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审计报告(收集5篇)

时间:2024-07-12

建筑业审计报告篇1

【关键词】电力;建设;工程;专项;审查;申报管理

近年来,由于电力供应紧张,许多投资主体在国内又掀起了新一轮的电源建设热潮。电源尤其是新建火力发电厂作为国家基础电力项目,是煤炭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大户,受其高耗能、污染等性质影响,国家应严格控制新建火电项目。可以说电力工程项目专项审查,是加强电源电力宏观调控、电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要手段。

1.电力用地规划许可

凡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电力工程,因电力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或调整、交换用地的电力工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土地的电力工程,需申请电力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电力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报送下列资料:填报《电力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附送1:500或1:1比例地形图六份和总平面设计图一份,如属迁建单位,应详细填明原址地点、土地和房屋面积并附图;

2.电力工程规划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电力工程规划实行规划许可证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工程,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管线、隧道、轨道交通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电力的大修工程,改变原有外貌、结构体系、基本平面的装修工程,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电力大修工程,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均应申报电力工程规划许可。

电力工程申请规划许可证时,应报送以下资料:填报《电力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地形图,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两套,建筑分层面积表,绿地布置图,电力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如属新增用地,应提供房屋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力用地批准书,原有基地拆房,需提供拟拆房屋的权属证明,基础设施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基平面布置图各两份,电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电力工程预算书,消防、环保、卫生和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绿化部门的审核意见,民防办和新型墙体材料办的审核意见,要求附送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3.电力工程质置监督

我国实行电力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制度。根据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0996年版〉》的要求,业主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向电力建设质监中心站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电力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申报,由业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监督范围分工,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申报政府质量监督时,业主应提供以下资料: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扩初设计批文、规划许可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以及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业主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书",对文件资料漏缺、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工程报监补充文件资料通知单",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4.电力工程施工许可

为了加强对电力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电力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后,业主应当按工程的管理范围向管理部门领取电力工程用地许可证;电力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具备的施工条件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报发证机关审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业主应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部门的中审査报告或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合同或业主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金保函或证明其他资料。

5.电力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审査

电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电力工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其目的在于防止废水、废气、废渣、粉尘、烟雾、恶臭、光污染、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噪声、震动等引起的环境污染,防止对人体健康、周围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有害或不良影响。

6.电力工程项目消防审核

方案设计阶段,业主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勘察地形图,工程总平面图及平面布置图,简要的文字说明或生产工艺流程。扩初设计阶段,应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和图纸,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批文,规划部门的批文,设计文本,设计文本应按要求编制消防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阶段,业主应提供《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及相关建筑图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自动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消防给水总图、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防火排烟系统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其他固定灭火系统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竣工验收阶段,业主应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后,提交以下材料:原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双方单位盖有公章的钢结构防火处理详细施工记录报告。

7.电力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监察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研究报告中应当有专门章节论述本项目的危险、危害因素和所采取的劳动安全卫生防范措施。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与填报的《电力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可行性研究审批表》一起,由业主在会审前15天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对须进行预评价的电力工程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预评价。电力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由业主自主选择并委托本电力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双方所签订协议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电力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8.电力项目排水申请

城市排水设施是电力项目的重要配套工程之一,对于较大区域内没有排水设施而需要新建排水设施的,一般由国家及地方政府投资,对于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排水设施,一般由业主投资电力。电力项目在建成投产、使用后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大气降水不论是纳人公共排水系统,还是自建排水设施,均为城市排水的体系。

参考文献

建筑业审计报告篇2

关键词:工程造价;内部审计;创新;控制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A

前言:基本建设工程审计即是强化审计和经济监督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重点搞好投资效益审计的一种具体方法。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日趋多元化及利益格局的多样化,都迫切需要开展好工程项目审计。通过企业基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一般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内部审计部门如何围绕提高企业效益、效率,创新审计方法,控制审计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成为重要问题。

一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目的

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以确认该项目的全部建设投资支出、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建设资金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同时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及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审核、分析,最终通过审计确认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完整、真实的资产价值及资产明细表。

(二)、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范围及内容:

1、审计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即从项目实施的第一笔资金投入或第一笔项目支出发生开始,到该项目建设财务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完成结束,所反映记载的项目事项的全部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的其他资料。

