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范例(3篇)

时间:2025-10-0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范文篇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利用和实现土地优化配置的关键,而城市规划则在指导城市建设及引导城市建设管理协调发展方面起着决定作用。这两个规划都以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其空间资源为原则编制的,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简称“两规”)分别由国土(土地)管理部门与规划(建设)部门编制,使“两规”相互脱节成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因此,对于“两规”应予充分的协调。

一、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1、国土资源部主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起步较晚,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工作中都不成熟,专业人才培养、规划编制队伍、规划管理队伍都在发展建设之中。第一次全国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1988年开始的,1991年和1994年国家土地局相继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各地在2000年前相继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但由于规划依据、方法等尚不成熟,规划专业队伍良莠不齐,故规划仍侧重于土地类型、用途的数字平衡,而在图面与实际管理的可操作性方面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很多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比较频繁。

2、建设部主管的城市规划

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起步较早,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国家建设事业的需要从2O世纪50年代就开始广泛编制城市规划。以后几经波折,2O世纪7O年代后期又开始了大规模编制城市规划。至今,我国的城市规划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在城市规划技术及其实施管理上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相对比较规范的管理体制,打下了一定的专业教育基础,建立了一支数万人的规划师队伍。很多城市都已经完成或开始编制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总的来说,城市规划经过大量的实践,相对来说比较成熟,无论从规划人才培养、规划编制队伍建设,还是从规划管理队伍来看,都比较强,但在规划理论与实践中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

二、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关系

1、规划依据法律法规相似,并均需与其他规划相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两者关系平行,主体都属于行政法范畴。《鉴于两个规划的重要性和涉及部门、空间的广泛性,两个法律都规定了组织编制规划的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规划编制的依据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规划空间和地位具有从属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性的,它是对行政区域内全部土地的利用结构及其布局所做的安排,而城市规划则属于局部性,它着重于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分类及其布局的安排。所以,城市用地只是土地利用中的一种类型,它们之间为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所有土地做出的全局性规划,对各项用地规划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城市规划仅是一个部门用地的规划,是从属和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补充和深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由于以上差异导致了二者在规划过程和规划结果上的矛盾。突出表现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脱节,城市规划并不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城市的建设并不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制,从而造成了城市建设用地过分扩张,不断侵占耕地。

3、规划均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核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质上就是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所进行的一项综合部署,其中心任务是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以达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土地的目的。而城市规划重点是用地规模的确定、用地选择和用地分类及布局等,在用地上也是以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为核心。

4、规划理论依据和分析方法基本相似

不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市规划都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律,以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同样为自然、经济、社会综合体的土地和城市在规划时就必须遵守一些相同的规律和理论:如土地经济学中的级差地租理论、土地报酬递减理论、土地利用区位理论、生态经济学的地域分布规律、生态经济规律以及价值规律、景观学理论、系统论等。

在分析方法上二者一般都采用系统分析法、统计分析法以及静态与动态、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协调的思路与途径

城市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主要是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协调,确定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等。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点集约使用土地的程度越来越高,城市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尽量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用地保证。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是像一些地方部门以保护耕地为理由,限制城市规划。当然,城市规划工作中应该建立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观念,用区域发展的观点来进行城市规划。尤其对城市的人口要进行较为准确的测。以免将城市的架子拉得过大,占地过多。城市规划与士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是谁上谁下的问题。更不是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谁管谁的问题。而是要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应该是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两者共同循的原则主要有:发展区域社会和经济,合理利用和珍惜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发挥城市区域的竞争优势,协调区域间、城镇间的矛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战略环评;重庆市;秀山县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4-0156-03

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形式渐趋复杂,由此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愈加引起人们的关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和空间布局,影响土地利用的方向和强度,进而对生态环境产生重要影响。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1]。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简称战略环评,SEA)的范畴,是指对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从生态环境角度提出规划的最佳方案及其调整建议,同时提出消除或减缓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负面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方案的形成阶段就参与其中,及早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角度出发,分析规划方案可能引发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从而进一步改善规划方案,从源头上尽量减少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其优势在于可以弥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只考虑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土地利用可能引致的生态环境问题的不足。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能够促进土地利用更好地向环境友好方向发展,并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全面性、可持续性以及可操作性[2~4]。

