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关系(6篇)
时间:2024-10-30
时间:2024-10-30
关键词:民间金融;规模测算;Granger因果检验;规范途径
一、民间金融内涵的界定
“民间金融”一词是在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产生并一直被沿用下来的。目前,国内对民间金融的定义并不完善,也尚未形成统一意见。本文通过比较分析,结合最新趋势,认为民间金融应具备如下两个特征:
第一,民间金融是自发产生的,而不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民间金融的产生、发展是经济体本身所需要和催生的,是经济中自发产生的金融活动。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金融中介的存在是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如果一种金融形式可以自发产生并长期存在,那么它必定在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上有其比较优势。因此,民间会融的内生性是其重要特征,成为其比较优势。
第二,民间金融游离于金融监管调控体系之外,即没有与之对应的成熟的金融监管调控制度。在我国,正规金融系统诸如银行、保险、证券等均已有较成熟的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制度,在这范围之外的经济主体所从事的融资活动则很少受到监管和调控,均属于民间金融范畴。需要提及的是,如果某种金融组织在国内处于起步阶段,尚未进入国家的金融监管和调控体系,如典当公司、小贷公司等,尽管其接受政府某些部门(如地方金融证券办)的宏观管理,本文仍将其视为民间金融。
据此,本文将民间金融定义为:经济中自发产生的,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调控体系之外的金融行为和组织;相应地,将正规金融定义为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调控体系之内的金融行为和组织。
二、民间金融规模的理论测算与分析
(一)民间金融的测算方法――θ值法
民间金融由于其“地下性”,目前并不在官方统计机构监测范围之内,而如何测算民间金融规模一直是理论界的难题。本文结合民间金融特征,将其测算建立于两个假设基础之上,并选用θ作为衡量各地区经济金融相关性的中间变量,因此,这一方法也被称为“θ值法”。
假设l:各地区在各年度存在相同的经济金融相关系数。
在《中国地下金融规模与宏观经济影响研究》一书中,李建军认为从全局看无论是公开经济还是地下经济,其存在和发展环境是相同的,而经济活动与金融之间的发展关系是一定的,因此,李建军假定地下经济与公开经济有着相同的信贷融资需求,并以此为基础测算了地下信贷的规模。借鉴李建军的方法,本文假设各地区有相同比例的经济金融系数。我们将全国视为一个大的环境,而劳动力与资本是具有较强流动性的生产要素。假设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劳动力和资本在各个地区可以达到这样一种状态:相同的劳动收入、资本投入将得到相同的产出,即资本对经济的贡献是一致的。在收入分配政策全国统一的情况下,对于规模、收益率大体一致的企业,为了实现相同的利润率,他们扩大规模的融资欲望也必然是大体相同的,因此我们假设融资量/GDP的值在各地相同。
由于我国民间金融主要以短期信贷居多,为了使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相对应从而具有可比性,我们选取正规金融机构一年期以内的短期信贷及各类直接融资作为研究对象。在直接融资方式中,鉴于债券融资数额相对较少且数据不完全,我们只选取了股票融资与外商投资,由此,(1)式可变换为:
假设2:正规金融资源越充足,正规金融越发达,则民间金融的相对规模就越小。
民间金融是在主流金融体制之外而生的体制外金融,它是对主流金融的有益补充。可以认为,正规金融资源的不充足,正规金融体制的不完善导致了民间金融的存在与发展。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农户从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比重就越低。因而,我们对此进行延伸,认为北京、上海等作为我国的政治中心和金融中心,经济比较发达,其正规金融资源必然远远丰富于其它地区,那么这两个地区的民间金融数量相对来讲就少得多,在此忽略不计,即假定这两个地区不存在民间金融。正是根据这一点,我们选取北京和上海作为考虑其它地区民间金融资源状况的坐标系或者说是参考点。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正规金融资源很充足也很难保证没有民间金融的存在,因此本文的假定必然存在一定偏差,但这一偏差仍在可接受和允许范围内。
对于北京、上海而言:
对于株洲等其他地区而言:
其中,北京、上海的正规金融投入包括短期信贷、股权融资和外商直接投资等三大类;而其他地区则默认为有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存在,因此金融投入包括短期信贷、股权融资、外商直接投资以及民间金融等四项。
(二)株洲市民间金融规模的测算
根据资料的可得性,分别选取北京和上海地区2000-2011年的数据,运用公式(3)计算其θ值见表1。
从上表可以看出,北京地区θ值的取值范围为0.43-0.62,平均θ值为0.53。上海地区θ值的取值范围为0.44-0.58,平均θ值为0.52。两地区θ值的取值范围和均值总体上较为一致,大多集中在0.5左右。
进一步地计算北京和上海两地的平均θ值,以此作为测算其他地区民间金融规模的重要参数,使这一参照值具有更好的代表性和均衡性。根据表1数据逐年计算两地的平均θ值见表2。
以表2中各年θ值为参照点,并结合株洲市GDP及正规金融数据(见表3),应用公式(4)计算得到株洲市2000-2011年民间金融规模(见图1)。
从图1的测算值可以看出,2000年至2011年,株洲市民间金融规模逐渐上升,特别是自2006年开始,民间金融发展迅速,年均增速达到14%以上,目前规模已突破300亿元,约占正规金融规模的40%左右。结合我们对株洲辖内各县市的实际调查情况看,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市区民间金融规模较小,但在金融体系尚不完善的县域地区,民间金融则较为活跃,从估算情况看,醴陵市民间金融规模不低于100亿元,攸县在50亿元以上,再结合其他三县,对株洲市目前民间金融规模在300亿以上的测算是较为合理的。
三、对株洲市民间金融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方法
本文选用Granger因果检验来验证民间金融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具体分为三个步骤:(1)单方根检验,检验样本时间序列的平稳性:(2)协整检验,得出时间序列间的协整关系;(3)在VAR模型中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
(二)变量与样本选择
为剔除人口的影响,我们选择人均国内生产总值(AGDP,单位:元/人)和人均民间金融资源(AIF,单位:元/人)来衡量经济增长与民间金融发展的关系,其中,人均民间金融资源根据上文采用θ值法测算得到的民间金融规模除以当年常住人口数计算而来,具体见表4。同时,由于数据的自然对数变化不仅不会改变原来的协整关系,而且可以消除时间序列的异方差现象,使其趋势线性化,因此我们对数据进行了对数化处理。分别用LNAGDP、LNAIF表示。考虑到数据可得性,仍然采用以上指标2000-2011年的数据进行分析。
(三)计量分析
1、平稳性检验
在传统的回归分析中,时间序列的非平稳性可能会产生“伪回归”问题,因此,在计量分析时,首先要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即单位根检验。通过Eviews6.0软件对LNAGDP、LNAIF进行ADF检验的结果见表5,其中显示,LNAGDP和LNAIF都是二阶单整序列。
2、协整分析
以上单位根检验证明,株洲地区人均GDP及人均民间金融资源的对数序列都是二阶单整的,符合协整的必要条件。本文采用EG两步法对株洲市人均GDP及人均民间金融资源两个变量进行协整分析,即先建立变量LNAGDP与LNAIF的回归方程,再检验回归方程的残差是否平稳。以LNAIF为解释变量,LNAGDP为被解释变量,用Eviews6.0软件做回归分析,得到如下模型:
对上述模型的残差e做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残差e在5%的显著水平下已经没有单位根,是平稳时间序列,所以LNAGDP与LNAIF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株洲市民间金融的发展与该地区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动态均衡关系。人均民间金融资源每增长1个百分点,会促进株洲市经济增长约0.69个百分点,可见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十分明显。
3、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协整检验结果表明,株洲市民间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这种均衡关系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的验证。Granger(1969)和Sims(1972)提出的Granger因果检验为此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办法。根据F值、伴随概率及AIC最小原则,取滞后期为2,检验结果见表6。
由表6可知,在5%的置信水平下,拒绝了“LNAIF不是LNAGDP的Granger原因”的原假设,即LNAIF是LNAGDP的Granger原因;同时,不能拒绝“LNAGDP不是LNAIF的Granger原因”的原假设,因而可以认为LNAGDP不是LNAIF的Granger原因。因此,就株洲市而言,民间金融是构成当地经济发展的Granger原因,然而,经济增长并不构成其民间金融发展的Granger原因。
(四)小结
采用株洲市2000-2011年人均GDP与人均民间金融资源两个指标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的结果如下:协整分析表明,株洲市经济增长与民间金融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动态均衡关系,两者同方向变动;但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表明,经济增长与民间金融增长间的关系表现为单方向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民间金融的发展确实拉动了当地经济的增长,但这种作用并非相互的,经济增长并不是民间金融发展的主因。这就从定量的角度证明民间金融的存在与发展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如何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以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四、民间金融规范发展途径
民间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已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另一方面,其潜存的弊端也逐渐暴露,集中表现为:民间金融交易隐蔽、监管主体缺位等容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犯罪问题;民众风险意识薄弱,规避和降低融资风险的能力不强,潜存信用风险大;民间金融利率偏高,加重了企业经营负担,使企业经营管理风险进一步加大,等等。解决民间金融的无序化、高风险状况,关键在于加强政府监管、规范行业自律、畅通民间资金流动渠道。
(一)明确监管主体,加大监管力度
政府部门要强化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首先是明确“谁审批,谁监管”,确立监管主体和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其次是明确“监管什么,采取怎样的监管手段”,建立监管的指标和监管标准,尽快出台规范民间金融管理的政策、法规,确保监管的有效性;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有民间金融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提高其运行透明度;对有实力、运行良好的机构要帮助其申报取得合法资质,并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对那些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融资机构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当地政府和公安、金融机构要在民间借贷、融资活跃地区设立风险监测点,定期采集数据,及时掌握和分析民间融资情况,加大对非法集资的防范和打击力度,确保民间金融平稳可控。
(二)成立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难以对民间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是现阶段必须面对的现实,而成立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不失为一种有效办法。要根据有关法规,督促民间金融机构及时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自律章程,树立组织权威,加强自我管理。同时,督促行业协会切实履行职能,在行业内积极宣传金融法规和专业知识,帮助培训管理人员,确定行业规模和利率,规范融资行为,促进民间金融机构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成熟、在成熟中壮大,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规范有序、运转透明的民间金融秩序。
(三)选择合理模式,引导合规发展
一方面,应运用市场化机制疏导民间资金的流通渠道,通过参股等形式引导民间资金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缓解金融机构信贷投入压力。另一方面,应选择合理的模式,引导民间金融机构实现合法化、规范化。对民间金融合法化模式的选择,大体上有以下三种:第一,采取股份制形式将民间金融纳入正规金融组织范围。第二,采取合作制形式将民间金融组织合并到信用社组织。第三,采取信托制度形式实行民间金融组织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合作。
参考文献:
[1]姜旭朝.中国民间金融研究[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105-126.
