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儒家思想的认识(6篇)
时间: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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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儒家;政治哲学;时代性;制度;文化;返“道”开新
中图分类号:B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17)07-0107-08
在现代社会中,“政治不再是社会历史的附属结构,而是人类存在的基本构成维度,日益发挥着维系人类存在和推动人类发展的存在论功能”1。曾经作为“肉食者谋之”的政治问题,如今与每个人都切身相关,大家都或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其中。这使得我们在探讨思想的发展时,不可避免地要从政治维度考查它的现实价值和意义。而对于有着现实关切传统的儒家来说,这种考量和审视是自近代以来未曾间断过的。它不仅是新的社会政治对儒学的思想期待,更是儒学自身寻求与时代“和解”以延续民族精神生命的努力。
一、儒学“时代性”价值的自我确证
儒学与时代的“和解”,归根结底是儒学价值的“时代性”问题。因此对“时代性”的理解是认识儒学及其价值的观念前提。“时代性”是一个具有历史感的时空描述,它不仅是依赖各种实践数据作为支撑的事实判断,更是依托理性内涵丰富的价值判断。当代学界对“时代性”的理解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第一个阶段是将“时代性”等同于“(西方)现代性”;第二个阶段是“西方”这一限定词遭到质疑并解构,对“时代性”的界定出现了基于不同文化的多维度特征;第三个阶段,“时代性”的界定呈现出具象化,即主要以人类面临的具体而共性的问题作为标尺。与此相应,儒学的现当展也了三个特征比较明显的阶段。
第一阶段,追随“现代性”改造传统。正如复旦大学郭晓东教授所总结的,“自西学东渐以来,民主、自由等西方自由主义思想逐渐成为当代知识分子所普遍认同的‘共法’”,而取法于西方现代社会的“现代性”也被赋予了普世的价值,一切类似于儒学的“传统的价值,则‘必须在现代性面前为自己辩护,表明自己不是现代性的敌人,才有翻身重新当家作主的机会’”1。为此,在这一阶段,儒学发展总体上是追随西方现代性价值的规定性,对儒学思想自身进行检讨、发掘与改造:一方面坚持文化保守主义立场,力求捍卫儒学思想的价值和尊严;另一方面实际上又承认以西方自由主义为基础的现代民主政治具有普遍的、优先的价值,努力寻求儒学思想的“自由主义解说”。出于这种既渴望“先进性”又谋求“主体性”的复杂心态,研究和论证主要围绕儒家思想在核心精神上与自由主义的一致性或相融性展开。即一边检点儒家传统政治思想中的“现代”资源,一边着手改造儒学,努力使之与现代、人权、自由、法治、相结合。这种“发展”儒家思想的思路是儒学直面现实进行自我塑造和再次成长的重要表现,当然具有深刻的意义。但是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近代以来的儒学研究始终被西方文化背景下的“现代性”所挟持,难以摆脱实质上的弱者与后进者的自卑情绪和依附倾向,因而也就难以发现儒学真正之于现代的立足根基,难以彰明其自身的独立价值。总体来看,这一阶段无论是对儒家政治思想“现代性”的批评还是维护,事实上都是基于同一价值尺度――西方现代民主范式的“抑”与“扬”。一方面,作为一种在历史上产生过深刻影响,且至今仍然在中华文化圈发挥引领作用的伟大思想,儒学的价值不可能被轻易否定;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曾经与传统社会相适应的价值体系和治理范式,儒学是否具有相对于现代社会的普适性与合理性也确实需要加以论证、澄明。其中“抑者”更多地是看到儒学与这一价值尺度相背离的地方,而“扬者”则更多地是看到儒学与这一价值尺度相协调的地方。二者似乎保持着某种秘而不宣的合作,看似相克实则相生地打造着儒学通向现代民主政治的暗道。
第二阶段,回归儒学立场,自证合法性。要使儒学真正实现现代回归,必须完成儒家政治思想与传统政治实践关系的清理与剥离工作,解除儒学与传统政治实践的从属名分,揭示其独立的思想地位和实践价值,以证明儒家政治理念能够为现代社会政治生活提供价值指引。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国内外学术界有三股力量相互作用推动了儒学的这一新发展:一是西方后现代学术思潮。通过彻底地解构现代性要素,西方后现代学术思潮突破了理性设置的既有框架,拆除了西方现代性所固执的基础,创造了人与社会发展新的可能性。这一思潮国内儒学界挣脱“现代性”束缚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国外汉学界及港台新儒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外汉学界和港台新儒家在研究立场和方法上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即由否定地批判转向温情地认同,从外部观审转向内在考量2。他们开始重视从儒学自身的理路而非西方文化视域来发掘支撑民主的自由主义精神,揭示思想照应现实的内在理据,从而将儒学传统与现代价值之间的关联较好地呈现出来。他们对儒学进行的重新发现对于国内儒学界来说产生了类似于“旁观者清”的效果,非常具有启发性;三是国内文化保守主义思潮。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内文化保守主义思潮借力于官方对激进西化的文化路线的打压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践的探索,“不少文化人开始抵制西方中心主义、反思‘五四’以来激进反传统的文化革命、重估‘现代性’和以现代性为核心的西方启蒙话语”3,由此,以回归传统为基本立场,选择在传统与现代之间保持合理张力的当代文化保守主义逐渐壮大起来。如李翔海教授所说,当代文化保守主义的兴起“从一个侧面表征了中国文化的现代开展从注重‘破’到注重‘立’之转变的全民性的整体自觉”1。所谓“破”既包括破除传统儒学权威,也包括破除西方现代性权威;所谓“立”,就是挺立以儒学为核心的中国哲学的主体性价值,这一破一立的立场转换标志着儒学研究过渡到证成自身价值、回归主体性的阶段。
第三阶段,“返本开新”宣示话语权。所谓“返本开新”是指返回儒家经典思想之本,重新发掘、梳理儒家思想,以应对当今社会出现的新问题,尤其是建立儒学与现代民主政治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架构。其目的在于确立儒学作为一种思想资源对解决当下时代性问题的独立价值。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和沉潜,在与港台及海外儒家不断交流对话的过程中,近十年来大陆儒学研究力量不断壮大和成熟。与港台及海外儒家不同,大陆儒家有一种“天然”的本位意识,更加注重以“固本”为基础的儒学现代化研究,致力于呼唤儒学之本真精神、开显儒学之普遍价值。为了确立儒学自身的文化主体性,他们不仅针对近代以来对儒学时代性的质疑,为儒学“做无罪辩护或轻罪辩护,以及为自身具备回应现实挑战的能力做辩护”2,而且对西方文化背景下发展出来的民主、自由、人权等现代政治要素进行反思,不仅反思其内涵,对其内涵进行儒学的分析与解构,而且反思它们在已有的政治实践当中所呈现出的与理想目标的偏离,进而反思它们作为当代政治问题之浓缩的合理性。经过他们解构和重置后的民主、人权、自由等现代政治要素的内涵在许多层面发生了可喜的改变,具有了儒家气质,这为建立符合儒学精神的现代政治哲学奠定了必要的范畴基础。
尽管第三个阶段的研究方向还处于不断校正和完善中,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随着当代儒学研究的推进,儒学与现代民主政治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再是龃龉难入,儒学对于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价值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各方认同。如果说过去儒学的时代性问题可以化约为如何处理儒家思想与西方现代民主政治思想之间的问题,那么在当下它则主要表现为儒学的普遍性问题,即儒学能否以及如何回应当前世界面临的时代性问题。杜维明先生将这种普遍性的具体特征解释为既“能继承启蒙理性(自由、理性、法制、人权和个人尊严的基本价值)而又超越启蒙心态(人类中心主义、工具理性的泛滥、把进化论的抗衡冲突粗暴地强加于人、自我的无限膨胀),并充分证成个人、群体、自然与天道面面俱全的安身立命之坦途”3。陈来先生认为,一种思想的普遍性,“取决于此思想中是否面对普遍意义上的政治、社会、历史、文化、人生的问题提出具有普遍性的思考”4,而在当代,政治之于人类社会生活具有普遍的决定意义,这使得关于普遍意义上的政治问题的普遍性思考成为思想是否具有普遍性的最为根本的决定要素。因此,有学者指出:“今天的儒学必须回到政治问题,首先应该是面向我们过去的经典,从经典中、从经学本身出发,从经学本身的问题意识出发,来考虑我们的政治安排。但不是说我们要给出一个现成的答案,而是要开出这样一个路数。”5这个路数就是跳出眼前这些被西方话语权设定好的当代问题或者说主题,去发现或许“人类的目标不再是西方给我们呈现出来的面貌,而是孔子已经在经典里描述出来的那个世界”6。
二、当代儒家政治哲学的体系化探索
关注和推动现实政治的完善是儒学的一贯立场。当代儒家政治哲学研究的进展同样是与儒学价值的现实化问题紧密相关的。改革开放以来,为了能够更好地回应当代国内国际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大陆儒家学者进行了不同层次的理论探索,逐步尝试新的体系化建构。根据工作重点与成效的不同,我们将这一建构大致分成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末,即从1978年到1996年近二十年的时间。1期间大陆儒学研究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全面了解、系统整理和深入研究现代新儒家的启蒙工作,思考如何在大陆开启传统与现代的接续问题上。研究姿态是谨慎和谦逊的,虽然观点还处于沉潜酝酿当中,较系统的理论建构比较少见,但也发表、出版了一系列的论文和专著,在学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为后期的现代新儒家研究奠定了基础,培养出了一批专注于现代新儒家研究的专家学者,同时激发了学界对于现代新儒家的兴趣。
第二个时期大约是从1997年到2005年左右。2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一部分思想敏锐者开始跃跃欲试。这一时期,大陆文化保守主义思潮炽盛,并在与大陆自由主义展开的思想交锋中逐渐分流出两股理论倾向。一股是以陈明、盛洪、刘军宁等为代表,他们致力于将儒家思想与自由主义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观点鲜明的理论。这股力量占据了当时大陆儒学界的主要地位;另一股是以蒋庆、康晓光等为代表,反对西方民主、自由等现代性价值,致力于从儒学本位出发构建现代王道政治模式。这股力量由于观点激进、特立独行而遭到许多学者的批评和质疑,但奇妙的是它不仅顽强地占据着大陆儒学的一席之地,而且其坚守儒学本体价值的思路启发着后续儒学在发展中突破“现代性”思维禁锢,寻求矫正和超越现代民主政治的可能途径。
第三个时期是从2005年至今。其特点是伴随着政治哲学研究的热潮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兴起,大陆儒学研究者虽然还未形成有切实影响的理论,但也提出了一些相ο低车闹髡拧4庸内来看,随着中国经济改革进入攻坚期,社会矛盾突显、自然生态恶化,特别是体制机制不完善、民主法治不健全等都成为制约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迫切需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政治基础。因此,究竟什么样的政治理论和文化传统能为中国的政治改革和社会治理提供价值支撑,成为理论界必须审慎思考的课题;从全球来看,传统的“建立在权利捍卫和利益瓜分基础上的政治模式和政治理念已经不能适应今天的政治发展趋势”,迫切需要重新确立一种“事关人作为类如何存在并且如何去存在的存在智慧”3。在这样一种新的时代需求下,以考察人类共同利益作为理论出发点的儒家思想对以张扬个体权利为基础的现代民主政治造成的实践悖论和畸形发展所具有的矫正价值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这一阶段大陆儒家政治思想研究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研究者逐渐摆脱了对港台及海外儒学研究的学习和依赖,开始形成自主的学术立场,同时有意识地对“现代性意识形态”展开突围,着力伸张儒学本体理论对于中国政治改革及世界政治发展的资鉴意义。相对于前两个阶段,这一时期的理论建构更加活跃,一部分是学者对前期理论的深化与发展,另一部分则是一些中青年学者进行了开创性研究,形成了“若干颇为系统的表达”4。具体来看,当前儒家政治哲学系统的理论建构主要沿两个进路切入:一个是制度;一个是文化。
