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的求职意向范例(3篇)
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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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最早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经过百年发展,在发达国家己经非常普及,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职业生涯辅导工作己经从娃娃抓起。专家普遍认为,大学生从一进校门头脑中就应该有“职业生涯”的概念,就应该有职业生涯规划,以便与大学4年的学习生活同步,清楚确切地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惟有如此,到大学毕业时才不会“临时抱佛脚”,出现就业恐慌。特别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如果不尽早规划,就可能要晚就业。大学生活本来就很短暂,如果不利用有限的时间做最重要、最有效率的事情,那无疑是一种最大的资源浪费,而目前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对职业生涯设计的盲点,导致了其在身心发展和就业过程中的盲目和挫折。因此,对自己正确定位,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方向,确定自己的目标并进而做出相应的努力,是极为必要和重要的。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是一门综合性、应用性和专业性较强的系统学科,贯穿于学生在校的整个时期,需要有专业的指导人员和队伍。但就目前情况看,专业、专职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教师相当缺乏,高校普遍将大学生辅导员的政治教育作用附加化,即政治辅导员同时担任就业咨询与指导教育者的角色。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和高校对这门学科教育还不够重视,由此必然削弱和淡化职业生涯规划在唤醒学生职业意识并促进其职业素质养成和发展上的重要作用,从而使很多大学生倍感迷惘、困惑,盲目跟风,就业处境陷入尴尬。
要扭转这一不利局面,必须提高对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引进专业化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师资队伍,配备专业的职业指导教师,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教师的示范引导作用,从设备、资金等方面加强对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的投入,科学地教育和引导大学生自觉树立职业意识,把社会需求同个人发展相结合,把职业理想同大学的学习生活相结合,合理地规划未来,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就业能力,以此实现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科学化、正规化和专业化,切实发挥职业生涯规划的价值指引与就业教育的导向作用。
二、通过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拓宽法律专业学生就业途径
法律专业学生就业难己是不争的事实,《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届本科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是法学和哲学;《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9届本科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是法学。造成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如此难的原因很多,有学生个人方面的,如专业知识水平较低、实践能力差、动手能力弱、对社会了解偏少、就业思想过于盲目等。有学校方面的,如学校对学术的要求远大于实践能力的培养,现行法学专业教育内容多以理论和记忆性知识为主,实际操作性较差,对学生就业缺少必要的指导和引导;学校的中介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没有真正按照社会的要求培养人才,课程设置不够合理,课程内容与社会需求相脱节。也有社会方面的,如重学历、轻能力,不少用人单位要求学历越高越好,造成受聘人员水平和能力与岗位不相适应;设置法律专业的高校过多,法律专业在行内被称为“具有普适性”的专业,几乎所有高校都设置了,招生人数多,供大于求;法律专业的就业岗位较少,但门槛普遍偏高,毕业生想进司法机关工作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或司法考试。凡此种种,较大程度地影响了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鉴于此,要提高法律专业大学生的职业素养、拓展其就业渠道,必须改变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个人、学校、社会齐心协力、齐抓共管。
(一)法律专业学生应注重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更新就业理念
在当前国际化、法治化的开放社会里,用人单位越来越注重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从某种程度上讲,就业竞争就是毕业生综合素质的竞争,因此,法律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给自己正确定好位,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不断拓展知识面,熟练掌握英语、计算机以及其他相关技能,増加人文知识素养,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努力使自己成为具有过硬法律知识和技能背景的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人才。