二、研究区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方案

秀山县位于重庆市东南缘、武陵山腹地、渝、湘、黔、鄂四省(市)结合部,为重庆市最边远的区县之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8°43′06″~109°18′58″,北纬28°09′43″~28°53′05″之间。根据2005年秀山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246361.31hm2,其中,农用地210572.35hm2、建设用地12292.58hm2、未利用地23496.38hm2,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5.47%、4.99%和9.54%。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进行的修编。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近期为2010年,规划期末为2022年。秀山县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方案(见下页表1)。

三、评价的指标体系

本文采用“压力―状态―响应”(PSR)框架模型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PSR框架模型最早是由世界经济合作组织在评价世界环境状况时所提出的评价模式[5],其基本思路是人类活动会给环境和自然资源施加压力,结果改变了环境与自然资源的质量;社会通过环境、经济、土地等政策、决策或管理措施对这些变化发生响应,缓解由于人类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压力,维持环境健康[6]。

在土地利用中,压力是指由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需求量的增加以及各种建设活动对土地资源造成的破坏而对土地资源产生的压力。本文选取人口密度、城市化水平、人均GDP和耕地压力指数这四个指标。

状态是指土地受到外界的压力作用使得土地利用结构和方式发生相应的变化或产生相应的影响。本文选取土地利用率、城镇及工矿用地率和自然保留地面积率这三个状态指标。

响应是指为了预防和减缓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带来的负面环境影响,政府和公众作出的反应和采取的措施。本文选取城市绿化覆盖率、森林覆盖率和基本农田保护率这三个响应指标。

四、评价方法及结果

1982年,中国学者邓聚龙教授创立灰色系统理论。灰色系统理论以“部分信息已知,部分信息未知”的“小样本”、“贫信息”不确定性系统为研究对象,主要通过对“部分”已知信息的生成、开发,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实现对系统运行行为、演化规律的正确描述和有效监控。灰色系统的关联分析是系统态势度的量化比较分析,其基本思想是根据序列几何形状的相似程度来判断其联系是否紧密。曲线越接近,相应序列之间的关联程度就越大,反之就越小[7]。

土地利用涉及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等诸多因素,由于因素信息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全性,使得该系统成为一个灰色系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象不同于一般的建设项目,评价一般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时限较长,评价时所能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灰色性的特点,因而可以应用灰色关联分析法,通过比较规划方案实施前后不同水平年环境序列与理想环境序列的关联度,综合评价规划方案对环境的影响[8]。

1.确定参考序列和比较序列。参考序列就是作比较的“母序列”,记作X(k),一般选取最优指标集,记为:X(k)={x(1),x(2),…,x(n)},(k=1,2,…,n)作为关联分析的原始参考数列。比较序列是与参考序列作关联程度比较的“子序列”,记为:Xi(k)={xi(1),xi(2),…,xi(k)}。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根据土地利用的具体情况,按其可能给环境带来的最佳影响或根据相关经验以及环境质量标准确定参考序列,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前后的环境序列作为比较序列,利用其实施前后的环境状况与理想或最优方案之间关联度的大小对评价对象进行比较、排序[9]。

本文根据相关经验和行业标准选取了各个指标的标准值,组成环境影响评价的参考序列;通过对秀山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2006―2022年)中各项指标值的推算,组成环境影响评价的比较序列(见表2)。

2.评价指标的无量纲化。为消除由评价指标物理量纲不同带来的影响,在评价之前,需将样本中各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本文运用SPSS软件对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10]。

3.计算关联系数和关联度。运用灰色建模系统IV软件计算各比较序列中每一个指标相对目标序列对应指标的关联系数以及各比较序列与参考序列的关联度。其中:分辨系数ρ取0.5。

ζ=1,0.5167,0.6222,0.5196,0.3333,0.3982,0.4378,0.5912,0.3570,0.47151,0.6135,0.5588,0.8336,0.5629,0.6190,0.6908,0.5275,0.4052,0.33331,0.4106,0.4708,0.4988,0.3333,0.4005,0.4330,0.4390,0.4142,0.7505

