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论文(收集5篇)

时间:2024-06-27

档案工作论文篇1

关键词:档案利用工作指导思想构建和谐社会

做好档案利用工作是档案工作人员的根本目的。现今,档案利用工作更加受到重视,无论是中央办公厅主任王刚的讲话,还是国家档案局局长的报告,都把做好档案利用工作作为第一位的任务进行部署,要求搞好档案利用服务。为各级领导决策、为各部门工作服务、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现就如何做好档案利用工作谈三个方面内容。

一、档案利用工作的含义

档案部门向用户直接提供档案,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服务。档案利用工作包括了解和熟悉馆藏档案信息的内容,分析和预测社会对档案信息的需求和发展规律;积极开展档案咨询服务,向档案用户提供所需的档案内容。因此档案部门要进一步认清自身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发和提供档案信息,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档案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

档案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及时、准确,有效地为档案用户服务。

(一)全面为档案用户服务

档案馆是对那些具有正当利用目的的用户,应通过各种服务方法满足其需求,主动向他们提供有关的档案信息,向他们推荐、介绍与其利用需要相关的档案,让档案用户的利用需求得以全面实现。

(二)及时为档案用户服务

许多档案用户来馆室查找档案,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因此,档案馆室必须建立科学的检索体系,同时档案人员也应当熟悉档案的内容,这样才能及时地满足档案用户的需要。

(三)准确地为档案用户服务

档案馆要准确地分析和把握档案用户的利用需求,对于那些由于缺乏经验,不能准确表达其利用需求的用户,档案服务人员应依据用户的目的,帮助他们筛选有用的档案信息,准确地为档案用户提供所需的档案与资料。

(四)有效地为档案用户服务

档案馆要积极主动地为用户查找档案与资料,努力提高档案利用效果,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建立完善检索系统,编辑各种档案资料,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素质,增强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的能力,有效地为利用者服务。

三、档案利用工作的意义和要求

任何一项事业能够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的需要,党和国家之所重视档案工作,是因为档案工作对各项事业有用。因此,便于党和国家各个部门、各项工作对档案的利用,是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属,而整个档案工作中,利用环节便是这一根本目的体现。档案利用工作对整个档案工作的发展有决定影响,档案利用工作是最实际、最富有说服力的宣传,通过档案实际发挥的作用,人们就能深刻认识档案的价值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扩大档案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赢得各方面的支持。

档案利用工作不是单凭主观意愿所能做好的、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妥善处理一系列问题,其基本要求是:

(一)明确服务方向,端正服务态度

档案工作是条件性、服务性的工作,二者都集中表现在利用工作上,要想真正做好,首先取决于服务方向的正确。而正确的服务方向又是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奋斗目标一致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工作重点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随即档案服务工作重点也放到了开放、利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特色建档、家庭建档等方面。因此档案工作须在明确服务方向的同时,还必须有坚定的服务思想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档案工作者也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甘于默之无闻,不图各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才能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利用工作。

(二)熟悉档案,了解需要

档案利用工作是解决档案供需矛盾的,因而,档案人员只有在熟悉所保存档案的内容,即做到知已知彼,才能有效地做好利用工作,所以档案人员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1、熟悉重点:先熟悉经常查用的档案,后熟悉不常用的档案,先熟悉形成时间近的档案,后熟悉形成时间远的档案。先熟悉形成档案单位的历史和档案的保管,收存情况,后熟悉档案的具体内容。

2、结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熟悉档案的内容及存放地点。

社会上的各行各业存着职能上的差异,对档案的需要也是多方面的,同一行业在不同的时期,面临不同的任务,又会提出不同的需求。所以要了解客观需要,就必须努力学习,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改革开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需要;了解本系统、本单位的生产、生活、工作的计划和任务,只有了解这些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档案利用工作。