[2]李建军.中国地下金融规模与宏观经济影响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26-27,162-184.
[3]高发.中国民间金融问题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5,(4):19-22.
[4]张桃.我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9.
[5]张建华,卓凯.非正规金融、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一个文献综述[J].改革,2004,(3):13-19.
一年一度在北大的“信息化内涵与作用”课,今年安排在9月13日。这门课常讲常新,今年的侧重,在新经济的内生问题上。
说新经济是内生的,是指新经济是从旧经济内部的矛盾中产生出来的;它相对于新经济外生论,即认为新经济是信息网络技术从外部催生出来的。新经济是内外因结合的产物,以往我们较为强调技术革命的作用,这个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强调,但我们不可忽视对新经济内因的研究。
站在信息化高度,重新反思什么是工业化
我们现在定义不清信息化是什么,这与信息化历史短有关。一件事往往要等到它发生完,人们跳出庐山之外,才能真正看清它。其实工业化也是这样。谁定义清楚工业化是什么了?
我们总说工业化,但工业化的基本矛盾是什么?这是一个很平常的问题,但仔细想想却没人提出和回答它。不能从工业化的基本矛盾把握工业化的定义,就搞不清什么是工业化,更搞不清与工业化相对的信息化。
西方主流经济学实际是工业化的概括。亚当・斯密在工业化的起点上,提出“分工创造财富”的命题,似乎说清楚了什么是工业化。这个命题好在,它从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基本关系上,把握工业化特征。它比个人与社会关系在逻辑上更靠前。说明农业化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不分(自给自足),工业化是生产者与消费者分离(专业化)。人们可以从中很容易推论出信息化是生产者与消费者融合(产消合一)的结论。
但实际上,斯密只是在庐山之中定义工业化,它定义的工业经济,相当于我们现在说的规模经济。但站在信息化这个庐山之外再看工业化,就发觉斯密对工业化的定义有重大缺陷了,它是工业化的“一点论”,只接触到工业化基本矛盾的一个面,即规模经济这一面。
作为参照,我认为钱德勒历史地位将提高,因为他比斯密全面,他提出了工业化的“两点论”,即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这两个面。作为经济史学家,他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工业资本主义的原动力》跳出了工业化这座“庐山”。所谓工业资本主义的原动力,我们可以理解为,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都是工业化根上的东西。作为工业化的本原,具有同等地位。这一点超出了斯密的见识。
他等于补充了斯密的定义,相当于说,除了分工,还有融合;将分工与融合加在一起,才是完整的工业化。因为范围经济(小批量多品种经济)从本质上说,是融合主导的经济,分工只是辅助的方面。
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这种区分,接触到了工业化真正的基本矛盾
马克思分析过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认为是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托夫勒认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同属工业化这个大范围,而工业社会之后是信息社会,但他也没有明确阐述什么是工业化的基本矛盾。
其实,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这对矛盾(或者凯恩斯说的微观与宏观之间的矛盾),还原到生产与消费这个基本面上,说的无非是分工过度,缺乏协调。马克思主张用计划来协调,凯恩斯主张用政府来协调,钱德勒主张用管理来协调。钱德勒提出著名的“看得见的手”的概念,本意是指与分工相对的协调,却被人们广泛误解为指政府干预。工业化中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的矛盾,实际是产消之间分工与协调的矛盾。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与生产手段之间的矛盾,也可以归结到这一矛盾上来。
在整个工业化时期,规模经济都处于矛盾的主导地位,而范围经济处于次要地位。这是因为,在马克思和凯恩斯的时代,主导的生产力是以分工为取向的蒸汽机革命,还不存在以协调为取向的信息技术和生命技术革命,协调的生产力基础很弱。因此非常依赖协调效应的多品种与个性化生产,部是不符合成本原则的。
但是,范围经济虽然处于次要矛盾地位,但它与规模经济的竞争,在整个工业化时期,一刻也没有停止过。钱德勒用1200页的篇幅逐产业地分析了美国、英国和德国资本家们在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两种相反思路的矛盾中,苦苦探索哪个钱跟奔涌的财富更多的百年历史,可以说,《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工业资本主义的原动力》是一部工业化的精神分裂史和基本矛盾史。
读透这本书,就可以像从《资本论》中了解资本主义如何被共产主义取代那样,理解旧经济如何被新经济超越。原来,当信息革命发生时,由于协调型生产力的突变性发展,改变了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二百年来的力量对比,使范围经济从矛盾的次要方面,上升为主导方面;使规模经济从主导方面,下降为次要方面。分工虽然还存在与发展,但主导的方面变了,经济的性质就变了,我们管质变发生之后,由范围经济主导的经济,称之为新经济。
信息化从工业化基本矛盾中内生而来
当我们看清工业化内部的矛盾时,才能真正理解新经济为什么产生。
十年来,在互联网的圈子里,就象听蝉叫一样,我天天听的是融合的声音:技术融合、业务融合、产业融合……,以及融合的同义词:协同、协调、关联、互联、会聚、集成……等等。但当我提出融合创造财富,与经济学家讨论起来,反应总是:协调不过是分工的另一面,没什么新鲜的;融合不也得要分工吗?似乎这个问题不值一谈。
我现在找到一个明显的判据,可以说明分工主导与协调主导不是一回事。分工主导的经济特征是,“品种越少,成本越低”。即专业化通过降低品种取得规模经济性,托夫勒称之为单一品种大规模生产。协调主导的经济特征是,“品种越多,成本越低”。即关联化通过增加品种取得范围经济性,托夫勒称之为小批量多品种生产。我在《长尾战略》中通过分析30个行业的利润数据,说明了后者的实证根据。随着经济中矛盾主导方面的不同,单一品种大规模生产,逐步被小批量多品种生产所取代。
关键词:国家理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中图分类号:F239.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0)12012405
政府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是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展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新领域。由于当前国家政治授权产生的问题与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是当前对权力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两个“暂行规定”和2006年修订通过的新审计法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尚处于探索阶段,尤其是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制尚未建立起来,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审计范围广泛,不同层面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差距很大,因此,探索和规范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重要意义。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个人”的责任审计,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的是非功过,关系到党政领导干部的升黜,因此,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诸环节的核心与关键问题。本文拟在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的国家理论基础上,构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并扼要探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具体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为进一步出台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细则或经济责任审计准则的制订、规范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一个参考依据。
一、相关研究评述
界定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是构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的基础。2006年修订的新审计法第25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仅仅给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总体内容,对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提供了指导意义。现实中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十分复杂,想用一把尺子来界定其审计内容是很难做到的。吉林省审计学会课题组[1]在总结一些典型地方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归纳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他们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范围分为四个层面、三个范畴和二个系统。四个层面主要由省部级、地厅级、县(区)局级、乡、科级四个层面的干部。三个范畴主要包括块块领导干部、条条领导干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二个系统包括党委系统和行政系统。并提出采用一般分类与特别分类两种办法来探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认为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内容应该包括三个方面:(1)审计党政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2)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在执政期间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的效益。(3)审计、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在执政期间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最后根据行政区党委,行政区政府领导、政府部门领导界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别内容。在审计署2007―2008年立项课题研究报告(2009)中,以蔡春教授领衔的西南财经大学课题组[2]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将党政领导和企事业负责人的目标经济责任的内容分为治理责任、管理舞弊控制责任、经济权力控制责任、效益或绩效责任和环境保护责任,并根据各类目标经济责任,构建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评价指标分为民主政治建设和绩效两个方面的评价。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权力范围、组织结构和问责体系、信息透明度、廉洁自律、申诉和执行机制、党风廉政内部监督制度落实、政务公开程度等指标;绩效方面包括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投入产出的“3E”、内部控制、资源利用等指标。青岛市审计局课题组[3]的《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将政府部门分为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在确定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基础上,将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分为经济决策权指标、经济管理监督权指标、经济执行权指标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指标四大类。刘世林和牛玉韬[4]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应与评价对象、评价责任、任职目标、评价范围挂钩,并构建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给出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一级与二级指标为:(1)财政财务收支评价(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收入与支出、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等)。(2)资产管理与购建评价(主要包括资产综合情况、长期资产管理情况、流动资产管理情况、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3)经营业务管理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环境情况、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水平等)。(4)个人及行政执法情况评价(主要包括组织性违法违纪情况、个体性违法违纪情况)。
