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思维的本质范例(3篇)

时间:2025-10-03

逻辑思维的本质范文

皮亚杰所建构的心理逻辑受到来自心理学家和逻辑学家的双重责难。围绕心理逻辑与传统的形式逻辑及其现代形态的数理逻辑(主要指它的逻辑演算部分)究竟是何关系等问题展开了争论。心理学家认为,皮亚杰是以研究思维的逻辑结构代替了思维的心理结构;逻辑学家则讥讽皮亚杰的心理逻辑是非科学的、不合“逻辑”的。为了正确地评价皮亚杰的心理逻辑学,我们要分析阐述皮亚杰的心理逻辑和一般意义上逻辑学之间的几点不同。

一、产生的目的不同

古希腊时代,哲学家们把自然万物产生的原因以及它们之间的因果联系作为他们思考研究的中心,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就是适应这种“求知”的需要而产生的。首先,亚氏逻辑获得科学知识的工具。“我们确是借证明来获得知识的。所谓证明,我的意思是指一种能产生科学知识的三段论式。”亚氏逻辑的中心是推理,推理的核心是三段论推理。科学知识的获得离不开有效的推理,利用三段论推理,就能从真前提获得真结论。其次,有效的论辩也是亚里士多德创立逻辑的目的。古希腊时期崇尚民主,盛行辩论,但辩论之中经常出现诡辩,因此需要一种关于思维规范的科学。亚氏逻辑为正确地进行思维提供了规范的工具。

17世纪,逻辑学的发展已经落后于数学的发展。莱布尼兹设想了数理逻辑(类似于数学演算的新逻辑)。经过布尔、弗雷格、罗素等逻辑学家的长期钻研,数理逻辑逐渐发展和完善。数理逻辑尽管是“数学化的逻辑”,但它仍旧是科学的工具,其产生的目的仍旧是为推理的有效性,为各门学科提供有效推理的模式、规范。

皮亚杰构造心理逻辑的目的与传统逻辑和数理逻辑的目的不同,不是为思维提供规范或为数学基础的研究提供必要的分析工具,而是为刻画心理学发现的事实提供精确的工具。皮亚杰的心理逻辑所研究的是利用心理学实验来揭示儿童逻辑思维的起源和发展。他拥有非常明确的研究目标:实际思维的心理运算规律。他使用了分类、关系以及命题演算等逻辑语言来构造他的心理逻辑学。皮亚杰虽然使用了与当代符号逻辑相同的“符号”,但并没有使自己的逻辑成为“符号逻辑”。他只是把逻辑作为描述和分析思维结构的工具。

二、具体作用不同

研究目的不同,决定了心理逻辑与形式逻辑或数理逻辑的作用也不相同。形式逻辑,首先是认识的工具。科学知识的获得和科学体系的建立都必然离不开逻辑。“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成就为基础,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的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得几何中),以及通过系统的实验发现有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在文艺复兴时期)。”目前,在各种科学领域中都体现着逻辑的科学分析工具的作用和科学方法论的价值。其次是论证的工具。当我们面临难作分析的复杂现实问题时,我们可利用形式逻辑把这些现实问题加以形式化,建立起这些复杂问题的简化模式,然后通过对这些模式的分析,考查推理和论证过程的正当性。这样,公理化形式逻辑学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就提供了解剖的工具。心理逻辑是用来描述心理事实的,仅仅适用于心理学。它的抽象程度跟公理化形式逻辑不能比拟,因此心理逻辑的作用就比形式逻辑广泛。逻辑代数能帮助我们描述心理的结构,把那些处于实际思维过程中的运算和结构列为可计算的形式;逻辑代数可以帮助心理学家,为他们提供一种描述思维的精确方法。皮亚杰的心理逻辑学是借用逻辑学来解释和描述思维的心理运算机制,它本质上仍属于心理学的研究领域。所以,准确地说,心理逻辑学并不是一种新的逻辑学,因为它并不是提供什么新的有效推理或证明形式的演绎理论,心理逻辑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

三、特点不同

(一)“逻辑的数学化”与“逻辑的心理学化”