(三)正确处理利用和保密的关系

从根本上说,档案利用和保密是一致的,保密只是相对地把档案的使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而且这种限制也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保密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档案在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中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对什么档案要保密,什么档案不保密,保密范围宽窄,期限长短等问题处理不当,就会导致利用与保密之间矛盾发生。保密过严,无疑会造成档案信息资源的浪费,有密不保,又极容易危害国家利益。因此要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就必须在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内外形势,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加以综合分析,凡是能促进安定团结和社会发展的档案信息,应积极地大胆地提供利用,凡是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利用才有利于党和国家利益的,则应严格地、合理地坚持保密。

(四)正确处理利用工作与基础工作的关系

档案利用工作虽然在整个档案工作中居于主导地位,但必须依赖于基础工作,撇开基础工作便不能生存和发展。如果基础工作开展得不好,利用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陷于衰竭的境地。同样,如果不根据客观需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利用,只是关门埋头于内部基础工作,那么基础工作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所以,要以加强基础工作来保证、推动利用工作的发展,以搞好利用工作来检验、促进基础工作的完善。

(五)注重被动服务与主动服务并举

被动服务是利用者来档案馆提出利用档案的要求,档案人员尽量去满足这种需求,包括接待阅览,外借档案和档案证明等。而主动服务是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外宣传报道馆藏档案内容,主动了解用户需要,主动送档案到各部门为他们服务。利用者来查找档案,只要能找出来,就可以发挥利用。这是档案馆提高利用的重要方式,如果能做好接待工作,主动帮助查找,就能在被动服务中争取主动。

(六)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档案的利用效果,是指档案用户在利用档案馆提供的档案信息后,所获得的结果,档案馆应当把利用效果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研究作为一项基本工作来抓。了解和掌握档案用户利用档案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了解和掌握档案用户利用后有没有产生积极效果。只有这样,才能全方位地把握各类档案与资料的利用价值,从而为改善馆藏结构和各项基础工作的建设,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随着时间的推移,档案利用工作日益重要和明显,大批档案在社会中已经发挥和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档案工作人员要做好档案利用工作,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这是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

参考文献:1、《档案人员岗位培训教程》

2、《中国档案》

档案工作论文篇2

管理人员要树立档案意识,根据国家制定的《档案法》明确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对国家事业建设的基础影响。学校要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学校档案工作要以《档案法》、《档案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为发展指导,提升对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强化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针对重要科研成果、论文的特点进行分类管理。管理人员要自觉进行档案整理工作。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充分的收集工作,实现学校档案工作科学化发展,档案是学校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对学校进行的文字记录。大量的档案资料能够在整体上反映学校的发展状况。在学校档案工作中实现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加以管理,这样才能够充分的对档案资料进行利用。因此在学校档案管理工作中要强化收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结合学校的发展实际情况对档案资源进行利用。这是档案工作发展的重要趋势。所以,档案管理人员要关注学校的发展情况,及时做好档案收集工作,明确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充分的了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在日常管理中积极有效的开展档案处理工作,制定详细的计划指导档案工作的开展,针对新型档案管理手段要创新思维方式,转变工作方式。

