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办法(收集5篇)

时间:2024-07-30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办法篇1

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比较混乱,部分地方造成干群关系恶化,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县委、县府决定从XX年7月12日开始,到XX年9月15日结束,在全县开展一次村级财务清理工作。通过清理来理顺管理关系,健全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监督,增强民主理财意识。历时两个月,在县委、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县农村财务清理办公室和各乡镇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完成了清理工作,确定了资产存量和界定了产权,健全了帐务,科学合理、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的农村财务管理新体制初步构成。现将农村财务清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宣传动员,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长期坚持和加强。只有理清了农村财务,才便于规范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我县由于历史的原故,各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是一片空白,各村基本没有正规的账务,“包包帐”,“流水帐”层出不穷,缺乏财务监督机制,甚至部分村没有帐务。农村财务清理工作本身就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而农村财务管理的空白无形中进一步增大了此次财务清理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为了营造良好清理工作的氛围,明确财务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对财务清理工作的认识,县委、县府于XX年7月12日在县桃源宾馆专题召开了巫溪县农村财务清理工作会议,县委宗定副书记作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搞好村级财务清理及财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我县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主题报告,县委帮平书记在会上作了强调,阐述农村财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对此次财务清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从XX年7月13日起,各镇召开乡村社三级干部会议,传达县财务清理会议精神。县广播电视台、巫溪通讯、巫溪农业信息网先后对农村财务清理工作作出了报道。通过这些宣传报道,扩大了财务清理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为财务清理工作的后续开展打下了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加强领导,组建班子,明确责任

为了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此次村级财务清理工作有序进行,使这次财务清理达到制度硬、清理顺、帐务清、公开明、管理严的目的,县上以巫溪委办发[XX]35号文件成立了巫溪县村级财务清理领导小组。县委分管农村工作的宗定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开秀同志,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杨卫东,政府分管农业的长伦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巡视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和业务指导;巡视组设在县纪委,负责清理工作全面监督、督促和违纪案件查处。各乡镇根据巫溪委办发[204]35号文件和县村级财务清理会议精神,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清理小组。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负总责,各乡镇纪检、财政、农业服务中心的同志具体参与。县级各帮乡扶贫单位派出得力人员协助帮扶单位加强财务清理工作。领导机构的组建和责任的明确划分为财务清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因地制宜,制定方案,组织培训。

为了乡镇在财务清理中具体可行,便于操作和借鉴,县委转发了《巫溪县农村集体资产财务清理实施方案》(溪委办发[XX]51号),就农村财务清理工作的清理时段、清理范围、清理方法及清理要求、组织纪律、清理兑现、清理终结等各方面作了具体的安排。清理的范围为所有集体资产;清理时段从XX年1月1日至XX年6月1日;清理内容包括9个方面;清理方法及要求: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帐内清查与帐外核查相结合,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实相符、帐据相符、帐内与帐外相符。清理终结:各乡镇清理结束后,建立帐务,确定余额,界定产权,完善帐、表、册据,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村帐乡代管和村务公开。为了提高财务清理人员的素质,县农业局对各乡镇财务清理人员(乡镇农经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各乡镇按照县委办发[XX]5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本乡镇的村级财务清理实施方案,并对具体参与村级财务清理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协调配合,监督指导

在乡镇财务清理过程中,县农村财务清理办公室加强县属部门与乡镇的协调和对乡镇的监督指导。县清财办向各县属部门印发了《巫溪县村级财务清理办公室关于对县属各部门下拨乡镇的资金、物资进行核对的函》。县林业局、交通局、建委等部门提供了详细的清单,对县清财办对乡镇财务清理工作的监督提供的有力的帮助。

为了加快各乡镇财务清理的进度和落实县农村财务清理的到位,县清财办制定了巫溪县村级财务清理进度表,要求乡镇8月20日前和9月10日次两次上报。清理期间,县府办、财务清理巡视组、县清财办出动40余人次,到乡入村进户,参与清理工作,指导乡镇进行财务清理,了解乡镇清理中的具体情况,解决清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清理中,县清财办要求各乡镇必须结合实际,因村制宜,研究具体可行措施,一要运用好两个方法,即协调和依法手段;二要做好三个结合,即集中清理与经常性管理工作相结合,村民监督与提高干部素质相结合,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付诸法律相结合。三要抓好四个重点,即对重点人、重点户、重点行业和重点村,综合治理,重点突破。

在全县财务清理即将结束时,县农业局制定了一系列村级财务规章制度和全县统一的科目以便供各乡镇在清理终结阶段借鉴参考。

五、清理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截止XX年10月8日,全县共53个乡镇完成了财务清理工作并上报了清理工作总结,3个乡镇完成了财务清理工作但没有上报总结材料,1个乡仍没有完成财务清理工作。清理出违纪金额10万余元,涉及违纪人员18人。根据已收集到的总结材料看:(一)农业两税附加,绝大多数村均存在农业两税欠款,部分村农户欠款较大,造成了两税附加的下欠。税改前,部分完成税费任务,村里贷款交税费,而农户下欠现在无法收

