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应急预案(6篇)
时间:2024-09-10
时间:2024-09-10
强化服务,建立企业工资支付自律机制。企业是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服务指导活动,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督促所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内容。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推广使用劳动合同简易文本,力争实现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加强分类指导,帮助和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积极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规范有序的工资支付和正常增长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欠薪问题。
强化防范,建立健全企业欠薪预测预警机制。实行基层预警监控机制。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要在所辖企业建立分类监管制度和联络人制度,将已发生工资拖欠的显性欠薪企业和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隐性欠薪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连续2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要及时预警,报告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拓宽欠薪预测预警渠道,完善欠薪风险预警体系。建立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充分运用税务、工商、银行、电力、社保等涉企部门的信息资源,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对发生拖欠税费、经营异常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建立欠薪纠纷舆情监控分析制度,对网络、媒体反映涉及欠薪的问题及时反应和处置。
强化监管,健全完善日常巡查和实时查处机制。各地要加大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力度,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市、县(市、区)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每人每年检查服务企业不少于60家,监察基层网格监察员和协管员不少于100家。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要集中力量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启用全省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呼叫电话96309,健全规范的日常12小时值班和元旦至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和查处欠薪案件。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支付的,要坚决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加大对工资报酬劳动争议的调处力度,完善调解仲裁机制。集体争议案件要当天立案、先行调解,7日内无法调解结案的,应及时作出裁决。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构建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不断提升基层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要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无偿服务。
强化联动,健全完善欠薪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区)要制订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预案。对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体性案件,应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建立由维稳、人社、公安、工商、建设、、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并与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绿色通道,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加大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或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案件,人力社保部门应按规定核实案情,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各地人力社保和公安部门要与法院、检察院密切配合,通过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形式,切实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震慑力度。
强化保障,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证机制。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切实增强政府应急保障能力,按照市、县(市、区)不少于200万元,镇(街道)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安排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在确保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前提下,可酌情垫付工资。对政府垫付的资金应依法予以追偿。全面实施特殊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在严格执行建筑、交通、水利等特殊企业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基础上,各地要督促所辖区域内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全面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积极探索实施出租方责任担保承诺等制度。同时,可结合实际,对易发生欠薪的其他特殊用工企业推行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严格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管理等劳动用工台账。逐步推行将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款中的劳务费单独列入账户管理,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工资情况不清而造成的监督困难问题。大力推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农民工工资账户并由银行按时工资的办法,防止因层层拨付产生欠薪问题。
强化制约,建立企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劳动保障诚信数据库建设,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等级的主要依据。对存在欠薪问题的企业,当年内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发生欠薪逃匿或欠薪总额超过50万元或拒不执行改正指令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予以披露,对其履约担保、融资贷款加以限制;对有欠薪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和负责人,在市场准入、资质评审、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工作中依法进行限制。造成的,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并进行公示。
