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工作总结范例(3篇)

时间:2026-02-21

法官助理工作总结范文

20__年7月6日最高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为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29日召开了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学习贯彻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总结98年以来我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情况;三是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法院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重点是第三个问题。现根据会议精神,就通海法院今后如何抓好队伍建设向各位领导汇报。一、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

法官职业化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

审判工作是一种特殊的工作,法官作为国家公权的行使者,担负着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的责任,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终裁决者。社会对法官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业外表现等寄予了很高的希望,希望法官是正义的象征、公平的化身和良知的守护神。因此,法官要履行好法官的职责,除了具备公务员的任职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法官职业所需要的一些素质。即要拥有系统完整的法律知识结构;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具备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和公正信仰等。

但多年来,法官的职业特殊性在我国一直被忽视,把法院等同于行政和其它部门,尤其是《法官法》实施以前,对法官的选任几乎与其它机关没有任何特殊要求,导致一些根本无法适应法院工作的人员进入到法院工作,虽经长期的培养教育,现仍有一批法院工作人员法学理论水平低下,缺乏现代司法理念的人留在法院队伍中,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治,严重影响了法院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就通海法院来说,现有干警43名,正规院校毕业的法律本科生仅有2名,其他41人有的是高中毕业就进入法院,有的是化学、财会、纺织等专业毕业的大专生、中专生,没有经过法学理论的学习就直接进入法院工作,这些人边工作边学习,通过参加法律业余大学、党校法律专业、函授、自学考试等学习途径,取得了法律大专文凭、本科文凭。现还有22人参加法律专科升本科的函授学习。在文凭滥发的今天,文凭与水平相称的人廖廖无几。今年通海法院12名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结果只有一名通过考试,就是例证。我们一方面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有文凭但无法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官资格的人员却有一大批。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就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召开的队伍建设工作会都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法官队伍,为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法官职业化的内涵和要求

法官职业化,即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

(一)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职业意识是法官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思想基础。具体包括八个方面的意识:一是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二是要有审判独立意识和中立意识,根据自已对法律的理解和对事实的判断作出裁判,不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三是要有平等意识,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要有公正意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的司法程序,确保司法公正。五是要有效率意识,迅速、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树立“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迟来的正义就是不正义”的思想,坚决消除拖拉现象,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结,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何保护。六是要有自尊意识,深刻认识自已从事的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事业,自觉提升职业的神圣事业感和使命感。七是要有司法文明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尊守司法礼仪,坚决防止和克服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现象。八是要有廉洁意识,做到清廉如水,一身正气,执法如山。

在法官的职业意识中,公正意识是核心,公正是法官的生命,是法院形象的基础。失去公正法官将一无所有,失去公正法院作出的裁判就无公信力可言。

(二)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法官的基本职责,就是通过审判工作“定纷止争”来实现社会正义。合格的法官不仅应当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生活知识经验,同时还必须具有熟练驾驭审判活动的能力。新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审判工作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法官不可能通晓所有审判领城的理论与实务,因此,必须实行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分工,着力培养法官在不同岗位所需的业务特长,才能熟练地运用法律审理案件,解决纠纷。

(三)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条件。按理,法官办理案件,只要严格遵守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排除自身能力因素影响外,就不应当有司法不公的问题出现。但我们现在为保证司法公正,法院内部有不计其数的规章制度要求法官遵守。这还不算,法官还需要遵守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规定,还有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廉政措施也要求法官遵守,目前要求法官遵守的有关廉政、审判纪律方面的规定可以汇编成一本书,但不公正的问题仍然不能杜绝,这说明了仅靠制度管人是不行的,制度总有漏洞,制度的监督落实也使我们显得力不从心。因此,保证司法公正的根本措施不是制度,而是法官自身公正理念的确立。我们要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以确立公正意识为核心内容,教育法官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遵守司法礼仪,保持清正廉洁,树立求实、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使“公正高效”的司法理念成为每一位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和品格,融为其生命和灵魂的一部分。让“公正”成为扎根于每一位法官内心深处的坚强信念,不论在什么情况下,谁也拿不走、抹不去。做了不公正的事,会自责和不安,会有出卖自已良心和人格的感受,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