,造成村里的负债。(二)“一事一议”筹资,各村主要用于农网改造和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上,虽然数额较大,均能得到有效管理和合理开支。(三)扶贫救济资金、物资,扶贫项目资金各村均在相关部门领取和报帐,村级不入帐。部分村对此作为帐外资金进行了清理,主要是核对是否落实,从清理的情况看,主要存在着分配不公和没有公示的问题。(四)其它资金,我县村级没有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除发包拍卖资产、资源收入少数乡的少数村里有点外,其它乡村都没有。

根据县清财办了解,目前我县农村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归纳起来表现在如下六个方面:一是农村财务人员不稳定,人员变更快,财务移交手续办理不及时。从XX年至今,我县各乡镇更换村会计100余名。将近50余个村出现连续更换村会计。大多数新旧财会人员没有办理移交。二是财务无专人管理,经费开支无专人审批。多人收钱,多人管钱,多人用钱,长时间不交账、不结账、不记账成为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村级财务账目设置不全,原始凭证不规范。从所掌握的情况看,有75%以上的村没有按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目,有的只设现金账而不设总账和明细账。有的财会人员因不懂业务,干脆不设账、不记账,把五花八门的票据用报纸封成包,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包包账”。这些原始“票据(凭证)”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收钱不开正式收据,收款人不签名盖章;开支没有正式发票,多以白条入账,并无经手人签章;干部出差不填差旅费报账单,基建工程无合同、无验收、无发票,以领据票入账等现象极为普遍。部分村的帐务中,数年未见一张正式发票。四是非生产性开支严重。部分村干部大吃大喝,造成浪费。五是少数村社干部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现象严重。千方百计利用职务之便,运用多种手段贪污挪用集体资金。如收入不交账,多收少交,重报开支,多领补助等。六是账目不公开,财产往来无账,村级财务失去有效监督。

总之,这次村级财务清理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县上下齐心协力,按照预定方案完成了清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当然,存在的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特别是今后的管理工作还需要加强。

六、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村级财务管理

新形势下,如何探索一种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相“分离”的新的农村财务管理体系应从了下几方面入手。

(一)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XX年我县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级农经机构与农技推广机构合并为农业服务中心。乡镇农经干部面临着农经管理工作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与办公方式自动化及农经服务领域的扩大、农经服务内涵的延伸的挑战,同时也面临财政经费极度紧张的情况,一些农经人员纷纷想方设法调离农经队伍。从XX年7月改革至今,农经人员调离本行业的将近20余人,这些人员都是原农经体系中政策水平高、业务过硬的骨干。农村合村并社中,村财会人员也出现大换血,许多没有经过业务培训的新手走上了村级会计岗位上。高素质农经人员的缺乏,造成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长期处于“真空”带,而村会计的频频更换,又加大的农村财务管理的难度。

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构建适应现代农村经济的财务管理模式,XX年我县将在全面推行“村帐乡管”模式的基础上,试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稳定农村财务人员,在县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素质,以适应新的农村财务管理的需要。乡镇要确保村级财会人员稳定。

(二)全面推行“村帐乡管”,严格执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真正把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有效方式就是推行“村帐乡管”。要高度重视农经工作,增加对农经的投入,树立农经部门的威信,真正充分发挥农经部门的职能;利用这次农村财务大清理的契机,按照巫溪委办[XX]51文件要求,全面实行“村帐乡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以制度来约束人,管理人,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农业、财政、纪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乡要把所有的集体资金、资产纳入农村财务管理范围,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要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对超计划超标准开支不予入帐;要从源头抓起,坚决按规定控制管理费、办公费、“一事一议”筹资等;对村级计划内的大额支出,实行先报批计划,再予以实施的审核把关制度;要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除如数退款外,要追究当事人、村主要负责人、乡镇审核审批人的责任。

(三)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

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主人翁,农民群众参与农村财务管理,不仅可以体现其政治权利,也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其积极性。财务不公正、管理不民主是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只有实行财务公开,才能真正做到群众明白、干部清白。通过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加强农村财务的监督力度,让老百姓参与到农村财务管理中来,是现代新型农村财务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根据农业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按照规定的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有疑点的要进行解释,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解决。组建村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选举不在村任职的3—5名村民组成。负责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参与制定本组织各项计划和管理制度,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检查财务。

(四)、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审计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办法篇2

【关键词】农村三资管理措施

一、农村“三资”管理现状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难度大,项目多,涉及面广,复杂性强

(二)农村“三资”登记的台账管理不完善,不全面,合同签订不规范,集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农村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不规范,挪用支农资金

(四)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有些地方把机动承包和其他收入直接用于支出,使资产收益使用无计划,目的不明确,管理不规范