亚里士多德借助当时欧氏几何学,创立了第一个并未主要与数学结合的逻辑系统。借用了数学演算的方法创立了与数学基础的研究紧密结合的数理逻辑,使逻辑沿着莱布尼茨“通用数学”的方向,走上了数学化的道路。皮亚杰指出运算是儿童思维发展的主要标志,虽然心理逻辑主要是用来解释和描述运算的,但这种运算并不是“数学的纯形式的运算”,也不是用来规范思维的形式的推理。这种运算是心理的运算,也就是内在的、可逆的和守恒的动作的协调系统。如果我们把逻辑与数学的结合而产生的数理逻辑称为“逻辑的数学化”,那么我们就可以把逻辑与心理学的结合而产生的心理逻辑称为“逻辑的心理学化”,尽管这种类比并不恰当,因为数理逻辑借用了数学演算的方法,而心理逻辑中并没有利用心理学的方法,而是利用了心理学提供的事实。

(二)“元素的、线形的、静态的”和“整体的、非线形的、动态的”

公理系统的数理逻辑从公理出发,通过推理规则推导出一系列的定理。这一过程是线形的、静态的。“按照现时所确定的意义,逻辑本身却不总是作为整体的又作为一些转换规律的结构的‘种种结构’的:现实的逻辑学在许多方面仍然还是从属于相当顽强的原子论的,逻辑结构主义还只是刚刚有了个开端。”由于运算逻辑不是正确思维必须遵循的公理化形式逻辑,而是描述实际思维过程的逻辑;又由于根据皮亚杰的认知结构的发展理论,思维的心理运算总是构成一个整体性的结构,因此,虽然公理化形式逻辑与运算逻辑它们的基本元素都是运算(逻辑演算或心理运算),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前者是关于元素的逻辑,后者则是关于整体的逻辑。

在公理化的形式逻辑中,逻辑演算按演绎的顺序而出现,它的特点是线形的,演绎当然也得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但这些规则并不把逻辑演算构成一个彼此沟通的整体。宁可说,它们被用来把逻辑演算串联起来,因而使逻辑演绎具有线形的特征。相反,运算逻辑中的元素――心理运算则派生于一种整体结构,并且正是这一整体结构赋予心理运算以意义。它的本质是非线形的,它以循环或往返的方式彼此联系与转换――可逆性在此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们无法把这种转换还原成形式逻辑中的线性推演,心理运算在由特殊思维课题所确定的范围内运转,运转的规则也就是对这一整体认知结构的逻辑性质加以描述的心理逻辑。

公理化的形式逻辑由于运用了逻辑演算的精细巧妙方法而变得十分灵活,但它的固有本质是静态的元素论的,而不是动态的整体性的,因而也不可能是发生性质的。它只顾及心智成熟的个体的思维阶段,并使之凝固化和规范化。心理运算逻辑是发生的。一方面它是从前运算逻辑,即动作逻辑演化而来,它与智慧的不同阶段相对应而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它是不断成熟的智慧的反映。另一方面,它与实际思维运算不能分离,是对进行中的推理过程的描述。皮亚杰主张“逻辑是思维的镜子”这一命题,逻辑随思维的发展而发展,从而突出了逻辑的发生性质,表明逻辑发展与思维发展的同步性。

(三)思辨产物和主体性

公理化形式逻辑体系是逻辑学家们的思辨产物,个体不可能一下子直接把握它,也不可能自然地在主体思维时潜意识地发挥作用;除训练有素的专业逻辑学家外,恐怕无人达到这一步。皮亚杰曾指出,现代符号逻辑是一种“没有主体的逻辑”,它是人类总体在某一历史所达到的理性思维高度的标志。心理逻辑的主体性表现在它总是从属于某一主体。主体实际思维所遵循的逻辑就是心理运算逻辑。个体的一切智慧行为(包括思维运算)都表现出一种逻辑的结构,它标志着个体的智慧发展水平。在个体掌握作为正确思维一般规律的形式逻辑的过程中,他总要经历一个探索和学习的阶段,使自己的心理逻辑逐步向公理化的形式逻辑靠拢。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称皮亚杰的心理逻辑为“公理化形式逻辑前的逻辑”。

结束语:我们对皮亚杰的心理逻辑和公理化的形式逻辑之间的不同进行了比较分析,从中也深刻地理解了心理逻辑的基本性质:它是对主体实际思维活动加以描述的、非公理化的逻辑;它与主体认知结构的机能活动紧密相关,因而有发生的和生成的过程。心理逻辑学借用逻辑学对思维的心理运算机制加以解释和描述。通过分析比较心理逻辑和一般意义上逻辑学之间的区别,我们对心理逻辑受到的误解和批评进行了分析和澄清,为我们正确全面地理解和评价皮亚杰的心理逻辑学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逻辑思维的本质范文篇2