以上研究对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局限性:(1)审计内容界定和审计评价指标框架的构建多采用归纳法对评价指标进行分类,没有运用演绎法,将审计评价指标框架构建在一个扎实的理论基础上。(2)各研究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构建审计评价指标框架,但由于主要采用的是归纳法,没能显示各类指标之间逻辑关系,同时各类指标也难免存在一定的重复交叉内容。本文拟以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中的国家理论为基础,着眼于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整体框架的构建及具体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但本文并不涉及具体的审计评价指标的构建。
二、以国家理论为基础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的构建
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中的国家理论包括规范的国家理论和实证的国家理论。所谓规范的国家理论,主要是对国家行为的矛盾性质进行思考,它有三个基本内容:一是从国家在某些方面所具有的任何其它组织和个人所无法替代的角度论证国家行为的合效性;二是从信息的缺失和国家行为的个人性来论证国家行为所包含的违背经济效率原则的性质;三是界定国家经济行为的边界;而实证国家理论主要是探索国家行为根据的理论,主要是关于国家的本质和对国家“悖论”的解释。由于规范国家理论可以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提供了理论依据,所以这里是以规范的国家理论来构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根据规范国家理论,国家在产权界定、保障私人权利、提供公共物品等方面具有任何其它组织和个人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具有合效的性质;但由于国家行为的强制性(即非市场自由交易)和关于国家行为成本和收益的可靠信息的缺乏以及国家行为的个人性可能导致国家行为对帕累托效率的偏离,具有违反效率的性质。国家经济行为的边界是国家组织比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具有优势的经济领域。图1是从规范国家理论的角度,给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
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中,六个审计评价模块可进行相应简化:(1)国家界定产权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很强的程序性,一般不能归结为党政领导的“个人责任”,因此,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一般不作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与评价的内容。(2)权利范围模块并入日常行政与执法和重大经济决策两个模块中,但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现代国家大多偏离了古典经济学中的充当“守夜人”的国家模型,现代国家基本奉行凯恩斯的经济干预政策,不仅是公共物品的供应者,而且充当了私人物品的供应者和需求者,因此,重大经济决策审计评价不仅包括了提供公共物品经济决策,也包括了其它如大额非常规经济拨款、大额非日常采购等重大决策。总之,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可分为四个模块:(1)日常行政与执法,简称“日常行政”评价模块。(2)重大经济决策,简称“重大决策”评价模块。(3)遵纪守法与廉政建设,简称“遵纪廉政”评价模块。(4)工作业绩、经济目标完成情况与社会满意度等,简称“工作业绩”评价模块。
由于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具体指标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党政部门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且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具体指标也是动态变化的,所以本文将着重于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整体框架的构建(如表1所示)。
在以上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几个模块中,重点和难点是重大决策中的重大经济决策和工作业绩的评价。重大经济决策的特点是:(1)重大经济决策责任一般可以直接问责到负责人。(2)重大经济决策的效果复杂,往往涉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很多效果无法进行定量分析。(3)重大经济决策的效果往往具有时滞性,甚至有的项目的短期和长期效果是矛盾的,党政领导重大经济决策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按照决策―执行―结果的顺序,主要是对三个方面的评价:重大决策的合规性评价、执行过程评价和结果的效益性评价,效益性评价是对重大经济决策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环境性评价,即通常说的“5E”评价。显然具体评价指标对于不同的重大经济决策也是不同的。由于公共投资项目是重大经济决策中最为复杂,审计评价最难的,所以这里给出公共投资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表2党政领导重大公共投资项目
决策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层次与具体指标
合规性立项程序合规性;可行性研究科学性;概预算合理性
决策执行过程项目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项目责任制、建设程序控制、现场控制);概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进度;项目质量指标;项目安全指标
效益性经济效益(常规的财务指标如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财务净现值,财税贡献等);环境效益(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等指标);社会效益(增加就业,增加群众收入,促进公平等)
党政领导的工作业绩、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和社会满意度的评价在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间的差异最大,变化最大,这方面的评价往往存在着指标设计争议大,数字不易获取,缺乏客观评价标准等困难,工作业绩评价指标如表3所示。
表3中社会和谐度评价的具体指标包括恩格尔系数、贫困人口占总人口比率、就业率、居民平均受教育程度等;社会满意度评价的具体指标包括基尼系数和发生率等;干部管理水平评价指标包括:中层以上干部群众评议合格率、中层以上干部群众投诉升降率和高级技术人才流失率。
三、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
下文笔者将在扼要分析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特点及各评价模块间的逻辑关系基础上,总结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但完整具体的评价指标不是本文研究内容。
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是对党政领导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包括对“经济履行过程”和“经济履行结果”的评价。“日常行政”模块是对党政领导日程行政执法的经济履行过程的评价,包括对财政财务收支、行政执法、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权力范围等内容的评价;“重大决策”模块是对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合规性、决策执行管理与重大经济决策结果的效益性等三方面的评价;“遵纪廉政”是反映党政领导在日常行政和重大经济决策过程中的遵纪守法和廉政建设情况;“工作业绩”模块从履职结果上集中反映了以上三个模块的履职情况。由于不同类型、不同级别政府部门的工作业绩表现不同,所以该模块宜分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设置评价指标。各模块的逻辑关系如图2所示。
图2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块的关系图
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与国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相比,具有的特点主要有:(1)由于党政领导从事的社会宏观经济、社会事务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其工作结果大多不能进行定量分析,所以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应涵盖党政领导履职过程与履职结果,而对国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偏重于负责人对企业最终经济业绩的影响。(2)动态性。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政治体制的改革,党政领导的职责与目标经济责任在不断发展,因此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应是动态发展的,这点在“遵纪廉政”和“工作业绩”两个评价模块中表现更为突出。(3)差异性。区域党委、区域政府、政府部门之间;经济管理政府部门与社会事务管理政府部门之间;不同级别政府之间,其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存在很大差别,因此,不同类型和级别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点在“工作业绩”评价模块表现最为突出。
综上所述,我们可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原则总结为:
(1)逻辑统一原则。各评价模块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保持逻辑一致,应避免指标间的重复、脱节和冲突的现象。(2)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要涵盖党政领导履行经济过程和履职结果。(3)动态发展原则。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在评价指标的框架内,做到动态调整和不断发展。(4)一般指标和特殊指标相结合的原则。正如上文所述,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工作业绩”评价模块上,为了设置简化科学的评价指标,对“日常行政”、“重大决策”与“遵纪廉政”三个评价模块,可设置通用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至少可设置通用的二级评价指标,而对“工作业绩”模块,可分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设置特别的评价指标。
参考文献:
[1]吉林省审计学会课题组.谈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界定[J].审计月刊,2007,(4).
[2]西南财经大学课题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R].审计署立项课题研究报告(2007―2008),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
[3]青岛市审计局课题组.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R].审计署立项课题研究报告(2007―2008),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
[4]刘世林,牛玉韬.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J].中国内部审计,2006,(12).
