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范例(3篇)

时间:2024-11-11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务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取得更大成效。

工作目标:治本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落实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贯彻“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68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及配套管理办法。研究并及时出台义务教育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的政策,并严格执行。

修订《*市中小学统一收费卡制度》,完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从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中牟取利益,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提供服务和进行收费。

(二)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高等学校收费继续保持稳定,严格落实已经明确的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京教财〔20*〕85号)的规定,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

各高校要对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教育收费公示,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严禁从中牟取不当利益;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一并收取。

要不断完善高校收费政策,研究制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继续巩固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进一步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择校生比例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降低。择校生纳入公办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18%。

要进一步规范择校生录取工作,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严县和学校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严禁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对违规的学校,将严肃查处,示范高中将取消称号。

(四)严格治理公办中小学违规补课收费行为

公办中小学校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收费;不得与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下同)合作或以民办学校名义变相补课收费;未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校舍出租出借给民办学校;中小学校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

(五)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现象的发生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委制定的《*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为学生选用学习用书;对教辅材料,包括各种形式的练习、测试题集等课外读物,要严格做到不统一征订和购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不得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或强迫订购教辅材料。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价格、新闻出版、和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教材价格,推行教材出版、发行招标采购制度;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教辅材料盗版行为。

(六)不断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禁止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收费。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民办学校要依法进行收费的报批和备案,通过招生简章、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并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超范围经营,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七)严格执行捐资助学规定,进一步规范“共建”行为

要严格执行关于捐资助学的有关规定,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向中小学的自愿捐赠,学校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由市、区两级人民教育基金会或由区县政府指定部门统一代为收取、并向捐赠人开具*市财政局监制的《*市接受捐赠专用收款收据》。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教育基金会或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要制定教育捐款统筹使用的管理办法,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共建”行为,严格控制“共建”学校数目和学生人数。继续坚持区县教委统一批准共建单位,统一收取共建资金,共建协议和共建生名单报告区县教委的“两统一、两报告”制度。区县教委要将有关“共建”双方的单位名单和学校接收“共建”单位学生比例报送市教委,杜绝假“共建”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区两级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统一指导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要加强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建设,完善信息报送等制度。各高等学校也要健全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加强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辖区管理的职责,切实负起治理责任。各类学校的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政府有关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校长治理教育乱收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自行制定的教育收费方面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符的,要坚决废止和限期纠正。

(二)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促进首都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要在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基础上,保证教育经费的持续稳定增长。要进一步调整教育投入结构,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特别是城区办学相对困难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投入力度,在保证市本级投入依法增长的基础上,市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区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并主要用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要全面落实对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和扶持政策,加大贫困生资助工作力度,帮助贫困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三)不断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

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办学相对困难学校改造力度,逐步满足广大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断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加大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坚决制止与入学、考试和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不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要对已改制的学校情况全面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整顿和规范的意见。严禁搞“一校两制”、“校中校”、“校中班”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

公办学校规划建设要坚持安全、节约、坚固、实用的原则,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置和管理要严格依照《*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进行,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坚决纠正在学校建设中追求豪华、高额举债和规模超大等不良做法,不允许通过乱收费将基本建设的投入转嫁给学生和家长。

(四)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招生简章、收费公示栏等多种形式进行收费公示,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全力推行“阳光收费”。学校的收费要坚持公示内容审核制度,加强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禁止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通过公示“合法化”,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五)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支出的管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和支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监督管理制度,有重点地对学校教育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学校各项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统一核算,其中,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必须按国家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收费资金。

要严格票据使用,切实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制度和规章,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私存私放;要合理制定学校开支项目和标准,并把学校的账目和资金使用情况作为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加大公开力度;严禁将学校教育经费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有关代办折扣要做到进入财务,让利于学生,学期末及时清退,不得滚存。

(六)严肃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制

要进一步加大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重点督促各类学校按规定规范收费行为,预防和制止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严肃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强行推销、统一代办学生保险的行为;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或购买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的行为;利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学校与招生入学挂钩乱收费的行为;学校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违规办班乱收费、强制收费,以及滥印、滥发教辅材料的行为。

要建立完善举报查处制度,公布市、区两级专项治理举报电话,根据群众举报随时对有关学校进行检查,做到有报必查,违规必究。联席会议办公室完善重要举报件直查制度,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各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要在组织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学校收费进行检查,重点开展好秋季联合专项检查。

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案件要认真查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屡纠屡犯、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乱收费案件,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除严肃处理外,要及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有的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七)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提倡依法收费、规范收费

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各区县和各高校要制定宣传计划,认真实施,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

要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教育,进一步组织学习《*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问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收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促其自觉依法收费,主动地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八)开展教育系统行风评议工作

大力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将民主评议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相结合,各区县纠风办、教委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教育行业的行风评议工作,分自查自纠,综合评价(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特邀监察员等社会各界人士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整改落实等三个阶段进行。年底前,各区县纠风办将评议报告上报市纠风办。

各区县要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树教师良好形象,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行为。