(四)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制度,是法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要保障法官的职业权力。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要坚决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也要杜绝法院内部的行政干预,落实合议庭、独任法官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第二,要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的调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第三,要保障法官职业收入,逐步提高法官待遇,通过厚其待遇,达到隆其地位的目的,以此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维护法官职业应有的尊荣。

三、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有效措施

法官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司法文明的标志和必然结果,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是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要求,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关键。法官职业化建设要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和法官职业特点,采取一系列措施,培养法官的职业素养,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

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和省法院赵仕杰院长在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上均明确指出:在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整个系统工程中,要通过确定法官的员额、法官的遴选、法官助理、书记员制度等改革,建立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法官的素质;通过建立职业保障制度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官管理、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廉洁公正。主要从七个方面来提高法官的职业素质。

(一)改革法官的遴选工作制度。第一,要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标准,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遴选法官。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在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法官职务。第二,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制的前提下,上级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从下级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上级法院录用的法官,逐步实行先到基层法院工作,根据自身素质和工作业绩,再选拔到上级法院工作,使上级法院的法官有足够的经验积累。

(二)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要求选配法院领导干部。法院领导干部首先是一名法官,必须具备比普通法官更高的业务素质条件,同时他还是法官的管理者,必须具备较强的领导才干、管理能力和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

(三)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在中国,人们习惯地认为,只要在法院工作的人都是法官,但事实却不是这样,现在全国30多万名法院干警,真正从事审判工作的只有15万左右,占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左右,有许多法院还达不到这个比例。就通海法院来说,现有干警43名,有法官资格的仅有23名,除掉院领导4人和从事后勤工作的2人,在审判岗位上的只有17人,仅占干警总数的四分之一多一点。绝大部份人是从事与审判有关的辅工作。因此,在现有编制内,确定法官员额,减少法官数量,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把现有法官中的优秀人才选,担当行使审判权的重任。在实行法官员额制的同时,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书记员、法警单独系列管理。现在法官所承担的与审判有关的一切辅工作将分离出来,由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承担。法官的唯一工作就是专心研究案件、审理好案件,不断提高司法水平成为专家型的法官。

(三)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法院现有的一部份法官将列为法官助理使用。法官助理不是法官,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本身没有审判权。设立法官助理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合理划分审判工作职责,理顺法院审判人员与其它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关系,保证法官专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四)实行书记员单独系列管理。这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又一配套制度。长期以来,书记员一般是成为法官的必经阶梯。随着形势的发展,法院增编补员进入法院工作的人员,绝大部分是从法律院校毕业的本科生,有的是硕士生。他们的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如果再按先做书记员、后当法官的落后选任方式,许多优秀的法官人才从事几年的简单、繁重的书记员工作,其法学理论知识得不到充分利用,潜在的业务能力得不到发挥,浪费了有限的人力资源。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明确书记员是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的身份,建设一支稳定的书记员队伍,有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改革现职法官培训制度。要逐步实现从知识型培训为主到能力型培训为主的转变,从普及型培训为主向专业化培训为主的转变,从临时性培性为主向规范化培训为主的转变。法官培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眼于理论的实际应用,着眼于提高法官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改革法官惩戒制度。要全面落实有关法官法惩戒的规定,建立、健全审判行为规范和审判纪律规范,完善既能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又能充分保障法官申辩权利的程序。

四、通海法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总体思路。

法官职业化建设就是要将法院干部队伍的构成,化分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几类人员。按照其担负的职责,按不同的标准和方法分类管理。其中,法官是核心,是直接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其它人员都是为法官的审判工作服务辅助人员。对法官的选拔、任用、管理应有别于其它人员,标准高、要求严。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就是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法官队伍。为实现这一目标,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是前提,每一个法院都必须由一定数量的高素质法官来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才能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