【关键词】分税制、立法
构建科学、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立法(简称"分税制立法")体系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虽已初显成效,并从整体上勾画出我国财政体制立法的基本框架,但尚未构建形式完备、内容规范的分税制立法体系。为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立法,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讨我国分税制立法的若干基本问题,已显得十分必要。
一、分税制的立法界定
财政体制,又称财政管理体制,经济学中的通说认为,它是"在财政管理中,划分各级政权之间以及国家与企事业部门、单位之间的职、责、权力和相应利益的制度"(注:陈岱孙主编:《中国经济百科全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1034页。)。除通说之外,还有以下三种主要观点:财政体制是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的制度(注:陈共等:《财政学教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版,第393页。);财政体制是划分各级政府财力和财权的法规(注:姜雄壮:《当代财政学若干论点比较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版,第233页。);财政体制既是财政管理制度又是财政分配关系(注:姜雄壮:《当代财政学若干论点比较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版,第253页。)。据此,我们认为,学者们均是从不同角度来界定财政体制的。实际上财政体制和财政体制法的涵义是不同的。国家立法时须首先界定财政体制的概念,否则会引起歧义。换言之,立法界定财政体制时,可参照但不宜直接引用上述某一种关于财政体制的定义,应综合考虑一些特殊因素,具体包括:(1)财政体制的法定涵义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一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经济事权十分广泛并且直接延伸到经济组织内部,政府财政管理权的范围较广。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经济事权一般不直接介入经济组织内部,财政体制不直接规定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个人间的分配关系。(2)财政体制的法定涵义应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明确的而不是模糊的。(3)财政体制的法定涵义还应与财税法的其他法律规范相衔接。因此,财政体制可界定为划分各类、各级国家机关之间财政权的制度。相应地,财政体制法就是调整各类、各级国家机关之间财政权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财政体制法就是财政分权法,它在财政法体系中居基本法地位。各类、各级国家机关依财政体制法划定的财政权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
财政体制受经济体制的影响而形成集权式和分权式两种基本形式,分税制就是一种分权式的财政体制,故称之为分税制财政体制。关于分税制问题,在我国除少数学者主张它仅为一种税收体制外(注:郝昭成等:《财税体制突破与利益重组》,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177页。),通常将其定义为"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以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为基础相应划分财权和财力的一种分权式财政体制"。(注:储敏伟:《分税制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探讨》,载《财经研究》1993年第12期,第18页。)应当指出的是,上述定义虽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分税制的实质问题,但并未涵盖分税制的全部内容。概言之,分税制是依法划分各类、各级国家机关之间财政权的制度。从各国分税制立法的实践看,我们认为,分税制至少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涵义:
1.分税制是一种涉及多种财政要素、多种财政行为的综合性财政体制。以法定形式划分税收收入是划分财力的关键,而财力的形式受制于财政权的划分,财政权的分配又是依据各类、各级国家机关的性质和职责的,通过分税制可以将财政权分配关系的各个方面联系起来。因此,分税制是一种含税收管理体制的财政体制。财政权由财政立法权、财政行政权、财政司法权构成,分税制立法必须划清三种不同属性的财政权并进行合理分配。
2.分税制是分设机构、划分事权、划分财政权三者相统一的财政体制。依我国宪法,财政权中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是分别由不同国家机关行使的。世界上不少国家还分设国家税务行政机关与地方税务行政机关,并设置了专门的税务司法机关。各类国家机关的职责不同,事权也不一样,划分财政权应与各自的事权相一致。机构分设的目的是为了划分事权和财政权,划分财政权和事权亦要求机构分设。
3.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共同选择的一种分权式财政体制。市场经济是自主、分权的经济,它为分税制的实施创造了条件,即中央和地方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进行适当分权。分税制作为一种分权式财政体制与经济体制是一致的。在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地方并无独立的财政权,缺少实施分税制的基础。
4.分税制是一种以配套齐全的法律体系进行保障的规范化财政体制。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无疑要求构建完善的财政体制法。在市场经济国家,通常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实行分税制,并在宪法中确认各类国家机关的职责及相应的事权,为分税制提供国家基本法上的依据。在此基础上,通过法律将分税制各个方面的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二、分税制立法模式的选择
应当进一步指出的是,各国分税制立法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分权措施及分权程度上是不相同的。概括起来,分税制立法可以分为相对分权与绝对分权两种立法模式。前者是将财政立法权和财政行政权主要集中于中央,同时赋予地方国家机关一定的财政立法权和财政行政权,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范围虽相对明确,但亦有交叉,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的规模较大。后者则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分权较彻底,中央与地方各自的财政立法权、财政行政权和财政收支范围非常明确,互不交叉,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不大。那么,从实际出发,我国应选择何种分税制立法模式呢?我们认为,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立法体制决定我国分税制立法的模式应为相对分权式。
1.分税制立法模式应与国家经济体制相适应。财政体制法是处理中央和地方财政权分配关系的准则,是具体的财政体制在法律上的反映。财政体制既受经济体制的制约,又构成经济体制的一部分。集权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体制法所规定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水平较低甚至不实行分权,这种立法模式现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扬弃。在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发展决定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多种利益格局并存要求实行分税制;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同时发挥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必然促使中央适当集中财政权以形成实施宏观调控的手段和财力,同时,分配给地方一定的财政权,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2.分税制立法模式应与国家政治体制保持一致。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它统一行使分税制最高立法权;省级(或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在不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分税制的地方性法规。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划分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这决定我国财政权以中央统一为主、地方分权为辅。即与宏观调控相对应的财政权必须统一在中央,适应市场调节的财政权由地方行使。在税收体制中设置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就是政治上相对分权原则的体现。
3.分税制立法模式应与国家立法体制保持协调。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实行两级立法体制。在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在地方,省级(或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推动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国务院曾制定了一批税收方面的暂行条例,这并不表明国务院是立法机关,更不表明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条例构成一级独立的中央立法,因为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条例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进行的授权性立法。同理,省级(或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根据省级(或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的授权性立法亦不构成一级独立的地方性立法。由于财政体制法在财政法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显然,财政体制法的表现形式应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
三、分税制立法内容的建构
各国分税制立法的模式虽不尽相同,但其立法内容的建构基本上是一致的,即规定在各类、各级国家机关之间主要划分财政权中的立法、行政、司法三项权力。分税制立法的核心是划分财政权,主要目的是使各级政府具有与其事权相称的财力。各级政府的财力是由各级政府财政收支范围和转移支付规模决定的,财力受制于财政立法权和财政行政权。具体而言,分税制立法至少应包括以下六大方面的基本内容:
