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6篇)

时间:2024-09-11

建筑工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篇1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对地震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消除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下,贯彻“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行动、专群结合的工作原则,有力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地震局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民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地震局、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文广局、安监局、食药监局、科技局、粮食局、煤炭局、商务局、规划局、旅游局、电信局、气象局、电力局、公路段、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武警灵台支队、公安消防大队、寿险公司、财险公司、石油公司、东运集团灵台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3)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4)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5)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紧急支援。

(6)统一审核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乡镇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主任由县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震情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监测、灾情信息、新闻宣传、物资保障等小组。

2.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收集、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制定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并督促落实;协调配合外地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3)监视震情和提出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统一信息渠道和内容,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地震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传递和汇总;将震情、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并及时提出震情监测方案和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建立健全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和宏观观测网,确定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灾情速报和宏观异常观测。

3.2地震预警级别及

3.2.1地震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预测时间和灾害程度,地震预警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即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做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即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即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3.2.2地震预警的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

已经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可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报告。

3.3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地震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相应的防震工作部署及预防行动。

3.3.1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防震工作部署

县地震局根据国家、省、市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提出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批转执行。

3.3.2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短期地震预报后,县地震局按照市地震局的安排,及时开展全县震情跟踪监测,提出防震工作方案,上报县防震减灾指挥部,由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及时部署防震准备工作。

3.3.3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县防震减灾指挥部临震预报后,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有关部门对重大工程、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3)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适时组织群众疏散和重要财产转移。

(5)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措施。

(6)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7)督促落实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章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1)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Ⅱ级:重大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至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Ⅲ级:较大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至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Ⅳ级:一般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分级管理有关规定,一般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Ⅳ级或Ⅲ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的先期处置,均以事发地县人民政府为主。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县地震局立即向省、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获取地震参数,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2.2震情灾情速报

震情灾情速报工作由地震部门负责。地震灾情速报人员在震后30分钟内用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市、县地震部门报告震感、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程度等情况。县地震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地震灾情速报信息,在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地震灾情首报后,地震灾情速报员和地震部门应进一步调查了解核实灾情,进行续报。地震灾情速报人员应按震后1、2、6、6、6…时间间隔向地震部门报告灾情动态信息。县地震局在灾情首报后至省、市、县地震现场工作组到达震区之前,确定专人负责与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按1、2、6、6、6…小时的时间间隔向上级地震部门报告地震灾情动态信息。并将各种渠道了解、掌握和汇总的地震灾情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

4.2.3地震灾害损失报告

县民政局负责地震灾害损失的收集、汇总、核查、报告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为主、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将本行政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地震灾害损失情况报告同级民政部门。县民政局负责将审核汇总的全县地震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2.4信息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灾区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归口管理,统一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

4.3指挥与协调

4.3.1Ⅰ级、Ⅱ级响应

I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

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地震应急工作,统筹调配本省及各市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施搜救,负责人为省政府领导。

4.3.2Ⅲ级响应

在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地震应急工作,并启动本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1)县政府及时召开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

(2)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大队、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3)请求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赴灾区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

(4)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5)督促灾区乡镇政府及时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党政机关、银行等重点目标加强保卫。

(6)调集全县力量对地震灾区进行支援和救助。

4.3.3Ⅳ级响应

在市、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请求调用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或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搜救支援;经省政府授权,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地震局局长。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地震局、民政局。

(2)及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督导灾区所在乡镇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预防和平息地震谣言等事件。

(3)县地震局协助省市派出的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烈度和灾害评估等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4)根据灾情和受灾乡镇政府的请求,县政府确定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支援。

(5)必要时请求省市地震局支持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4.4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迅速撤离危险区的居民,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2)迅速实施紧急医疗救护,落实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措施。

(3)迅速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落实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5)设定警戒区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疫情的发生。

(6)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7)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提供援助。

(8)向单位和个人征用、调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9)组织调配志愿者和灾区有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并为灾区政府提供信息和后勤保障等服务。

(10)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11)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4.5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地震局协调组织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消防大队组织调动人员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并抢救被压埋人员。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

县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

县水务局、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供、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

县交通局、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破坏的交通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各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灾区应急与救援工作的队伍应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水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县民政局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和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8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县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住建局、安监局、工信局、煤炭局负责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国土局会同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县发改局、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行业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9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地震局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小组,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灾情,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向邻近灾区的市(县、州、区)人民政府请求援助。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县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11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地震局协助国家或市级地震灾害评估小组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2信息

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规范准确地做好地震信息工作。

4.13应急结束

(1)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较大地震发生的可能。

(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第五章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健全完善通信网络,及时更新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配备应急通讯设施,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地震局应迅速开通通信网络,采用一切快捷有效的通信手段传递信息。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破坏中断,县工信局及时协调中国电信、移动和联通公司等电信运营企业启用应急机动通信,保证与震区的通信联络。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要及时恢复本部门受损的通信设施,及时为抗震救灾应急通信提供保障。

