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排放解决办法(6篇)

时间:2026-02-12

废水排放解决办法篇1

有人说这只是一场环保战,像一阵风总会过去,赢了这场战争的将分享卖方市场的战果,而输了的将会被置于死地。然而事实却是,如果非要说这是一场战役的话,这场战争将没有终结之日,它看起来有些残酷,却被迫让农药生产企业主动承担起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

尽管问题多多,环保政策却是越来越严,国务院于2016年11月24日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农药行业做了明确规划,一是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各地区农药行业规模限值;二是推动循环发展,在2022年现农药零增长;三是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农药被列为需要推进达标排放改造的重点行业之一。四是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研究建立农药使用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

正值年末,企业如何做明年的计划?抑或未来三年、五年或十年的规划?为此,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20余家领先企业进行了详细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了企业在环保方面的问题、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我们收集到的题目大部分都是农药企业的共性问题,比如说,成分复杂的废气如何安全、达标处理?高盐废水如何实现真正的零排放?生化污泥的处理等等。对这类问题,协会将邀请国内资深专家来一一解析。同时,协会也请教和邀请了环保部的领导专家,希望能够具体指导企业怎么做的的问题。比如我国土壤地下水立法现状及对农药企业的影响?排污许可管理暂行条例具体实施要求?环境保护税法对排污企业的影响等。除此,会期还统一组织参观三废处理较好的农药生产企业。

解决迷茫的最好办法就是沟通、交流和学习,或许我们不能解决您所有的问题,但至少,我们树立了信心,提供了解决办法。请相信,我们对此付出了十分的真诚和责任,第五届全国农药行业环保技术交流会,2017年4月12至13日在江苏扬州召开,欢迎您的到来!

会议概况:

规模:300人(预估数)

参会对象:农药生产企业高管、环保负责人及相关人士;环保技术以及设备公司;环保委托服务提供商等

时间:2017.4.12-13日(11日为报到日)

地点:江苏长青国际大酒店

主办单位: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会务和广告咨询:

电话:汪苏美010-8488510613811997338

范东升010-8488592013683183823

废水排放解决办法篇2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巩固污染减排成果和开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新局面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加大对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

1、按照国家《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县重金属行业现状,制定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在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结果,进一步排查我县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尾矿库安全等情况,建立健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档案,做到档案准确清晰,确保环保部门有据可查。将我县开源铅锌矿、宏发矿业公司、三昌矿业公司、竹院北金矿当做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

3、严把环境准入关,对未经环评审批的重金属企业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开工建设。对涉重金属企业实行生产全过程监管,并要求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举行应急演练。环保部门要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完善综合应急通讯体系,组织环境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4、严肃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认真办理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的环境案件,对涉重金属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环境隐患,严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群体性环境事件。环保部门要确保“12369”环境投诉热线的畅通,由专人负责接听和记录,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遇有紧急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

5、加大对重金属企业监测频次,落实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对开源铅锌矿、宏发矿业公司、三昌矿业公司、竹院北金矿等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的所有废水、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月开展一次常规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对损害群众健康的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6、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开展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大力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以排污申报为基础,全面排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提高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意识、自律意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

继续做好尾矿库环境安全监管工作,避免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环保、安监部门要建立健全尾矿库管理档案,加强对尾矿库环境的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严防垮坝、泄露等事件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三)切实加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后督察

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挂牌督办,尤其是对重金属污染和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的案件必须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明确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对督办不得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三个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结合去年5月份西北督察中心在对我市督察中指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后督察,查找我县环保工作中的不足,及时整改。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环保专项行动意义重大。为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政府督查室、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工商局、安监局、建设局、电力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邓录同志担任。

(二)加强部门联动,凝聚强大合力。专项行动由环保部门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工商局、安监局、建设局、电力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案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整治的工作格局。

废水排放解决办法篇3

一、党建、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和政风行风工作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学习实践活动第三指导检查组的有力指导下,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按照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环保部门实际,紧紧围绕“实施污染减排,保障环境安全”的实践主题和载体,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落脚点,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顺利完成各阶段各环节工作,基本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预期目的。