1.划分事权。划分事权是分税制实施的基础,划分事权的关键是将财政立法权与财政行政权分开,将各级政府的事权分清。分清各级政府的事权首先应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能,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明确政府应承担的社会事务、经济事务的范围,防止政企不分;二是将政府事务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分配,防止权责不明。故将有关事权在各级政府间划分并不等于均分事权,要充分考虑各级政府的实际情况,遵循适度分权、受益、职能优势原则。下级政府有能力承担的事务,应由下级政府办理,上级政府所负责的事务须是不宜由下级政府承担或下级政府无力承担的事务;一项事权应分配给哪一级政府可以依据其行使事权受益范围所涵盖的行政区域决定;各级政府都有处理不同事务的优势,(注:于宗先主编:《经济学百科全书·财政学》,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版,第89页。)在划分事权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2.划分国家财政级次并确定各级财政的收支范围。国家财政的级次通常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财政支出范围是由各政府的事权决定的。划分财政支出范围一般遵循以下标准:凡是规模庞大、需要巨额资金和高新技术才能完成的经济事务或社会事务方面的支出,应由中央财政承担,否则由地方财政承担;财政支出受益对象遍及全国的,应属于中央财政支出范围,仅及于某一地方的,由该地方财政承担,财政支出的计划或标准须全国统一的,属中央财政支出,须地方因地制宜的,为地方财政支出。据此,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现宏观调控所需的支出以及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注:参见《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划分财政收入的范围应遵循事权与财力相结合的原则。划分财政收入范围应以财政支出的范围为依据,确保中央对财政集中全国大部分财政收入,因为中央政府除直接安排消耗性财政支出外,为实现宏观调控还必须安排大量的转移性财政支出。划分财政收入的关键是划分税收收入,并符合效率、适合、相当、经济等多项原则。
3.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范围。划分财政收入的范围应遵循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并以财政支出的范围为依据。划分财政收入的范围应确保中央财政集中全国大部分财政收入。具体包括:(1)税收收入的划分。划分税收收入应以征收管理效率高低决定某税归哪一级财政,同时,以对经济发展促进大小决定某税归哪一级财政。我国目前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税种确定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将与地方利益关系密切、税源分散、需要发挥地方组织收入积极性,便于地方征管的税种作为地方税。(2)国有企业利润的划分。目前,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全部上交中央财政,地方企业税后利润全部上交地方财政。(3)其他专项财政收入的划分。
4.建立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将其财政收入按照法定标准、程序划转给下级政府作为其收入来源的一种拨款形式。根据财政收支法划定的初次财政收入范围,中央政府集中了全国60%以上的财政收入,但按法定财政支出范围,全国大部分消耗性财政支出由地方直接安排。中央与地方这种纵向的财政收支差额是由转移支付来实现平衡的。此外,由于同级不同地方财政收入水平上的差距,许多贫困地区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财政支出都不能保障,同级不同地区间财政收支差额也需要转移支付来平衡。因此,转移支付对于弥补地方财政收支差额,维持整个国家各个地方财政负担的公共服务最低标准,以创造全国统一市场、实现经济稳定有重大意义。(注:汪兴益:《试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载《财贸经济》1994年第8期,第36页。)转移支付有一般转移支付和特殊转移支付之分。前者又称整体性支付。上级政府对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具体用途不予限定,由下级政府自主支配使用。后者亦称专项性转移支付,它是上级政府依照特定目的和条件对下级政府的特殊补助,其主要目的是支持某一地区难以承担的全国性和跨地区性项目,以及上级政府所鼓励发展的行业或项目,实现国家特定调控目的。
5.划分财政行政权。财政行政权主要是各级政府运用国家所赋予的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和安排财政支出的强制性的权力,如公债发行权、税款征收权等。这种权力不同于财政立法权和财政司法权。财政立法权、财政司法权虽然也具有国家强制力,但财政立法权是针对各类财政事务制定和法律的权力,财政司法权是针对财政刑事案件、财政民事案件和财政行政案件进行审判的权力。但财政行政权应受制于财政立法权和财政司法权。划分财政行政权的总原则是,各级政府及其财政主管机关依照财税法,对属于该级财政收支事项独立行使财政行政权,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行使监督权。
6.划分财政立法权。根据法治原则,各项财政权的划分最终表现为立法权的划分。政治体制及立法体制上的差异造成各国行使财政立法权的机关不完全相同,以及中央与地方财政立法权的分配办法各异。在西方国家,税法必须由议会制定,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大小因各国国家结构实行联邦制或单一制有所不同。在我国,宪法对立法权在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作了划分,这种划分适用于财政立法权的划分。这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行使最高财政立法权,财政法律是制定财政行政法规、财政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国务院根据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可进行财政委托立法,也可以制定财政法律的实施条例;法定的地方权力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需要,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财政法规。
四、分税制立法的完善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虽确立了分税制的基本框架,但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分税制立法尚不完善。我国分税制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政府职能并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各级政府事权不清;在统一税法、集中税权时,忽视授予地方税收立法权;原有地区间财政分配格局尚未打破,缺少转移支付的法律规范;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不健全。故在走向21世纪之际,应构建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法统帅下的税收基本法、财政收支划分法、国债法和转移支付法等构成的财政法体系。
制定税收基本法可以解决地方税收立法权限、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各自的税收征管权限以及设立税务司法机构的问题。对此,省级权力机关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依据。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7条规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这里所称地方性法规理应包括税收地方性法规。赋予并允许地方实际行使税收立法权,有助于将地方诸多"费用"一并纳入税收管理的法制轨道。目前地方政府征收许多名目的"费用",实际上相当于地方税。众所周知,分税制实施后我国地方税制更加薄弱,地方行使税收立法权有助于建立完备的地方税体系。税收基本法应将地方税收立法权具体化。同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监督,还应建立税收地方性法规备案备查制度。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权限的划分应坚持"各管各税"的原则,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征管,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征管。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可参照我国现行的铁路、航运司法保障体系建立。
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可以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划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范围。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的事权仍不明确,也不科学。政府经济方面的事权过大,社会事务管理投入不足。各级政府事权不明确,造成有利的则争,无利的则推。进一步划清各级政府的事权,首先,应按"政企分开"、"职能转换"的原则界定政府的经济事权。政府应逐步放弃直接从事个人、社会组织有能力承担且与公共服务、宏观调控无关的经济活动,放弃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直接参与,集中力量从事个人、社会组织无力承担或与公共服务、宏观调控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其次,应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将政府经济事务与社会事务方面的事权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划分,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使各司其职。再次,可设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管事项,并可以由中央政府有偿委托地方政府单独办理。此外,对国有企业利润、公债收入、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也应在财政收支划分法中进一步明确其财政收入级次。
制定国债法。国债是我国弥补财政赤字、筹措财政资金的重要手段。现行国债管理的依据不仅停留在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上,而且过于简单。国债法应对国债发行的条件、审批程序、国债的种类、发行的规模、国债的交易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通过立法实现调整国债结构、控制国债规模、强化国债管理、提高国债使用效益等目标,使国债市场化、国债管理法律化。
制定转移支付法的目的在于实现上下级政府间财力分配的均衡以及各地区间公共财力分配的大致平衡,但目前转移支付除规模不大之外,更主要的问题是不规范,不能完全实现转移支付的目的。要解决上述问题,有待于制定规范、完备的转移支付法。转移支付立法应以实现各级财政收支平衡以及各地区基本财政服务水平相当为目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数额应采用因素法、税收能力指数法等公式化的办法测算。特殊性转移支付应依专项财政拨款法规定的条件、审批程序、使用监督办法进行划拨,减少任意性。
(一)资产专用性与银行范围经济
范围经济是研究经济组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与经济效益关系的一个基本范畴。如果由于经济组织的生产或经营的范围的扩大,导致平均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提高,则存在范围经济(EconomiesofScope);如果因经济组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扩大,出现平均成本不变,甚至升高的状况,则存在范围不经济(DiseconomiesofScope)。根据新古典经济理论的观点,金融服务业的“资产专用性”(Asset-specificity)程度低,是银行业范围经济产生的主要原因。所谓资产专用性是指由于不同行业对生产要素的品质、要素特征、要素结构等都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如果不降低生产率或付出极高的成本,就难以实现资源在不同行业的转移。资产专用性越强,资源在不同行业或业务之间进行转移的成本(Switchingcost)就越高,生产要素就会被锁定(Lock-in)在相应行业。但是如果两种行业或者业务的生产要素资产专用性程度低,那么,就可以通过合作和其他的资源转移方式在更广泛的经济领域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从而更有效地利用已有资源。现代金融业,不管是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还是保险公司,其生产要素不外乎资金、信息和企业家才能等三种形式。从金融业的运作过程来看,各种金融业务的生产要素专用性程度都很低,因此构成了各种金融业务在上述三个方面生产要素间进行互动的基础。
