关系作为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它既是医学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也是医学伦理原则、规范调整的范围。医学伦理原则、规范是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我国许多医院自觉不自觉地将医学伦理原则、规范作为规范、评价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主要标准。但医学伦理原则、规范毕竟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对违反医学伦理原则、规范的行为只能通过各种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加以约束,这与法律规范的强制约束力相比,医学伦理原则、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就略显薄弱,对于减少医患双方因伦理道德引起的纠纷明显存在力不从心的现象,而我国有关医患关系调整的法律法规又不是很健全。医疗领域中存在的道德失范现象以及不降反升的医患纠纷和诉讼,都与我国的医学伦理道德建设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法律保障密切相关。因此,医学伦理规范相关条款入法以实现法律对医学伦理规范的支持和保障,是增强医学伦理教育实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必要措施。

知情同意原则入法,保障和谐医患关系。知情同意原则是在医学伦理教育中要求医学生和医务人员在调协医患关系中必须把握的重要医学伦理原则,虽然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但仅仅是笼统的粗线条的规定,在医疗实践中难于把握和具体操作,往往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影响了医患和谐。将知情同意原则的伦理释义入法,明确医患双方在知情同意原则中的权利义务,增进医患之间的交流,从而减少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和谐。

有利原则入法,体现医学伦理教育目标。医学伦理原则中的有利原则是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从患者利益出发,以患者为中心的具体体现。我们进行医学伦理教育的实质就是要求医务人员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但在医疗实践中,有利原则的宽泛性和非强制性使其无法体现在医学伦理原则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通过立法程序,弥补有利原则的概括性和不确定性不足,更好地发挥其在指导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和保障患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体现医学伦理教育目标,促进医患和谐。

伦理学相关理论篇6

赛博空间技术(Cyber-technology)是新兴的技术,它的诞生使得人类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它为我们创造了一个全新的环境。在这种新环境中,我们充分感受到了科学技术的两面性。著名的伦理学家摩尔(AdamD.Moore)曾经非常深刻地指出,赛博空间技术是一场革命,这一革命将对传统伦理学产生重要影响,因而会促使伦理学发生重要转化,最终甚至会促生一新的伦理学,赛博伦理学正是在这样的实践推动下应运而生。一般而言,赛博伦理学可以被定义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它关注的是在使用和发展赛博技术的过程中所引发的道德、法律和社会问题。这里的赛博空间技术泛指计算机技术、互联网计算技术、信息和通讯技术。最近,人们也在使用“计算机伦理学”(ComputerEthics)、“网络伦理学”(InternetEthics)、“信息伦理学”(InformationEthics)这些术语来指称这一应用伦理学领域,但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赛博伦理学(CyberEthics)的范围更广泛。不过,人们往往不太在意这几个术语之间的区分,而更倾向于将它们互换使用。赛博伦理学之所以成为研究的热点,现实的历史背景在于:随着赛博技术的迅猛发展,其对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造成了重大的影响。人类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人们在享受这些新技术带来便捷的同时,又会为由此而产生的各式各样的伦理问题所困扰。这就需要我们对计算机信息技术进行哲学反思,进而促成了科学技术领域以及哲学领域出现的信息技术的反思转向(ReflectiveTurn)。科学技术的反思转向传递到道德哲学领域,就出现了伦理学的实践转向(PracticalTurn)。赛博技术由于其与人类的现实生活密切联系,对其进行哲学反思进一步拉近了伦理学与现实生活之间的距离,因而更加凸显了伦理学的“实践”特性。当代伦理学的发展实际上在总体趋势上是要完成对道德绝对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的超越。虽然说这一理论任务尚未完成,但是已经取得了一些理论突破,应用伦理学思潮的出现就是重要的理论成果。这主要体现为:一方面它反对脱离现实只做空洞的逻辑推演或架空道德价值的理论倾向,主张伦理道德成为事件中的内在要素或成为解决现实问题的内在机制,而不做出旁敲侧击或“马后炮”的姿态;另一方面它又反对回避崇高,一味迎合世俗,放弃伦理学的实践精神和放下批判武器的态度。