从制度切入是着力于儒学之实用价值,意在探究儒家当代之新外王之路,这条思路客观地说是受到港台新儒家的启发,但是又表现出与他们不同的立场。港台新儒家的一个共同特点正如曾亦所说“有一个价值的出发点,即‘五四’以来的启蒙传统。因此,新儒家虽然试图珍重和继承传统思想的某些部分,但这只不过是‘抽象继承’,与中国古代的制度无关,其最终目标还是要投入西方世界的怀抱,即认为只有西方价值才是普世价值,西方世界才是中国的未来。他们对中国思想的部分肯定,不过是从中找到西方价值的某种胚胎而已”1。也就是说,港台新儒家从根本上来看是否定儒家政治思想的自足性的,认为儒学内圣有余而外王不足,要么必须由内及外,通过“坎陷”内圣来矫正和平衡,由“良知的自我坎陷以开出民主科学”,要么由外烁内,通过向“现代化学习”和“文化的互动与融通”,来“重新调理”,“以调剂民主科学”2。很明显,他们对儒学的研究具有实用性目的,是将儒学作为一种优化现实政治的思想资源而加以利用,是以一种预先认可并且外在的利益性评价标准来“裁剪”儒学,使儒学服务于人为设计的社会目标。然而这种研究遵循的不是儒学本身由天道及人道的社会发展思路,不是以思想引导现实,由思想与现实的自然历史互动来实现社会的发展,而是反其道而行,以人的理性的阶段性创造物来束缚人的精神,并局限社会的发展路径。
相比而言,一些大陆儒学研究者的理论建构更加具有切实的历史与文化担当。他们首先以承认儒学思想之自足性为前提,肯定儒家所言说的“道”具有指导现实社会发展的普遍价值,并且能够对历史情境下的儒家政治思想理论及其社会政治实践进行理性地分析和评价。在当代制度建构方面,他们主张应当由儒学内在启动并整合相应的思想资源,包括内部资源(如公羊学、儒教等)与外部资源(如自由主义、公民宗教等),以建立符合儒家本质的新型的民主制度。其中主张整合内部资源而生成外王之制度的被认为是从康有为一脉相承的新康有为主义或儒教主义。为了避免对西方理论与实践的“简单的移植和笨拙的嫁接”,他们考察并重视儒教精神与理念对于古代中国政治实践的积极影响,希望通过重新确立儒教在国家社会生活当中的政治威权和文化威权,使儒家政治思想得以成为国家治理的指导思想,并建构贯穿儒教精神与理念的中国式制度。这一系的知名学者有蒋庆、康晓光、唐文明等;而主张整合外部资源生成外王之制度的被认为是从梁启超一脉相承的新梁启超主义或儒家主义3。这一系的学者大多对儒学发展坚持一种开放的、与自由主义相融合的原则,努力从理论上论证西方的主义精神――作为指导国家治理的正义理论及其价值体系,宪法必须是源于民意公心,并对代行公共权力的政府进行规定与制约的,而就是对这样一种宪法的制度落实――与儒家礼治政治传统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共通性。他们认为,较之以自由主义片面的宇宙观、价值观、人生观和方法论,儒学更能为建立一种真正适合中国的制度提供理论支撑4。这一系代表性的学者有陈明、盛洪、秋风等。当然这种区分是相对意义上的,如有学者指出,蒋庆对儒教的设计思路实际上就是借助了基督教参与现实政治的发展经验。尽管两系进路不同,但是都对儒家政治思想本身充满信心,特别是对这一思想超越“现代性”局限而生成对于当代及未来社会生活的更好的“整体规划”充满期待。
从文化切入是着力于儒学之普遍价值,意在探究儒学存在与发展之根本,即儒学既关照现实又超越现实的价值根据,以寻求儒学作为具有普适性的世界哲学的发展路径。与政治儒学关注儒家政治思想所阐述之大道如何行之天下的致思方向不同,文化儒学更为注重揭示儒家政治思想的核心精神或理论旨趣,探讨大道何以能行之天下。以文化作为儒学发展进路,海外新儒家中杜维明先生是主力。长期以来,杜维明先生致力于向全世界推介儒学及其价值,发掘传统儒学与现代文明之间的接合点,主张通过文明对话不仅实现儒学自身的现展,而且展现儒学对促进当代人类与社会发展的思想价值。他提出并推进的儒学第三期发展就具有非常明确的文化指向。
作为生活在海外的新儒家,杜维明先生对儒学的态度更多的是一种开放性的、全球性的,他更加看重儒学的世界文化意义,而民族性的历史性的情怀相对较少,因此他与生活在儒学发育生长之地的大陆儒家在研究立场上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表现为大陆儒家的研究具有更加明确的维护儒学自身的理论特质,并从这种理论特质出发寻求理论上的进一步发展的民族性立场。这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有黄玉顺、干春松、张祥龙等。
黄玉顺认为在当代推进儒学发展必须完成思想方法的转变,从其所阐述的理论观点来看,这种转变更类似于某种回归。他认为,传统儒学的一个重要理论特质就是关注现实、切中生活,讲道在伦常日用之中,因此,儒学在当代的发展或许不在于坚持哪一种价值立场(自由主义的或保守主义的),而在于如何从生活现象背后所揭示的本质问题出发,寻求符合儒学之道的解决方法。这是其生活儒学思想体系的主要立场。1而干春松对于儒学的研究看似围绕“制度”“秩序”问题,但是实质上却不是政治儒学意义上的对政治制度的理论设计。从2003年的《制度化儒家及其解体》到2006年的《制度儒学》,再到2012年的《重回王道:儒家与世界秩序》,我们可以发现他的这个“制度”更多是用来表征儒学的理论特质或者说存在方式的,是对儒家思想进行的政治文化解读。他为当代儒学的发展所提出的路径是儒学的再制度化,这种再制度化是在传统的制度化儒学解体的背景下,寻求儒家政治理念在现实情境下的制度重构,“对于古代的王道政治的‘回想’,并非是说那些具体的政治设计能够搬运到现代政治的架构中,更重要的是出于对王道政治原理的肯认”2。张祥龙对儒学的现象学研究进路与他提出的“建立儒家文化保护区”的主张使其在当代儒学界独树一帜。就其理论思路来看,他对儒W当展的设想应当是基于当代世界的共同现实问题,通过现象学方法的运用,摆脱中西思想观念在理论源头上的差异性,实现求同存异。而其“建立儒家文化保护区”的主张则是基于儒学当下的文化弱势,为“保存比较纯粹的古朴活种”,避免在中西对话中丧失思想主体性而有必要建立相应的保障儒学恢复与强大的支持体系。3
这些理论体系或许在研究视角、思想方法上存在差异,但都是以激活儒学内在生命力,确立思想价值之普遍性,探索儒学真正复活的条件和机制作为研究目的,因此与政治儒学进路形成区别。当然,制度与文化进路的区分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制度派必然需要以文化考察作支撑,而文化派也必然不能脱离现实的制度考量,比如为世界政治制度的优化提供儒学的发展方案。但是总体来说,这两条进路还是各有侧重。而且恰恰由于这样的差异,才使得大陆儒学研究能够将现实政治的发展面向更多地囊括进来,从而促成了对儒学未来发展更全局性、更合理、更具有可行性的规划。
三、应乎现实返“道”开新之展望
近现代及当代儒学的发展大多是围绕儒学的“时代性”问题展开的,不论是相对于时代的适应性还是对时代的贡献力,这种思想发展的视野,“既无法(也不能)摆脱现代性的情感表达,更不能无视当代性问题的现实需求,现代性问题与当代性问题在新世纪大陆新儒家处形成了纠结,此纠结也被学者表述为‘两歧性’”4。当前儒学界普遍认为,儒学的当代及未来发展需要在思想与现实互相确证的过程中展开。现实是庞大而复杂的,因此思想也当然是多维而错综的。此即儒学研究在当代呈现出不同层面和不同路径发展的根本原因,并且确实很难说有哪一种思想进路提出了化解“两歧性”纠结的理想方案。
作为儒学之于当代最重要的存在形态,儒家政治思想是儒学对现实政治改革及其发展给予的正面回应。近三十年来,儒家政治思想研究取得了不断的突破,从80年代的“学大于思”到90年代的“思大于学”,再到新世纪的思与创齐头并进,儒家政治思想乃至整个儒学的研究都进入到一个从纯粹的学术研究逐渐过渡到积极的现实参与的阶段。不仅如此,儒家政治思想研究在当代的地位突显既不是异军突起,也不是孤军深入,它依赖于整个儒学体系提供的思想支撑,是儒学各个面向上的密切配合和一致行动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围绕儒家政治思想这一主线,儒学研究领域,包括经学、礼学、史学、考古文献学等近十年来也都涌现出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它们都从各自的研究方向为儒家政治思想的当代演绎提供了论证和说明,产生了如张立文的和合学、牟钟鉴的新仁学、陈来的仁学本体论、郭沂的道哲学、吴光的民主仁学、梁涛的新道统等体系。同时这些新产生的理论体系及其所提出的观点主张又为其他儒学研究者所研究和分析,形成了蔚为壮观的百家争鸣的发展态势。如彭师永捷认为,儒家政治思想研究应当“重视从古代来认识和解释当代”的维度,通过研究儒家政治思想史,一方面“让我们了解和理解古代思想家如何思考和处理政治问题,了解他们的问题、话语和思维方式;另一方面,我们也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尝试以古代思想家的致思方式和价值立场,来理解、看待、评价当代的政治问题”1。再如被称为“战斗的保守主义者”的“海上新儒家”曾亦、郭晓东等学者,他们站在超越政治儒学的“制度化焦虑”的立场,试图从新的视角考察传统儒学与传统政治实践,发掘儒家政治思想与现实政治制度之间所具有的自洽关系,从而完成对传统政治制度正当性辩护――这种辩护自然也就成为对儒家政治思想的价值辩护。从这些思想争鸣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代儒家政治思想研究正在发生某种转向,一种超越时代性、追求儒学价值之根本依据的转向,同时也可能是一种真正有利于实现儒学思想与时代和解的转向。
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儒家政治思想的研究总有一个潜在的观念前提,即往往将儒学与现实政治运作结合起来。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者或西方自由主义者,都视二者之间为一种血肉联系:或者是思想寄生并因此迎合实践需要,或者是实践催生并因此决定思想性质。总之,二者之间相互嵌入、支撑,难以剥离。因此,当我们认识和评价传统儒学的价值的时候,便很自然地将它与传统的政治实践相联系:既然传统的历史性的时空境遇丧失了2,作为支撑传统政治实践的政治理论也就当然会遭遇现代社会政治条件或环境的不适应问题。具体来说,一方面是儒家“内圣外王”的伦理政治思维混淆了道德与政治的边际界限,难以为以法治为核心的现代民主政治及其社会建制提供可靠的学理支撑;一方面是以儒家礼制为基础的王权社会,是等级特权滋生的温床,即使有民本的思想资源也难以有效扼制专制和极权主义的倾向。显然这种理论是以具有现实性的政治体系来规定儒学的质性的,是将儒学作为服务于现实政治体系的理论工具来认识的。如今这种认识前提遭到了学者们的质疑,儒学的存在质性被重新定义。儒学被指认为首先是一种思想,虽然在具体内容上表现出与现实的紧密结合,但是其根本的立足点却是对人类的终极关怀,是寻求建立一种更加适合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关系。现实的政治体系对儒学的“利用”是有选择性的、有功利目的的,是不完整的甚至是断章取义、有失偏颇的。因此当我们讨论儒家政治思想的时代性问题时,所对应的应当是儒学当中具有一贯性的、终极性的、普遍性的主张,这些主张着力于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而不是某一个时代或一个地区的特殊问题,并且“这样的一贯性只是治理之道,而非具体的治理之术”3。我们不能把现实政治对于儒家思想的改造性利用作为儒家政治思想的主张本身。
事实上,思想的价值即在于其对人与社会发展的根本之道的揭示,在于其为这种揭示的不断更新和发展找到了一个根本且独特的视角,在于其恰当地(与时偕行地)呈现“道”本身。同理,儒学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要成为时代的思想,其根本在于它应当是“道”的呈现。“道”是普映万川之月,儒学之生命力就在于能够在任何时代驳杂的现实中抽丝剥茧,找到现象背后的问题,问题背后的根源,根源背后的道之运行,然后将它呈现出来。这既是儒学的存在价值,也是一切人类理性的存在价值。所以说儒学的本质就是弘道之学,而儒家政治思想当下所讲“返本开新”,其实质应当是返“道”开新,是使“道”在新的时代现实中以新的思想体系和新的制度体系呈现,是为“道”赋予新的理论和制度载体。这里不妨借用佛教对语言的利用立场来帮助理解。在佛教中,世俗语言与佛之第一义谛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同一的,Z言的利用必须依据对义谛的更好传达。而这种更好的传达又是因时、因人而不拘一格的。因此我们谈论儒学的发展、研究儒家政治思想,绝不是为了发展而发展,为了研究而研究,也不是为了让它看起来趋向某种预先确立的好的标准,比如西方的现代化标准或民主政治标准,而“是为仁义之道寻求实现自身的当代方式”1。
C上,儒家政治思想未来的发展恐怕首先要打破现实的囿限――不仅是以现实作为思想评价标准的囿限,而且是以现实作为思想存在意义的囿限。现实与思想各有其发展线索,并不是完全同一,也不必要完全同一,它们之间更像是一种相互追赶的关系。思想与现实之间存在着“自然”的生成关系,而非思想自由地选择现实或者现实必然地决定思想。所以,思想应当与现实保持一定的距离,它不应当只是为一时之政治而服务或存在的,它的理论旨趣应当是为万世开太平的。变动不居的现实之“用”不可能涵盖甚至代替不易之道“体”。因此儒学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之“用”,也只是道“体”曾经的存在方式,而不能为当代社会提供现成且恰到好处的指引。儒学之发展就在于为不易之“道体”于变易之“实用”中的呈现提供论证。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学的当展更多的不是深度上的,而是广度上的――是为了在当代出现的更广泛的“事物”中为人们揭示道之流行。也就是说,当代儒学包括儒家政治思想研究的根本任务就在于真实且更好地呈现儒学关于人与社会发展的大智慧,以作为世界观念意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提供一种切实的价值选择。至于它能否与现代社会生活以至未来社会生活相融洽,那应当是一个思想成长的过程,是思想与现实相互贯通的过程。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国内外学术思想之间、哲学各学科之间、中国哲学各个方向之间的相互砥砺,大陆儒学研究将会迎来一个思想不断产生、分歧逐渐弥合、研究重点相对突出、研究力量日趋集中的新阶段。