法律专业学生还应更新就业理念,倡导多元化的就业格局。必须改变法律教育主要是为司法机关培养人才的职业教育的传统理念,在新形势下,应当树立法律教育是一种通才教育,法律知识是从事国家管理、社会服务之各行各业都应具备的基础知识的新理念。必须改变法律专业毕业生非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不进,学法律一定要从事法律职业的传统就业观念,积极适应就业、出国、考研、创业等多元化的就业新格局。
(二)学校应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法学教育模式改革
学校是连接学生和社会的桥梁,在学生就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学校必须以市场为导向,紧密联系社会发展实际,改革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将法律课程内容、法律体系结构与社会发展要求衔接起来;同时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创业与职业意识教育,引导大学生设计好自己的职业生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从当前国家法律人才就业模式等方面深入剖析法律专业大学生的就业前景,帮助学生拓宽就业渠道。
1.加强法律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层次性与动态性教育
职业生涯规划的层次性教育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职业规划教育。职业规划是近期的就业选择和职业意向的规划。理想是长期目标,是以后生涯规划的顶点,但要实现自身的理想,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有一个过程。大学4年可以看作是一个中期目标,应尽量多地储备知识和技能;同时还应把中期目标分解、细化成短期或阶段目标,根据大学4年的不同特点,分解成每一年、每一学期甚至是每一月目标。对法律专业大学生而言,近期规划应该明确自己的就业目标,集中加强社会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等各种具体能力的提高,活学活用法律知识,顺利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司法考试。
二是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是个人和职业的长期发展规划,是关于人的一生该怎样度过的规划。在确定就业目标之后,应指导学生科学地将目标付诸行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为实现目标而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培养学生在未来的职业发展中所需具备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教育,加强创新观念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提升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选择实际可操作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锻炼,提升自己的动手能力。
职业生涯规划的动态性教育是指职业生涯规划是全程性的,贯穿于学生在校的整个时期,是在他们最重要的黄金时代所做的全面系统的人生规划。职业生涯规划是一项连续而又系统的工作,它贯穿大学4年,需要分阶段、分任务逐级做好,包括引导法律专业大学生确定适合自己的职业、培养对工作的适应能力、提高适应未来职业的能力,等等。因此,对法律专业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应贯穿整个大学期间全过程,不间断地指导学生在实践操作中熟悉处理法律问题的程序,掌握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而且应将法律专业大学生的自我评估、求职理想、社会环境等各种因素相结合,就创业、就业和职业创新等问题进行详细而周密的指引与教育。
2加强法律专业实践课程体系建设
在国外,法律专业教育一般作为精英教育,有独成体系的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相互支撑;而我国高校的法律专业教育重在法律知识的传授,实践课程体系极为缺乏,从而导致了法律专业结构简单,知识体系单一,法律教育与法律实践相脱节,难以形成自己的专长和优势,难以保证职业生涯设计的效果。为了拓宽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途径,学校应当根据当前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根据学生的不同求职意愿,改革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合理调整课程结构,加强实践课程体系建设,突出法律实践课程的重要地位,加强学生法律实践技能培养,将法律实践教育和法律专业创业模式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实践是最好的老师,为了实现法律专业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有机链接,必须建立各种形式的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给学生提供充当法官、检察官、律师角色的机会,并强化对实践教学活动的管理和评估,为实践教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学生只有亲身体验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全程参与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实践一个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应完成的全部工作,才能加深对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理解,才能切实提高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及法律思维能力。为此,学校应将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法律服务等纳入法律实践课程体系,以帮助学生拉近理性和感性的认识,缩小法律规范和生活事实之间的距离,使学生毕业后能尽快地适应法律职业角色。
除了学生个人和学校共同努力外,国家和社会也需要从政策和导向上予以保障,如降低法律专业从业人员的门植,进一步开拓法律就业服务市场,増加就业岗位;用人单位重视能力的后期培养而非一味地看重学历;律师行业协会或自治组织倡导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效的用人机制,等等。
