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的限制和概括范例(3篇)
时间:2026-02-28
时间:2026-02-28
关键词自尊研究热点知识图谱
中图分类号:B848.9文献标识码:A
EsteemResearchHotspotKnowledgeMapping
GENGYanli,CHENShujing
(CollegeofTeacherEducation,WenzhouUniversity,Wenzhou,Zhejiang325035)
AbstractInordertounderstandthedomestichotandnearlyfiveyearsofself-esteemstudies,usingBicombandSPSSsoftwaretobefoundin2008-2012fromChinaCategory603articleswereco-wordkeywordanalysis,clusteranalysisandmultidimensionalscalinganalysis.Theresultsshowthatself-esteemresearchareasinthepastfiveyears,ourmainfocuson:statisticalstudyofself-awareness,self-esteemofstudentsofdifferentfactorsresearch,preparationofstudiesthreemajorareasofthestructureandself-esteemscale.
Keywordsesteem;researchhotpot;knowledgemapping
0前言
James在1980年在其所著的《心理学原理》一书中开始把自我意识作为研究对象,并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自尊,和一个公式自尊=成功/抱负水平,自此在心理学界开启了对自尊的探索。过去100多年,自尊成了多个学科争先关注和研究的对象,也可以说在21世纪,自尊是恒久不衰的研究热点,它的研究成果不胜枚举。
自尊的研究现在依然是热门研究课题,并持久升温。从在中国知网显示的研究成果来看,自尊的研究成果节节升高,仅2012年就发表798篇。为使学者对自尊当前的研究有一个总体地认识,我们采用量化的方法(知识图谱技术)对近5年自尊研究的热点进行分析。知识图谱(MappingKnowledgeDomains)是一种新发展的科学的研究方法,它融合了应用数学、信息科学等不同学科的知识与技术,是目前梳理研究热点的一个有效技术。它能够将知识和信息中令人注目的最前沿领域和学科制高点,以可视化的图像直观地展现出来。①它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各个层面来揭示一个领域或者学科、主题发展的概貌,使得人们能够从各个角度全面审视一个学科的结构和研究热点、重点等信息。②
1研究资料与研究工具
1.1研究资料
第一步:进入中国知网,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检索条件:主题是“自尊”、年限是“2008-2012”、来源类别是“核心期刊”。第二步:剔除不合要求的文献,确定有效研究文献603篇。第三步:规范关键词。
1.2研究工具
Bicomb共词分析软件、③SPSS13.0、SPSS20.0。
2研究结果与分析
2.1高频关键词统计及分析
用Bicomb共词分析软件对关键词进行统计,共得到关键词2627个。抽取出词频≥7的关键词,共得到42个。
从每个关键词的词频数可以直观地看出研究的热度,结果显示前10个研究热点,频次从高到低的关键词依次是:自尊(273)、大学生(62)、心理健康(52)、学生(45)、自我概念(41)、内隐自尊(40)、主观幸福感(40)、身体自尊(40)、外显自尊(34)、青少年(33)。其中自尊的词频数远远高于其它关键词,揭示研究对象的“学生”总词频数为140。对于关键词词频的统计,虽说可以明晰研究的热点,但要想对自尊研究的现状及趋势有更深入的了解,需要挖掘它们之间的关系。