TheContemporaryConfucianApproachtothePoliticalPhilosophicalStudy
ZhangZhihong
关键词:整体马克思主义;儒学;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14)01-0079-06
研究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的关系问题,既是支撑和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课题,也是支撑和推动当代儒学发展的重大课题。不少学者提出,正确认识和把握两者关系通常潜涵着认知儒学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但却对此前提并未有过充分的论证。事实上,研究两种事物之间的关系问题,首要的前提是厘清二者的内涵,仅从其中任何一面出发,或者都从二者模糊认知的前提出发,必将无助于对二者关系的真正认知,更无助于由此展开的二者的发展。这两种对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的认知有着明显的局限:一方面缺乏对儒学准确、全面的认知与定位,另一方面,对整体马克思主义的认知也仍局限于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大板块。因而,厘清整体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的各自内涵是展开二者关系探讨的前提或基础。
一、整体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的内涵
(一)整体马克思主义的内涵。现今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的认知,已经明晰不仅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者通含的学科,更不必说马克思主义本身只是一种哲学,或者政治经济学,抑或科学社会主义,统一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本身是一个系统严密、规范、科学的一体化体系。不过对于整体马克思主义的内涵的认知迄今仍旧众说纷纭。梁树发认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无产阶级实现自身解放和全人类解放的思想武器。”[1]靳辉明认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包括揭示整个客观世界最一般规律的原理,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原理以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2]。张雷声坚持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包括三个层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整体性、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整体性[3]。笔者根据整体马克思主义内在组织,认为它是由各自鼎立各有主次而又相互关联的三层面组成的一个整体:第Ⅰ层面,揭示整个世界和人类社会本质由来——辩证唯物主义(主要指辩证的唯物论和辩证主义的认识论)(主)以及学科的研究方法——唯物辩证法(次);第Ⅱ层面,探究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原理——历史唯物主义(次)尤其是前时间经济形态阶段的商品经济形态阶段社会发展规律(主),第Ⅲ层面,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方向(主)及其社会建构与社会成员——自由人发展的一般原则(次),贯穿这三部分的主线是所在社会中人(历史创造者)尤其是近代社会中人(历史创造者)——无产阶级如何通过社会的发展而自由全面发展[4]。
(二)中华文化的主流——儒学的内涵。中华民族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悠久文明历史的社会群体,而在其历史发展长河中,不仅涌现过诸子百家的学说与思想,譬如道家文化、法家文化、儒家文化等也曾盛行过佛教文化、伊斯兰教文化等等,后来儒学由于自身蕴含的独特内涵,成为了中国传统社会起主导作用的文化。因而,谈中华文化的发展,其主流是儒学的发展。主流儒学的当展必将促进整体中华文化的发展。
那么,儒学或儒家文化的内涵是什么呢?根据迄今人类社会发展经历的前后两个根本区别的发展阶段,儒学内涵呈现为两种不同的形态。首先在传统自然经济形态阶段,儒学即儒家学说,也可称之为传统儒学、儒家文化,起源于东周春秋时期,在西汉武帝时期成为中国社会正统思想,经由宋明理学、明末清初经世致用学说嬗变,绵延至今。从内容上而言,它涉及政治、经济、教育、文学艺术、伦理风俗、哲学、、科学技术、人的发展等方面;从性质上而言,它主要是代表自然经济形态阶段统治阶级发展的思想观念。简言之,传统儒学就是孔子所创立而由其后中华民族各时代传人继承发展的以个人修善和仁爱施物为核心、涉及农业社会各领域发展的代表农业统治阶级利益的思想体系。其次,在现当代商品经济形态阶段,传统儒学的当展,从其创造者和继承者而言,它是孔子创立,而由现当代中华民族既包括各种唯物主义、也牵涉更多各种唯心主义学者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观点和学说体系;从其研究对象和内容而言,它是中华民族在农业文明时代农业生产方式的反应,是侧重从个人道德修为出发的探究关于对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学说;从其阶级属性上而言,它是中华民族向商品经济形态社会转型时期各类小资产阶层思想以及商品经济形态阶段社会中等资产阶层思想意识的理论。简言之,现代儒学是孔子奠基而由现当代中华民族各时代传人继承和发展的以注重道德建设的代表小资产阶层或中等资产阶层利益的思想体系。讲整体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的当代和谐共荣发展,主要是指传统儒学的当展与整体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关系。
二、传统儒学能够丰富整体马克思主义的当展
(一)传统儒学的朴素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有助于整体马克思主义第Ⅰ层面——认知整个世界和人与世界关系理论的发展。在对整个世界认识上,传统儒学的天人相分等理念阐述了天(自然)与人(社会)各有自己的职分及作用范围,譬如“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5]237等认知,注重了自然规律运行的客观性,丰富了整体马克思主义对世界的认识;在认知客观世界与人类社会关系上,传统儒学的“天人合一”、“人定胜天”认知,解释了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强调人类社会同自然界融洽无间的有机整体性或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性,坚持只有尊重自然规律并顺应自然规律时才能取得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和改变:“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5]233,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认识客观规律及实践方面,传统儒学有助于整体马克思主义辩证认识的丰富与发展。
(二)传统儒学的政治思想、经管思想、文化思想、和谐社会思想、生态思想有助于整体马克思主义第Ⅱ层面中人类社会发展一般原理尤其近现代社会认识的发展。在社会政治管理上,传统儒学强调“为政以德”、“圣贤领导”、“礼法并济”思想,给整体马克思主义推进近现代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管理以有益的启示;在推进社会经济发展上,传统儒学强调的先义后利、诚信经营的经济伦理原则、“均无贫”经济分配原理、“简以养德”政治经济学原则、“修己”“安人”与“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给整体马克思主义推进近现代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发展以有益的启示;在推进社会文化发展上,传统儒学强调“和而不同”的文化“重叠共识”的多样性发展思想,“忧患意识”发展动力思想,给整体马克思主义持续推进近现代社会主义国家多样文化事业的发展以有益的启示;在推进整体社会发展上,传统儒学强调整体社会和谐发展思想,主张用“修己”“推己及人”的“礼”“义”规范引导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有国有家者”把握“均贫”“和寡”的度,使社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合理划分思想,给整体马克思主义推进近现代社会主义国家整体社会的发展以有益的启示;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传统儒学以“天人和合”“天人相分”为其生态意识的哲学基础,强调在利用自然资源上要具备“推己及人与推人及物”的“忠恕”、“仁爱”生命的道德理念[6],并切实的推出了保护自然生态的举措,譬如,“时禁”、“节限”、“蓄界”等等,给整体马克思主义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以有益的启示。
(三)传统儒学的大同理想有助于整体马克思主义第Ⅲ层面中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方向和其社会建构与成员发展一般原则的发展。传统儒学最高理想是实现大同世界,而这种大同世界社会建构的一般原则是:“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7]。这种强调社会与其个体成员整体的进入大同社会境界的儒家社群主义及其在商品经济形态社会的继续发展,有助于弥补近现代西方自由主义理想社会诸种弊端,譬如由于过分强调个人自由与个人权利的优先性招致个人自由与社会公正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截然区分政治问题与伦理问题招致政治平庸化甚至庸俗化,似乎政治行为可以不要伦理[8]等等,从而给整体马克思主义推进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方向社会建构与成员发展以有益的启示。
(四)传统儒学的民本主义人学思想有助于整体马克思主义主旨——所在社会中创造者阶级(近代社会具化为无产阶级)的不断发展。作为传统儒学的精华之一,民本主义的人学思想有着丰富的内涵。一方面,儒家的“仁学”“以人为中心,关系生命的根本意义,但同时又强调道德的权威、人格的完善、家庭与社会的伦理秩序以及社会群体的共同利益,其核心是‘仁本礼用’,其思维方式和实践程式是‘内圣外王’、‘推己及人’而后及于社会。”[9]即民本主义强调社会个体成员首先要在道德情操上以“仁本礼用”理念“修身”、“养性”,其次“齐家”,在此基础上进入发展关键的“事功”阶段,排斥空谈心性不讲实功,着重积极入世,有所作为;另一方面,儒学强调作为一个群体发展的民本思想的重要依据有“民为邦本”、“民与天齐”、“民为神主”。因而,荀子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10],因而传统儒学的民本思想有助于整体马克思主义主旨——无产阶级发展的发展。
三、整体马克思主义发展促进儒学的当展
(一)整体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为儒学的发展提供机遇。当理论界一方面承认儒学是发展的,另一方面又注明儒学是农业文明的产物和封建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伦理,却未注意到儒学复兴或转向新儒学的前提是首先明晰“保存”与发展的关系,即根据严密而完备的逻辑思维体系推展研究[11]——这也是中国其他传统学科发展普遍存在的问题。既然如此,儒学复兴的诸多发展的严密逻辑推进的科学依据又在什么地方呢?譬如,当有人提出儒学的当展必须面向现实、兼收并蓄时,又怎么知道传统儒学不具备现实性和包容性呢?