二、提升对档案的利用注重信息资源的反馈

在学校档案中存在大量的信息资源能够集中反映学校的发展情况。在学校档案管理工作中要充分的体现档案的价值,实现对师生的服务效果,档案在教学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充分的体现服务性质,发挥自身的重要性将是档案充分开发利用的重点。因此学校管理部门应该积极主动的进行档案收集工作,提升档案的质量。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在创新方法上,学校档案管理改变传统的工作方法,提升档案管理的透明度,对档案内容进行定期开放,完善检索方式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档案信息化处理系统方法的创新。这是现代化管理理念在学校档案工作发展创新应用的表现。学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通过多元化的方式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实现对信息资源的建档处理,档案的价值最终体现在充分的应用上,这也是档案存在的必要性。档案不能够仅仅满足于数量的增加上,同时还要充分的体现在解决问题的功能性上,问题的充分解决是衡量档案价值高低的决定因素。档案工作重点内容的明确将是提升档案利用的重要措施。只有强化对信息资源的反馈,才能够根据档案的需求进行详细的研究工作。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优势,能够充分的体现信息需求过程,不断强化档案利用情况。在档案工作发展规律影响下实现档案工作标准化管理,这是学校档案工作的重要发展趋势。档案管理人员要重视对档案规律形成的分析,对涉及到的工作文件进行汇总处理,在客观规律的影响下,保证自身工作的独特性质,利用学校档案工作特点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系统性规范发展,针对档案内容的性质,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工作。避免出现学校档案工作整体性被破坏的特点。计算机技术在学校档案工作中的应用能够为人们进行信息资源搜索提供重要的便利条件,现代化档案管理工作的实现将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影响。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档案工作标准体系》都是学校档案工作发展的重要依据,也是实现档案工作标准化发展的重要指导。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要根据工作要求制定专业化标准,完善程序流程,对管理工作中的参数进行维护。档案主管部门要积极应对档案工作的标准化发展,对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研究,制定统一的科学化标准,在工作过程中实现各方面积极有效的沟通,实现科学管理现代化发展。

三、结束语

档案工作论文篇3

要想有创新行为首先要有创新意识,思路决定出路,档案工作创新的前提是管理思路的创新。管理创新的过程将始终贯穿着观念创新的思想,观念创新就是使管理创新得以成功的保证。管理创新必须确立现代化管理意识,特别是档案管理知识化、网络化、社会化,把知识和创新作为档案工作的管理目标。本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把满足全社会用户和学校的需求作为档案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价值走向,以创新理念和创新行为来加强档案管理,开辟档案管理发展的新途径。对档案馆管理水平的评价不能单纯地看场所、设备和馆藏,而应主要看档案馆对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和服务效果。档案馆的管理工作重心要从对馆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转向对用户和档案员的管理。

2、档案管理工作模式的创新是基础

档案工作管理模式的更新,是实现档案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高校档案馆虽属机关部门,但大多属于非独立结构,一般情况下挂靠校办,或者是校办的一个科室,其职能主要是执行而非决策。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一些高校管理者逐步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在高校机构改革中,先后将档案管从校办或其他部门分离独立起来,升格为直属单位,变成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由被动执行变为主动决策,对促进高校档案管理变革具有重要意义。档案工作的技术手段和条件是提高档案工作效率,确保档案服务工作质量的重要条件,是档案工作创新的硬件基础。尤其计算机在档案管理中的运用,越来越显现出科学性、方便性、实用性和重要性,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要加强计算机档案管理软件的开发,将计算机作为方便管理的重要工具,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高校档案工作的超越,呈现高校档案事业不断发展的前景。[3档案管理工作机制的创新是关键

要打破档案管理思路呆板和管理模式陈旧的格局,重要的是要有管理机制的创新。长期以来,档案管理工作以经验管理居多,工作人员的选配往往也是以具有档案工作经验为先决条件,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人才的流动,容易产生不思进取的思想,更谈不上去创新。必须引进竞争激励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创新的根本问题。积极推行全员聘任竞争上岗,真正做到优胜劣汰,能者上庸者下,使每个人都有危机感,从而激发工作活力,最大限度地挖掘个人潜力,充分调动积极性,使档案工作呈现出充满竞争活力、开拓创新的新局面。要建立一些相应的创新激励机制,如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奖励制度,将个人创新的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与劳动报酬、晋职挂钩,努力营造一种鼓励创新的氛围和环境,促进档案工作的良性发展。还要加强馆员的在职培训及继续教育,以保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扩充,防止其老化或停滞不前。

4运用档案管理的现代手段,科技兴档

信息化为档案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提供了新的途径,也为推进档案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档案部门应抓住机遇,加大投入,配齐硬件设备和档案管理软件。在管理手段上,档案馆要积极参与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设计与建设,提出档案管理方面的要求和建设。认真研究解决档案现代化管理与学校办公自动化的衔接问题,研究解决文档一体化问题。要努力实现装备技术现代化,解决手工操作运转速度慢、效率低的问题,积极运用网络、数码等先进技术和手段,进一步提高技术含量和水平,使档案管理手段由旧变新。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地把档案工作重点与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为教学、科研服务,使高校档案管理