一、高职院校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现实困境
1.就业前景低迷。从2009年开始,致力于就业能力测量与评估的麦可思研究院,在对我国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三年后的大学生跟踪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大学生就业进行了评估及数据分析。调查结果显示,2009—2015年连续7年,高职法律类专业都被列入红牌警告专业,即就业前景最不被看好的十大专业。以2015年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为例,毕业半年后,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最高的专业为电气化铁道技术(98.4%),而在失业量大、就业率低的专业中,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名列第一,就业率仅为75%。同样,在2014年就业前景不被看好的高职专业中,法律类排名依然靠前,其中法律事务专业排名第五,而法律文秘专业名列第一。
2.失业率居高不下。根据麦可思研究院对2010届毕业生的就业统计数据,高职法律类专业失业率排名第二。同样,其对2011届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后所撰写的《大学生求职与工作能力调查报告》指出,高职毕业生失业率最高的两大专业第一是临床医学(失业率为30.7%),第二是曾经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即法律事务(失业率为19.2%),两者在失业率和离职率统计中都位居前列。
二、高职院校法律类毕业生就业困境的原因
1.传统法律行业准入门槛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传统的法律职业,如法官、检察官、律师,都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是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法律硕士毕业并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尤其是法官、检察官,除要求从业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外,还要求通过公务员考试。这一规定显然对高职法律类毕业生的就业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制约。高职法律类毕业生要想进入传统的法律行业,只能是参加专升本考试考取全日制本科,或通过自学考试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并进一步考取研究生后,才能达到行业准入的基本条件。这对于基础较差的高职院校学生而言,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
2.自身能力欠缺。从现实情况来看,高职法律类毕业生的基本工作能力、学习迁移能力、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等远远低于实际工作岗位的要求。笔者认为,导致高职法律类毕业生自身能力欠缺的原因如下:第一,从高职法律实训科目来看,基本围绕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进行操作,对于近年逐步增多的行政诉讼很少涉及。同样,通过对高职法律类毕业生的就业调查分析及市场需求来看,非诉讼类法律服务如商标和专利申请、法律尽职调查等就业市场需求较大且准入门槛相对偏低,但大部分高职院校并未开设相关课程。第二,就考试模式而言,部分高职院校对法律类学生的考核仍然停留在名词解释、法条分析等传统题型上,这种传统的注重理论考查的模式显然不能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第三,就实训内容而言,法律类实践课的重点一般局限于模拟开庭阶段,但从岗位需求分析,仅通过开庭操作环节并不能培养学生的全面能力,不符合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3.就业心理不成熟。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和高考生源的减少,高职高专院校的录取分数线逐渐降低,生源素质堪忧,这一问题反映在就业上是毕业生就业心理不成熟。在高职法律类学生中主要存在两种就业心理:一是部分学生积极就业,但对于如何规划其职业生涯或者结合自身水平、个性特质等选择适合自身的职业比较茫然,只能积极准备自学考试、公务员考试、专接本考试等,但最后往往由于精力有限,导致一事无成。二是部分学生存在自卑心理,觉得自己学历低,文凭含金量不足,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无所事事地混日子,将就业的希望寄托在家长或者亲朋好友身上,最后导致就业困难。
4.就业指导工作流于形式。目前各高职院校都有就业指导中心,但其发挥的作用有限。首先,就业指导教师大部分是其他部门的兼职年轻教师,存在就业指导经验欠缺、人手不足且专业化水平低等问题,且其对学生的就业指导主要采用会议或者就业讲座等方式进行,围绕的重点也局限于就业政策解析、就业形势分析等,这种就业指导体现了高职高专学生就业的共性,但缺乏对高职法律类毕业生的专业特性以及个性分析。其次,大多数就业指导基本在大学三年级即毕业前夕进行,因为缺乏长期性和针对性,往往收效甚微。
三、高职院校法律类毕业生就业路径
1.积极推行分层次、分类培养模式。根据人力资源的相关理论,人格特质、个性特点与工作环境是否匹配,决定了其工作流动的倾向性及工作满意度和认可度。因此,对具有不同人格特质的学生应当推行分类培养的模式。从入学开始,对学生的个人特长、爱好、兴趣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及价值判断和评估结果找出每位学生所适合的职业类型,帮助学生挖掘职业潜能并引导其根据自身合适的职业类型进行职业生涯规划。高职院校在完成教育部所规定的14门法律专业核心课程外,应开设“政法干警”“公务员考试辅导”“速录”“法律文书”等选修课程,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特质和发展需求选修不同课程,从而为就业打下良好基础。此外,在分类培养的基础上交叉进行分层次培养,即结合学生不同个性特质与不同岗位需求将学生分成高职高专学历层次的培养和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培养两个层次。其中,高职高专学历层次的人才培养是重点,其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法律基础知识扎实、实务操作能力强、能够满足相关行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对于有能力、有兴趣进入更高层次院校学习的学生,组织“自学考试”“专接本考试”,并设立自学考试指导办公室、专接本考试指导办公室,组织相关辅导课程,促使他们向更高学历层次迈进。