而关于一事物保存与发展的关系的科学认知,我们可以通过马克思辨析劳动使资本旧价值的保存和新价值创造关系看出。当庸俗经济学家和资本家都认为资本的利润来源于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劳动力三者分别补偿耗费时,马克思指出前两者根本不需要劳动力劳动、因而也不用资本家特别支付报酬——因为这需要具备对象化劳动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已经在资本家购买劳动力的交换中完成了[12]。那么,事物的保存和发展是什么关系呢?上述的意思就是事物的发展者本身就是事物的保存者,而事物的保存过程就寓于发展过程中。反之,不能实现事物的保存就根本谈不上事物的发展,而发展如果没有有效的保存,就根本谈不上发展。当然,寓于发展中的事物的保存必然使事物的形式发生变换,这是因为事物的形式具有易逝性,不过却被事物的更高级的适用的形式取代——事物的发展不体现于事物形式的有效替代而显现在事物形式的增添丰富中。
具体到中国当代儒学的保存与发展,儒学的保存就寓于儒学的发展中,但儒学的发展先以实现儒学的保存为前提。注意:把中国传统儒学不适宜于时代的部分改造为更高级的适宜于时代的形式,这可绝不是儒学的发展,而仅是儒学的保存,并且这种保存只有和其发展一起进行的时候,才是真正的实质意义的保存,也才因此展开儒学的发展。而整体马克思主义内涵的廓清就给寓以发展中保存的儒学提供了真正保存(当然也包括发展)的历史机遇。
(二)整体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促进儒学的当展。作为内容与方法并重的近现代最先进的哲学社会学科理论,整体马克思主义的内涵与研究范围在当代世界的科学廓清,即为其他社会学科的发展——在中国尤其是儒学的当展指明了方向。
1.整体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促进儒学认识客观世界及其方法思想的发展。传统中国儒学本身固有对客观世界及其方法探究的思想,否认或者忽视儒学这一领域的原有认识是没有意义的。不过传统儒学对客观世界及其方法的探究带着明显区别于西方、区别于认知科学发展高级阶段所应具备的理性思维或建立在严谨概念体系基础上根据严格的逻辑规则展开研究的意识的认知路径,它带着明显的形象思维或直觉思维的印记。譬如“天人和合”、“天人相分”、“人定胜天”等思想虽是重大命题,并且也一定程度的建立在类比推理基础上,不过这类推理依然离不开形象,它没有以概念为基础,而是以经验为基础,具有模糊性和笼统性,简言之,缺乏秉具严谨性和尊则性的逻辑思维的认知事物的意识和能力是包括儒学在内的中国传统思想认知的一大特点。整体马克思主义在其第Ⅰ层面的探究则集结西方严密的逻辑思维意识与认知方法和对客观世界辩证唯物认识于一体,既遵循严谨的逻辑思维规则,又坚持辩证唯物探究客观世界及其方法,因而传统儒学学习或借鉴整体马克思主义认知客观世界及其方法的探究路径,并随其发展而不断更新自身相应认识,才能真正促进自身的发展。
2.整体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促进儒学的政治思想、经管思想、文化思想、社会发展思想、生态思想、伦理思想等管理整体社会发展思想的发展。传统儒学虽然是农业文明的产物和封建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和伦理,但是儒学的上述思想对前共产主义阶段的社会,甚至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却能发挥十分重要的有益启示——这基于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诸种认识(主要是对阶级社会管理或推进整体社会发展的认识)的发展奠基在以往诸种认知的基础上,因而在近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传统儒学的上述思想还能发挥一定作用——注意是一定作用,而儒学的上述思想若要继续发挥作用,甚至谋求实现与社会主义中国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则必须学习和借鉴整体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发展适时的更新自身的相应认知思想。这是因为近现代社会是区别于传统农业社会的更高级别的商品经济形态社会(尽管在前共产主义社会时代也是阶级社会,这也是传统儒学的上述思想能发挥一定作用的原因),而整体马克思主义理论则正是建立在这一时代背景下的最先进理论,自然,传统儒学若要继续发展,就必须借鉴整体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发展,实现自身主导性质的自然经济基轴与封建阶级指导思想向商品经济基轴与市民阶级指导思想的嬗变。
3.整体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促进儒学的大同世界思想的发展。传统儒学也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理想社会的探究——这就是大同世界,不过儒学追求的整体和谐的理想社会具有明显的空想性质和平均主义倾向。一方面,儒学的这种大同理想社会诸种建构,“既没有事实判断,也没有理论根据,仅从价值判断本身的内源性、本身自足性出发,对社会理想的认识囿于目的论的框架而不是因果论的框架”[13],具有明显的空想性;另一方面,儒学的这种大同理想社会的“同”追求“共同、等同、均同。‘同’者无分殊、无差别、无等次”[14],具有明显的绝对平均主义倾向。而整体马克思主义依靠实践的唯物主义[15]527及其在商品经济形态社会的具化——无产阶级是把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方向和其社会建构建立在顺应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律基础上,并且人类终极理想社会的生产、分工、交往要依据三者辩证统一关系的发展,不能简单化、绝对化,因而学习和借鉴整体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发展将推动着中国传统儒学大同世界思想的寻求现实路径和依据科学规律的发展。
4.整体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促进儒学的民本思想的发展。传统儒学的民本主义的人学思想也以人为中心强调个人的发展,譬如先以“仁本礼用”理念“修身”、“养性”后以“内圣外王”、“推己及人”“及物”方式入世“事功”发展,不过儒学的民本主义倡导的“民本”之“民”是一个集合或群体概念,是隶属于代行天意实施仁政的并且地位和价值有可能高于君主的集群概念。这种群体本位不仅截然区别于人本本位、也区别于商品经济形态阶段与法治国家相对的市民社会,它是内附于自然经济形态阶段君民二元制度构建国家的但却未能给君权以制度性制约、仅靠道德内在约束使君对民怜悯、恩赐的集群。现行西方资本主义倡导的公民自由主义思想是基于商品经济社会经济发展决定的商品与劳动者个人的自由流通。因而无论传统儒学的民本思想抑或西方资本主义的公民自由主义思想均异于整体马克思主义在商品经济形态阶段所追求的社会中人的发展。具体而言,整体马克思主义在商品经济形态阶段强调的社会中人的发展是既作为群体又作为个人是群体与个人辩证统一社会人发展。作为群体,它不是指应隶属于统治阶级的而是努力实现自身翻身后自我管理的群体,这就是商品经济形态阶段的无产阶级,也即世界历史意义上存在的无产阶级[15]539。作为个人,它既突出现实社会个体单个人的实践发展,又强调现实单个人的实践发展要借助于群体借助于社会的实践发展才能实现,而这恰恰是包括儒学在内的中国传统思想认知缺乏的另一大特点。因而传统儒学向现代嬗变的转向,必须借助于整体马克思主义及其发展,才能实现自身的双转换——向现代群体与向现代个人的转换。
四、二者的辩证统一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
如果我们仅根据上述整体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儒学的相互关系,就得出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仿佛儒家学说就是整体马克思主义,整体马克思主义就是儒家学说。这不仅是毫无意义的,而且还将引偏对二者关系的研究。从科学严谨的意义上说,二者作为客观世界存在的两种理论,既有普遍的联系,但同时又有本质的不同。同时须极为注意的是,探究二者的关系必须把其放置于一定的时间、空间、社会(国家)中。因而我们在这里探究二者关系潜涵着指现当代东方社会主义中国的传统社会发展理论与整体马克思主义比较的内蕴。
当我们从这样的前提出发来看待二者的关系时,我们将知道,二者的联系体现于二者在认知客观世界及其方法、实践观、管理整体社会发展的政治与伦理、宗教等思想、精神信仰与社会理想、注重民本发展等方面具有相似、相通或相容之处,从上面二者的比较中,我们知道这种相似、相通、相容并不意味着完全一致,而是异中有同,同中有异;而二者的区别则体现在形成于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时空条件,代表着不同时代精神和阶级利益,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力水平,执行着不同的意识形态功能,发挥着不同的价值导向作用。不过整体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保存、发展与传统儒学的保存、发展,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实践境域下才能够实现辩证统一的发展,而二者的辩证统一的过程不仅有助于二者的保存、发展,也有助于整体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进程。但对二者的实践发展须注意,整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等于马克思主义儒学化,传统儒学的现代嬗变也不等于马克思主义化,否则二者都将失去自身的属性。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体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相互促进的社会历史环境
面对认知客观世界中相对复杂的事物或理论——尤其这种事物或理论同时又相对迫近研究者的时候——通常人们就很难对其做出相对科学准确的把握。马克思针对这种情况,一般是采取两分多维认识方式,即首先把要研究的运动中的事物蒸馏出相对复杂的内含多维立体联系的现实网络中,然后对其简单运转的考察,其次,把透过简单运转中把握的事物本质规律置进内含多维立体联系的现实网络中继续观察、研究。譬如,马克思对近代商品经济社会货币的认识,首先是透过商品的简单流通,形成对货币本质和基本职能的认知和把握,随后把其置进近代商品经济社会的现实流通中,即形成了资本化货币或具社会性质货币的本质认识。“既然迄今为止对货币关系的阐述是在其纯粹形式上进行的,并没有同发展程度较高的生产关系联系起来,那么……在从简单意义上来理解的货币关系中,资产阶级社会的一切内在的对立在表面上看不见了”[12]195。同样,通常我们所谈论的近代社会中存在的自由和平等一样——也是建立在此种简单关系上的[12]192。而“资产阶级民主派学者比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更多地求助于这种简单货币关系,来为现存的经济关系辩护”[12]195。
无论是整体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是儒学理论,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理论,能否很好的与后来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都需要一定的人格化的现实个人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里面不断的运用、检验。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虽然是一个整体的理论,可是传统研究通常都把整体马克思主义理解为相对独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而对其整体性的研究也仅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对中国传统儒学理论的研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理论——更是尚未注意到。因而这两个理论本有的真理性能否发挥以及能否使二者本有的相互促进功能发挥出来,都需要复杂多维条件下一定的现实社会和具体国家的科学深入的不断实践和反复探究。正像对整体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现实探究是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才进一步深入展开的,整体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相互促进的真理的发挥同样需要并且也只有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才能实现二者本有的相互促进功能的发挥。换句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深入发展是使整体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相互促进实现的现实时空舞台。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型和长期发展为整体马克思主义与儒学本应具备的相互促进的真理的发挥提供了现实道路发展的可行路径。正确发展道路关乎整体马克思主义与儒学本应具备的相互促进的真理发挥的命脉。而二者这种相互促进功能的正确发挥在于全面的从双方多维角度实践运用:既关注整体马克思主义对儒学的促进作用,也关注儒学对整体马克思主义的促进作用;既关注二者对世界唯物、社会管理理论的相互借鉴,也关注二者对未来社会建构、对个体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借鉴。现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重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创新对儒学文化合理成分扬弃,也不忽视儒学为代表的中华传统文化的发展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引导,即为二者的现实相互促进提供了道路自信发展的路径。