(2)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改建项目采用全过程建设财务监理的方法,则在进行基本建设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时,根据实际财务监理的效果,通过一定程度的测试,可以适当运用财务监理报告的有关内容。

2、审计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的上级主管单位、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立项批复、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设计概算书等

(2)建设项目的建筑及市政设计、地质勘察、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合同。

(3)建设工程项目的国内、国际招投标资料、设备合同及安装施工或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各专业分包合同

(5)建设工程项目改建项目根据设计概算或设计变更确认的单项工程核验单及总体设备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三)、审计的方法:

1、采用就地审计,并运用抽查和详查相结合、询证和函证相结合,以及计算等程序实施审计。

2、对拟交付使用资产所对应的相关明细单位工程、设备等进行现场核对、盘点、核实,以确认帐帐、帐实相符。

3、通过审计核准,调整实际建设投资。

(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

1.工程项目实施审计:

1)对实际的建设资金到位及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年度进行审计。并相应形成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审计工作底稿

2)关注项目建设资金的实际贷款、实际支付利息和会计处理情况,编制形成建设资金实际支付利息和确认资本化金额的审计工作底稿

3)审计建设工程项目自有配套资金的实际到位及使用情况,编制企业自有资金实际来源的审计工作底稿

4)审核有关支付施工工程款项的会计凭证,确认建筑投资的实际支出,并形成建筑安装投资的审计工作底稿。

5)审计建设工程项目设备的采购、验收和实际安装情况。同时根据经审核的实际设备明细表,到现场进行实地盘点予以确认

6)根据设备的审计情况形成设备投资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要素,同时编制设备投资审计工作底稿。

7)审计建设工程项目其他与建筑安装及设备有关的实际支出情况,包括: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8)根据项目竣工决算完整性的要求对应计入基本建设投资的支出,包括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等,扣除已经计入的基建支出部分,将余额调整计入基建投资总支出。

9)将项目的概算与项目的实际基本建设支出进行对比分析,形成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和节约或超支的原因,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10)将审计确认的“待摊投资”在“建筑安装投资”和“设备投资”中平均分摊。

11)按照设计概算的资产明细以及实际盘点的情况,正确计算交付使用财产的价值,并形成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其他资产、递延资产的明细表和总表。

2.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底稿整理及编制审计报告阶段;

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执业规范的要求,对收集的审计证据和资料进行适当的整理和分析,最终编制完整的的审计工作底稿。

1)根据编制完成的审计工作底稿,由主审编制试验场建设项目基本建设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

2)由委托方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征求稿进行审核确认。

3)将委托方审核确认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交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三级审核并签发。

二、工程项目审计的质量控制

(一)、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的基本要求

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优劣程度。从广义角度看,它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总体质量,包括相应的管理工作质量和业务工作质量。从狭义角度讲,它是指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的质量,包括审计准备、实施、报告等一系列过程的工作效果及达到审计目的的程度。本文的工程结算审计质量侧重于狭义理解,即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质量。

(二)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控制的措施

第一,应把好工程结算审计准备关,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

第二,要把好工程结算审计实施关,善于严格收集和清晰完整记录审计证据。

第三,还要把好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关,正确表达审计意见。

(三)、提高工程造价审计成效的四项措施

首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程造价审计人员队伍,其次将风险意识贯穿于工程造价审计全过程,在此完善工程造价审计主体的内部运行机制、最后,规范工程造价审计报告的完整性

三、改善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一)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

长时间来,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造价控制我国的工程人员普遍没有给以重视。他们常常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目标放在施工阶段一审核施工图预算、合理结算建安工程价款。这种做法,虽然也能够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毕竟不是很理想。控制工程造价要想做到有效,就必须要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建设工程前期阶段上来,一定要抓好设计这一关键性阶段做好造价控制工作。

(二)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要想实现工程造价有效地控制,应该从组织、经济与信息管理等方面考虑有正对性的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措施;技术措施是工程造价有效控制的关键因素;经济措施主要是对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动态地分析比较,对工程各项费用支出进行的严格审核,对节约投资给以奖励等。

