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的重要性范例(3篇)

时间:2024-07-31

医学伦理学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医学伦理学;教育;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959(2009)07-0284-02

1医学伦理学教学现状1.1我们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较,我们的医学伦理教育从内容到形式,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目前,在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已经进行了多年系统稳定的医学伦理学教学。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各年级医学生中均开设医学伦理学课程,并进行跨学科教学。教学基本上围绕当前医学领域的重点热点伦理问题进行,如医学实践中知情同意、人体实验、脑死亡、稀有资源分配等。哈佛大学医学院对医学伦理学采取以问题为基础进行跨学科的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对医学伦理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学科进行研究和探讨,并邀请不同学科的专家参加,例如邀请临床医学专家、基础医学专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行为科学家等。

我国则多以开设医学伦理学课堂教学为主,进行其他教学模式的学校还很少,教学模式还有待完善。仅在少数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采取了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课题调研的形式。比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其在上世纪末已经开始采取这种课题调研讨论的教学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但是目前国内对这些模式还缺乏系统的研究,也没有很好的推广。

1.2对医学伦理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医学伦理学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才导致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医学伦理学课时严重偏少的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在第五学期开设医学伦理学或在政治课中开设医德课,总课时约为30学时,不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同类课程学时总数的1/5。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不大可能指望学生对医德范畴、医德规范等有较为系统的了解,更谈不上为他们提供将理论付诸实践的机会了。

1.3授课形式单调是我国医学伦理学教学中亟待改革的又一弊端:目前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通行的是单纯由教师讲授的方法。限于学时,教师较少考虑,也无从考虑实际效果。这种“布道式”的教学方式,很难引起学生对医学伦理学的兴趣,更不用说掌握指导他们终身职业生涯的伦理准则与规范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医学院该门课程的教学形式显得生动活泼。其中最常见的是各种形式的讨论和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模式。日本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则主要由相关临床教研室的教授主讲及让学生参加病区实习的形式来予以实施,注重培养学生判断医疗实践中发生伦理问题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拿大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大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和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法。

1.4如何让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内容更系统、更稳定、更具时代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医学伦理教育的教学内容也同样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众所周知,任何一种道德理论或伦理学说,都是有其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随着经济改革在我国城乡相继取得巨大成功,人们开始对医疗卫生保健行业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新的医学模式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精湛的医术,而且要求他们能自觉尊重生命价值,在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还要深谙伦理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知识。所以原有的教学内容自然跟不上时代的需要,而即使是已经更新的教材内容,也会因为目前新的伦理学问题的层出不穷而同样有了时代的局限性。

2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对策

2.1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水平。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一种新的医学科技的发展,必然引起相应的伦理学的方法论等多种角度,深入研究高等学校教学方法,使我们的教学在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启迪学生创造性思维以及培养学生表达思想、交流观点的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2.2新教学内容:自1982年以来,我国高等和中等医学院校和医疗部门陆续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先后编写了许多版本的医学伦理学教材。这些教材的出现,对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研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1世纪是生命与健康科学发展的世纪,因此医学伦理学具体内容应突出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2.3改革教学方式:教师讲授不应该是医学伦理课唯一的教学方式。我们应该借鉴国外一些比较好的教学方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目前医德医风的现状,摸索出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模式。在方法上,我们应改单调乏味的说教为多种形式并举。可以尝试用师生对话、小组讨论、专题讨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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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院;伦理委员会;人员结构

【中图分类号】R-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0844-02

1研究对象及方法

在广州地区不同级别、不同隶属关系、不同专科特色的医疗机构中选取15家具有代表性的机构进行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对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负责人、成员、秘书进行问卷调查,对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负责人及地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结果

2.1伦理委员会运作年限分布

15家伦理委员会平均运作年限约为10年(9.67)。其中建立最早的建于1997年,最晚的建于2011年。建立于2000年以前的有3家(占总数的20%),分别是1997年1家,1998年1家,1999年1家;建立于2000年以后(含2000年)的有12家(占总数的80%),分别是2000年1家,2001年1家,2003年2家,2004年3家,2005年2家,2009年2家,2011年1家。

只有20%的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00年以前,可能与伦理委员会刚刚进入我国,人们的接受程度以及伦理委员会受重视的程度不够有关系。80%的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00年以后,一方面与生物医学的快速发展有关,随着生物医学研究的快速发展,各种伦理问题凸显,所以人们急于寻找一种合理的机构与制度来规范和解决伦理难题,于是,伦理委员会得到了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进入21世纪,我国政府也对建设伦理委员会的建设提出了政策建议以及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伦理委员会的成长。

