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管理建议(收集5篇)

时间:2024-06-25

财务收支管理建议篇1

首先明晰产权、摸清家底,搞好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其次,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准确无误地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使用及变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取得、变更、销毁按照其总额的大小,分别实行备案和审批制度,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登记。防止个别干部高价购建和贱卖农村集体资产的状况发生,防止资产流失,保护集体资产安全和完整。

二、依法治村,加强法制宣传

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大大提高。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解决实际问题。其次,对村干部和财务人员开展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切实做到按章办事。第三,对广大村民开展民主教育,把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制度交给群众,使他们真正懂得村民的权利,增强村民参政意识,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堵塞财务工作中的漏洞。

三、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一是为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二是搞好凭证和账户管理。镇农经站对收、付款单据实行统一领用、登记、核查、销号、归档,禁止白条抵库。对收付款单据实行每做账一次缴销一次,防止单据的遗失。三是建立健全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实行年初项目预算,明确年度投资计划。所有的基建工程项目均应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审批表”,有合同、预(决)算,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必须有正式发票和合同同时入账。

四、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力度

一是要加强对村级收入的管理。将村级收入纳入档案管理,每月都进行核对,对未入账的收入查明原因。年终对各村当年的收入和减收情况进行公布,杜绝该收不收,收入不入账等现象的发生。二是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村级非生产性费用实行上限制。各镇根据村经济规模大小,对各村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等非生产性费用分别核定标准进行上限控制,并对非生产性支出与村干部工资挂钩。三是对农村集体资金实行在规定的银行开设账户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类确定村集体备用金的额度;凡属农村集体的资金包括因农村税费改革各级财政对村级的转移支付、各种补贴补助、村干部误工补助等都必须纳入农村集体账内核算。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也要进入村集体的总账,但要在相应科目下按项目设置专项资金明细账。

五、抓好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农村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因此,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特别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实行会计电算化势在必行,而且还能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建立岗位责任制。认真组织村级财会人员学习财经法规和政策,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提高村出纳的工资及待遇,给予适当的补贴;要保护和支持村级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其合法权益,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财会人员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财务收支管理建议篇2

1农村财务管理的涵义

农村财务管理是对直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配、管理的各种资产所发生的一切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农村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还是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需要。

2农村财务管理的有效模式--村级会计委托

村级会计委托形象地说就是会计在乡(镇)里,出纳在村里。2009年云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乡镇成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免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记账,实行村级财务和资金委托的管理方式,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档案和提供会计信息。以笔者所在的县为例,全县统一模式,乡镇挂牌设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方式开展委托工作。村级财务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民主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对村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村集体和乡镇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委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代管,中心以村为主体分设账套、独立会计核算,取消村会计和出纳,设立村报账员。制定了县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规定了现金和银行存款、票据管理、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审批、财务结报、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务审计、会计档案管理等十制度、明确规定中心主任、会计、出纳、审核、微机档案员和村报账员岗位职责等六职责,明晰账务处理流程和报账流程两流程。做到全县统一模式制度上墙,统一配备财务软件及相关设备,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了基础保障,截止2015年末全县代管村集体资产4660万余元,其中货币资金1883万余元、固定资产及林木资产2688万元,2015年度代管村级收入3419万余元,支出2081万余元。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8年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特别是长期以来村级缺乏专业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债权、债务不清等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有效解决了村集体账务不健全的问题,结束了过去那种农村财务白条抵账、回忆账、多头账、包包账的历史,使村级账务由糊涂账变成明白账。

3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1村级会计委托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机构不健全

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是在整合乡镇农经站现有人员基础上设立的,但乡镇机构改革撤消了乡镇农经站,中心不再单独挂牌,致使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着主管部门、单位性质不明确的问题,导致工作中经常出现扯皮推诿现象,直接影响着村级会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1.2人员素质不高

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直接影响农村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果。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工作人员基本是农经员兼职且部分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造成工作人员不稳定,且难以适应村级财务工作质和量上的要求,如一个有33个村包含5个社区的镇,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只有3名兼职工作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只有2人,目前全县中心工作人员33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只有17人,仅占51.51%。

3.2村级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村集体虽然签订了委托记账协议,但没有将全部财务收支交服务中心核算和管理,由村直接收取的资金如房屋租金、山林承包款、捐赠收入等未进入服务中心统一开设的银行存款账户,以村干部个人名义储存。资金收支管理、使用混乱,形成账外挂账,村级资金安全完整得不到保障。

