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行业报告范例(3篇)

时间:2024-09-12

绿色行业报告范文篇1

关键词:绿色信贷;绿色金融

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后,在G20峰会上,由中国和英国牵头的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提交的《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也被写入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公报,作为G20峰会的重点议题进行探讨。绿色金融已成为全球金融发展的新风口。学者Labatt提出,绿色金融是指能够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的金融工具。绿色金融工具包括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以及环保产业指数等金融产品。其中绿色信贷是目前国内应用最为广泛,发展相对成熟的绿色金融产品。截至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绿色信贷贷款余额约1.5万亿元,居同业之首;中国进出口银行已为企业提供了超过6亿美元的节能减排和新能源优惠贷款资金。绿色信贷业务支持的项目合计减少标准煤使用量505.72万吨,二氧化碳减排当量1401.99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41万吨,减排氮氧化物4790.29吨,节水1328.12万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环保和社会效应。

一、绿色信贷内部审计的定义

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关于内部审计的观点,真实性和公允性不仅针对会计数据和其他经济数据,也应包括与利益相关方有关的信息。不能发生财务信息是真实和公允的,但环境信息却是假的或隐瞒不报的。与外部审计不同,内部审计的目标主要是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在环保丑闻频发的背景下,环境信息已经成为内部审计的重点对象之一。国际商业学会(CIC)认为绿色审计是环境管理的工具,并将其定义为是从环境角度运用一系列的审计技术,收集审计证据,审查企业的相关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具备健全的环境管理系统和环境责任报告框架,出具相关的审计报告的一种特殊鉴证活动。

结合以上观点,绿色信贷内部审计是绿色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和其它的绿色审计不同,其审计目标更侧重于评估企业的环境效益和环境风险,以达到为金融机构作出正确的绿色信贷决策以及贷后管理的目的。实施绿色信贷内部审计的既可以是第三方审计机构也可以是金融机构独立的专业内审部门。

二、绿色信贷内部审计的内容

(一)审计标准

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中规定,绿色信贷的合法性必须同时符合环保部门颁布实施的环保法律法规;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国家各部委制定的绿色信贷政策以及各家金融机构自身的绿色信贷规定以及一般的审计规范四类标准。表1列举出了2007-2016年我国主要绿色信贷政策。这些政策与规定,为绿色内部信贷审计的目标、范围以及审计报告需要披露的内容都提供了有效指引。(见表1)

(二)审计目标

由于绿色信贷既要把控信贷环境风险,履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又要考虑商业特性,不能因实施绿色信贷而降低资本回报。因此,绿色信贷内部审计的目标是确保受托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合法性和效益性。通过绿色信贷内部审计,为金融机构是否继续向企业提供绿色信贷的决策提供参考,同时为贷后管理,进一步建立绿色信贷分级制度提供依据。

合法性首先是验证申请绿色信贷的企业是否通过环评审批以及是否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的标准。其次还必须关注企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或属于环保不达标企业(环保系统)、重大安全事故企业(安监系统)以及工信部规定的20个落后产能行业企业。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企业已不满足合法性要求,则说明该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环境风险。

效益性是验证企业绿色信贷项目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是金融机构作出绿色信贷决策时的重要依据。环境绩效主要包括:能否实现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等国家环保经济目标。经济效益则主要验证环保项目带来的预期收益。

(三)审计披露内容

绿色信贷内部审计范围主要包括:环境政策法规执行审计、绿色信贷资金使用和管理审计、环保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审计。因此,绿色审计应披露的内容包括会计报表附注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环境报告等是否已经完整披露了企业执行环境法规、产业政策的真实情况;企业环境违法情况;绿色信贷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信贷项目经济效益核算情况。

三、结论与建议

绿色信贷是一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融资模式,金融机构利用绿色信贷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需要加强对绿色信贷风险的把控,降低绿色信贷项目的不良贷款坏账率。这再次说明了实施绿色信贷内部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绿色信贷内部审计是对传统内部审计的变革与创新,在国际上仍属于新兴领域,它的审计标准、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技术等都在不断的研究探讨中。一方面,这就需要国际之间相互交流、借鉴,使绿色信贷内部审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另一方面,审计人员队伍需要重新建设,绿色审计人员在具备财务审计知识的同时还应该熟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宏观经济政策,掌握环境方面的相关知识。

参考文献:

[1]董捷.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工业技术经济,2013,03:156-160.

