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经济论文范例(3篇)
时间: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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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正统经济思想/贵义贱利/轻徭薄赋/重本抑末/黜奢崇俭/平利均富
【正文】
中国古代有着非常丰富的经济思想,这与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比较发达和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的中央集权国家有关。在众多的经济思想中,有些思想是对封建社会主要经济问题的看法,这些看法被封建统治者所接受、为当时和后世大多数思想家所认同,在思想领域中处于主导地位,我们称之为中国正统经济思想。从以上对正统经济思想的理解上,我们可以看出“正统”主要体现一种继承关系,是个中性词,也就是说,正统经济思想既可能是保守的、教条的;又可能是进步的和有生命力的。与封建时代儒学占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相一致,中国正统经济思想应由儒家或儒学化的经济思想所构成。那么,中国正统经济思想具体由哪些内容组成?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联系?本文试图回答这两个问题,以期求抛砖引玉之效。
一、封建正统经济思想的内容
前些年出版的一本权威著作,把桓宽的《盐铁论》成书看成是中国正统经济思想形成的标志,并且把贵义贱利、重本抑末和黜奢崇俭归纳为封建正统思想的三大教条(注:赵靖、石世奇《中国经济思想通史》第1卷,第664—673页。)。但仅把封建正统思想归结为以上三个,就显得单薄了些。贵义贱利是总纲,有经济问题从属于封建道德问题的含义;重本抑末是对社会不同经济部门的认识,或者是关于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之间关系的认识;黜奢崇俭是讲消费领域问题。但关于封建社会的两个重要领域,即财富的分配问题和赋税问题都没有涉及,而在先秦思想家对这两个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它对当时和后世的统治者和思想家的影响很大。事实上,在赵靖先生的新著《中国文化通志·经济学志》中,把讨论物质财富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时产生的“均”的问题,作为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四大要旨之一(其他三个是富、庶、义)(注:赵靖《中国文化通志·经济学志》第19—2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就体现了对原来认识的修正。
在赋税领域中,轻徭薄赋,或轻税思想是传统赋税思想的主流(注:赵靖《中国文化通志·经济学志》第16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儒家是轻徭薄赋主要倡导者,通过孔子、孟子和荀子的论述,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轻税役理论。孔子主张复周礼,在赋税方面主张“籍”和“彻”,即在公田上取什一税;孟子比孔子更进一步,他所讲的仁政五纲,其中的三纲“耕者九一”、“关市几而不征”和“泽梁无禁”(注:《孟子·梁惠王下》。),实质上就是对农商虞的轻税问题,直接把实行轻税和富国相联系;荀子则把轻税和发展生产结合起来,他认为“裕民以政”就是“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罕兴力役,无夺农时”,而“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反之,“不知节用裕民则民贫,民贫则田瘠以秽,田瘠以秽则出实不半。”(注:《荀子·富国》。)除了儒家之外,先秦诸子大都反对重税,主张轻徭薄赋。秦汉之后,儒家在思想领域中占据统治地位,轻税思想更成为主流,同时轻徭薄赋成为统治阶级表功立传的重要依据和判断君主清庸的主要标准。中国古代赋税的两次重要改革,唐朝杨炎的两税法和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都有蠲除苛杂,减轻农民赋税的含义。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封建统治机构臃肿、封建统治者的穷奢极欲和贪官污吏的中饱私囊,轻徭薄赋只是开国之君的短期政策和开明官吏的理想。
社会财富如何在社会成员间进行分配?这是中国古代关心经济事务的思想家所不能忽视和回避的。在回答这一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均”为主流的思想,我们称之为平利均富。先秦诸子在他们的著作中多反映了这一经济思想,如孔子反对鲁国的当权派季孙氏要征伐颛臾,认为“丘也闻有国家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注:《论语·季氏》。),把财富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分配的“均”提高到比“寡”更重要的地位;道家没有直接提到对多余的财富应如何分配,但通过“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注:《道德经》第七十七章。)的思想看,可推断出财富应平均分配,不能让贫富过于悬殊;先秦显学墨家明确主张“有才财者以分人”(注:《墨子·鲁问》。)。先秦诸子在财富分配应该“均”的观点,被其后的思想家所继承。由于封建社会财富的主要形式是土地,在秦汉之后,土地逐渐集中到少数豪强地主手中,土地兼并加剧。由此造成财富分配的不均和社会矛盾的尖锐,以抑制土地兼并为主要内容的“抑兼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关于分配领域“均”的思想,或平利均富思想的主要表现形式。
通过以上分析,我认为封建正统经济思想至少应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除了在西汉时期形成的贵义贱利、重本抑末和黜奢崇俭主流思想之外,还应该有在先秦时期就已见端倪的轻徭薄赋和平利均富;在这五个主流思想中,有不同的层次,贵义贱利是封建社会对经济问题看法的总纲,重本抑末、黜奢崇俭、轻徭薄赋和平利均富服从于总纲,分别从社会分工、消费、赋税和分配等不同的角度反映封建社会经济特征的主流思想。
二、封建正统经济思想之间的关系
上面所讨论的五个封建正统思想,其中的四个——贵义贱利、黜奢崇俭、轻徭薄赋和平利均富——均是儒家的东西,事实上,孔子已经论述了这四个方面的问题;唯独重本抑末是先秦法家思想,首创于商君而形成于韩非,与儒家的不轻商思想格格不入。我们知道,孔子的经济思想是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贵义贱利、黜奢崇俭、轻徭薄赋和平利均富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关系,这就很自然了,不需在这些问题上花费笔墨。关键是重本抑末,这个源于法家的思想是否和上面提到的儒家的东西相融合?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下面就此问题作些分析论述。