关联度为:R=(1,0.5248,0.6145,0.5151)

即2005年秀山县土地利用现状以及2010年和2022年规划方案所带来的环境影响与预期的环境标准的关联度分别为0.5248、0.6145和0.5151。

4.评价结果分析。评价结果表明:秀山县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方案带来的环境影响与预期的环境标准的关联度均大于0.5的水平,说明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方案带来的环境影响都与环境标准比较协调;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方案带来的环境影响与环境标准的关联度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即2010年规划方案与预期环境标准的关联度为0.6145,大于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与预期环境标准的关联度,2022年规划方案与预期环境标准的关联度为0.6145,小于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以及2010年规划方案与预期环境标准的关联度。

规划方案与环境的协调程度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从评价指标看,主要是由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耕地压力指数的增加、城镇工矿用地率的增加以及自然保留地面积的减少。即由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使得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大幅增加,占用了大面积的耕地,同时大力开发荒草地等自然保留地为城镇建设用地所需,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由于秀山县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因此,矿产资源的开采及加工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矿区生态环境恶化,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环境质量。虽然森林覆盖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并对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由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扩大带来的环境破坏明显大于森林覆盖率上升带来的环境质量的提高。

因此,在规划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人均耕地面积及生态用地面积,合理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灾害控制,综合整治矿区生态环境,建立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机制。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与讨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规模和空间布局,直接影响到土地利用的方向和强度,其带来的环境影响不容忽视。本文采用PSR框架模型,从土地利用的压力、状态以及生态环境的响应三个方面选出10个指标构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通过对比这10个因子在规划实施前后的相对变化,预测规划方案的实施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结果表明:本次规划方案在优化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

目前,中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还正处于初期阶段,相关理论和方法尚不完善[11]。文本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初步探讨,尝试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对秀山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进行评价。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应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尚属尝试,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灰色关联分析因为自身的特点,对样本量的多少没有过分的要求,也不需要典型的分布规律,且不会出现量化结果与定性分析不一致的情况,运用此方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较合理。但是常用的灰色关联度量化模型求出的关联度总为正值,不能全面反映事物之间的关系[12]。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采用静态的标准值作为参考序列,不能全面反映规划方案实施的效果。因此,本研究的评价方法还有待改善。

参考文献:

[1]陈文波,赵小敏,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理论与方法初探[J].江西农业大学报,2006,(1):134-138.

[2]贾克敬,谢俊奇,等.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03,(6):15-20.

[3]蔡玉梅,郑伟元,等.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J].地理科学进展,2003,(6).

[4]王永生.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与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J].国土资源导刊,2006,(1):36-38.

[5]蔡玉梅,谢俊奇,等.规划导向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J].中国土地科学,2005,(2):3-8.

[6]卞正富,路云阁.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J].中国土地科学,2004,(2):21-28.

[7]刘思峰.灰色系统理论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50.

[8]曾光明,杨春平,曾北危.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的灰色关联分析方法[J].中国环境科学,1995,(4):247-251.

[9]荀文会,刘友兆.土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法研究[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5,(22):10-14.

[10]孙健卫,黄贤今,等.基于灰色关联分析的区域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评价[J].江西农业大学报,2007,(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范文

关键词:江西省;土地规划;实施评价;量化模型

中图分类号:F301.2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及占补平衡的原则,对一定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对经济与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1]。土地利用规划重在制定,贵在实施。目前,我国已编制了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观念不强,随意对规划进行调整;二是规划图件不能适应规划实施的需要;三是规划实施过程中缺乏有力的监督,未建立完整的反馈机制;四是缺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效果、执行力度的科学评价体系,未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因此,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一种内在的必然要求,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和评价,利于促进规划管理体系的完善,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实践性[2]。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构建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内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依据相关标准,运用一定的方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效果进行分析、比较后作出的价值判断,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阶段的重要环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果评价,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后的结果是否实现其目标及实现程度的评价;二是土地利用规划效益评价,即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投入之间的关系的评价;三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效力评价,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后对规划对象及其环境所产生的影响的评价。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内容,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包括以下两大类:一是规划执行指标,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关键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以及违反规划事件的频率和处置率;二是规划效果指标,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同时也包括社会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知程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图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表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方法