强化基础,健全完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机制。各地要深化劳动保障基层监察网格化管理,通过与基层社会管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设备和场地。镇(街道)要全面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按每200家用人单位配备1名专职监察员和1名监察协管员的比例落实劳动保障监管力量,所需人员经费由各县(市、区)和镇(街道)财政按比例分担,明确专兼职人员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创新服务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将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监管服务终端延伸到各镇(街道)、村(社区)和各用工单位,建立网上政策法规咨询系统、企业用工服务系统、工资支付备案系统和诚信信息系统等,实现监管与服务同步、预防和调处并举的基层劳动监察保障新模式,努力把欠薪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始状态。
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层层负责。深入打造“不欠薪”城市品牌,有效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确保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形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化“不欠薪”城市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措施。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分解落实创建目标,将创建工作纳入对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平安”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元旦至春节期间对欠薪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总则
(一)预案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处置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的领导作用和责任。
2、分级管理的原则。区、镇、街道分别制定本级预案。
3、分工负责的原则。预案中涉及的预防、预警、紧急响应、调查处理等环节,按照各级、各职能部门职能分工划分确认。
4、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辖区内的清欠工作实施属地管理,区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
5、协调一致的原则。区、镇两级清欠机构和相关人员要加强综合协调,做到相互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预警
1、各镇、街道清欠办要做好日常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动态监管工作,发现突发性事件苗头,要将突发性事件的起因、主要矛盾、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形式,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上报区清欠办。
2、为更及时的掌握突发事件信息,镇(街道)清欠办必须将清欠案件汇总上报至区清欠办,从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15日,每周一报,2011年11月16日-2012年1月22日,每日一报。(表格见附件2)
三、预案启动条件
存在下列条件之一,区清欠办决定启动本预案
1、发生10人以上省、市、区政府集体上访的
2、发生10人以上围堵各级政府机关办公场所的
3、发生擅自上街游行的
4、发生擅自封堵交通道路,影响交通秩序的
5、发生聚众滋事的
四、应急反应机构
(一)区、镇、街道成立双清双欠工作办公室
区清欠办公室由区建设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区建设局主持清欠办日常工作。
镇、街道成立双清双欠工作办公室,由分管建设领域稳定工作的分管领导、建管管理部门、安置房建设管理部门、派出所、社会保障所负责人等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组成,日常工作要指定一人负责。
(二)区、镇、街道职能部门工作职能
1、区建设局:负责处理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协助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劳资纠纷和拖欠民工工资的调处工作。
2、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劳资纠纷和拖欠民工工资工作。
3、区局:负责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调解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工作,依法处置现场治安案件。
5、各镇、街道、清欠办负责突发事件劝返工作,负责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的调处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预报工作。
五、应急反应行动
(一)突发事件预警
区、镇两级双清双欠工作办公室接到预报,基本查实的,区级双清双欠工作办公室决定启动预案,并组织工作人员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进一步调查,提出处置措施,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二)突发事件发生的应急处置
1、区、镇两级双清双欠工作办公室人员,区级双清双欠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劝返工作。必要时,镇、街道、区清欠办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要到现场。
2、立即开展调处工作,及时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民工代表进一步了解情况,区别不同情况,决定处置方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视具体情况按照程序动用二项保证金,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3、发生严重突发事件,区清欠办负责人第一时间以口头形式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
4、各负其职,协调配合。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本预案的工作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其他部门全力配合,决不允许推诿。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由镇、街道清欠办或区建设局负责通知。
6、根据《市建设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行政措施,启动保证金应急支付程序,动用保证金用于支付责任企业拖欠的民工工资。
(1)建筑企业故意拖欠、拒不履行支付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2)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他恶性事件的。
(3)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
(4)其他需应急支付保证金的。
保证金的动用将严格按照《市建设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规定实施;
1.1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慌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贯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本区特点和未来建设、发展的需求,提高建筑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建筑工程事故能力。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
8、《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9、《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0、《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总体情况