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地震局和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要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准确掌握重点监视防御区拥有的各种救援设备的性质、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及时更新。

县气象局做好地震中心移动气象观测站等设备的储备。

5.3应急队伍保障

5.3.1应急队伍的资源

人员抢救队伍: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人武部和武警部队、乡镇基干民兵、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

工程抢险队伍:电力设施抢险、通信设施抢险、交通设施抢险、市政设施抢险、水利设施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矿山抢险等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各级医院急救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小组。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5.3.2应急队伍组织方案

应急队伍组织方案表

队伍类别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社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

国家、省、县地震救援队、县武警中队

邻区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公安、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区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

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当地后备医疗队

附近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县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省、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邻区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县地震局和住建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省、市地震局和住建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邻区地震局和住建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5.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东运集团灵台分公司及运输企业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道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5电力保障

县电力局负责维护和抢修地震灾区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及设备,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5.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食药监局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时预警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保障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民政等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抚慰、心理干预等方面的帮助。

5.7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8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县商务局负责调配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市场供应。

县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9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款项的筹集。

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资金的发放和社会救助资金的接收及管理工作。

5.10社会动员保障

地震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县人民政府要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其他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为灾区开展捐款捐物等活动。

5.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利用城市公园、绿地、林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在公共场所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5.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主要包括防震减灾综合信息系统、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地震现场信息的接收处理系统和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会议系统。

第六章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

6.1公众宣传教育

6.1.1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协调机制

县地震、科技、民政、农牧、教育、文广等部门要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掌握正确的防震减灾知识。

6.1.2向社会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

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的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6.2培训

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6.3演练

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充分整合应急救援力量,积极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6.4监督检查

经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授权,由县地震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灵台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第七章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当我县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会舆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7.2矿震和水库诱发地震速报

当发生M3.0级以上矿震或水库诱发地震时,县地震局立即向市地震局获取地震参数,并报告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同时开展震情与灾情速报,视情况做好应急工作。

7.3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当地政府应及时上报县地震局。由县地震局负责,派出工作组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指导谣言发生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

7.4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期间,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应急戒备,强化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

7.5邻近地区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近地区,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第八章附则

8.1预案的制定

8.1.1制定专项预案

1.制定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专项预案。由县卫生局牵头,县食药监局、环保局、质监局配合,制定应急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队伍日常管理和培训演练方案,明确应急队伍规模,人员来源(包括地方和部队两块)。合理划分应急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明确职责任务、队伍集结方式、应急卫生药品器械储备供应等信息,掌握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伤员接收救治能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对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灾区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防治。

2.制定应急通信保障及通讯设施抢修专项预案。由电信公司牵头,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配合,按照保障抗震救灾通信要求,制定应急通信保障和快速启用方案,确定抢修应急通信必需的装备设备型号、数量、储备地点、管理人员及联络方式。

3.制定电力设施保障及抢修专项预案。由县电力局负责,按照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医院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点等电力供应不间断的要求,制定应急电力抢排险方案。组建电力应急抢排险队伍,明确队伍集结方式,抢修损坏供电设施设备、车辆储备与调拨,备用发电机和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绘制并及时更新电子版城乡电网分布信息图表。

4.制定交通运输保障及抢修专项预案。由县交通局牵头,公路段配合,负责制定道路桥梁抢排险方案,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设施抢险抢修。组建交通设施应急抢排险队伍,明确队伍集结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培训,确定抢修损坏道路桥梁必需的设施、设备、材料、车辆储备与调运。绘制并及时更新电子版城乡道路桥涵、交通沿线次生灾害源分布信息图表。制定应急交通运输保障社会车辆紧急征用方案,明确征用方式及补偿办法,掌握社会车辆运力分布、车主以及联络方式,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协调运力,保证优先运输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疏散。

5.制定全县设施抢排险专项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制定供排水、供暖、供气等全县基础设施抢排险应急方案,抢修恢复全县基础设施,满足灾区民众生活生产所需。组建全县基础设施应急抢排险队伍,明确集结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培训,确定必需的应急抢排险维修器材的储备与调运。绘制并适时更新电子版给排水、供暖、供气管网分布等全县基础设施信息图表。制定建筑物工程抢排险方案,组建队伍,明确职责。摸清工程抢险所需起重、挖掘、破拆等设备社会分布,制定紧急征用方式及补偿办法,适时更新相关信息。

6.制定救灾救助物资保障专项预案。

(1)由县民政局负责,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应急救灾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机制,确定城区内救灾物资存储种类、数量、地点、调拨及配送方式,建立大宗救灾物资的生产厂家、调配渠道、紧急配送方式,适时更新相关信息。制定调入和捐赠救灾物资的接受、保管、发放等制度。明确组织、联络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县公安局、武警支队配合,制定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方案,确定灾民转移和安置路线、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发放站等。