2赛博伦理学的“独特性”

由于赛博伦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因而对这一学科的性质、范畴、研究内容等问题还没有形成广泛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赛博伦理学可以适用普遍的道德原则来进行分析,也有的学者认为赛博伦理学必须使用更加具体的道德原则来进行分析,还有学者认为我们在赛博伦理学研究中应该停止谈论抽象的道德原则,更加关注赛博技术适用的特定的历史环境,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才能更有针对性。关于赛博伦理学的作用和地位问题,一般有以下五种基本立场:(1)赛博伦理学没有基础。(2)专业化/职业立场。赛博伦理学仅是一门职业伦理学。(3)激进立场。赛博伦理学处理独特的问题,需要独特的方法。(4)保守立场。赛博伦理学作为特殊的应用伦理学,它探讨传统道德问题的新类型。(5)革新立场。理论的赛博伦理学可以通过大量的新视角来拓展元伦理的讨论。这一理论的主旨在于:虽然赛博伦理学问题不是绝对独特的,但是这些问题确实使得标准的宏观伦理学在应用时不太充分,因此,促进了新的伦理理论的研究[3]86。那么,赛博伦理学探究的根本性问题有哪些呢?赛博伦理学在理论上具有独特性吗?有的理论家试图为赛博伦理学研究进行辩护,在他们看来,赛博技术的使用带来了独特的元伦理、伦理的以及认知的难题,这些难题、困境的存在要求我们将之作为统一的理论问题域进行专业化的研究。

不过,对于赛博技术伦理的独特性也有不同的理解:第一,有的学者指出,赛博技术伦理学是在计算机行为中涉及一些其他类型的行为所不具有的伦理特质(EthicalQualities),从这一意义而言具有了独特性。目前存在的一些责任、允许、好/善等概念可以充分地描述业已存在的一些行为的伦理特质,这样的解释可以被称之为是元伦理论题。而赛博伦理学中的一些行为难以通过传统的伦理概念来进行充分、恰当的描述,因此,有人断言:包括赛博伦理学在内的应用伦理学的元伦理基础是不充分的;第二,有学者认为业已存在的伦理理论或许能够充分地解决其他应用伦理学(AppliedEthics)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它们却不能有效地解决计算机使用中存在的伦理问题,因此赛博伦理学的独特性在于规范理论(NormativeThesis),赛博技术呈现出来的伦理问题作为客观的事物,不能借助于已经存在的伦理理论来解决,因为已经存在的伦理理论的客观论域不能包含全部新生的行为,关键不在于人们应用一般伦理理论的能力,而在于一般伦理理论自身辖域的局限性。第三,有学者也指出,在应用伦理学其他领域中有用的推理类型在赛博伦理学的背景中可能只具有有限的功用。华特·梅纳(WalterManer)指出,我们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构建能将计算机使用中的问题相联接的桥梁,赛博伦理学中的问题是不确定的认识论的论题,计算机呈现出来的伦理问题不能与应用一般伦理的其他伦理理论的其他应用伦理学问题相比。第四,计算机创立了伦理上非常重要的属性,计算机技术拥有其他无生命的人造物所没有的独特性,也就是说,计算机机器是独特的,因为它可以创立一些形式的道德标准。那么,如何评价以上几种关于赛博伦理学独特性的观点呢?元伦理主旨在一开始就应被抛弃,没有理由认为业已存在的伦理范畴在元伦理主旨描述的方式中是不充分有效的,事实上,人们不能够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来论证,就必须要论证当前已经存在的伦理范畴,如果要提出新的范畴的话,是不适用的,因为这类范畴完全脱离了现已存在的判断和行为。规范性论旨的问题在于它不能充分地推出道义理论、功利理论、关心理论(CareTheories)、基于权利的理论(RightbasedTheories)都得出了错误的结论,人们要想对于自己的断言进行辩护的话,就必须借助于一些合理的、有说服力的理论和原则。