要造就一只高素质的职业法官队伍,推行法官员额制,法官助理制,实行书记员、法警系列单列管理等制度是必要的制度保证。在这一系列制度中,法官员额制是关键。只有推行法官员额制,才能把法官的数量大幅度削减,以保证每一个法院的法官队伍都由本院最优秀的人组成。法官队伍的精英化、职业化通过员额制确定之后,推行法官“相对高薪制”就势在必行。只有“厚其待遇,隆其地位”才能维护法官的尊荣,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使大批优秀法律人才积极参与法官职业的竞争,只有激烈的竞争,才能选拔出优秀的法官。从目前情况看,由于法官职业收入低,法院花费大量财力和精力培养出来的优秀人才,有一部份已离开法院去从事律师或商务工作。法院需要吸纳的优秀法律人才又不愿进入法院工作。近几年,最高法院和其它一些地方各级法院,为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也曾在社会上公开招聘高素质的人员做法官,但报名者廖廖无几。有的法院甚至无人报名。究其原因,就是对法官的素质要求高,法官的工作苦、承担的责任大、对法官的管束严,但法官的收入却很少,法官职业对高素质的人没有吸引力。如不尽快提高法官的生活待遇,法官队伍将限入后继无人的尴尬境地,法官职业化建设所要达到的目标将是一句空话。

(二)通海法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根据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精神,通海法院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以推行法官员额制为核心内容,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严谨、道德高尚、廉洁文明、视公正为生命的职业法官队伍。具体采取以下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

第一,根据我院近几年的案件受理数量和递增幅度,结合现有法官人数及素质状况,以确保公正高效、全面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标准,在全院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中,选拔出7-8名素质相对较高的主审法官,负责审理全院的诉讼案件,其他未入选的法官和一部份现职书记员列为法官助理。用机构改革中县编委确定给法院的事业编制,向社会招收一批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作为专职书记员。司法警察除本院现有法警外,全部向社会聘用临时法警。

第二,主审法官的选拔任用。主审法官必须是本院综合素质最好的法官,必须选好、用好。计划用4-5个月时间组织五场考试,按照综合得分高低确认。五场考试为:

1、业务素质考试。按照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将主审法官区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并以此确定考试的内容和范围。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主审法官主要考《行政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2、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收集一定数量的的考题,内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娱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考虑5分钟,即席发表对问题的看法意见。考评组对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社会生活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作出综合评价。

3、法庭审理能力考试。选择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应试者开庭审理并公开当庭宣判。可邀请外地法院法官、本县人大代表、律师、到法院打过官司的当事人、一般群众作为考评人员,法庭审理结束,由他们对应试者主持法庭审理的能力、庭审技能、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判。

4、公文写作能力考试。主审法官必须具备基本的调查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内容确定为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或工作方案等,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当场完成来进行考核。

5、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判决书是审判活动成果的最终体现,优秀的判决书能有效反映案件的审理过程。审判活动的公正性、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不可争议性都可以通过判决书充分得到体现。熟练制作判决书是主审法官必备素质。可用一天时间对应试者考查三个判决书的制作能力:

1)选一个案情复杂,且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

2)选一个案情复杂,但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

3)选一个案情简单,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争议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

通过以上三个判决书的综合得分,作为评定应试者的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依据。

通过上述五场考试,基本能反映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优胜者将被确定为本院的主审法官。

(三)主审法官的职责

主审法官被任命后,本院每年受理的一千多件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都有由主审法官负责审理,他们的职责只负责主持开庭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送达、通知当事人、调查取证、财产保全、记录、提押人犯、执庭等与审判有关的辅工作全部交由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来完成,以保证主审法官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来审好、判好每一个案件。

(四)主审法官的待遇

既然主审法官是本院最优秀的法官,他们所担负的责任重大、素质要求高、受管束严,必须实行“厚其待遇,隆其地位”的政策才能推行这一制度。计划实行主审法官“相对高薪制”保证实施。具体方案是,被任命为主审法官的人员,实行年薪总额3万元,除国家正试发放的各项工资外,不足3万部分用法院交财政的诉讼费返还部分补足。同时对我院已实施的《案件质量目标管理奖惩办法》进行修订,对主审法官的办案质量和其他人员的工作质量每月评查,进行奖惩。把相对高薪与案件质量挂钩、与法官的工作责任心挂钩、与法官的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挂钩。