重要的是明确贵义贱利和重本抑末之间的关系。在《盐铁论》的开篇中,贤良、文学们把重本抑末称为圣王之道、先王这法,重本抑末成为儒家的思想。我认为儒家之所以吸收重本抑末思想并非出于偶然,而是贵义贱利和重本抑末在思想内容上有相通之处,使得两者可以相互融合。贵义贱利的基本内容是,视“义”为一种道德的正义和至善,应该提倡;而“利”则被视为种种的功利和物欲,因此应该反对,尤其要反对不顾自己社会等级的逐利行为。儒家为什么要强烈反对逐利呢?主要是因为儒家把个人的求利活动和社会风气联系起来,强调追逐利益就会引起人欲泛滥,威胁到人性的健康,“及其动于欲、弊于私、而利害相攻、忿怒相激、则将戕物圯类,无所不为,其甚至有骨肉相残者,而一体之仁亡矣。”(注:《阳明文集全书·大学问》。)由于工商业的特点,从业者必须斤斤计较、唯利是图、不畏艰难才能在商业竞争中生存,“商人之四方,市贾倍徙,虽有关梁之难,盗贼之危必为之。”这种裸的求利活动,使得从事工商业者和求利直接相对应,而且和社会风气的败坏联系起来,这就是贤良、文学们在汉代的盐铁会议上所言的“末盛则本亏,末修则民淫,本修则民悫,民悫则财用足,民侈则饥寒生”(注:《盐铁论·本议》。)的逻辑。至此,贤良、文学把重本抑末称为“圣王之道”、“先王之法”,贵义贱利和重本抑末统一起来。
有一个问题需要解释:在先秦时期儒家主张义主利从,为什么不主张抑商,反而提倡发展工商业?孔子对商业的态度仅有一条,“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注:《论语·先进》。)并没有丝毫的抑商含义。孟子和荀子都提倡“关市几而不征”(注:《孟子·梁惠王下》,《荀子·王制》。)或“平关市之征”(注:《荀子·富国》。),是鼓励工商业发展的。这种现象可以通过先秦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儒家思想的特点得到解释。首先,先秦时期,不管是处在“工商食官”的封建领主制,还是私营工商出现的封建地主制时代,工商业产品也主要为贵族、地主服务,要抑制工商业,必然使这些贵族、地主的利益受损,这与孟子的“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注:《孟子·离娄上》。)的论点是相悖的。其次,先秦的私商尽管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还不能与两汉时期相比,私人工商业对封建势力的冲击和破坏作用也小,因此不被思想家们所重视,而把主要的视野集中在道德和利益的关系、消费以及分配问题。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荀况认为“工商众则国贫”(注:《荀子·富国》。),提出“省工贾,众农夫”(注:《荀子·君道篇》。)的主张,这是私人工商业发展的表现,表明在战国末年,任何思想家都不能无视工商业对封建经济的冲击了,而荀况的这种观点,也说明重本抑末和贵义贱利之间并非割裂,恰恰相反,体现了两者是兼容的。最后,先秦时期重本抑末在法家而不是儒家出现,这是儒法两家对治国安邦的不同态度所致。儒家强调治国要使百姓“富”和“庶”,把富民和足民看作治国的基本纲领,并且把富民和富国、富家联系起来,例如所谓“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注:《论语·颜渊》。)的思想就表明了富民和富国之间的联系;“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注:《论语·尧曰》。)是把富民和富家联系起来,也就是说,不管农虞工商,,只要能够富民的行业,就该鼓励。法家认为富国只有农业一种途径,而富家可以有多种,人为地割裂富国和富家之间的联系。因此,为了富国强兵,兼并诸侯,统一天下,必须驱民归农,对农业以外的其他行业,要进行限制。
贵义贱利是封建社会对经济问题的总纲,重本抑末和它的关系明确了,其他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重本抑末、轻徭薄赋、黜奢崇俭和平利均富四者,尽管是关于封建社会部门经济的关系、赋役、消费和分配领域的认识,但是这四者之间在内容上也有非常明确的协调关系。首先看重本抑末和轻徭薄赋的关系。在以农业为主的封建社会,赋税的负担自然而然的落到农民头上,主张薄赋敛,就是减轻农民负担,就是重本。另外,封建社会赋税特点是,繁重的徭役的负担对人民的危害并不比赋税小,特别是秦汉之后的统一中央政权,徭役的征调更加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繁重的徭役负担一方面使得壮劳力无法从事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也可能耽误农时,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危害极大,主张从轻征调徭役,并注意征调时间,保证农民翻地、整地、播种、锄草及收获等农事的顺利进行,就是最大限度的重农。
1994年12月,中国经济史学会古代史分会、中国商业史学会等曾组织关于“传统市场和市场经济”的讨论,配合这次讨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刊登关于该问题研讨的长篇综述。在这以后,关于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问题又有不少新的论著出现。现在,我们围绕本次会议讨论的主题,对有关的理论观点进行一些评述。评述以近年出现的新论著、新论点为主,但考虑到问题的延续性和系统性,有时也不能不涉及以前的一些论著和观点。
一、关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线索和基本模式
这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系统,一是“货币经济(商品经济)—自然经济”转折起伏论,二是“自然经济商品经济”逐步高涨或波浪式发展论。此外,海外一些学者主张中国自战国秦汉以来即形成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以后的发展是在市场经济的框架内进行的,由于这种观点国内的信奉者不多,也没有人展开过系统的论述,故在此不作评述。
(一)“货币商品经济—自然经济”转折起伏论
赵俪生曾经提出,中国经济史上经历了从上古共同体自然经济到秦汉期古典经济,再到近古期地主经济的三次转折,很有代表性。大抵主张魏晋封建说的学者对战国秦汉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都估计较高,把它作为我国从不发达奴隶制向发达奴隶制转变之契机,而把魏晋封建制的形成与中古自然经济相联系。