2.2高频关键词的Ochiia系数相似矩阵
用Bicomb共词分析软件对前42位的关键词进行共词分析,得到词篇矩阵,再利用SPSS13.0,生成共词相似矩阵。
在相似矩阵中,数据越接近1,表明两个关键词的距离越近,关系越紧密,反之,关系越远。其中排在前8位,与自尊关系最近的是主观幸福感(0.660),其次依次是大学生(0.540)、心理健康(0.517)、身体自尊(0.180)、自我概念(0.104)、学生(0.072)、内隐自尊(0.060)外显自尊(0.029),表明自尊的研究多与主观幸福感和大学生的研究在一起。统计结果中,我们还可以发现,距离最近的是外显自尊和内隐自尊,高达0.959,在所有研究成果中,它们几乎都同时出现。
2.3高频关键词聚类分析图及分析
采用SPSS20.0对高频关键词的Ochiia系数相似矩阵进行系统逐次聚类分析,得到的聚类结果。
对前42位关键词聚类分析图分析,将其分为3类。种类1为自尊的研究现状和方法,由3个小的分类组成:小类1为引起或伴随抑郁情绪的包含自我认知因素的自尊研究,包括统计学、因素分析、学生、精神卫生、自我概念、回归分析、自我评价、抑郁、焦虑、人际关系、儿童生活质量11个关键词;小类2为不同研究对象的自尊的影响因素研究,包括心境、女大学生、身体自尊、生活满意度、体育锻炼、青少年、问卷调查、高职生、自我妨碍等21个关键词;小类3为自尊和社会认同的关系研究,包括社会认同1个关键词。分类2为自尊的结构和特殊群体的自尊水平的研究,包括内隐自尊、外显自尊、内隐联想测验、贫困大学生、自尊水平5个关键词。分类3为自尊量表编制的研究,包括:信度、效度、心理测量学研究3个关键词。
2.4自尊研究热点知识图谱及分析
为进一步挖掘和明了关键词之间的关系,选用SPSS20.0将表2的相似矩阵进行维尺度分析,并绘制自尊研究热点知识图谱,结果见图1。
图2的自尊研究热点知识图谱的绘制,是根据多维尺度分析的结果和聚类分析的结果,再查阅和参考已有的自尊研究成果,通过图1可以看出,自尊研究热点主要有三大领域:自我认知的统计学研究(领域1)、不同学生的自尊的影响因素研究(领域2)、自尊的结构及自尊量表的编制研究(领域3)。
图1自尊的研究热点知识图谱
领域2(第一象限)的不同研究对象的自尊影响因素研究和中介作用研究较为集中,是目前研究的热点和重点,但落在第四象限的大学生的体育锻炼、身体自尊的研究成果较少,处于自尊研究的边缘。领域1(第二象限)的社会支持、人际关系对自尊的影响产生的负面情绪的研究,结构较松散,需要研究者给予更多的关注,处在第三象限的儿童的自尊研究、自尊的统计学研究内部链接紧密,研究较为活跃。领域3的研究大都处于第四象限,自尊量表的编制及内隐自尊和外显自尊的测量研究成果较少,需要加大力度。
3结论与展望
通过对自尊进行高频关键词分析、相似矩阵分析、聚类分析、多维尺度分析,到最终绘制出自尊的研究热点知识图谱,得到自尊具体研究领域包括:自我认知因素的自尊研究、不同研究对象的自尊影响因素研究、自尊的结构及自尊量表的编制研究三大领域。研究存在一些不足:(1)研究对象多集中于学生,研究对象的选取过于局限;(2)现在研究成果大都是影响因素和中介作用研究,实验和干预研究缺乏;(3)自尊在受社会支持系统的影响而产生的负面情绪方面的研究及身体自尊的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
知识图谱技术虽说是精确和科学的,但不同的学者在使用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可能得到不同的研究结果。一是由于同一概念不同领域和专业水平的研究者可能采用不同的关键词;二是,不同的关键词在不同的研究成果中可能表达同一概念,受到研究者知识水平的限制,要对关键词进行合并。这两方面需要研究者通过事先查阅文献进行克服。在对关键词共词结果进行分析和命名,必须注意质性和量化研究相结合,在量化基础上通过对该领域研究的涉猎和阅读才能更加完善。④
注释
①陈悦,刘泽渊.悄然兴起的科学知识图谱[J].科学学研究,2005.23(2):149-154.
②任红娟,张志强.基于文献计量的科学知识图谱发展研究[J].情报杂志,2009.28(12):86-90.