(五)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考一任,能上能下。届满重考落选的,降为法官助理。其他担任书记员取得法官资格和上一次未考上主审法官的法官,届满重考,成绩优胜者将被任命为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享受主审法官待遇。以此彻底打破队伍建设中的论资排辈、一劳永逸、不思进取及上不易、下更难”的常规,使法院队伍建设走上一条人人有危机感,有上进心,人人可以通过公平竞争实现自身价值的道路。保证通海法院的法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法官职业化建设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后继有人。

法官助理工作总结范文篇2

中图分类号:DF83文献标识码:A

一、检察官专业素质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统计,目前,江西省赣州地区检察院有1个市院和18个基层检察院组成。从检察人员的组成来看,全地区检察人员共903人,其中,检察官683人,占75.6%。具体来说,赣州市检察院有检察人员106人,其中,检察官79人,占74.5%;18个基层院有检察人员797人,其中,检察官604人,占检察人员总数的75.8%。

从文化结构看,在全市683名检察官中,第一学历为本科的有59人,占检察官总数的8.6%。在职研究生19人,占检察官总数的2.8%;大学本科464人,占检察官总数的67.9%;大学专科145人,占检察官总数的21.2%;具有检察专业证书的45人,占检察官总数的6.6%;中专10人,占检察官总数的1.5%。

从法律职务看,检察长19人,占检察官总数的2.8%;副检察长67人,占检察官总数的9.8%;检察委员会委员84人,占检察官总数的12.3%;检察员472人,占检察官总数的69.1%;助理检察员41人,占检察官总数的6%。

从法律专业结构看,第一学历为法律本科的有46人,占检察官总数的6.7%。在职法律专业研究生19人,占检察官总数的2.8%;本科法律专业395人,占检察官总数的57.8%,本科非法律专业69人,占检察官总数的10.1%;大专(检察专业证书)法律专业143人,占检察官总数的20.9%,大专非法律专业47人,占检察官总数的6.9%。

从来源渠道看,在683名检察官中,干部81人,占检察官总数的11.9%;社会招干、招聘91人,占检察官总数的13.3%;大中专毕业分配193人,占检察官总数的28.3%;党政机关及其他单位调入308人,占检察官总数的45.1%;其他10人,占检察官总数的1.5%

从年龄结构看,在683名检察官中,30岁以下的检察官23人(没有26岁以下的),占检察官总数的3.4%;31-40岁的225人,占检察官总数的32.9%;41-50岁的233人,占检察官总数的34.1%;51-60岁202人,占检察官总数的29.6%。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薛晓卫,黄亚珍:检察官专业素质实证研究从配置情况看,全市检察机关有422名检察官配置在业务部门,占检察官总数的62%;有110名检察官配置在领导岗位,占检察官总数的16%;有151名检察官配置在综合部门,占检察官总数的22%。

二、检察官专业素质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上述调查统计数据情况看,目前,赣州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专业素质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文化素养起点偏低在我国《检察官法》实施以前,检察官的来源渠道主要有军队转业安置、单位间干部调配、社会招干、大中专毕业分配以及凭借各种关系安置的领导干部的家属、亲戚、朋友。从该市检察官来源渠道看,干部、社会招干、招聘、党政机关及其他单位调入共480人,占检察官总数的70.3%。由于检察官职业门槛过低,人员来源复杂,必然造成检察官队伍文化素质起点偏低的结果。

(二)专业程度参差不齐

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经过专门的法律训练。检察官承担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从该市检察官法律专业结构看,第一学历为法律本科的有46人,占检察官总数的6.7%。这部分检察官受过正规法律教育,法律理论较深,多数专业程度较高。但是,从检察业务实践来看,有的检察官法律理论基础好,但是缺乏实践经验,办案中存在机械、易简单照搬法律条文的问题。而81名干部虽然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法律专业程度不深,但是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在实践中边学边干,绝大多数已成为业务骨干。有相当一批法律中专毕业的检察官(江西省司法/政法学校毕业142人),虽然只受过2年的法律教育,通过在职学习后,法律理论水平得到了提升,这批检察官已成为检察官队伍的主力军。