日本学者宫泽知之把关于自然经济、货币经济理解方式区分为四种学说:第一学说是全汉?N为代表的“货币经济自然经济货币经济”论。全氏把汉代看成是货币经济时代,汉末到中唐的中古时代是自然经济占优势的时代,从安史之乱前后,以钱币为中心的货币经济开始了。何兹全就南朝情况修正全氏的观点,反对将南朝看成是自然经济时代。主张北中国是货币经济—自然经济—货币经济,南方则货币经济一直在发展。这是第二学说。武仙卿认为布帛也是货币,不同意说魏晋南北朝倒退到自然经济,认为秦汉以后货币经济一直发展着。彭信威的观点相似。这是第三学说。第四学说如叶茂对关于中国封建地主制前期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理论观点的综述所指出的,认为整个中国前近代是自然经济占优势。他又指出,全氏观点虽然在当今中国是少数派,但在日本却是主流的观点,代表人物是牧野巽和宫崎市定。全氏关于自然经济和货币经济的概念来自德国历史学派学者希尔布兰特(B·Hildebrand)。全氏虽然批判了希尔布兰特把自然经济货币经济信用经济的依次演进绝对化,而采取了皮烈(HPirenne)等人的货币经济自然经济货币经济发展模式,但他用语的概念仍然是基本上依据希尔布兰特的。希尔布兰特的自然经济、货币经济的概念是严格依据交换手段是实物还是金属货币这一点区分的,将以金属货币之外实物为媒介的交换划入自然经济的范畴。他没有设想不存在交换(分配)的经济,他的自然经济不包括“自给自足”的含义,这和马克思的概念是不同的。马克思划分自然经济和货币经济并非依据货币形态或交换手段,而是更重视生产目的;自然经济是指为获得使用价值的简单商品经济,或没有交换的经济。[20]
宫泽的说法是有根据的,不过,我国有些主张魏晋封建说的学者,虽然沿用货币经济自然经济货币经济发展模式,但已经根据马克思的理论进行了修正。例如赵德馨把中国古代自然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划分为:原始社会自然经济“古代(奴隶制)货币经济”中古自然经济……。他指出,“古代(奴隶制)货币经济”时期社会经济结构的整体及本质,严格来说仍然是自然经济,所以又可以称之为“古代自然经济”。[13]
田昌五反对说中国封建社会自始至终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认为这是按照“长期停滞论”制定出来的模式。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是呈循环式起伏状态发展的,相应的自然经济也是这样:战国至西汉是商品经济的第一个高峰期,东汉由盛转衰,魏晋南北朝基本上是自然经济时代;唐宋是商品经济的第二个高峰期,辽夏金控制的北中国由盛而衰,黄河流域和大西北尤甚,城市偏枯,农村则几乎全部回到自然经济状态;元明清三代,商品经济又呈全面回升之势。[2]
(二)“自然经济商品经济”逐步高涨或波浪式发展论
正如宫泽知之所指出的,认为整个中国前近代基本上是自然经济占优势,而逐渐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的观点,基本上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的,是从封建社会内部资本主义是怎样成长起来的问题意识出发的。但中国商业在文明的较早阶段(至迟在战国时代)开始发达,特别是宋代以后更取得显著的发展,把西洋中世封建领主制下自给自足庄园经济为核心形成的理论照样应用到中国、尤其是宋—清间的经济上,会遇到不少困难。[20]因此,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经济史学界曾经对什么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展开热烈的讨论,试图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性质重新予以解释。近年对这一问题发表意见的有林甘泉。他对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了评论,他认为从中外的历史实际出发,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应该是自给性生产,而不是所谓“自给自足”;它并不排除与市场的一定联系,并以它作为自己的补充。中国封建自然经济的特色,具体表现为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男耕女织”。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而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是中国封建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10]关于这一讨论可参阅本文附录的介绍。
主张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逐步高涨或波浪式发展的学者较多。一般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商品经济发展经历了战国秦汉、唐宋、明清三个高潮。例如李埏认为我国历史上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长期并存、相互制约、此消彼长,总趋势是自然经济逐渐消退,商品经济逐渐扩展。根据这种观点,我国在战国秦汉获得空前发展的商品经济,虽在汉武帝后受抑,但唐宋苏醒后发展超过秦汉,如秦汉主要商品为盐铁酒酤,主要市场在中原与国外市场联系唯赖西北,唐宋增加了茶叶、陶瓷,丝绸质和量也有较大提高,远销国外,对外贸易陆路以外又增加了海路等。龙登高的《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也属于波浪式发展论,它依时序叙述了中国传统市场在先秦秦汉时代的滥觞与初兴,魏晋南北朝时期曲折发展,五代两宋金元再度兴起,明清时代成熟的过程。[3]
如果说前一类观点的主要争议点是几次“转折”性质的判别,那么后一类观点的主要争议点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尤其是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及该时期经济的性质。多数学者主张明清商品经济虽有很大发展、但整体上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清经济已经脱离自然经济的范畴。例如我们介绍过的李文治和薛虹的观点。近年徐晓望又提出,中国在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阶段之间有一个“小商品经济”的阶段。它以小商品生产及相应的分配、交换、消费为特征。小商品专业生产者的出现以人身的相对自由为条件。宋代小商品生产已有一定发展,但全国性的小商品经济的繁荣,是明中叶以后才出现的。大面积经济发达地区的缺粮现象,标志着小商品生产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区域的形成。[16]宫泽也认为,以农村市场展开为视点来看商品流通,唐宋变革期和明末清初值得注意。前者虽然农村市场在发展,也出现了商品性生产,但整体上自给经济仍占统治地位。后者在先进地区已出现以获取剩余价值为目标的经营,开始逐渐形成近代的小商品经济,即商品经济从没有价值规律的阶段向基本遵循价值规律的阶段变化。[20]这代表了相当一部分日本学者的的观点。
以上诸说主要是从小农经济从自给经济的小商品经济演进过程来立论的。近年又有不少学者从传统市场或市场经济的视角来考察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请看下一专题的介绍。
二、关于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市场经济或市场经济萌芽
(一)什么是市场经济?中国历史上市场经济何时出现?