关键词:逻辑学;知性思维;理性思维;普通逻辑;辨证逻辑

中图分类号:B811.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242(2013)05-001-06

收稿日期:2013-04-06

作者简介:马佩(1929―),男,河南巩义人,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一、黑格尔论逻辑学

(一)黑格尔关于逻辑学对象的论述

什么是逻辑学的对象?黑格尔说:“我们可以说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逻辑学是以纯粹思想或纯粹思维形式为研究对象。”“关于思想的某些形式如概念、判断和推论与其他的形式如因果律等等的关系,只是在逻辑学本身内才能加以研究”。黑格尔又说:“对思维的细密研究,将会揭示其规律与规则……从这种观点来研究思维的规律,曾构成往常所谓逻辑的内容。亚里士多德就是这门科学的创始人。”由上可知,黑格尔认为,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

我国逻辑学界关于逻辑学的对象的观点有两大派。一派人称大逻辑观派,认为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本文作者属于此派);另一派人称小逻辑观派,认为逻辑学是关于必然推出亦即研究演绎推理的科学。是否可以请持小逻辑观的同志们看一看黑格尔的《小逻辑》呢?

什么是思维形式的本质?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如何?试看以下黑格尔关于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的论述:“我们在这里看到了形式与内容的绝对关系的本来面目,亦即形式与内容的相互转化。所以,内容非他,即形式之转化为内容;形式非他,即内容之转化为形式。”根据这段话我们可以推知:逻辑学所研究的思维形式实乃思维内容的转化。思维形式是什么思维内容的转化?黑格尔没有进一步加以说明,在拙作《逻辑哲学》中倒是有这种解释:“在客观事物的一般性质和关系中,有某些最一般的性质和关系,像事物之间类的包含关系,事物之间的条件关系、选择关系、同时关系……正确地反映这些性质和关系,能够正确地运用各种命题、推理形式,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事物的其他一些一般的性质和关系,这样的事物的一般性质和关系我们称之为事物的逻辑性质和关系。逻辑科学的范畴(思维形式)、规律所反映的乃是事物的逻辑性质和关系。”“思维是客观存在的反映,反映在思维中的客观存在(事物的性质和关系)就是思维内容。……思维内容又可以分为思维的非逻辑内容和思维的逻辑内容两类。思维的非逻辑内容是客观事物的个别性质和关系以及非逻辑的一般性质、关系的反映……思维的逻辑内容则是各个具体思维中的某种一般内容,它是客观事物的逻辑性质、关系的反映”。这也就是说,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其实也是一种思维内容。它是思维的逻辑内容,是客观事物某些最一般的性质和关系的反映。

(二)黑格尔关于逻辑学作用的论述

黑格尔对于逻辑学的作用是加以肯定的。他说:“从事这种形式逻辑的研究,无疑有其用处,可以借此使人头脑清楚,有如一般人所常说,也可以教人练习集中思想,练习作抽象的思考……人们可以利用关于有限思维的形式的知识,把它作为研究经验科学的工具,由于经验科学是依照这些形式进行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下,也有人称形式逻辑为工具逻辑。”黑格尔又说:“概念的逻辑通常被认作仅是形式的科学,并被理解为研究概念、判断、推论的形式本身的科学,而完全不涉及内容方面是否有某种真的东西;殊不知关于某物是否真的问题完全取决于内容。如果概念的逻辑形式实际上是死的、无作用的和无差别的表象和思想的容器的话,那么关于这些形式的知识就会是与真理无涉的、无聊的骨董。但是事实上,与此相反,它们(逻辑形式)作为概念的形式乃是现实事物的活生生的精神。现实的事物之所以真,只是凭借这些形式,通过这些形式,而且在这些形式之内才是真的。但这些形式本身的真理性,以及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直至现在还没有受到考察和研究。”黑格尔的这段话讲的是多么精彩啊!这一段话可以给我们如下三点启示:(1)逻辑学所提供的各种逻辑形式绝非是和真(理)无关的所谓思维纯形式的东西;(2)逻辑形式乃是事物的某种(些)本质(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可解释为,逻辑形式乃是客观事物某些最一般的性质、关系的反映);(3)现实事物只有凭借这些本质才是真的(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可解释为,任何思想只有符合这些逻辑形式时才可能是真的)。