(五)个别村务工作人员业务不精湛,素质低下,责任心不强

(六)农村强占集体资源现象严重

二、加强农业三资管理的具体措施

针对目前农业“三资”管理现状及出现的问题和不足,郫筒街道办事处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按照上级精神,党工委办事处把“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研究落实,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财政、农经、土地、水利、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挂牌成立郫筒街道办事处村级集体“三资”中心,配套资金,充实人员,增加办公设施,优化办公条件。25个行政村、居也分别成立了3―5人的“三资”管理小组,加强了“三资”管理工作的队伍建设。2013年12月成为全市首批达标标准化“三资”管理中心。在全县起到示范作用。

(二)健全制度,加强监督

为了保证“三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我们不断完善办事处村居务管理、财务审批、村居务公开、集体资产管理等制度,完善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转让等管理制度和村级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并进一步健全办事处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三)明晰台账,管好资产

根据审核后的“三资”清理表格,将各村社区的资产、资金、资源台账和合同等有关资料进行电算化管理。

(四)进一步清理核查,健全台账

首先在农村“三资”清理的基础上,再核查,再公示,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加强档案管理。

(五)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管理

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督管理平台,各部门配合,专人负责,实现资源共享,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控。

三、农业“三资”管理取得成效

实施加强农业三资管理的具体措施,郫筒街道办事处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一)加强集体资金管理,遏制源头腐败

完善“村(居)财办事处管,村(居)用”制度,实施由办事处财务科统一核算村级财务,实行账户统设,按村社区设账,避免了现金坐支、白条子入账等现象。同时,对较大支出和各种票据实行“村社经办人――村社理财小组――社长――村两委主要领导――办事处分管领导”五级审核,层层把关,有效遏制了过去资金随意挤占挪用现象,杜绝了过去村社区不认真记账、不交账等现象,做到账目清楚、支出合理,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从源头遏制腐败。

(二)加强集体资源管理,壮大集体经济

在对全办事处25个行政村级区划的耕地、宅基地、林地等认真清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规范的管理台账的基础上。对集体资源的承包地实行严格公开公示,强化使用的透明度,促进集体资源账目明晰,去向清楚。

(三)实行资产动态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对村级集体资产清理登记,建档立卡。对流失的资产通过走访村组干部、群众等渠道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对现有资产进行逐一登记,填写《农村固定资产登记卡》,以村居为单位进行装订归档,做到一村(居)一本,一村(居)一册,使资产管理规范化。每年度对各村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更新固定资产登记卡片,做到账物相符,有效堵塞漏洞,避免集体资产流失。

四、对农业“三资”管理今后努力和方向

(一)进一步深化对村级“三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实践证明,认识的深度决定工作的力度,思路决定出路。办事处各级领导清醒地认识到:村级“三资”管理历来是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村级“三资”由于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始终是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村级“三资”管理不到位,将导致群众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制约经济发展的因素。当前,加快全面深化改革步伐,高度重视村级“三资”管理问题,研究新情况,采取新对策.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以及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农村“三资”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努力提高全街道村级“三资”管理整体水平,推动郫筒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对村组干部、报账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1.搞好培训。过去,个别村“三资”管理之所以管理混乱,村组干部、报账员不懂业务是一个重要原因。针对这种现象,每年县财政局和郫筒街道办事处加大对村组干部和报账员的培训.主要培训财政支农政策,农村“三资”管理的政策法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使村级财务人员了解并熟悉相关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的意义、内容及要求,熟悉相关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掌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相关规范和操作,熟悉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理财的形式、程序和职责。

2.做好服务。牢固树立村组干部和报账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对村组需要办理的业务及时予以办理,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努力做到随到随办。特别是对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拆迁赔付、过渡费及租金发放、拆迁户分房等,努力做到走出办公室,深入村组一线.尽量为老百姓提供方便,做好优质服务。

五、农业“三资”管理的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资金多元化、资源开发产业化、资产利用多样化,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有了更高的要求,“三资”问题是农村人民最关心的问题,“三资”问题处理的好坏,能反映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所以农业“三资”管理问题一定要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孙恩会.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办法篇3

关键词农村财务杨广镇管理探讨

一、以规范化管理为主,不断探索新的农村财务管理办法

镇党委、政府、人大高度重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把健全财务制度,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公开质量作为推动农村财务公开化、经常化、制度化发展的重要措施常抓不懈。

