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经济的意义范例(3篇)

时间:2025-07-14

工程经济的意义范文

一、经济伦理”范畴的一般规定

在关于经济伦理”的研究中,国内外学者就如何定义经济伦理”并没有达成一致。[1]从词源上看,无论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还是西方古代思想家都认为经济”是一种与伦理共生的文化现象,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本身就具有伦理的意义和特征,亦即经济”本身就是一种伦理性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经济与伦理具有高度的共属一体性,使我们不能在一个明确的界限下来区分何谓经济”何谓伦理”,因此词源意义上的经济伦理”不具备进行单独研究的存在属性。

(一)行为意义上的经济”范畴的涵义

人类为获得资源和维护既得资源而自觉进行的经济行为是由主体需要驱使的,外在表现为他们与行为对象之间有形无形的报酬的交换。[2]在这个语境下,经济”就是一种行为,或者说是一种实践活动,是行为主体与行为对象之间以物质利益为核心的物质往活动和行为,它的目的在于追求个体行为主体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和类整体主体的特定价值目标的实现。其中行为主体包括微观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的集合,和宏观主体”或整体主体”,即代表一定微观主体共同利益的共同体”如政府。这个意义上的经济”范畴包含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指宏观和微观主体获取外在于主体的自然资源的活动,这是经济主体以外在的自然为对象获取经济利益的经济行为。在这个行为过程中,当下的行为主体需要面对的是两个对象,即自然客体和将生存于这个自然的未来主体;二是指发生于微观行为主体之间的一种以求利冲动为基础,以获取物质利益为目的,以货币和物质为媒介的交换过程。这是一个以实现个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行为过程;三是指宏观主体的一种建立在交换和部分无偿占有基础上的,以实现特定经济目标如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促进行为主体福利水平的不断提高等为目的的行为过程。在这个行为过程中,宏观主体并非完全以实现自己在经济学意义上的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

(二)现代经济伦理范畴的界定

从一般意义上说,伦理”是个体行为主体的一种交往规则和关于交往目的的价值认定,是宏观主体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以理性和意义为核心的实践精神,是一种存在于特定情境下的为交往者共同认定和遵守的规则和信念。[3]因而可以将现代经济伦理”定义为在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中行为主体在特定情境下所共同认定和遵守的道德规则和价值信念。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现代经济伦理的一般属性:一是在微观经济活动领域,经济伦理就是经济行为主体在将他人作为经济行为对象时应具有的道德良知,也就是在经济行为中行为主体应该恪守的道德规范,即经济伦理的合工具性;二是当下的经济行为主体将自然作为行为对象时应遵从的自然的法定”规则,以及考虑不同代际间的经济主体对经济资源公平享用的道德原则,即经济伦理的合规律性;三是在更为宏观的层面上,经济伦理体现着经济活动的终极目的或价值理性,也就是经济行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终极目的所应该具有的道德价值,即经济伦理的合目的性。对经济伦理”概念的任何厘定都不应该偏离这个原初的意蕴。从经济伦理概念的规定可知,经济伦理是对经济行为的一种道德约束和价值规范,只有当建立在交换基础上的经济行为成为社会经济的普遍行为和经济关系时,伦理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才成为可能和必要。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以发展之前,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不可能出现普遍性的经济交换关系,因而也就不可能出现立足于经济的普遍交换关系而生成的现代经济伦理。因此严格说来,现代意义的经济伦理是与资本主义经济相伴而生的。

二、现代经济伦理的历史性发生

作为规范行为主体经济行为的现代经济伦理本身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这使得简单追溯整个人类经济行为或关系的历史演变,以便确立经济伦理的历史性发生成为必要。

(一)在原始社会和阶级社会的早期阶段,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经济伦理

原始的以生存为目的的获取生存资料的行为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行为,因而也就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在原始的非文明状态下,人只是一个单一的非人文的存在,既非经济人也非道德人,既不具备工具性也不可能存在现代意义上的伦理目的性。因此,一方面,他们能够享受一种没有被文明所拘束的自由———在这种非自觉的理性”自由中,人的所有行为和活动的最高价值就在于生存和延续;另一方面,他们还不能进行工具和目的意义上的道德自觉,而是在自发中遵循着我们所想要自觉的道德良知,诸如公平、公正、均等、诚信等。在阶级社会的早期即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财产私有权的确立,人类把自己严格地分成两个在经济关系上互相依存而又对立的阶级。作为对立的经济主体,生产者阶级”与占有者阶级”之间的经济关系建立在非交换”的基础上。在这种要么生产”要么占有”的单一向度的生产和分配关系中,物质供给的生产者失却了目的性,占有者阶级失去的是人作为工具性存在的价值。因此,在这种经济关系中,本然就不存在经济人或者道德人;人在应然状态下自觉的价值确定的是单一的或者目的性或者工具性的存在。故而在这种单一向度的经济关系中也就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经济伦理赖以发生的根据。