(2)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按照防护用品、生命抢救、救援运载、临时食宿、污染清理、动力燃料、工程设备、器材工具、照明设备、通讯广播、交通运输和工程材料分类统计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绘制储备情况统计表和分布图。分析评估全县各类灾害事故危害预测等级,建立物资储备更新管理制度,制定救灾物资储备安排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所需应急物资种类和储备数量。

7.制定治安保障专项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武警支队配合,制定灾区、重点目标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制定火灾预防及抢排险专项预案。由县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火灾预防及抢排险方案,建立更新火灾灾害源信息库。

9.制定地质灾害预防及抢排险专项预案。由县国土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预防及抢排险方案,建立更新地质灾害源信息库。

8.1.2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灵台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内部评审,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地震局备案。

8.1.3制定重点监视区和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预案

由县地震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8.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企业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县地震局要制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报市地震局备案。

建筑工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篇2

2022年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x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做好有效处置我x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充分准备,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x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xx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x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乡镇或超出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火灾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处置火灾事故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始终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灭火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放在整个灭火救援行动的首要位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危害。

(2)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快速响应,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快速高效地处置火灾事故。

(3)提前准备,强化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提前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对准备。在x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定期开展多部门参与的联合实战演练,提高协调配合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指挥部

x政府成立x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x政府分管副x长担任,副总指挥由x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x公安局、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安监局、住建局、卫计局、交通运输局、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供电局、农电局、通讯公司及各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联络员由各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

x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x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

2.1.2x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x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作战指令,统一调度各方灭火救援力量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2)及时掌握火场变化情况,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救援力量。

(3)征用、调用社会资源用于灭火救援行动。

(4)组织有关乡镇政府、火灾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和消防部门人员收集火灾事故相关信息。

(5)及时向x政府和公安局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并向社会灾害信息和救援行动进程。

(6)及时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认定工作。

(7)负责善后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1)x公安局负责指挥火灾发生地公安部门做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维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危险情况检测、人员搜救及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为灭火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2)x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收集、分析火灾事故信息,组织指挥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完成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x武警中队根据灭火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灭火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秩序。

(4)x安监局负责协调相关专家对易燃易爆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配合或按照x政府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建筑工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篇3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沈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法库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依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ⅳ级(一般):ⅲ级(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4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和ⅱ级(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涉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县政府处置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5.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做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县政府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法库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指挥: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所有副县长

成员: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武装部、宣传部、总工会、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站、经济贸易发展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供销联社、工商行政管理局、气象局、民政局、水利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煤炭管理办公室、地震办、驻法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移动通讯法库县分公司、中国网通法库县分公司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开发区管委会、浙商产业园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的单位负责人。2.1.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1.2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3副总指挥:按照职责,做好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1.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各行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2.2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

2.2.1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为全县应急管理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县武装部、驻法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2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承担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全部职能;负责全县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预防、联合救援、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编制修订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联合救援队伍体系和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督促检查减灾科研、宣传、教育及其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2.2.3县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燃气、道路交通、重大食物中毒等子预案而设的指挥机构为县专业协调指挥机构,既负有本部门应急响应的职责,又承担县政府、县安委会所安排的应急响应任务,确保子预案的顺利实施。

2.2.4县有关部门与县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与本预案及专项子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子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必须与沈阳市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做好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3应急指挥中心

进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投入运作。县应急指挥中心由下列成员组成:

总指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成员:政府办、应急办、武装部、宣传部、总工会、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站、经济贸易发展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供销联社、工商行政管理局、气象局、民政局、水利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煤炭管理办公室、地震办、驻法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移动通讯法库县分公司、中国网通法库县分公司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浙商产业园管委会。

县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4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2.4.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4.2副总指挥:按分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4.3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县正、副总指挥工作。

2.4.4县政府应急办

(1)负责指挥部内部的信息沟通;

(2)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对正副指挥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馈;

(4)为指挥部提供车辆运输、通讯及后勤保障;

2.4.5县武装部

根据总指挥的决定,县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服预备役、驻法武装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2.4.6县委宣传部

统一协调安全生产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4.7县公安局

(1)负责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

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2)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消防、交警、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

(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4)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2.4.8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协调指挥中心实施应急预案

(2)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3)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组”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

(4)收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准备。

(5)建立县安全生产特大事故档案。

2.4.9县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

2.4.10县城建局

(1)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险排险设备;

(2)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

(3)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4)参加相关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全县建筑工程应急救援预案。

2.4.11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按照有关预案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3)负责协调安排应急救援所需的叉车、吊车等特种设备;

(4)配合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1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企业基本情况和消费资料市场信息;对灾后生产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给予政策优惠。

2.4.13县交通局

(1)根据预案负责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车的调度;

(3)按照有关预案负责桥梁、道路的排险、疏通、恢复工作;

2.4.14县卫生局

(1)负责制定卫生系统应急预案;

(2)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对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实施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3)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疫工作;

(4)负责向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

(5)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县(市)或上级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2.4.15县环保局

(1)负责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2)负责环境污染的特大事故现场调查、现场监测、污染预测,确定危害区域和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