一、纯粹概念的语言
坚定语言的信念,须要正确、深刻认识概念及其重要性,须要牢固地抓住语言的定义。在纯粹概念的层次上认识语言,就是暂时不考虑作为概念的语言的其他关系,仅从尚未分化、作为一个统一体的概念的层次上认识语言。
我们对于概念的认识不是很深入,因为词语常常挂在我们的嘴边,显得是异常熟知的东西,我们因而轻视概念。从现实的经验看,我们能够通过语言进行交流,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发出的声音包含着意义,表达了概念。x开了概念,人与人无法进行思想的交流。概念是我们的思想,是我们把握世界的方式,是人们之间的精神通道。
感觉世界的事物是杂多的,我们通过思维活动,把相似的事物归为一个类,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用一个词把概括的意义固定下来,词的内容即是概念。概念是对一类对象的本质的认识,是对一类事物的整体的把握,概念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概念的语言,它同样是一个整体,对语言的含义,我们只能整体地把握,而不能拆分为“语”和“言”。口头语言(语)和书面语言(文)合(概念)而言之,“合”是语言,而不是“语文”。
概念是符合对象的认识,就是说,在我们意识中的概念,与现实中存在着的对象一致。概念本身就是真实的,所谓的不真,是不符合概念的事物。“假酒”之假,是实物酒之假,实物不符合酒的标准,作为概念的“酒”则是真实的。“语文”仅仅是一个意识,没有现实的对象,即使在“语文”前加上“真”,“真语文”仍然是一个不真实的概念。
概念的内在结构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肯定的;一个层次是自我否定的,即:A=-(非A)。按照这个公式,语言不是非语言。作为概念,语言一方面具有确定的意义,另一方面,它否定自己是语言之外的任何东西,把不符合语言定义的东西排斥在自己之外。康德所谓人为自然立法,即是说人为自然建立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概念及其组合。语言是我们学科的最高标准。
课程应当具有科学性,课程中的概念应当是经科学认识而规定了的。索绪尔被称为现代语言学之父,他分析言语行为,把言语行为中个人的、次要的、异质的部分称为言语;把言语活动中社会的、主要的、同质的部分称为语言。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我们的课程就是用汉语的符号系统组织教学。
教育的总目标是培养具有人类优秀品质和完满个性的人。数学、化学、生物等学科都是从各自的角度实现教育的总目标,换言之,各个学科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就对教育的总目标尽到了责任。“语文”带给我们的是不确定的模糊的意识,我们通过“语文”获得的观念是,仿佛它无所不有,无所不能,让不少的“语文人”凌虚蹈空,直接攀爬到教育的总目标,进行人格、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现在,把学科对象确定为“语言”,我们就踏踏实实地进行语言教育,让学生能够说出优雅的汉语,写出优雅的汉语,我们才算是真正的“语文”教师。
二、形式多样的语言
学科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是围绕学科对象进行认识而建立起来的概念网络,学科的最高概念处于概念网络的顶端,与其他概念之间内在地联系着,把其他概念统摄在自身内。语言学科的体系是人们对语言进行科学认识而建立起来的,这个体系的全部内容来自语言,并且包含在语言之内,具有客观性、逻辑性、必然性。
语言的表达形式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口头语言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书面语言则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把口头语言记录下来,需要记录的工具。记录汉语的工具是汉字。汉语拼音是学习汉字的辅助手段,能够提高学习汉字的效率。这两种知识是学习汉语的基础。
语言的运动形式分为两种,一是理解,二是表达。理解和表达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形式,但是,无论是理解还是表达,每一种形式都潜在地包含着另一种形式,理解内在地包含着表达,表达内在地包含着理解。所谓理解本位或写作本位,都是对语言的片面认识。解读课文的目的是在理解课文的基础上进行表达,表达则是在理解课文的基础上,运用语言知识所进行的表达。口头语言分为听和说,书面语言分为读和写。语言教学要培养听、说、读、写等四个方面的能力。
语言是人类认识自然、社会的结果,最初是对单独事物的简单认识,最初的语言形式是单音节词。随着认识的深入,能够把事物的性质或属性与事物联系起来,对事物修饰或限定,这就出现了短语。人们进一步发现了事物之间的简单关系,能够把事物及其行为联系起来表达,语言成长为句子。语段、语篇则是更为深入、复杂的认识结果。婴儿学话,也是先单音节,再双音节,然后才是多音节词,进而学会说完整的句子。现代语言学把语言分为语素、词、词组、句子、段等几个单位,除语素是为了研究语言的需要外,其他单位的划分符合语言发展的规律。语法是研究者静态地观察、分析语言而总结的语言结构规则。