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是把技术措施与经济措施相结合。长时间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技术和经济都处于分离的状态。我国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专业知识面,缺乏经济性的理念,工作较保守,设计与施工规范比较落后。而我国的财会、概预算人员是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来处理事情,他们对工程方面的知识不是很熟悉,也很少考虑工程中的各种关系与问题,只会单纯地从财务角度审核工程开支,很难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地控制。所以,目前想要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先解决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的问题,要寻找合理的方法处理技术与经济结合的问题,努力做到将降低控制工程造价的理念渗透到工程的各个环节之中。

结束语:基本建设工程审计是搞好投资效益审计的一种方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审计可以确认出整个项目的资金投入,来源以及结余,对项目的预算有了清晰的了解。文章结合工程实例,对工程项目的资料背景进行调查,根据工程项目的几乎、规定、合同、采购、资金支出、概预算等进行了审计,并做出了完整的审计底稿,以及审计报告,为审计的下一步奠定了基础。审计人员以审计底稿和审计报告为基准,依法对工程进行了全面的审计,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对工程项目的决策、概预算、竣工都做好了审计方面的控制。无论是哪个项目和企业,想要提高工程项目造价的审计工作都要进行多方面的准备,要有高素质、高度责任心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创新,提高自身素质,掌握审计的关键一击审计方法。同时,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的审计制度和运行机制,对审计底稿以及审计报告要进行完善。在此基础上,想要推动审计事业的发展,就要对审计工作进行不断的研究和创新,从多方面着手,从每个项目环节着手,对施工单位、建立单位、审计队伍、审计制度、审计机构等各个方面进行完善,从而做好成本控制,保证质量的同时是企业收获更大的效益。文章以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污水处理站的审计项目为例,做出了审计工作的详细阐述,希望可以为相关行业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建筑业审计报告篇3

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活动及实施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管理,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第四条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经济、科技、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从试制、生产、实用、推广等环节加强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节能规划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编制更低能耗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应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及评估体系。

本市实施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评估制度、建筑物能效认定和标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科技经费时,应当增加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方面的投入比例。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定期鼓励在本市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目录。

第十条新建建筑物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及省、市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鼓励新建建筑物利用可再生能源。

第十一条鼓励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的重点是高能耗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物改造应当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能源。

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应突出屋面和门窗的节能改造。在居住建筑平改坡改造中,可结合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

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物涉及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在规划布局(建筑高度、间距、自然通风组织)和建筑物平面布置、朝向、体型、体量等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新建建筑物的业主应当在立项前自行组织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专题审查。凡立项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无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内容的,不予立项。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购产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图审结论应定为不合格。

墙体、屋面、门窗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的图审结论。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时,应当查验施工图审查报告。对建筑节能内容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规程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的验收,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监理人员应当对其进行专项验收。

第二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现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以及重要部位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空调暖通系统在主体完工、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专项监督意见。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实施内容。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或者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施工和监理行为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提供房屋的门、窗及墙体保温的主要材料样品,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的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节能建筑进行宣传和销售的,应当委托专业的建筑节能测评机构进行建筑效能认定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在进行建筑物的装修和使用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围护体系,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居住小区内公共建筑节能设施及设备的围护、保养、维修和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实行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评选制度。鼓励创建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对达到节能建筑示范标准的建筑工程,授予“杭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标识。

第二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节能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建筑业审计报告篇4

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并有专人办理此事;

二、负责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学习、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做到培训有计划、考核有指标;

三、对应由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并将其分解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层层建立责任制;

四、配备兼职的复议应诉人员,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执法监督检查和内部制约制度;

五、行政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接受上级执法机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七、对出现的错案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能及时复查和纠正,能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及时依法查处执法违法人员;

八、制订本单位执法规章、规定不与上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一经发现及时纠正并消除影响;

九、贯彻国家、省、市制定的行业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市建筑业发展方针、政策,制订本市建筑业发展战略的发展规划;

十、贯彻国家和省、市技术规范、规章、标准、定额,制订本市建筑业技术发展规划、措施;

十一、按法定程序研究制定本市建筑行业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市场管理政策法规,培育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报建、合同审查,对违反建筑市场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经法制机构审核或组织听证后,报委负责人决定。协调施工招标和定额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建筑工项目实施、协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颁发施工许可证;