近年来,各经济园区、工业园区的开发,尤其是在对未来功能定位上将发展成为国际水平的新兴港口城市,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基地和休闲旅游度假区,这势必加速建筑业的迅猛发展,但目前建筑行业面临的问题:一是高资质企业,低素质管理水平;二是各建筑公司之间业务竞争激烈,盲目压价,造成安全设施投入得不到保障;三是施工现场多为露天、野外、高处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四是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不高,以手工劳动和繁重体力劳动为主,且建筑劳务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操作技能不高,安全意识淡薄;五是建筑生产工艺、技术、流程、方法多样性,规律性差,引起作业现场各种变化频繁。以上问题是造成建筑施工事故的主要原因。三年来,本区受监工程共发生13起伤亡事故,其中高处坠落8起,占事故总数61.5%,触电事故3起,占事故总数23.1%,物体打击2起,占事故总数15.4%。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有管辖权的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四级及以上事故,以及发生或可能发生其他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在区建设和交通委党工委的领导下,区建筑工程管理所为责任主体。
2.1.1领导机构
对应区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立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区建筑工程管理所建立建筑工程突发事故管理小组,所长为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2.1.2管理小组的具体职责为:
(1)向上级条、线、块,速报事故情况。
(2)落实上级条、线、块领导对事故处理的指示。
(3)现场指挥协调处理突发事故。
(4)协调有关方面参加救援。
(5)迅速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各条、线、块。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1.3办公室具体职责为:
(1)负责落实现场指挥办公场所。
(2)通知事故单位、技术专家组、救援单位、应急联动中心、当地镇政府、有关局行参加现场首次例会。
(3)负责事故的调查、汇报材料。
(4)负责救援车辆的调度和救援机械设备的落实。
(5)负责事故处理的后续工作。
2.1.4救援队伍的组成及任务
临时抢险。由区建管所协调,并由事故单位及事故当地镇(园区、开发区)政府落实抢险设备及人员。
专业抢险。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协调,必要时报请区应急办,协调区联动部门参加,调用设备物资等。
救援人员做到专业对口,便于集结和开展救援,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以便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抢险时的现场秩序由当地镇政府、派出所负责维持。
2.2联动机制
区建筑工程事故主要应急联动责任单位有:区应急办、区建设和交通委、区应急联动中心、公安分局、各镇(园区、开发区)政府、区安监局、区卫生局(急救中心)、区消防支队、区民防办等单位。
3预测、预警
3.1事故信息报告
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伤亡、险情等有关情况,报区建设交通委值班室、区安监局、当地镇(园区、开发区)政府、区应急联动中心、工程受监监督站和其他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单位还须按《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以最快方式(四级及其以下事故在24小时内,三级及其以上重大事故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工程受监监督站和其他主管部门。
3.2事故的预防
工程建设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加强事先预防和日常管理。
(1)严格执行预防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区建管所加强对建筑市场、现场监管,使施工现场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处理。
(2)建立和健全质量、安全行政保证体制,对由于不符合基建程序特别是未纳入监督程序擅自开工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工地所在地镇(园区、开发区)政府行政负责人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3)针对建设工程事故的特点,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尤其要加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等事故类别的监控,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
(4)加强对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人员上岗安全教育情况的抽查,提高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质量,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5)各施工企业针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制定相应的专业施工方案和应急方案,落实救援物资、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习,锻炼队伍,提高处置水平。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及等级
4.1.1当建筑工程事故继续发展,并有可能发生三级及以上事故,应启动本预案。
4.1.2当建筑工程事故对城市正常运行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周边居民和环境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时,应启动本预案。
4.1.3虽然只可能发生四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事故,但是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处置有困难的,必要时,可启动本应急预案。
注:同一等级中,三项指标中只要满足一项即为该等级事故。
4.1.4启动预案的决定。
区建设和交通委领导及相关人员接到发生或可能发生四级建筑工程一般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了解情况,同时赶赴事故现场。若事故或危害不具有扩展性,也无须抢救人员、财产的,可不必启动本预案,直接进入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程序。反之,则应立即由区建设交通委决定启动本预案。
4.1.5扩大响应。区建设和交通委接到发生或可能发生三级以上事故报告或当事态超出实际处置能力,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区建设和交通委领导应立即向区应急办汇报并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响应机制。
4.1.6组织应急处置力量。
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通知或通过市应急联动中心通知应急处置相关联动单位、救援队伍及相关技术专家赶赴现场。
各协同配合单位、部门接到事故、求援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派出本行业技术专家组成现场技术专家组,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操作方案,并按照职责分配,保证必要的抢险物资、设备、人员,配合落实好抢险工作。
4.2常见事故分类及应对
4.2.1常见事故分类及特征
4.2.2常见事故现场应急措施
4.2.3防御台风一般措施
台风前准备工作:台风季节之前提醒行业做好准备,掌握气象动态,及时要求各建筑工地对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采取应急措施。橙色警报的,建管所相关工作人员到岗,起用部分应急抢险队伍。红色警报的,委分管领导到岗,成立应急指挥部,停工和疏散人员指令,起用全部应急抢险队伍,启动市、区两级应急处理网络,接受市级防御台风工作的指导。
台风过程中应对工作:了解掌握台风袭击情况;跟踪台风动向,及时告知行业。
台风善后工作:指导督促复工前安全生产工作;补偿应急抢险队伍;总结防御情况,表彰先进单位与个人。
4.3通讯
4.4指挥和协调