(3)负责发生环境污染和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2.4.16农电局

(1)负责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按照指挥部指令,必要时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4.17县气象局

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

2.4.18县经济贸易发展局

负责全县在发生特大事故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救灾、战备物资的紧急生产调度,掌握全县救援物资生产企业的分布,保障各项救援物资及时到位。

2.4.19教育局

负责制定县属各类教育机构安全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4.20民政局

负责制定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全县发生特大事故后,抗灾救灾工作及上级的救灾物资的下拨和管理。

2.4.21水利局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提供水利工程相关资料;制定年度防汛方案,储备相应防汛物资,做好防汛工作。

2.4.2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药品依法监管,负责协调并保证应急事件发生时药品的质量。并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2.4.23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4.24煤炭管理办公室

(1)负责煤矿的行业监管,督促煤矿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加强管理。

(2)负责向上级部门及时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2.4.25地震办

负责组织编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地震应急救援训练、演习工作。开展对本地区科普宣传、防震减灾教育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加强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2.4.26中国网通法库县分公司、中国移动法库县分公司。

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讯保障。

2.4.27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接到事故报告后,乡、镇、街主要领导20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4)承办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依照自身职责和县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参加应急处理、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恢复等工作。

2.5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面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必须组织受事故威胁的附近居民进行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在未启动特大事故应急响应时,要立即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并迅速有效地展开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将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队伍和救援情况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同时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当地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同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生

产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既本预案的启动由县长批准、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组织实施。启动子预案由分管副县长批准实施。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1.1县政府应急办和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或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报请县政府领导决定,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并立即通知县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子预案,建议由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实施。

4.1.2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1)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监局按照《法库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2)发生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按照《法库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3)发生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城乡建设局按照《法库县建筑施工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4)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局配合,按照《法库县道路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5)发生燃气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城乡建设局按照《法库县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6)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大队按照《法库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7)发生食物中毒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县卫生局按照《法库县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8)发生药品中毒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库县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9)发生其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有关职能部门按部门预案组织实施。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重特大安全事故响应后,县安委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县应急救援预案,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3)组织有关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及时向县政府负责人、县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如应急响应升级,应考虑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设行动、策划、后勤、资金、行政等机构,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沈阳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

4.3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4紧急处理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医疗卫生救护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指挥中心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7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当地政府、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8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志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4.9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

检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10新闻

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安委会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组织媒体报道。

4.11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主管部门和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理赔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

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讯保障

建立全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县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掌握辖区内、行业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4交通运输保障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办、县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铁路、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街道)和县卫生局要加强急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的院(站、所)对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县卫生局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我县主要危险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6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7应急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县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信息交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2培训

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演习

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依据子预案的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结合《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

上述机构和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8.监督管理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奖励与责任

8.2.1奖励

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成绩显著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建筑工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篇4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

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

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结合建筑业是一个生产过程流动性大,劳动力密集、多工种交叉作业、手工操作多、劳动强度大、高处作业多、环境复杂多变的特殊行业的特点,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公司要求各施工现场应根据不同工程的施工特点,将不同的危险因素,遵照有关规程的规定,结合以往的施工经验与教训,制定严格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土方工程施工中事故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土方坍塌事故与土方爆破中的事故是土方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事故,因此必须做好其事故的预防,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及教训,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尤其是制定防止毗邻建筑物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土方坍塌,预防事故发生。

1、按土质放坡或护坡

施工中,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的类别,选择开挖方法,较浅的基坑要采取放坡的措施;较深的基坑(大开挖基础),要考虑采取护壁桩,锚杆等技术措施,必须有专业公司进行防护施工。

2、降水处理

对工程标高低于地下水以下,首先要降低地下水位,对毗邻建筑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认真观测。

3、基坑边堆土要有安全距离,严禁在坑边堆放建筑材料,防止荷载对土体的震动造成原土层内部颗粒结构发生变化。

4、土方挖掘过程中,要加强监控。

5、杜绝“三违”现象。

6、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当施工现场的监控人员发现土方或建筑物有裂纹或发出异常声音时,应立即报告给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并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组织施工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2)当土方或建筑物发生坍塌后,造成人员被埋、被压的情况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员上岗,除应立即逐级报告给主管部门之外,应保护好现场,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3)当少部分土方坍塌时,现场抢救组专业救护人员要用铁锹进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当建筑物整体倒塌,造成特大事故时,由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协调作战,保证抢险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要采用吊车,挖掘机进行抢救,现场要有指挥并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或被压人员。

(4)被抢救出来的伤员,要由现场医疗室医生或急救组急救中心救护人员进行抢救,用担架把伤员抬到救护车上,对伤势严重的人员要立即进行吸氧和输液,到医院后组织医务人员全力救治伤员。

(5)当核实所有人员获救后,将受伤人员的位置进行拍照或录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6)对在土方坍塌和建筑物坍塌死亡的人员,由企业及市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安抚,对伤残人员予以安置和财产予以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二、模板工程施工中事故的预防、监控和应急预案