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型和长期发展为整体马克思主义与儒学本应具备的相互促进的真理的发挥提供了现实理论发展的可行路径。科学理论指导关乎整体马克思主义与儒学本应具备的相互促进的真理发挥的性质。而二者这种相互促进功能要作为科学理论指导发挥作用,就必须既科学全面的看待传统儒学,辩证地对其中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积极向上的内容拿来为其发展服务,也必须充分应用整体马克思主义对儒学当展的引导,努力促使儒学理论积极借鉴整体马克思主义对世界、社会、人的思维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知为其发展服务。现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重理论创新,不仅强调马克思主义理论、儒学理论以及其他社会发展理论不断创新,也强调诸种理论创新的相互促进,主张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即为二者的现实相互促进提供了理论自信发展的路径。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型和长期发展为整体马克思主义与儒学本应具备的相互促进的真理的发挥提供了现实制度发展的可行路径。先进制度支撑关乎整体马克思主义与儒学本应具备的相互促进的真理发挥的方向。制度作为一定时代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基本运转的根本决定者,先进制度则不仅为一定社会各种事物的科学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保障,更能相对较长时间保障这种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商品经济形态阶段相对于资本主义更为先进的社会基本制度,它不仅在制度上注重各种先进理论应用与具体实践的有机结合,更不断的推进制度创新以更好更长远地保障各种理论与现实相互促进。因而它当然会从制度上关注整体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相互促进对中国社会发展的推动。这就为整体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的现实相互促进提供了理论自信发展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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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五四儒学;新文化运动;累积合法性危机
一、问题
在对新文化运动反儒学原因的探讨中,学术界代表性的解释大致可以作如下概括:一种解释范式是转型时代,以张灏为代表。张灏认为在转型时代各种报刊和思想以及新式学堂的出现为新文化运动产生的时代背景。欧阳军喜对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研究印证了这一说法:“从一个更广阔的历史背景来看,五四新文化运动对儒学的解释又是与西方文化的大规模传人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具有深厚文化基础的民族,与外来文化接触,自然会反思自己的文化……这种反思便会带有强烈的批判倾向,或者是强烈的民族情绪。”其他的研究尽管结论不同,但也未能超出这一解释范式。比如,林毓生认为:“五四”新文化运动之所以发生,是因为“辛亥革命普遍君权”,造成了“传统文化道德秩序崩溃”,“五四”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起来,利用这个空隙来“全盘反传统”的。
另一种解释超越于转型时代,将五四儒学的这一际遇放到更为宏大的历史背景中来考察,这一解释范式是由金观涛提出的。他在解释以儒学为官方意识形态的传统一体化解体后新的一体化意识形态更替这一现象时,提出了“超稳定结构”:以儒学的哲学观、价值观为基础的上层大一统官僚机构以及以儒家伦理为基础的中层(乡绅自治)和下层(宗法家族组织)组成的社会政治结构。新文化运动反传统就是这一结构在遇到外来文化时发生的转化。
就上述的两种解释来说,第一个解释无法说明新文化运动只将儒家文化作为反对的对象,而同样构成中国文化的道家、法家、墨家却没有受到明确的批判;而且也无法解释将中国文化归结为儒家文化继而化约为纲常礼教等由面到线到点的方式来加以批判这一现象。第二个解释说明了中国意识形态的更替是一体化的,对解释五四儒家文化遭到批判这一历史现象有一定的道理,它找到了儒学被整体上批判的一个来源,即和政治及其社会的同构。但是,这一范式在说明这一问题时认为实体上的儒家文化的被继替与事实不符。在新文化反儒的过程中,主要批判的是文化的纲常名教,即儒学的意识形态部分,而儒学的相当传统不仅没有受到批判,而且像陈独秀和还认为儒学的一些东西有价值。二是同时作为中国文化的法家、道家等文化也没有被批判。这些事实说明,儒学只是作为一个靶子:“孔子这人,其实是自从死了以后,也总是当着‘敲门砖’的差使的”。
儒学作为一个靶子遭到批判这一事实体现了五四新文化健将批判儒学的主观方面,而这一主观方面的产生又与中国的大历史背景极其相关。这是上述两个范式不能解释的地方。本文尝试用一种新解释范式——累积合法性危机,这一范式同时满足这两个要求——来解释五四时期的儒学危机。
二、累积合法性危机
合法性危机是哈贝马斯用以描述资本主义发展必然趋势的术语,指“合法性系统无法在贯彻来自经济系统的控制命令时把大众维持在必要的水平上”。笔者综合了诸多合法性的定义将其界定为:在一定条件下对某个系统认为是最好的信恋。而合法性危机就可表述为失去其成员的孝忠继而被认为是一种不合序统的特性。显然,合法性不仅指对政治体系的“最好的信念”,它还包括对经济的有效性和文化系统正当性的认同。具体而言是指这样一种特性:以某种系统合法性为核心,其他的系统提供合法性论证的解释;一方的合法性和另一方的合法性相互加以解释和论证,一方的危机也可以带来另一方的合法性问题。这样一种相互转化的合法性即为累积合法性,由这种合法性引起的危机就是累积合法性危机。
哈贝马斯在解释资本主义危机时已隐约表露了这一思想:“由于经济系统在国家面前丧失了功能自主性,因此晚期资本主义的危机现象也就失去了自发性……由于政府采取了行动积极避免了危机。因此,经济危机就转移到政治系统当中去……”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借用了传统文化资源。但是,“国家不能简单地接管文化系统,国家计划领域的膨胀实际上使得文化的自主性成了问题……用这种弥补无法满足新出现的期望,就会出现合法性危机。”这说明,如果经济和政治的合法性没有分离,经济的长期有效性失落在某种情况下就可能使大众将经济的有效性危机转嫁到政治体系上来,这样,政治体系的合法性就受到了质疑。继而,为经济、政治系统提供合法性论证的文化系统的合理性就成了问题。
这一定义不是追求新颖,它与合法性危机有着很大的区别。当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正当性还没有分离时,人们没有察觉到合法性的累积性,但在现代社会中的某些国家它们已经分离,即:政治系统通过政治参与的途径解决自身的合法性问题;经济系统通过市场经济解决自身的有效性问题;文化思想系统通过自我调整解决了自身的合理性论证。这种情况下,现代合法性就变成“发散性”的了。因此,为区别两种合法性的不同特征及其后果,本文采用了这一新的定义。
儒学在五四的际遇正是上述逻辑的结果。通过五四知识分子反传统的背景分析,我们可以认定儒学五四际遇是累积合法性危机引起的,即经济的有效性丧失引起政治上的合法性危机因而使建立于其上的文化认同成了问题。这即是累积合法性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表现为整个系统的大崩盘。
三、新文化运动与儒学
儒学在五四时期整体上遭到了否定,从“打倒孔家店”和“吃人的礼教”可以看出,五四知识分子将其指责为专制主义和阻碍科学、民主的无用之物。这与经典儒学中不可避免的缺陷——对做人的高标准要求有关,比如《论语·里仁》中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和《孟子·离娄章句》中的“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弗为”、“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等。以“君子”的标准来规制人的行为与政治制度合流后就表现为思想的专制,这些思想就被化约为纲常名教,新文化健将对此激烈攻击。比如,陈独秀就认为纲常名教主要体现为三纲五常的“别尊卑明贵贱之阶级制度”:“三纲五常之名词,虽不见于经,而其学说之实质,非起自两汉,唐宋以后,则不可争之事实也。……教忠……教孝……教从,非皆片面之义务,不平等之道德,阶级制度,三纲之实质也”。陈独秀认为这是孔教之根本教义,这种教义与西洋文明根本不相容,并将共和及其宪法、维新变法等一切新政治、新教育视为谬误。因此,要学西洋式之国家,应首先输入西洋文明,而对孔教“不可不彻底的觉悟,猛勇之决心,否则不塞不流,不行不此”。吴虞将儒学侵染下的传统的家庭制度与专制主义联系在一起。他说:夫为人父,此于慈,为人子,此于孝,似乎平等:然为人子而不孝,则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于父之不慈也者,故无制裁也。“君主既握政教之权,复兼家长之责,作之君,作之师,且作民父母,于是家庭制度与君主制度遂相依附而不可分离”。
与政治上的专制主义相联系,儒教在社会机制的作用下形成了道德伦理的专制主义,在五四知识分子看来就是礼教。鲁迅指责礼教吃人:“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地每一页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满本都写着两个字:‘吃人’。”吴虞也对以儒教为特征的伦理专制加以批评。他将孝道归结为专制王权的伦理基础,认为儒家以孝悌二字为两千年来专制政治与家族制度连接之根干而不可动摇。然而,儒学并非天然地与专制主义相关。就是采取极端立场的五四知识分子也承认儒学无论在以前还是现代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比如陈独秀就承认:“在现代知识的评定下,孔子有没有价值,我敢肯定说有”;“……这一价值在二千年后的今天固然一文不值,并且在历史上造过无穷的罪恶,然而在孔子立教的当时,也有他相当的价值。”温良恭俭让信义廉耻诸德,乃为世界实践道德家所固尊……”。也承认东西文化相互增进的意义,他说:宇宙的进化,全仗新旧二种思潮,互相挽进,互相推演,仿佛像两个轮子运着一辆车一样;又像一个鸟一样仗着两翼,向天空飞翔一般。这两种思潮,都是人群进化所必要的,缺一不可。正因为如此,有人认为儒家文化并不必然带来中国的衰败,也不该承担全部责任并指出了将儒学化约为三纲五常的谬误:“关于中国传统文化应否对中国近代百年屈辱负有全部责任?这个问题确实相当复杂。五四激进知识分子把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约化为儒家文化,又把儒家文化约化为三纲五常。在他们看来,三纲五常是为封建君主专制主义和家长制家族主义辩护的意识形态”。实际上,“‘科学与民主’并不必然与中国文化处于你死我活、势不两立的对抗状态。”
就算儒学像陈独秀中西文化之比较,梁漱溟的三种人生问题及其路向,严复、、胡适等人的中西文化的比较说明的那样:中国文化面临着人治与法治、与、宗族主义与个人主义等的冲突,这也不只是儒学的罪过。比如,就专制主义而言,儒学远比法家思想逊色。秦王赢政以来,中国的政治几近统一,表面上所奉行的是儒家思想,实际运作的却是法家思想——儒表法里:“汉以后的历代王朝一方面‘独尊儒术’,一方面‘汉承秦制’,其精神多少都有‘儒表法里’的性质:王道其表而霸道其内,德治其名而刑治其实,看似吏的儒化,实为儒的吏化”。但五四知识分子却没有对法家思想进行清算。这是由于儒学与政治的特殊关系而使之显得触目惊心,从而遭到了彻底的批判。儒学的这种特殊关系表现为:一是汉武帝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显学,奉为至尊,占据了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延续了几千年;二是康有为将孔教定为国教的主张与袁世凯的复辟联系在一起,使陈独秀等人认识到“孔子与帝制有不可离散之缘。”也说孔子是“历代专制之护符”,将孔教载入宪法是“专制复活之先生也”。可以说孔教入宪和袁世凯的复辟是反孔的导火线:“从二十世纪开始以来,孔夫子的运气是很坏的,但到袁世凯时代,却又被重新记得,不但恢复了祭典,还新做了古怪的祭服,使奉祀的人们穿起来。跟着这事而出现的便是帝制。”
实际上,“孔夫子之在中国,是权势者们捧起来的,是那些权势者或想做权势者们的圣人,和一般的民众并无什么关系”。由于嵌入政治和社会太深,使原本的精神价值失落,尤为重要的是儒学成为了专制的护身符以至成了批判的靶子。在1917年2月4日《甲寅》杂志的说法正是体现:“故余之掊击孔子,非掊击孔子本身,乃掊击孔子为历代君主所雕塑之偶像的权威也;非掊击孔子,乃掊击专制之政治也。”“我不是反对要除掉孔子。我不过不要他一人高高在上,要把他请下来,和诸子百家坐在一起,讨论是非。”“我与李卓吾稍有不同,他是非孔,我是非儒,孔子是豪杰之士,用他的思想统治中国是不好的。”就中国的春秋各派等“三教九流”也应各得其所,但儒学却借助官势成为中国的大一统。
上述情况正是政治借用文化资源导致的必然结果。自从董仲舒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被奉若神明,宋明理学加以发挥、注解,越来越走向专制。三纲五常被宋明理学推到极致,朱熹的《四书集注》成为儒子考试的指定书目,学术文章越来越机械化。学术文章走向八股,日渐衰微。儒学被定为一尊,这样,“在注释的方式中求和社会的变动谋适应,注释的变动方式可以引起名实之间发生极大的分离”。正是这种名实的分离使儒家思想失去了原来的人本主义精神,也使之逐渐适应封建专制的需要,从而和专制制度融为一体,一旦政治制度受到质疑,文化就得承担连带责任。
四、结论:累积合法性危机导致儒学作为整体遭到批判
上述论及的新文化运动将儒学作为一个整体非难说明,儒学和经济、尤其是政治等系统的关系使其承担了中国政治、经济失败的罪责,使得五四知识分子反儒立场过激。这种整体性的批判使得“仁”的普世价值被抛弃了。这种不加区分彻底反传统立场的产生,是由于洋务运动在经济方面改革的失败、在政治制度改革的失败产生的。这样,这些知识分子就要求为经济和政治运行提供论证的意识形态负连带责任。这正是五四知识分子反传统的结构性原因:五四知识分子对此的注意并把社会伦常与儒家思想联系在一起实际上是晚清西风东侵导引了传统社会政治秩序和文化价值秩序的连锁危机。
