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范例(3篇)

时间:2026-05-03

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范文篇1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研究综述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6.06.137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6-0-02

2016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手机网民规模达6.20亿。网络的不断发展使信息传播向公众敞开了“参与之门”,让公众有了更多话语权,网络也成为各种社会事件、问题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场所,尤其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网民的行为在网络媒介功能作用下,往往引发新的网络风险或公共危机事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建立社会舆情信息汇集机制和分析机制。

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公共舆论管理、危机传播理论、网络舆情技术模型与平台建设等方面。

1.1公共舆论管理

NormanR.Luttbge指出公共舆论、媒体和决策三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T.Glasser.&C.Salmon指出公共舆论客体的重点研究对象是社会问题。A.Cvetkovich认为民意调查是公共舆论管理中重要的研究方法。

1.2公共危机传播

Endreny和Singe通过对不同媒体在灾害事件中报道的传播内容进行分析,发现政府官员对危机信息传播具有重要影响。Benoit指出政府在危机管理中要勇于负责,及时传播有效的危机事件信息。JonathanBernstein认为对公共危机的处理办法要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才有可能使危机传播趋于稳定、和谐。

1.3网络舆情理论研究

PatriciaMoy认为突发事件的应对和舆论引导不当是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主要影响因素。Noelle-Neumann认为公众意见在网络舆情的形成中有重要作用,一方意见会因为另一方意见的沉默而成为某种一致性的舆论,进而演化为网络舆情。

1.4网络舆情的技术与模型研究

Hegselmalm等人指出在网络舆论传播过程中,舆情观点是多种观点的共同交互结果。Elgazza强调领导者的重要性,认为负有传播、解释各种观点责任的个体,可以轻易地、完全地改变其他个体的看法和观点。AntioineNaud等人认为采用聚类算法等方法和技术,对网络上的舆情话语进行舆情简报处理、倾向性分析等操作。Vadrevus、Gelgif、Davulcuh等人认为对网络舆情可以采用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如Fisher判别法、距离判别法等。

2国内研究现状

2.1网络舆情的内涵及特征

陶建杰指出公众借助网络来表达自己对社会发生的焦点事件、热点问题的言论与观点就是网络舆情。纪红等人指出网络舆情就是公众通过网络对社会事件的发展变化中执政者及政治价值持有者的基本态度。徐晓日认为网络舆情具有来源广泛性、发生突然性、指向倾向性、传播极化性和匿名性五大特征。

2.2网络舆情的演变过程与机制研究

曹劲松认为网络舆情发展包括“散播―集聚―热议―流行”四个阶段和“爆发、升华、延续”三个关口。顾明毅认为网络舆情的发展一般包括早期传播―社会性知情―社会性表达―社会行动等阶段。王国华以“药家鑫案”为例,重点从事件、公众和媒体三者关系分析了意见领袖的作用。唐超认为网络情绪在网络舆情演化过程有着重要作用,并提出网络舆情的情绪演化规律。

2.3网络舆情的分析模型与技术研究

郑军设计了Web舆情系统模块,并构建舆情热点发现和追踪模块。谢海光和陈中润等人提出了舆情分析“十点”论,并对突发事件的传播、扩散以及影响进行实证研究。马海兵指出舆情分析引擎是网络舆情监控技术的核心。李晓黎认为舆情采集技术,数据挖掘技术、信息检索技术等各类技术是政府监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支持保障。

2.4网络舆情的对策研究

第一,加强舆情引导能力。秦健认为,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可以鼓励党政部门领导、部门新闻发言人、宣传部门工作者等开通微博,就发生的事件进行线上评论、解释或答疑。蔡晓平等人认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要掌控主流舆论,对信息进行有选择性的分类与引导,满足公众需求。第二,加强舆情监控制度保障。白树亮认为要利用法律制度来对网络舆论进行规范控制。周文飞认为以法制化为核心,建立舆情监控体系是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关键。第三,推动监控技术防范保障。郑保章认为要注重从技术层面上对网络信息进行筛查,如使用具有信息分级以及筛查功能的浏览器;使用专门的信息筛查软件,有效阻止信息进入广域网。