走上主导地位,实现管理手段方式的社会化、多元化和优质高校化。

5人才资源的创新

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针对档案专业人员成长和工作特点,努力营造一种尊重个性,鼓励创新,信息理解的良好环境,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工作实、纪律严的专业人员。发挥馆员主观能动性,内凝外联,改革创新,整体推进。要强化校内宣传,取得学校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把学校档案工作推陈出新。要完善档案干部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档案培训质量,提升现职档案人员的文化和专业程度,切实增强档案干部和馆员运用专业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要加大对优秀青年档案工作者的培养力度,鼓励馆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继续教育课程的学习,加强多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注重在实践工作中培养锻炼人才。

总之,档案部门无论是在业务工作方面,还是在管理服务工作方面,都要努力做到不断创新,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这样档案工作才能有高度、有特色,才具有生机和活力,从而实现档案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夏晴.高校档案的系统管理[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周曙东.电子商务概论[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档案工作论文篇4

1.1我国城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是几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国家档案局领导高度重视、亲切关怀、正确领导和大力倡导、积极推进的结果,是在总结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的共识。

1990年3月,国家档案局经请示总书记同意,印发了同志视察上海市档案局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同志指出:“我对档案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加深,是从市政建设工程中的管道问题开始的。从去年以来,我们在施工的过程中,屡次把管道挖破了,因此我就想到这个问题。……关于城市基础设施竣工图以及地形图的完整,包括煤气管、自来水管这些管道档案的完整,还是应该由建委领导。但是我认为,档案局应该加以督促。”

1980年9月,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万里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你们提的科技档案工作要以专业主管机关领导为主(曾三①同志插话:科技档案专业性强,与生产、建设、科学研究联系密切),我看可以这样提吧,好不好!科技档案以专业机关领导为主(曾三同志:档案部门进行检查、监督、指导),你们同意这个方针了吧(曾三同志:这回讨论了)?定下来可以吧?这个工作不依靠各个专业机关加强不行,应当以他们为主。比如建设方面的档案非以建委系统为主不行(曾三同志:城建档案不是建委就搞不好),城建档案归城市建设委员会或规划局嘛!”

1981年3月,曾三同志在国务院工业、交通等专业主管机关科技档案工作情况交流会上的讲话指出:“去年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上又一次肯定了科技档案工作按专业统一管理的方针,后来国务院批准的三委一局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原局长冯子直同志指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在六十年代是在曾三同志的提议下,得到了、李富春、万里等老一辈革命家的重视和支持,逐步引起人们的重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这对城市的规划、管理、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建设部为此做了大量工作。

1981年12月,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李凤楼同志在城建档案工作长沙座谈会上指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整个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城建档案工作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和关怀下发展起来的;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在建委、城建局,有的是规划局的领导下,对向它移交城建档案的基层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城建档案馆“对外是市的城建档案馆,对内则是市建委或城建、规划部门的一个处(科)”。“确定这么一个工作体制,是为了更好地、更有效地把城建档案工作开展起来,这并不是降低了对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要求或者减轻了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责任。相反,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对档案业务管理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今后要把城建档案工作和城建档案馆的工作看作是整个档案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积极主动地配合各级建委、规划部门、城建部门作好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档案业务管理部门还应当协助和配合建委和规划部门、城建部门抓好城建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这项工作也是当前城建档案工作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把培训工作搞好,工作要开展起来是有许多实际困难的。”②

由此可见,对城建档案按专业统一管理,各城市建立城建档案馆,由建设、规划行政部门管理,全国由建设部统一管理是历史发展和积累的结果,创业之初和发展的相当长一段时期,不仅没有管理体制之争,而且正是因为国家档案工作主要领导和档案行政部门的促进,才逐步建立起各地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和工作网络,开展城建档案业务工作,并不断发展壮大。