[2]杨熠,李余晓璐,沈洪涛.绿色金融政策、公司治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以502家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例[J].财贸研究,2011,05:131-139.

[3]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课题组.绿色金融:国际经验、启示及对策[J].浙江金融,2011,05:20-25.

[4]谭太平.国内外银行业绿色金融实践的比较研究[J].生态经济,2010,06:60-63.

绿色行业报告范文

论文关键词绿色信贷环境风险社会责任

一、绿色信贷的含义

实现可持续金融发展需要“维度”、“发展”和“兼顾盈利激励”的政策环境。“维度”就是经济的发展要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一个平衡点,经济不能盲目发展,企业不能在追求经济效益时以环境为代价,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去维护这个度。“发展”是硬道理,就是在环境承载量、环境保护许可的范围之下去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兼顾盈利激励”就是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拓展银行业务和提升服务水平相结合,在保护环境、减少排放等社会责任活动中,保持一定的盈利激励,确保银行责任的内在动力和承受能力。而绿色信贷就是在国家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理念的条件下作为舶来品引进我国的。它作为绿色金融政策的核心内容,具有不可忽略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所谓绿色信贷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和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和绿色制造以及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同时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金融政策手段,其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促进社会与经济朝着更加健康以及更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

二、绿色信贷的监督机制

我国目前的一个现实是,包括节能、环保及新能源产业在内的企业尚未将污染成本内在化,他们往往可以通过逃避治污成本的付出而扩大盈利空间,其经济效益会在账面上呈现“虚盈”,从而成为银行竞相追逐的客户资源。这是伴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为避免“环境风险”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而采用绿色信贷的方式来支撑自身的发展,于企业、于银行都是双赢的,同时也促成了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修复了生态环境,实现了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然而在这一政策真正践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各种复杂棘手的问题,譬如,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督机制问题、企业的信息披露机制问题、环境经济成本的负担问题以及银行对贷款企业的信息核查和信息反馈问题等等。那么,如何才能让绿色信贷政策落到实处,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工具,做到“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一致性”,需要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只有合法、有序的监督机制才能保证绿色信贷的循序渐进。

(一)建立立法监督机制

2007年7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旨在加强环保和金融监管部门合作与联动,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促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意见》第四条只是原则性地说明对监管部门的违规操作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责任。没有具体的可行标准,这就成为立法上的空白,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监管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现阶段最主要要做的就是出台更具体的规范性文件,来指引绿色信贷的实施。

1.将绿色信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绿色信贷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意味着政府对绿色信贷的重视程度又提升到另一个层面上,以法律的形式将其付诸实施,这不仅提升了绿色信贷的权威性,显现出绿色信贷本身的内在价值,而且也是国家对生态文明的一种内在肯定。真正的在法律层面上去构建和谐、良性的社会环境,使绿色信贷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2.颁布实施《绿色信贷促进法》。《绿色信贷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一样,同样隐含着国家和人民的某些内在的意愿,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其投入到生产生活中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容忽视环境成本,达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和企业的“环境风险”,在制度层面上有了保障。同时立法层面上的不断创新和投入,对环保监管部门、银行、企业都有实实在在的指引性作用,使三方在法律的保护下去履行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义务,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3.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扶持性信贷政策。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绿色信贷相关指引性文件,建立绿色信贷目录和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引入项目环保分类和环境社会风险评级规范等措施,为银行开展绿色金融指明方向,帮助其尽快掌握绿色信贷的核心能力,并建立实施有效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2012年2月24日,银监会出台的《绿色信贷指引》就是很好的扶持性信贷政策。《指引》从流程、内部管理与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几个方面准确而详细地介绍绿色信贷的实施方式,《指引》的制定是环保领域的一项重要革命,必将带动绿色生态产业和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向良性发展,带动绿色产业。

(二)建立银行、企业信息披露监督机制

银行、企业的信息披露直接关系到绿色信贷的落实。由于我国目前在信息披露这块的规定比较单一,不能起到规范银行和企业的信息公示,从而导致他们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内容的认识不到位,报告内容比较散乱,存在相互抄袭,语言修饰等现象;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定性的结论多,定量分析少,过于简单,还远不能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他们社会责任情况的需求,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的真实性也缺乏必要的监督。因此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刻不容缓。

1.信息披露内容。在银行和企业的年度报告中,除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审计报告外,还要有股东报告。其中股东报告中必须包含两部分内容:其一是在报告期间内银行、企业内部和外部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其二是“社会报告”,也就是社会责任报告,包括雇员信息、环境报告信息。