十四、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预制构件生厂家、预制砼生产厂(站)、试验室、监理、中介咨询机构的资质审查、发证工作,关键岗位专业人员资格证管理、负责省外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入境的审查、注册登记工作、查处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五、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砼预制构件质量和建筑用材料质量监督与检测,及建筑施工项目的评优;

十六、负责全市建筑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建筑勘察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年检、发证工作,管理监督建设项目方案竞选,审查勘察设计合同,负责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和勘察设计质量评优活动,查处无证设计、越级设计、非法交易等违章勘察设计行为;

十七、负责全市建筑劳务队伍的资质管理、劳务合同管理、负责建筑劳务人员技术培训、核发上岗证书、查处建筑市场劳务违章违纪,规范建筑劳务市场行为。统一管理成建制外出施工企业及驻外办事机构,引导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输出建筑劳务;

十八、负责全市电梯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梯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制定本市电梯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电梯安装、改装、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查、资质证书发放和管理,负责电梯运行事故的组织处理统计上报工作,查处违反电梯行业管理法规的行为;

十九、承办市建委委托的其他事宜。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要职责

1、受**建管局的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指定的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产品、设备进行专项抽查,并向委托部门提出检测报告及抽查工程(材料)的汇总资料;

2、接受司法、仲裁部门的委托,对指定的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产品、设备进行仲裁检测和鉴定;

3、对建筑工程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钢筋及连接件、混凝土试块、防水材料等实行有见证取样的项目,严格按照见证送检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测;

4、接受社会委托,承担资质认可计量认证与审查认可(验收)[认证参数见附表]范围的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产品、设备的检测业务。

政策法规科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制定的建筑行业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市建筑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建筑发展战略、规划;

2、负责做好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管理工作;

3、根据各部门行政处罚意见,向上级法制机构提出审核和组织听证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处罚。

4、负责全局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

5、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发展等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6、负责做好全局依法行政基础性工作;

7、负责做好全局有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及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审查工作。

劳务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劳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2、负责新建劳务企业资质初审上报;负责外地进蚌劳务企业的备案工作。

3、负责建筑劳务企业行业管理;

4、组织开展建筑劳务人员培训和技能鉴定;

5、组织本市劳务企业对外输出工作。

6、查处违反有关建筑劳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受理有关建筑劳务用工纠纷和投诉,维护建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7、负责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日常工作。

建筑市场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有关建筑市场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2、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报建、合同审查,对违反建筑市场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3、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有关建筑管理手续的联审联办工作。

4、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协调和重点建筑工程的协调服务工作;

5、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等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

6、审查施工许可证发证条件,做好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

7、及时做好相关业务的统计上报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8、协调工程招投标和定额管理工作。

建筑安全监督科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

2、对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3、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工程项目开工验收制度,查处不具备开工条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做好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工作。

4、负责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塔吊等设备的安全检测工作;淘汰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5、组织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6、组织做好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审及省级标化工地评审申报工作;

7、参与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受理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建筑工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8、协助企业做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及理赔工作;

9、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强制性规范、标准条文的施工行为。

资质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检测试验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预审、汇总上报、年检、备案和管理工作;

2、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注册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项目经理、监理人员不良业绩的查处和记录;

3、负责外来进蚌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登记备案;

4、加强全市建筑业企业从业资格动态管理,查处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

5、负责全市建筑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查处无证设计、越级设计、非法交易等违章勘察设计行为;

6、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统计管理工作;

质量监督站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预拌砼质量、建筑用材料质量的监督巡查,做好全市检测试验单位质保体系及工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督导则》,根据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范围受理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并制定本地区年度或阶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4、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工程备案受理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记载涉及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

5、根据委托的监督范围,负责做好全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落实工程质量缺陷告知制和工程质量备案信息。

6、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工程质量信息,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7、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评优工作,推动建筑科技的推广应用。

8、负责受理工程质量投诉,做好全市工程质量事故的监督处理。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9、负责三县工程质监工作的指导与监管,落实企业质保体系的监控。

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建管局机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2、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全局文稿审核和文字处理,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

3、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保密、信息等工作;

4、负责全局对外联络、接待、后勤保障及车辆管理等工作;

5、负责全局宣传教育、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组织人事及日常党建、外来施工企业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建筑业审计报告篇5

