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可行性分析范例(3篇)

时间:2024-10-24

方案可行性分析范文篇1

Abstract:Thecostincomeanalysisregardsastherationalismtheimportantanalysistool,but,thecostincomeanalysisalwayscausestherationalbynomeanstheoreticallyresult.Thisarticlethroughanalyzesowncosttothecostincometheanalysis,andtakescostincomeanalysis'sowncostthepolicyoraplancostpart,hasdiscussedinthecertaincircumstancesthecostincomeanalysisresultandrationalconflictbychance.

关键词:成本收益分析理性理性冲突

keyword:CostincomeanalysisRationalityTherationalityconflicts

经济学“理性”范式,按其内在逻辑来说等价于“极大化原则”,强调行为主体的行为动机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1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主体要按照最大化原则进行计算和选择即是对成本与收益所做的比较分析。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成本和收益的分析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在理性的范畴中成本收益分析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分析工具。当有限的资源面对一系列给定的成本与收益时,人们会选择其中差距最大的”。2但对成本收益分析是否会引发非理性的结果则鲜有思考。

一、成本收益分析本身的成本收益分析

成本收益分析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用于政策方案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分析,选出最优方案。但是在备选方案竞优的过程中成本收益分析本身的成本并未进入研究者或决策者的视野。长期以来,无论是在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假设下还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假设中,成本收益分析的自身成本从未被正式地考虑进政策或备选方案的成本里面加以考量。成本收益分析本身的成本又是政策方案成本收益分析中不可避免的,主要指对备选方案的成本收益分析过程中发生的又不属于方案本身成本的那部分成本,它包括信息收集的成本、分析的成本、组织人员和专家的成本及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等等。

我们认为只有把成本收益分析自身的成本放入备选方案或政策的成本之中才能得出合理的、正确的成本收益分析结果。所以成本收益分析本身的成本不应分离于政策方案的成本,它应该属于政策方案的成本的一部分。成本收益分析的收益可以认定为一种信息或知识,它可以减少我们对备选方案或政策的成本和收益的无知。毫无疑问的是成本收益分析在减少我们无知的同时也增加了分析对象的成本。这一点往往被人忽略,也很少进入研究者的视野。但是这种成本在分析成本收益分析作为通往理性结果的分析工具与所追求的理性结果即收益的极大化的冲突中是非常重要的,不得不于考虑的。对于理性的追求受到各种“理性人”假设的限制,我们可以把这种假设分为完全理性假设和有限理性假设两种,通过把成本收益分析本身的成本的作为考察的对象,分别在完全理性假设和有限理性假设的条件下成本收益分析过程中理性发生的异化,探讨成本收益分析和理性的追求和偏好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成本收益分析在完全理性条件下的理性冲突

建立在完全理性假设的基础上的方法论认为行为人的选择或决策意味着在资源约束的条件下实现效用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在完全理性的条件下,决策者掌握完全的信息、具有完全的精确计算和选择能力,能穷尽所有的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方案,对所有的备选方案的成本和收益进行计算,找出最优方案。在此过程之中,成本收益分析是通往最优方案的工具,完全理性的实现依赖于成本收益的分析结果。

正如我们所知的的完全理性的决策者掌握完全的信息,对尽可能多甚至所有的备选方案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进而选出最优方案。所以可以推出备选方案的数量越多,收集到的信息越充分越趋向于完全理性。但是结合我们上文提到的成本收益分析的成本属于方案的的沉没成本或增量成本的分析。每一被选方案的成本都应包含对它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成本,但是一般来说成本收益分析本身的成本占政策方案成本的比重比较小,不会产生太大影响。那么,它对最优方案是不是也没有影响呢?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目的是选出最优方案,它的成本自然包括对它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成本,但这是否反映了最优方案的最终成本了呢?显然没有,因为对最有方案只有在它的成本收益分析结果与其他备选方案的的成本收益分析结果的比较中才能得出,尽管其它被选方案被淘汰,但它们同样消耗了成本,它们同样是决定最终方案的必要成本。由此,我们可以说最终方案的成本等于方案的自身成本加上对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成本,另外还要再加上对其它被选方案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成本。