自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方针以后,不少学者一直在思考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过市场经济?如果存在过,它又是何时出现的?这又是与对什么是市场经济的理解有关的。学界对这个问题有两类不同认识:一些学者一些市场经济是与近代化相联系的,在封建时代,市场经济只能萌芽于它的晚期;另一些一些学者认为市场经济不一定与近代化或资本主义相联系,在封建时代也可以有特定的市场经济。
第一种观点以吴承明为代表,他多次阐述了中国封建社会市场经济的萌芽及有关理论问题。他指出从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实即经济现代化或近代化的过程,它不仅是市场量的空前扩大,市场交易的内涵和市场机制的原理也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而这一切,又都是以政治、法律、经济体制和制度的相应变革为前提的。他主张把过渡到市场经济作为经济现代化的标志。我国历史上商品交换比较发达,但这还不是市场经济。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化也是从十六世纪即明嘉靖、万历间开始的。大商帮、工场手工业、明末清初的“启蒙思潮”的出现,是其标志。但力量不足,更重要的是没有引起希克斯所说的“政治渗透”,在产权、商法、税制上毫无变化,仍然是完整的封建专制国家。这种情况,清代基本上继续。进入二十世纪,我国巳有了现代化产业,口岸城市勃兴,?K与国际市场接轨。但以抗日战争前而论,我国尚未转变为市场经济:(1)占国民经济最大比重的农业仍然是传统的小农经济体制,商品率很低,新兴产业集中于纺织和食品业,尚未形成部门体系。这种二元经济的结构刚性及由此产生的低供需弹性,从根本上限制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2)现代化市场被定义为“一个价格”,如两地价格差等于运费,则属一个市场。三十年代的中国远未达到这个水平。(3)市场现代化是由人格交易向非人格交易的转变,这需要一系列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法律,以明确产权,中立化规则,规范行为和执行罚则。市场经济必须是法制经济,这一点,在当时尚不存在。我国真正有意识的向市场经济转变,还是在邓小平时代。[6]
许檀最近也谈到明清时期中国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表现为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逐渐减弱,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她认为,清代中叶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形成一个涵盖广阔、运作自如的城、乡市场网络体系,这一城乡市场网络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近代化过程的一项重要内容。[5]
与这种把市场经济的萌芽或转化同现代化(或近代化)联系起来的观点不同,有些学者认为封建社会中已经存在市场经济。例如尹进认为,中国从宋代开始有了具有封建个性的市场经济,明代进而具有了资本主义萌芽个性的市场经济。[1]郭庠林也提出“封建市场经济”的概念。[17]郑学檬根据罗布代尔的观点,主张把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两个概念区分开来。市场经济的主要功能或最重要的标准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生产、配置资源,市场机制是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在市场经济下,社会分工比较发达,交换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杠杆和齿轮,货币和金融体制已经建立并与生产交换融为一体,人们的经济生活离不开市场供求关系的波动制约。而资本主义是指以资本积累、增殖、流动、垄断为最高利益的政治经济体制。他认为中国市场经济萌芽于16世纪以前,比如宋代,局部地区已可称为市场经济萌芽,理由是分工在某些行业已经较细,交换具有社会性,但从另一方面看,宋代整个社会仍然处在自然经济的大环境中;明中叶,即16世纪开始,市场经济以方兴未艾的态势出现在江南和沿江沿海各地区。他进而把中国市场史分为两大时期,第一时期是传统市场,其中又可以唐中叶为分界,区分为前后期。第二时期是市场经济,其中又可以区分为萌芽阶段(12—13,16—18世纪)、初级阶段(1840—1949)、停滞与发展阶段(1949—1978,1978—1998)。在萌芽阶段,自然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封建经济与资本主义萌芽并存,封建经济占主导地位。[11]
姜守鹏也有类似的意见,在他看来,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对立统一,不能笼统地称封建经济为市场经济。但简单商品经济也会产生市场经济,所以封建社会存在着市场经济。具体说,市场经济是随着商品生产的产生而出现,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而完善的。[12]
(二)关于市场体系和统一国内市场的形成
较早形成比较完整的市场网络或市场体系,是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这是许多学者的共识;但这种市场网络或市场体系究竟何时形成,有何特点,学界俨然存在许多不同观点。在这里仅介绍两位学者的观点。
唐文基指出中国封建市场发育的四个特征,即非统一的国内大市场、市场的垄断多于竞争、市场的进入遇到种种的障碍、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关于中国何时形成统一的全国市场,学术界历来有不同意见,或认为这种市场战国秦汉已经出现;或认为中国直至鸦片战争以前仍停留在地方区域市场的格局。唐氏的意见和这些观点都不同,他认为中国古代全国大市场秦汉时期已经形成,但它只是地方区域市场在空间的扩展和延伸,尚有一定的封闭性和割据性,他称之为“非统一的全国市场”。因为第一,流通网络虽已形成,但由于交通因素、行政因素和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制约,这个网络并不完全?惩ǎ坏诙??谷狈ν骋坏氖谐〖壑担?挥屑鄹裥纬苫?疲坏谌??泄?郧匾岳此淙皇敌辛送骋坏幕醣遥??抑迫匀换炻也⒊37⑸??摹T谡庵智榭鱿拢?岩耘嘤?∪?耐骋皇谐?15]