(二)廉政建设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制定了《区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性,全体党员干部没有发生不廉政行为。领导班子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三)机关效能建设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制定了《区环保局行政效能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并经常在局内部进行自我监督检查,重点查上下班在岗情况,查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情况,对查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机关作风的改变。

(四)政务公开和政风行风工作

进一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搞好“阳光工程”。一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在干部入党、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聘、重大财务支出等方面都进行公示,让大家评议。二是重大问题做好集体决策,以示公平。

我们不断健全了一系列适应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规章制度,将各项工作纳入制度管理,遵循制度办事。我局重新调整聘请了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乡镇企业办主任、街道城管办主任及企业负责人作为民主行风评议监督员,定期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我局行风评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局领导经常走访各企业单位,上门征求意见,对提出意见和建议采取定责任人、定整改时限、实行边整边改。

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原则,对高污染行业、选址不合适的、超出总量控制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年1—10月共审批建设项目135项,其中,编制报告表的有100项,填报登记表的有35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应执行“三同时”项目50家,“三同时”执行率为100%。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禁煤工作

根据我区污染源普查结果,我区造纸行业gdp占全区1.7%,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全区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6%,区政府下定决心,从去年至今年关闭取缔了15家造纸厂,使我区cod排放量减排1049吨,占62.9%;二氧化硫排放量减排172.41吨,占30%,使我区提前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年度市政府以榕政综[]36号文,下达区范围内全部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并要求今年6月30日完成工业企业锅炉改造和拆除工作,并将其作为今年市政府对区绩效考评中环境质量考评主要依据。区政府非常重视,指定区环保局和区环保协会联合开展“禁煤”工作调研。我局分别以仓环保[]52、63号文将调研情况上报区政府。据调查显示,区辖区内有184家燃煤锅炉和窑炉,其中市局监管企业有20家,区属企业164家,年gdp41.7亿元,职工1.2万人。在实施煤改气后,4吨锅炉每年要增加运行费用400-500万元以上,2吨锅炉每年要增加运行费用250万-320万元以上,企业不堪重负,“禁煤”工作难以推进。我局拟选择4家不同行业的企业,由政府投资改造工程和补贴运行费用进行试行,其中基础设施建设276万元,由市煤气公司承担145万元,区财政补助131万元;另外,天然气每立方超过2元部分由财政补助,该方案区政府已以仓政综[]316号文上报市政府。待试点工作结束后再稳步推进,以维护区社会安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源保护的决定》(榕人常[]2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四级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榕政办[]124号)的文件要求,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列入年为民办实事首要工作任务,区政府分别以《关于下达区年度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仓政综[]131号)、《关于报送市委市政府年开展为民办实事项目涉及区项目的进展情况的通知》(仓政办[]66号)和《关于印发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仓政办[]94号)文将此项工作任务分解下达,明确了具体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1、西区、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

完成了西区、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内连家船清理工作。完成了砂石料场关闭任务,在取缔沿江砂石场的基础上,将上下店路道路红线外延伸150米至原砂石场安排绿化工程,已完成一、二级保护区的隔离围栏建设,实施封闭式管理。

2、城门水厂、义序水厂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

完成城门水厂水源保护区内砂石料场、废塑料加工场等10家违法排污企业关闭任务。按市政府要求城门水厂水源地建成标志牌3面、交通警示牌1面、一级保护区隔离围墙600米、隔离围网180米。义序水厂水源地建成标志牌2面、交通警示牌1面、一级保护区隔离围网150米,总投资16万元。已完成清理垃圾工作,并落实长效管理,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已完成义序水厂水源保护区内砂石料场关闭工作。

五、环保专项行动

区政府今年下达环保专项行动取缔关闭28家违法排污企业,有效地改善了区的环境质量。

六、污染控制工作

1、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全市环保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区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年)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各项目标任务,区政府于年4月24日召开全区环保工作大会,将我区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分解下达各镇(街)、区直各相关部门执行。

2、巩固提高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成果工作

进一步巩固提高“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成果,下达了年区锅、窑炉监测任务,确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下达了年区噪声达标区环境监测任务,确保“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70%以上,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3、加强医疗单位环境管理