如果拒斥了现存的所有理论和原则的话,人们就缺乏了直觉理论和原则,而这样的直觉理论和原则可以作为判断、评价现存的理论和原则的标准。认知论旨的问题在于:认知上的不确定性在应用伦理学中并不稀奇,伦理学家们对与其他一些计算机无关的论题也存有很多争议,例如:堕胎、死刑、经济公正性等问题,虽然他们一般在贫穷的不幸和生命尊严方面可以达成共识,但是,只要有两个相互冲突的结论可以通过这些原则同时予以说明的话,有些原则在认识上的不确定性也就很明显了。梅纳认为赛博伦理学中的不确定性是计算技术的独特特征是有问题的,事实上,这一特征并不是其独有的。属性主旨也是有问题的。这一论旨的提倡者认为计算机拥有道德标准,事实上,计算机的属性中,没有一个很明显的具有与道德标准有联系的伦理特征,这些属性只具有工具价值,并不具有值得从道德上尊崇的内在价值。我们非常重视计算机的复杂性、速度和拓展性是因为计算机的这些属性使我们有可能完成不同的有价值的任务,计算机的成本效率之所以受到重视,那是因为计算机可以帮助更便利地实现我们的目标。因此,或许计算机的显著特征在于:它没有一个直觉上恰当的基础来说明什么东西可以作为内在有价值的东西来支持下面的断言:在人造物中,计算机属性是独特的,因为它们拥有一个道德标准。无论如何,人们认为存在一些独特的与计算机技术相关联的问题的思想足以使人们关注赛博伦理学这一学科,这一点是难以否认的事实。由于赛博技术的应用,用户可以自由便利地享受数字音乐,也可以通过网络自由获取信息和知识,而这都与知识产权和自由言论等伦理问题密切相关。很明显,计算机技术的使用引起的伦理问题相当广泛,这是其他技术难以比拟的。另外,在赛博伦理学中存在一些基本理论的争论,主要关涉赛博伦理学的本质及方法论。有的理论描述赛博伦理学的本质,有的试图论述在赛博伦理学中解决问题时的方法论和原则,也有学者将赛博伦理学中的方法论作为探究应用伦理学中存在的问题的方法论的起点。

3赛博伦理学基本理论及方法论启示

贝纳尔·格特(BenardGert)指出,包括赛博伦理学在内的所有应用伦理学的问题应通过共同道德(Commonmorality)来解决。格特将共同道德定义为:它是一种道德系统,该系统能够帮助人们面对道德问题并做出道德判断,从而决定将如何产生行为。格特看来,在不同的文化氛围中,人们就道德问题所具有的共识差异较多,虽然对于差异的探讨也是很重要的,但赛博伦理学中的问题也应通过这些人类已形成的道德共识来进行判断解决[4]。卢西亚诺·弗洛里迪(LucianoFloridi)试图通过统一的方法来解决赛博伦理学中的问题,他总结出四个基本伦理原则并将其用于管理信息圈(Infospehere)中主体的行为。他认为信息对象虽然不具有人类或生物的属性,但是仍然是值得尊重的,他为赛博伦理学提供了道德评价的一般框架[5]。海文(JersonvandenHoven)指出,赛博伦理学中的问题应通过反思平衡法来探讨,这一思想最早由罗尔斯提出。