1.金融机构资本要素的专用性。
在资本要素方面,金融业的生产要素可以细分为非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非人力资本包括从M0到M4各层次货币、有价证券以及各种抵押票据等多种形式的“货币”。对于这些金融工具来讲,随着资金流动性的降低,资产专用性逐渐上升。例如,作为现金的M0一般不具有资产专用性,转换成本几乎为零,M4则具有较高的资产专用性。但是,由于多元化金融工具和各种交易市场的存在,这些非人力资本相对其他行业的实物资产来讲,资产专用性程度还是低得多。金融机构的其它固定资产,如办公场所、计算机设备、通讯线路,甚至交易平台等在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通用性都非常强。在人力资本方面,由于金融业的服务对象是类似的,且经营金融业务所需的金融资产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因此,各类金融服务人员的知识积累也必然是趋同或者高度相关的。
2.信息要素的资产专用性。
金融业务是一种与信息具有最密切联系的经济活动。金融机构的信息来源包括宏观经济信息、行业和市场信息、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等。由于金融业面临的宏观环境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趋向,以及与经济有关的各种非经济变动等方面信息的获取和处理程度是相类似的。尽管由于业务操作程序的不同,不同种类金融机构在信息利用上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但是这并不能构成严重的信息专用性问题。不仅如此,金融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行业环境,以及企业客户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基本上也是一致的。在现代金融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金融服务业的广泛应用,使现代金融生产要素更加趋同化。在传统金融服务业需要花费很高的交易成本才能实现的金融服务,在一个网上综合金融业务平台就可以完全满足。
3.金融企业家才能要素资产的一致性。
20世纪60年代以来广泛开展的金融创新,使得金融业的资产专用性程度大幅度降低,其实践的推进使商业银行家和投资银行家的“经营才能”不仅没有专用性,反而具有更强的互补性。同时,保险业的竞争也使得许多保险企业家更为重视创新以及与商业银行家、投资银行家的合作,导致企业家才能表现出进一步的趋同性。〔1〕从总体上看,金融服务业较低的资产专用性,使其可以节约大量的技术费用和网点建设费用。更重要的是,金融业可以获得管理上的协同效应———管理资源的充分利用和财务上的协同效应———现金流量的充分利用,这就为其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银行范围经济的实证研究基础
20世纪60至70年代以来,各国学者对银行业的范围经济问题运用各种方法作了多方面的研究。在这些研究中,超越对数成本函数(Translogcostfunction)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衡量范围经济的方法被普遍接受,这主要是因为超越对数成本函数不能处理自变量取值为0的情形。由于研究方法、样本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不同研究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
Cebenoyan(1990)以美国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所管辖的主要是小银行的商业银行为样本,利用Box-Cox函数对其范围经济进行了研究,发现银行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房地产贷款、按揭贷款和商业贷款五项业务间存在显著的范围不经济;〔2〕Tseng(1999)利用二次成本函数对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银行业的研究表明,就整体而言,加州银行业在存款和贷款两项业务上并不存在范围经济;〔3〕Ashton(1998)运用中介法和生产法研究了英国银行业的范围经济,两种方法得出了不完全一致的结果。在中介法中,银行的贷款和投资业务存在范围不经济;在生产法中,银行的投资和存款业务存在轻微的范围不经济,而贷款业务存在显著的范围经济。〔4〕国外的这类研究广泛采用了数理模型,能够较为准确地估算出银行范围经济或范围不经济的程度,但由于不同国家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市场化程度、市场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研究成果只能反映特定国家银行业的状况,不具有普遍意义,不能直接用于解释中国银行业的现状。
赵一婷(2000)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范围经济的现状,指出,分业经营使国有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过窄,是造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范围不经济的原因。〔5〕类似的国内对银行范围经济的研究甚少,并且以定性分析为主,分析结果缺乏实证检验的支持。本文力图在借鉴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范围经济问题进一步进行实证研究。
二、基本分析框架和模型
(一)模型
本文的分析主要是在超越对数成本函数的基础上进行的。该成本函数比较灵活,对数据几乎没有什么限制。其中,TC为银行总成本,α为常数项,Y1为贷款总额,Y2为投资(含证券投资)总额,P1为银行利息支出/银行存款总额,即银行资金的平均价格;P2为银行营业费用/银行存款总额,即银行日常支出的价格,P3为银行固定资产净值/银行存款总额,即银行固定支出的价格;ln为自然对数,ε为随机误差项。
(二)范围经济的衡量
在本文的模型中,我们假定银行提供两种产品:贷款和投资。当银行只提供贷款,不进行投资时,银行的总成本为TC(Y1,0);当银行只进行投资,不提供贷款时,银行的总成本为TC(0,Y2);当银行既提供贷款,又进行投资时,银行的总成本为TC(Y1,Y2)。如果TC(Y1,Y2)<TC(Y1,0)+TC(0,Y2),则表明,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同时提供多种产品或服务可以节约单位产品成本,即银行业务范围的扩大能够带来范围经济。当范围经济系数大于0时,说明该银行存在范围经济的现象,并且,范围经济系数的数值越大,银行范围经济就越明显;当范围经济系数小于0时,说明该银行存在范围不经济的现象,并且,范围经济系数的绝对值越大,银行范围不经济就越明显。
(三)Box-Cox变换
研究中,我们可以采用两种方法解决超越对数成本函数无法处理自变量取值为0,从而导致无法利用超越对数成本函数直接计算范围经济系数的问题。方法之一是,对每一个产出项都定义一个最小产量水平εi,然后比较TC(Y1,Y2)与TC(Y1-ε1,ε2)+TC(ε1,Y2-ε2)的大小。使用这个方法最大的问题是,ε的取值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当ε取不同的值时,范围经济的估计值也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当ε十分接近于0时,使用任何样本都将得出范围不经济的结果。方法之二是,采用更加灵活的成本函数形式。本文采用了Box-Cox变换。通过对成本函数的产出项做Box-Cox变换,可以有效地解决自变量不得取0值的问题。当λ=0时,方程(1)与方程(5)完全相同。即,方程(1)是方程(5)在λ=0时的特例。在Box-Cox函数中,λ是一个未知参数,可以使用网格搜索法确定λ的取值,即,使模型残差最小的λ值。当λ的取值确定下来之后,λ即成为函数中的常数。通常,最优的λ值在-2与2之间。〔6〕
三、数据及分析结果
本文研究的样本期为1994-1999年,所选取的样本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数据分析的基础是截面和时间序列的混合数据,所有数据经价格调整至1994年。利用Box-Cox函数的回归估计结果,可以计算出中国商业银行的范围经济系数。数据显示出范围经济系数在各银行之间的差距以及这种在时间上的变化趋向。对每个银行范围经济系数的度量可以反映银行存在范围经济或范围不经济,并提出其程度的大小;通过纵向的比较观察,又可以了解某个银行范围经济系数的变化情况。根据范围经济系数的计算结果可知,在样本期内,中国商业银行的运营中同时存在着范围经济和范围不经济的现象。并且,范围经济系数与银行总资产呈较强的正相关关系,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6499。在国有银行中,范围经济系数最小的是中国银行,平均为0.23;最大的是中国农业银行,平均为1.64,均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范围经济,并且范围经济性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这主要得益于四大国有银行强大的争取存款的能力。一方面,四大国有银行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吸收了大量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存款;另一方面,成立于1994年的三家政策性银行,自身不办理存款,主要向四大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中央银行贷款筹集资金,这就增加了商业银行持有的金融债券,同时也增加了证券发行人的银行存款。在存款规模持续高增长的同时,银行的贷款增速却逐年下降,存差的数额迅速增长。
而且,存差的扩大主要集中反映在国有商业银行。这部分存差资金并未闲置,而是用于贷款以外的用途。比如,增加购买和持有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证券投资。此外,还有一部分贷款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化为特定的金融债券。这些多样化的资金运用方式,既有利于分流存差资金,支持经济增长,又有利于改进银行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和减少亏损,除个别银行外,新兴股份制银行的范围经济系数明显小于国有银行,多数银行呈现出范围不经济的特征。范围不经济程度最轻的是福建兴业银行,范围经济系数平均为-0.02;范围不经济程度最重的是中信实业银行,范围经济系数平均为-0.58。这暴露出股份制银行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受资本金不足和网点偏少的束缚,股份制银行较少有闲置资源用于开展其他业务。并且,由于金融服务趋于同质,难以通过差异从国有银行争夺资源,股份制银行更多的依靠债券回购、同业拆借等方式获取资金,增加了银行的经营成本。由此可见,较少的闲置资源和较高的资金成本是股份制银行出现范围不经济的主要原因。当然,范围经济也不完全取决于银行规模。例如,福建兴业银行等规模较小的银行,立足于本地区,充分挖掘起资源优势,大力开展证券相关业务,也取得了一定的范围收益。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对中国商业银行近年的经营情况进行的关于范围经济的实证分析表明,中国商业银行的运营中有着范围经济和范围不经济共存的特点。而且,范围经济系数与银行资产规模呈正相关关系,即规模较大的银行具有较强的范围经济性或较弱的范围不经济性。四大国有银行的范围经济性明显高于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从目前的条件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有资产较多,市场占有率也较高;而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业也处在良好的经营势头之中。但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需要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通过完善其机制以及推动创新等实现范围经济。