3.2.2资金收支缺乏有效监管。实行委托加强了核算职能,但对各村的经济活动内容不掌握,只能以账论账。村开支随意性大,村干部人人收钱,人人管钱,形成谁收钱,谁花钱,再加上审批手续不健全,个别村干部管钱、花钱、批钱自己一人负责,会计核算成了记账员,失去了应有的监督,报账不及时,白条列支现象普遍存在。

3.3村级财务公开不规范

3.3.1公开存在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村级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在公开内容上轻描淡写,没有涉及实质性的问题,甚至出现内容与形式不一致的情况。部分村的财务公开就是直接复印几张账页粘贴在公示栏,财务公开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3.3.2无监督,不透明。有些村账务一年或几年不与群众见面,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使村级财务管理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和约束力。

3.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3.4.1制度不健全,无章可行。有的村在财务管理方面没有制度,财务管理无章可循。

3.4.2执行不严,有章不循。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财务人员却听之任之,财务手续混乱,内部制约失控。村报账员未按结报制度及时报账,报账手续不全,部分村大量列支会议费,但无相关会议记录材料;部分工程建设未进行公开竞价或招标,未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没有结算,支付款项未按规定取得合规的票据等。

3.4.3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缺乏统一完善的操作程序。清产核资工作滞后,台账不清,资产处置不报告、对外发包不向群众公布。

3.4.4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捐资管理制度不完善,筹资捐资管理工作难于规范。在一事一议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筹资捐资管理中,村、组对一事一议筹资捐资交会计委托中心管理有顾虑,给资金管理及工作带来了困难。

3.5各方监督不到位

3.5.1重核算、轻监管。村级会计委托工作中只注重核算,缺乏行使村级财务监督职能的积极性。

3.5.2村级报账员缺乏财务知识,对村财务监督不够,管理不严。

3.5.3村财务公开制度形同虚设。村集体对财务公开随意性很大,什么时间公开,公开什么内容,怎样公开很大程度取决于村干部对财务工作和民主监督的认识,村民难以监督。

3.5.4村务监督委员监督不到位、不完全。从监督内容来看,主要是对村支出的监督,对支出是否合理合法进行审核,但是对收入是否入账并不能加以有效监督,另外由于村务监督委员缺乏财务知识,要想监督到位是很难的。

3.5.5审计监督缺失。会计委托中心工作人员基本上由乡镇农经员兼职,农经人员对村集体进行审计形成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审计监督弱化。

4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4.1强化委托中心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村级会计委托是实现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促进农村稳定和谐发展的有效措施,其作用的发挥,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首先要从明确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管理体制入手,明确县级管理机构、细化责任、强化措施,规范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相对稳定工作人员,从体制和管理上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其次是在工作人员调配上引入竞争机制,对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工作需求的适当考虑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再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配合,广大群众的监督认可。形成思想认识统一、机构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具体有力、责任明确的村级财务管理体系,为农村财务健康运行提供强大的机制保证。

4.2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4.2.1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各级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对所制定的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报账流程等规定中,已不适应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完善,乡镇要结合实际对各项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完善,推进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2.2完善村级资金管理制度。明晰村级资金拨付流程,强化资金支出审批,从源头上治理账外账和小金库问题,对不按资金管理程序拨付资金,造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混乱和流失的,明确追究其责任相关规定,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全部纳入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2.3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捐资制度。建立完善一事一议管理制度,规范议事、筹资、建设等程序,财政、农业部门做好事前引导、事中指导、事后审计,保证一事一议制度执行中的公开透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2.4完善村级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完善村级资产台账,所有资产上报委托中心登记管理,三年一届的村两委换届工作中,要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资产产权登记规范管理。

4.3健全财务监督管理机制

4.3.1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规范村务监督委员的职责、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的作用,贯彻落实农民群众依法行使的民主权利,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3.2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监督机制。建立中心工作考核责任制,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按《会计法》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委托中心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监督。

4.3.3主管部门和乡镇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审计人员或审计小组,切实履行财务审计监督职责,对农村财务进行常规性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必要时由县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

4.3.4坚持村级财务一年一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按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县、乡经管部门备案,审计结论在财务公开栏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公开。