建筑节能技术在福建省实施时间不久,还存在很多技术不成熟之处。作为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要开展和推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节能设计是关键,对建筑节能工程开展有力监管是重要环节。笔者结合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经验积累,依据福建省相关建筑节能的规范标准,总结出了以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1.1技术和管理的监督

(1)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在建筑施工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要求,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2)严格审查施工技术标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标准进行审查,确定有无不合理、对工程质量要求不明确之处,并审核有无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之处。

(3)严格审查设计变更。对施工中不得不进行的设计变更,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变更手续,并形成书面文件。对可能降低原设计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应重新送至设计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在获得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的确认后,再重新办理相关审查备案手续。

(4)严格审查设计和施工创新行为。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等的实际应用进行严格的追踪和审查,并做好评审、鉴定、备案工作,对新工艺和新技术进行科学评价,对施工创新行为确保工程适用性,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

(5)严格审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图、节能工程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满足工程要求,且没有违反相关部门强制性标准,节能设计环节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6)严格审查施工作业人员资质。根据工程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对从事施工的具体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并对关键和特殊岗位的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资质确认,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7)严格审查节能施工监理文件。节能施工监理文件一般由监理单位编制,包括工程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应进行严格审查,验证相关文件是否合理,内容是否满足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1.2材料和设备检验的监督

(1)审查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对施工中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进行审查,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已淘汰的材料和设备,确保所有的材料与设备都满足建筑节能需求,通风、空调、配电、照明、监测、控制系统以及施工所需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满足国家相关标准需求。

(2)审查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性能。对施工中使用的节能材料性能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燃烧性能、阻燃处理满足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验证所使用材料的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现场施工所使用的材料满足工程设计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的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

(3)建筑节能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对建筑节能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进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尺寸等,并经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确认,形成书面文字。对相关节能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文件审核,尤其是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归档。在设备进场前,相关的材料和设备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对已经定型的产品,应具有权威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口的设备具备入境商品检验文件。另外,还应对所有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和复验,通过见证取样送检,核查检验批数量、检验项目、先施工后复验等情况是否合格。

1.3施工与控制的监督

(1)审查实际施工内容。实际施工是监督控制的重要环节,应注意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完善的施工设计文件,且该文件已经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通过。审查实际施工是否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2)审查样板试验工作。样板试验是指对于采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材料和设备的做法,在施工现场使用同样的材料、工艺制作样板间,报相关各方确认后,进行审查。对于工程的外墙外保温施工,应现场制作样板间并完成安全评估,并获得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确认。

(3)审查施工工期安排。工程进度的监督和审查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需要对工期进行科学安排。在实际施工中,应严密审查施工进度,确保在施工作业环境、条件等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施工工期安排合理。另外,在工期内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进行监督,例如节能保温材料不可在雨雪天气露天施工,遇到异常问题应及时要求改正。

(4)审核实体质量抽查。对建筑节能材料、工程外保温、粘结层与保护层等工程实体进行抽查,确保板材与基层粘贴牢固、没有松动与虚粘现象,且聚合物砂浆与板材粘结足够紧密,没有脱层和空鼓现象。

(5)审查通风与空调系统。在实际施工中,应及时审查通风与空调系统,确保管道与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相关设备的分项调试和整体调试,试验内容包括压力、流量、温度等,确保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运转正常,保障施工质量和进度。

1.4竣工验收的监督

建筑节能工程由于是一个单位建筑工程的分体工程,所以应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如果分项工程的施工工程量相对较大,可将分项工程划分为批次进行验收。建筑节能工程可划分为: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以及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等8个分项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检测机构资质。审查相关测试机构的资质以及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确保测试机构资质、测试人员技术水平、测试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2)监督节能验收组成员。确保节能验收组的成员从技术水平到组织形式,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3)审查节能验收记录。对节能验收的记录进行审查,对分项工程的节能工程验收应该单独填写验收记录,并确保相关记录单独组卷。

(4)监督节能验收程序。监督节能验收程序,确保节能验收的项目齐全、资料完整,形成书面文件并装订成册。相关节能验收资料包括:

①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包括: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报告,通风与空调、照明系统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施工过程中发现并解决的质量问题及其整改报告。

②建筑节能的分部工程重点部位隐蔽验收记录、相关图像文字资料。

③相关节能分部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标准和依据,以及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④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监督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监督应建立在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当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才可以正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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