(1)规范财务管理体制。1)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我们认识到,农村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主要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形式和监管办法。因此,我镇于2000年开始推行农村财务“双代管”,即村账镇管、组账村管。这种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村有资金的所有权不变、支配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最终收益权不变。“双层管理”是镇村两级按照各自的分工,各负其责,实行用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用钱这种约束机制。在此基础上,将村组账务和资金纳入镇农经办公室,一切财务收支由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和农经办公室审计后方可入账,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收支凭证拒绝入账,由事后审计,变为事前审计、事中监督,在很大程度上从源头上遏制了村组干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2)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杨广镇立足农村实际,坚持科学发展理念,不断探索创新,逐步构筑起一套运行规范、管理严密、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2010年推行农村“三资”委托管理制度,成立了“三资”管理中心,村组财务纳入镇“三资”中心代管。成立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其人员由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组成,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集中开户统管117个账户。经镇村两级研究,中心与各村签订“村账托管委托书”、“村账托管协议”、“村级账户托管协议”。取消了各村原有账户,由核算中心开设统一的银行账户,取消各村出纳岗位,设立报账员。截至2015年底,全县共代管核算单位117个,村组集体、资金2000余万元,通过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我县还被农业部认定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

(2)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农村财务管理每个环节处抓规范、定制度,培养村组财务人员规范化管理意识,推动农村财务管理不断提档升级。在2000年建立了《杨广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于2004年2月下发了杨广镇人民政府文件政发〔2004〕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加大对农村财务管理的力度2008年以政发〔2008〕59号下发了《杨广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及资产管理补充规定》。2014年以政发〔2014〕22号文件制定《杨广镇财务管理制度》,党发〔2014〕47号文制定《中共杨广镇委员会杨广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二、规范监督管理制度,财务公开规范化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对财务公开工作十分重视,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创造性地推行了财务公开规范化工作,有效地提高了财务公开的质量。规范化即:一是公开时间规范。村财务每月由镇农经办公室整理出财务资料,交给各村进行按月公开;组财务由村农经站整理出财务资料交给各组按季进行公开,遇到村组大事随时公开。二是公开地点规范。各村组都在人员聚集多、便于阅读的地方进行公开。三是公开程序规范。每笔经济事项都要经过村组的经手人、村组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把关后,再进行公布。四是公开内容规范。对公开事项按照单据内容如实公布,不得遗漏和简化。五是监督管理规范。镇农经办公室负责对村组财务的公开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了民主理财质量,促进了财务公开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因地制宜地将财务公开工作与村务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了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增加了村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了村组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使全镇的财务公开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的轨道。

三、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不断拓展农村财务管理内容

围绕农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监督,依法行政。一是强化民主监督。对农村集体财务运行情况和资产资源处理情况,按季或按月公开,重大事项及时公开,接受全体村(居)民监督。二是强化审核监督。“三资”委托中心对各项财务收支票据、合同协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补办手续或不予办理报账、备案手续。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农村财务事项的审计监督,坚持开展届中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对案件进行综合治理。对涉农案件,认真调查处理,几年来,积极配合检察院、纪委、公安经侦大队等部门共同查处了多起群众上访件,促进了问题的解决,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每一届换届选举后,都请相关部门对村组干部、财务人员进行财经纪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民主、廉洁、法制意识。

(4)为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审计,开展好村组集体资金的专项审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了村级财务活动与会计核算工作的分离。参与了乡镇之间跨乡镇交叉审计,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

四、以农村财务电算化为目标,不断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

按照农业部财务电算化试点的工作要求,我镇于2003年开始,进行了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将村级财务收支核算和财务公开纳入了计算机管理,初步实现了传统的手工记账向现代化和信息化的转变。2005年5月,全省有50个乡镇列为省“农村财务管理示范乡镇”,我镇属其中之一。开展了以财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经信息化工作,与农村财务管理相关联的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经统计、村级财会人员管理等都纳入信息化管理的范畴。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客观上要求财务工作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政策素质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政治素质上,我们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廉洁奉公、敬岗爱业、保守秘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在业务素质上,熟悉掌握财务会计业务以及与农村经济相关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村组财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业务知识的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作者单位为杨广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王玉刚,陈述华.完善会计委托制度加强农村财务管理[J].绿色财会,2008(04).

[2]杨录强.农村财务管理现状与对策[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3).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办法篇4

一、西街道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的现状

其中一人为站长;就农村财务管而言,街道办事处农经站现有三人上班。一人为“村帐乡代管”现按要求全市推行农村财务委托制)会计,一人为出纳(主要管理帐户和单据)从2009年起全市要求实行“村帐乡代管”做到每季度做帐一次,并在每次做帐结束后由办事处农经站打印好财务公开表,各村进行公布。通过一年多的运作,使全办事处的农村财务管理较以前有了较大的改善,广大农民对本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已有了基本的解,并能较好的实施自己的民主监督权,减少了因农村财务问题引起的上访案件。通过实施村帐乡代管,真正做到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现在全办事处绝大数干部职工和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已经认识到开展并实施好这项工作的好处,正在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村(社)财务委托。但是也发现在农村财务的管理中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但办事处的个别领导和部份村“两委”主要干部不把村(社)会计委托工作当作一回事,1领导重视不够。尽管上级的规定和要求都很明白。有个别人员还千方百计横加阻拦,人为地加大了工作顺利推进的难度。因而造成已经制定的各种制度在有的地方不能完全落实,致使在整体范围内制度执行不是很好。