姜守鹏认为,市场体系是相互联系的各类市场的统一体,从范围看,它形成了包括农村集市—城镇市场—区域性市场—全国性市场在内的完整的市场网络;从市场种类来看,它不仅包括商品市场,还包括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其中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金融市场是市场体系的三大支柱。按这样的标准,明清时期,至迟鸦片战争前,中国封建社会的市场体系已经初步确立。
因为这时不但存在了包括农村集市、城镇市场、区域性市场和全国性市场的市场网络,而且存在劳动力市场和金融市场。不过这仍然是封建社会的市场体系,与近代市场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12]
三、关于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和机制
在近年来学者们对中国传统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和机制的探索中,经济结构,尤其是小农经济的生产、消费与市场的关系,国家干预和财政政策对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制约,是备受人们关注的两个重要视角。当然,这两个方面又是相互联系的。
(一)从经济结构方面进行的探索
许多学者把小农经济看作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基础,着力探讨小农与市场的关系。方行在这方面工作作得较多,他所提出的中国封建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是农业与手工业、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双重结合的观点,已逐渐成为学界的共识。近年来学者对该问题继续有所论述。
李根蟠利用《管子》的材料探讨了封建地主制经济形成时期小农与市场的关系。指出以春秋战国之际地主制经济形成为分界,小农与市场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是小农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独立地出现在当时的市场上,二是流通成为小农再生产的必要环节,三是农村集市出现,四是商人高利贷者插足小农再生产过程。在这基础上商品经济和各级市场获得较大发展,但小农经济的主体部分仍是自给性生产,其所包含的部分商品生产也是以自给性生产为依托的。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我国传统市场,由此形成一系列有别于现代市场经济的特殊的经济概念和经济现象,价值规律或市场机制虽对社会生产起一定作用,但没有也不可能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7]
刘小京从分析“自然经济”概念的由来和内涵入手,根据中国历史实际,试图对中国农户的生产模式进行概括,从而提出“自给性农业”的概念。这种“自给性农业”是由于“人多地少”的资源约束而形成的,其特点是小而全、自给性、农民在生产经营上的精打细算;它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典型自然经济的基础,在另一种条件下又可能向商品生产转化;与自给性农业相联系的是普遍的兼业化和普遍化了的商品经济意识。[4]
张忠民提出“小生产,大流通”是前近代中国社会再生产的基本模式。所谓“小生产,大流通”,是指在生产领域中基本上是个体家庭为基本经济单位,在流通领域中由于商人资本的运动却存在以地方市场、区域市场以及全国大市场共存的格局。这是由当时社会再生产条件补偿的基本特性所决定的。因为在个体家庭生产单位之上没有一个具有内部生产分工和共同经济生活的封闭的经济共同体,这些个体家庭天然地具有从市场取得再生产条件补偿的机能和需求,这正是大流通得以形成的最重要的深层原因。但小农的地方狭隘性和封闭性决定他们难以与较大的市场直接交往,唯一能使小生产与大市场发生联系的,只有商人和商人资本的运动。因此,前近代中国社会小生产者的再生产条件的补偿,从逻辑和历史一致的过程看,就表现为一个在商人资本的作用下补偿空间渐次扩张的过程。[8]
长期以来,龙登高比较注意小农与市场关系的研究。在早期的研究中,他把小农家庭经营方式看作一个发展过程,认为小农与市场的联系逐步密切,但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农村市场属于商品内循环类型,不能诱发个体家庭突破自给性生产,在某种程度上还制约了农民从事商品生产的动机。近年,他引入边际效用原理分析个体小农家庭经营的特征,尤其是那些与市场相关联的特征。指出价值规律在家庭经济的运行中的作用不突显,而效用原则既与其使用价值的生产消费目的、手段相一致,也与匮乏经济状态下市场手段有限有关。一般农户的商品生产,不仅是小规模的,而且是以副业形式出现的非专业化生产,很少是以利润为动机。他还比较了个体小家庭与地主大户市场角色的差异,以宋代为例,指出大多数地主地租粮自食比例少,相当部分通过市场出售,并且往往直接运往市场。他们出粜是为了逐利,而不是为了谋生。[3]
赵德馨把生产结构的变化作为引起商品货币关系兴衰的决定性因素。他主要研究了公元一世纪前后生产结构与市场关系的变化。他认为西汉农业生产力存在“耒耕—小农”和“?栏??笈?闭庋?礁霾愦魏拖嘤Φ牧街稚??婺#缓笳咭蛐枰??鲆陨系睦投?Γ?蠖嗍?褂门?ァP∨┚?糜胧谐×?低??潜欢?摹⒑苌俚模?局适且恢肿愿?宰阄?鞯姆獗招途?谩E?ブ粕??ノ挥胧谐〉牧?凳侵鞫?模?瞧渖??诵械哪谠谝?螅?依投???式细撸?梢晕?谐√峁罅可唐贰E?ブ粕??姆⒄贡厝淮?瓷唐坊醣夜叵档姆⒄埂C挥邢嘤Φ纳唐坊醣夜叵档姆⒄梗??ブ粕??悴荒茉诵小U馐俏骱菏逼谏唐坊醣夜叵捣⒋锏脑?蛩?凇N骱褐衅谝院螅?孀判竽烈岛鸵碧?档姆⒄梗?B砑疤?兰鄹裣陆担?8?睬飨蛐⌒突??饩褪沟眯∨锌赡苁褂盟?恰5迸┟褚彩褂门8?氖焙颍??ブ粕??挠攀坪途赫??拖陆盗恕S胫?嗍视Φ氖歉鎏寮彝ゾ?玫姆⒄梗?獾柚浦鸩饺〈??ブ疲?吁喽?吹氖巧??ノ恍⌒突?氪笮蜕唐飞??ノ患跎伲???ノ蛔越o色彩的加重。[13]
姜守?认为中国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对立统一,主要是由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决定的。这些特点是土地两种运行方式(买卖和封赐)的同时存在;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密切结合的小农经济实物租赋与货币租赋并存的分配结构。[12]魏金玉也指出土地买卖在中国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发展中的十分重要的地位。鸦片战争前土地交易额不低于粮食交易额。封建生产方式及各阶级的关系也是通过土地交易进行新陈代谢的。因而其重要性是一般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不能相比的。[19]