那么在完全理性的假设条件下我们可以得出:

备选方案的成本=方案的固有成本+方案成本收益分析的成本①

最优方案的成本=最优方案的固有成本+最优方案成本收益分析的成本+其它落选方案的成本收益分析的成本

进一步得出:

最优方案的成本=方案的固有成本+所有方案成本收益分析的成本之和②

如理性的决策者为解决一个问题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方案并对它们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得出如下信息,如表1所示。

根据此表,一般来说,我们就可以的根据成本收益差即CB的大小的比较得出最优方案。但是,这时成本收益分析的自身成本并未考虑在内,所以这是不完全的成本分析结果。据①式,我们可知方案A的成本为B+D,所以真实的成本收益差为C(B+D)。当然由于成本收益分析本身的成本D相对于备选方案的成本B和收益C来说非常小对单个备选方案的影响非常有限。但当我们假设方案An的成本收益差CnBn最大时,我们按常规会得出An就是我们要选的最优方案,但此时它的成本就不再局限于我们在表中分析的单个方案的真实成本了,它转变为另外一种最终成本,据②式,我们可以得出它的最终成本B=Bn+D1+D2+D3+D4+D5+D6+……+Dn③,这样它的成本收益差就变为了CnB=Cn(Bn+D1+D2+D3+D4+D5+D6+……+Dn)④,此时,原来相对于方案固有成本来说很小的可以忽略的成本收益分析的自身成本已经不能忽略了,而且根据“完全理性"假设的逻辑推论:占有的信息越多越充分,制定的备选方案越多就越趋向于理性,就越能获得最优方案和最佳决策效果,但我们发现随着备选方案的数量n越来越大,据③式可知,最优方案成本的不断上升,但其收益是相对固定的。由此,我们可以断定必有一临界值m(n≥m≥1)使得最优方案的最终成本等于其收益。当超过这一临界值m时,最优方案的成本就超过了其收益,最优方案也就不存在了,这样理性的分析方法却导致了与理性背离的结果。

同样,当n小于临界值时,尽管最优方案依然存在,但其自身的成本收益率也大打折扣,是否还能称得上最优不免令人怀疑。甚至会出现另一种冲突即最终方案的成本收益差小于任一其它备选方案的成本收益差,从而导致最优方案的失败。

三、结论

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自然地倾向于在多种备选方案的竞优过程中发生作用,而备选方案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决策者的理性水平和能力,但是在对备选方案的选择竞优的过程中存在固有的缺陷和不足,这种缺陷隐藏了竞优胜出方案的最终成本。我们认为政策方案的真实成本不仅仅包括自身的固有成本,还包括对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成本;而存在多种备选方案的情况下,最优方案或满意方案的最终成本还应包括自身固有成本和所有备选方案的成本收益分析的成本之和。由此,结合备选方案竞优过程中理性的异化,如最优方案的失败、满意方案的弱化或消失等,我们发现成本收益分析作为重要的理性分析工具除了自身的局限性之外,在理性的逻辑分析过程中会发生异化,在一定的条件和假设之下会出现理性的冲突。成本收益分析并不能总是导向理性的结果,特别是存在多种备选方案的情况下,所以,成本收益分析的增进理性的作用更突出的表现在单一或有限数目方案的比较分析中发挥提供信息和知识的功用。

参考文献:

【1】邱松伟,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治理

【2】刘春湘,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社会和NGO治理

注释:

方案可行性分析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可能性分析;经济论证;可靠性分析;造价分析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3-0090-02