2.2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的基本特征

根据调查数据可知,15家伦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基本符合多学科、多领域、多部门的要求,男女比例以及院内院外人员比例分布也比较合理,基本符合要求,但是仍然存在些许不足。调查中发现15家伦理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平均值为15人,大部分的伦理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介于9--15人之间(占总数的60%),少部分委员会委员人数大于15人(占总数的40%),其中人数最少的是9人,有3家,人数最多的是31人,有1家。我国《医院伦理委员会组织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伦理委员会的人数幅度一般为10至15人,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小组”。{1}根据《规程》的规定,有些伦理委员会的人员规模稍显臃肿,但是通过深入调查得知,委员会人员超过15人的伦理委员会一般是综合性的伦理委员会,因为不只是开展一个方面的业务,所以有可能人员结构更复杂,人数也就相应较多。

在伦理委员会成员的具体组成方面,15家伦理委员会均有外单位人员参与,外单位人员的平均数是3个,其中最多的有5个,最少的有1个;15家伦理委员会均有女性成员参加,女性委员的平均数是5个,其中最多的有10个,最少的有2个。15家伦理委员会在外单位人员以及女性委员的设置方面均基本符合《规程》的相关规定,人员结构比较合理。

调查可知,伦理委员会的成员的学科背景多样,主要以临床医学为主,其次为药学、法学、管理学,部分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有伦理学背景(共7家,占总数的47%),有5家伦理委员会的委员具有心理学背景(占总数的33%),4家伦理委员的成员具有社会学背景(占总数的27%),5家伦理委员会的成员包括社区代表(占总数的33%)。伦理委员会成员的职业方面,卫生技术人员占绝大多数,其次是医院行政人员,参与调查的15家伦理委员会中有14家邀请律师参与伦理委员会工作(占总数的93%);另外有4家伦理委员会的成员从事教师职业(占总数的27%),这些教师的学科背景主要是心理学和伦理学;40%的伦理委员会(6家)邀请了社区代表参与伦理委员会的工作,把医院伦理工作与社区结合起来发展,有助于社区理解医院伦理工作。

此外,15家医院伦理委员会中有9家(占总数的60%)设立了专职秘书负责伦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余6家(40%)虽然没有设立专职秘书,但是一般由伦理委员会其他人员兼任伦理秘书,负责相关工作。伦理委员会秘书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职位,它在伦理委员会的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中国这种伦理委员会主要在医院行政的领导下的具体情况下,伦理委员会秘书在伦理工作中主要起到一个信息传达、反馈的纽带作用,,如:受理申请研究项目、会议场地的安排、对各委员会成员的会议通知.准备相关评审材料等日常事务。

2.315家医院伦理委员会的独立性及规范性情况

在回答本机构伦理委员会是否得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确认或备案问题时,有9家伦理委员会选择了是,占总数的60%,另有40%(6家)的伦理委员会选择了否。这意味着有40%的医院伦理委员会是自己建设,并没有得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承认,也没有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因此,此类伦理委员会的合理性及规范性情况值得商榷。

15家伦理委员会中只有4家有独立的伦理委员会顾问,只占到总数的27%,其中3家的独立顾问是法律专家,1家是伦理学专家;73%(11家)的伦理委员会没有设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顾问。伦理委员会的独立顾问是保证伦理委员会独立运行的一个重要标志,从这方面来看,广州市伦理委员会的独立性方面的建设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此外,在主任委员与一般委员的选任方面也主要是以行政任命为主。在主任委员的产生途径方面,15家中有8家(54%)是通过院长任命产生,2家(13%)是通过党委任命产生,只有3家(20%)是通过委员选举产生,另有2家(13%)通过其他途径产生。一般委员的产生途径方面,15家中有6家(40%)是通过院长或党委直接任命产生,7家(47%)是通过主任委员提名产生,另有2家(13%)通过其他途径产生。委员的产生途径也是衡量伦理委员会是否独立和民主的一个重要指标,从表3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委员是由医院领导层直接任命或提名产生的,过多的行政参与必然会削弱伦理委员会运行的独立性。