3结语

近年来,国内外研究学者都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但是在某些方面还存在值得加强的地方,如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跨学科分析尚存在不足;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演化规律还需要深入探讨;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还有待加强等,这也是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未来值得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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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范文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意义问题出路

过去的2008年对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而言意义非凡。从“许霆案”、“华南虎事件”落幕,再到“封口费”事件、“天价烟”事件等等,网络舆论监督正以其高效灵活的方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8年也因此被称为中国的“网络舆论监督年”,①并且这种发展势头与热情至今不减。这既让我们看到了网络舆论监督在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但其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也应引起我们的深入思考与分析,从而使网络舆论监督能够尽快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上,以便更好地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

一、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社会意义与作用

第一,网络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程度与水平不仅代表着国家的民主化与法制化的程度与水平,也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的舆论表达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象和事件、个人行为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和看法,产生并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对现实社会起到监督、检查和评定的功效。”②就此而言,网络舆论监督是“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一部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网络已经造成了一种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并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发表言论的平台。网民大多通过新闻跟帖、bbs论坛发贴或跟帖、个人博客或网上签名等多种形式最大程度地参与到新闻事件、社会事务和公共决策中去,并借助网络传播的快捷性和交互性的特点,迅速形成舆论合力,从而实现监督的目的。这既是现代科技发展的结果,也应是民主进步的充分体现,因为人们有更多的机会来表达观点,并促使有利于社会进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都能够受到关注。

第二,网络舆论监督实现了社会公众作为监督主体的本位回归,并在具体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舆论监督的主体应是社会公众,但传统媒体的舆论中,大都是由新闻媒介代替公众进行并实现的,在很大程度上,公众舆论监督等同于媒介监督。而在网络传播中,传统媒介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被打破,信息传播途径的多样化也促使了信息获取能力和言论表达的平台,普通民众可以更方便、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网络的匿名性也给言论的发表者带来了更高的安全感。同时,网络的超强聚合力、良好的交互性和快捷的传播速度也使得网络舆论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产生、聚集,并以其巨大的舆论监督力量影响甚至决定事件的发展和结果。在这一过程中,网民自始至终都是舆论监督的主体。

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一直被看作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当这个湖北青年在广州收容人员救助站被殴致死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后,一时间互联网上的抗议声此起彼伏,网友们强烈而执着地要求有关部门严惩凶手,公开处理此事。这种舆论声势不仅引发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案的高度重视,13名疑犯被缉捕归案,还直接导致了实行了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这让我们第一次清楚地看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巨大力量。在最近的“华南虎事件”、“封口费事件”、“天价烟事件”中,这种力量也一次次彰显,并最终影响了事件的发展。

二、目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虽然网络舆论具有强大的社会监督功能,对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但目前存在的问题仍旧比较突出,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信息“把关人”,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网民在信息的与传播上过于随意,虚假新闻频频出现,这不仅降低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也极大地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

在传统媒体中“把关人”随处可见,并且一般是由受过专业训练的新闻从业人员担任,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范虚假新闻的产生,这也是传统媒体在受众心目中公信力较高的一个主要原因。而网络媒体则缺乏对传播信息的必要监管,其特有的技术特征和运作方式常常为虚假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条件。同时,网络的匿名性也使得网络身份虚拟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道德责任意识,尤其是一些别有用心的网络信息传播者,出于种种目的,恶意散播虚假信息甚至是谣言、诽谤,对政府或个人加以中伤或诋毁。当这些虚假信息或谣言在网络空间滋生后,往往会对不明真相的网民产生“先入为主”的效应,进而可能催生出某种恶性的网络舆论,而这又会在更大范围内造成信息误导,这不仅在现实社会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也会极大地降低网络媒体的公信力。而开展网络舆论监督的前提则必须是信息的准确无误和畅通无阻,不良信息的存在无疑会使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大打折扣。