在这段时期,严复已经认识到国民素质对于救国的重要性。这种认识在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失败后被大多数人充分意识到,新文化运动的产生是集中的体现。辛亥革命了清王朝,但革命果实被袁世凯窃取,袁世凯、张勋等还借孔教之名搞复辟活动,在这样的背景下,“促使陈独秀等人将目光从社会制度转移向了文化价值和国民性格”。这样,新文化运动的这些主帅们对待传统文化是一种“文化激进主义”,是“空前的最广泛的表达民族情感的示威”。因此,“五四时人对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的攻击诚然失之过激,这是不必讳言的。”五四知识分子对待传统文化是情绪化的反应。持激进主张的陈独秀后来辩解到:“他只因为自古以来汉文的书籍几乎每本每页每行都带着反对德赛两先生的臭味,又碰着许多老少汉学家开口说国粹闭口谈古说,不啻声明汉学是德赛两先生天造地设的对头……”以至于在针对检省整个五四激进时陈先生这样为自己辩护:“譬如货物买卖,讨价十元,还价三元,最后的结果是五元……社会进化上的惰性作用也是如此,改革的主张十分,社会的惰性当初只能承认五分,自然的结果只有二分五。”五四知识分子对待儒学采取一棍子打死的方式,认为儒家思想“本失灵之偶像,过去之化石,应于民主国宪法不生问题。”
【关键词】礼治法治儒家思想引礼入法儒法并用
【中图分类号】G04【文献标识码】A
“儒法并用,德主刑辅”,亦称“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是儒家将道德伦常与法律制度相结合,同时遵循“明德慎刑、大德小刑”思想的国家治理模式。其“德治、仁政”的宗旨一直被历代统治者所尊崇并成为中华民族独特的法律文化和精神标识。然而,19世纪鸦片战争爆发、大量西方文化涌入之后,标榜“民主、、法治”的西方法律相继融入中国人的生活,影响了国人的法制观、价值观。然而,经过一百多年的法律实践,西方的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并没有像想象中的那样,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中国自己传统的行为规范和法律模式却几乎丢失殆尽。为此一些有识之士开始认识到,不能全盘抛弃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而全面移植西方文化,毕竟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产生和运行是由其独特的生活习俗和文化传承所决定,所以,在当前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下,具有优秀传承和顽强生命力的传统法律文化“儒法并用、德主刑辅”再次走到历史的前台。
“礼”的起源和发展
“礼”的雏形和周公制礼。“儒法并用,德主刑辅”法律文化是在中国古老的“礼”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的。“礼”是华夏祖先为了得到上天的赐福与祖宗的庇护而进行的一种祭祀仪式,这种充满宗教性的原始习俗,就是礼的原型。中国最初的两个王朝“夏、商”建立之后,“礼”由祭祀神灵和祖先进而引申为“凡礼仪之称”①,礼被改造为代表其阶级意志、符合国家统治需要的行为规范,礼的内容由最初的习俗仪式,发展成规范君臣、亲续、婚姻等的行为礼仪。周灭殷商之后,社会矛盾依然尖锐复杂,为了巩固大周政权,周文王之子周公旦进行了一系列建章立制的重大活动,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目的的典章制度、行为规范等,史称“周公制礼”。通过制礼,周朝不仅建立起以周天子为中心的等级结构、确立了贵贱尊卑的等级秩序,更为重要的是实现了“制礼”和“作乐、立政、建刑”的紧密结合。
另外,周公总结吸取了夏、商“重刑辟”而亡国的历史教训,认识到民众的巨大作用,提出了“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尚书・蔡仲之命)的政治主张,强调君王不仅要“敬天保民”,更要做到“敬德保民”。自此中国古代社会实现了从“敬天”到“敬德”的重大转变,这种转变是中国文化从“自然崇拜”直接到“道德崇拜”的过渡,是神权政治人性化的开始,也是中国最早“德治”思想的形成过程。“德”的政治概念的提出,为礼的发展注入了新内容、新观念,之后“礼”的社会价值和政治功用得到人们的公认。
儒家化的“礼”。春秋战国时期,诸侯战乱导致整个社会“礼崩乐坏”大变动。在那个大变动的时代,教育从戎与祀中挣脱出来。孔子(公元前551~公元前479)首创私人讲学风气并把恢复周礼作为拯济世人、匡救世弊的良方,他在教学中极力宣扬维护周礼、维护宗法,并用“仁”对“礼”进行创造性阐释,创建了以“仁学、德政”为理政核心的儒家思想,完善了理想社会应该是制度与人文相融合的天下理念。其次,孔子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德政”思想,首开儒家德治主义之先河。儒家非常强调道德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把道德视为治国安邦、协调人际关系的根基。继孔子之后,孟子把原来朴素的人本思想演绎成系统的“仁政”学说。
荀子的“引礼入法”
法家的兴起。法家思想的源头上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正式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慎到,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成熟于战国后期的韩非子。在社会进入“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期,逆伦败德的丑行司空见惯,很多祖宗的成法被废弃,传统价值观念被扭曲,在此背景下,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思想应运而生。法家诸子基于对人性的洞悉,非常重视刑法及其强制性,反对儒家的“德礼”,主张社会秩序应该建立在人的自利本性基础之上,国家应以严刑峻法治理臣民百姓,使之教化从善。其中的代表人物是秦国的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商鞅在秦国推行“燔《诗、书》而明法令”的治国方略,主张放弃儒家所推崇的“仁政”思想,用严刑律法削弱和打击贵族阶层和不法臣民的势力,强调国家应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君主政体。
荀子的“引礼入法”。在先秦诸子意识形态领域的激烈斗争中,荀子(约公元前313年~公元前238年)批判性地吸收了先秦各家的思想精髓,提出了“隆礼重法”的新学说,构建起适用于封建社会的“正统刑法”体系,实现了国家治理中的礼、法统一。
荀子自小习学儒家经典,对儒家所倡导的“礼”有其独到的见解。他认为:由于受个人条件和个人性情的的限制,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按照礼义的要求行事,需要圣贤施以教化,由此,荀子在批判总结先秦儒家的“礼论”学说中提出了“礼治”思想,把孔子儒家“礼德”、“仁政”的学说推向新的阶段。五十岁之后,荀子常年游走于齐国稷下学宫讲学,那里盛行的重“法”思想对他有较大的影响,面对行“德、礼”而难治的混乱社会,荀子清醒地认识到“礼治”功效的局限性。于是,荀子提出“法者,治之端”的学说,主张对那些不守规则的人用刑法进行惩处,用“法”来强迫他们变得无害于社会②。另外,荀子是“性恶论”的急先锋,他主张通过“礼仪法度”来约束矫正人性中的“恶”,坚持以刑法矫正恶性。他的这种新型治国理念不仅极大丰富了儒家思想,构建起荀子治国思想的基本体系,更使得“礼”被引入“法”。至此,中国社会终于完成了从“礼”到“法”直至“礼法并用”这一天下治理方针的根本性转变。
“儒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正式确立
儒法合流。虽然西汉初年的意识形态曾由黄老道家所主导,但儒、道学说的对立和斗争依然存在。在儒、法之争的漫长过程中,儒家已清醒地意识到法的重要性和法治的不可或缺性,因为离开了法律的支撑和保障,儒家思想只能是一种鼓动性的学说,难以发挥实效作用,儒家思想必须借助法律的力量,才能发挥治国功效,才能成为实用的教化工具。正是看到了儒家思想强大的教化作用以及法家严刑酷法的威慑力,汉初政治家陆贾、贾谊等开始宗儒尚道,援法入儒,进行了思想意识的重新整合。首先,陆贾指出暴力是导致秦朝快速灭亡的根源,国家必须把“行仁义,法先圣”的儒家政治理念重新定位为安邦治国之本,并力谏刘邦以仁义治国。其次,陆贾以儒家思想的视角,改进法学学说,提出以儒学为主,兼容法家,即德刑相济的政治主张,以建立一个各个等级的人都能和谐相处的“至德之世”。陆贾在继承发挥儒、法理论基础上形成的这种“儒法合流”的学说,虽然在汉初并未得以充分实施,但它表达了汉初地主阶级巩固和发展新兴封建统治制度的迫切愿望,为儒家思想的全面回流打下了理论基础。
儒法并用,德主刑辅。经过建国六十多年的休养生息,汉朝国力已日益强盛,不过,王朝内外的各种矛盾依然尖锐复杂,国家治理需要一种更加强大有力的统一学说作为思想指导,以便为当时的汉武帝实现其政治、军事上的抱负打下坚实基础,这就为儒学重新走上政治舞台提供了大好时机,而董仲舒恰恰抓住了这一历史机遇。
董仲舒(公元前179~公元前104)在思想上批判黄老政治和“汉承秦制”所造成的后果,认为汉兴以来,由于统治者因循为务,造成在政治、法律制度等方面国家几乎承袭了秦的所有弊病,所以他认为必须改制变革。为此,董仲舒柔和道家、法家及阴阳五行思想,上对策三篇,即后世所谓的“天人三策”。其中的核心即推崇《春秋》的大一统思想,重申“君主集权、君权神授”是天地、古今永恒的原则,所以要维护政治的统一,必须禁止一切邪僻学说,实行思想上的统一。董仲舒的“《春秋》大一统学说”对“罢黜百家”进行了理论上的阐述,适应了汉武帝中央集权的政治需要。至此,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大一统意识形态正式走上历史舞台,并受到汉武帝的推崇。
在确立了儒家思想在意识形态上的统治地位之后,董仲舒完善发展了孔孟的“德治”学说。首先,他由天道引申出“德主刑辅”的理论依据,认为“天道之大者在阴阳(《汉书・董仲舒传》),阳为德、阴为刑,德主生而阴主杀”,故而“天亲阳德而疏阴刑”,所以董仲舒重申了圣明的统治者应该顺从天意重视德治,发挥德治在国家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统治者对人民首先应该进行引领教化,对那些教化不及且顽固不化者再施以刑法惩治;当然,从理想治国模式的角度考虑,董仲舒也承认法家思想具有其合理的社会价值。至此,董仲舒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根本,以法家严刑峻法为辅助综合而成的治国方式“儒法并用、德主刑辅”基本符合了中国古代的国情,成为历代统治者(上起魏晋下至唐宋乃至于明清)所奉行不变的治国圭臬。
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
从“儒法并用、德主刑辅”这一传统法律文化产生的历史渊源可看出,中国的法律是在古代儒家“礼、礼治、礼法合治、儒法并用”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随着法治理念和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吸取东、西方法律体系中的精髓并为我所用成为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为此理清“中华法系”和“西方法系”法律文化的根本差异,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非常必要。
人性善和人性恶的差异。“性善论”是儒家“仁政”主张的理论基础,虽历经两汉经学、宋学、明代心学两千年的变迁,其“至善论”的精神实质不曾改变。孟子崇尚“仁、义、礼、智”四端,强调执政者的政治道德、执政艺术是实现“王道”的重要途径,所以人们相信圣君贤相由于其品德之高尚,自然会为芸芸众生求得合乎天理和律法的人生正义。基于对圣君贤相的无限信任,本应受到严格监督的最高权力,因为掌握在“至善”人手中,从而使得一切监督都失去意义。
而西方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首先,由于西方人信奉基督教,相信原罪说,所以他们认为人性本恶,如果不借助上帝的力量,单凭人类自身的修养,是无法实施社会公正的;其次,西方法律文化也深受古希腊自然法的影响,该法系的创始人之一柏拉图就在现实生活中发现人是靠不住的,他认为,如果失去对权利的监管和制约,即使集智慧与美德于一身的哲学王也难免演化成独裁统治者。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以便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虽然近代西方国家伴随着理性主义的回归,人的自我意识和信心得到一定程度的张扬,但是西方社会依然持有普遍的共识,即“个人品质”靠不住。鉴于此,社会对统治者及其权力的膨胀和腐败有着深刻的警惕,并精心设计出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加以防范,使其不致过分为害。
礼治和法治的差异。“礼治”是中国传统法律形态之一,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体。中国法律文化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指导,带有明显的伦理性,即以统治者制定的伦理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伦理来规范、调整社会关系③。张晋藩认为,“礼”体现了中国古代民族的心理状态与思维方式,是仁义忠信的外在体现,因而礼本身也成为一种值得追求的价值。其次,礼治是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结合融通,是古代调整社会、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在督促履行义务这一点上,中国自古以来都是“先礼而后刑”,这也符合儒家所倡导的“先教后罚、以罚辅教、德主刑辅”治国思想。所以礼治作为一种传统治国模式,它高居于中国的“法治”和其它治国手段,并逐渐发展成为中国传统政治的基本倾向。