(一)指标量化模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多指标综合评价,且评价指标中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等相互联系密切的指标,这些指标变化速率呈现出的是各种非线性关系。因此,在进行指标量化时,需采用非线性函数以贴近实际情况,文中采用对数函数的效用函数进行指标量化,指标量化模型为:

(1)正指标模型

(2)负指标模型

式中,为第个指标的评价值;为实际值,和分别为指标的上限和下限;和为常数,通常取值40,取值60[3]。

(二)评价方法

1.指标权重测算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无法收集到大量的样本资料,从而不能依据统计数据得到各指标的客观权重。因此,为了合理地反映各指标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贡献程度,本文采用专家经验估算的方法,来确定规划实施评价指标的权重[4]。

2.指标合成方法

为了鼓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单项指标均衡发展,严惩落实指标,本文采用指标几何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合成值[5],评价公式为:

,其中

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协调度很好,效果明显;

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协调度比较好,起到一定效果;

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协调度一般,所起作用不大;

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协调度较差,目标难以完成;

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协调度很差,基本没有作用。

四、案例研究

(一)研究区域概况

本研究以《江西省(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案例,为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为《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2)》的实施起到指导作用,对1996~2005年江西省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所采用的社会经济环境数据为1996~2005年江西省的统计数据。

1.研究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005年,江西省生产总值4056.2亿元,同比增长12.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70.0亿元,同比增长6.5%;第二产业增加值1914.9亿元,同比增长17.1%;第三产业增加值1371.3亿元,同比增长10.8%。全省农业总产值1143.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8%。全省全部工业增加值1455.5亿元,比上年增长20%,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1.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828.5亿元,增长23.6%。

2.研究区域土地利用现状

至2005年底,江西省农用地面积14190111hm2,建设用地面积906211hm2,未利用地面积1593112hm2,分别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5.02%、5.43%和9.55%。农用地中,耕地2859012公顷、园地273435公顷、林地10310488公顷、牧草地3824公顷、其他农用地743352公顷。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3763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476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03804公顷。详见表1。

表1江西省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二)评价指标的选取

本文根据兰州市的实际情况和所收集到的资料,选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指标,具体见表2。

表2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

(三)结果与分析

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值如表3所示。

表3江西省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指标赋分表

1.单项指标分析

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小于70分;建设用地需求满足率、建设用地违规面积比、耕地满足率、基本农田保护率在70~90分之间;城镇化率、规划的知情度、工业生产总值的比重、森林覆盖率大于90分。

由于江西省山多平原少,耕地后备资源有限,人地关系基础十分脆弱,另一方面建设用地粗放、低效利用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截止到2005年末,全省有闲置土地867hm2,空闲土地657hm2,批而未供的土地2442hm2,低效用地19644hm2,从而导致土地开发利用程度的分值较小。

江西省非常重视生态环境,通过“丘陵山区果林化、平原农田林网化、城镇郊区园林化”,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200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0.05%,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目标。

2.单项指标的合成值分析

江西省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城镇化水平以及社会环境等在内的诸多因素,对规划实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依据规划实施评价标准,江西省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价值为85.12,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效果比较明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指标的执行与其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各方面效益的协调程度较高。

五、结论

由于规划具有超前性,而人的思维和预知能力有限,且未来事物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江西省上轮规划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耕地保有量脱离实际,耕地满足率不高。因退耕还林、退耕还湖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导致江西省耕地面积减少。2005年比1996年净减少134424公顷,比规划目标年(2010年)要求的耕地保有量少131662公顷。

(二)土地开发利用程度低,未达到规划要求,需要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程度:一是加大未利用地的开发力度,提高可利用土地面积;二是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显,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1997-2005年全省共查处违法违规用地1883公顷。

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决策,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通过对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价,可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赵小敏,郭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J].中国土地科学,2003,17(5):35-40.

[2]徐春涛,姜锡东.回归分析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的应用——以吉林省伊通县为例[J].东北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42(4):154-158.

[3]欧海若.土地规划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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