规范217家医疗单位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对本辖区区级以下的甲型流感定点医学观察区与一般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监管,加密流观点医疗废物运输频次,24小时清运一次,并建立内部台帐,实行周报制度。

4、加强危险废物单位环境管理

危险废物转移报批,实行五联单制度,处置单位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进行处置。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建设符合标准的专门设施和场所,妥善保存危险废物并设立标示牌,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处置或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处置。

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六.五”世界环境日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围绕着今年的中国主题“减少污染行动起来”,联合在市江南水都小学开展区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变废为宝活动。区政府陈峰副区长、市环保局宣教处处长、区环保局局长、区教育局副局长到现场观摩指导,参加本次现场观摩活动的还有全区45所区级绿色学校的校长及德育专干,多家新闻媒体到现场报道。

2、继续做好小学创建部级绿色学校的有关工作。新创建5家区级绿色社区:三叉街街道的村西、村北社区、对湖街道的程厝社区、上渡街道飞凤社区,使区级以上绿色社区达到全区社区数的60.5%,并对所有的绿色社区进行了复检。截止目前全区共创建省市级绿色社区15家,区级绿色社区30家;省市级绿色学校24所,区级绿色学校22所。

3、组织全区中小学生参加国家环保部宣传教育中心主办的“我们的未来能源”征文比赛,共选送参赛作品124篇。

八、环境监测工作1、队伍建设。全站人员认真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每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并做好笔记和心得体会,与时俱进,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同时,组织监测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环境监测人员行为规范》为准则,规范监测行为,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文明服务。

2、监测工作。

根据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要求,对等内河进行每月一次监测。从监测结果来看,河达到ⅴ类水质,河水质污染严重,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其次为溶解氧。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年1-9月区空气污染指数为54,空气质量为良,均值0.012mg/m3,,均值0.031mg/m3,可吸入颗粒物,均值0.058/m3,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符合功能区要求,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级达标率为100%,符合功能区要求。

污染源监测情况:

(1)对烟控区25台锅、油、窑炉烟尘、so2、林格曼黑度进行监测,达标率为100%;

(2)监测噪声121家,达标65家,达标率为53.7%;

(3)监测废水31厂次,超标5厂次,达标率为83.9%;

(4)完成竣工验收监测89家,并完成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写工作。

其他:参加由市站组织的标准样考核二次;1-10月监测费收入约11万元。

九、环境监察工作

1、加强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申报和核征排污费。对辖区内596家排污单位进行了排污申报,征收排污费370万元,对188家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2、加大对违法排污单位的查处力度。对福生再生纸厂等19家排污单位下达处罚通知书,罚款9.8万元。同时将浚边十二桥林谷来废塑料加工场等14家群众投诉强烈、污染严重的排污单位列入年区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名单上报区政府,并由相关责任乡镇牵头组织城管、工商、公安、电力、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对其中12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3、加强对排污单位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检查。共检查治理设施68台次,并对17家排污单位的环保治理设施安装了视频在线监控,有效确保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了环境监察的科学水平。

4、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察。做到每周检查一次,并将影响到城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安全的浚边十二桥谷来废塑料加工场列入年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件名单予以坚决取缔。

废水排放解决办法篇4

一、组织机构

成立本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监察委、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工商**分局、区司法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大队、**供电分公司、各镇、街道和工业区管委会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同时,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推进本区环保专项行动。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总体要求:根据中央七部门总体部署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环保专项行动与淘汰劣势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工作相结合,与《**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工作相结合,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相结合的要求,深入开展如下几个方面的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整治范围:

宝钢水库与陈行水库保护范围。按取水口上游不小于3000米,下游不小于2000米的河道水域,沿岸纵深不小于2000米的范围进行检查。

整治要求:

1、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规定,对保护范围区内新、改、扩建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2、范围内的排污企业,必须要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

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源地内除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执法检查。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整治范围:

**工业园区、**城市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区、杨行工业区、月浦工业区、顾村工业区、吴淞工业区。

整治要求: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2、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

3、对未按规定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擅自带负荷运行或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整治。