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成立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4.5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根据事故和现场特点,召集有关技术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方案应包括应急处置行动资源的配备、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抢险力量的部署、人员的防护、抢险程序、监测、现场恢复条件等建议,在存在多套方案的情况下,由现场指挥部选定最佳方案,并保证方案的实施和落实。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由公安消防队、专业抢险队、有关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的工程抢险队等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按照相应的抢险方案,尽快营救被困和受伤人员,同时各参与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现场的程序、救援程序。
区卫生局、区医疗救治中心应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实施人道主义的救援,对伤员进行应急处置、急救和救护,必要时设置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医院进行救治。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公安分局根据需要,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有序地疏散事故区域人员和围观群众,防止意外伤害,对需要取得证据的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等。
公安分局负责对危害区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对事故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进行重新组织和安排,防止交通拥堵,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和使车辆顺利地通过通道,并确保事故应急救援的队伍、技术专家和设备、物资能及时赶往现场;对重要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4.8事故现场的监测和评估
由相关监测部门负责,如:环保监测站、工程监测机构、大型机械检测中心等,对事故发生的危害区域及危害性质利用其特有的仪器、设备进行监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场技术专家组的应急处置行动和抢险方案的制定,提供客观的依据。
4.9应急结束
4.9.1根据现场的监测结果以及现场技术专家组的论证结论,认为事态得到控制,影响得到消除的,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宣布预案终止应急处置。
4.9.2应急处置配合协助单位陆续进行撤离和清理工作的交接,如有必要,可安排监测单位连续进行监测,直至恢复正常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善后工作。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必须做好善后工作,善后工作由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镇(园区、开发区)政府、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配合,区安监局、区建交委负责监督。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事故,要接受区政府指挥和市建设和交通委的指导。
5.1.2落实抢险费用。安排副总指挥组织测算抢险的直接费用,报送事故调查组,计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由后者责成事故责任单位支付。
5.2社会救助
5.2.1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5.2.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应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3保险
建筑工程事故突发后,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因定损理赔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5.4调查和总结
5.4.1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规实施。四级事故的调查由区建交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组成员由区建交委、区建管所、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区安监局、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必要时,调查组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开展技术鉴定、事故原因分析和财产损失评估工作。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事故调查由市建设和交通委、区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
5.4.2事故调查小组应在事故处置结束,进入恢复阶段的同时,进驻事故现场,及时收集和保存有关现场的实物物证和事故的事实材料,做好有关事故人证材料如笔录等的收集。
事故调查小组还应对有关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理日志等事实凭证进行审验,核查其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记录,必要时再作深入调查和论证。
6保障措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建筑工程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1职责分工
6.2信息保障
1、区建管所协助区建设和交通委应急办负责事故信息管理。
2、区建设和交通委值班室接报四级事故后,立即报区建设和交通委领导、区政府值班室,并通知区建管所和委有关部门;区建设和交通委值班室接报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事故后即报区应急中心及相关领导、部门的同时报市建交委值班室。
3、区建设和交通委值班室从区应急办获悉事故信息的,应即报区建设和交通委领导,同时通知区建管所。
4、区建管所接报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一般事故应及时报区建设和交通委、市安质监总站,较大事故还应同时报区应急办、市建设和交通委。
5、加强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口头报告做到接报后半小时之内上报,书面报告做到接报后两小时内上报。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共宣传教育
利用多种形式(会议、讲座等)、多种媒体(文件、报刊等),加强对公众的应急知识教育,提高其社会应急意识,如应急救援政策、基本防护知识、自救与互救等基本常识。
7.2培训
应急指挥各级领导,日常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应适时参加相应知识培训
7.3演习
区建设和交通委应定期组织较大规模建筑工程,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以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作战能力和专业水平,通过演练不断总结、评价,提高演练工作质量。
8监督检查与奖惩
突发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相应职能部门落实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准备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方案。区建设和交通委监察科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本预案由区建设和交通委负责编制,经区应急办审查通过后,报区应急委备案。
9.1.2预案的修订