(二)国家干预和财政政策对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些学者重视非经济因素对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如郭正忠强调由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所产生的专卖经济与与自由通商的市场经济的对立。中国的专卖体制的前提是专制政体的强大和民间私有权发展的不充分,它以适应民间商品经济的政策调整为始,以遏制民间商品经济的发展为终。在中国历史上,自由通商的政策只是局部的、短期的、表象的、偶然的;专卖政策的推行则是长期的、全局性的、本质的、绝对的。他指出:人们都用宋代商税的数量论证当时商业的发达,但宋代商税的收入鲜有高过专卖的时候,在大多数情况下,商税收入难与专卖收入同日而语。由专卖、市易、和籴、和买以及货币田赋所调运的交换与流通热潮,曾经不止一次地创造过奇迹,可惜这种交换是权力支配下的交换;这种流通,是以官方意志为转移的流通,以这种交换和流通为基础的“市场”形态,与商品经济环境中自由贸易的市场形态,?虽相似而实不相同。[14]冷鹏飞认为我国封建商品经济形态继承奴隶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一是仍由国家垄断了大部分手工业生产,二是开始显露了国家政权对商品经济的强烈干预;贵族官僚经商和平民商贾不断向官僚转化。正因为商品经济长期以来与社会政治割不断的亲情,故在社会变革之际仍然使其沦为封建政治的附庸。[9]魏金玉也指出,传统市场是在封建政权调控下的市场。[19]
日本学者宫泽知之分析了中国经济史中的货币经济的特点,他指出,西洋经济史的货币是贵金属货币,中国经济史的货币则是以贱金属铜为原料生产的小额铸币;西洋史上的货币基本上由民间承包制造,中国的铜币则由国家铸造发行。铜钱小额面的必要性与占人口大部分的小农为对象的征收租税密切相关。小额铜钱存在所显示的不是商品经济,而是通过向个别的人民征税这具体的行为实现的国家对社会的统一。其第一功能不是流通手段,而是韦伯所说的钦定支付手段,特别是租税的支付手段。小额铜钱的必要量与商品经济没有关系,因而对流通货币总额与商品总额对应这种货币数量说无须作理论的探讨,原来在中国就没有成立。铜钱是一种计数货币、名义货币,其基本原理是个数原理。它与金属原材料的交换价值无关,也与货币的铸造费无关。货币的价值是由一个货币是一文还是百文这样的规定所决定的,制定这个规定的是铸造者的权威、社会的信用,在中国正是国家。总之,中国前近代货币史上国家财政这种公共经济领域带来的规定性十分强大,它不能与社会内部自发的商品流通的发展相对应。宫泽指出,将19世纪以前整个看作自然经济时代,虽然基本上反映了小农经济和农村市场的发展状况,但无助于理解春秋战国以来二千数百年流通史的发展、市场的结构、性质等。他认为中国历史上的流通结构,当是以城市市场为结合点,农村市场和全国性物资流通各占有相对地位的二重结构所构成的。后者是伴随着专制国家的成立,为了维持庞大的国防体制和经营巨大的官僚组织,从全国统一的国家财政所组织的物资流通及由此诱发的远距离流通中形成为全国规模的物资流通,因而可称之为“财政性物资流通”。[20]
程念祺提出中国古代存在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市场:生活市场和财政市场。所谓财政市场是指因政府的财政施为而形成的市场,它以挤占生活市场为自身存在的前提。例如,西汉政府改变了战国赋税征收实物和力役的政策,使其财政货币化。货币之征的实行使货币紧缺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导致粮食价格过低。农民必须以更多的土地产品去换取所需交纳的货币;而商人则可以用较少的货币收购更多的土地产品。这就是国家财政市场对乡村生活市场的挤占。古代中国,在广土众民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赋税制度,将人民十分有限的土地产品象涓涓细流汇成大海那样集中到国家手里,这就是作为国家财政的根本目标的“大国效益”。正是由于这种财政市场的存在,已使(1)商业对农业的侵害作用发挥到了极致;以至于(2)农民生活市场上的购买率,一般是与他们在国家市场场上的售卖率成反比的;由此(3)在中国大多数地区的乡村中,其生活市场几乎一直处于少量的物物交换的窘迫状态中;结果是(4)造成小农经济与家庭手工业的牢固结合,使中国的农村变得越来越封闭;而(5)城市生活市场则因国家财政市场及其严重的不等价交换,形成畸形的繁荣;如此则(6)司马迁所谓“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不幸竟成了中国经济史中的宿命。作者认为,中国古代经济史上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商品经济、交换方式、商人资本、资本主义萌芽、货币、消费等,如果离开了对财政市场的认识,恐怕皆不得其解。[18]
田昌五认为,中国封建社会自始就有两类商品生产:一类是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小商品生产,另一类是国有土地上的大宗商品生产(可以由政府专营,也可以实行租赁经营,即租给私人经营)。后者是主要的支配的形态,前者处于次要的从属的地位。这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的一盛一衰、一荣一枯的秘密所在。他用中国封建社会工商业经济与农民经济的相互对立来解释商品经济之向自然经济转化。他指出西汉初年弛山泽、商贾、关梁之禁,导致商品生产的发达和商业的繁荣,但农民弃农经商者越来越多,商人兼并农人越演越烈。因为在商品经济发达时,农业和工商业之间必然出现价格反差,这是价值规律在起作用,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太史公用“以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的朴素语言表达了他对这种现象的朦胧认识。政府相继采取全面垄断、全面放开和半垄断、半放开的政策,都不能解决这一矛盾。官营工商业崩溃了,私人的工商业转入土地,结果只能是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相互转化,几乎成了一种规律。他还指出,我国封建社会的工商业从来就是奢华型的、腐败型的、掠夺型的;资本主义萌芽迟缓,应从这里找信息。[2]
参考文献(按作者姓的笔划多少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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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程念祺:论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的市场问题,史林1999年第4期。