模板坍塌事故是建筑施工中极易引发群体伤亡的危险源之一,尤其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大层高的建筑越来越多,一些高度大于4.5m,且采用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的模板工程频频发生坍塌事故,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采用必要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以确保模板支撑架的使用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1、保证架体稳定性的构造措施

(1)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和梁下纵横向水平杆。因为根据有关试验,如不设置这二项杆件,立杆的极限承载能力将下降11.1%。为保证立杆的整体稳定,还必须在安装主杆的同时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2)支撑架的步距以0.9m-1.5m为宜,且最大不能超过1.8m。根据测算,杆件的计算长度增大一倍则其极限承载力将降低50%-70%。

(3)模板支撑架立杆应优先使用对接接长的方式。立杆接长的方式有对接和搭接两种,根据有关测试,对接的最大承载力是搭接的3倍多。在搭接支撑架时还应注意,立杆和水平杆的接长位置应做到相邻杆错开,且不在同一步跨内。

(4)立杆的间距不得超过支撑设计规定,且最大不超过1m,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规定。

立杆底部支承结构必须具有支承上层荷载的能力,为合理传递荷载,立杆底部应设置木垫板,并且使上下层立杆处在同一垂直线上。

(5)必须合理设置剪刀撑。根据相关试验表明,合理设置剪刀撑的支撑体系其极限承载能力可提高17%,因此,满堂的模板支承架应沿架体四周外立面满设竖向剪刀撑,竖向剪刀撑均由底至顶连续设置。支撑架较高时,或者高宽比≥6时,为提高架体的整体刚度,在架体顶部、底部设扫地杆处,以及中部每隔4-6m处必须设置满堂水平剪刀撑,剪刀撑必须与立杆相连接。

(6)严格控制支撑架的变形,确保架体的稳定性。当特殊结构施工或支撑荷载较大时,支撑架要尽可能通过已具备一定强度的相邻构件(墙、柱等)实施卸载,并尽量与建筑物实现可靠连接。

2、保证施工安全的管理措施

(1)模板支撑工程必须做到先设计后施工,设计要有严格的支撑系统强度计算;支承模板支撑系统的楼、地面等的强度计算;支撑材料的选用、规格尺寸、接头方法、水平杆步距和剪刀掌设置等构造措施;绘制支撑布置图,细部构造大样图;砼浇筑方法及程序,模板支撑的安装拆除顺序以及其他安全技术措施;支撑系统安装验收方法和标准。

(2)将模板支撑工程施工列入危险作业管理范围。在签发“砼浇筑令”前,除对模板体系验收外,还必须对支撑体系实施整体验收,且技术设计人员必须参与验收。

(3)精心设计砼浇筑方案,确保模板支撑均衡受载,并优先考虑从中部开始向四周扩展的浇筑方法。在砼浇筑过程中,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观测、监控模板、支撑系统的应力、变形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工排除。

(4)对重点防范部位必须制定事故预案。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坍塌重点防范部位一般包括:

a.支撑高度大于4.5米或者高度比≥6的支撑架;

b.社会影响较大工程。如市区中心,居民密集区,重大公共设施项目等;

c.特殊结构工程。如大跨度、大截面框架梁、大截面悬挑梁板、大跨度大面积浇筑的梁板结构等;

d.作业环境恶劣,施工人员集中,施救困难的人员。

3、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坍塌事故预案。

(1)重点防范部位。要对重点防范部位所处区域位置,周围环境、施工通道、作业性质、作业人数、使用工具、作业方法、施工顺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隐患。

(2)监控措施及责任人。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安全分析、制定监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到人、谁施工谁负责。

(3)当施工现场监控人员发现模板支撑架有异常及坍塌现象时,应立即报告给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并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组织施工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4)当模板支撑架发生坍塌后,造成人员被压埋的情况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员上岗。除应立即报告给主管部门外,应保护好现场,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5)当模板支撑架整体坍塌,造成重大事故时,由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协调作战,保证抢险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6)被抢救出来的伤员,要由现场医疗室医生或急救组急救人员进行抢救,用担架把伤员抬到救护车上,对伤势严重的人员要立即现场抢救,进行吸氧和输液,到医院后组织医务人员全力救治伤员。

(7)当核实所有人员获救后,将受伤人员位置进行拍照或录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8)对在模板支撑架坍塌死亡的人员,由企业及市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安抚,对伤残人员予以安置等善后处理工作。

三、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人工挖孔桩因其施工工艺落后,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建设部将其列为逐步淘汰的施工工艺。但这种施工方法尚处在过渡时期,目前在建筑工程中仍使用得较普遍。为此,希望各工地在采用人工挖孔桩时,务必将安全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慎重施工,并逐步用新工艺取代。

目前人工挖孔桩施工因机具简陋,作业人员素质较低,作业活动空间少,属半封闭状态,地质复杂等不利因素,事故原因主要是易造成有毒气体窒息中毒、孔壁塌方、未使用安全电压、井下触电、坠物打击、坠落伤人等安全事故。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采取下列安全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米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及专职人员进行监控。