区建设和交通委应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如针对预案管理的相应法律法规有重大修改的,平时演练活动和应急处置行动发现预案有重大缺陷的,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在应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或应急预案的应急救援体系采取合理应对措施的,应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该办一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按照党的十六大“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精神的要求,高度重视防尘防毒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防尘防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年初该办依据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当前防尘防毒工作的实际需要,将目标的内容纳入全市卫生工作责任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二、急性生产性中毒事故的防治
急性生产性中毒事故的防治,一直是该办的工作重点。根据全市工业企业的尘毒危害和企业生产情况变化,重新调整了易发生急性生产性中毒事故的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共*家,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监管,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防止重特大急性生产性中毒事故的发生,监督履盖率达到*%。开展的工作主要有:
㈠易发生急性生产性中毒事故重点监控企业检查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该办于*年*月共派出*个组对市属*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了四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检查。检查的内容涉及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及管理工作;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施;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检查中发现,各企业均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有较为健全的职业病管理机构,多数企业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说明;除某些企业受限电或资金困难的影响外,多数企业进行了职业性健康体检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使用不正常及未发放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较为普遍;某些企业未进行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份,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条。
㈡参加全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联合执法检查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我市的深入贯彻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市*下发的*号文件,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未成年保护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执法检查。该办制定了关于职业病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方案,重点检查内容是:①职业病患者待遇;②职工体检;③宣传、培训;④作业场所检测;⑤建设项目评价;⑥职业中毒事故管理。检查于*年*月*日至*月*日进行,共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家用人单位进行了认真、仔细地检查。各检查组在检查中深入生产第一线,讲求实效,确保检查质量,认真记录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以上问题的用人单位,检查组均在口头上进行了督促,并填写《综合执法大检查情况登记表》,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份,责令其整改并在近期内进行复查。
㈢修订《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的危害,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抑制中毒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生产者和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对原有的《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与其他相关预案共同组成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三、深化职业病防治基础工作工作
㈠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
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全年全市共检测*户企业,计*个作业点,检测点总合格率为*%。其中检测粉尘作业点*个,合格率为*%;毒物作业点*个,合格率为*%;物理因素作业点*个,合格率为*%。
㈡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
全年全市共对*人进行了健康体检,目前均未检出职业病患者。
㈢放射卫生工作
全年对*市*家医疗机构的*台*光机、*台CT机进行了检测,对*家单位的*光机机房建设进行了技术指导。
㈢预防性卫生评价工作
完成了*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日化厂、*汽车厂等企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完成了宜事达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㈣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
与直属单位、各区市县*局、重点监控企业签订“包保”责任和目标责任,责任书签订率达*%,年终进行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㈤编写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知识材料
根据人大、政协的意见,针对农民进城务工较多的现状,该办组织疾控、卫监职业卫生专家联合编撰了《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知识手册》和《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教材》,即将付印。
㈥举办职业卫生培训班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我市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及企业分管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于*年*月、*月举办了二期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班,培训的内容为①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仪器简介②职业病危害因素卫生学评价③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④职业病危害检测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的设置⑥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来自全市各区县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家企业的有关人员共计*人参加了培训。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县境内因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降低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是因劳动保障问题所引发的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请愿、集体上访事件,称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劳动保障问题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员工(民工)工资及拖欠发放社会保障待遇等。