形成了财务管理的诸多漏洞。如有的地方以白条收费并且对收取的款项采取不入帐而截留收入;有的地方不按制度规定采取现金结算,2财务管理不规范。由于制定出的制度在一些地方执行不好。对超出备用金的部份现金也不及时存入银行,开支上把钱用了再说,造成无法开展事前监督;有的地方出现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没有对口用在规定的用途上,而是将其挪作他用;有的地方的财务人员丧失原则,对集体资金采取未批先支,迫使审批人员对一些不太符合规定的开支无法拒绝支付。

出现财务监督缺位;有的地方对财务公开流于形式,3财务公开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地方民主理财组织还未健全。没有将财务收支逐笔公开,形成事实上的假公开。

有相当一部份完全是新手,4财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份农村财务人员对业务工作不熟悉。甚至不知道财务工作应该怎么做才好,致使农村财务工作难以在整体范围内达到规范化;有相当一部份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不知道农村民主理财工作应该做些什么事情,要么认为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对于农村财务管理来说有“无尚大”权力,不管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实际情况,一味与村“两委”对着干;要么认为民主理财小组的设立是流于形式,对农村财务不实施监督,失去了民主理财小组应有的作用。进而造成有的地方的农村财务无法做帐和公开、有的地方的农村财务疏于监督,严重影响的农村财务管理和公开的质量。

财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较好的有4个,5财务档案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就调查了解的9个村(居)委中。只占44%有的村(居)委的财务档案完全就象堆乱纸一样的堆放着,根本就不是什么档案,这很容易造成财务档案的丢失,致使财务档案失去连续性,进而影响相关经济活动的继续开展和经济纠纷的顺利解决。

二、听到呼声和要求

农民群众在知道农村财务管理“委托制”好处之后,1加大推行农村财务“委托制”工作力度。由于目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纷纷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加大农村财务管理实施“委托”工作力度,以解决农村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以提高他管理和监督农村财务的素质和能力。2加强培训。每年针对农村财务人员、村(居)委主要领导、民主理财小组人员举办专门的培训班。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

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认真听取群众对农村财务管理的要求和意见,1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学习,提高对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制”认识,加强对实施农村财务委托制的领导,强化实施农村财务委托的措施,按照已经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农村财务的委托,规范全市农村财务的管理。切实杜绝不合规、不合理的各种开支,将农村集体资金用在刀刃”上,使有限的农村集体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乡镇、办事处的领导要把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提到政治的高度摆上日常工作的重要议程,做到亲自过问,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各自的相应工作。

切实加大村(社)会计委托的工作力度。按照《南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村(社)会计委托制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09]102号)对农村财务实行委托,2推行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经站专人农村财务,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有效办法和具体措施。对农村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是推进农村财务委托的进程,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要把推行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作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搞好农村财务管理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抓实,这样才能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否则农村财务的管理将会形成由混乱到理顺到规范再回到混乱的怪圈,使农村财务管理永远也无法达到规范的要求。只有对村(社)财务实行了电算化管理才能做到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并使其长期坚持下去而避免再次出现混乱的现象,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

包括上级相关部门下拨的各种专项资金都纳入财务帐内核算,3规口管理专项资金。对所有属于村(社)集体的资金。形成一个漏斗下;实行银行帐户结算和管理,杜绝现金结算,保证各种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运行和合理运用,便有限的集体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促进农村民主理财工作的规范化。并按照全市统一明确的农村财务公开的时间、内容、程序和方式搞好农村财务的公开,4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财务民主理财机构。按照《南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09]98号)要求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构及其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做到每笔开支都进行详细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提高民主理财的质量。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办法篇5

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全面实行财会电算化管理,配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采用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小编为农村三资规范管理办法资料,欢迎参阅。

为了建立制度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手段先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本利益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晋办发〔20xx〕39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农村集体财务委托

第一条落实农村会计委托制。农村财务(含组级财务)在坚持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五权不变原则的前提下,在确保村级组织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签定委托协议书,对农村集体财务事项和会计核算实行全。

第二条乡(镇、办)在经管站加挂“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的牌子,中心设主任1人,由乡(镇、办)经管站长兼任、设会计若干人,实行严格的总会计、总出纳和审核岗位分离,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

第三条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农村会计专业知识和能力,接受各级农村财务会计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面、准确、及时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结算、分配和资产登记等会计事项,严格监督记账凭证业务流程。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事项的,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要按规定开设专门账户,对筹集和奖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第五条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要按照农村财务制度为委托的村(组)编制财务公开明细表和会计报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财务数据和提供各类财务信息,为委托的村(组)对外投资、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承担乡级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公开)平台、农村土地确权信息平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应用平台的信息录入、、统计核算等业务工作,接受省、市、区相关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七条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全面实行财会电算化管理,配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采用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并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对接,应用电子技术替代人工记账、算账、报账。