语段组合起来构成了篇,即广义的文章。文章分为文学作品和非文学作品,它们是现实的活生生的语言,是人类思想深广、语言丰富之后所形成的语言形式。绝对不能认为文学是有别于语言的另外一种事物,文学如果离开了“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就无法存在。文学是符合语言的真、善、美的最高标准的语言形式。
语言是精神活动的结果,精神的内在核心是思维,培养语言能力就不能不进行思维训练。在语言教学中训练思维,一是要借助现代思维科学的成果,在思维科学的指导下进行思维训练;二是结合课文,在学习课文的过程中进行思维训练。思维是语言的内在力量,修辞则是表现在外的、增强语言表达效果的艺术,学习常见的修辞格是语言教育的应有之义。
汉字、汉语拼音,理解和表达,词、短语、语句、段、篇(文章和文学)及语法,逻辑和修辞,它们都是语言肢体的要素,共同构成了汉语教学的体系。这些内容的每个部分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是,都受到“语言”的限制,都不能无限发展自己,某一组织结构无限发展,则超出了语言,它们只能以有限的形式加入到语言教育中,彼此照应、协调,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语言”作为概念,像灵魂那样,一方面,它统摄自己的各种形式,不让它们逃出自身;另一方面,它浸没在自己的各种形式里,赋予肌体的各个部分以生命。
三、文化中的语言
核心素养中的另外一个重要概念是文化,如何认识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呢?首先应当知道文化的概念,文化究竟是什么?
我们古代虽有“文化”这个词,但是,含义与今天之“文化”却大不相同。中国古书里的“文化”是与“武力”相对而言的。“文”指文德,即仁义礼乐之类的意识形态或制度化的工具;“化”指教化,对于不服从政令的异己势力或远方异族,用文德教化他们。
据王力的《汉语史稿》所讲,现代汉语新词产生的一个特点是尽量利用日本的译名,“文化”就是“来自西洋,路过日本”,回归中国的意译词,是鸦片战争以后的新词。日本人用汉字中原有的古词意译西洋词语,用古汉语中的“文化”译英语的culture。
从⒚稍硕开始,文化的现代意义逐步形成。以“文化”为研究对象,形成专门理论的“文化学”首先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代表人物是L.A.怀特,他被称为“文化学之父”。L.A.怀特认为,文化的实质在于符号或符号能力,由于符号能力的产生和运用才使得文化得以产生和存在,使得文化有可能永存不朽。关于“文化”的定义,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指出:“文化,就其在民族志中的广义而言,是个复合的整体,它包含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需的其他能力及习惯。”这个定义至今为文化学界大多数学者所接受。
广义的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在这个意义上,我国学者孙本文对文化作如下划分:
狭义的文化指一种具体文化体系。茶文化包括茶叶制作与品评、冲泡技艺、茶器创作、品茶环境及与茶相关的诗文等;儒家文化是孔子及其弟子共同推动而形成的一种思想,包括《易》《书》《诗》《礼》《乐》《春秋》等典籍,礼、乐、仁、义等观念以及发展、传播史。正如儒家与茶文化、艺术等同属于文化那样,语言也是一种独立的具体文化。鉴于语言的特殊性,它的内容承载了儒家的思想,但是,这不影响我们把语言与儒家文化看作两个不同的文化系统。
汉语本身就属于文化,汉语教学就是在进行汉民族文化的传承。着重强调文化,仿佛汉语不属于文化,就如同葡萄不是水果那样。着重强调的目的是要从汉语转移到另外的具体文化上;转移到其他具体文化上,必然影响汉语教学,对汉语文化的传承造成伤害。汉语教学与其他特殊文化相遇的时候,比如星象、古代官职等,过去的做法是注释,通过注释来理解汉语,这是处理汉语与其他具体文化的恰当方式。
关键词公共利益概括式列举式私权神圣程序正义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
一、公共利益界定的立法模式
如何界定公共利益,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环境、法律制度、土地范围和潜力息息相关。就目前来看,主要有两种公共利益界定的立法模式。
(一)列举式。
列举式的立法模式是法律详细列举出所有属于公共利益的种类,即公共利益法定。它的基本精神是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即不为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只能由法律规定,政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创设,没有任何自由裁量权。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列举式模式。日本和我国的台湾地区是列举式立法模式的代表,但二者也有一定的区别。日本在有关土地征收征用的法律中列举了35种公共利益,而几乎每一种公共利益又再有一部单独的法律详细进行规定,这样法律就将公共利益全部穷尽;而我国台湾地区在土地法中列举了12种可以发起土地征收征用的条件,但并没有像日本那样将公共利益全部穷尽,给予了政府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列举式的立法模式便于在实践中操作,但这种立法模式无法穷尽所有公共利益,必然导致实际生活中对于公共利益界定的僵化和死板,一定程度上还会阻碍城市建设的发展。