科学合理地做好城市规划方案,不断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是一门范围较广的学科。这不仅可以从规划的编制程序体系等方面入手,也可从改善规划者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入手。在当前的形势下,尤其要注重规划的经济性和效益性问题。本人根据十多年来的规划实践提出“三可”即可能性、可靠性、可行性分析的思路框架。

一、城市规划的可能性分析研究

“三可”分析首先在于可能性分析,这是规划方案分析的初步阶段。在城市具体的规划对象(城市或地区)中,规划布局方案具有多种的可能性可以供规划者考虑和选择。这些规划布局方案构成了一个待决策空间,是城市或地区未来发展的所面临的多种方向与各种可能性的集合。规划方案的可能性分析就是指规划者对规划方案的各种可能性集合的排列和组合,以及初步筛选、判断的思维过程。通过可能性分析这一过程,并不要求能够准确地指出某一最佳方案,但是最佳方案往往被包括在规划者确定的可能性空间之中。

可能性分析具有广域性和目的性的特点:广域性;目的性;相对性。

二、城市规划的可靠性分析研究

1.在规划方案可能性分析的基础上紧接着就是进行可靠性分析。可靠性是指规划方案在规定条件和预定时期内,能成功地完成既定目标的可能性大小。规划方案的可靠性按其性质可分为固有可靠性和工作可靠性两种。固有可靠性是指规划方案在完成状态下(以图纸或文字等形式)所具备的达到规划者既定规划目标的能力大小。这与规划者的素质,规划者考虑问题的深度和广度、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步骤、城市各系统的发展规模、程序确定是否合理科学经济等有关。而工作可靠性则指在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由于规划实施者、管理者对规划方案的理解上的差异而产生的规划实施与规划方案之间的偏离。对于规划者而言,在规划前期阶段无疑是规划方案的固有可靠性更加更应该引起重视。

2.规划方案的可靠性分析是在可能性分析的基础上,对可靠性分析结果(若干规划方案)进行再分析、评估的过程。目的是筛选出距离最优方案最近的一个“小集合”和“小区域”,使规划者对规划对象未来发展演变的趋势的认识更趋集中和清晰。从而,使规划者在规划初期阶段所处的模糊和离散状态至此已基本结束。可靠性分析与可能性分析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从可靠性的含义就得到证明(可靠性是指规划方案在规定条件和预定时期内完成既定目标的可能性大小);其二表现在它是在可能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它必须依赖和利用可能性分析的成果;其三可靠性分析的理论基础之一即是事物具有的可能性空间与人们的控制动机的结合。世界万物都存在着各自的发展变化的“可能性空间”,这种可能性空间是事物发展的随机性与不确定性所决定的。而人们根据自己的目的,创造条件,使事物沿着可能性空间中某种确定的方向发展,这就形成了控制。控制的前提是事物存在的可能性空间,如果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无所谓控制了。可靠性的分析的另一主要目的即是对可能性分析的结果依照人们的控制意愿进行评价判断,从而使规划者对最佳方案的指向和认识更为接近和更加集中。

3.对规划方案的可靠性分析而言,本人认为有如下的特征值得指出:(1)造价是否经济等。通过经济论证,规划者就可以剔除在经济上的明显不合理的方案,使遗留下来的经济性。是指在城市规划方案的可靠性分析阶段,将更多地考虑经济问题。一般而言,规划方案的可能性分析阶段主要注重城市布局的各元素的多种方式的组合所带来的不同的城市布局形态。规划者对城市发展在形态上有较多的偏好,相对较少考虑规划方案的经济问题。而可靠性分析这一阶段,规划者就必须对可能性空间中的侯选方案进行经济分析。其中最重要的是规划方案的用地经济分析。包括各类用地的比例关系是否合理,土地的利用率是否恰当,城市建设备选方案在经济上而言没有太大纰漏。(2)规范性。规划作为一门学科有其自身的理论体系,同时国家对城市规划也有一套法令、条例和标准。因此,规划者在可靠性分析阶段应自觉地运用规划学科的理论和规范标准对可选择方案进行比较、对照和鉴别的工作,这样就可有效地提高对规划方案优劣程度的认识水平。(3)现实性。规划方案虽然是对城市或区域未来发展的预测行为,但是城市是在现实状态基础上向未来状态延续发展的,因此就有必要强调规划方案的现实性。由于城市的发展在一定阶段将呈跳跃与突变的情形,因此对规划方案的经济性、规范性与现实性的分析也是在一定范围内而言,而并非唯一和不变的准则。(4)安全性。它是指在规划方案的可靠性分析阶段应该重视城市的安全(消防)问题。现代城市的高度人工性与人口以及人工建筑物的高密度聚集决定了城市是一个脆弱的系统,其防灾能力的提高对城市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联系到不少城市甚至新建的标准较高的特区城市在防洪防灾上所出现的困境,尤其令人觉得在城市防灾与安全问题方面必须引起重视。