由上可知,黑格尔认为逻辑学虽然是研究思维形式的科学,但绝非是与真理无关,而是获得真理的科学。列宁在《哲学笔记・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曾对黑格尔的这段话作了如下批注:“逻辑学是和具体科学(关于自然和精神的科学)相反的‘形式科学’,可是它的对象是‘纯粹真理’。”“黑格尔反对纯粹形式的逻辑观……他说:逻辑中形式的东西是‘纯粹真理’。”列宁还进一步批注道:“逻辑学是和认识论一致的。”“逻辑学一关于真理的问题。”遗憾的是,我国逻辑学界至今仍有人宣扬逻辑学只研究思维形式,不研究思维具体内容,因此,是不管真假的。我们奉劝这些同志,还是读读黑格尔和列宁的这些话吧!

二、黑格尔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

(一)、黑格尔关于知性思维(普通思维)和理性思维(辩证思维)的论述

黑格尔并没有构建任何相对完整的普通逻辑、辩证逻辑系统。他是在论述有关知性思维、理性思维的过程中,对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进行了相应的论述,从而形成了他关于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的思想。

黑格尔关于知性思维和理性思维的思想来源于康德。黑格尔说:“康德是最早明确地提出知性与理性的区别的人。他明确地指出:知性以有限的和有条件的事物为对象,而理性则以无限的和无条件的事物为对象。’然而,黑格尔对于康德关于知性与理性的观点并不满意,他认为康德关于知性的观点具有片面性,因为康德“认为知性范畴之所以有限,乃因为它们仅属于我们的主观思维,而物自体永远停留在彼岸世界里。事实上,知性范畴的有限性却并不由于其主观性,而是由于其本身性质,即可从其本身指出其有限性。然而依康德看来,我们思想的内容之所以有错误,是因为我们自己在思维”。他认为康德关于理性思维的观点“仅停滞在物自体不可知性的消极结果里,而没有更进一步达到对于理性矛盾有真正积极的意义的知识。理性矛盾的真正积极的意义,在于认识一切现实之物都包含有相反的规定于自身。因此认识甚或把握一个对象,正在于意识到这个对象作为相反的规定之具体的统一”。

黑格尔认为知性思维(黑格尔也称之为理智思维)和理性思维(黑格尔也称之为辩证法的思维亦即辩证思维)乃是思维的两个阶段。他说:“思维无疑地首先是知性的思维。但思想并不仅是老停滞在知性的阶段。”什么是知性思维?他说:“就思维作为知性(理智)来说,它坚持着固定的规定性和各规定性之间彼此的差别。以与对方相对立。”黑格尔充分肯定知性思维对于认识的必要性。他说:“无论如何,我们必须首先承认理智思维的权利和优点,大概讲来,无论在理论的或实践的范围内,没有理智,便不会有坚定性和规定性。先就认识方面来说,认识起始于理解当前的对象而得到其特定的区别。例如在自然的研究里,我们必须区别质料、力量、类别等等,将每一类孤立起来,而固定其特性……知性的定律是同一律……也就是通过这种同一律,认识的过程首先才能够由一个范畴推进到别一个范畴。”接着黑格尔又从数学、法学,理论方面、实践方面,人的品格方面、人的教养方面等,说明知性思维的必要性,这里就不赘述了。

显然,黑格尔所谓的知性思维也就是由亚里士多德创始的传统逻辑所研究的思维(本文作者称之为普通思维)。但是,黑格尔又认为知性思维有其局限性,它必然要进一步上升为理性思维(辩证思维)。他说:“理智并非究竟至极之物,而毋宁是有限之物,而且理智的发挥,如果到了顶点,必定转化到它的反面。青年人总喜欢驰骛于抽象概念之中,反之,有生活阅历的人决不容许陷于抽象的非此即彼,而保持其自身于具体事物之中。”什么是理性思维(辩证思维)?黑格尔说:“在辩证的阶段,这些有限的规定扬弃它们自身,并且过渡到它们的反面。”“思辨的阶段或肯定理性的阶段在对立的规定中认识到它们的统一,或在对立双方的分解和过渡中,认识到它们所包含的肯定。”黑格尔又说:“理性矛盾的真正积极的意义,在于认识一切现实之物都包含有相反的规定于自身。因此认识甚或把握一个对象,正在于意识到这个对象作为相反的规定之具体的统一。”由上可知,黑格尔所说的理性思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辩证思维,就是按照辩证法进行思考的思维。