2.加大对银行、企业信息披露的审计力度。从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可知,主要有三种信息披露监督机制。其一是授权专业化的审计人员来进行监督,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可以对银行和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是否符合绿色信贷执行的策略、程序、对环境的影响、生态效益,定期出台审计报告。其二是法律授权监管当局的工作人员监督。我国目前的情形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但是没有从审计这块着手,对企业的信息披露更谈不上。因此还是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监督的力度也不够,而绿色信贷本身的特点决定他是一种周期长、短期效益不明显的金融理念,而银行和企业都会追求经济效益第一为本位,所以会规避绿色信贷的贯彻落实。然而监管部门的监管会有效的督促他们去实现这一理念,不论是法律上的保障还是资金上的扶持都是他们的坚强后盾,从而为勾勒“两型”社会创造条件。其三是监管机构和负有特殊监管责任的机构。在我国环保部门可以从环境政策、环境技术和资金支持三方面去落实绿色信贷的执行,建立有效的数据库,做到银行和环保部门数据共享,而监管机构和负有特殊监管责任的机构要在技术上革新,设立专门的信息披露审计部门,定期出具报告,而且报告的发行也要做到公开,可以通过大众容易得知的网络、电视、报纸,让媒体和民众成为最有效的监督者。

(三)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的监督主体

若要有效的实施绿色信贷,必须在监督主体上做到全面、可行。可以有以下几个监督主体。

1.政府监管部门。在我国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环保部门都负有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的情况进行审查,披露商业银行的信贷信息,而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违规进行督察,通过督察建立违法违规信息数据库,而环保部门的有效数据库可以为银行使用,为其发放贷款提供参考依据,避免因“环境风险”而造成资金的损失。同时环保部门也可以通过数据库共享查阅到银行发放贷款的企业信息,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测和督察力度,从而使有效的金融资金发挥最大功能。

2.大众媒体。在现代信息社会中,媒体是最好的信息披露手段,媒体的曝光不仅能使企业的违法违规得到有效的遏制,而且也能有效地监督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避免社会公共利益陷入监管维护松弛的境地。同时使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更加刻骨铭心。媒体作为监督者,可以起到辐射效应。因为银行和企业的负面新闻必将造成他们形象受损,从而造成资金的流失,也为政府的监管提供违法违规线索,更加克尽职责,强化环境执法,营造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为一体的和谐社会。

3.司法机关的独立监督。司法机关的独立监督就会达到遏制执法部门与企业联合牟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从而让绿色信贷成为“形同虚设”的局面,而且也能制止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为一体的局面,进而更好的相互牵制,达到法律实施的目的,促进法的良性运行。

绿色行业报告范文

【关键词】绿色会计;绿色成本;环保效果;绿色效益;绿色会计报告

鉴于现代工业的大发展,导致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如生态环境恶化,臭氧层破坏,大气污染,水土流失,森林荒漠化,白色垃圾充斥,全球气候变暖,资源耗损稀缺等生态危机四伏,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飞速发展的中国,上述问题表现得更加突出。目前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在新一轮节能减排区域限批的环保风暴中,又迎来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三大环境新政策出台,中国企业如何应对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新政策,求生存求可持续发展问题亟待解决。

一、实行绿色会计的必要性

绿色会计披露是对环境保护活动的定量管理,达成、保持合理经营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换句话说,通过实施绿色会计核算披露,企业和其他组织可以正确地确认、计量与环境保护活动相关的投资和成本支出,并可以对取得的数据进行有效分析。如果可以更好地洞察这些投资和成本支出带来的潜在收益,企业不仅可以提高环境保护活动的效率,而且可以加重环境数据在支持理性决策方面的作用。另外,企业和其他组织在进行各自的经营活动而利用环境资源即公共商品时,对它们的利益相关者承担着报告责任。这种利益相关者包括:消费者、商业伙伴、投资者、雇员、当地居民、管理当局等。绿色会计报表披露企业环境信息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步骤。因此,绿色会计披露可以帮助企业和其他组织,促进其公共信任和信心,使企业得到一个公平的绿色估价商誉,绿色会计披露势在必行。