前些年出版的一本权威著作,把桓宽的《盐铁论》成书看成是中国正统经济思想形成的标志,并且把贵义贱利、重本抑末和黜奢崇俭归纳为封建正统思想的三大教条(注:赵靖、石世奇《中国经济思想通史》第1卷,第664—673页。)。但仅把封建正统思想归结为以上三个,就显得单薄了些。贵义贱利是总纲,有经济问题从属于封建道德问题的含义;重本抑末是对社会不同经济部门的认识,或者是关于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之间关系的认识;黜奢崇俭是讲消费领域问题。但关于封建社会的两个重要领域,即财富的分配问题和赋税问题都没有涉及,而在先秦思想家对这两个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它对当时和后世的统治者和思想家的影响很大。事实上,在赵靖先生的新著《中国文化通志·经济学志》中,把讨论物质财富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时产生的“均”的问题,作为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四大要旨之一(其他三个是富、庶、义)(注:赵靖《中国文化通志·经济学志》第19—2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就体现了对原来认识的修正。
在赋税领域中,轻徭薄赋,或轻税思想是传统赋税思想的主流(注:赵靖《中国文化通志·经济学志》第16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儒家是轻徭薄赋主要倡导者,通过孔子、孟子和荀子的论述,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轻税役理论。孔子主张复周礼,在赋税方面主张“籍”和“彻”,即在公田上取什一税;孟子比孔子更进一步,他所讲的仁政五纲,其中的三纲“耕者九一”、“关市几而不征”和“泽梁无禁”(注:《孟子·梁惠王下》。),实质上就是对农商虞的轻税问题,直接把实行轻税和富国相联系;荀子则把轻税和发展生产结合起来,他认为“裕民以政”就是“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罕兴力役,无夺农时”,而“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反之,“不知节用裕民则民贫,民贫则田瘠以秽,田瘠以秽则出实不半。”(注:《荀子·富国》。)除了儒家之外,先秦诸子大都反对重税,主张轻徭薄赋。秦汉之后,儒家在思想领域中占据统治地位,轻税思想更成为主流,同时轻徭薄赋成为统治阶级表功立传的重要依据和判断君主清庸的主要标准。中国古代赋税的两次重要改革,唐朝杨炎的两税法和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都有蠲除苛杂,减轻农民赋税的含义。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封建统治机构臃肿、封建统治者的穷奢极欲和贪官污吏的中饱私囊,轻徭薄赋只是开国之君的短期政策和开明官吏的理想。
社会财富如何在社会成员间进行分配?这是中国古代关心经济事务的思想家所不能忽视和回避的。在回答这一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均”为主流的思想,我们称之为平利均富。先秦诸子在他们的著作中多反映了这一经济思想,如孔子反对鲁国的当权派季孙氏要征伐颛臾,认为“丘也闻有国家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注:《论语·季氏》。),把财富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分配的“均”提高到比“寡”更重要的地位;道家没有直接提到对多余的财富应如何分配,但通过“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注:《道德经》第七十七章。)的思想看,可推断出财富应平均分配,不能让贫富过于悬殊;先秦显学墨家明确主张“有才财者以分人”(注:《墨子·鲁问》。)。先秦诸子在财富分配应该“均”的观点,被其后的思想家所继承。由于封建社会财富的主要形式是土地,在秦汉之后,土地逐渐集中到少数豪强地主手中,土地兼并加剧。由此造成财富分配的不均和社会矛盾的尖锐,以抑制土地兼并为主要内容的“抑兼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关于分配领域“均”的思想,或平利均富思想的主要表现形式。
通过以上分析,我认为封建正统经济思想至少应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除了在西汉时期形成的贵义贱利、重本抑末和黜奢崇俭主流思想之外,还应该有在先秦时期就已见端倪的轻徭薄赋和平利均富;在这五个主流思想中,有不同的层次,贵义贱利是封建社会对经济问题看法的总纲,重本抑末、黜奢崇俭、轻徭薄赋和平利均富服从于总纲,分别从社会分工、消费、赋税和分配等不同的角度反映封建社会经济特征的主流思想。
二、封建正统经济思想之间的关系
上面所讨论的五个封建正统思想,其中的四个——贵义贱利、黜奢崇俭、轻徭薄赋和平利均富——均是儒家的东西,事实上,孔子已经论述了这四个方面的问题;唯独重本抑末是先秦法家思想,首创于商君而形成于韩非,与儒家的不轻商思想格格不入。我们知道,孔子的经济思想是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贵义贱利、黜奢崇俭、轻徭薄赋和平利均富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关系,这就很自然了,不需在这些问题上花费笔墨。关键是重本抑末,这个源于法家的思想是否和上面提到的儒家的东西相融合?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下面就此问题作些分析论述。
重要的是明确贵义贱利和重本抑末之间的关系。在《盐铁论》的开篇中,贤良、文学们把重本抑末称为圣王之道、先王这法,重本抑末成为儒家的思想。我认为儒家之所以吸收重本抑末思想并非出于偶然,而是贵义贱利和重本抑末在思想内容上有相通之处,使得两者可以相互融合。贵义贱利的基本内容是,视“义”为一种道德的正义和至善,应该提倡;而“利”则被视为种种的功利和物欲,因此应该反对,尤其要反对不顾自己社会等级的逐利行为。儒家为什么要强烈反对逐利呢?主要是因为儒家把个人的求利活动和社会风气联系起来,强调追逐利益就会引起人欲泛滥,威胁到人性的健康,“及其动于欲、弊于私、而利害相攻、忿怒相激、则将戕物圯类,无所不为,其甚至有骨肉相残者,而一体之仁亡矣。”(注:《阳明文集全书·大学问》。)由于工商业的特点,从业者必须斤斤计较、唯利是图、不畏艰难才能在商业竞争中生存,“商人之四方,市贾倍徙,虽有关梁之难,盗贼之危必为之。”这种裸的求利活动,使得从事工商业者和求利直接相对应,而且和社会风气的败坏联系起来,这就是贤良、文学们在汉代的盐铁会议上所言的“末盛则本亏,末修则民淫,本修则民悫,民悫则财用足,民侈则饥寒生”(注:《盐铁论·本议》。)的逻辑。至此,贤良、文学把重本抑末称为“圣王之道”、“先王之法”,贵义贱利和重本抑末统一起来。