(二)概括式。
概括式的立法模式是指法律并不对公共利益的外延和内涵加以限制,而是仅原则性的规定出于公共利益即可发起土地征收征用权。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概括式立法模式。这种开放式的立法模式为政府预留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所以如何保障公权力不被滥用是这种模式立足的关键。各国主要采取了两种方式来限制公权力的滥用:一是利用议会法律来规定何谓公共利益,如澳大利亚规定,“公共利益”是指议会有权力制定法律来限定的与国家土地有关意图的任何目的。二是通过法院判例来确定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如美国先后通过判例确立了实质准征收限制原则、管制准征收限制原则、非管制而生的准征收限制原则。除此之外,美国许多法院通过判例将公共利益的概念扩大化,采用了准公共利益用途的概念,如贫民窟的改造,高速公路、停车场、加油站、酒店的修建。
二、我国现行公共利益界定立法模式的利弊分析
(一)我国现行公共利益界定立法模式的进步意义。
自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到1995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1998年《土地管理法》,再到2001年6月修改后的拆迁条例公布并沿用至2011年的1月,这些涉及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一部对公共利益做出明确的规定或解释,公共利益的概念就这样在我国法律中一直缺失。我国公共利益的立法缺失直接导致了拆迁过程中的诸多公权力滥用,私权利受损现象,甚至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拆迁”一词避之不及。
2011年1月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简称《条例》)第一次对公共利益给与了明确的界定,通过列举式的立法模式划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为我国政府在征收过程中的行为起到了指引作用,极大地限制了公权力,对于维护私权神圣,保障多数人的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具体看来,《条例》第八、九条是对公共利益界定最为直接性的规定,从条例第八条可以看出,我国已经明确将国防、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列为公共利益,从而确立了以上项目公共利益的法律地位,完全摆脱了由政府随意创设公共利益名目进行征收征用的行政手段,所以,从限制公权,保障私权,防止权力寻租以及保障民生的角度来讲,《条例》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我国现行公共利益界定立法模式的弊端分析。
《条例》的公布实施很大程度的缓解了我国当前行政权力过多干预私权的局面,但是从立法目的本身,以及城市经济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条例》对于公共利益的规定并不完善,有些地方需要改善。
1、就《条例》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来说,个人认为与我国当前的公共利益立法目的不相符合。第八条着重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公共利益,却在第六项规定里加入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的字眼。其实这本身并不影响列举式立法模式的构建,只是其他采用此方法的国家或地区,如前面提到的台湾,对于这一兜底性规定都有较为详细的程序性规定,而《条例》仅通过第九条的一个补充规定,即要求通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就可以设定公共利益,实际上还是为政府行使公权力开了一展绿灯。所以就此处的规定来说,与我国目前致力于打造的公共利益列举式立法模式不相符合,更不符合程序优先的立法原则。
2、《条例》对于市政公用和旧城区改造这两个公共利益的界定不甚清楚。
(1)对于市政公用的界定。
市政公用的范围界定不同于诸如科、教、文、卫等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它的界定既关系到城市外观面貌,又关系到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就市政公用的一个热点问题来说,政府机关的办公用房是否属于市政公用的范畴呢?政府机关建多大的办公用房属于市政公用呢?如果对市政公用的界定不清,那么此项问题就可能成为一个法律漏洞,即凡是建政府办公用房都属于市政公用,只要是建政府办公用房,那么老百姓就必须接受土地征收。事实上,我国各地机关违规建设办公用房频繁发生。如其中反应出来的政府违规修建办公用房的问题,是市政公用这一公共利益界定应该解决的问题,而《条例》却遗漏了。
(2)对于旧城区改建的界定。