3、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一般加0.8m高围栏围护。

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米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5、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安装、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米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源、电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及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

6、钢筋笼吊装完毕,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立即浇注砼。

7、事故应急救援

(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大声呼救,向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报告报警,原因明确可立即采取正确方法施救,但决不可盲目下去救助。

(2)应急救援小组及指挥部门应迅速按照应急救援程序处置。

(3)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判断事故发展状态,采取正确方法施救,如中毒,必须衔向井下通风或带好防毒面具才可下井救人;未使用安全电压触电,必须先切断电源。

(4)急救人员按照有关救护知识,立即救护伤员,在等待医生救治或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不要停止和放弃施救,如采用人工呼吸,清洗包扎或输氧急救等。

(5)现场不具备抢救条件时,立即向社会求救。工地应配备气体检测仪、通风设备、防毒面具、担架、医用氧气瓶等急救用具。

四、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也应采用严格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脚手架工程等选用及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2、高处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3、安全网(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范围(保护区域)、架设层次,段落的安全措施。

4、垂直运输机具、塔吊、井架(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位置及搭设要求、稳定性、安全装置等的要求和措施。

5、施工洞口及临边防护方法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的隔离措施。

6、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道的布置。

7、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和绘制临时用电图纸,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间距没有达到最小安全距离时采取的防护措施。

8、中小型机具的使用安全措施。

9、模板安装与拆除安全。

10、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篇5

1.1编制目的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平安演讲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平安事故演讲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管理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方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市行政区域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撤除活动中发生的施工平安事故;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或者在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的平安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平安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权宜之计,平安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预警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发生,扼制重大特大质量平安事故。

1.4.2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各级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提高应急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4.3依法规范。明确职责,协同应对,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行动,规范应急处置行为。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应急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消防大队、市交通局、市平安营运公司为成员单位。

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

2.2市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制度。负责应急救援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2.2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以及重大事故影响范围,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督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有关信息。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建设局演讲;协调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和专家组成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指导事故现场组织抢险和救援、消除险情、善后处置、事故查处等;负责事故新闻报道的指导工作,编发事故调查情况简报;组织本应急预案的救护演练;完成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导本市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市建设局:拟定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演讲事故情况。协助市人民政府指挥、协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人员救援、死亡人员善后、事故调查处理等救援和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受伤人员救援、死亡人员善后、道路交通管制、现场警戒、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并监督使用。

确保事故受伤人员能得到快捷、及时、全面的救治。市卫生局:组织因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造成的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市监察局:参与对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调查处理等工作。

指导因灾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市环保局:组织对建设工程平安事故现场环境的监测。

市民政局:指导协调事故中受害群众转移安排和生活救助工作。

人员劳动合同纠纷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市总工会:参与对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

依法做好人员劳动合同纠纷调解、工伤认定、工伤平安等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证局: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

组织新闻媒体对建设工程事故救援的宣传报道。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信息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因建设工程事故而引发的火灾;控制建设工程事故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失踪人员救援、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救援时的交通运输工具。

发生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后,市平安营运公司:参与料理有关平安生产的平安业务。各相关营运平安公司应依照各自平安合同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2.2.4专家组

负责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救援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咨询,专家组由建设、施工、监理、行政主管部门、安监、质监、消防、卫生等部门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3其他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2.3.1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建设平安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演讲事故情况。

2.3.2业主、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演讲事故情况。

2.3.3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根据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演讲事故情况。

2.4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指挥长未赶到现场之前,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助组、警戒捍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证组、次生灾害防止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

市相关部门(单位)及市人民政府参与,综合协调组: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与,抢险救助组:由市建设局、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消防大队牵头。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现场平安捍卫、交通管制工作。警戒捍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

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后勤保证组:由市人民政府牵头。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建设、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次生灾害防治组:由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市建设局,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

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及有关平安营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参与,善后工作组:由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市建设局做好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信息的接收、演讲和统计分析工作。事故信息来源由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平安管理机构、120急救中心以及施工作业人员、周边群众提供。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然后分类分级整理,实施有效监控。

3.2预防预警行动。市建设局接到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演讲后。同时市建设局应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3预警支持系统。市建设局应创造条件。全方位、全天候监测相关情况。

3.4预警级别。市建设局对已采集和监控的平安隐患和危险源。报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予以公开。依照平安隐患和危险源的严重性和紧急水平以及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依照平安隐患与危险源的严重性和紧急水平以及事故造成伤亡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

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满意1000万元的事故。一般(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较重(Ⅲ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满意5000万元的事故。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严重(Ⅱ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满意1亿元的事故。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特别严重(Ⅰ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分级响应

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一般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Ⅳ级)建设工程发生Ⅳ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由市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演讲。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较大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Ⅲ级)建设工程发生Ⅲ级事故时。市人民政府全力配合。上级预案启动时,下级预案同时启动。