第八条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电算化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岗位职责,科学设置管理权限,充分利用软件功能,保障计算机操作规范、系统数据安全、数据备份可靠、档案管理完善、电算化软件升级与设备更新及时、运转高效。

第九条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按村设立财务总账、现金明细账、存款明细账、收支明细账、经济往来、产品物资等明细账。村财会人员手工登记三本附属账(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内部往来明细账),并定期与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核对。

第十条每个村级组织受委托后,只许在当地银行设立一个银行结算账户(即一村一账户),统一管理村级的收入和支出。财政转移支付村级管理费和涉农专项资金应直接拨付到该账户,不得通过其它账户转拨。

第十一条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要做好委托村(组)的会计资料、档案管理和保管工作。各村(组)的记账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薄等资料由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保管一年后移交给村集体保管。

第二章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村级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坚持“收入合法、支出合理、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十三条每年年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办)经管站备案。

第十四条收入预算范围: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一事一议筹资、其他收入等。

第十五条支出预算范围:村干部工资、五保户供养、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公益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十六条超出预算的支出需经“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四议两公开指:由村党支部提议、村支委和村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并且决议要公开、实施结果要公开,否则不予列支,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不得入账,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年初、年末要分别对财务预算、决算情况进行公布,村民主理财组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民主理财管理

第十八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和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产生,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外,农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文书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十九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村集体所有重大事项决策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农村财务公开监督;

(三)村级财产管理情况监督;

(四)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监督;

(五)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

第二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按照规定程序选举产生民主理财组,现任村干部不得兼任民主理财组组长。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组成员。民主理财组由3-5人组成,并推选一人任组长,由其负责召集日常理财和联络、协调工作。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实行民主理财,由民主理财组代表村民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二条民主理财组要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审核当月本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所有财务收支。同时有权检查、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监督检查财务公开情况。

第二十三条民主理财组应设置民主理财登记簿,民主理财活动要形成记录,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定要逐项填写,并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

第二十四条民主理财组印章应由民主理财组组长保管,组长外出时,应将印章交给指定的成员暂时保管,不得由村干部保管。

第二十五条民主理财组要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意见,民主理财组能够解答的,可以直接解释或答复;不能直接做出解释或答复,可以代表群众查阅、审核有关账目后及时做出解释答复,或向乡(镇、办)经管站反映。

第四章农村集体财务收入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存入各村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资金收取后,必须在5日内存入银行,严禁坐收坐支或公款私存。

第二十七条各村收款收据的使用严格按照《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晋财综〔20xx〕75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用于各村获得财政补助收入、征地补偿款、拆迁补偿款、扶贫救济款、上级部门拨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社会捐助款项,不需要纳税的经营收入、发包收入、其他收入和投资收益等。向村民收取的“一事一议筹资酬劳资金必须使用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收据。

第二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由乡(镇、办)经管站保管,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领取,乡(镇、办)经管站设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使用台账,安排专人保管。

第五章农村集体财务支出管理

第三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支出,都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经济业务的发生时间、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要填写齐全。每一笔支出都要有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由村民主理财组逐笔进行集体会审,对审核有效的票据,民主理财组组长加盖理财专用章,审核未通过的票据退还当事人,并做好记录;经民主理财组初审通过的票据,由村会计填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经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签批(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主任的,要经村党支部副书记共同签批)后;村会计将支出票据报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由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总会计对票据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再次审核,方可入账(报账)。

乡(镇、办)经管站站长和工作人员不得承担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村级经济事项和票据签批等具体工作;严禁乡(镇、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有关人员签批村级经济事项和票据;严禁乡(镇、办)经管站和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保管村集体财务专用章。

第三十一条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减少人员经费支出,条件成熟的村,应当在不打乱资源界限、不合并核算单位的情况下实行村组合并。提倡农村党的组织、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干部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主任和村会计实行定额工资,其他村干部实行误工补贴,村干部的定额工资和误工补贴标准、补助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办)备案。

第三十二条村集体单笔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必须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

第三十三条严格控制其他支出,切实落实取消村级招待费的规定。严禁乱发补助、福利、奖金,严禁超限额订阅报刊,严禁将村级组织招待费转嫁给村办企业或其他组织,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费用转嫁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章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加强农村集体现金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现金支付范围,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现金支出,除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项目外,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结转,涉农直补款要通过“一卡一折形式直接发放到农户。非农村财会人员不得插手现金。严禁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保管集体现金和经手现金收支事项。