二、什么是绿色会计

绿色会计是会计学、环境科学、现代经济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相互结合,运用一定的方法,以货币单位、实物单位计量,或用文字表述的形式,反映、报告和考核企业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等成本价值,平衡人工资本和自然资本,全面反映自然资本和企业社会效益的一门新兴会计科学。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持与社会的良好关系,企业需要从事有效率和有效果的环境保护活动,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环境影响最小,企业绿色利润最大化目的,绿色会计披露为首选。绿色会计的目标是通过实施绿色会计程序使得企业可以确认正常经营过程中的绿色成本,理清这些环境保护活动带来的绿色效益,提供定量计量的最佳方法(以货币单位或物理实物单位),并对上述结果进行绿色会计报告披露。

环境保护是指为预防、减少、避免环境影响,消除这些影响,或在影响发生之后修补等方面的活动。环境影响是企业经营或其他人为活动对环境产生的负担压力,并可能形成维持良好环境的潜在障碍。

绿色会计披露包括两个领域:宏观(包括中观)绿色会计和微观企业(包括相关组织)绿色会计披露。本指南仅包括企业绿色会计披露。企业绿色会计披露包括以下要素:一是绿色成本(货币单位);二是环保效果(实物单位);三是绿色效益(货币单位)。另外,绿色会计披露同时也确认、计量、报告以物理实物单位表示的环境绩效中环境保护效果,自然资源的货币定价计量是难点。

三、绿色成本核算

(一)绿色成本概述

绿色成本是指环境保护活动的资本性或费用性支出核算。它既包括尾端设备投资或其他支出,也包括清洁生产成本核算。绿色费用总额是环境保护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是企业总费用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信息监控与获得费用以及环境资本性资产的折旧费用。可直接识别的成本直接归集到绿色成本中,混合成本按一定方法(差额法、比例法等)进行归集简单易行,关键是自然资源的货币计量披露。

(二)绿色成本定价模型

当自然资源具有排他性,就意味着这些资源的使用必须要花费一定的代价,为了准确计量这类资源的价值,可以通过产权界定,赋予这些资源人格化的所有权,这样就可以形成交易市场,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当自然资源具有非排他性,那么任何人无需付钱或仅支付少量费用就可以自由得到资源,结果就会造成这种资源的过度耗用。这样如何正确为非排他性自然资源定价,就成为正确核算企业环境资产和环境负债的关键。

绿色会计研究学者针对自然资源的计价,提出多种定价模型,如价格替代、支付意愿、接受意愿等。但是对于非排他性的自然资源,由于其使用存在“搭便车”现象,所以,上述方法不可能正确衡量自然资源的价值。鉴于这类资源的保护主要聚焦于合理利用,对于企业而言,这类资源主要构成其环境负债。这样,就可以引入成本管理概念,结合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程度,对资源定价。

绿色成本披露指企业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经营行为对环境的影响而发生的支出,以及企业因执行环保要求而发生的其它成本支出如实披露。

一般绿色成本披露分为两类:一类是环境控制成本。这是指企业为履行环境责任而产生的成本,具体表现为资源维护、环境保护等行为发生的支出。一般来说,该项成本越高,表明企业主动履行环保责任的程度越高。另一类是环境故障成本。它是指除环境控制成本以外与环境问题有关的支出。如果企业在履行环保责任的程度上打了折扣,则会发生诸如资源效用降级、环保处罚等支出,这些支出归为环境故障成本。

关于环境控制成本与故障成本的关系,一般来说,如果企业的环境控制成本较高,则企业履行的环保责任程度较高,相应的违规支出也会减少,因此环境故障成本就会较低。

基于环境控制成本与故障成本的关系,政府可以通过价格管制有针对性地减少非排他性自然资源的过度使用,采用绿色成本定价模型:

P=αC1+βC2

C1――环境控制成本;

C2――环境故障成本;

α、β――系数,取值(0,1),α+β=1,系数的大小可以调整企业的环保行为。

基于该定价模型,形成企业的环境负债而入账。

为提高企业的环保责任,适当降低系数α的取值,加大系数β的取值。这样,当两个企业的环境成本相等,而环境控制成本和环境保障成本不一样时给企业带来的环境负债也不一样。同等环境成本条件下,环境控制成本越高,社会效益越佳;环境故障成本越高,社会效益越差。同等环境成本条件下,环境收益越高,社会效益越佳;环境收益越低,社会效益越差。

例如:两个企业A、B,环境成本相同为10万元,其中:A企业C1=8万元,C2=2万元;B企业C1=3万元,C2=7万元;取α=0.2,β=0.8,则:

A企业环境负债为=0.2×8+0.8×2=3.2

B企业环境负债为=0.2×3+0.8×7=7.2

所以,采用该定价模型,一方面可以提高这类资源的效用;另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的环保责任,转变传统模式的末端治理观念,实现自然资源保护的未雨绸缪切实可行。