(二)现代经济伦理的发生

现代经济伦理是因应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所造成的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分裂、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隔离而发生的。随着人类控制和征服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人们开始在与以往不同的生产方式中构建新的经济理想和经济秩序。在这个过程中,旧有的占有者阶级和生产者阶级的某些人在新秩序下变成了新的占有者阶级———资产阶级,这个新的占有者建立了大规模的工业、城市以及商业活动,并把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卷入到以逐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中。参与经济活动的每个人都追求经济行为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即所谓的经济理性”。而在资本主义经济理性”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存在于交换过程中的经济行为对公平的缺失,使经济生活几乎完全丧失了自律性,造成了城市与农村二元经济困境、财富的快速积聚集中和贫富分化的不断加剧,进而使得经济生活中的行为个体道德伦理和作为类整体的行为主体道德理性的丧失,人的经济属性成为他本应有的道德属性的悖逆。正如阿诺德•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中所说的,现代西方的工业化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体制造成了人的思想的工业化”,人们发觉将自然资源开发和转化成制成品”本身是一种有价值的行为,而这一过程所引起的任何后果对人类的价值反而无所谓了”。[4]也就是说,人们为经济发展所支付的劳动本身和作为对经济发展成果的劳动产品的占有都异化”为与人分离和对立的异己力量。而异化劳动导致人的类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的、类的能力———变成人的异己的本质,变成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异化劳动使人自己的身体,以及在他之外的自然界,他的精神本质,他的人的本质同人相异化”。[5]正是这种异化,分裂了人的经济属性和道德属性,隔离了人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才促使人们开始关注并构建经济发展中经济行为主体间的伦理关系,以规范经济行为个体在经济理性发展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恢复作为类整体的人在文明体系中应有的道德理性。#p#分页标题#e#

三、现代经济伦理的建构

如上所述,经济伦理源起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人对其目的和道德缺失的内省,以求为自己的经济行为树立超越工具价值的人性目标。但就现代经济社会内部而言,由于其发展水平处于一个不断上升的过程,这就使得人们对经济行为的观察以及由此形成的新的伦理洞见也是一个动态连续性的过程,也就是说,现代经济伦理一经产生就处于连续性的构建之中。由于内容所限,本文不能从纵向上来追溯现代经济伦理的历史建构过程,而是力图从横截面上来简述笔者对如何建构现代经济伦理的几点意见。

(一)公平地维护所有微观主体生而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在现代经济伦理的构建中,代表微观主体共同利益的宏观主体”应公平地维护所有微观主体生而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市场经济制度正是由于割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效率”与公平”而造成了经济现实中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分裂,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伦理所关注的正是为市场经济制度所忽略的公平”,在于提升人们对公平”的价值认知和道德实践,因此经济伦理的实质内容和核心理念就是要妥善处理资源利用的效率性和财富分享的公平性之间的关系。公平在经济意义与伦理意义上的差别在于:前者更强调经济活动过程的公正性,它并不抹杀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的获利冲动和求利目的,并强调这种公平是建立在经济社会可承载的效率牺牲的基础上,这种意义上的公平性具有工具性的指向;而伦理意义上的公平则突显的是经济行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的均等性和作为结果的财富分配的平均性,它指向人的应然目的性,即经济活动的价值理性在于促成经济社会所创造的财富应为所有经济行为主体共同分享。也就是说,伦理意义上的公平首先体现的是现代经济社会对行为主体的道德度量,以及作为价值主体的人对道德理性的追求,因此它也就成为构建现代经济伦理的实质内容和核心理念。这就明确地要求宏观行为主体在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分配经济社会财富的过程中,应首先确立这样的伦理价值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不仅在于增加经济财富的总量,其首要的也是终极的价值和目的更在于公平地维护所有微观主体生而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二)构建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合理有效的经济伦理制度