第三十五条村干部外出办事或购置物品等需要从村集体借款的,两个月之内必须清理手续,严禁长期挂账。

第三十六条现金余额要控制在规定限额内,村级备用金纯农型村为2000元,城中村、资源型村、城郊村为5000元。

第七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第三十七条村集体资产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或其他公开方式,按市场原则确定经营者;实行股份制经营的,应当按照稳健经营、确保收益的原则,建立并落实股权代表人制度;实行自主经营的,应当制定村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经营目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十八条土地及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方式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资产经营方式不得改变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性质;有条件的村应积极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

第三十九条规范集体资产处置与产权流转事项,科学合理进行评估,集体资产处置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坚持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十条乡(镇、办)及有关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在农村新建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设施、购置的设备,应当由村级组织管理和使用的资产,要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经营。

第四十一条对用电、用水、环境卫生、文化教育、道路设施等集体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理责任,做好维护保养,保障正常运转使用。

第四十二条对生产经营、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使用的经营性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要认真做好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兑现工作。及时依法处理资产承包经营纠纷,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集体资产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交纳承包费的,除补交承包费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合同规定收取违约金;对违约情节严重的承包者,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解除承包合同;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使用集体资产的承包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严格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交易要在盐湖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严格按照《运城市盐湖区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运盐政办发〔20xx〕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运盐农交监发〔20xx〕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管理

第四十四条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资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存数。并与账存数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农村集体资产的清查由乡(镇、办)组织指导,村集体具体实施,每年清查一次。

第四十五条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第四十六条资产清查的方法:

(一)查明每种实物的名称、规格,要以资产目录上所规定的名称和规格为准,不得任意变更。

(二)对于固定资产、专项物资等要逐一盘点来确定其实物数量。

(三)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四)对于各种实物的盘点要填制“盘存单;填明各种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盘存单上要有盘点清查人员和原来的实物保管人共同签字。

(五)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并编制“账存实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依据,分析账实存在差异的原因,查明责任。

第四十七条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一)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二)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做账务处理。

(三)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章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

第四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账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第五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第五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流动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流动资产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台账,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建立林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明细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源性资产的面积、平面图、界限等项目,加强对资源性资产的管理。

第十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管理

第五十四条有土地补偿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补偿费专项台账,详细记录被征地面积、所在地域、土地补偿费的应收金额、实收金额、使用情况、留存情况等,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的补偿。

第五十六条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土地的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留归被征地农民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建立专用账户,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七条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第五十八条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五十九条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十条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十一条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村集体经济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要将土地补偿费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六十二条经批准留用的土地补偿费日常开支监督由村民主理财组负责,收支和分配情况要定期向群众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十三条乡(镇、办)经管站和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定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中查出侵占、挪用土地补偿费的,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管理

第六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筹集的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应当充分利用存量资本,不断提高资金利用率,提高生产服务效率。

第六十五条加强对公积公益金的管理,特别是对集体获取的土地补偿费以及拍卖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收入应当及时作增加公积公益金的账务处理;公积公益金应当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也可以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的建设,严禁用于支付干部补助、修建办公场所、购置非生产性车辆等,严禁用于贷款抵押、担保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六十六条集体收益的分配要保障成员收益权,按照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分配前应当编制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乡(镇、办)审核备案后执行。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新的收益分配制度,让群众享有更多的改革红利。

第十二章农村集体债务管理

第六十七条乡(镇、办)要组织、指导村集体认真清理核实债务,实事求是地按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分类造册,报乡(镇、办)备案,并依据相关政策积极化解各类债务。

第六十八条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严禁村干部以个人名义为集体借债不入账的行为。对未履行正常程序和村干部私自借入的新债,由借款人承担责任。村级公益事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时,严格规范议事程序,准确界定适用范围,筹资筹劳不得超限额标准。

第六十九条乡(镇、办)经管站要密切监控村级债务,评估村级债务带来的风险,预防和控制债务引起的突发事件。乡(镇、办)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变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

第七十条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委托、代耕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七十一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或阻碍农户流转土地,严禁截留、扣缴流转收益,严禁受托方超越承包方的授权擅自增加或变更流转事宜,严禁乡(镇、办)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严禁以定任务、下指标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严禁借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第七十二条区、乡、村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做好对农户流转合同签订的指导、鉴证、备案、登记等工作,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农户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审核审批。落实好《关于运城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试点办法》(运政发〔20xx〕47号),积极开展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分级备案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第十四章农村集体土地及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第七十三条订立农村集体土地及经济承包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订立承包合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民主、公开的方式,并采取书面形式,严禁以口头协议、君子合同等不符合法规、政策要求的形式发包集体土地及经营项目。

第七十四条农村集体荒山、荒沟、荒滩、荒丘等土地,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七十五条农村集体土地及经济承包合同承包方案应当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xx日。公示情况拍照影像资料存档。

第七十六条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一般一年一包,承包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承包费分年度上交。

第七十七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办)批准。

第七十八条承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乡(镇、办)经管站、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各一份。