根据这一思想,伦理推理应该向产生自我融贯的系统发展。在这样的系统中,一般的伦理判断和基于某些具体案例的伦理判定是可以相互支持、辩护和解释的[6]。有些信息伦理学家将关注点投入信息通讯技术(ICT)或赛博伦理学中具有偏见性问题的研究之中。菲利普·布雷(PhilipBrey)认为赛博伦理学的研究也应从女性伦理学角度予以关注;凯维斯坦纳(KvystnaGorniak-Kocikowka)指出:计算机为全世界带来了革命性影响,这就迫切需要一门具有全球影响的新的全球伦理学理论,而不应当像功利主义那样仅在欧洲和美国具有一定的影响,这一新的全球伦理学理论应是对于现代计算机和相关技术发展的回应;黛博拉·约翰逊(DeborahGJohnSon)认为如果从伦理角度看网络技术的话,有三个特殊的地方值得我们思考:第一,网络的范围是全球的并且是互动的,因此数字鸿沟应予以关注;第二,应该允许以用匿名的方式进行网络交流;第三,网络技术使得信息的再现成为可能,数字知识产权问题也是关注要点。但他同时指出,计算机和信息伦理学未来将在某种意义上消失,变成更为一般的伦理探究。因为,在未来,信息技术将逐渐溶入人类的社会生活之中,我们将不再将其作为特殊的事物进行考察,也就不需要某种特殊的计算机或信息伦理学了。约翰逊认为,如果人们争论的出发点是技术的优势,那么人们一般会关注新技术的独特所在;如果人们的争论出发点是伦理学视角,人们的关注点在于人类行为和人类价值,而不会关注于计算机技术带来的某些具体的伦理差别和细节。就赛博空间方法论而言,布雷与主流的计算机伦理学观点相左,提出了“解构的计算机伦理学”(DisclosiveComputerEthics)。这一方法的主旨在于:解构计算机所带来的不明显的道德意蕴(MoralImplications)。他还认为赛博伦理学研究应当是跨学科而且是多层次的,在学科层次,哲学家、计算机专家、社会科学家应合作起来,进行跨学科研究;在解构层次,计算机科学家要具备专业的技术来识别,解构出计算机系统中不明显的特征,哲学家在理论层次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要对这些新的特征进行概念分析,并且要确认现已存在的伦理理论能否被成功地应用,或是否需要修正的或全新的伦理理论(在这一阶段,研究者可以检测政策真空是否已经出现)。最后在应用层次,社会科学家,哲学家和计算机科学家需要通力合作将伦理理论应用到具体的问题和实践中去。艾莉森·亚当(AlisonAdam)认为赛博伦理学方法论应当考虑性别偏见问题。她认为女性伦理学(FeministEthics)能够与经验研究相结合,即:强调观察的作用。应当将赛博伦理学的研究推进到下面这一个层次上来:易于确认计算给性别问题带来的启示。对于这些启示的确认将影响关于诸如隐私和权力这样的传统计算机伦理学问题的态度,而这反过来又将影响在应对这些赛博伦理问题时所采取的政策[1]89。艾莉森和布雷的方法论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他们的方法论不仅有助于消除影响赛博伦理学的各种偏见,而且他们的方法论框架还会影响确认伦理问题以及制定与赛博技术相关的社会政策。弗洛里迪和桑德(T.W.Sunder)提出了另外的方法论框架,即“信息伦理学”(InformationEthic-s)或“IE”,这一方法也探讨了赛博伦理学中的偏见问题。IE建立体(entity),这些实体生存于“生物圈(biosphere),由于存在这样的偏见,计算机伦理学研究的标准模式不能考察生存于信息圈”(infosphere)中的那些实体的伦理重要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IE可以被视为是环境伦理学研究中使用的方法论的扩展。

在这一领域中,许多研究者都指出:传统的伦理分析倾向于“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c),因为传统的伦理论只考虑与人类相关的伦理问题。有些环境伦理学家指出:道德的考虑范围应当扩展到包括所有生存于生物圈中的实体存在的生态系统中来。不过,在他们看来,环境伦理学家的观点还不够深入、透彻,因为他们的观点又倾向于“生物中心主义”(bicentric)。应当将道德考量扩展到信息实体上来,即:将信息圈包括进来,也就是说,一些非生物实体也应当被道德进行考量。但是,传统的计算机伦理学方法论框架不能考查信息实体的道德地位;因此,应当建立IE方法论模式,也许有人会认为他们的提议是具有争议和过于激进的。不过,近年来人工智能领域取得的进展促使计算机伦理学家认真地思考如下论题:“自动人工机器人”(autonomousartificialagents)的其他类型的实体信息展示出了理性的行为,这些应当接受道德考量吗?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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