(三)专业人才短缺

随着加入WTO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新时期的检察官所面对的是国际上的司法惯例、新领域犯罪及新罪名、高智商的犯罪等许多新问题,因此需要一批全面掌握法律和综合专业知识的检察官。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限制,检察队伍中经过正规、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检察官却很少,而具有检察和综合专业知识的检察官更是凤毛麟角。

(四)检察官的配置欠合理

主要表现:一是综合部门检察官配置偏多。全市检察机关有151名检察官配置在综合部门,占检察官总数的22.1%。如全市检察机关办公室部门有121人,其中有60名检察官。二是办案一线检察官配置不足。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157人中有112名检察官,其中,赣州市院反贪局15名,18个基层院反贪局平均只有5名检察官,少的只有3到4名。三是资深或骨干检察官因职务晋升离开主要业务部门,造成主要业务部门和办案一线检察官短缺。如赣州市院公诉处,近几年来先后有6名优秀检察官因职务晋升离开,新进人员有的没有办案资格,有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造成办案人手不足。

(五)检察官、书记员比例“失调”

赣州市院现有检察员71人、助理检察员8人,而书记员只有3人,成倒金字塔型。检察官、书记员比例的失调,使检察官不得不做书记员的工作,从而造成了责、权、利不明确,妨碍了检察官素质的提高,也直接导致了办案效率低下。

(六)检察官存在“断层”隐患

从该市检察官年龄结构看,在683名检察官中,30岁以下的检察官只有23人,占检察官总数的3.4%。随着检察官年龄结构的老化以及高素质人才的难以引进,必然出现断层问题,将严重影响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三、影响检察官专业素质之诸因素

从调查中我们发现,影响检察官专业素质的因素较多,但主要因素如下:

(一)人才流失,影响了检察官专业素质的提高

由于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物质保障基本上受制于地方,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同时,也成为导致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检察官待遇较低、职级晋升较慢的原因,进而导致检察官人才的流失。2000年以来,该市先后有20多名检察官离开了检察机关。大多数是年青、优秀、学历较高的业务骨干,其中有5名法律硕士研究生,3名在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如全南县检察院,由于地处偏远山区,当地经济相对不发达,却与发达的地区相连,受各种思想的影响,该院培养的4名法律硕士研究生都相继调离了检察机关。

(二)机制缺陷,掣肘了检察官专业素质的提高

一是进人机制不科学。在进人机制上,人员补充渠道单一,进检察院必须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按照招录公务员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而不是专门的检察官考试。检察机关没有相应的自,从而使一些检察工作急需专业的院校毕业生因某一方面的原因而无法进入检察院。同时,由于受编制的限制,也使得专业结构的更新受到一定的制约,高素质的人才较难引进。特别是边远山区自然条件艰苦,部分高等院校毕业生不愿意去工作,无法满足检察机关对人才的需求,导致检察官队伍存在“断层”隐患。二是出口机制不畅通。由于检察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一些文化素养低、不能胜任检察工作的人员无法清理出检察队伍,影响了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专业技能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制约了检察官专业素质的提高

检察官专业技能是指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检察官是一种技术含量很高的职业,客观上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但是,如何来评价检察官专业技能?以什么标准来衡量检察官专业技能的高低?“多年来,对检察官的考核一直延用的是行政人员的标准和考评机制,没有形成一套统一的、完整的、科学的、有权威的标准。”[1]