4、对水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在**年6月底前污水纳管处理率达不到60%的工业区,不得引进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

职责分工:

1、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全面梳理园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情况,将梳理结果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环保部门负责梳理本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竣工验收办理情况,确定现场检查的项目清单,并进行现场检查。

(三)深入开展荻泾流域违法企业整治

整治范围:

荻泾流域影响农作物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具体是将水污染物直接或间接排入荻泾罗店段、罗泾段的违法排污企业。

整治要求:

1、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对荻泾流域影响农作物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要制订切实有效的调整方案与整改措施。

2、对违法排污企业,要扩大征收排污费面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征全排污费和给予高额行政处罚。

3、将违法排污企业列入挂牌督办名单。

4、将违法排污企业列入夏季高峰限电名单,促进企业开展治理工作,确保农业生产正常进行。

5、实施种子场河附近禽畜牧场规模化调整或治理工作。

职责分工:

1、罗店、罗泾两镇负责制订调整方案、明确整改措施。

2、区环保局负责排污费征收与行政处罚。

3、区经委负责梳理该流域“两高一低”企业名单,并会同**供电分公司安排企业夏季让电。

4、区农委实施种子场河附近禽畜牧场规模化调整或治理工作。

(四)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清查和群众投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

1、清查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实施化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工作

整治范围:

饮用水源地沿岸化工企业,重点是罗店、大场两镇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

整治要求: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组织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危险废物产生申报登记和专项调查结果为基础,针对申报复核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排查,消除环境隐患。

(2)积极深入开展罗店、大场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的结构调整工作。

(3)切实将夏季矛盾突出的大场南大路沿线市属化工企业列入夏季让电名单。

(4)加大罗店、大场化工企业结构调整的督办力度,切实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调整工作。

职责分工:

(1)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环保局对辖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工作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2)罗店、大场两镇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的结构调整工作。

(3)区经委会同**供电分公司将南大路沿线矛盾激烈的富国公司、南大公司、市皮革厂、市红光皮革厂安排整个夏季让电,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

2、清查医疗废物流失环境安全隐患

整治范围:

本区范围内主要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

整治要求:

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送交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将医疗废物交给或委托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职责分工:

(1)区卫生局按照《**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重点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监管,有条不紊地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纳入全市集中化处置体系。

(2)区环保局按照《关于实施<**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对医疗废物的交接、收集、运输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管。

3、集中整治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

整治范围:

根据沪联办〔**年〕**号、环发〔**〕33号文和沪环保办〔**〕88号文的要求,梳理筛选出的近年来发生的群众、越级上访、重复案件和“夏令热线”中的疑难案件。

整治要求:

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化解措施和整治对策;并建立跟踪督办制度,确保措施落实。

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会同各镇、街道、工业区管委会具体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区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镇、街道、工业区管委会要制定环保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和各自辖区的污染减排工作计划,明确污染减排项目与措施;牵头协调解决辖区内影响群众健康的环保突出问题;督促辖区内黑色企业制订消黑计划,明确消黑措施和时间节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安全监督、环保部门联合做好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监察部门要加强督办力度,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工商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区水务局要牵头细化和深化城镇污水截污纳管计划,确保完成年度纳管目标;区建设交通委要做好内河码头作业区域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区城管大队要做好堆场、码头、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主管部门加大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内容。

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建立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机制,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二)加大督查力度,责任追究要到位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对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例,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力量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环保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动态报告制度

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定期和动态信息报送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每周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挂牌督办名单、重点行业整治情况在收到正式文件后2周内报送;陈行水库、宝钢水库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在收到正式文件后1个月内报送;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企业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送;医疗废物流失环境安全隐患以及群众投诉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情况于11月5日前报送;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上述信息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每周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

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根据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在今年8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区环保局。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

1、自查(8月16日-9月)。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违法单位进行集中检查。

对自查中查出的问题应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同时,对去年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

2、抽查和重点检查(9-10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今年的专项行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是水源保护区及典型案件。

区监察委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监督工作进展,加强重点项目督查。

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本区抽查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废水排放解决办法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创造良好的执法保障机制。