有一个问题需要解释:在先秦时期儒家主张义主利从,为什么不主张抑商,反而提倡发展工商业?孔子对商业的态度仅有一条,“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注:《论语·先进》。)并没有丝毫的抑商含义。孟子和荀子都提倡“关市几而不征”(注:《孟子·梁惠王下》,《荀子·王制》。)或“平关市之征”(注:《荀子·富国》。),是鼓励工商业发展的。这种现象可以通过先秦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儒家思想的特点得到解释。首先,先秦时期,不管是处在“工商食官”的封建领主制,还是私营工商出现的封建地主制时代,工商业产品也主要为贵族、地主服务,要抑制工商业,必然使这些贵族、地主的利益受损,这与孟子的“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注:《孟子·离娄上》。)的论点是相悖的。其次,先秦的私商尽管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还不能与两汉时期相比,私人工商业对封建势力的冲击和破坏作用也小,因此不被思想家们所重视,而把主要的视野集中在道德和利益的关系、消费以及分配问题。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荀况认为“工商众则国贫”(注:《荀子·富国》。),提出“省工贾,众农夫”(注:《荀子·君道篇》。)的主张,这是私人工商业发展的表现,表明在战国末年,任何思想家都不能无视工商业对封建经济的冲击了,而荀况的这种观点,也说明重本抑末和贵义贱利之间并非割裂,恰恰相反,体现了两者是兼容的。最后,先秦时期重本抑末在法家而不是儒家出现,这是儒法两家对治国安邦的不同态度所致。儒家强调治国要使百姓“富”和“庶”,把富民和足民看作治国的基本纲领,并且把富民和富国、富家联系起来,例如所谓“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注:《论语·颜渊》。)的思想就表明了富民和富国之间的联系;“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注:《论语·尧曰》。)是把富民和富家联系起来,也就是说,不管农虞工商,,只要能够富民的行业,就该鼓励。法家认为富国只有农业一种途径,而富家可以有多种,人为地割裂富国和富家之间的联系。因此,为了富国强兵,兼并诸侯,统一天下,必须驱民归农,对农业以外的其他行业,要进行限制。
贵义贱利是封建社会对经济问题的总纲,重本抑末和它的关系明确了,其他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重本抑末、轻徭薄赋、黜奢崇俭和平利均富四者,尽管是关于封建社会部门经济的关系、赋役、消费和分配领域的认识,但是这四者之间在内容上也有非常明确的协调关系。首先看重本抑末和轻徭薄赋的关系。在以农业为主的封建社会,赋税的负担自然而然的落到农民头上,主张薄赋敛,就是减轻农民负担,就是重本。另外,封建社会赋税特点是,繁重的徭役的负担对人民的危害并不比赋税小,特别是秦汉之后的统一中央政权,徭役的征调更加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繁重的徭役负担一方面使得壮劳力无法从事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也可能耽误农时,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危害极大,主张从轻征调徭役,并注意征调时间,保证农民翻地、整地、播种、锄草及收获等农事的顺利进行,就是最大限度的重农。
其次看重本抑末和黜奢崇俭的关系。早期儒家的黜奢崇俭主要是反对下级用上级之礼的僭越行为,其后黜奢崇俭主要反对封建君主过度奢侈和“富人大贾”的奢侈浪费,尤其集中在普通的富人大贾身上。富人大贾的穷奢极欲消耗了大量的财富,“今庶人屋壁得为帝服,倡优下贱得为后饰”(注:《前汉书·贾谊传》。)。同时,富人大贾这种奢侈的消费必然影响整个社会,造成攀比心理,使大量的劳动力从事奢侈品生产。贾谊曾指出,“民弃完坚而务雕镂纤巧,以相竞高,作之宜一日,今十日不轻能成;用一岁,今半岁而弊”(注:《新书·瑰玮》。)。由于大量的劳动力不能从事农业劳动,造成“一人耕之,十人聚而食之”(注:《前汉书·贾谊传》。)的局面,对封建统治的危害巨大。要想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只有实行重本抑末政策,通过抑末,使商人不易积聚大量财富,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奢侈品的流通和消费;另外,大量的劳动力转而从事农业生产,国家就富强。由此可以看出,重本抑末思想和黜奢崇俭思想并不相互抵触,而是相互补充的。
最后看重本抑末和平利均富之间的联系。有的研究者认为,封建社会实行重本抑末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阻止农民弃本逐末;二是抑制商人资本的兼并活动(注:叶茂《略论重农抑商的历史根源》,《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实质上这两个原因都反映一个事实:封建社会农业与工商业之间存在巨大利益差别。工商业能获得较高的利益,与封建社会的经济特点有关。封建社会的经济是以农业为主的自给自足经济,普通百姓所需要的大部分物品均可以自己生产,因此当时的工商业主要是为地主富民服务的,也就是说,社会对奢侈品的需求相当高,在巨利的驱动下,手工业主要生产奢侈品,商业主要贩运重量轻但价值高的商品。特别是,商人面对的是小手工业者和分散的消费者,在信息成本很高的封建社会,这些商人在与手工业者或消费者谈判过程中居于有利的地位,这就是司马迁所谓的在个人发家致富方面,农不如工,工不如商的原因所在。这种农业与工商业利益差别的存在,使得封建社会最重要的资源——劳动力,由利益低的部门流向利益高的行业,造成农业中的劳动力的减少,在生产力比较低下的封建社会,粮食产量减少,影响统治基础;同时,大量的人口逐末冗食,影响了封建国家徭役的征调和赋税的缴纳,给国家造成财政困难。另外,商人资本积聚的财富,一般不是投资于工商业本身,而是购买土地,与地主富民争利,司马迁说的“以末致财,用本守之”(注:《史记·货殖列传》。),就是这个道理。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封建统治者采取重本抑末政策和抑兼并政策,来“调通民利”(注:《管子·国蓄》。),抑制工商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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