财务收支管理建议篇3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预算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计财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六条各预算责任单位(学院、部、职能部门等)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计划;

(四)坚持“一支笔”审批和会签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

第七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九条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专项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经常性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建设性专项支出。

第十条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校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四章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学校年度预算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拟定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公费医疗费拨款、住房改革拨款等,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按核定的定额测算。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有关要求测算。

(三)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按收费标准测算;科研事业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门按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水平测算。

(四)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析往年的决算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量和取费标准测算。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参照往年上缴、收入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情况,采用增量预算按项目逐一测算。

(六)基建拨款。指由上级计划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与基建基金拨款,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拨款计划计算。

第十四条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缮)。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等。视单位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配到各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4、专项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及科研和三重点建设等专项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测算。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二)经营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参照历年实际,结合附属单位上缴情况测算。

(四)结转自筹基建。根据学校资金情况和基建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章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十五条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亦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自治区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每年6月份,由计财处向全校各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

第十七条各责任部门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7月底前报计财处。

第十八条计财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复(一上)。

第十九条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报自治区财政厅(二上)。

第二十条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预算批复(二下),按照学校内部预算执行格式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责任部门经费分配表和基建收支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执行。

第六章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学校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第二十二条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二十三条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计财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第二十五条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告,报经财务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二)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财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财务主管部门初审后,5万元(含)以上的报校长办公会审定,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校领导批示调整校内预算,并根据需要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主管部门,由财务部门据情况报分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章决算

第二十六条计财处在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七条决算报表完成后,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八章附则版权所有

第二十九条学校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财务收支管理建议篇4

【关键词】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

一、“一事一议资金”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事一议财政补资金数额的不断增加,其资金性质为财政专户资金,由于项目管理缺少经验,导致账务处理没有统一或明确的规范要求,特别是会计核算更是问题突出,不能保证此项资金的相对独立性,对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对村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状况也不能清晰的掌握分析。

二、“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设置

依据《村级集体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为了统一科目设置可根据不同类别设定详细的科目如负债类科目可设定一事一议资金、应付款、收入类科目补助收入;资产类可设定内部往来、在建工程、银行存款以及固定资产;权益类可设定公积公益金等。村级一事一议的项目使用资金应通过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进行独立核算,从而完整的、准确的、清晰地的反映出村级公益事业各项资金的来源、使用以及结余状况,落实资金的监管工作。

为了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有一个明确的归类,应在“一事一议资金”下设置二级、三级明细科目如二级为所需建设的工程项目名称:道路、照明、公园、广场、自来水、林木、房屋、水渠、桥梁、水电工程等;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根据资金来源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如: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资金、社会捐资、其它投入等,财政奖补资金即为此科目一项。

三、账务处理说明

按照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状态可以分为资金筹集期、账务处理期、资金使用超支、资金核算期等进行说明,下面以修路建设举例说明。

1.资金筹集期

根据资金来源将每一笔资金收入进行分类,同时将财政奖补资金与其他资金来源分类入账。村民汇款,借:内部往来―――各户村民,贷:一事一议资金―――道路―――村民筹资;村民交款,借:现金(存款),贷:内部往来―――各户村民;社会捐赠借,现金(存款),贷:一事一议资金―――道路―――捐赠资金;上级单位拔付专项资金,借:存款,贷:一事一议资金―――道路―――上级投入资金;财政奖补资金,借:存款,贷:一事一议资金―――道路―――财政奖补资金。

2.一事一议资金使用时的账务处理

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须通过“在建工程”账户归集相关费用,记录平时项目支出发生,借:在建工程―――道路,贷:存款(现金);项目施工后,记录暂付工程款时,借:应收款―――村工程预付款,贷:银行存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记录收到财政奖补资金,借:银行存款,贷:一事一议资金收入―――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结算,借:固定资产―――道路,贷:在建工程―――道路;在项目结算拨付工程款时,预留质量保证金可用于冲抵预付款记录如借:一事一议资金支出―――村一事一议项目支出,贷:应收款―――村工程预付款或拨付资金;资金有剩余应转入集体公共积累,借:一事一议资金―――修路,贷:公积公益金;资金超支,借:公积公益金,贷:一事一议资金―――修路―――集体积累投入;年底结转,结转收入借:一事一议资金收入,贷:一事一议资金结余―――一事一议项目结余;年底结转,结转支出:借:一事一议资金结余―――村一事一议项目结余贷:一事一议资金支出―――村一事一议项目支出;在财政奖没有结余时,应把拨入专款的余额转入专项资金结余,借:专项资金结余―――村财政奖补资金,借:拨入专款―――村财政奖补资金;在建项目资金有利息收入时,可按照借:其他收入,贷:银行存款。