2.415家医院伦理委员会主任的基本情况

伦理委员会主任(主席)在伦理委员会中扮演着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相当热情和热心于伦理委员会工作的领导者,他最好是一个医学、伦理学、法学和管理学的专家。作为一个伦理委员会主任,其最主要的职责就是要积极鼓励伦理委员会委员做好伦理评审、教育及咨询工作,不要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如何能够成功、高效、公正地主持好一次伦理评审会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能力以及水平。因此,伦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专业、学科背景、工作经历等对于伦理委员会的运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意义。必须确定生命伦理委员会主席应当向谁负责和问责。{2}

综合调查结果,15家医院伦理委员会都设有主任一职,绝大部分委员会主任具有临床医学背景,共有13位,占总数的87%;15位委员会主任中,有11位属于医院行政管理层(党委书记、院长、副院长、纪委书记),占总数的73%,还有1位为部队副政委;有13位具有正高职称,2位具有副高职称。15家伦理委员会主任整体素质较高。

广州市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绝大多数是医院的行政领导,还有一部分科主任。医院行政领导担任伦理委员会主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导伦理委员会的发展,加强医院对伦理委员会的支持,但是医院行政领导以及科主任本身的工作就比较繁忙,医疗任务繁重,是否能够真正充分发挥医院伦理委员会主任的灵魂和核心作用值得讨论,另一方面,过多的行政参与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伦理委员会的独立性,而独立性是伦理审查工作的价值及核心,因此,行政力量应当逐步淡出伦理委员会,进而选择德高望重的相关专家来担任伦理委员会主任。{3}

3讨论及建议

3.1伦理委员会规模基本合理

伦理委员会规模不宜过大,过大则运行缓慢,影响效率;亦不宜过小,过小则不能满足伦理工作的需要,同样影响伦理委员会职能的发挥。在此原则的指导下,国际惯例普遍用最少人数和人数范围区间来规定伦理委员会的规模,例如,美国《共同规则》要求,“每一个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成员至少要有5名”;澳大利亚的《国家陈述》规定:“每个伦理委员会的成员不少于7名”;日本伦理委员会的人数一般控制在10人左右;英国伦理委员会的人数也在10-20人之间浮动;我国《医院伦理委员会组织规程》规定:“伦理委员会的人员幅度一般控制在10-15人之间,各伦理委员会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特设专门工作小组”【1】。根据上文对广州地区的伦理委员会的调查可以推知,目前中国伦理委员会的规模大小不一,虽然基本符合卫生部{4}和WHO的规范要求,但是仍有部分伦理委员会规模不够规范,有的超过30人,显然过大,有的不足10人,又略显不足。因此在伦理委员会建设规模上,我国相关的机构还有必要再进行完善。

3.2人员专业结构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伦理委员会的健康发展

伦理委员会的结构主要是指伦理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状况,即伦理委员会有哪些方面的人员构成以及各方面人员的比例如何。伦理委员会的结构合不合理是伦理委员会能否很好发挥作用的有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不应该只是临床专业技术人员,更需要有必要的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法律方面人员的参加,而且其比例应该得到重视,并不是象征性的设置一个岗位而已。伦理委员会的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医院伦理委员会不仅仅只是关注医疗,更重要的是关注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伦理、法律以及社会问题,试想如果没有关于此方面的人员配置,怎么才能够很好的解决此类问题?尤其是在目前伦理知识还不够普及的情况下,伦理专家的参与就更加重要。此外,在广州地区多数的医疗机构中,医院领导兼任着临床试验机构或者伦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伦理委员会工作的独立性、公平性和规范性。

3.3医院伦理委员会运行的独立性有待加强

调查可知,伦理委员会工作存在利益冲突,伦理工作的独立性有待加强。目前,我国的医院伦理委员会都是自己建立,办公机构也设在医疗机构内部,委员会的成员也大多数都是医院的医务人员或者行政人员,主任委员或伦理委员会负责人多是医院的领导层,因此,在实际的伦理委员会工作中就可能会产生一些利益冲突,尤其是当伦理审查的项目属于本单位时,伦理委员会成员就难免会考虑通过与不通过可能会对自己的影响,如果再加上领导的压力、同事的情面的因素,那么就会更加影响伦理委员会职能的正常发挥。这种在形式上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况加上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肯定会不同程度的影响伦理委员会独立行使其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伦理审查的效果。建议行政力量要逐步淡出伦理委员会,并且要设立独立的伦理顾问,加强对医院伦理委员会伦理工作的监督。