1.2多年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建设部、国家档案局出台了一系列与城建档案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目前我国城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及《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七十条,都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并赋予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规定移交档案的单位进行处罚的职权。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科技档案工作必须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国务院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机构,加强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第二十八条规定:“大中城市应当建立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收集和保管本城市应当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基本建设档案”;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本系统、本地区科技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应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负责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精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1987年1月颁布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87)城办字第585号),建设部制定颁发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1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等部门规章,并设立了“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区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3在目前我国城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之下,我国城建档案工作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形成了相当的规模,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规划局)都建立了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全国有600多个城市建委、规划局设立了城建档案馆,1200多个县建设局设立了城建档案室(或馆),共有从业人员9万多人,馆藏档案1.8亿余卷,城建档案利用已累计产生80多亿元可测算社会效益。这些城建档案馆(室)或是各城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委(规划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或是县(市)建设局(规划局)的内设机构,其业务均归口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它们在服务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各地区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赞誉。目前,我国城建档案工作体制从实体规模上已经超过了现有综合档案管理体制。在建设部是一个工作办公室,但在全国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体系,对我国建设事业而言,堪称“牵一发而动全局”。

2现实:我国城建档案工作在建设事业现实土壤中的“三大创新”注定目前我国城建档案工作与建设事业管理体制无法剥离

2.1业务工作创新

我国城建档案工作是档案实体管理与业务工作管理并举,而以业务工作管理为重,已与建设行政程序融合在一起,创新形成了诸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报送“一书两证”制度、与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融合的工程档案备案制度、工程档案编制现场业务检查和监督制度等工作制度,通过抓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系统性、完整性,保证了“高水平、可操作”的建设行政管理,促进了建设工程质量,促进了建设工程规范管理,促进了建设领域反腐败工作。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报送“一书两证”制度就完全改变了综合档案事后管理的工作模式,突出的是“服务前移,职能前置”:在建设工程报建之初,建设单位要签订《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后才可以办理规划报建和施工报建手续,明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主要技术负责人、专职档案资料人员对建设工程档案负终身责任,不仅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业务标准规范如实编制工程档案,还要经常性接受检查督促,按时报送移交,工程竣工移交使用后,发现档案有问题,还要追究责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定要将工程档案报城建档案馆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取得《初验认可证》后才可以召开竣工验收会;验收备案后,要向城建档案馆完整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取得《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后才可以办理物业产权产籍手续。“一书两证”制度把城建档案工作与建设工程管理程序融合在一起,是一种程序性管理,是档案工作的业务创新,管住了档案的源头,从真实、系统、完整编制工程档案的角度出发,促进建设工程管理,实际上行使的是一种建设行政职能。长沙市城建档案馆最近几年通过城建档案业务工作创新,做到了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率、档案收集率和档案合格率都达到100%,每年接收档案30000多卷,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也显著提升。如果由档案行政部门来管理城建档案工作,不仅无法融入建设行政程序,而且根本无法收到建设工程档案。

2.2专业领域创新

作为建设事业内在机构,随着各地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各市城建档案工作内涵不断发掘、外延不断拓展,城建档案馆的专业领域已大大超越静态纸质档案库房管理和查阅利用,已涵盖地下管线GIS、建设信息中心、声像多媒体管理、数字城建档案馆、数字城市基础平台、建设信息和建设成就宣传展示等,这其中许多都是投资上百万元、甚至是数千万元的信息化工程,不仅成功解决了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的问题,而且把城建档案的现势利用信息充分发掘和提取,极大地服务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使城建档案工作具有了异地备份、防灾救灾减灾和反恐应急等战略性作用和地位,远远地超越了一般意义综合档案的查考研究、修史编志的作用。如长沙市城建档案馆由财政投资3370多万元,全面开展了数字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工作,已完成了地下管线GIS的建设,成为了全市建设信息中心和全市城市应急管理决策平台,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角度,根本离不开这一机构和队伍。