3.一事一议资金核算

(1)核算科目的设置

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核算可设置三个主要会计科目:一事一议资金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支出、一事一议资金结余;结合财政奖补资金核算可设置财政专户存款、专项资金收入、专项资金支出、暂付款、其他收入、结余等科目。

(2)科目说明

财政专户存款就是根据银行存款设置的科目,为了可以明显的区分在不同金融机构的往来账目和各项金额可按照银行的名称和帐号建立下一级的科目。根据资金的用途还应设置专项资金收入与专项资金支出两个二级明细,并在收入中设置三级明细表明资金来源。如专项资金收入―――财政奖补资金―――市级配套,专项资金支出―――财政奖补资金;如果在项目过程中有垫付等现象,如县级财政机关垫付中省资金事项,可在“暂收款”中设置“垫付中省资金”明细科目;项目资金的利息收入可将账目放入“其他收入”科目;会计年度“专项资金支出”和“专项资金收入”科目的结转数应放在“结余”科目中核算,在结余项目中为了进一步区分村级财政奖补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结余可设立专项资金结余和其他结余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建议

根据上述在此项资金账务处理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笔者多年的经验,各地方首先应建立健全适合本地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统一规范处理。其次,应针对财政奖补资金制定专门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真正的实现专款专户专账管理。第三,为了使各级财务部门能够形成统一规范的账务处理方式,便于管理、监督、查询应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建立相对应的帐套,根据不同的级别设立不同的查询权限,做到账务公开透明,专款专项专户独立核算。

参考文献:

[1]谭花俊,孟爱军.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账务处理[J].中国农业会计.2013:(5)

财务收支管理建议篇5

2008年8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财政部《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关于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中央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国务院报告的2007年中央决算:中央财政收入28612亿元,比预算增加4191亿元,完成预算的117.2%;中央财政支出29580亿元,比预算增加2709亿元,完成预算的110.1%。其中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支出14017亿元,比预算增加22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9.0%;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4121亿元,比预算增加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中央财政赤字2000亿元,比预算减少450亿元,与2008年3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赤字数持平。2007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52074.65亿元,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以内。中央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已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了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7年中央决算草案较好地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稳健财政政策,努力组织财政收入,加大了重点支出力度,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和财税改革,全面完成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中央预算。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7年中央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中央预算执行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中央预算还不够细化,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省以下财政体制还不完善,转移支付结构不尽合理,一些县级财政保障水平偏低,少数投资项目审批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等。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对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的情况,提出了改进预算管理的意见。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认真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并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为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要求,抓紧进行财税体制改革。根据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优先界定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方面的责任,将一些应由地方管理的事务,连同责任和财力一并明确给地方。尽快出台县级财政最低支出保障机制的改革方案,用2―3年的时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县级财政最低支出保障机制。要深化税制改革,抓紧做好明年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的准备工作,改进资源税费制度和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完善地方税体系。

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

要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的机制,完善转移支付结构,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一是对现有专项进行清理和规范,确需新增的专项,必须经国务院批准;二是研究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地方政府。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中央财政要继续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资金保障工作,加强政策协调和资金监管,落实好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按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要求,通过税收等财税政策,支持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针对农民种粮比较效益下降的问题,研究提出促进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保障民生的支持力度,努力保证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下降。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今年中央财政如有超收,除按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有关支出,以及用于削减财政赤字、解决历史债务、特殊的一次性支出等必要支出外,原则上不再追加具体支出,都列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转到以后年度经过预算安排使用。

四、加强预算管理监督

要建立包括各项政府收支在内的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尽快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编制方法。加强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金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深化政府投资管理改革,积极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中提出的“关系民生、社会发展等重点支出编列到‘款’”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收支科目体系,研究提供行政开支、基本建设支出等人大代表关注的预算信息,提高预算的透明度。要建立健全部门预算责任制,改进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开展对部门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高度重视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问题,针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较晚导致地方预算结余资金较多的情况,切实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建议明年对中央各部门以及地方预算结余项目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检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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