3.4要注重对伦理委员会成员的伦理培训

在对广州地区伦理委员会的调查中,几乎所有的伦理委员会都提出来要加强委员会成员培训教育的强烈要求。伦理委员会成员的素质是伦理委员会正确行使职能的重要前提,委员会成员的素质包括医学理论素质、伦理理论素质、伦理审查技能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为国内医院伦理委员会中委员多具有临床医学以及行政管理的背景,因此大多数委员的医学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基本没有问题,但另一方面大多数的成员又缺乏伦理工作所必须的伦理理论知识及伦理审查技能,而且伦理委员会成员接受伦理培训和学习的机会和渠道都比较少,伦理委员会成员的伦理知识继续教育制度严重落后,从而导致部分委员会成员不清楚自己的职责无法行使相应权力,严重影响伦理委员会运行的效率。

此外,医疗机构内部缺少专业的伦理审查工作人员。据调查,虽然部分的医院伦理委员会有医学伦理学或者生命伦理学知识背景的委员,但是这些委员绝大多数都是些外聘专家,几乎所有的医疗机构内部都没有具有伦理学知识背景或者受过伦理学系统培训或学习的工作人员。外聘伦理学专家固然可以发挥作用,但是伦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工作总是不能依靠外聘专家来做的,因此,国内伦理委员会的所在机构应该着力培养一批能够胜任伦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专业人员,以提高伦理委员会的运作效率。

参考文献:

[1]李利君,敬畏地医——有效发挥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伦理监督作用初探.2004.中南大学.

[2]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科学与技术伦理司,指南1·建立生命伦理委员会.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19(4):124-128.

医学伦理学的重要性范文篇3

Abstract:Thereconstructionmodernharmoniousmedicinetroublerelationsareanimportanttheoryandthepracticequestion.ThisarticleembarksfrommyChinesemedicinetroublerelationspresentsituation,summaryanalysisitsorigin,thenhascarriedonethicsponderandthediscussionemphaticallytothemedicaltroublerelations'relatedquestion,basedonthisandproposedreconstructionmodernharmoniousmedicinetroublerelationscertaincountermeasures.

关键词:医患关系医疗模式医学伦理学教育对策

Keywords:Medicaltroublerelations;Medicalpattern;Medicineethicseducation;Countermeasure

作者简介:吕志远(1969-),汉族,四川眉山人,硕士,讲师,川北医学院医学影像系书记,主要从事高等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及医患关系研究。

【中图分类号】R1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9-0113-02

一、当前医患关系现状

目前,医患关系日益紧张,主要表现在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缺乏沟通,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疗纠纷处理难度越来越大等。

究其原因,来自主客观两方面。从主观方面来说,医方因素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因素,其管理层面、技术层面和医风医德层面都可能存在问题。部分医院医疗质量不高,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误诊误治造成差错事故发生;医方为避免医疗风险和责任而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加重患者负担;医院制度不健全,实际上存在着“以药养医”的问题;医务人员自身修养欠缺,忽视与病人的沟通和交流,造成病人的误解等。1同时,由于患者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对医生有不信任心理,或者由于疾病带来的不良心理影响,也有可能成为医患冲突的挑起者。

从客观方面来说,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医疗保障制度高水平、低覆盖,医药行业监管无力,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都有可能激化医患矛盾。而我国规范医患关系的法制建设滞后,用于解决医患纠纷的法律法规也明显不够完善,在这样的局面下,医患关系逐步走向紧张。

二、医患关系中的有关伦理问题

要深刻理解医患关系,并提出重建现代和谐医患关系的对策,有必要透过医患关系的现状和表层,带着人文和伦理的视角来深层次思考医患关系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

1.关于医患双方关系的伦理学思考

医患关系是在医生和患者之间发生的以医生为主的群体与以患者为主的群体在诊疗过程中建立的伦理关系。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一切医疗活动的基础。然而,近年来医患关系逐渐变成为特殊的交易关系,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已经成为各种社会群体关系中最难处理的关系之一。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待并解释这一社会现象。从医学伦理学意义上理解,医患关系医患关系是在医疗卫生服务实践中,由经济关系决定,依靠自觉力量(基于已有的社会公德意识和医德规范)维系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2

医患双方是一对客观存在的矛盾,既对立又统一。医患双方由于专业分工、专业知识背景差异尤其是各自权益不同,存在角色意识的差异。医方的角色意识形成的主导思维是: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是否是疾病的演化趋势,是否是技术水平与设备性能的问题。而患方则主要考虑自己的权益是否受损,医方是否有责任以及怎样才能获取最佳补偿。这就是为什么当双方面对同一个有争议的诊疗结果,就存在归因的认识性与动机性偏差,从而产生医疗纠纷。3