2.提升自身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首先,对法律实训课的实训科目进行完善,将传统的民事诉讼实训和刑事诉讼实训拓展为包括前两者在内的体系化实训课目,增设行政诉讼实训及非诉讼法律实务实训,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在实训中要实现从传统的传授法律知识向培养实务技能的思维方式转变,教师仅需给出参考意见而非标准答案,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模式以及知识迁移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人应当具备的专业素养。其次,改变传统的考试模式,将传统的考查学生识记能力为主的名词解释等题型取消,通过让学生实际操作案例等形式来对其成绩进行认定,将是否具备实案操作能力作为划分成绩的唯一标准。此外,安排具有实务经验的教师组织学生到广场、社区等地进行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逐步提高学生的人际沟通、口头表达能力以及专业实务操作水平。再次,传统的实训课程仅仅停留在模拟开庭阶段,需要拓宽实训阶段,使学生从案件发生即能参与到案件操作中来,为以后从事各个诉讼阶段的不同诉讼工作奠定基础。最后,学校应当开设人际沟通与交流、社交礼仪等与就业息息相关且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类课程,通过实际演练、学生互评、教师指导等方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3.积极干预学生就业心理。保持良好的就业心理状态是促进高职法律毕业生就业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必须加强对高职法律类毕业生就业心理的干预。首先,要将就业心理的干预延伸在日常管理和授课中。辅导员以及任课教师要通过日常管理和授课潜移默化地传递保持健康就业心理的理念,针对学生中存在的消极和自卑心理,可以通过组织往届优秀毕业生回校交流、座谈,或通过QQ、微信等学生喜欢的各种现代联系方式,建立毕业生和在校生的有效沟通渠道。一方面,可以使在校生通过榜样的力量树立自信心,保持良好的就业心理;另一方面,在校生能够第一时间了解社会需求和最新就业信息,从而平衡自身和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实现二者的良性互通。其次,组织具备较高专业素养的心理咨询师,通过不定期为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开展就业心理讲座等方式及时为学生答疑解惑,使学生具备良好、健康的就业心理,为顺利就业奠定基础。
4.构建有效、全面的就业指导体系。首先,高职院校应当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组建高素质、具备专业水准的就业指导队伍。这支就业指导队伍要具备就业指导实践经验,并具有创新意识和法律专业知识背景以及其他指导高职法律专业就业所需的条件,能够根据高职法律毕业生的特点、特长和市场需求进行指导,从而使就业指导工作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其次,对高职法律类学生的就业指导应从其入学即开始进行,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对其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提出就业行业建议,使学生入学即树立职业发展目标,充分体现就业指导的具体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同时,邀请就业指导专家、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以及法律行业一线工作人员通过担任就业指导员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使学生充分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升自身水平。最后,积极组织教师参加职业指导师、人才测评师等就业指导培训,并安排其到兄弟院校或其他相关部门顶岗实践,通过这一方式进一步探索并学习就业指导经验,切实为学生就业提供服务。
5.引导学生自主创业。各级行政部门应积极发挥行政职能,通过政策倾斜等方式鼓励并引导毕业生创业。作为就业指导主体的高职院校教师应当结合法律专业的“公司法”等相关课程,在授课中渗透并积极宣传创业理念,引导学生自主创业。学生处和团委等可以尝试设立“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引导学生成立“创业者协会”等促进学生创业。对于创业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可以采用开设相关选修课、聘任已成功创业的往届毕业生分享经验、创业专家进行指导等方式,结合学生自身水平进行教育和指导。对于在校生自主创业的,可以对其进行学分奖励、物质激励等,并通过举行创业大赛等方式,鼓励更多的学生积极创业,加强对创业成功案例的宣传力度,激发学生潜在的创业兴趣。
6.鼓励学生边缘行业或跨专业就业。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猛,规范良好的市场秩序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人才,因此除传统法律行业外,政治、经济各个领域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多。掌握基本法律知识、能够依法办事不单单是对传统法律精英的要求,也是对各行业尤其是新兴行业准入者的基本要求。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是高职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据此可以以法律为依托向其他各个行业输送法律人才。例如,房地产行业需要懂房地产法、合同法等法律的人才,物业管理行业需要懂民法、物权法等基本法律的人才,环境检测行业需要懂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人才,因此边缘行业就业应当成为高职法律毕业的就业渠道之一。同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的健全,许多与法律行业表面看起来联系并不紧密的行业也需要法律人才。例如,经济社会中常见的民间借贷、P2P行业的合同设立、企业新三板等,其工作也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也有大量法律的应用。因此,向边缘行业输送法律人才或者引导学生跨专业就业应当成为高职法律毕业生的就业路径。