三、城市规划的可行性分析研究

从规划分析程序而言,可行性分析是在可能性和可靠性分析之后进行的,其利用了前二者的分析成果,是比前二者更进一步和更高层次的分析过程。可行性分析是对规划方案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否切实可行和有无成功把握的研究、判断和决策过程。

1.可行性分析可以分为4个阶段。(1)机会分析阶段。主要从实现规划方案的背景、基础和条件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实现规划方案投资的来源和数量,主要方法是依靠概率的经验估计;(2)初步可行性分析阶段。主要是针对规划方案进行更为详细的调查研究,重点在于对规划方案进行初步选择并确定其范围;(3)详细可行性分析阶段。主要工作是针对不同的规划方案进行深入的技术经济论证,以确定最佳方案;(4)评估报告。根据以上三阶段的分析研究,提出正式评估报告,对若干具体的规划方案作出可行或不可行的决策意见。

2.从可行性分析的机制而言,可行性分析的突出特征即是围绕规划方案的“需要”、“可能”和“效果”三个方面进行。需要是城市内外部环境、资源和信息系统共同提出的有待解决的问题;可能是对各规划方案的功能、费用等主要因素的考虑;效果是通过对各个规划方案的总体效果进行综合评价而后表示可行或不可行的结论。

3.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有如下几点值得指出:1、整体性特征是指规划方案可行性分析的目的是寻求整体上最佳的方案,而并非仅仅在某一方面的最佳。因为“系统的状态取决于最弱部分的制约”。对于城市这样由众多元素组成的大系统而言,单个或少数几个元素的最佳并不能导致整体最佳,却往往导致亢进和白白地虚耗;相反几个元素的低水平则往往会对城市整个状态起极大的消极的作用。这就是著名的“水桶效应”。它是指一只水桶想盛满水,必须每块木板都一样平齐且无破损,如果这只桶的木板中有一块不齐或者某块木板下面有破洞,这只桶就无法盛满水。意味着一只水桶能盛多少水,并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也可称为短板效应。(2)效益性。规划方案效益分析的关键是要能够区分待评价规划方案的效用值及投入值。效用值与投入值是两个抽象的概念,它们准确反映各自需要一组数据、指标来达到。可行性分析重视对规划方案效益性的研究,表明了人们对规划方案优劣的认识判断在思维层次上的深化。(3)综合性。是指规划方案可行性的研究不仅仅局限于城市规划者本身,而且有其他学科的参与。集思广益、百家争鸣,多学科的交叉融合,致力于寻求一个理想的城市布局方案应当是十分合理和自然的。

四、如何利用“三可”分析法更科学地对规划方案进行分析

1.尽管可能性、可靠性和可行性分析是规划者在规划阶段所进行的分析过程,然而其准确与有效程度却与规划者在规划前期对城市运行状态的认识与把握是否透彻密切相关。因为城市运行状态是城市在某一时期内各物质元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它反映了城市功能与结构的特征。规划者只有在把握现实城市运行状态的基础上,才可能作出符合实际的规划布局方案,进而使下一阶段进行的可能性、可靠性和可行性分析更加具有坚实的基础和实际意义。