2.关于医疗模式的伦理学思考

很多时候,医患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医患双方社会知觉偏差造成的,如患方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对医疗诊疗的效果期望值过高、过急,忽视了医学本身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对医方需求无限扩大;又如患者由于疾病带来不良心理影响,迁怒于医务人员等。这些现状是和当前对于医患关系的物化和功利化倾向联系起来的,所以,有必要对现有医疗模式进行伦理学分析和认识。

现代医学经历了一个从生物医学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转变的过程,人文关怀日趋被推崇。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医学模式却正朝向生物、心理、社会、工程模式逐渐物化,大量的物质性诊疗媒介介入医疗过程,医患之间人文关怀的日趋缺失,医患双方沟通日趋减少,医患关系日趋冷漠。4

另一方面,医疗行业是服务性行业,但它是以保障人身健康、维护人体正常生理机能、消除疾病危害、挽救生命为目的的一种技术性很强的职业行为。医学研究的对象是复杂人的生理与心理结构,这就决定了医疗行为的高风险职业特征,所以,医学所提供的服务价值不同于其他一般服务行业。医疗行为可能会发生不能预见或者难以避免的不良后果,疾病可能会产生出不以人的意愿控制的某些致害因素。事实上,医疗行为的负效应给带给患方的生理损伤与心理挫折感,正是医患双方发生矛盾和纠纷的重要原因。

3.关于医疗行为中知情同意和患者隐私的伦理学思考

据统计表明,由于医患沟通不够,医患关系不和谐导致的纠纷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二。与此相关的暴力事件频频出现,如打砸医院、辱骂、伤害医务人员等事件屡见报端。在临床医疗过程中,由于对于患方知情同意权利的坚持和保护不够,往往给后来的医患纠纷留下祸根。

在医学伦理学中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就是尊重。这一点体现在临床实践中,集中表现为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尊重并保护患者的隐私。

在医患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医疗供方诱导患方就医逆向选择,并产生医患双方道德风险行为。5在诊疗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是指患者在完全知情后,自主、自愿、理性地做出的负责任的选择或决定,是一种有利于患者保护自身利益免受不必要干预、自己为其生活负责任的道德实践。患者的隐私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时所表现出的,涉及患者自身的疾病或健康状况,包括:身体隐私和医疗信息隐私等。但目前的现实是医院往往不能保证足以保护患者隐私的诊疗环境,医护人员随意泄露患者的疾病信息,或在未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随意采集病患资料以作研究。

知情同意以及患者的隐私权作为保护对象出现在我国的宪法和民法等其它的部门法中,而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来说,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应该立足于维护人格尊严和生命价值,承担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并保护患者的隐私的义务,从而在更高的层次上肯定人的生命的神圣性,在注重生命质量和价值的基础上尽力维护患者的生命权利。

4.关于医学伦理学教育的思考

医方是医患关系当中的主体之一,在重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过程中,医方需要作出更多的努力。医学伦理学教育原本可以通过学习和训练,使医学生能够在广阔的背景中进行深层次思考并做出独立判断。然而,我国现有的医学伦理学教育往往停留在医学常识和医德说教的水平上,未能成为帮助医学生进行道德分析、准则与价值评判的理论体系,进而达不到医学伦理学的高度。

目前,我国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教育存在着与医德教育混为一谈的现象。事实上,医德和医学伦理学意义并不相同。医德重视个人修养,更突出个性和体验。医学伦理学则是医学和哲学伦理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从哲学伦理学的高度探究医学伦理中的形而上学问题和基本的医德问题而形成的一个有机的体系,它在注重医德的元伦理的普遍规则基础上剔出经验的、感性的、零碎的成分,实现普遍性、共性和特殊性、单一性的有机结合以及普遍原则和医德实践的有机结合。

从另一方面看,正因为医学伦理学是医学和哲学伦理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所以医学伦理学又容易介于医学和哲学伦理学的夹缝之间,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应用伦理学学科。医学伦理学应该是一门独立的应用伦理学而不是哲学伦理学理论的简单套用。

三、对策研究

要想重建现代和谐的医患关系,除去对于医疗体制的深层次改革之外,还需要从人文和伦理的角度切入,探讨如何将医患间的技术沟通与非技术沟通统一起来,重建人性化的医学和医患关系。通过前面对于医患关系中相关问题的伦理学探讨,可提出以下对策,以期在医疗体制改革的同时,从其他层面和角度提出重建现代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对策和思路。