作为实践理性,经济伦理已经内含着外化为行为的要求,即经济伦理应具备对现实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和价值指向的现实效力。经济运行的过程是一个无限重复的博弈过程,经济主体对是否遵守伦理规则的策略选择,与其他经济主体恪守这个伦理规则的情况是紧密相关的。在这个过程中,只有把建立在伦理规则基础上的经济伦理制度作为所有行为主体相互交往中共同遵守的规则,经济活动才可能无限重复。[6]因此,要使经济伦理实现持久的现实效力,就必须构建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合理有效的经济伦理制度,把经济运行中经济行为主体应恪守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结构化,形成具有一定强制性的制度化的安排,使伦理规范呈现法制化的强制性趋势,[7]并使之从一种观念形态转化为信念形态,变成经济行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规范,因而能规范和惩罚可能出现的各种机会主义的和乖僻的个人行为,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见并由此促进劳动分工和财富创造。因此,在现代经济伦理的构建过程中,宏观行为主体就应将构建规范、合理、科学和有效的经济伦理制度作为规范经济秩序最主要的任务之一。

(三)公正守信应作为微观行为主体基本的价值取向和伦理规范

经济伦理要实现它对经济关系的秩序性和经济行为的伦理性的规导和约束,在其建构过程中必须首先实现它对微观行为主体的道德约束作用。正如我们不断强调的,经济伦理在微观层面上是经济行为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展现出的精神特质、行为方式和行为特征所体现的道德规范,其内在基质体现为经济行为主体对公平的道德坚守。因此,经济行为过程的公平性是经济秩序的基本保证。经济行为过程的公平性即经济行为是公开、可观察和可监督的;经济行为的结果即所提供的产品在交换过程中是等价的;行为主体是在合规范和合秩序的前提下获得合理的经济利益的。经济秩序对经济行为公平性的这种内在规范外在表现为行为主体在其经济行为中对公正守信的品格的坚持,因此,在构建经济伦理的过程中公正守信在微观层面应成为基本的价值取向和伦理规范。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必然导致建立在生产资料和产品的私有权基础上的交换日益频繁,为保证交换价值的对等性,其过程应该是公开、公正、可观察和可监督的,因此它必须以经济行为主体间的信用为前提。因为,作为交换的商品首先是某个把自己的劳动体现在这一商品中的人的对象性;是他自己的、他本身生产的、为他人的对象存在”。[8]只有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交换过程才能减少经济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扭曲,从而提高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为经济社会带来更多的产品,而这又恰为经济社会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价值意义上的公平提供了必需的物质基础。交换过程对公平的这一本质要求,正是经济伦理最深刻的根据之一,体现了经济伦理作为经济社会的一种协调手段与宗教和法律一样所具有的工具性意义。

(四)倡导和树立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道德理念

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自然不是与人无关的自在存在,它既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又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自然在本体论意义上为文明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真实和终极的物质与能量。人类所有的包括生理的、社会的、精神的需要都是在人以自然为对象的实践活动及其产物中得以形成和满足,人类所有的包括认识能力、实践能力、审美能力等等也同样是在这种实践活动及其产物中得以形成、发展和体现。在人类的社会发展史上,人与自然形成了辩证统一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9]但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人在求利目的的催动下无视人与自然的这种依存关系,盲目地毫无节制地开发自然资源,欣然把自己变成了物质偶像的奴隶。然而在由人的经济和自然构成的交互作用的系统中,当人的经济行为从其应在的质点发生偏离,而自然依然保持原有的相对静止状态时,这个原本自决的系统的各局部的和谐就会丧失,并最终导致我们生存于其中的这个自决系统的崩溃。因此人类社会经济和文明的成长必须与感性存在着的自然取得某种平衡,这是自然赋予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在其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律条。所以在现代经济伦理的构建中,必须倡导和树立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道德理念。一方面维持我们所生存于其中的自然和人类这个共生系统的稳定和持久,提高我们的生存质量;另一方面要考虑在经济发展的远景目标下实现不同代际间的经济主体在资源享有和经济福祉上的公平性。#p#分页标题#e#

(五)现代经济伦理的构建既要反映人类普遍的文化追求,也应体现民族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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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化进程经济体制转轨