而“法治”是西方法律文化的典型特征之一。古希腊、古罗马国家法律的形成起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其法治精神源于古希腊城邦民主制,其核心使命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的权利,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亚里士多德第一次系统提出法治学说,强调法律至上,把依法治国看成是最高的治国追求;另外,虽然中世纪的治国理念深受神学影响,基督教教义成为治国的基本准则,但神学思想并不是要从根本上消除法治观念,他们基本上继承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自然法思想,认为君主虽不受人法的约束,但必须受宗教信条、自然法的制约。
权本位和法本位的差异。“权本位”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又一特色,儒家大一统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思想,事实上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历代帝王的意志,所以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认为法律管人胜于管事,中国人对法律的服从是建立在对权力服从的基础之上,民众认同法律,是认同它的强制力,认同当权者的处置权。因而,在中国“法自君出”、“权大于法”、“重刑轻民”等“权本位”的主张普遍被当时的社会所接受,更为糟糕的是君利的绝对性使中国的法律失去了应有的监管和制衡,而权力制衡的缺乏是形成中国法律“权本位”的重要因素。
“法本位”是西方法律文化深受神明或宗教影响的结果。“上帝高于一切”是深入到西方社会和法律各个层面的哲学思想。在西方人看来,所有的人,包括君主在内的天下众生,都是上帝的子民,而法律又是上帝所订,上帝的子民永远也不能超越代表神灵意志的法律。所以“法律高于一切、君主的权力不具有绝对性”的思想在西方社会特别容易得到理解和接受,这也是西方近代法治观念心理上的根基。另外,西方哲学家普遍认为:法不仅是唯一符合人性的、保护人之所以为人的理性工具,而且法治可以保持国家统治的平衡性和连续性。所以无论是在古代的自然政治观、中世纪的神学政治观、抑或近代的法学政治观中,“法本位”的思想主张在西方社会都体现无余。
综上,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反映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期以来因为自然地理、人文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对其法律理论认识和实践经验的总结,都是经历了久经考验,并融入民众血液中的精神认知③。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同样如此,所以西方人士不能简单地把当今中国称之为“礼治”国家,而不是“法制”国家。当下法治已成为衡量社会进步、政治文明的重要尺度。儒家重视礼治、强调仁政、希望为政以德的思想不仅是构成传统法律文化“儒法并用,德主刑辅”的基石,更应被现代法治建设所吸收和利用。所以在新形势下,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不仅需要从西方法律文明中学习先进的法治理论和法律精神,更要努力地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髓,这也是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渊源,理顺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差异的宗旨所在。
(作者为石家庄铁道大学副教授;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儒法并用,德主刑辅’,西方社会所不熟知的中国法律文化渊源”阶段成果之一,项目编号:HB15JY018)
【注释】
①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50~51页。
②张晋藩:“中国古代综合治国的历史探析”,《行政法学研究》,2011年第2期,第31~34页。
关键词:儒学;社会思想:社会学
近年来社会各界普遍开始重新关注曾在中国占有显学地位的儒家思想与学说。儒家学说代表人物众多,内容纷繁芜杂,很难用较为简短的语言概括其全部内容及精神。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昭示着儒学有着其他学说难以企及的巨大弹性,因此今人对其的评价亦可有广阔的操作空间。
儒学包含丰富的社会思想,大陆学界对儒学的认识中,亦有从构建中国学术谱系的企划出发,将儒学中某些因素,作为西方社会科学中某些学科的中国样本这一趋势。例如,将儒学中的统治技术和国家治理思想视为中国古代的政治学,将儒学中的社会思想与社会学说视为中国古代的社会学(彭立荣,2003),等等。此中涉及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看待东西方不同发展路径条件下知识与学说的形成与性质。
一、关于社会学发生学意义的不同认识
社会学作为关于社会运行和发展的专门知识的理论体系出现在十九世纪的欧洲,种种社会问题促使社会思想家和哲学家进行深入思考:同时,社会学的出现更是人类对社会及其本质的认识逐步深化的结果。在其正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之前,它的许多思想观点一直被包含在历史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空想社会主义等学说、理论之中,以社会哲学的形式存在(贾春增,2000)。
在西方,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出现的社会学经历了从社会哲学到社会学的漫长转变过程。古希腊哲学中的社会思想以及文艺复兴以来的社会哲学思想,对社会学的逐渐形成起到了重要的理论积淀作用。特别是文艺复兴以来自然科学的发展对社会学的产生同样起到重要作用,自然科学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科学理论发展的前提,其成果反映在哲学思想(从思辨的层次)上,通过哲学思想又直接影响到社会科学。因此社会学得以产生和发展,乃是长期存在的各种社会哲学思想演化的结果。
一些学者认为上述解释固然合理,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各种文化体系均有各自不同的知识与学科发展路径。人类对自身群体进行的研究早已有之,并形成了多种类型的社会思想与社会学说。就中国情况而言,由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包含着对人类社会和人际关系等内容的研究;这一类有关人类社会的理论与学说,不可否认其具有社会学性质。因此,儒家学说(或称儒文化)就是一种以文化的形态出现,以规范人在社会中的行为为根本特征和对社会进行整合、治理为根本任务的关于社会的理论与学说,即为古代中国的社会学。
持有上述观点的学者认为,古代中国无社会、社会学之名,且对社会事实的研究与讨论亦不可能上升到近代细致分工的学科之水平,因此不能企望儒家学说创始人孔子及其继承者使用今天的学术概念,更无法企望其思想与学说完全符合近代学术规范i今人对此类历史上的思想、学说与理论的审视与界定,不应仅从其具有的概念与范畴出发,更重要的是需注重其研究对象、研究内容,检讨其理论体系是否形成并成熟,其理论深度与社会功能处于何等程度。因此对儒家学说而言,审视其蕴含的具体内容,是对其进行定位与“正名”先决条件。
二、儒家学说的两大主题
在上述观点的支持下,不妨从儒家思想的主题入手,梳理其中蕴含的社会学意义。儒家学说的核心为两大主题,即“礼”与“仁”,以此为核心儒家学说首先具有突出的伦理社会学性质与功能,同时兼具政治社会学意义。
作为一种规范系统,礼的形成适应了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孔子认为礼对维护传统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故对其极为重视(苗润田,2002)。《广雅》;“祉,髓也”,礼具有使人彼此结为一体的功能(王处辉,2002),成为维系社会的纽带。与此相关,儒家学说对家庭的关注亦是由于对礼的维护,体现了其在家庭社会学范畴的理论已处于高度系统化程度,这种角色要求实际上同样是一种具有强大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推而广之,家国同构。治家与治国被联系到一起,孔子引用《尚书》“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认为在家庭伦理问题上持正确态度才具有参与政治的资格,主张从政者首先应当是全民道德方面的表率(彭立荣,2003):因此儒家政治思想对统治类型的期望和韦伯的“个人魅力统治”有着惊人相似。这种统治的基础是统治者的个人魅力,其才能可表现在伦理、英雄行为或宗教方面(L.A.科瑟,1990),在统治者所具有超凡的个人魅力与才能中,伦理道德标准是关键因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篇)。
在阐发“礼”主题的同时孔子提出“仁”主题,为礼画龙点睛。“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篇)。孔子认为仁是礼的内心,礼是仁的表达形式;仁是内心的深情厚意,由此而求表达,于是有礼乐(王处辉,2002)。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仁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互爱、互敬的交往伦理;同时,仁应当成为为人处世的准则,是“君子”必须具备的品质,“君子去仁,恶乎成名?”(《论语》“里仁”篇)
推及政治领域,孔子的“仁”被发展为孟子的“仁政”,涉及统治者的政治合法性来源。先秦诸子学说中,儒家最关注政治合法性问题,“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篇)。冯友兰指出:“盖王、霸,乃孟子政治理想中二种不同的政治。中国后来之政治哲学,皆将政治分为此二种。王者之一切制作设施,均系为民,故民皆悦而从之:霸者则惟以武力征服人强使从己。”(冯友兰,2000)王道政治就是仁政。所以孟子得出这样的结论:“以德行仁者王。”(《孟子》“公孙丑上”篇)
综上所述,儒家思想的两大主题具有丰富的社会学思想,其中所阐发的一系列分析与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接近近代社会学理论的研究路径。
三、儒学社会思想、儒学社会学思想,古代中国社会学三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启蒙心态;儒家课程;现代性;本土化
中图分类号:G4002文献标识码:A
就现代性而言,东亚和西方的现代性代表了全球化背景下的两种不同的现代性模式,而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与两者的文化传统有关1。不同的文化传统孕育出了东西方截然不同的现代性,虽然东亚远不是一个联合或统一的整体,但从传统意义上说东亚是一个儒学化的世界。因此,东亚现代性就不可避免地带有儒家文化的深刻烙印。在整个儒家的教化体系中,课程思想作为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曾发挥过巨大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发现儒学在多方面积极地进行了自我转化,一些基本价值已经以“后儒学价值”的形式复兴了,儒学在这一过程中也经历了“现代与传统的合作”2。但儒家教育由于被认为是传统而落后的,因而它自近代以来长期受到否定,隐含在其中的课程思想的现代转化没能实现。现实层面而言,儒家课程思想现代转化的实现不只是构建本土化课程理论的重要部分,也是激发我国课程研究的自觉意识从而获得课程研究话语权的重要基础。我们认为,要实现这一现代转化,需要超越以工具理性为特征的启蒙心态,从人文精神发展的角度来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这是由启蒙心态下的儒家课程现代转化的性质所决定的,即启蒙心态是不适合用来对儒家课程思想进行现代转化的。否则,就会造成对儒家课程思想的误读和滞后,必然会导致失败。
一、诠释启蒙心态:我国现代精神之基石
中国社会的现代化道路是在大量借鉴西方思想和经验的基础上铺就的,其中启蒙心态在中国社会的改造过程中发挥了巨大影响力,它不仅使中国社会接触和吸收到了大量现论和经验,从而走上了现代化道路,也同时导致了近现代中华民族文化的断裂。这种断裂最显著的表现就是从“启蒙心态”到“理智的傲慢”。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儒学化”的社会,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儒学思想主要体现为三种形态:即作为国家意识形态,作为人文知识和作为社会心理层面的儒学传统3。然而当前在以西方理论用来改造中国社会的同时,儒学传统作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其早已伴随着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束而消亡殆尽;而作为一种人文知识形态,也由于其存在一定的历史与社会局限性,退出了文化、学术的主流平台。只有这三种表现形态根深于我们传统文化基因中并与儒家课程思想的人文精神直接相联的儒学传统,方可以以其强大而无形的生命力得到保存和延续。应当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走向了“理智的傲慢”:启蒙心态将引领国人无限向往科学主义与实用主义,并走向了“工具理性主义”,片面追求物质利益而轻视了精神价值,过分强调现代而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机制。
启蒙心态是一种与儒学传统精神同质的社会心理式的意识形态。它是现代西方崛起的基础,其中心是人类中心主义,强调工具理性或目的理性,它是一种强烈的物质主义、科学主义和实用主义4。启蒙心态直接带来了民主政治、科学技术、大学教育、公民社会等现代制度,以及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科学和法制等可以普世化的价值。它直接造成了现代人的心理倾向:人不仅是万物的尺度,还是经济繁荣、政治稳定、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源。启蒙心态在以来中国社会转化的过程中起到了巨大影响作用,这种影响在对社会改造的效果上远远超出了中国传统文化。因此,它很快被处于社会变革过程中的渴望救国强民的国人所接受的,并逐渐成为一种基本的社会心理要素开始被传承。在很大程度上,我们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孩子,也是启蒙心态的孩子,西方的强势文明已经在我们的心灵结构中不仅根深蒂固,而且发挥了很多积极或消极的作用,我们完全不可能和它脱钩5。