1.克服医学模式的物化和功利化倾向,提供人性化医疗服务

现代医学随着科技的发展悄然发生物化,医生减少了对患者自身体验的关注,护士减少了主动巡视病房的意识,原本以医患直接交流为前提的传统诊疗模式逐渐被取代。

要克服医学模式的物化和功利化倾向,重拾医患之间的人文关怀,就需要医方提供人性化的医疗服务,这是重建现代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策略。这就要求医方在面对医学模式的演化时,要在重视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科技含量及提高诊疗质量的同时,顺应人们的心理需求,重视人性化医疗服务的大力推进,构建平等主体间尊重、合作的新型医患关系。

同时,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患方及全社会对医疗行为的科学认识,使其对疾病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有一定了解,不能将医疗行为和其他一般服务行业的服务尤其是服务结果等同起来,不能功利化地要求医疗结果只向着好的、患者期望的方向发展。

2.坚持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尊重,充分保障患方知情同意和隐私权

这就要求医方改变原有滞后的对患者的平等主体意识,以尊重为前提,真正体现医患之间的平等主体关系、相互尊重关系、参与合作关系,切勿以“家长”自居,缺少对医患关系改善与医疗纠纷预防的主动意识和行为,为医患关系埋下隐患。

具体来说,医方应努力克服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最起码努力缓解这一现象,保证患方的知情同意。同时,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恪守职业道德,提高对保护患方隐私权的认识,保护患方的身体隐私和医疗信息隐私,努力改善诊疗环境,竭尽全力采取有利于患者的医疗措施,维护患者的人格尊严,真正体现对患者的人性尊重、人文关怀。

3.转变医学教育模式,提高医学伦理学教育的地位和水平

现有医学伦理学的教学中,往往把医学伦理学变成了医学常识和医德说教课,必须转变转变医学教育模式,把医学伦理学教育从边缘化的境地中拉回来,提高其地位和水平,培养出自己独特的语言体系,既不能停留在医学常识和医学职业道德说教的水平上,也不能简单附属于哲学伦理学。

更重要的是,医学伦理学教育者要加强哲学伦理学的理论修养,加重医学伦理学的伦理学分量,剔除那些不必要的烦琐的医学常识的说教,从医学和哲学伦理学中吸取必须的基础理论,在此基础上让医学伦理学独立地成为一门应用伦理学学科,并真正为医学生未来从事医学工作做好相关铺垫。

此外,有必要在目前的医学教育中加强医患沟通教育,培养学生医患沟通能力。可以开设专门的《医患沟通》课程,2003年,南京医科大学牵头编写和出版了《医学沟通学》教材,并将医患沟通学课程列为医学生必修课课程,为培养医学生的医患沟通能力提供了平台。7还可在临床实习阶段引导学生努力钻研医学专业知识,在此基础上注重医患沟通能力的培养,学习沟通技巧,掌握沟通技能。

重建现代和谐医患关系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和参与,更需要医方付出更多努力。医方应该立足于维护人格尊严和生命价值,对人的生命保持最高度的尊重,提供人性化医疗服务,重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1]邱仁宗翟小梅.生命伦理学概论[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3.31.

[2]农工党湖南省委会.医患矛盾激化的原因和化解的建议[J].前进论坛,2002(3)

[3]吕自力,马韵,冯震博.医患关系的伦理学思考――临床病理诊断中的医患矛盾的分析[J].广西医科大学学报.2005(9)

[4]宋华,宋兰堂,黄涛,陈文敏.对医患关系现状的多维思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3年9月第19卷第9期

[5]秦其荣,朱捷,江启成.医患关系信息不对称的伦理思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5年18卷1期

[6]任丑.对医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的几个问题的哲学思考[J].医学教育探索2005年第4卷第5期

[7]王锦帆,季晓辉,王心如.高等医学教育中开设医患沟通学课程的探索[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4,(6)

注释:

1农工党湖南省委会.医患矛盾激化的原因和化解的建议

2吕自力,马韵,冯震博.医患关系的伦理学思考――临床病理诊断中的医患矛盾的分析

3、4宋华,宋兰堂,黄涛,陈文敏.对医患关系现状的多维思考

5秦其荣,朱捷,江启成.医患关系信息不对称的伦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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