第二,网络舆论中带有情绪色彩的言论较为突出,这容易引发_网络舆论监督中群体心理机制的“失控”,进而产生“网络暴力”现象。并对公民的一些合法权益构成威胁和侵害。

目前,由于网络舆论监督在法律约束方面存有不足,这使得它与网络暴力之间无法清晰地界定,尤其当网络舆论中那些只为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占有主导地位的时候,一些缺乏主见的群体成员的情绪势必受到影响,造成“群起而攻之”的混乱局面,正常的监督行为也会演变为“网络暴力”(主要表现形式有“不文明的粗口”、“人身攻击”、或“失去理智”等网络行为)。特别是“人肉搜索”的出现与兴起,进一步助长了一些滥用权利、挖人隐私、恶意诽谤的网络暴力行为。在一些诱发事件的刺激下,许多网民借助人肉搜索。找出涉及该事件的相关人员,并将其能找到的一切私人信息擅自公布在网络上(这当然也包括应被保护的合法的隐私信息),这种随意公布、传播他人隐私的行为以及对当事人带有明显恶意的攻击性语言本身已经构成侵权,即便它是为了追求良好的结果,我们也不能忽视在这一过程中对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侵害,更何况许多肆意搜索攻击行为缺乏理性,甚至连诱发事件的真实性都无法保证,由此在现实生活中所酿成的悲剧值得我们深思。

第三,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形成的舆论压力往往会对处于审判过程中的司法机关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一些社会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一边倒”的网络舆论无形中对审判结果起到了某种导向作用,从而造成了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而这又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网络舆论监督中形成的不具法律意义的舆论压力与“媒介审判”有相似性,指的都是干预、影响审判独立的现象,不同的是“媒介审判”的主体是新闻媒介,而网络舆论压力则主要是源于网民对于事件的集体自发的关注所形成的舆论压力环境。理性的网络舆论会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并促进司法公正。而如果一旦出现网络舆论监督不当,则有可能对司法审判形成干扰,导致司法不公,特别是在舆论“一边倒”的压力之下,司法机关很难不受到影响,同时司法审判需要的是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真凭实据,而网民所形成舆论声势的事实往往是表象的,不一定是证据。因此,对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我们要从促进司法公正的角度加以引导和解决,尽量减少其负面影响。

三、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出路分析

第一,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注重制度建设,以便对网络舆论加强约束和引导,从而更好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是需要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做制度保障的,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比网络自身的发展而言,目前的网络立法还相对滞后,这当然也与网络舆论传播的复杂性有关。法律的不健全给目前的网络信息传播带来了管理上的难度,对随意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散播谣言的网民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来加以制止和管理,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很难准确地查询到当事人的资料,这些都在无形中淡化了网民的法律意识,一些置他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的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应针对现阶段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界定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并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这样网民的行为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真正地保障网民的舆论监督权利并切实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此外,一些相关制度体制建设也不容忽视。例如,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尤其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地把真实的情况告知公众,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遏制网络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这一点还应当扩大到司法和其他政治领域;还可以建立“网上信访”制度,给公众的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一个更为畅通的渠道。

第二,重视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之间的互动,并着重发挥传统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网络舆论监督赋予了普通民众更多的话语权,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网络媒体在舆论引导上所带来的负面作用,在虚拟空间中网民无所顾忌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难免会有失公允,带有强烈的个体情绪化的色彩。因此,对于网络舆论要加强引导,其中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的互动与合作。不可否认,目前传统媒体仍是受众最为可靠的新闻信息来源,在受众心目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这也是网络媒体无法与之相比的。纵观以往的网络舆论监督事件,传统媒体的参与以及其产生的舆论影响力对事件的最终解决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两者之间应该各取所长,形成合力,这样才能把舆论监督向纵深推进。此外,由于网络是一个开放的信息系统,传统意义上的信息把关和过滤已不可能实现,这就更需要传统媒体发挥自身的导向作用,针对网络上公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地设置议题,引导讨论,并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坚持真实性的原则,摒弃虚假新闻,牢牢把握舆论监督的方向与重点,确保网络媒体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以便使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得到体现与发挥。