一、序言

2010年8月26日深圳迎来了她30岁的生日。作为中国最早成立的经济特区,深圳一直是中国政治经济改革的试验者和先行者。事实证明,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深圳已经由一个小渔村成长为国际大都市,经济总量正以年均超过25%的速度飞速增长。在这里,不是要重复渲染深圳在过去三十年所取得的惊人成就,而是希望以小见大,从深圳巨变中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给经济社会带来的巨大活力及其经济绩效。

由于各国的政治、历史、社会和文化的背景不同,世界存在多种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其中有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市场经济”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导向型市场经济”等等。这些不同的模式对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然而,由于我国是转轨国家,同其他转轨国家一样,曾经有过相同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因此,其他转轨国家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政策选择和经验教训,对我国具有更加现实和直接的借鉴意义。尽管这些转轨国家借鉴了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一般理论、模式和做法,但它们仍具有自身的特点。正如1996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从计划到市场》指出:“转轨与其他国家的改革和调整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包含着系统性的变革,改革必须深入到基本的游戏规则之中,深入到规范行为及指导组织的体制之中。这使得它既成为一种经济转轨,也成为一种社会转轨。”转轨国家在经济制度、运行方式、国家职能、所有制结构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既不同于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也与西方国家现行的市场经济有很多区别。因而,“转轨国家经济既不同于转轨前的中央计划经济,也不是完全‘西化’了的经济,它已构成世界经济中一个独特的组成部分”。

二、市场化的内涵和类型

对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研究分析文献,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很丰富。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以自由化为主旨的市场化研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应该更多考虑经济体制的转轨进程。由于“转轨”这一体制演进现象在国际政治、经济视野中所具有的特殊性,转轨国家的市场化应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研究理念和思路,更多地反映转轨国家特殊的文化传统、体制影响、转轨目标和改革路径等。

内涵的合理界定是市场化研究的前提。基于对经济协调机制的分类,陈宗胜(1999)认为:“市场化就是市场机制在一个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持续地增大,经济对市场机制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和增强,市场体制从产生、发展到成熟的演变过程”。光(2000)在肯定陈宗胜将市场化作为一个演变过程的正确性的同时,指出了这一定义对市场化过程中内在联系的割裂性,指出:“所谓市场化,其实质就是经济自由化。”“市场化的过程就是消除一切特权与歧视,确立平等契约、平等参与、平等竞争的市场规则的过程,市场化就是交易规模日益扩大,合作范围不断扩展的过程”。尽管对市场化研究的不同角度是客观存在,这两种观点也可看作两个角度,但上述两种对市场化内涵的界定与其说是代表了对市场化研究的两个角度,毋宁说是反映了两种市场化类型的研究及国内对市场化道路与方式的不同认识。

考察世界上不同类型国家的市场化进程,综合我国理论界对市场化类型的研究,可以认为,“市场化,有两种理解:一是发展意义上的市场化;二是改革或者转轨意义上的市场化”。无疑,经济体制作为市场化研究的对象,其变化过程构成了不同研究视野中的市场化进程。对中国而言,对中国研究者而言,上述两种观点显然构成了两种研究模式:一是反映中国经济体制转变现状的实用性模式;二是强调中国经济体制演变目标的理想化模式。前者在忽略市场化进程中很多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制度和政策上的变化的同时,却较好地反映了中国改革以来所发生的体制变化,即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后者在借鉴国际经验准确判断中国市场化目标的同时,却忽略了对中国国情尤其是文化与传统对当前制度形成的影响,因而处于理想状态。

综合两种观点,在准确反映当前市场化进程的基础上,跳出对资源配置的具体分析,关注中国市场化进程中发生的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并以此作为指导和改进中国市场化改革的理念,这是以市场化认识促进市场化改革应采取的有效路径。当然,以市场化内涵认识引致市场化路径差异从而市场化类型区别的研究不仅上述两种。有研究者将市场化划分为以英、美、法等先行市场化国家为代表的民间自发市场化,以原苏联、中国为代表的政府策动市场化和以德、日等国家为代表的民间和政府共同发动的市场化三种类型。循着该研究逻辑推理,“中国市场化道路应是一条政府策动和民间自发力相相结合,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相统一,渐进式改革与突变式改革相交叉的道路”,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合理的,与上述论断是一致的。