黑格尔给予辩证思维以最高的评价。他说:“辩证法构成科学进展的推动的灵魂。只有通过辩证法原则,科学内容才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正确地认识并掌握辩证法是极关重要的。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显然,这些看是对辩证法进行肯定的话,同时也就是对辩证思维的肯定。

(二)黑格尔关于普通逻辑的论述

1.黑格尔对同一律的批判

由上可知,黑格尔说同一律是知性思维的规律(也就是普通逻辑的规律),并且对同一律的作用加以肯定;但是,当他谈到知性思维局限性,当然也就是普通逻辑的局限性时,又对同一律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于是同一律便被表述为‘一切东西和它自身同一”;或‘甲是甲’。否定的说法:‘甲不能同时为甲与非甲’。……这个命题的形式自身就陷于矛盾,因为一个命题总须得说出主词与谓词间的区别,然而这个命题就没有作到它的形式所要求于它的。……有人说,同一律虽说不能加以证明,但每一意识皆依照此律而进行……但这种逻辑教本上的所谓经验,却与普遍的经验是相反的。照普遍经验看来,没有意识按照同一律思维或想象,没有人按照同一律说话,没有任何种存在按照同一律存在。如果人们说话都遵照这种自命为真理的规律(星球是星球,磁力是磁力,精神是精神),简直应说是笨拙可笑。”这里对于普通逻辑同一律的批判可谓十分严厉了。如果按照同一律讲起话来就只能是“星球是星球”、“磁力是磁力”,那么,同一律乃至整个普通逻辑不仅不是什么科学,而且成了人们思维的桎梏了。问题在于真正了解同一律的人都知道,同一律并不要求人们说话只能说“星球是星球”,同一律的“甲是甲”只是要求人们思维要保持概念的确定性,不要混淆、偷换概念。黑格尔为了强调知性思维以及普通逻辑的局限性,不惜片面曲解同一律的内容,确实是不应该的!

2.黑格尔对排中律的批判

黑格尔说:“排中律是进行规定的知性所提出的原则,意在排除矛盾,殊不知这种办法反使其陷于矛盾。说甲不是正甲必是负甲;但这话事实上已经说出了一个第三者即甲,它既非正的,亦非负的,它既可设定为正的,亦可设定为负的……即就数的单纯的加减或抽象的方向而言,我们也可以说以零为它们的第三者……”可以看出,黑格尔对排中律的批判同样是在歪曲排中律的基础上进行的。众所周知,排中律的公式“甲或非甲”,是说任一事物都有它之所以为它,以及它之所以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不同之处。因此,任一事物,要么是甲,要么不是甲,绝不可能既是甲,又不是甲,亦即任一事物,如果是甲,就不是非甲,如果是非甲,就不是甲。如果对任一事物,既称之为“甲”,又称之为“非甲”,这就是“自相矛盾”。黑格尔说排中律“意在排除矛盾”,这倒是正确的。但说排中律又使自己陷于矛盾,却是不正确的。黑格尔把排中律的“甲或非甲”歪曲为“正甲或负甲”与“正数或负数”,说什么“正甲”与“负甲”之间有“甲”这一中间物,“正数”与“负数”之间亦有“零”为中间物。但是,试问黑格尔,难道排中律的“甲或非甲”与“正甲或负甲”、“正数或负数”是一样的吗?难道“甲”能成为“甲”与“非甲”的中间物吗?

黑格尔又说:“代替抽象理智所建立的排中律,我们毋宁可以说,一切都是相反的。事实上无论在天上或地上,无论在精神界或自然界,绝没有像知性所坚持的那种‘非此即彼’的抽象东西。无论什么可以说得上存在的东西,必定是具体的东西,因而包含有差别和对立于自己本身内的东西。”这里,黑格尔用辩证思维来否定普通思维的排中律,又犯了片面性的错误。不错,任何事物都是具体的,都是内部包含有差别和对立的统一体。辩证思维能看到这一点正是它比普通思维高明(看得更深刻)之处;但是,决不能把辩证思维和普通思维对立起来,用事物都具有具体性来否定排中律。从一方面看,事物内部都包含有差别和对立的统一;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任何事物也都有它之所以为它以及它与其他事物所以根本不同之处的规定性。并且就认识的秩序来说,人们总是首先要认识事物之间的这种差别,然后才能进一步认识事物内部的那种差别和对立的矛盾。当然,我们可以肯定普通思维有局限性,肯定普通思维与辩证思维之间初等思维与高等思维的关系,但决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以辩证思维来否定普通思维。黑格尔要求人们必须首先承认普通思维的权利和优点,并且从多个方面证明认识事物的规定性和确定性的重要性。这里却又要用辩证思维来否定普通思维的正确性,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