2.3法制建设创新

除国家法律、法规外,全国各地还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规,从机构、职能、执法主体、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对城建档案工作作为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了规范。其中,不仅有城建档案工作管理立法,还有城建档案专门工作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管理立法,还有大量政府规范。如西安市通过市人大出台了《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长沙市通过省、市人大出台了《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怀化市通过市政府令出台了《怀化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益阳市通过市政府令出台了《益阳市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立法是现实需要的产物,是长期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庞大公共资源和智慧的积累,更是对行业和社会未来发展的规范和指引。法不变,体制亦不可能变,变则势必引起执法和行政的混乱。而要变体制,势必变法,更弦易辙,人为切断城建档案工作与建设事业管理体制的经脉血肉。生剥硬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3未来: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自身发展离不开城建档案工作

3.1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城市化正处于起飞阶段,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相当长时期仍将保持大规模高速发展,这种发展规模和速度将比城建档案工作创业初期和发展早期还要显著。城建档案产生量、建设工作对城建档案利用的需求依赖都只会是有增无减。从湖南省来讲,以长株潭一体化“两型”社会建设为龙头,湖南“3+5”城市群正在崛起,今后5年城市建设投资将超过改革开放30年的总和。单单从长沙来讲,2008年起就全面启动了“大河西”先导区建设,将在河西1200km2的区域再造“4个长沙”。在城建档案工作异常繁重之际,体制争议实在不是什么锦上添花的事。

3.2离开城建档案工作,建设工作跨行业协调的行政成本将显著增加,工作效能将显著下降,建设工作将打乱仗。特别是基层建设管理工作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区县建设管理等工作将无法落实,出了质量和安全问题将无据可查。长沙市对建设工程的管理,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包括对区县(市)建设局的目标管理考核,都必须有城建档案馆参加,离开了城建档案工作,建设工作精细化管理就是一句空话,目标管理也无从落实。

3.3目前我国建设事业不能承受分割城建档案工作之痛。我国综合档案工作体系模型从人才、档案实体来讲,是上大下小,研究和管理力量及档案实体价值主要集中在上层,特别是中央一级;而我国城建档案工作体系模型从人才和档案实体来讲是上小下大,业务工作人才和档案实体重点在基层。如果骤然将城建档案合并到综合档案管理,因为专业隔阂和人才短缺等方面的原因,城建档案工作从工作队伍到工作能力、到档案收集、到开发利用等方面肯定都会大滑坡,这对建设事业中长期以来形成的城建档案工作和谐发展局面不啻是灾难性的后果。

4结论

我们认为:我国城建档案工作源自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于建设事业发展,离不开建设事业管理体制;建设事业得益于城建档案工作发展,交融于城建档案工作发展,同样离不开城建档案工作发展;目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城建档案工作应继续保持和巩固现有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城建档案工作机构,稳定城建档案工作队伍,充实城建档案工作专业技术力量,努力提高城建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积极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是对我国建设事业的极大贡献,也是对我国档案事业的极大贡献。

档案工作论文篇5

公元前六世纪的代书人制度是公证制度的起源,历经宗教公证的完善,发展到现在的国家公证人的现代公证制度。由于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无可取代的地位,而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公证文书作为公证制度的最终成果体现,具有无可置疑的证据力和执行力,在现代各国都将其作为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公正文书的鉴定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公证档案是公证人员和当事人在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具体行为记录,也就是说当事人当时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是由公证人员以文字形式记载下来,并确定其真实合法性。文件档案鉴定是评价主体以一定的评价尺度或标准来衡量被鉴定的文件档案这一客体价值的活动过程。在档案鉴定过程中,由于文件档案自身价值存在多样性、相对性和潜在性等特点,再加上参与评价的主体在学识水平、分析问题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就会出现对同一鉴定客体得出不同鉴定结果或意见的情况。面对此种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及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必须确立明确的档案鉴定标准依据,特设鉴定机构、统一鉴定程序、科学化管理方式,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公正文书档案的重要性