(四)管理模式行政化现象突出,阻碍了检察官专业化进程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司法官员,检察官的性质决定了对检察官的管理模式既不同于行使行政权的行政官员,也应有别于依法行使审判权的法官。”[2]检察官的性质决定了检察官管理应当更多地注重法律职业的特点和要求,但目前检察官管理模式行政化现象十分明显。尽管《检察官法》早已在1995年颁布,但检察官仍被视为普通的公务员,列入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长期以来,检察官的录用、任职、提升等完全采取与政府官员同样的人事管理制度,检察官的人事管理权限都在地方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检察官进出口渠道难以畅通,这就必然影响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提高检察官专业素质之路径

“法治社会是建立在法律至上观念、法律权威的信仰之上的,没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专业化,没有专业知识和不经过专业培训就可以从事法律职业,就不能保证法律的严谨性,法律的权威就无法体现。”[3]因此,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就必须提高检察官之专业素质。

(一)规范检察官职业化标准

“我国检察官担负的职责较为广泛,这一点决定了检察官素质和身份的多样性。在进行侦查活动时,他们是侦查员;在决定和提起公诉时,他们是国家的公诉人。在进行诉讼监督时,他们就是法律监督者。但是,根本的一条,监督别人的人,应该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水准、科学修养和法律水平,这是对检察官实行更为严格的任职资格的根据。”[4]因此,笔者认为,检察官职业化的标准是:精通法律,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良好的法律意识,较高的法律水平,能以全面的法律知识和具有时代性的执法理念,履行职责;有高超的司法技能,胜任的司法能力,敏捷的把握全局和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以丰富的社会经验保证对各类案件有正确认知,以较强的思辨能力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政治品质,自觉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以服从法律与公正为天职。

(二)严格检察官职业准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指出:“要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大力优化队伍结构,严格检察官的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公开招考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根据以上的要求,一要严格把住进口关。按照新修改后的《检察官法》,从进人机制上确保具备较高法律专业水平或具备较高文化素质的人员补充到检察队伍中来,并招录一些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升检察机关的整体学历层次。近几年来,赣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公开招考录用了63名大学本科生,提高了检察官的整体素质。二要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关心、培养、爱护人才,从而使各种人才进得来,留得住。三要实行检察官遴选制度。上级检察院出现检察官职位空缺时,面向下级检察院,从具备任职资格的检察官中择优选拔,拓展补充人才的渠道。赣州市院做了尝试,面向全市遴选了一批优秀检察官充实到主要业务部门。实践证明,建立上级检察院检察官从下级检察院选拔的制度,有利于优秀检察官脱颖而出,从而有利于激发检察官的进取精神。

(三)保持出口畅通

一是建立辞退、清退制度。出口不畅,容易造成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也不利于充分、有效地调动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要在地方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下,建立检察官的辞退、清退制度,对检察机关内部少数不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不适应检察工作要求的检察官,及时进行清理、分流。二是完善检察官提前退养和提前退休制度。让一部分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身体不太好的检察官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腾出编制,用于招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或检察机关急需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的人员,从而形成良性的循环,逐步实现改善和优化检察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的目的,避免“断层”问题。

(四)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

“法律职业化离不开职业保障制度。司法的独立与公正需要决定了这种职业保障对司法官尤为重要。”[5]对检察官的职业保障,世界各国都较为重视。在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对于检察官职务的免除,规定了相当严格的法律标准和法律程序。如日本,检察官因身心障碍、工作效率低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执行职务时,不能由任命者即行免官,必须由检察官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定程序审查后,才能决定是否将其免官。在物质保障方面,世界各国大都采取了高薪制。如美国检察官的薪金与律师的报酬大致相同。在日本,检察官的平均工资约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的40%[6]。因此,应当健全完善我国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一是身份保障。即为解除检察官后顾之忧,使其免受外部干扰而依法行使职权,检察官只要一经任命,便不得随意更换,不得被免职、转职或调换工作,只有依据法定条件,才能予以弹劾、撤职、调离或令其提前退休。二是物质保障。即检察官的薪金、福利待遇优于一般公务员,实行高薪制。三是法律保障。即通过立法,明确检察官的责、权、利,提高检察官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社会地位、社会保障,为检察官公正执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五)加强检察官专业培训