1.推进金融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改善金融业公司治理。
White(1986)通过考察和实证研究证明,商业银行经营证券业务不会增大银行赢利的波动或降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而且,经营证券业务的银行比不经营证券业务的银行更不容易倒闭。〔7〕本文的研究也表明,大型银行扩大经营范围可以降低银行的经营成本。但这只是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经营的基点,是因为金融机构的绝大多数资产都属国有,存在所有者缺位和激励———约束明显不对称的现象,加上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银行很容易过度投资于尚不完善且承受力有限的证券市场,从而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推进产权改革的最终目的在于改善银行的公司治理,使得所有者可以对管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者只能在既定的权力、责任框架内行事。这样,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会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做出一个合适的权衡,不会为追逐利润而过度冒险。
2.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加强跨业合作,探索金融业混业经营。
我国金融业已经开始在不违背现行法规的基础上,寻求银证、银保合作的途径,探索混业经营。一些银行先后与证券公司联手推出了“一卡通”等存取款和证券投资业务、股票质押贷款等带有明显银证业务交叉性质的业务;保险公司除了为银行提供信贷保险、按揭贷款,还与银行共同开发了银保合作的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过特许获得了证券承销资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也可以自行设立投资基金。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不久前也指出,中国的局面已经开始松动。国内金融界应该积极寻找恰当的分业与混业的交汇点,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等可以选择的途径,应该充分利用当前的政策环境,探索分业条件下的业务交叉经营,为日后的混业经营做准备。
关键词:电子商务平台;集群经济性;产业组织
中图分类号:F713.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461(2011)04-0021-05
成本分析是任何经济现象研究的逻辑起点之一,电子商务平台的经济学研究也必然要从成本意义上来加以解释。从成本意义上说,电子商务平台形成的根源就是集群经济性。其来源就是网商企业的外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范围经济,是企业规模经济和企业范围经济在电子商务平台层次上的延伸。网商的虚拟集群竞争降低了网商彼此的成本继而提升了电子商务的整体绩效,使得某一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如淘宝网)的网商比起那些散落在各个官网的“孤立”网商具有更强的比较成本优势,从而促进了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
一、电子商务平台的集群经济性的涵义
集群经济性是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规模、用网商企业的成本来衡量的,是指在某一电子商务平台中,随着网商企业数量的增加,网商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不断地降低。在图形上具体表现为网商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向下倾斜部分,即网商企业平均成本随着网商企业数量的递增而逐渐下降的趋势[1]。如图1所示,假设在电子商务发展初始阶段,同一产业的网商以及上下产业链上的网商都非常少,企业之间的联系稀少,此时这些网商企业的短期平均成本很高,即初级阶段网商企业数量n1所对应的高成本LAC1;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诞生及其产业规模的扩展,越来越多的网商来此“安居乐业”,由于网商企业之间的内部联系和互动作用加强,使得网商企业增加导致的企业平均成本不断下降,在n*点达到了这一电子商务平台的最优规模,即集群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
电子商务平台不仅具有集群经济性,同样也存在集群不经济性。集群不经济性是指在某一电子商务平台中,随着网商企业数量的增加,网商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也不断地增加,如图2所示的LAC1和LAC2曲线的最低点往右的部分。集群不经济性通常是因网商企业过分竞争、组织无序或结构失调致使随着网商企业的增加而集群的边际集群收益递减的状况[2]。
在学习型电子商务平台里,由于网商企业之间有显著的学习效应(learningeffects),不仅能够在很大幅度上降低网商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如图2所示的LAC2),而且能够延缓集群不经济性的出现,扩大电子商务平台的最优规模。这里,电子商务平台的学习效应是指在某个电子商务平台长期的演化过程中,不同网商企业的工人、技术人员、经理层等相互学习,可以在电子商务平台内部积累起产品(包括服务,下同)生产、技术、营销以及管理方面的集群特殊经验,从而导致网商企业长期平均成本的下降。如图2所示,集群的学习曲线反映了集群累积性产品产量与每一企业单位产量所需投入物数量之间的关系,从而导致集群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向下移动,并且使电子商务平台的最优数量规模扩大,即图2中的m*点集群最优企业规模远远大于不存在学习效应的集群最优企业规模n*点。特别是在创新型电子商务平台里,主导型网商企业的持续创新不仅能够非常显著地降低自身的成本,而且随着创新在网商企业之间的迅速扩散和创新知识在网商企业外部的迅速溢出,网商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将呈“L”型(如图2所示的LAC3),电子商务平台的最优规模将呈无穷大,并且有可能彻底消除集群不经济性。因此,连续不断的生态创新和高效互动的生态学习是确保集群经济性的永恒动力。
图2电子商务学习效应与网商集群经济性的关系
二、电子商务平台的集群经济性的来源分析
电子商务平台的集群经济性来源于网商企业的外部规模经济性和外部范围经济性,这是电子商务平台虚拟集群的必要成本条件。虚拟集群内部专业化分工的加深和细化能够降低生产成本,产生集群经济性,从而促使电子商务平台的诞生;如果出现集群不经济性,那么电子商务平台必然走向衰落。
(一)集群经济性来源之一:网商企业的外部规模经济
电子商务平台是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发展过程中的历史现象,是电子商务虚拟集群的重要组织特征,是众多中小网商企业以虚拟集群取代单一大企业规模,从而达到生态系统的集群经济性的一种重要发展方式。
电子商务平台层次上的规模经济来源于众多网商企业之间的外部规模经济性,构成了集群经济性的主要内容,其中,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作为整体便于提供各种电子商务基础设施,便于海量网商企业间的信息交流、资金流动和商品实体交易及其运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海量的专业人才、专业服务以及各种专门的资金、物流集中都带来虚拟集群的规模经济。
下面,对虚拟集群的规模经济与传统经济学的规模经济做一个比较。
1.新古典经济学的规模经济概念存在误区
长期以来,由于新古典经济学在西方经济学中占据主导地位,企业内部规模经济被很多学者深入研究,而电子商务企业因虚拟集群产生的外部规模经济还是一种新经济现象,并没有被正统经济学所关注。在实业界,这种漠视网商企业的外部规模经济的现象比比皆是,以致现在的大部分传统大企业、大品牌都没有将电子商务作为重要发展方向。
一般地,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企业内部规模经济被表述为:在一个凸的齐次生产函数中,各生产要素投入的产出弹性之和大于1。在现实生活中,主要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大型关键设备投入在产品成本中占显著份额,而这种关键设备作为固定成本,会随着企业产量的增多而得到更大范围的分摊,从而使得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会随着产量的增大而减少,由此产生了一种规模经济效益。这里有一个先决条件是:关键设备具有技术上的不可分性。并且,新古典经济学一般认为平均成本曲线是呈“U”型分布,规模经济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存在着一个最优规模,即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达到最小时的产量水平[3]。
然而,新古典经济学对规模经济概念的阐述存在两个误区:首先,单个企业内部因技术经济上的缘故会产生规模经济,是以不存在外部性为先决条件的。一旦引入外部性,那么多个电子商务企业在虚拟空间上聚集在一起,就会产生一种新的企业规模经济,即因电子商务平台使不同企业在产业层次上分工而产生的一种虚拟空间上的规模经济。其次,新古典经济学对企业内部规模经济所作的解释也是不充分的。它仅仅从技术角度去解释内部规模经济的存在,却撇开了非技术性的空间因素和市场因素,如企业所受劳动力、原材料供应条件、区域市场的规模和公共设施状况等的约束。这些因素实际上制约着企业内部规模经济的存在与否以及可利用程度,而新古典经济学却隐含假设这些因素都不存在,片面地、孤立地谈论企业的技术经济规模。
2.网商企业的外部规模经济源于网商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
在电子商务平台中,网商企业的规模扩张主要有两条途径。
一条途径是网商通过增加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数量实现产出规模的扩大,称为内部规模扩张。其经济效果主要表现在:第一,生产规模的扩大使网商可以使用更加先进的技术和专用机械提高产出效率;第二,随着产品生产数量的增加,经营者积累了越来越丰富的生产经验,学习成本不断降低,从而带动平均成本呈现下降趋势,竞争力得到加强,这就是内部规模经济。
另一条途径是在不改变单个网商原有要素投入数量的情况下,通过增加某种产品网商数量实现产出效率的提高,称为外部规模扩张。在外部规模扩张中,网商在某种产品上的虚拟空间集中化往往带有向电子商务平台集中的特色,形成一定平台体系内某种产品供应商的密集分布,因而外部规模扩张又可以理解为虚拟空间专业化规模的扩大。其经济效果主要表现在:第一,专业化生产在某一电子商务平台体系内的密集分布加剧了该区域内的市场竞争,从而形成迫使网商努力提高技术的“高压环境”,有利于促进该平台内专业化生产水平的提高;第二,专业劳动者的集中有助于信息流动和技术外溢;第三,专业化生产规模的扩大引起对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的需求,有助于该平台内社会化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这些经济效果综合起来即形成了对非专业化生产企业和空间的成本优势及竞争优势,这就是网商企业的外部规模经济。
现实生活中,像淘宝网、当当网和京东商城等平台上网商企业的专业化分工经常能够带来显著的外部规模经济效益。其实,早在1920年,马歇尔就在其名著《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ofEconomics)中列举大量专业化中小企业地域集中发展的重要性,这在电子商务的虚拟空间中同样如此。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内部的交易量越高,劳动力和资本(设备)、电子商务服务、物流和金融等方面的专业化机会越多,电子商务的边际产业收益就增加,这就是虚拟集群导致的边际收益递增规律。例如,近两年淘宝网平台交易量大幅增加,使众多网商企业可以招聘具有专门技术的员工,也为采用专用的网店装修、营销服务和全国性物流支持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并且为相关的产业垂直联系和水平联系的前、后向企业提供了专业化机会,由此带来了外部规模经济。