公证处存档的公证档案,有重要的利用价值,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机密档案,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大部分文件档案的履行都要持续一段时间,有些可长达几十年,在这期间,人们受客观外界的影响,以及形势的变化,可能在主观上会出现某些偏差,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公证文书档案就像一个非常有威信的监督者,默默地约束着当事人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调解和诉讼通常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办法。因为档案客观记录了以往发生的事情,当时的状态、当时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澄清有关事实,所以公证书连同公证档案的作用非同一般。在大量调解和诉讼实践中,司法机关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公证档案一般都给予采纳。

三、现行公证文书档案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鉴定理论问题

我国的档案鉴定理论是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实践,学习原苏联档案学理论的基础上,吸收民国时期档案学有关档案鉴定理论上形成的。建国以来长期形成并得以贯彻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档案鉴定理论,虽在实践中证明了其价值,但同时也证明了这些理论自身存在着的不足之处:造成“档案价值概念的模糊,鉴定理论的框架构建不完善;对应用技术研究的不足,造成具体操作中的技术、标准、鉴定质量的检查与控制的方法空白或残缺,忽略了档案价值中实际存在着的数量关系,缺乏足够的定量分析的成分,显然存在着具体操作上的困难。由于鉴定理论的缺陷使鉴定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2.待鉴定的文书档案数量繁多

2.1进馆问题

档案界一直把馆藏量为档案馆的重点,衡量档案馆的规模以及达标升级评定中,馆藏量均为主要硬件之一,使丰富馆藏成为各档案馆追求的主要目标。在增加馆藏的片面指标下,一些不具有进馆价值的档案也随之入馆,造成进馆档案质量不高。由于上述原因,档案馆需要鉴定的已不仅仅是有鉴定价值的到期档案,还有相当一部分冠以长期、永久之名,却无实际保存价值的档案。

2.2认识问题

另一方面,档案馆没有做到有计划、周期性地开展鉴定工作,导致需要鉴定的档案日益增多。由于鉴定工作费时费力且见成效,档案馆未将鉴定工作放到应有位置,致使鉴定负担越来越重。

2.3鉴定程序问题

鉴定程序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鉴定程序复杂。目前,档案采取的是案卷装订法。在具体鉴定过程中,若发现卷中若有不符合保管期限的文件,就必须按照处理手进行处理。首先进行拆卷,将不需继续留存的文件剔出,并在卷内文件目录上注明。然后调整档号,保管期限的调整、案卷的变化,需要重新编排档号才能保证管理和利用。最后调整检索工具,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等检索工具都需作相应调整、更改。这一系列复杂繁琐的操作工作,令许多鉴定工作人员望而却步。

2.4鉴定标准问题

我国现行的文书档案的鉴定标准依据的是1987年颁布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此保管期限表虽然在多年的文书档案的接收、立卷、鉴定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践证明,文书档案内容庞杂,涉及面广,在鉴定时困难较大,不便于鉴定人员操作,影响了鉴定工作的开展。其次,文书档案的珍贵程度鉴定不准。对于同一份文书档案材料,不同的档案管理机构的鉴定期限有一定的差异,有的作为永久收藏,而有的可能作长期甚至短期保存,而一份真正的、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应该从历史的角度、从社会的角度综合评定它的价值,这样才有利于珍贵档案的保存,才能体现档案管理机构的作用和地位。

2.5归档文书档案的问题

首先,文书档案是工作活动的原始记录,但不一定是真实的记录。这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工作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档案工作者不可能、也不允许改正档案材料原始内容,但有责任也有义务对其进行鉴别、评价,以指导利用者。其次,不少单位除综合部门形成的红头文件外,对于其他部门的文档往往长时间没有文件归档。个别文件材料还不完整,编号文件本身连接不上,缺附件、少底稿等现象普遍存在。这样,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归档文件材料不完整。

2.6管理方式问题

装订式案卷是目前档案保存的一种基本形式。这种形式影响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在对档案鉴定后,如发现失去保存价值需剔除的档案,即使仅有一份,也要全卷拆开,页号重编、目录索引重新搞,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工作量十分大。因此,很多情况下,明明知道有些案卷的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但考虑到牵一发而动全身,即停止剔除工作因而滞后了鉴定工作的经常开展。