《条例》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由此将旧城区改建纳入公共利益范畴。但是随之产生的问题是,怎样才能启用这一条款,何谓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而且最重要的是,旧房并不是危房,旧房只要不妨碍他人的基本生存权,那么是否改建政府是无权进行处分的。可是《条例》此处用一句笼统的话概括而过,忽视了其背后的一些政府操作空间。所以,在没有旧城区改建标准的前提下,政府完全有空间以改建旧危房的名义进行权力寻租,从而损害公众的利益。
三、我国公共利益界定立法模式的未来展望:保持立法的社会适应性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依靠其与社会的高度适应性,公共利益的界定作为立法的一个部分,也离不开和社会的紧密联系,而且,公共利益作为连接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纽带,对其界定必须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公共利益的立法发展与社会的联系就显得更加密切。
(一)列举式立法模式是现阶段最适合我国社会发展的界定模式。
2011年《条例》颁布施行前,我国对于公共利益还未有过明确的界定。《条例》作为我国第一次界定公共利益的立法创举,其采用的列举式模式本身就是分析近二十年我国征收征用现状的产物。近二十年来,由于欠缺对公共利益的准确认识,政府可以任意创设公共利益而启动征收征用程序,可以轻易进行权力寻租,由此受损的只能是私权,因而我国的征收征用制度一时广遭社会诟病,甚至很多外国的不法分子也利用这一法律漏洞大肆抨击我国人权问题。所以《条例》界定公共利益的首要目的是要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
《条例》虽然没有将公权力完全限制,但其本身所彰显的立法精神以及用列举的方法规定公共利益,已经是一个极大的进步,在现阶段非常有利于缓解由于近二十年来征收征用的制度缺失所造成的社会矛盾,也向社会传达了一个基本的市民社会理念――私权神圣,公权力不得以任何非法理由进行侵犯。
(二)概括式立法模式是我国公共利益界定立法发展的必由之路。
列举式模式虽然符合现阶段我国社会的基本情况,但是由于其难以将公共利益全部穷尽,而公共利益本身又是不能穷尽的先天缺陷,注定是不能长存的。相比之下,概括式模式对公共利益没有一个概念上的限制,只要是启动征收征用权力的国家机关认为其行为符合公共利益,即可认定其为公共利益。社会的发展是多元化的,公共利益的概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迁必然发生变化,如果一直采用列举式模式,势必不能及时将新出现的公共利益纳入法律的规定之中,这样将阻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所以,列举式模式在我国的存在的目的主要是针对现阶段公权力权限过大的背景,一旦公权力得到很好的限制,私权神圣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应运而生,那么采纳概括式立法模式就势在必行了。
(三)追求程序正义是我国公共利益立法不断进步的助推器。
从国外立法来看,不论是采用列举式立法模式的国家,还是采用概括式立法模式的国家,其都有大量程序性法规配套而行,如此一来,既保障法律的灵活性,又使公平正义得到了极大的体现。而我国历来不重视程序法的重大意义,包括2011年《条例》的颁布,当中也缺乏许多应有的程序性规定,而如果我们要过渡到概括式立法模式,程序法的大量颁布实施更是不可或缺,因为概括式的立法模式几乎赋予了公权力启动征收征用程序全部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我们不通过程序性法律来限制,那与我们近二十年来年立法上走的弯路有何区别呢?
所以我们从现在开始就要着手对程序性法律进行制定,一是可以弥补现阶段《条例》的少量空白点,二是可以为将来我国公共利益的立法模式由列举式转变为概括式打下坚实的基础,最后一旦概括式模式在我国成功实施,那么一套完备的程序法将成为概括式立法模式在我国生存发展的根基。
(作者:徐川淇,西南政法大学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法学,土地法;王荷柳,西南政法大学2011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叶延,西南大学法学院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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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蕊.论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与相关民事权利的保护.贵州大学学报,2005(3)
[5]聂婴智.公共利益解读及国际借鉴.法学杂志,2009(3)
[6]妮.浅论公共利益的概念界定.法制与社会,2008(11)
[7]王才亮,高天姿.公共利益的界定及程序.中国律师,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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