三、市场化研究的意义

对市场化研究意义的认识,在我国体现为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20世纪80~90年代,国内学者研究市场化程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国内经济体制改革。但近年来,市场化程度研究有了一种全新的视角,就是和全球贸易联系在一起”。可以将国内理论界对市场化研究意义的认识归纳为“制度改进”和“身份证明”。“制度改进”意义基于市场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而存在,“身份证明”意义基于中国与不同类型国家及市场化通用标准的国际比较关系而存在,尽管有学者就制度改进意义下的中国市场化研究提出过批评,认为依照目前的研究,尤其是测度方法,运用同一指标体系衡量地区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必将形成一个悖论,即“在中国地区经济发展中,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并不起决定作用”,也即市场化水平不能真实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这种批评实际上只能说明市场化研究的指标设置及测度方法尚需改进,丝毫无损中国市场化研究的制度改进意义事实上,市场化研究的学科意义与方法意义恰恰被国内学者忽略了。

四、市场化的动力机制

虽然现有研究成果在分析我国市场化进程时,无一例外地指出我国市场化进程在市场体系和区域分布中的不平衡性,但所有研究者都不否认,我国市场化程度与改革前相比所具有的显著性。这就迫使人们思考以下问题:(l)中国的市场化成就是如何取得的?(2)除转型意义外,国际视野中的中国市场化具有什么特点?(3)中国将如何继续其市场化进程?上述问题与其说是市场化的方式问题不如说是市场化的动力问题。因为方式只是动力存在前提下的一种自愿或非自愿规定。

全球化语境下,无论哪种类型的国家,市场化主题总是与工业化、城市化甚至现代化具有高度的相关性。现代化是任何国家市场化的落脚点,由于现代化所具有的抽象性,模糊性,在市场化分析中,从方法论意义上,市场与现代化的比较是可行的。贾明德(1996)在对人类经济史上业已发生过的两次经济革命的发生机理与演进过程进行分析时,提出近代史上西方国家是如何拉开市场化帷幕这一命题,指出:“在近代史上,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是同时进行的,它们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历史联系和逻辑联系”,从其分析过程不难发现,论者虽认为这三个过程是同时进行的,但“资本主义私有产权制度的确立,是产权演进中的一次革命,其直接后果就是引致了工业化”,“在这一时期与工业化相伴随的还有一个城市化浪潮”,而产权保护、产权制度确立在一定意义上正是市场化的核心,产权制度的确立意味着一定形式的市场化的开始。所以,该论点的潜在用意是说明,在西方发达国家,市场化是先于工业化、城市化的,是市场化制度的确立引致了工业化、城市化。

就中国而言,市场化最显著的特征是转型――从计划经济制度向市场经济制度集的变迁。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早于市场化推进战略。建国以来,基于西方国家围攻、封锁中国的国际环境,中国政府及时确定了“赶超型”目标,实现赶超目标的主要方式就是推行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化”战略,并相应选择了“国有企业”这一组织形式。城市主要也是在这一战略实施过程中随产业发展扩展开来的,随着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和城市化的相应推进,体制――计划经济体制的不适应性逐渐暴露并达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这既是1978年中国开始改革的背景,也是市场化改革的动力所在。市场化改革最初表现为一种体制选择过程,但工业化及其企业组织形式产生的反向驱动力要求相应的市场体制,因此,市场化改革由一种模糊取向走向明确的体制取代就成为一种必然。市场化改革中,无论政府或是其他的经济主体所起的作用只是根据工业化、城市化提供的动力选择一种适宜的制度。由于中国特殊的文化传统和体制背景,政府在选择过程中具有较强力量,因而体现出较强的主动性。

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市场化的动力不同,不仅体现在动力来源不同,也体现在其动力传导机制不同。西方国家的市场化动力主要是民间自发演进与积累的市场力量,其传导机制为:市场制度――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力量强化――新的市场化;中国市场化的动力来源于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其传导机制为:工业化、城市化――需要市场制度――政府选择市场制度――转型意义上的市场化――市场力量增强。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市场化与工业化、城市化运行的过程中,二者之间的相互推动是不能置疑的。依上述逻辑推理,当中国转型意义上的市场化完成后,新的发展意义上的市场化的动力就不是主要源自工业化、城市化,而是源自于市场力量的积聚。因此,“要将市场化继续向前推进,就必然寻找新的推动力。这股力量现在已经逐渐壮大起来,并且深深地扎根于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这就是市场力――市场经济自发地为自己发展开辟道路的力量”。今后市场化的动力机制将主要由新经济组织和地方政府等多元化社会经济力量的合力来构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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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经济的意义范文篇3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质的规定性,它规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量的规定性,它明确了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化的程度和标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化程度的统一。