3.黑格尔对充足理由律的批判

什么是充足理由律?黑格尔说充足理由律是“某物的存在,必有其充分的根据”。首先,黑格尔对充足理由律的解释是不准确的。充足理由律是有关思维的规律,而黑格尔却把它说成有关事物的规律了。

黑格尔又说:“形式逻辑在阐明这条思维规律(指充足理由律)时,却对于别的科学提出一个坏的榜样。因为形式逻辑要求别的科学(须说出根据),不要直接以自己的内容为可靠,但它自己却提出一个未经推演、未经说明其中介过程或根据的思维规律。”我们认为,说形式逻辑未给充足理由律提供充足的根据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形式逻辑充足理由律最早是由莱布尼兹提出的,他说:“充足的理由或最后的理由应当存在于这个偶然事物的系列之外……所以事物的最后理由应当在一个必然的实体里面……而这个实体就是我们所谓上帝。”这种“上帝”是事物的充足理由或最后的理由的唯心主义说法,当然不能算是为充足理由律本身提供了充足的根据。但是,决不能说形式逻辑绝不可能为充足理由律提供充足的理由(根据)。当代具有一定形式逻辑知识的人都知道,充足理由律的客观根据(客观基础)乃是客观事物必然联系特别是事物因果联系的反映。“既然一个事物存在必然有它所以存在的条件和原因,那么,一个判断被确立为真,也必然要有足以确立该判断为真的理由;既然没有一定条件和原因的事物是根本不存在的,那么,没有充足理由,一个判断也就不能被确立为真。”因此,说充足理由律是没有客观根据的,是不正确的。

4.黑格尔对普通逻辑“概念”理论的批判

黑格尔说:“在‘知性逻辑’里,概念常被认作思维的一个单纯的形式。”但是,黑格尔却又说:“我们常说,从概念去推演出内容,例如,从财产的概念去推演出有关财产法的条文,或者相反,从这些内容去追溯到概念。由此就可看出,概念并不仅是本身没有内容的形式。因为假如概念是一空无内容的形式的话,则一方面从这种空形式里是推不出任何内容来的,另一方面,如果把某种内容归结为概念的空形式,则这内容的规定性将会被剥夺掉,而无法理解了。”很显然,黑格尔这里犯了“偷换概念”的毛病:把普通逻辑中所研究的仅仅是“概念”这种思维形式的概念,偷换成某个具体科学中的具体的概念(如“财产”)了。以这种办法来批判普通逻辑,又怎么能服人呢?

黑格尔又说:“关于知性逻辑所常讨论的概念的来源和形成问题,尚须略说几句,就是我们并不形成概念,并且一般来说,概念决不可认作有什么来源的东西。……我们以为构成我们表象内容的那些对象首先存在,然后我们主观的活动方随之而起,通过前面所提及的抽象手续,并概括各种对象的共同之点而形成概念,――这种想法是颠倒了的。反之,宁可说概念才是真正的在先的。事物之所以是事物,全凭内在于事物并显示它自身于事物内的概念活动。……换句话说,世界和有限的事物是从神圣思想和神圣命令的圆满性里产生出来的。由此必须承认,思想,准确点说,概念,乃是无限的形式,或者说,自由的、创造的活动,它无需通过外在的现存的质料来实现其自身。”先有客观事物,后有概念――概念是人们思维对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这是关于概念的唯物主义观点,也是正确的观点。黑格尔却说什么“这种想法是颠倒了的”。黑格尔认为,概念具有神圣性、无限性,是先有概念,整个世界都是由概念创造出来的。这里,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观点倒真是把事情弄颠倒了。