正因如此,我们认为这两种社会心理基因早已纠结在现代中国人的意识形态中难以取舍,但二者却又并不能做到互为补充,琴瑟合鸣。事实上,两者之间一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特别当人们逐渐意识到现代性所带来的理性化在把人从旧的限制中解放出来以后,又反过来把人置于理性自身的统治之下时,对启蒙心态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反思就从未中断过。用吉登斯的话来说,我们已经生活在“后传统”的社会里——在这种状态下,传统未必是没有意义的或已经过时的,现代性也并非是被无条件接收的东西,他们都是被反思、被选择和被证明的对象6。我们认为,研究儒家课程思想的现代转化问题,就必须从反思入手,辨明启蒙心态对儒家课程思想现代转化的影响,寻找到西方启蒙心态所塑造的人文精神与儒家课程思想所体现的涵盖性的人文精神的区别,进而超越启蒙心态,以获得儒家课程思想现代转化之路。
二、反思启蒙心态:儒家课程思想现代转化的应有之意
对启蒙心态进行反思,不能只从现代性的复杂面切入,也不能企图只运用解构的方法来彻底消除现代化的霸权论说,因为这种积习在我国学者的心灵中已经根深蒂固,要想片面扬弃或全盘否定既不现实也不必要。因此,我们在对儒家课程思想进行现代转化的过程中对启蒙心态进行反思时,就要首先思考启蒙心态在实施现代转化过程中造成了哪些困扰和问题。
(一)导致儒家课程思想人文精神的沦陷
启蒙心态是一种以人为核心的“心理积习”,以机械论和决定论作为主要观点,除了对人的自由和自主进行关照,还关注事物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存在和视自然界为一种无生命的存在。这一思想滋生了个人中心主义,同时又加快了人文精神的式微。人,尤其是处在启蒙心态下,是世界的核心,其教育的逻辑起点是个人。然而在儒家课程思想中,人文精神的诉求却与此大相径庭:首先这种精神蕴含了一种涵盖性的人文主义,而非个人中心主义,旨在追求“大写人”的天人合一。其次,儒家课程思想将人视为各种关系的核心,从多种视角来关注与关怀他们,其目的是唤醒人进行自我反思与自我完善,最终达到超越自己、国家,甚至超越宇宙,完善自身的人格个性,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简言之,启蒙心态中的人是注重向内发展,教育的本质更加强调改变外部环境以适应自我。而儒家课程思想中的人则注重向外发展,是社会环境的产物,教育的本质要求人要通过修炼与完善自身,来适应外在社会或造就更加美好社会的过程。所以,如果仅就启蒙心态来进行现代转化,就会陷入以西方个人主义来替代中国传统人文精神的泥淖中,最终会导致人文精神在儒家课程思想中的沦陷。
(二)导致儒家课程思想共同体观念的淡漠
毋庸讳言,启蒙心态是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及精神的形成而产生的。启蒙运动直接催生了西方的现代性,但西方现代性又过于凸显了个人的独特性,缺乏对共同性的必要诠释。建立在个人本位主义基础上的西方资本主义的现代性,其凸显出的个体间关系更多是依附于利益,所以利益的共同体则体现得更为突出,而如果是只要利益关系破灭,共同体也就不复存在。作为一种以社群场域关系为基础的伦理文化,传统儒家文化体现的则是一种共同体观念。这种具有包容性的共同体观念是建立在以家庭关系为主的血缘和社会共同体,是一种不以利益关系的消失而袪除的组织。儒家课程思想的主要精神价值,就在于它能够引导受教育者主动地接受这种共同体的观念,认识到个体在共同体中的地位与作用,促使个体在各个共同体系中都能够和谐配合,进而破除界限,实现超越。应该说,儒家课程思想所包含和传承的这一共同体思想是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性有相同之处的,它以一种和谐的和人性化的视角,整合了个人与社会的发展。如果将启蒙心态运用到对儒家课程思想的现代转化中,就会受到来自西方资本主义个人本位的影响,也很容易导致儒家课程思想中共同体观念的淡漠甚至消逝。
(三)导致课程研究者对西方的依附和课程研究自觉精神的积弱
本土化(包含怎样面对外来典范和本土资源的问题)是现代性的成功之处。启蒙心态虽然能够催生西方的现代性,但它并不是通往现代性的唯一途径。实现现代转化,首先应该基于自身精神需要为主体的自由和自觉。启蒙心态下的现代转化,本身就是一种工具理性或实用理性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以自身精神需要为源头的。要让真正深刻的有价值的思想资源渗入其中,就务必把庸俗的实用主义与效用原则,把短视的利己主义与功利主义刷掉。否则,受到这种精神氛围的浸染,势必促使我国课程研究者产生对西方的依附,势必促使本土课程思想理论的衰微。在现代性转化的过程中,课程研究者如果不能走出这种怪圈,那就很难不卑不亢地面对西方理论,更难以保持一份中正的心态与开阔的心怀,最终陷入既依附又渴望独立,既崇尚西方又迷恋传统的矛盾境地。课程研究者以更多精力投入到对西方课程的研究与探索之中来消弭矛盾的存在,然而,事与愿违的是,消除了冲击,矛盾却没有真正化解,反而使本土课程研究的自觉精神变得羸弱。
三、超越启蒙心态:儒家课程思想现代转化的实现路径
寻求儒家课程思想的现代转化之路需要我们明确,传统的儒家课程思想则是作为“心灵的积习”与儒家文化的普世价值一起存在于我们的意识形态中的。真正现代的儒家课程思想并非只是被放置到现代意识中的历史沉淀物,而传统的儒家课程思想对现代教育也并非只起着抑制作用,它们对现代性既有的束缚力,又有加强力,能在中国这个特定的社会中勾画出社会主义现代教育的特有轮廓。因此,儒家课程思想的现代转化体现出的是一个极为不同的文化现象,而不是一个同质的全面西化的过程。我们提出要在超越启蒙心态的层次上对儒家课程思想进行现代转化,也不是反启蒙,更不是单向地批判启蒙,而是希望在扩大启蒙心态的知性视域并坚实其德性基础的背景下,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情况和文化传统,赋予传统儒家课程思想新的现代活力,使其能够活转于现代,为我们建构本土化的课程理论,获得与西方课程研究对话的话语权,并起到的促进作用。在超越启蒙心态和启蒙精神之后,必然会出现一种既能结合科学与人文、人类与自然,又能结合现实与未来的新文化精神。即以儒家课程所蕴涵的“以化天下”的目的思想,“内省体悟”的实施思想,“中庸和谐”的价值思想,“德识为先”的内容思想,“知行统一”的评价思想等思想核心为现实旨归,在教育过程中既讲究人文关怀,又遵循个体差异,从而成功地实现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宏图。总之,要从超越启蒙心态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儒家课程的现代转化。
(一)儒家课程思想现代转化的方法论选择
传统的课程思想要想活转于现代,就需要运用现代思想对其进行重新诠释并构建其在现代社会中的理论范式。“任何课程理论研究与课程改革实践,无不以某种文化学理论为逻辑支撑”7。实际上,课程理论的应用也必然是在某种特定的文化场域中进行的。因此,我们需要从文化角度寻求儒家课程思想现代转化的方法论体系。
首先,儒家课程思想的现代转化应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作为方法论基础。这一理论主要由人的本质、需要和素质三方面发展组成。第一,人的社会属性与社会关系的丰富和发展属于人的本质的全面发展。第二,人的自然属性需要与社会属性需要的统一,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统一。个体需要与群体需要的统一属于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第三,人的体力与智力的协调发展,社会素质与能力素质的平衡发展,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属于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8。与启蒙心态相比,马克思主义更加关注了人发展的社会属性和人的精神价值,这实际上更接近于我国社会的文化特征,也更加符合儒家传统的价值观念。儒家课程理论只有在现代转化中基于传统文化的根基,并在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要求的先进哲学理论的指导下,吸收外来文化并创造文化,才能真正获得新生。值得指出的是,实现儒家课程思想的现代转化与我国现代教育的终极关怀殊途同归。我们的教育既要关注人的个体性也要关注人的社会性,既要通过教育发展人类的物质文明,也要关怀并实现人的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展,而儒家课程思想最终也指向人的发展,并且其始终是将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加以考虑的。
其次,应以多元文化方法论作为儒家课程思想现代转化的参照标准。从文化的角度分析,任何理论的发展都同时具有两大动力:自身的传统文化和外来的有益文化。二者缺一不可,后者又常常是本民族文化或理论加速发展的催化剂。儒、释、道三家融合共生的中国传统文化也说明了这一点。我们的文化传统为实现儒家课程思想的现代转化提供了包容性视野的基础,而要最终获得其现代转化,还必须要使儒家课程思想融进新的多元文化环境,在保持自身特点的同时又尽可能地为多样性留有余地。多元文化方法论为我们进行儒家课程思想的现代转化提供了参照标准。具体而言,我们在对多元文化方法论进行选择时,必须要考察其社会历史依据和历史局限性。在采用这些方法论对儒家课程思想进行现代转化时,既要保持儒家课程思想自身的特点,又要吸取其它文化和课程理论的长处,吸收并内化其精华,真正做到“和而不同”。尤为重要的是,要为转化后的儒家课程思想留有充分的在多元文化中的发展空间,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多元文化的社会要求,以获得更好的社会适应性和发展性。
(二)重振儒家课程思想的研究主体——启蒙精神
我们既要通过超越启蒙心态来实现对儒家课程思想进行现代转化,又要强调重振课程研究主体的启蒙精神,这是因为启蒙精神与启蒙心态是有区别的。首先,虽然启蒙心态源于启蒙精神,但并不能诚笃体现启蒙精神的核心。卡西尔认为启蒙精神有一个清晰可辨的中心,他说:“17世纪它用分析还原和理智重建的方法,将形而上学抽象演绎的方法取代,用理性的态度或方式追求真理,这便是启蒙精神的核心。”9其次,儒家课程思想也有其独特的文化个性,在现代转化的同时,课程研究者又将根据自己的文化个性对其进行重新反思与审视。课程研究主体必须以理性的态度正确对待传统儒家课程思想,并认真反思自己的身份与地位。否则,课程研究主体一旦对儒家课程思想的理解发生偏移,那就会出现以个人本位的文化个性消解儒家课程思想中的集体主义的文化个性现象,就不能展现儒家课程思想的核心精神价值。进行儒家课程思想的现代转化必须重振启蒙精神,它不仅能够使国人在研究过程中始终以科学唯物主义的辩证理性来思考儒家课程思想的发展全程,还能正确认识它的“怀疑与追求”和“破坏与建设”,这样就能厘清儒家课程思想的真正性质与精神意义,并将与现代课程所需要的价值观作一番比较,从中可能会有所领悟,并以此作出适当调整。既不以那一时代的固有形象来定义传统课程思想,又能重新释放出那些产生并铸成了民族精神的独创力量,我们重振启蒙精神的真正意义即在于此。
(三)充拓传统的儒家课程思想的伦理道德精神
充拓传统的儒家课程思想的伦理精神是我们实现儒家课程思想现代转化所需要的。儒家课程思想的伦理精神是儒家有涵盖性的人文精神的直接体现,而充拓了的伦理精神不仅是对启蒙心态的超越,也是对传统儒家课程思想伦理精神的超越,它有益于我们在转化儒家课程思想时,实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合。随着近代西方科学技术的兴起,自然科学占据了思维的中心,启蒙运动带来的人文和理性精神也由于在技术社会中逐渐失去价值的导引而走向“工具理性”,并进一步引发了真理与德性、价值与事实、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分离等现代新问题。而传统的儒家课程思想的伦理道德精神则明显缺乏科学与民主的意识,仅将“智”封锁在道德活动的范围之内。因此,充拓传统儒家课程思想的伦理精神是对科学主义人文精神的补充,也是对儒家传统人文精神的科学主义转向,它也将有助于我们更加充分地利用启蒙精神带来的意义和价值。我们认为,对儒家传统课程思想的伦理精神之开发与拓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以贡献社会作为实现自我人格的价值观。传统的儒家所崇敬的多为圆满的人文型人格,而这种人格是一种“偏至之人格”。偏至之人格常不免偏执一文化理想,推类至尽,乃违之常道,而有惊世骇俗之行,或致见弃于社会,自陷于悲剧之命运,而人恒不能深肯定其价值10。故我们提出要扩大儒家传统课程思想中崇敬的人格价值,就是为了在儒家课程思想的现代转化中更加体现出人的价值和意义,使课程价值能与个体的自我实现紧密联系。
其次,以对共同理想或真善美价值的忠诚,作为实现自我理想价值的道德。在儒家传统道德观中,忠是一种需要培养的社会责任感或使命感,是一种外在加诸于个人的,并需要个人接受、服从的命令和履行的义务。我们提出扩大的“忠”则是一种建立于个人精神价值追求基础之上的自我意识的体现,它在儒家课程思想的现代转化中,有助于我们确立更具普适性的课程目的观。
最后,以“己欲达人”作为实现自我理想的原则。“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儒家传统的人道原则,它建立的原则是把人作为关系网络的中心点而非孤立的个体,但最终只是要求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而不是追求自我实现。而扩大的“人道”则是在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础上,更强调作为社会关系中心的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和他人之间理性的沟通。它体现出强烈的主体间性,代表的是主体自我实现的“双赢”,也意味着共同主体性和精神共同体的形成,它在儒家课程思想的现代转化中有助于我们形成更具人文价值的课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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