3.网商企业的外部规模经济与内部规模经济是一种正反馈关系
网商企业的外部规模经济与内部规模经济是有本质区别的。在网商企业的内部规模经济中,网商的效益提高得益于其自身规模的扩大,与其所在的行业规模可能无关。而电子商务平台的专业化分工所产生的企业外部规模经济则极大地提高了生产率。因为大量专业化企业集聚在同一个虚拟平台,使平台实现了产业层次的规模生产,相应地创造了一个较大的市场需求空间,对分工更细、专业化更强的产品和服务的潜在需求量也相应增加,同时随着技术发展和需求变化,生产工艺过程日益高度专业化,这不仅为专业化供应商提供了很大的生存机会,还使它们实现内部规模生产,网商企业的内、外部规模经济形成良性循环,从而不断提高电子商务平台的整体生产效率。网商企业的内、外部规模经济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在电子商务平台中,网商企业两种类型的规模经济之间往往是互为条件、互相依存。一个核心企业(通常是拥有核心技术的品牌商、运营商)要发挥其内部技术经济规模效益,常常要以周围众多的与之相联系的中小企业(通常是分销商、服务商)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这些中小企业为核心企业提供各种要素投入、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和产业服务等。即单个企业内部的规模经济依赖于其外部平台聚集的规模经济。反过来说,属于不同产业部门的众多企业之所以会在某一虚拟空间上聚集,并形成聚集规模,通常也正是由于该虚拟平台上存在着若干家核心企业,这些企业所利用的正是该核心企业给它们带来的外部规模经济。所以,在这种意义上说,网商企业的外部规模经济同样也仰赖于单个企业内部规模经济。
第二,网商企业的这两种规模经济在特定条件下还可以相互转化。在电子商务平台中,核心企业经济规模的扩大,将会导致电子商务平台规模的相应扩大;而产业相关联的众多上下游企业与核心企业相互聚集在平台虚拟集群上,也为核心企业实现纵向一体化提供了机会,减小了信息成本,从而导致部分网商企业外部规模经济的内部化,亦即转化为单个企业的内部规模经济。并且,网商企业的外部规模经济不是只对某一单一产业有影响,而且还会延伸到这个产业的关联产业中。例如,苏北的沙集镇共约6万人,仅仅4年就拱起2,000家淘宝网店,主要出售木制家居用品,2010年快递费就高达1,000多万元,网店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期间,天天快递、圆通、申通、中通、惠通、运达、新飞鸿、速尔等物流企业雨后春笋般涌现,甚至破天荒出现了5家卖计算机的商店,周边的纸箱厂、胶带厂、五金配件厂等都跟着挣得盆满钵满,目前沙集镇共有30家木材加工厂、10余家物流公司,一个带动了上下游多个产业的新产业链悄然诞生。沙集镇从一个没有资源、原有产业只是“收破烂”的地方,正朝着一个家居基地的方向发展。因此沙集镇有了“淘宝镇”之称。
电子商务平台内部企业的内、外部规模经济关系可以用图3表示。在电子商务平台中,网商企业的内部规模经济和外部的产业规模经济以及市场规模三者是一种正反馈的互动关系:随着电子商务平台上产业内部分工的不断深化,网商企业的内、外部规模经济不断加强,平台的市场容量也不断扩展,从而形成了集群经济性,促进了电子商务平台规模的持续壮大。
(二)集群经济性来源之二:网商企业的外部范围经济
当两种产品一起生产(联合生产)比单独生产便宜时,就产生范围经济。用成本函数来表示,考虑Q1单位产品1和Q2单位产品2的生产,单独生产每一种产品的成本是C(Q1,0)+C(0,Q2),一起生产的成本是C(Q1,Q2),那么范围经济(SC)的衡量:
SC=[C(Q1,0)+C(0,Q2)-C(Q1,Q2)]/C(Q1,Q2)
如果SC总是正的,就存在范围经济。
国外有关研究指出,在1968年,200家最大的制造业厂商中的146家在11个或更多的行业中经营。而多恩、罗伯茨和萨缪尔森研究了在数量上是有非常小的厂商占统治地位的制造厂商,发现在1982年厂商平均生产1种到2种单独产品,多工厂厂商平均生产2种到3种单独产品。还有的关于范围经济实证研究指出,对通用汽车公司而言,将大汽车与小汽车、卡车组合在一起生产有足够大的好处。可见,在一定条件下,范围经济是存在的。存在范围经济并不必然意味着多种(两种)产品应该由单个厂商生产。大型企业比较容易实现企业内部的范围经济(建设多工厂,进行多样化经营);小型企业集聚通过水平的或垂直的生产与销售联系,从而能产生类似大企业内部范围经济一样的众多虚拟集群网商的外部范围经济。因此,网商企业的外部范围经济同样也是集群经济性的主要根源。
1.网商企业的外部范围经济也源于网商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
在电子商务平台中,由于聚集企业之间形成了分工协作的生产体系,不同企业的投入要素具有多元使用价值,能够生产多类型、差异化的产品。如一种新的材料产品的产生,大部分具有多种使用功能,可以适应多种产品生产,可以产生平均成本下降的经济效益[4]。
电子商务平台中有许多可能因素可带来外部范围经济,最重要的一个是共同投入的使用。可以用知识(信息)来说明,知识是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最重要的共同投入之一。一种产品的信息很可能与另一种紧密相关的产品有关。比如知道肯德基的营销方式,可能有助于麦当劳的营销;了解了电风扇的营销状况,可能有助于空调的销售(共同的市场)。否则像信息这样的资源,会因重复建设而浪费。并且信息难以购买和销售,所以单个厂商经常生产相关的产品,诸多企业聚集在一个区域易于形成具有外部范围经济性的柔性生产系统。
如图4所示①,在电子商务平台中,许多同类企业,甚至完全不同的企业都有许多可以共享的集群资源。这些资源可能是网商企业不可缺少的,若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每个企业就必须自己配置这些资源,或者必须到较远的地区才能享用到这些资源。这必然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和延迟企业产品上市的时间,使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这些众多中小网商效率就会大大地提高,就会有专门提供这些电子商务服务的机构诞生。网商企业资源配置就优化了,成本就降低了,从而产生网商企业的外部范围经济。
图4电子商务平台的外部范围经济图示
随着卖家群体的迅速扩大,卖家群体的一些共同需求渐渐形成规模,于是出现了专门为卖家提供服务的卖家(“卖家服务商”)。以网店装修为例,提供网店装修服务的卖家服务商会根据网店的商品、店主的喜好等,对店名、公告、店铺介绍、商品分类、背景音乐等进行整体设计,并形成网页模板销售给店主。类似的服务或产品还有快递、培训、网络营销、名片制作、物流纸箱等。卖家群体的需求不断催生着新的服务,淘宝网上的卖家和商品因此越来越多样化。
2.网商企业获取外部范围经济的必要条件
第一,虚拟空间的集群性。电子商务平台首先表现为一种网商的虚拟集群现象,同一个虚拟平台上的网商密集,市场便自发生成和快速成长。只有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集中”和“扎堆”才能使大量信息通过非正式接触得以迅速传递和扩散,只有零距离才不需要库存甚至可不建库房,只有网络集中才会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邻里效应和共享机制,技术外溢和创新才会发生连带效应。因此网商企业获得外部范围经济必须依赖于这种基本投入要素的平台集中。以阿里巴巴为例,作为世界上最大的B2B电子商务平台,截止2010年3月31日,其注册会员数5,025万名,同比增长24.8%,其中中国供应商付费会员超过10万名,同比增长80.4%。阿里巴巴的B2B电子商务平台不仅聚集了网上众多买卖者群体,而且为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提供了基础,平台商务信息通行无阻,网商之间可以通过网络在市场、产品或经营等方面建立互补互惠的合作,形成水平或垂直形式的业务整合,以更大的规模、更强的实力、更经济的运作真正达到全球运筹管理的模式。
第二,产品的差异性。信息时代的需求多样化和生产柔性化,突出了外部范围经济的重要性。电子商务平台汇集了成千上万个网商,产品及其服务的差异程度高,聚集企业充分享受到外部范围经济的好处。以淘宝网为例,作为亚洲最大的网络零售平台,其产品种类繁多,产品及其服务的差异性非常明显。2008年第一季度,淘宝网同时在线商品数超过1.4亿件,比2007年同期增长131%;到2010年8月,淘宝网在线商品数量超过5亿件,日交易额达到9亿元,约300万卖家把线下传统渠道的货放到网上销售,网货的丰富和海量是其主要特征。预计未来产品的差异性将更多地体现为以消费者为中心进行按需定制,生产商将按照消费者的个性来实现柔性化生产。众多中小网商在有关差异性产品的顾客、原材料供应商、运输、产品目录、供应链联盟以及市场信息等多方面享受到电子商务平台所产生的外部范围经济,通过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来获得合适的回报。
第三,结构的网络性。电子商务平台通过网商的专业化分工,形成外部范围经济,不仅满足了市场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需求,而且网商通过建立网络集群关系进行交易,大大降低每次交易的费用;同时形成共同的网商文化和新商业文明价值观,有利于企业间建立以合作与信任为基础的社会网络,使双方容易达成交易并履行合约;还节省了企业搜索市场信息的时间和费用,有效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因此,网商企业之间这种网络结构形成的外部范围经济,能够有效克服传统企业等级制科层组织的弊病。阿里巴巴B2B电子商务平台使买卖双方的交易方式能够在网上完成整个业务流程,从最初沟通,到货比三家,再到讨价还价、签单和交货,最后到客户服务,基于统一平台的企业之间的交易减少许多事务性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费用,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网络的便利及延伸性使阿里巴巴会员发展国际贸易更方便,成本更低廉,如不懂外语的杭州开源公司老板何荣生让名画艺术品畅销欧美。因此,拥有良好的网络结构的阿里巴巴B2B电子商务平台被商业界评为“最受欢迎的B2B网站”②。
三、结束语
网商企业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平台的演化方向。只有企业“扎堆”使各自的成本不断降低,企业才有虚拟平台“群居”的激励。集群经济性就是大量网商企业持续成本递减效应的反映。亚当・斯密在《国富论》认为,劳动生产率的最大进步以及在劳动时所表现出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都是分工的结果。同样地,作为集群经济性两大根源的外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范围经济,都是众多网商在电子商务平台内部专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因此,要保持电子商务平台的稳定发展,就必须依靠不断深化网商企业的专业化分工来充分发挥集群经济性,才能长期造就虚拟集群的比较成本优势。
[注释]
①受“蓝海林的《技术创新与广东工业技术发展的战略研究》(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年3月)一文”启发改写。
②2001年《远东经济评论》授予阿里巴巴“全球最受欢迎的B2B网站”称号,2004年阿里巴巴B2B电子商务平台连续第五年当选《福布斯》评选的全球最佳B2B网站。
[参考文献]
[1]王步芳.世界各大主流经济学派的产业集群理论[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1):12-16.
[2]KrugmanP..WhereintheWorldIstheNewEconomicGeography?TheOxfordHandbookofEconomicGeography[M].OxfordUniversityPress,2000:49-60.
[3]Rey,P.andTirole,J..APrimeronForeclosure.theHandbookofIndustrialOrganizationIII[M].MITPress,2006.
[4]Banker,R.D.,H.H.Chang,andS.K.Majumdar.EconomiesofScopeintheU.S.TelecommunicationsIndustry[J].InformationEconomiesandPolicy,June1998.
OnEconomiesofClusterofE-commercePlatform
WangBufang1,2
(1.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Beijing100732,China;2.AlibabaGroup,Beijing100025,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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