【摘要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社会主义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问题是当代世界最为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当代主流经济学面临的一个崭新问题(Grosfeld,1990)。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是一门比较成熟的关于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学说,但从总体上来说,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并没有一套现成的“过渡”理论或“转轨”理论用来指导经济体制国家改革的重大实践。这意味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对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而且这个实践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和贡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呢?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就是整个社会的共产(共同占有和共同生产)、整个社会的自由联合劳动、商品生产和竞争的消除、阶级的消灭等等。显然,这样的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形式是不能结合的。但是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科学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而言的。而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说的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正是基于当代实践的社会主义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最高形态共产主义。就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而言,我们的基本定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我国现阶段社会性质的根本定位。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做了科学的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确切地说,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4]。一些学者在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中,总是把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形态的特征同市场经济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研究,如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仅仅归结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公有制形式本身不等于社会主义,较低生产力水平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实际上必然导致平均分配。这样来理解社会主义实质上降低了社会主义的标准,模糊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说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另一种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种基本制度本身就包含着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多元的产权关系、包含着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元产权主体的存在提供了市场经济生成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藕合有其客观依据和历史必然性。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得以共同存在的一个前提。从历史上看,商品经济的生成确实是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但在私有制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并没有演化为以市场为中心在社会范围的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这说明市场经济的存在是以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前提的,而分工越发达,单个私人资本容纳社会生产力的能力就越有限。社会分工与社会生产力这一矛盾的解决,一是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实现生产资料占有、使用的社会化,二是通过生产要素组织方式的变革实现财产占有与运作的社会化来解决的。从社会制度的角度来看,我们选择了公有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是通过选择了股份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来解决这一矛盾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消除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必然性,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因财产一定形式的社会化运作而使其经济体制演变为计划经济体制,因此笔者认为把市场经济区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不科学的。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它直接联系的或调节的对象是生产要素或财产的组织单位——企业,而不是所有制制度。市场制度所要求的是采取什么样的生产要素或财产组织形式使企业既能适应财产社会化运作的要求,又能按照市场价格信号组织生产和经营的经济主体。历史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法人产权独立于所有权,所有权与法人产权分离与制衡机制的创立,曾使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突破自身的局限,适应社会化生产要求,在社会范围内组织生产。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对公有制财产组织方式的创新和所有制社会结构的调整,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的相藕合,也与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经济低效率直接相关。本来意义上的计划经济是以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的,全部社会生产都要有组织地进行,社会对全部劳动和资源都要有计划地配置和调节,商品也就随之自动消失了。从理论上来说,计划经济同科学社会主义意义上的共产主义是相同的。从计划经济的现实来看,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的计划经济,共同特点都是排斥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其运行机制是通过国家的统一计划和行政手段来调节,计划经济运行的基础是政治安排,而政治的本质是支配与强制,即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全面垄断和政府的超经济强制,因而是一种“统制经济”、“命令经济”,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单纯理解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有三个最为基本的特征: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这与计划经济的基础和本质是根本对立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借以产生和存在的制度基础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奢望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改良出市场经济。事实上无论是理论意义

上的计划经济还是实践意义上的“统制经济”都是同市场经济相根本对立的。如果不是这样来理解,那么就意味着不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就可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种模煳认识是非常有害的。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真正的计划经济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完成之后才会出现,而“统制经济”实际上是超越客观实际、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制度选择。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还有着一种与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相适应的世界性背景和意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没有国界或地域限制的,市场经济的这种属性必然要求打破国家或地域的限制,从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生产和经营,跨国公司的出现正是市场经济这种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因此,世界经济国际化、一体化的趋势,无疑使中国经济隔离于世界市场的“经济鲁宾逊”式的设计最终归于梦想。世界需要中国,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侧面,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面一样,问题的另一面是:中国也需要世界。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为主体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而不是政府。因此,我国高度集中体制下的传统的经济模式中,政府作为一个超级的“经济托拉斯”来与国外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和竞争,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必然导致经济的X非效率。因此中国建立与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相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便有了理论上的或概念上的依据。我们把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置于国际大背景的坐标之中,就会看到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我们在市场经济的总体氛围的条件下的现实选择。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可以说,中国加入WTO的实质是同市场经济制度接轨。