二、工作重点

今年我县的环保专项行动突出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巩固减排成果的执法后督查两项重点内容。

(一)大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全面开展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含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污染源的企业,主要清查有色金属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电镀、化学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以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等。加大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应急设施和应急预案是否规范。加强经营单位范围涉及重金属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检查,严禁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混入普通固废处置。

2.加强对化工、电镀、制革等产生危险固废企业的监管。督促“双超双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双超”指产生和排放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控制指标;“双有”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对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未申请评估、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验收。对已建成并投入生产但环保“三同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超标排放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高限处罚。

3.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对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涉重金属环境违法案件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的成果、已经被取缔关闭企业(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及取水口周边企业的检查,确保电镀、酸洗五金等表面处理企业生产废水全回用。对整改不到位、治理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

(二)巩固污染减排成效,加大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开展“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专项检查后督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落后设备的企业。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立案处理: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责令补办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处理。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或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以及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理。

2.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开展电厂脱硫设施和吨以上燃煤锅炉企业的专项检查,检查企业脱硫设施是否稳定运行、脱硫设施故障报备记录,严肃查处使用旁路偷排、不正常添加脱硫剂、脱硫设施非正常停用、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3.继续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加强对临江、钱江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设施正常运转情况、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污泥是否得到妥善处置、台帐记录是否完善,确保污水排放达到减排技改要求。要加强对纳管源头污水的监控,建立日常联动执法机制,对超标排污企业坚决采取限禁排直至关停等处罚措施,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

.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的环保执法监管力度,特别是列入减排计划的18家畜禽养殖企业,通过督促养殖场完善“两分离、三配套”设施建设,监测畜禽粪便废水排放、设置规范化排放口、强化畜禽废弃物贮存场所防渗漏防溢流防淋失措施、落实“三同时”验收和排污申报登记等手段,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三、具体安排

(一)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阶段(月~月)

根据国家九部委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确定全县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月~月)

按照今年整治重点和要求,组织开展对重点污染源(含重金属污染企业、重点减排企业、1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环境高发敏感区域、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

(三)督查和迎检阶段(月~月)

对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开展督查,认真对照查漏补缺,并做好迎检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月~月)

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

专项行动由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日常工作和各类信息汇总、上报由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负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县发改、经发等部门要严格项目准入,加大对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淘汰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服务;工商部门要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执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供电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形成部门联动的强大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查督办,加大惩治力度

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督查方案,对工作开展不力或进展滞后、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部门或镇街场、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开展后督查

要围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及时梳理排摸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特别是要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重点功能区的环境污染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曝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

废水排放解决办法篇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强化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金属污染和危险废物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推进幸福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在我市2010年、2011年环保专项整治基础上,认真分析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从严查处偷排、超排行为。加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金隆铜业公司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开展黑砂河、新桥河等水体及土壤中重金属监测,推动有色公司加快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严格环境准入和环评审批,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批准投入生产。

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等经营活动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二)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力度

结合我市污染减排工作重点,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利用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市环保、水务等部门报告,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继续加强电力企业和钢铁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检查频次,结合在线监测数据和监督性监测数据,检查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加强脱硫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化工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的环境污染问题,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省城镇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取缔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入江排放口,清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规范整治与监管,严格规范船舶停泊与作业,严格管控网箱养殖等违章行为。对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超标排污和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对长江段沿岸化工、冶金等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力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达到规定要求。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4月15日)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做好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深入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4月15日至9月30日)

1.全面排查使用、生产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排查涉铅、涉砷企业。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企业实行挂牌督办。

2.进一步督查皖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发电有限公司和富鑫钢铁有限公司脱硫设施运行效果,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完善管网建设,确保正常有效运行。

3.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督查,并对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日)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成效与不足,研究制定长效机制,认真加以落实,上报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我市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制定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长期超标排放得不到解决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统筹结合,务求工作实效

一是将环保专项行动与环境安全及维稳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做好梅塘社区居民等敏感人群群体上访问题;二是与“铜都环保世纪行”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三是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结合起来,动员全社会力量齐心合力抓好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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