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演讲,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Ⅱ级)建设工程发生Ⅱ级事故时。省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建设应急指挥部协调,全力配合。上级预案启动时,下级预案同时启动。

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演讲,特别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Ⅰ级)建设工程发生Ⅰ级事故时。省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建设应急指挥部参与协调,全力配合。上级预案启动时,下级预案同时启动。

4.2.2救援顺序

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建设工程平安事故后。开展现场自救,同时演讲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按事故级别(Ⅳ级)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成立建设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如事故级别确定为Ⅰ、Ⅱ、Ⅲ级,由市人民政府向市、省人民政府演讲,由市、省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全力配合。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确保准确接收信息。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通讯联系,市人民政府的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市建设事故指挥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发生建设工程事故后,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3.2信息报送和处理

事故发生业主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立即演讲市人民政府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生建设工程平安事故后。最迟不超过1个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演讲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事故演讲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建议。

4.3.3现场采集信息

应迅速开展工作,市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收集现场信息,上报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指挥和协调

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5应急处置

4.5.1应急反应

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按本预案等级规范初步评估应急事件级别,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险情或事故报警信息后。向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接受指令。

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到达指定地点。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根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险水平下达启动指令。

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派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本预案启动后。

4.5.2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处置

事故发生后,建设工程事故业主单位和施工建筑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或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把次生、衍生事故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建设工程事故业主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当地救护力量缺乏以有效抢险救灾时,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向上级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4.5.3现场处置

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事故现场全力组织自救,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下。并按就近、快速的原则调用抢救资源,按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行动。

现场应急处置内容: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封锁事故现场;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小组按各自责任分工处置。

如有必要应向市人民政府演讲,现场应急指挥部随时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和救援或排险的效果演讲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对质量平安事故发展态势作出判断。由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上一级预案的建议。

应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如发现重要的新消息或新线索,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不佳或无效。应急反应行动需要重新开始时,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重新调集救援力量,按以上应急处置方法进行。

4.6应急人员及群众平安防护

事故现场处置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应配备各种平安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平安设施、设备。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市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

4.8信息

建设工程事故信息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建设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依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4.9应急结束

由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当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处置受伤人员救治及补偿、死亡人员安葬及补偿、劳动合同用工的误工等补偿。

5.2社会救助。因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所得到社会救助。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并接受有关单位(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5.3后果评估。应急救援结束后。然后由市建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后形成事故危害分析评估演讲、救援工作总结等资料报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

6.应急保证

6.1人力资源。各相关单位、各在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救援应急人力资源作为先期处置队伍。视情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增援队伍。

6.2财力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

6.3物资保证。由各建设(业主)单位、施工企业和政府储备。

6.4通信保证。应急救援期间。必需保证通信疏通,指挥疏通。

6.5交通运输保证。由市交通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交通运输保证。

6.6医疗卫生保证。由市卫生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医疗卫生保证。

6.7人员防护。工程项目所属的建设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工程项目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确保应急救援时相关人员能得到平安防护。

6.8技术装备保证。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遵循整合现有的资源原则。

6.9治安维护。由市公安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现场治安维护。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制定应急救援的演练计划。请工程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到演练现场进行指导。

7.2宣传和培训。由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各自负责行业内的宣传和培训。相关人员都定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培训。

建筑工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篇6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特大事故(险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口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政文〔20*〕14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在市政府的领导

和指挥下,由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有效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城市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大、特大事故为: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

(二)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五)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

(六)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

(七)重大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九)重特大二次环境污染事故;

(十)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急救援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及市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重特大事故(险情)防范和应急救援责任制,做到反应迅速,措施果断,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对救援抢险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延误时机或不履行职责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及职责

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总工会、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用事业局、教育局、环境保护局、工业经济发展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火车站、文化局、电业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4321987。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旅游、林业、水务、铁路、文化、电业等部门或单位,应当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

(三)各乡镇、办事处和驻项武警在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参加市各专业指挥部,其负责同志为专业指挥部成员。

(四)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险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职责及分工

(一)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⒈启动、终止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命令。

⒉按照《预案》程序,根据事故发展状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⒊随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和《预案》实施进展情况,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应急措施,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⒋在本辖区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及场地和相关设施等,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必要时给予补偿。

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和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⒈传达总指挥部命令并监督执行。

⒉及时与专业指挥部和事故单位保持联系,掌握事故现场救援情况,适时向总指挥部报告。

⒊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⒋承办总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职责。

⒈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⒉协调相关专业组的救援工作。

⒊事故对*边造成威胁时,组织协调人财物的疏散工作。

⒋检查和掌握事故现场的救援状况,适时与总指挥部联系。

⒌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专业指挥部指挥长职责。

⒈负责召集各专业组和抢险救援部门及相关单位现场负责人会议,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⒉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各参加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

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⒉市*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干警抢险、救助、侦察、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⒊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⒋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察、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抢修设备。

⒌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救护。

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助牵头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⒏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⒐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前提条件

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根椐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向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启动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人员伤亡多。

(二)险情重大、危及公共安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三)企业或乡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救援的。