2.认识城市的运行状态,可以通过认识城市活动能力、城市组织效应、城市容量和城市活动强度这几方面入手。城市活动能力是指提供给城市的使城市各项活动得以运行的各种元素在数量和质量上的特征总和;城市组织效应指城市在运行过程中因各系统各部分组合关系的不同而对城市运动产生不同的反映的结果;城市容量是指城市内外条件对城市人口和活动量的限制;城市活动强度是指单位时间和空间内城市各项活动在规模、范围以及密度等方面达到的程度和水平。城市活动强度必须与城市容量、城市活动能力相适应。规划者通过对这四个方面的研究,将能较好地认识和把握现代城市运行状态,更好地指导规划布局方案的分析和研究。

3.根据上述分析,得出可能性、可靠性和可行性分析三者之间的区域和范围关系。可能性分析的范围最广,它所接触和处理的规划方案在数量上是最多的;可靠性分析则次之;分析范围相对最集中的为可行性分析。可能性、可靠性和可行性分析三者依次是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这一过程的推进,规划者对被规划对象的认识、对被划方案的优劣程度的认识也逐步得以深化。

方案可行性分析范文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227-03

一、对案例教学法的基本认识

案例教学法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首开案例教学之先河。20世纪80年代末,案例教学法开始被介绍到我国,此后,我国的高等院校都不同程度地运用案例教学法尝试案例教学。但究竟什么是案例教学法,如何进行案例教学,人们的认识还不统一,做法也不一样。为了避免认识上的误区,本文首先要对什么是案例教学法,其特点是什么等基本问题进行阐述。

(一)案例教学法的界定

目前,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对案例教学法的认识并不统一,归纳总结现有的资料和研究成果,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1)案例教学的方法就是教师以案例教学为基础,在课堂中帮助学生达到特定学习目的的一整套教学方法及技巧。(2)案例教学法泛指通过案例或实例进行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以重视实际操作能力为主,通过具体案例或实例的处理或操作,促使学生掌握学科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常常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在应用学科的教学上,是一种效果较好的教学方法。(3)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一个具体教育情况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些特殊情景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4)所谓案例教学法,也称为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就是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以案例为核心,指导学生通过分析、讨论等多种手段以实现教学目的的方法。

以上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对案例教学法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有相同之处也有差异。但笔者认为,其对案例教学法的界定均不够全面,也未能正确的解释案例教学法的内涵。本文认为,案例教学法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案例教学的目的是通过讨论分析案例,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运用,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创新能力;第二,要有针对性强的具体典型案例;第三,要让学生在课堂上充分讨论分析案例(特殊情况下,还包括旁听审判和模拟法庭等)。基于此,本文对案例教学法作如下界定: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中,根据具体学科教学目的要求,选择典型的案例,采取组织学生全面参与、平等对话的课堂讨论方式,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教学方法。

(二)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方法尤其是与传统的讲授教学法相比较而言,具有如下特点:(1)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互动式的教学方法。传统的讲授教学法,教学活动是单向的,老师讲,学生听,学生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而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是双向互动的,在案例讨论中,教师不再是主导性地讲授,其更多的是组织和引导学生完成案例,学生与老师通过互相讨论、争辩的方式进行较为深入的沟通交流,这种交互作用为学生提供了更为丰富的知识,也使得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2)学生在案例教学中处于主动地位,是案例教学中的主体。在案例教学中,学生为了解决案例中的各种问题,必须亲自查阅与案例有关的资料,独立地进行思考与分析,并在讨论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彰显了学生的主体地位。(3)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基础与核心。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择是关键,首先要求真实生动,其次要求能够营造一种情境,使学生如身临其境,能激发学生向难题进行挑战,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从中完成对知识的获取。(4)案例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当今我们强调素质教育,而素质教育主要在于锻炼和提高学生的能力。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对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讨论,在发表自己意见和与不同意见争论的过程中,其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从而也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