联合国《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中规定:“检察官应受过适当的教育和培训,应使其认识到其职务所涉的理想和职业道德,宪法和其他法规中有关保护嫌疑犯和受害者的规定,以及由国家法律和国际法所承认的各项人格和基本自由。”[7]一位高素质的检察官,不仅要有坚实的政治思想、高尚的职业道德、踏实的工作作风、严格的组织纪律作基础,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检察专业素质,特别是法律、文化和科技素质,如果没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就不可能正确行使好检察权,很难做到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因此,我们必须把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检察教育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按照法理精通、业务娴熟、技能过硬的专业要求,努力实现由补课式、应急性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转变;由知识型教育向素质型教育转变;由单纯学历教育向培养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教育转变,促进检察教育的正规化、科学化,提升教育培训的质量,保证检察官队伍能够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完成法律赋予的重任。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检察官认识、分析社会问题的能力,使执法工作达到高度自觉的状态。二是深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使检察官具有系统的伦理学知识,能自觉地用检察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三是扎扎实实抓好法律业务培训。对目前尚未达到《检察官法》规定学历的现职检察官,要进行统一的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任职条件。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任职条件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检察官职务,调整工作岗位。要优化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建立健全与检察官选任相配套的检察官职业专门培训体系,完善检察官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实现以知识型培训为主向能力型培训为主的转变,从普及性培训为主向专业化培训为主的转变,从临时性培训为主向规范化培训为主的转变。同时还要抓好司法能力的培养,通过各种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及时总结、交流实践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四是抓好业务尖子、专家型人才的培养,把他们作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的领头雁,以此带动全体检察官的职业化建设工作。

(六)实行分类管理

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了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和书记员等法律职务,《检察官法》规定了检察官等级、任职条件、权利义务、任免、考核、奖惩和任职保障。但是,长期以来,这些职务、等级与检察人员的权、责、利并没有完全挂钩。现行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不仅混淆了专业检察人员与一般公务员的区别,而且用管理公务员的办法来管理检察官。这种单一模式的管理体制,行政色彩浓厚,不符合检察官的养成规律,容易助长官本位思想,不利于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具体而言,可以将检察机关的职位划分为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和检察行政人员三类职位。检察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检察事务官是指在检察活动中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从事辅、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的人员;检察行政人员是指从事政工、综合、行政事务管理的职位。对不同类别的检察人员应制定不同的录用、任免、考核、晋级、奖惩等标准。赣州市院从高等院校招录了10名法律本科生作为检察事务官,充实到主要业务部门,协助检察官工作,解决了检察官、书记员比例不协调的问题,使检察官能专心办案,缓解了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

(七)健全科学的检察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绩效考核是收集、分析、评价和传递有关某一个人在其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行为表现和工作结果方面的信息的过程[8]。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依靠不同的主体,运用各种主、客观标准,对现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检察官绩效考核是一个收集检察官工作行为、方式、结果的信息并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通常包括六个基本要素:考核目标、考核对象、考核主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考核办法[9]。检察官绩效考核重点是考核检察官的专业技能,即业绩考核。业绩考核是对检察官各项工作任务的直接结果进行评价的过程,可以从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价。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是检察官选任、晋职晋级、培训、奖惩、免职和辞退的主要依据。

参考文献:

[1]杨朝华.检察官科学选任机制研究[J].中国检察论坛,2005(3):14.

[2]孙谦,郭立新,胡卫列.检察官管理制度论[C]//张文显,信春鹰,孙谦.司法改革报告――法律职业共同体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27.

[3]孙谦.检察:理念、制度与改革[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72-173.

[4]张智辉,杨诚.检察官作用与准则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80;212.

[5]马明林.检察官职业化研究――以统一司法考试为基点的分析[M]//张智辉,谢鹏程.中国检察:第三卷.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700.

[6]苗勇,张忠浩.试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EB/OL].[2006-06-14]hppt://sxsz.jcy.省略.

[7]杨宇冠,杨晓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370.