四、环保效果披露

(一)基本概念

环境保护效果披露是用实物单位计量的,从环境保护活动中获得的实物效果。可单独设一本实物账或在产品原材料实物账上增加以下四类内容如实披露:

1.与经营活动中投入资源有关的资源核算披露:

(1)能源投入量(J);

(2)稀缺性资源的输入量(t);

(3)水投入量(m3)。

2.与经营活动引起的废弃物排放和环境影响有关的排废核算披露:

(1)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体积(t-CO2);

(2)特定化学品排放的重量(t);

(3)废弃物排放总重量(t);

(4)废水总体积(m3)。

3.与经营活动产品有关的能耗核算披露:

(1)产品使用过程中能源的消耗量(J);

(2)产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物质量(t);

(3)再循环产品的重量(t)。例如使用过后收集的产品、集装箱、包装袋。

4.其他环保效果核算披露

(1)产品和材料的运输量(J);

(2)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影响的物质排放量(t);

(3)土地污染的面积和体积(m2,m3)。

(二)计量环保效果的方法

基本公式:环保效益=基期环境影响总量-当期环境影响总量

调整后公式:

环保效果=基期环境影响量×(当期经营活动量/基期经营活动量)-当期环境影响量

如果处理全部的绿色成本和环保效果有困难,那么在设立能描述企业真实情况的环境绩效指标时,可以只确定与项目相关的绿色成本进行环保效果核算,以便在附注中披露。

五、绿色效益核算

(一)绿色核算概念

绿色效益核算即企业绿色成本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和企业执行绿色会计核算带来的估算商誉而构成利润的一部分的经济收益核算,它使用货币计量。

企业绿色效益分为两种:实际效益和估算效益。

(二)实际效益披露

1.收入,由于实施企业绿色成本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而在当期实现的收入(如销售环保产品)。

2.由于实施企业清洁生产技术设备而产生的节能减排节约的费用,可视为企业的实际效益。

如资源投资投入量减少节约的费用;

废弃物排放减少而节约的费用;

环境恢复方面的费用节约额;

其他环保费用节约额等。

(三)估算效益披露

1.收入,企业实施绿色会计核算带来的估算商誉及实施环保活动而增加的社会效益估算。如垃圾发电企业节能减排、再生能源、占地减少、减少污染的节约成本估算。

2.费用节约额。施行环保活动而避免发生的费用估算,如避免损坏赔偿费用,环境恢复费用节约额。

(四)计量方法

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定的计量估算效益的评估方法,本指南建议应按企业节煤吨数、占地减少及减少环境污染节约成本,进行绿色环境资产评估,计算企业社会环境效益,并体现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

六、绿色会计披露报告

绿色会计披露的具体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合乎质量要求的全方面信息。资源、环境价值运动是企业价值运动的一部分,以价值量披露企业资源和环境信息,是绿色会计报告披露的必然要求。鉴于传统会计报表不能披露反映资源、环境价值运动的全貌,因此,绿色会计报告披露拟在传统会计企业报表基础上增加有关绿色资产、环境负债、绿色资本金、绿色成本、环保费用项目及附注必须披露事项等内容,既简单明了、切实可行,又便于实务操作。绿色会计披露报告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附表要增加绿色资产、环境负债内容)(表1)

(三)企业绿色效果实物量图表

1.企业主要能源耗用实物量图表

(四)绿色会计披露报告附注(增加必需披露的事项)

为满足绿色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应在绿色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企业的绿色会计政策及目标;2.企业的资源环境管理系统;3.企业主要的污染物及其处理措施;4.企业采用的环境标准及其变化对数据的影响;5.绿色会计价值采用的方法及其变化带来的影响;6.环境监测制度及监测技术;7.重大环境事故的说明;8.重要环境项目的说明;9.企业实施绿色会计审计的情况;10.绿色会计重要的或有负债;11.企业绿色效果综述;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参考文献】

[1][日]国部克彦.环境会计[M].(日)东京:新世社,1998.

[2]孙兴华,王维平.关于在中国实行绿色会计的探讨[J].会计研究,2000,(5).

[3]孙兴华,王兆蕊.环境会计的计量与报告研究[J].会计研究,2002,(3).

[4]肖序.环境成本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1).

[5]孙兴华,王兆蕊.绿色会计研究与构想.中国发展杂志,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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