2.7期限问题

长期以来,档案部门一直承袭这样的理论与办法,即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除对本机关颁发和形成的外,其保管期限为长期或短期,并认为“这样会减少重复档案的数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并没有达到减少库存的目的效果。目前档案室、馆中文书档案中长期卷的比例十分大,有的同一份文件可能会在同一档案馆的多个卷中找到,同一馆内重复性就这样大,加之上一级的档案馆也要长期或永久保存这部分档案,因此,这也是造成重复性归档的现象的重要原因。

3.提高公正文书档案鉴定工作质量的策略

3.1完善鉴定理论

我国现行的鉴定理论侧重于对鉴定的原则、保管期限、一般分析方法和保管期限表以及鉴定工作组织的研究,而对档案鉴定中的基本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做的不够深刻,缺乏足够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在实际工作中就显得空泛。因此,要完善档案鉴定理论,使其更具有实践操作性,逐步实现鉴定标准的多元化,更有效地指导实践。借鉴西方相对成熟的鉴定理论体系时,要加以正确的吸收与借鉴,同时要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加以发展、完善,形成具有针对性的档案鉴定理论,以引导鉴定实践前行。

3.2设立专门鉴定机构

为了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在档案馆内应健全必要的组织机构,专人负责鉴定工作,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严格鉴定销毁制度。对馆藏到期档案进行统计,对馆(室)藏的文书档案的珍贵程度、文书档案的质量评价和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主要是制定鉴定计划,对虽未到期但实践证明已无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分析、甄别,提出鉴定意见,确保鉴定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为当事人保密是公证处的义务和职责,为确保这项职责的正确遵守,公证机构应设专人保管公证档案材料,防止遗失或泄密。

3.3细化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各级档案室可以依据国家关于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并结合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及档案特色细化保管期限表条款,制定出条款清晰、内容丰富精练、层次分明、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即符合全面、系统、准确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也可以在条款附上详细说明或举例,使条款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特别注意的是,档案室细化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需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查批准后,要以书面形式上报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或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组织机构,经过审查批准后才可实施。

3.4规范鉴定程序

3.4.1重视进馆质量

加强在档案进馆之前的鉴定工作。在立卷、确定保管期限时的筛选、鉴定,档案指导部门定期对案卷质量检查时涉及到的鉴定,档案馆接收之前对案卷进行的检查这三个环节上加强鉴定力度,确保案卷质量的关键,为保证档案进馆质量。

3.4.2完善鉴定程序

改变档案鉴定工作的一次鉴定制,规范为二次复核制、三次确定制。第一,由文书处理部门在鉴定当中,按照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等规定划分,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后将应归档文件移交档案室。第二,由档案室鉴定人员复核归档档案保管期限划分的准确性,对移交进室的档案进行再鉴定,以提高鉴定的准确性。三是在档案局确定进馆单位的前提下,由档案局专门鉴定人员指导、监督、协助机关档案室人员对应移交进馆的到期档案、销毁档案等做最后的价值审查及保管期限确定。此外,对按手续办理准备销毁的文件要坚决销毁,使其尽量减少差错,以保证档案馆藏的质量。

3.5加强信息技术在文书档案鉴定工作中的运用

3.5.1数据库技术在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中的应用

首先我们要建立档案数据库,将所有库藏的档案资源按照一定的著录格式与标准进行计算机存储。具体来说,文书档案数据库一般具备档案数据的录入、修改、查询、删除、统计显示和输出等功能。用户界面要简洁直观,档案材料的所有著录项都能在屏上显示,并且著录项中的内容和排列顺序与纸质档案排列一致,符合录入人员的习惯,便于校对鉴定。数据库应当具有较强的自动纠错功能,有效地避免数据录入及人工校改中出现的差错,确保档案数据存储的质量,力求准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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