二、市场化及其标准

自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化改革就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和价值取向。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不少学者也对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和改革的绩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基本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我国已经进入由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即市场化及其判断标准问题。

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至少需要研究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理解市场化;二是市场化有无标准;三是市场化的研究方法问题。

市场化是一个与市场经济直接相联系的范畴。国内学者和研究机构对市场化的理解是有一些分歧的。例如,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认为,市场化是指资源配置方式由政府行政配置向市场调节的转化,具体说,就是“取消或放松国家对商品生产要素供求数量及价格的管制”。而较早系统研究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市场化进程是市场机制在一个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持续地增大,对市场机制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增强的演变过程。市场机制包括供求、竞争、价格、风险、利益机制等,是市场化理论含义的延伸[3]。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持续地增大的过程这个定义非常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正统规范,但是忽略了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人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见物不见人。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自从19世纪末新古典主义的创始人马歇尔等分析供给与需求以来,资源配置问题就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但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供给和需求背后恰恰是人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因此现代经济学把市场过程更多地理解为市场主体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另外把市场化单纯理解为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会偏离市场化的本质。已如前述,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把市场经济理解为市场机制调节配置资源的过程,是有一定的理论假设和前提的,那就是在一个完全竞争和市场化已经完成的经济中,在私有财产和经济自由已成为既定前提的条件下,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自然就是由市场配置资源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市场经济才被称为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或经济形式。经济市场化就其本质来说,首先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的确立、实施和得到有效保障的过程。经济自由权既包括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化的实质就是经济自由化。市场主体在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平等互利的条件下,自主从事交易活动,交易双方不仅能够从中获得利,而且还能够创造合作剩余,这样就使原来我们认为并不增加社会财富的交易活动具有了生产性,市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因此凸现出来。

第二个问题,关于市场化有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问题,专家学者们也是有不同的观点。多数研究者认为市场化进程有绝对的标准。这种观点最有代表性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要判断和评价体制改革是否达到目标,就必须对测度市场化程度的标准作出界定,尽管这是一个难以统一的复杂问题,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不可能作出统一的结论。所以,他认为,应以100%作为完全的市场化的标准,以0%作为完全计划化的标准。其理由是由于各个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是不同的,而且同一个国家对不同领域的干预、在不同时期的干预都不完全一致,所以,如果不是以100%来界定完全的市场化(尽管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达到100%),而以某一个市场发达国家的市场化程度作为对比的基础或参照系,那么,不同国家的比较就失去统一的标准,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领域或不同时期的比较也会发生困难。当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市场化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相对意义[8]。持这种观点的专家学者认为,计算或测度市场化程度的绝对值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也不能从绝对值的意义上去理解市场化程度。说一个国家的市场化达到一个百分数,会给人一个错觉,好像世界上存在一个100%市场化的国家,而这样的国家并不存在;即使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调控的手段、方式、程度等方面也不完全可比;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化的内涵也相应改变,所以,不存在一个静态不变的市场经济标准。因此,对市场化进程的绝对评价是无意义的,而只能进行不同地区之间进程快慢的相对比较,即以名次之类的顺序尺度进行衡量。

笔者认为,市场化不仅在性质上是

可以定性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本质上可以看做是经济自由化的过程,而且在标准上也是可以界定的。也就是说市场化的含义是双重的,既包含过程,也是指一定的标准,严格来说它是指市场经济发育的一定程度而言的。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假设一个国家的市场化水平是从5%向10%过渡,我们就不能认为这个国家或地区是市场化了。这就意味着市场化不能单纯是指过程而言的。其次对于标准来说,它是从静态的角度对市场化的程度的一个限定,即规定了市场化的最低标准,比如说5%就不能说是市场化了。至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交易越来越突破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范围而在全球范围组织经济活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及对不同地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只能进行相对比较等观点,并不能说明市场化本身是不能测定的,而只是说明市场化的测度的研究方法问题。