由上可知,黑格尔在对普通逻辑进行论述时,为了说明普通逻辑的局限性,往往不惜对普通逻辑加以歪曲,以致造成普通逻辑与辩证逻辑的根本对立。这一情况所造成的恶果之一就是后人往往把普通逻辑与形而上学混为一谈。我国在上世纪30年代,曾经因此对普通逻辑开展了大规模的批判。苏联建国后则长期把普通逻辑排斥在大、中学校的教学范围之外。直到1940年,斯大林为普通逻辑恢复了名誉,苏联在全国范围内又进行了逻辑问题大讨论,人们才把普通逻辑与形而上学严格区分开来。

(三)黑格尔关于辩证逻辑的论述

在黑格尔的《小逻辑》中,并未把“哲学”和“逻辑学”、“辩证法”和“辩证逻辑”严格加以区分,书中有关辩证法的论述,也就是他有关辩证逻辑的论述。

1.黑格尔关于对立统一律的论述

“一切有限之物并不是坚定不移,究竟至极的,而毋宁是变化、消逝的……有限事物,本来以他物为其自身,由于内在的矛盾而被迫超出当下的存在,因而转化到它的反面”。“同一矛盾原则是构成其他一切自然现象的基本原则,由于有了内在矛盾,同时自然被迫超出其自身”。“近代哲学常被人戏称为同一哲学,殊不知,揭穿了脱离差别的单纯知性的同一是虚枉不实的,恰好就是这种同一哲学,特别是思辨逻辑学,而这种新哲学也曾确实竭力教人不要自安于单纯的差异,而要认识一切特定存在着的事物之问的内在统一性”。“在对立中,有差别之物并不是一般的他物,而是与它正相反对的他物;这就是说,每一方只有在它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它自己的(本质)规定,此一方只有反映另一方,才能反映自己。另一方也是如此;所以,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对方的对方”。“无论什么可以说得上存在的东西,必定是具体的东西,因而包含有差别和对立于自己本身内的东西”。由这些话可知,黑格尔认为对立统一规律(他称之为“同一矛盾原则”)乃是事物、思维和辩证逻辑(他称之为思辨逻辑学)的基本规律。这一规律告诉我们,任何事物和思维内部都包含有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正是这种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推动事物由此物必然转化为他物。

2.黑格尔关于质量互变规律的论述

“如果某一质量统一体或尺度中的量超出了某种界限,则和它相应的质也就随之被扬弃了。但这里所否定的并不是一般的质,而只是这种特定的质,这一特定的质立刻就被另一特定的质所代替。质量统一体……的这种变化的过程,即不断地交替着先由单纯的量变,然后由量变转化为质变的过程”。“尺度中出现的质与量的同一,最初只是潜在的,尚未显明地实现出来。这就是说,这两个在尺度中统一起来的范畴,每一个都各要求其独立的效用。因此一方面定在的量的规定可以改变,而不致影响它的质,但同时另一方面这种不影响质的量之增减也有其限度,一超出其限度,就会引起质的改变”。黑格尔在对立统一规律中告诉我们,事物中所包含的矛盾必然促使此一事物转化为彼一事物。在质量互变规律中黑格尔又告诉我们,事物由此一事物转化为彼一事物的过程,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即一开始仅仅是数量的变化,即该事物仍然是该事物;但这种量变的逐渐积累,一旦超出一定限度,就必然引起质变,亦即该物也就变成他物了。

3。黑格尔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论述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对否定之否定规律论述得比较简单,只是说,“某物成为别物,而别物一般地又成为别物。某物既与别物有相对关系,则某物本身也是一与别物对立之别物”。“如果我们另外说,无限是‘非有限’,那末就可算得真正道出真理了,因为有限本身既是第一个否定,则‘非有限’便是否定之否定,亦即自己与自己同一的否定,因而同时即是真正的肯定”。在这里黑格尔又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必然转化为他物,此他物对该事物来说是第一个否定,而此他物进一步发展,又必然转化为他物的他物,此他物之他物则是否定之否定,而这种否定之否定乃是真正的肯定――事物在更高层次上的发展。

以上是黑格尔关于辩证法(也是辩证逻辑)基本规律的论述。在《小逻辑》中,黑格尔也谈到了辩证逻辑与普通逻辑的关系问题以及辩证逻辑有关概念、命题和推理的一些问题,这里限于篇幅就不予涉及了。