(三)案例教学法的局限性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新的教学法,其在提高学生的自主性,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其并非十全十美,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案例教学法比较适合于已掌握了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和有一定知识积累的大学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的学习。因此,不能盲目地不看对象地随便应用这种教学方法。(2)案例教学法的成本高,投入大。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准备工作,如果一学期内采用这一教学方法的课程多,那么学生就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时间来分析、研究和讨论案例。因此,一学期内不可能安排较多的课程同时采用这一教学方法。(3)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条件要求高,教师需要经过良好的训练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如果组织不好,引导不力,这一教学也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教学效率也不一定高,甚至还可能影响教学进程,影响学生学习。案例教学法虽然存在上述局限性,但其优势是传统教学法和学生见习等其他教育方法不具备和不能代替的。所以,在具备条件的课程范围内开展案例教学是十分必要的。

二、行政法教学中引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行政法学》是高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中唯一一门集实体法与程序法于一体的专业课程,内容十分广泛,是法学主干课程体系中比较难学难考的科目之一,涉及到以行政、行政主体、行政权、行政行为、行政责任、行政程序、行政救济等为内容的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法等领域,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学习的难度很大,被同学们认定为最难学的法学专业课之一。

当前国内法学教育以传统教材授课为主,传统的行政法教学一般依次介绍行政法的概念、原则、体系等基础理论,然后结合一些具体法律介绍行政法学研究的几个主要问题,如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等内容,在大多数的授课过程中往往采取“填鸭式”的教学手段,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未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操作技巧,不能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所接受的知识得不到有效应用,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因此,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教学中的应用是十分必要的,具体意义如下:

(一)可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而且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以教师讲授为主的课堂中,学生尽管能够记住所学的理论知识,但这仅仅停留在书本上的理性思维的认识和收获,是一种单一的,静止的,孤立的抽象认识。而案例教学法通过视觉材料,经过分析,将法学原理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并利用法学原理分析说明复杂的社会问题,对学生而言,收获很大,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理解也会相对深刻。比如,在介绍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时候,涉及到很多有关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理论问题,比较枯燥,学生理解起来很抽象,如果运用案例教学法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可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二)可以提高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由于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直接参与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评价,这就为锻炼、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能力创造了条件。学生对案例进行探究、分析、讨论、归纳的过程,既是学生运用原理、观点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学生能力的全面培养过程。在对案例的分析中,学生必须要开动脑筋,苦苦思考,这样学生判断、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必然有所提高;学生在讨论、归纳问题的过程中,培养了语言概括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而且案例教学法中案例所描述是的一个两难的困境,没有分析,只有事实。案例讨论的结果没有绝对的对与错,没有人告诉你答案,案例教学的目的就是让学生置身于决策者的角色中,根据材料所提供的情况,作出自己的决定,这样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可以缩短理论与实际的距离

行政法是调整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法,其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却很难将行政法的理论与社会现象联系起来。比如,行政处罚是一种很重要的行政行为,我们在生活中经常碰到,如交通违法被警察罚款,但问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什么和行政法有关,同学们却很迷茫。而通过案例教学就可解决这一问题。比如在学习行政法基本原则――法律保留原则这一理论时,同学们感到很抽象,认为跟实际生活没什么关系,这时如若让学生分析一个典型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来理解行政行为基本原则的要求,就会大大缩短理论与实际的距离。

(四)可以提高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中的案例既有实际情况的描述,又包含着问题。它采取以学生为主进行课堂讨论的方式,让学生弄清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学生能深刻理解课文知识。而且案例来源于活生生的现实,给学生造成身临其境的感觉。内容生动有趣,没有那么多抽象的、复杂的概念、理论。因此,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比较高,容易产生学习兴趣,能够提高教学效果。