受到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一些高职院校将法制教育纳入了德育教育的范畴,而没有独立的将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教育目标来实施。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平是遵守法律的前提和基础,但是道德素质并不能涵盖法律素质,在高职院校教育中,必须要分清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由于就业压力等因素的影响,高职院校对与专业知识教育的重视远远高于其他方面,尤其是在法制教育方面,往往将法律素质教育等同于德育教育、甚至纳入德育教育范围,弱化了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功能,缺乏对法制教育的正确认识和定位,在机构设置上,很少有单独的法律教育研究室,大多数法律教育研究从属于德育或者政治教育研究,在师资力量配备上,也往往安排其他科目教师兼任,对法制教育研究的深入开展非常不利,法制教育的效果更难得到保证。
二、法律知识教育多,法律意识培养弱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法律意识是法律素养的基础。法律意识是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一个国家民众法律意识的高低,决定了人们对法律正确的理解和运用以及对违法犯罪现象的抵制和斗争,直接影响着国家法律、法规权威性、震慑性落实的效果,也影响着社会安定、公平正义的程度。近年来,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法制教育的实际需要,高职院校在法律意识培养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但是,我们也看到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方面,仍旧较为重视学生法律知识的培养,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较为薄弱。主要表现为:一是课程内容繁杂、针对性差。法制课教材大多具有知识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在法制教育课程中,相关教材以普及基本法律知识为主,基础性教材内容宽泛、庞杂,务求面面俱到,几乎涉及了法律专业所有的基础课程,将法制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混为一体,使学生学习起来眉毛胡子一把抓,找不到重点和要点,对学习和今后的工作实际指导意义较差。二是教学中将法律知识分解为各个要点,要求学生掌握熟知,然后通过一些案例分析的样板,来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方式为他们提高法律意识奠定了较好地基础,但是也存在重知识轻能力的弊端,知识的积累是意识提高的前提,但是只有会运用知识才能够促进实际能力的提高,巩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三是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法律观念的形成需要大学生有意识地吸收法律知识,目前,大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仅限于课本,法律观念较为模糊,甚至对违法和犯罪之间的区别分不清,在自身权益遭受侵犯时,不能主动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抑或不了解被侵权是违法的、根本不知道如何去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我安全和权益。
三、法制教育体系不完善
法律是社会生活不容回避的一个重要方面,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离不开法律这个大环境,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的就业成为学校和学生格外关注的焦点,也成为衔接学校与社会的桥梁,在就业的标准和门槛中,并没有法律方面的相关要求,在高职院校教育体系中,健全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尚不健全,造成法制教育未能全方位渗透,不能贯穿于职业教育的各个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是课程设置单一。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中,高职院校普遍设有《法律基础》课,课堂教育也被当作考试过关的任务来完成,完全违背了法制教育的初衷,在学校没有给予相应的引导的状态下,学生也满足于做笔记、背题目,仅仅为了学习而学习、为了考试而学习,学生对法律一知半解、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要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法律于己无关,可以想象,此种法制教育体系下,怎能奢望培养出法律意识较强、法律素质健全的人才?二是法制教育与学生的实际需要以及社会岗位的需要,结合不够紧密,课程设置不够严谨,没有做到结合相应专业特点设计法制教育内容和方式。例如在经济类专业的职业教育中,常常接触到的应是合同、公司、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条文,课程开设时有些高职院校开设的是经济法课程,实际上,民商法更符合经济专业有关要求,因此在课程设置上,应以实际需要为导向,而不能随意设置。
四、法制教育模式改进的方向及措施