预案的启动应遵循最小化启动和分级启动原则,即下一级预案可完成救援的,一般不启动上一级预案。专项预案可完成救援的,一般不启动总体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预案、乡镇(办事处)预案、市行业主管部门专项预案、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先后顺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预案启动程序

(一)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或市专业指挥部提出启动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预案》全部启动须市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启动命令;部分启动预案,由市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启动命令。

(二)在市相关部门专项预案可完成救援灭灾工作时,市相关部门专业指挥部按照命令,迅速启动专项预案,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在市相关部门专项预案无力完成救援工作时,可根据情况部分以至全部启动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启动命令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事故(险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市相关部门各专业指挥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情况,结合事故单位《预案》进行施救。必要时可将事故(险情)情况通报驻项武警,请求抢险救援。救援情况应及时报告*口市政府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应急救援的终止程序

事故(险情)被完全控制或灭灾结束,经事故现场指挥部确认后,由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人宣布《预案》终止,应急救援状况解除。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终止令由其人视情况适时宣布。

事故单位应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完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

复发生,并做好清洁、防疫、消毒和善后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章应急救援体系

一、构建企业、乡镇(办事处)、市三级应急救援体系

分级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即: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乡镇(办事处)应急救援预案、市应急救援预案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企业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即启动企业预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抢险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若需外援时,则请求当地乡镇(办事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施救。

(二)乡级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事故发生时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在同时有市相关专业指挥部实施救援时,现场指挥长由乡镇(办事处)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人担任。若乡镇(办事处)确定重大事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三)市级应急救援预案。

市辖区域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需及时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市属企业或乡镇(办事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启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请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启动市级预案施救。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预案第二章第一条第2款中《项城市应急处理专业指挥部设置表》内所列事故负责范围制定各自重特大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二、市有关行业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的编制

行业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图及安全通道示意图。

(二)应急救援组织、分工、职责、联系方式。

(三)应急救援技术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质装备保障、运输保障。

(四)事故应急启动和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五)事故报告和事故现场保护。

(六)企业预案应有事故预防措施,救援路线和外援方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

第五章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物资

各乡镇、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情况,配备一定标准的必要的救援物资、设备和防护装备,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保养,保证性能可靠安全。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二、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存在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行业的企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在救援中,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下设的专业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辖区内的救援物质、救援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补偿。

三、应急救援经费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企业应纳入财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六章应急救援程序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险情)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报告时可先采用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补报。

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内容为:

⒈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⒉事故(险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⒊事故(险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

⒋事故(险情)的发展情况、波及范围及涉及的危险材料和数量。

⒌事故(险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⒍事故(险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⒎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⒏报告单位、报告人(签发人)、报告时间、联系方式。

(二)有关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时间逐级上报。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交通局、卫生局、

建设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文化

局、火车站等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通告有关单位。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部,并根据事故类别和伤亡程度,建议总指挥长启动《预案》命令,同时赶往事故现场。

(五)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程序和分工。按照分口负责、严格把关、及时汇报的原则,各类事故在向市下列有关单位报告的同时,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报告。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口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总工会向*口市总工会报告。

⒈道路交通和火灾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局。由市*局上报*口市*局。

⒉水上运输和公路工程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

报告市政府、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上报*口市交通局。

⒊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上报*口市卫生局。

⒋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工程质量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

报告市政府、市建设委员会。由市建设委员会上报*口市建设委员会。

⒌其他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险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各乡镇、办事处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当地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四)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

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⒉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⒊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

行调整、修订、补充。

⒋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⒌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边单位和人员安全和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⒍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⒎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⒏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⒐做好事故(险情)的信息工作。

⒑办理市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应分组同时进行。

⒈事故抢险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牵头单位即为组长单位)市政、供水、供电、通讯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抢险救护队和事故单位负责现场抢险、人员搜救、抢修设施、消除险情等项工作。

⒉治安管理组:市*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维持秩序、伤亡人员身份确认,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监控等工作。

⒊技术指导组: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组、事故单位、相关部门等,根据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企业预案,负责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的制定,灾情分析监控和抢险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⒋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牵头,组织急救队伍,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⒌后勤保障组: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供应和运输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⒍善后处理组: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参加,负责接待、安抚伤亡家属及善后工作。

⒎信息新闻组:市广播电视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负责事故(险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工作。

⒏事故调查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纪检监察、总工会、检察院、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参加,按有关规定展开事故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章工作要求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是市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各地和事故情况随机处理。

(二)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单位所在地有关负责人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四)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属企业应在本《预案》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修订和完善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并将预案和救援机构设置情况报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意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案,掌握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适时进行演练并建立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切实保证施救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六)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均有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义务。医疗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和接收伤员。

(七)要高度重视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工作,认真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和监控,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追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预案》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特大事故的;

(二)未及时到位,延误救援时机的;

(三)未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在抢险救援工作中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四)阻挠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调用的;

(五)对事故受伤人员有意拖延或拒绝抢救医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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