关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标准,一般认为,市场化程度在15%以下可称为非市场经济或坟墓经济,市场化程度在80%以上可称为成熟或标准的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60%—70%之间可称为准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40%—50%可称为转轨中经济,市场化程度在50%—60%左右可称之为接近准市场经济或转轨中经济。国内学者对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尚有一些不同的判断,主要是有高、中、低三种估计,高位估计是65%,中位估计是55%—60%,低位估计是60%[7]。正是基于我国市场化程度已经基本达到或已经接近60%的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新世纪5—10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我认为关于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基本上是比较准确的,国外的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也可以说明这一点,据世界遗产基金会与《华尔街日报》利用50多个经济指标对世界150个国家的经济自由化程度的评价结果,中国市场化程度大致相当于美国的50%,考虑到可存在的人为的偏差,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估计至多达到美国的60%—65%,处于这样的水平,我们可以认为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对于十五期间,要在5—10年中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却有相当的难度。从西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英国、美国和日本来看,英国大体上用了250年使英国成为标准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用了100年左右的时间成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封建制度几千年,计划经济30年,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长期的社会革命,对此,我们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如生产要素市场化问题、市民社会的建构问题等等,对此我们应当有科学的判断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市场化程度的研究和判断,需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国内学者提出的有代表性的指标体系主要有:江晓薇、宋红旭[5]提出的测算指标是:(1)企业自主度:包括企业的14项自主权,即生产经营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口权、投资决策权、税后利润分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资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2)市场国内开放度:包括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物资流通、商业流通、价格调节、投资管理;(3)市场对外开放度:包括进口依存序、非关税壁垒,直接投资实际额;(4)宏观调控度:包括税收负担、政府补贴、贸易管理、社会消费、信贷管理;国家计委课题组[6]是从商品市场(包括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市场化和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入手进行测算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实际上就是国家已经放开、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量的那一部分占全部市场的比重。顾海兵[7]则是从要素市场化方面进行研究。他提出的测度指标包括:(1)劳动力市场化,包括农村劳动力市场、城镇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户口管理体制及城镇、城乡的户口封闭体制;(2)资金市场化,包括资金市场的主体结构、资金结构、利率结构;(3)生产市场化,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产三产业;(4)价格市场化,包括重要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房地产价格、医疗价格。陈宗胜[3]认为,对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测度,最好按经济体制自身的构成,即企业、政府、市场三方面展开分析。徐明华[8]则从8个方面进行了测算,这8个方面包括:(1)所有制结构:包括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等5项具体指标;(2)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效率:包括GDP与政府消费之比、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等6项具体指标;(3)投资的市场化: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经济投资的比重、基建投资中非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重等3项指标;(4)商品市场发育:包括出口总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商品销售额与工农业产值之比等3项指标;(5)要素市场发育:包括合同制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重、每万人职业介绍机构数等5项指标;(6)对外开放:包括外贸依存度和人均实际利用外资2项指标;(7)经济活动频度:包括每万人商业网点数、每万人工业企业单位数等3项指标;(8)人的观念:包括每万人个体户数、每万人私营企业投资者数等4项指标。笔者认为,运用不同的指标体系来探索研究市场化的程度判断本身就是非常有意义的,事实上每个指标体系都不能做到完全真实地反映市场化的程度,重要的也不是运用不同指标体系判断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而是对市场化进程的基本趋势的把握。就研究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借鉴美国遗产基金会的研究方法,该基金会的经济学家首先把经济自由化定义为“对于政府在生产、分配、消费等方面管束的消除”。他们对经济自由化指数的测量也是针对政府对于经济所施加的束缚程度进行考察,因此这种考察的具体对象主要是政府的相关政策。这种考察是对影响经济自由化的“投入”方而不是“产出”方进行考察;该机构共设置50项变量或指标,采用分值测度的方法进行“打分”和评估。这种方法的实质是考察制度因素对经济自由化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当然影响一个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还有人口素质、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可以考虑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盛洪。市场化的条件、限度和形式[J]。经济研究,1992,(11)。

[2]张灿,谢思全,董利。中国劳动力市场化进程

测度[J]。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5)。

[3]陈宗胜,等。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4]陈文通。如何正确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N]。北京日报,2002-04-19.

[5]江晓薇,宋红旭。中国市场经济度的探索[J]。管理世界,1995,(6)。

[6]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J]。宏观经济管理,1996,(2)。

[7]顾海兵。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新估计与预测[J]。管理世界,1997,(2)。

[8]徐明华。经济市场化进程:方法讨论与若干地区比较研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9,(5)。

[9]盛洪。关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过渡过程的研究[J]。经济研究,1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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