1、重新认识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提出了“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高职院校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律以其权威性成为一种社会规范,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为当今高职学生就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各种复杂的形势为他们今后的发展造成了更多的困扰,高职院校应当高瞻远瞩,认识到法律素质对学生专业能力的促进以及对学生生存能力的影响,切实把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把提高当代青年学生的法律素质作为教育的首要目标来抓,应当改变以往认为法制教育就是德育的错误观念,将法制教育从德育的范畴内分离出来,建立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配备专业的师资力量,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实践法律知识的平台,使他们在高职院校就读期间,练就过硬的专业本领、具备相当的法律素质,为他们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既要实现育才的目标,也要实现育人的目标,真正破解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短板问题,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为社会输送更多优秀人才。
2、以传授知识为主转变为以培养法律信仰为主
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是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保障,有法律信仰才能够做到守法遵纪,并将守法作为一个人终生的责任和义务来对待。高职院校是培养未来人才的摇篮,应及时转变法制教育的思路,从过去的重视知识积累中脱离出来,将法律知识作为法制教育的起点,而将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法律信仰为教育目标。高职院校就读的大多数青年学生,他们学习能力强、接受能力强,同时也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必须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成为有法律信仰的新一代共和国的建设者,既要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创造社会财富,也要自觉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培养青年学生的法律信仰,首先要增强法律知识学习的针对性,充分考虑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基础和主观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就业需求,确保法律知识讲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其次,要创新加强课程模式。高职院校要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敢于创新、敢于探索,以市场的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实际需要为根本,在开设一般的法制课的同时,各专业的教学要从本专业的不同特点出发,增加设置与本专业关系密切的法律专业课。如理工类院校的特点是发明创造的机会比较多,可以考虑开设涉及专利、商标等方面的法律课程,文科类的职业教育可以开设著作权方面的法律课,医学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业教育,可以开设与自身相关的一些法律课程,为提高学生自身的竞争力搭建好的平台,使学生在学好过硬的专业技术的同时,具备较强的法律素质,增强就业的竞争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第三,应改变追求结果忽略学习过程的做法,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创设法律学习情境,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分析能力,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核,教学和考核都紧紧围绕着培养法律素质、法律信仰来开展。
3、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教学实践
一是由于传统高等职业教育对专业技能的绝对重视,在法制教育中,教师往往占绝对主导地位,学生被动接受,主体性得不到发挥,容易造成课堂的枯燥无味、教学效果差强人意,因此,应当在课堂教学上求新求变,务求实效,使用案例分析法,使学生能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建立法律教育基地,鼓励学生学以致用,通过不断的实践巩固法律知识,使学生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身边的问题,从而促进法律素养的提高。二是强调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高职院校的特点就是职业性较强,学生实习和实际工作的机会较多,在法制教育中,应充分利用高职院校的这一特点,围绕学生所学专业的特征以及职业预期,在开展普及型法律教育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法制教育层面,创新教育模式,应当开办部分与各专业职业发展相关、高职学生普遍关心的课程,可以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增加学生对专业相关法律的关注,使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的需求,融入职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例如,对于物流专业的学生,如果能够开设《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国际私法》等课程,将对学生法律知识积累、法律素养提高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对于轮船航海等专业的学生,开设《交通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课程,有助于他们将来就业和权益保护。只有让高职学生切身体会到法律对他们学习、就业甚至一生的影响,他们才能够保持对学习法律的高度热情,进一步促进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自身实际职业能力。
4、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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