逻辑思维的本质范文

一、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和作用

作为一门学科,逻辑学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逻辑学泛指研究思维形式、思维方法、思维规律的科学;狭义的逻辑学仅指形式逻辑,形式逻辑又可分为传统的形式逻辑和现代形式逻辑。

学习逻辑学可以帮助人们认识真理,人们的真理性认识归根结底是从社会实践中来的,正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识真理有两条基本途径:

(1)从实践中获得感性认识并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分析,实现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从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要实现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本质转变,应当掌握丰富的、切合实际的感性材料,同时还要有分析这些材料的能力,即能够运用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从感性材料中准确地提炼概念,作出判断,得到正确推理。

(2)根据已经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性认识,通过正确地推理,推出新的真理性认识。能否推出真实的结论,需要具备两个条件:①前提条件是真实的;②推理形式正确(即符合逻辑学的推理要求)。学习和掌握逻辑学中的概念、判断、推理,有助于人们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获得理性认识,也有助于人们根据已有的真理性认识推出新的真理性认识。

逻辑学的意义、作用和目的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通过学习逻辑,掌握逻辑学的专门技术和方法,应用这些技术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2)通过学习逻辑,培养人们的逻辑思维意识,使这种逻辑思维意识成为我们知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3)通过学习逻辑知识形成一种逻辑观念。

上述三者中,最为重要的是树立逻辑观念,任何形式的学习都是为了树立某种观念,具备相应的素质,从而为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指导。若能达到这三个方面,说明逻辑学已经成为你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你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一种能力。大学教育除了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外,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学生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也是国民素质强的一种表现。

二、逻辑学与素质教育

人的素质分为先天素质和后天素质,先天素质是人生来就有的素质,包括人的感觉器官、运动器官、神经系统、大脑的结构和机能等。先天素质是人们认识形成和发展的自然前提。后天素质是通过培养和锻炼而形成的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就是后天素质。人的素质不仅表现在知识面非常广,更为重要的是对问题的处理能力及对问题的认识、思考、分析和判断等,用一个词来概括就是“能力”。因此,素质教育不仅仅是掌握几门知识、技术,更为深刻的是有没有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可以说逻辑学与素质教育应该是最为密切的。在实际生活中,最早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的是语言,我们从学说话起就进行这种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相对于数学,这种思维能力更为抽象,只是对于我们来说,日常应用,司空见惯而不讨论其本质。在实践中我们知道,数学学得好的,逻辑学也容易学得好,相反,则不容易。这是因为数学与逻辑学之间有联系,数学教学中,有一项教学任务就是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正因如此,我们在逻辑学的教学中应按照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要求,使学生的素质得到均衡发展。

逻辑学与数学相比较,它更抽象,这点与大家的认识可能有误差,下面我们对比分析一下:(1)数学用数学语言(字母、符号等)表示,逻辑学用逻辑符号来表示,逻辑符号有具体含义,所以,逻辑学抽象的难度是既要理解符号的含义,理解符号之间的运算关系,还要理解运算规则所包含的意义。(2)日常生活中,我们使用的是文字符号,不是数学符号,因此,逻辑学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更为紧密。所以,学生在进入大学后开始接触逻辑学就不感到陌生,基于这一点,我们的逻辑学是以语言为主、传统逻辑为主要内容的教学。

狭义的逻辑学分为传统的形式逻辑和现代形式逻辑。传统形式逻辑是现在高等专科学校逻辑学教学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基础学科的主要内容。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现代形式逻辑所具有的基础性、应用性和培养能力远远超过传统形式逻辑。现代逻辑是对传统逻辑的继承与发扬,现代逻辑不仅可以作为日常生活中的思维工具(具有传统逻辑的作用),还可以解决传统逻辑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人的思维能力的培养也提出了更高的水平,这已超出传统逻辑所能提供的要求。

因此,逻辑学与素质教育的关系不能停留在对传统形式逻辑的要求上,应当是两者共同发展的要求。现代形式逻辑的意义、性质和作用可以作为适应现代科学发展需要的素质要求,成为素质教育中的核心课程。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逻辑学作为一门基础学科的意义和作用,体现逻辑学对素质培养的地位。

三、逻辑学与素质教育的展望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十八大报告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前,全面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就能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作出贡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永远自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的愿望,迫切要求我们加强素质教育,而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则构成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逻辑学早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基础学科之一,作为重要的基础学科,我们大家应高度重视逻辑思维能力训练,推动和加快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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