第三条根据突发紧急情况、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
一般性突发事件:5人以上1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的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特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罢工、游行、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第四条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处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成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政法委、总工会、法院、监察局、信访局、工商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法制办、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第六条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一般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事件主管部门调查,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处理;
重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特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等事件。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警的部门第一时间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启动预案。
第八条处置人员赶往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事件分理、解释、安抚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解答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答问题,劝散人员;现场解答未能解决的问题,选择处理途径和手段。
对于现场劝散无效的,或明显违法、故意制造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经教育引导又不听的,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九条对于能劝散回去的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和责任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从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垫付;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承包方先行垫付;对于责任单位携款藏匿,导致当事人权益一时无法保障的,由政府劳动保障应急周转资金垫付。
对其他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30日之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答复当事人。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范围能解决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救济对象需要救济的,帮助联系给予司法救济。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由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一)对处置中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对现场处置已经完毕的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后期调查处理也按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越级突发事件按信访有关规定劝返。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发展计划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不批准其立项,建设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规划建设和交通部门继续整顿和规范建设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投标、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第十五条积极推行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提取预防拖欠工程款及工资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民工维权意识,建立用工单位自觉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制度,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企业,记入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第十七条引导企业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引导企业依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县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周转资金。对于确实属于应支付未付的拖欠款,企业一时无力支付的,经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核实同意,用于先行垫付部分拖欠,以平息突发事件,下一步再向企业追偿。
处置应急和日常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在突发事件中,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重大自然灾害;剩余劳动力转移;完善;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5)33-0061-02
本文关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际上是针对重大自然灾害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而言,既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的紧急性劳动力转移,又包括在重大自然灾害长期影响下的劳动力转移且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
第一,转移的人员是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因此产生的衍生灾害原因而失去土地无法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并且土地在短时间内无法修复和耕作的灾区失地农民。
第二,虽然失地面积并未达到劳动力转移的标准,但随着自然灾害的衍生效应可能导致土地进一步恶化,无法继续靠土地生活的农民。
第三,有就业意向愿意接受安排转移的灾区农民。
第四,因生产生活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因此产生的衍生灾害影响严重需要临时性转移的灾区农民。笔者认为,要解决我国重大自然灾害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应该从管理的视角进行深入研究。
1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事件中,管理体系中的“一案三制”是基本内容。一案是指应急预案,三制是指管理中的法制、体制和机制。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分析,很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都没有公开简本,难以进行全面分析。在早几年的预案中,大多没有提及关于“重大自然灾害下劳动力转移”的内容,有的甚至连提法都没有。最近几年的预案中相对出现了“劳动力转移”的内容,同时增加了可操作性的措施。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在重大自然灾害预案的修订方面进步非常大,实用性的规定逐渐取代了指导性思想。2008年汶川地震和2009~2012年云南的特大旱灾,这两次重大自然灾害也许是有力推进重大自然灾害后劳动力转移方面内容完善化进程的重要契机。