(九)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达标)区县活动。

各区县要把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作为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制定今年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创建带动治理工作。各区县要结合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宣传和表彰一批依法办学、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今年,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创建一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所有区县建成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区县。争取到2007年底,大部分区县达到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标准。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范文

近年来,江苏省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但基础教育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一些地方和中小学校仍然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仍然过重,极个别地方甚至签订责任状,将升学指标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些现象引起了江苏各级党政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09年5月31日,江苏省省长罗志军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对做好规范办学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罗志军强调,要按照“省级统筹、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采取得力措施,真正把时间空间还给学生,把兴趣爱好还给学生,把健康快乐还给学生。经过周密部署,一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专项行动在江苏全面展开。2009年6月12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核心规定为“五严”: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也是在这一天,江苏省召开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推进会,提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分别与13个省辖市教育局局长签订了责任书。江苏省苏州中学校长张昕代表参会的112位中小学校长发出“致全省中小学校长的倡议书”,倡议全省中小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江苏省教育厅成立了由14个处室、部门参加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7次专题办公会,研究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措施。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该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监察厅等四个部门联合推进这项“德政工程”,并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责任:组织部门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宣传;监察部门监督下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教育部门研究提出区域整体推进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并督促学校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强化问责敢于动真碰硬

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集中行动开始之初,江苏省就亮出了这样的明确态度:必须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敢于动真碰硬,对违规学校坚决依规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摘星去牌,并建议地方处分校长。作为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江苏加大了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力度。据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胡金波介绍,全省的省级随机督导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省重点随机督导检查全省普通高中的办学行为,并对群众、中小学师生反映强烈,有来电、来信、来访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专项督导和“飞行检查”;各市县全面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经常性随机督导,并建立督学责任区,由责任区督学对责任区内中小学进行随机督导。2009年暑假刚开始时,中考、高考成绩揭晓不久,全省督导的第一个重点就是“不宣传高(中)考成绩,不宣传高(中)考升学率,不炒作高(中)考状元”。尽管要求已经很明确,但依然有少数学校忍不住炫耀分数和升学率。专项督导人员现场发现溧水高级中学、仪征市精诚高级中学、苏州新区一中等中学仍在挂出宣传横幅。江苏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迅速发出通报,对几所违规学校给予黄牌警告,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时之间,不仅学校的宣传横幅、喜报没有了,连以竞争激烈著称的南京都市媒体也主动回避了“状元”这样的敏感字眼。假期补课、违规招生、超量考试和作业、不按课表上课和作息……专项督导对种种不规范现象毫不留情。因为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仪征市教育局、射阳县第二中学和仪征市大仪中学受到全省通报批评,3家单位所在地县级政府素质教育省级督导评估考核被“一票否决”。各地的教育督导也在同时进行。南京市对全市156所初中进行了规范管理的专项督查。2008年9月,南京市开展“校园管理校校行”活动,重点检查了30所小学,记录学校课程计划执行整改情况。2009年,徐州市共开展专项督查9次,飞行检查22次,受理举报110余起,随机检查中小学216所,通报批评学校42所,对相关学校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6例,诫勉谈话4人,有2所四星级高中被取消市模范学校称号。

强化政策引导健全长效机制

围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江苏各地都强化了政府的推动作用,无锡、徐州、淮安、宿迁等省辖市及时转发了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在常州、镇江、盐城等地,市领导出席规范办学推进会,并作动员讲话。南京市14个区县教育局局长、四星级高中校长分别就规范办学作出公开承诺。苏州市编印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化素质教育文件集》,组织全市四星级校长学习、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扬州市研究出台了《中小学办学行为“八严禁”规定》。南通市召开千名校长视频大会,强势推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化素质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连云港市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联名向全市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发出倡议,市教育局与各县区教育局签订规范办学目标责任书。在强化督导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的同时,江苏省进一步强化政策指导,深入推进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该省教育厅专门印发了《关于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晚自习时间、睡眠时间、节假日时间等作出明确界定;出台《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考试问题的通知》,规定小学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考试结果应以等级形式呈现;初中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2次,科目不超过中考科目;高中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2次,科目不超过高考科目……一系列配套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政策界限,细化了政策要求,突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需要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江苏省教育厅多次召开新闻会,向社会媒体公布专项工作推进的最新进展。为了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省教育厅了《致全省广大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呼吁广大家长关心和支持学校执行“五严”规定,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范文篇3

一、切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新一代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当前基础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但从总体上看,基础教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尤其是有些学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存在违规补课、作业偏多、学生睡眠少等现象,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影响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以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严格执行省和常州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以治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着力解决当前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一)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目(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上课。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学校要按编制标准逐步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各学校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切实提高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水平。各学校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分快慢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三、加快构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有效途径。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倡导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鼓励启发式教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常州市关于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切实改变依靠教辅资料搞题海战术的做法。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教学效率保证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大力推广先进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二)开发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积极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重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

(三)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农村教师全员培训,有效提高农村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积极推行城乡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广泛开展城乡中小学校的结对帮扶活动,努力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大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衔接的网络体系。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大力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注重优化家庭教育,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规范社会办学机构的办学行为,社会办学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学科类竞赛活动。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确保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落实工作责任。局属各单位要把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各中小学校要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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