第三,大力开展网络素质教育,一方面不断增强网民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网络服务商也要加强行业自律。

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范文

1.我国网络舆情的特点

所谓网络舆情指的是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通过网络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公共问题和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它是较多民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

随着因特网在全球范围内的飞速发展,网络媒体已被公认为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成为反映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之一,网络舆情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1.1网络舆情的全时性和突发性

网络媒体是全天候的信息传播与实时信息,它把时间的占有权完全交给了受众,即时性增大了公共事件的冲击力。由于借助网络平台传播信息简单直接且身份隐蔽,网民能够快速、大胆地发表意见,呼唤声援,在短时间内形成一种力量,以期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重视。

因此网络舆情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事先没有征兆。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能形成星火燎原之势。

1.2网络舆情具有强大的聚合力

作为一种信息交流平台,互联网为民众提供了一个个相互交流、自由发表个人观点的虚拟社区,用共同的兴趣爱好、信息关注点等,将各地的民众汇集到一起,通过共同交流观点,能够在短时间内最大范围地凝聚起多数民众,为进一步形成强大的舆论创造基本条件。

1.3及时、便利、充分的交互性

网络打破了话语特权的垄断,把部分话语转交给受众,就是说,受众通过粘贴、编辑、链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评论,来及时、便利、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他们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又是信息的者。

1.4网络舆情的不稳定性和多变性

网络大众具有很大随机性,很多只是看看热闹,并没有鲜明的自主意识,具有从众心理,容易受到别人的意见影响,因此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网络传播由于其匿名性和自主性,也降低了自身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于是同一件事件就会出现多种不同版本的报道,或真或假,使得受众舆论呈现多样性,随着事件报道的进一步深入,受众的舆论方向不可避免的会发生改变,从而导致网络舆论的不稳定性与多变性。

2.规范和完善网络舆论监督

随着我国使用互联网人数的迅速增长,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中还面临着许多矛盾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它促进了我国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另一方面,它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权利。我国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网络舆论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必须加强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管理。

2.1完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缺乏比较完整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地位、性质、权力等。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保障,监督主体的正当监督权和人身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致使民众不愿、不敢行使网络舆论监督权。这就要求我国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首先,有关立法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网络立法的进程,推行网络实名制,明确网民上网的权利和义务,使网络舆论纳入社会日常管理的正常轨道,使得网络管理有法可依。各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网上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追究。同时,网络行业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文明上网公约,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倡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国家公职人员应以身作则,做先进文化的传播者、文明上网的带头人,对网上不文明言行应该有义务批评和及时制止,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同时,法律的不健全给目前的网络信息传播带来了管理上的难度,对随意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散播谣言的网民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来加以制止和管理,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很难准确地查询到当事人的资料,这些都在无形中淡化了网民的法律意识,一些置他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的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应针对现阶段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界定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并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这样网民的行为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真正地保障网民的舆论监督权利并切实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2.2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

舆论监督具有非国家权力性和非法律强制性,因为监督的主体本身并没有被赋于国家权力,因而也就不可能运用任何法律强制手段使政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变或撤销其行为,监督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以及舆论的力度。而且,舆论发挥作用的程度还依赖于公众获知必要社会信息的充分程度,依赖社会赋于主体公开讨论其所关心的问题的开放程度及自身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因此对于网络舆论反映的有关问题,应及时组织力量或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监督主体反馈。同时,对那些利用舆论监督恐吓他人或因为监督失当、失实、失误给被监督对象造成严重伤害者,也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舆论监督属于非权力型的监督机制,要保证舆论监督的有效性,必须通过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权力型监督机制的及时介入,相互协调,形成整体合力,才能得以提高效率。

同时用道德的力量呼吁社会保护和尊重他人的权利,用明确的法律条文制裁故意恶性网络暴力事件,用切实可行健康的方式保障人们的监督权,才能创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网络失控和网络暴力,最终保障网络舆论监督的良性发展。

2.3增强政府与民众互动的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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