三、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案例教学在《行政法学》中的运用,以行政处罚为例,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精选典型案例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内容,也是案例教学的基础,所以案例的选择十分重要。案例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1)所选择的案例应有针对性,紧紧围绕教学目标,应和教学内容相吻合。(2)所选择的案例应具有真实性、典型性、新颖性和生动性。(3)所选择的案例的应具有综合性,综合性案例要涉及行政法的多个领域的内容。(4)所选择的案例的应具有理论性。案例教学选编的案例要将适宜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融汇于具体实例之中,或者明确地指出案例剖析所运用的理论和方法及准则,以便于学生掌握并善于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分析,对实务工作的各种复杂情况进行科学、系统的论证,从而有效演绎出复杂实务问题的处理程序与措施。根据以上原则的要求,在行政处罚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我们就要在新近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挑选有影响的大家都感兴趣同时又有争议的典型案例。比如,就可将2014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对著名影星黄海波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例作为案例教学的内容。这一案件涉及到行政法多个领域的问题,如:行政处罚的实体与程序问题、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合理性、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还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问题,这个案例兼具针对性、新颖性、真实性、生动性、典型性、综合性及理论性的特点,应该是一个合适恰当的案例。

(二)教师介绍案例,提出思考题,推荐参考文献,学生进行准备

案例教学法着眼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关的知识讲解不再是教学的重心。但是为确保教学效果,案例分析前,教师首先要简明扼要地讲授与案例相关的理论知识。在讲授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对案例的种类、性质、内容和对分析评价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简明介绍,以有助于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正确分析和评价案例。学生根据老师提出的问题在课下进行准备。以黄某某案为例,老师首先要通过一定方式介绍案情,比如口头介绍或将案例进行编写打印交予学生,让学生对案例有个详细的了解,然后提出分析讨论的问题,如北京市公安局对黄某某实施的一系列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并分析原因以及黄某某可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等问题,最后推荐一些与此案有关的法条与文献让学生去阅读,如《治安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等法条及书籍与文章。

(三)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分组讨论

要求学生从自身角度来剖析案例,阐述自己的看法,不要去猜测教师的思路、评价结论,或实际做法,不要照搬所谓权威性的分析评价结论,应要求学生通过分析和评价案例问题,掌握正确处理和解决复杂多变的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对于不同意见鼓励相互辩论,形成热烈的探讨气氛。教师在此过程中不进行任何干涉,让学生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只是适当维持秩序。

(四)课堂发言,全班交流

这是案例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在老师主持下案例的正式分析讨论阶段。教师一方面要启发学生积极发言,另一方面要在案例讨论中进行必要的引导,使案例讨论紧紧围绕问题展开,不要轻易参与讨论。学生是这一过程的主角,一方面要主动积极发言,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发言要求尽量做到有理有据,言简意赅;另一方面还应认真倾听别人的分析与见解,结合自己的观点,从中汲取并总结出更完善的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五)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在课堂讨论结束后,要求学生根据讨论情况独立撰写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阐述自己的理由和根据。这是达到全体学生能力普遍提高的一个重要环节。

(六)教师归纳总结

这是案例教学的最后一个阶段。在讨论和分析报告完成后,教师应对案例进行总结。首先,应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点评总结,肯定学生中一些好的分析意见及新颖独到的见解,指出讨论中的优点和不足,其次,教师要对案例本身结合理论进行讲解,提出自己的见解,得出经得起推敲的明确的结论,让学生对案例及案例所涉及的相关法理有一个正确清晰的认识。最后,可以再留一些相关思考题,让学生运用在本次案例教学中所学习到的知识和方法进行分析论证。

总之,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对实现教学目的、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卓有成效,应该广泛运用。

注释:

[美]小劳伦斯E.列恩.公共管理案例教学指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

裴国智.法学课程案例教学的反思与重构;李文燕主编.走向现代公安法学教育之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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