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防治预案(收集5篇)
时间:2024-07-11
时间:2024-07-11
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中小学“校园欺凌”从国家层面进行治理和督查。以后――
“校园欺凌”怎么界定呢?《通知》说得挺明白,凡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都算!
那“校园欺凌”怎么治?
教育为主。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进行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请公安、司法等部门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教职工也得学习,熟知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同时完善制度。学校得拿出切实可行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得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教职工的预防管理职责也要理清楚、说明白,免得推诿扯皮不作为。
设立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电话,专人负责,公布给学生和家长都知道。以后若有孩子受欺负,就可以拨打这个电话求助了。对于欺凌事件的当事人,心理疏导也得跟上,要把学生的健康咨询当回事儿!
“不知道”“不了解”以后不好使了,根据《通知》规定,学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则将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这是动真格的啦!家长们注意:别再把孩子欺负同学当成小孩子之间的玩闹,以后即使是轻微、微小的霸凌行为,也将“零容忍”。
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我园积极开展“防欺凌创和谐”系列安全教直活动,围绕法制专题教育、规章制度完善、开展自查自纠、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四个方面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总结,现将自查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一)扎实开展行之有效的专题教育。
我们坚持把做好保教日常工作、打牢思想基础作为专项治理的首要环节来抓。经常利用专题会议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以“反校园欺凌,建平安校园”的主题教育。园委会例会上由邓风霞园长组织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二)为进一步做好校园欺凌事件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
幼儿园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园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幼儿园领导各老师和保育员都具有很强的安全意识。还根据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具体形势,把涉及校园欺凌安全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对应的兼管人员、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防止了工作上的相互推诿。从而形成了园长直接抓,副园长具体抓,安全管理员、保教主任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共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与安全分块人员、班主任等签订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责任书,将安全工作列入教师期末考核内容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恶劣的安全责任事故,或在各级工作检查中,受到批评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如下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处置预案,为了及时快捷地开展工作。
幼儿园成立了现场指挥组、协调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等临时性机构。并对可能发生的欺凌事件的处理方法,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及应对措施。
(五)与望洪镇派出所联合做好校园防欺凌工作。
我园主动与派出所建立联系,经过协调,派出所每周抽空到幼儿园进行安全防范治理巡查,在晨送、晚接高峰期还派警员协助做好站岗执勤工作,确保了幼儿上下学的安全。
今后,我园仍将进一步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我园安全工作水平。
为贯彻落实《教督〔2017〕10号》和《皖教督〔2018〕6号》文件精神,强化我县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净化校园风气,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此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机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体局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学校要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学校要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局法安科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教育与处置工作,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领导小组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体局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县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县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职责分工
(一)县教体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县综治办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县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县司法局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县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县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县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教体局要对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校园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及时发现整改、防范化解各类影响校园安全的风险隐患,严防涉校涉生案件事故的发生,依据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办发电〔2023〕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电〔2023〕179号)要求及实验中学2023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的要点,我校结合实际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汇报如下:
1、校园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成立微型消防站、义务消防队、实验中学扫黑除恶、反校园欺凌、食品安全与卫生综合治理等组织机构,确保全体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稳定环境。
2、学校安防建设情况
实验中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值班、巡逻、防范守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台账完整;按照省厅、地教育局及学校自身需求,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员,保安员不存在超龄和无证上岗的问题,安全防卫器械器材配备到位;校园封闭化管理、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达标,校园门口设有符合要求的防冲撞设施;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达标,并且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落实公安等相关部门在上下学等重点时段有派出所执勤人员,落实门卫值守制度,并且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登记、安全检查制度。
3、校园周边治理情况
校安卫办联合辖区派出所、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对校园周边网吧、KTV、无证摊贩等治安、卫生乱点的治理,对校园周边等重大安全隐患认真排查,做好校内外人员互相扯皮,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加强对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的摸排和校园周边重点人员管控情况。
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实验中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有效的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和体制;落实领导干部带班检查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
作档案、消防安全隐患台账以及消防应急预案;落实“双重机制”及“四个一”要求,完善清单与台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的畅通。
5、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学校结合地区和季节特点,成立食品安全与卫生综合治理机构,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学校食堂、商服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严格执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严密防范夏季食源性疾病,坚决守住校园食品安全底线,保证芊芊学子的饮食健康。
6、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危化品的使用建立台账、建立有效的实验室准入机制和定期安全培训机制。对危化品仓库进行整改升级,加装防水防爆隔离门,实行双人双锁制;按装监控探头,升级通风换气系统,确保危化品存储的可靠性,杜绝隐患的发生。
7、防溺水落实情况
学校安卫办联合政教处,开展防溺水专题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深入开展防溺水“六不”宣传,介绍相关安全常识;强化家校沟通,将教育部《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以致家长公开信形式发放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手中。
8、防校园欺凌落实情况
学校开展防范学生欺凌专题教育,聘请专家对学生进行防欺凌主题讲座,瞄准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方案;健全完善防范学生欺凌责任机制、预防机制、考评机制、问责机制,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
9、防灾减灾开展情况
学校准备充足的校园防汛排涝设施设备;并且对易倒塌的校园内树木、宣传版、墙体附着物等进行加固处理;建立学校防汛应急队伍;储备充足的防汛应急物资;按要求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
10、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情况
每月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记录台账,隐患整改及时到位。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等造成伤害的。
二、治理校园欺凌的措施:
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
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三、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
1.打:打架、斗殴
2.骂:侮辱、中伤、讥讽、贬抑受害者
3.毁:损坏受害者的书本、衣物等个人财产
4.传:网上传播谣言,人身攻击
5.吓:恐吓、威胁、逼迫受害者做其不愿做的事
四、校园”小霸王“是如何出现的?
1.家庭过度溺爱,导致任性、骄横等不良心理。不良家庭环境让孩子背负过多压力,催生心理障碍。
2.学校只重视成绩而忽视了道德教育。平时缺乏管理,出了事又急于息事宁人。
3.社会暴力影片、游戏等,引起青少年模仿。社会不正之风影响青少年的是非观。部分媒体过度、过细再现犯罪经过。
4.司法法律界定不清晰,惩戒不严。法制教育缺失。
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让不少孩子有恃无恐。
五、我国刑法对犯罪年龄的界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责。
4.14周岁以下完全无刑事责任。
六、这些可能是校园欺凌的信号!
1.身体伤痕,孩子身体表面无故出现瘀伤、抓伤等人为伤痕,很可能是遭遇暴力。如果孩子大热天常穿长袖,可能是想遮掩。
2.个人物品丢失或损坏,如果孩子的鞋子、首饰、文具等个人物品经常丢失或破损,就要留心了。
3.如厕习惯改变,孩子非得回家才上厕所?学校厕所很可能成为暴力场所。
4.自尊心受挫,孩子回家经常带着伤心、沮丧情绪很可能在学校受到言语诽谤等精神方面伤害。
5.自我伤害倾向,孩子任何形式的自我伤害甚至自杀行为,家长都要高度重视。
6.不愿上学,孩子非常不想上学,甚至逃学、装病请假,可能是在学校被人排挤欺负。
7.睡眠问题,失眠、噩梦、尿床等问题也是孩子遭受暴力侵害的表现之一。
七、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
1.保持镇定。遇到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争取机会求救。
2.求救。必要时,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保证人身安全。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可以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不要意气用事激怒对方。
4.一定要告诉家长。告诉孩子,如果遭遇校园暴力事件一定要告诉家长,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八、家长应该怎么做?
1.稳定孩子情绪,理解和同情孩子。无条件的陪伴孩子,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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