法官助理工作总结范文

大家好,20*年7月4日,对我来说是特殊的一天。我由一个刚走出校门的学生来到延庆县*镇担任“村官”助理。新的工作、新的环境,对我来说又是一次新的世界。根据县人事局的统一安排我被分到*镇*村担任村主任助理,这期间我先后兼任了*镇村官助理联络员、信息员;*村团支部书记、法制宣传员。现对这三年的工作情况作如下述职。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同事批评指正。

一、村级工作。

我多次联系*学院和*村党支部开展支部共建活动,并在村建立了葡萄试验基地。协助*村两委筹备该村蔬菜生产基地,现已建成。参加*村各类会议并做会议记录。撰写该村村规民约、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各类计划总结可行性报告等文字材料200于篇。整理我村各类文字、实物档案。彻底改变了我村“材料平常都乱丢全靠镇里年底凑”的局面。参加村里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组织*村、*村、*村村民完成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调查工作。20*年5月协助村两委组织我村党员群众为汶川灾区捐款。20*年协助村选举委员会筹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并在选举过程中担任工作人员。在村工作期间多次迎接市、县、镇各级管理部门对我村的工作检查。

二、镇级村官管理办公室工作。

协助镇有关领导管理本镇村官管理。工作包括档案、考勤、培训、撰写各类相关材料、组织各类文体活动等等。具体内容有,迎接*、*届村官助理到镇的一些列活动并组织他们培训。丰富村官助理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开展摘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中秋联欢会、爬山比赛、与其他兄弟乡镇联谊等活动。做好全镇村官助理的后勤保障工作。整理村官助理档案,建立镇村官助理管理、考勤、工作等各类档案并建立全镇55名村官助理的个人档案。创新性的在我镇创办了*镇村官报,每季度一期,刊登村官助理的工作经验心得体会为村官的交流创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向县村官办、镇宣传部门上报村官助理信息上百篇。协助镇党委与新到村官助理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和《承诺书》,下发并督促他们学习《*镇村官助理考核办法》和《*镇村官助理管理办法》,协助村官办领导修改或制定了《*镇村官助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办法》、《大学生村官助理工作职责》、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交流制度、培训制度、日志制度、信息上报制度、卫生制度,宿舍管理制度、接受媒体采访制度、出行制度、建立健全了个人档案和村官个人电子业绩档案,使村官助理日常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在奥运会期间还特别制订了《奥运期间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撰写各类*镇村官助理的文字材料及各种数字统计报表。奥运期间组织我镇村官助理开展了“奥运安保村官有责周末值班义务巡逻”的活动。多次迎接县人事局对我镇村官助理工作的检查。

三、镇级其他工作。

党委办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如:会议通知、会议筹备等。完成大榆树镇全体机关党员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完成*镇*年以前所有档案目录的微机录入工作。到*镇25个行政村宣传延庆县双创建工作。完成镇、村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临时性工作。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观念保守。在村官助理管理工作上还有些观念守旧,境界还不够高,眼界还不够宽,总是打不破条条框框的约束,工作有时缩手缩脚,不敢闯,不敢试,有的安于现状的心理。与同事沟通少。由于平时工作比较多,所以就放松了这方面的要求,作为村官联络员,不能与村官沟通,或较少沟通是工作大忌。公文写作能力有待提高。

五、工作感受

学习成长、坚持。经常有人问我,当村官感觉怎样么?我的回答一般是,比同龄人加速成长。来到基层,来到农村,看到了很多以前没有见过的事情。这些对于选择在大公司、机关的同龄人来说是不可能知道的。他们就像是温室里的花朵。而我们则是长在山边的小草。我们虽然没有他们艳丽,但是我们比他们顽强。

不要想“如果当初”。人生是一条有无限多岔口的长路,永远在不停地做选择。如果只是选择吃炒面或炒饭,影响似乎不大,但选择读什么科系、做什么工作每一个选择都影响深远,而不同的选择也必定造就完全不一样的人生。人生没有重来的机会啊。所以任何选择都要认真把握。在工作中是没有后悔药的,如有错误,只能快速的思考弥补办法。或者不让自己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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