关于自然灾害类预案需要改进的几个建议有以下几方面。
①在当前我国自然灾害管理体系中,除了自然灾害应急保障预案外,其他种类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都应该明确把“劳动力转移”作为其框架体系下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容。
②各类自然灾害类预案中关于劳动力转移的内容应占各类预案的10%左右,笔者认为这个比例较为合适。根据本文前面对部分自然灾害类预案的字数统计,发现在有“劳动力转移”方面内容的预案中,涉及劳动力转移的内容所占比例非常小,大部分都在5%以下,内容过于贫乏和简单,不足以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下的劳动力转移工作。
③重大自然灾害下劳动力转移中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与工作内容,制定奖励与问责相结合的激励惩罚机制,并将其细化为具体的可执行的条文,以附件的形式详细展示劳动力转移的工作流程图与后期转移计划等。这样可以大大增强自然灾害类预案的可操作性。
④在今后的重大自然灾害下劳动力转移过程中,还要加强专业处置。因为从目前情况来看,无论是自然灾害总体预案还是专项预案都没有考虑到时间有事中阶段和事后阶段之分,事中阶段主要是临时转移劳动力,而事后阶段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考虑劳动力长期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必须有专业的安排和规划。
⑤在今后的自然灾害类预案修订时,应该综合各类应急预案中关于劳动力转移方面的内容,找出他们可借鉴的地方和能对其他应急预案的修订起到细化或完善作用的方面,相互弥补彼此之间的不足,这可以避免自然灾害类预案制定者和修订者主观臆测的偏差,这是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一个直接可行的途径。
⑥在某些自然灾害类预案中,应该增加相关国家组织的作用,附上我国缔结的一些国际公约中相关的内容。我国在履行国际义务的同时,在重大自然灾害后也应享有国际权力,积极接受国外援助以弥补国内力量的不足,还可以在互助中增加国际友谊,交流经验。
2完善管理协调机制
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劳动力转移管理协调机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完善我国重大自然灾害下劳动力转移的行政体系
我国应该不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重大自然灾害下劳动力转移的行政管理体系。
①应该建立专门的指挥机构,组建国家层面上的全国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指挥中心。
②劳动力转移就业指挥中心要成立专家智囊库以提高决策和方案的科学性,专家智囊库应有辅助政府指挥决策的地位,可以杜绝政府决策出现盲目。
③在地方上建立执行机构,如在地方上可以建立劳动力转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平时负责收集各国和本国的自然灾害资料,建立并维护本地劳动力数据库,做好防灾工作,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办公室将以全国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指挥中心的方针和政策为依据,直接负责自然灾害下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执行与处置。
2.2完善重大自然灾害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部门协调
我国应该设置一个独立于各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部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被赋予权力可以享有决策、协调和调度的权力,把劳动力转移作为重点协调工作来做好。
首先,避免多头管理,设立独立协调部门负责协调特大旱灾后劳动力的转移输出工作,但要赋予其决策、协调和调度的权利。把劳动力转移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就业再就业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详细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应做到思路清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总体规划,为做好农村劳动力输出工作打下了基础。
其次,做好部门协调工作,利用媒体加强宣传。帮助农民更新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择业观,客服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树立敢闯敢干、奋发向上、不甘落后的精神,消除转移就业的思想障碍。
2.3健全重大自然灾害下劳动力转移信息管理机制
劳动力信息资源对重大自然灾害下劳动力转移工作至关重要。如何完善劳动力信息资源管理机制,提高政府在重大自然灾害下转移劳动力的能力,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健全信息管理机制。
2.3.1建立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
劳动力转移工作是建立在掌握大量信息资源基础上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信息收集,包括灾害频发的原因、时期、种类、每年因自然灾害迫切需要转移的劳动力人数等等。掌握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劳动力的综合信息,同时进行信息数据监测与定期调研;另一方面要及时更新劳动力信息数据库。我们需要通过调研或者监测的方式对不同地区的劳动力信息进行定期汇总,同时要将掌握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和归档,在此基础上建立劳动力资源管理信息库,以便政府在重大自然灾害后能有效利用数据库中完整信息帮助劳动力顺利转移。其次,完善信息处理机制,对于收集到的信息要进行处理和存储,以便及时查询。为此,我们还需要分析我国重大自然灾害可能出现的地域、持续时间、重大自然灾害出现后会对当地居民造成多大的负面效果以及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因素等,这些科学数据将作为政府决策指挥机构重要的参考依据。
2.3.2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完善信息沟通机制主要是通过政府的力量为农村劳动力转移铺就社会关系网络平台和通道。
①搭建政府部门间的绿色沟通渠道。我们应该考虑搭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绿色信息平台,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畅通的绿色信息平台有利于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获取劳动力市场信息,以保障劳动力转移的工作顺利进行,笔者认为绿色信息平台应该使用统一标准以便对比信息。最重要的是自然灾害后畅通的绿色通道能为他们提供各种用工单位信息和省外劳动力招聘信息,帮助他们实现转移就业;要加强对劳动力转移管理部门政府工作人员的考核。不能仅仅把劳动力转移的最终处理结果作为唯一的考核指标,还要将他们在处理劳动力转移工作各个阶段的表现、行动力都纳入考核。绿色信息通道既要有信息的采集和汇总功能,又要有主动反馈信息功能和激励各级劳动力管理部门及时沟通和汇报的功能。
②政府要为农村劳动力搭建关系网络。政府部门特别是负责劳动力工作的政府部门掌握着劳动力市场的优质信息资源,应该更好地加以利用建立起有利于劳动力转移输出的关系网络。
③充分发挥中介等第三方组织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沟通网络中的纽带作用。重大自然灾害后,政府虽然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系网络沟通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一些微观层面的劳动力转移工作可交由第三方机构如中介机构来完成。劳动力市场中的第三方组织可以在用工企业、负责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部门以及农村劳动力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并形成一个劳动力关系网络。当然,这些都要求中介等第三方组织必须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尽快发育成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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