第七十九条对于签订的合同,应及时在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平台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八十条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积极协商、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盐湖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盐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十一条提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乡村调解解决,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村级调解组织的作用,使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结果的执行。

第八十二条合同档案严格进行管理。乡、村两级对合同档案要做到专人、专柜管理;要认真做好农村承包合同装订立卷工作。农村承包合同文本要以乡(镇、办)为单位,实行相同类型格式上的统一,以合同内容性质不同分类装订立卷,并造册登记。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分类归档。

第十五章农村集体“三资公开管理

第八十三条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公开。乡(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组织好集体“三资管理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三资管理情况要做到全面公开、详细公开、及时公开、全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公开内容:

(一)财务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

(二)各项收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救济救灾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其他收入。

(三)各项支出: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村组干部报酬及奖金、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救灾扶贫专项支出、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方案及发放情况、其他支出。

(四)各项财产: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

(五)债权债务:农户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六)收益分配:收益总额、缴纳税金数额、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提取福利费数额、投资分利数额、其他分配。

(七)农民负担开支公开。

(八)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发放情况公开。

第八十四条各村必须在每月上旬公布上月的收支情况,年底要进行一次总公布。

第八十五条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每月上旬将各村上月的财务收支明细情况采用微机汇编的形式打印成表,给村两份,一份张贴于村财务公开栏中,一份由村留存备档。同时,每月5日前,将各村上月的财务收支明细在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

第八十六条重大工程项目开支、粮食直补资金、救济救灾扶贫资金和土地征用补偿费发放等群众关心的事项,不受时间限制,及时公开。

第八十七条村设立财务公开意见箱,并在财务公开栏内公布乡(镇、办)经管站的监督电话号码。村负责人在财务公开后,定期接受群众质询,解答群众疑问,同时做好解答记录。

第十六章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管理

第八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审计职责,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八十九条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农村主要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根据区政府和农经部门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任务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扎实推进工作;探索对专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实施跟踪审计,探索利用“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实施联网审计;对常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合理确定审计周期。

第九十条乡(镇、办)经管站要按照《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常规性审计。常规性审计要审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及相关经济活动、管理使用情况。

第九十一条对即将换届的村两委及其相关人员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要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要审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遵纪守法情况、经营行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落实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要审查村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任期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重大决策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等;对农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财务与会计责任、经营与管理责任、财经法纪责任、社会责任做出审计评价。

第九十二条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要开展专项审计。专项审计重点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审计,保证群众满意;对村集体“三资管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审计,解决管理活动中存在的缺失;对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一事一议筹资酬劳、集体资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管理情况、集体资源经营情况、农民负担、涉农财政资金等群众关注的事项开展审计,保障相关法规政策落到实处。

第九十三条农村审计人员要严格实行持证上岗。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性、谨慎性的原则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做出客观的审计评价,并撰写好审计报告,出具报告书。

第九十四条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经营不佳、管理不善等问题,要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要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第九十五条建立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与纪委、监委、公安、检察以及其他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或其他事项要及时移送有关单位,审计结果要作为农村干部民主评议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章农村财会人员管理

第九十六条村集体要设专业会计一名。农村会计要定期参加业务培训,经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培训考核发证后,持证上岗。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任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

第九十七条村会计负责编制预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收集整理集体收支票据、并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及时向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报账等工作。负责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保管现金;负责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管理;登记好村级三本附属账。

第九十八条村会计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而变动。村会计的任免调换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办)经管站审核、批准,报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任免调换。

第九十九条村会计应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补贴标准应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补贴标准确定;累计任职10年以上的村会计应参照村两委主要干部离职后的补贴标准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一百条村会计因工作失误,责任心不强,或因其他原因难以胜任工作,需要调整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村会计变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一百零一条村会计移交手续时,应编造交接清册(账、表、簿、册、据),由监交人和接交人核对无误后,村会计、监交人、接交人、村委主任共同签名盖章,以示交接清楚。移交表一式三份,移交人和接交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以备核查。

第十八章农村集体财务档案管理

第一百零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农村财务档案应设专柜、专簿,分年报、分单位。

第一百零三条每年年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凭证、财务账簿、会计报表、收据、合同等重要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一百零四条农村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办理交接手续。对各种账、簿、册、表、据、合同等有关资料由移交人编造交接清册,然后由移交方、接交方、监交方、村委主任核对无误后,在移交表上共同签名盖章。移交表一式三份,移交人、接交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以备核查。

第十九章农村集体“三资培训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法规政策培训制度。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知识作为乡(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实行普遍培训。

第一百零六条做好区乡两级农经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使其扎实掌握财会专业和相关知识,熟悉财经法纪,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熟悉法规政策、热心为群众办事的农经队伍。

第一百零七条定期开展对村级财会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民主理财组成员的培训,切实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落实登记备案、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章工作考核和民主评议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基层党建联述联评联考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方法,强化跟踪督查。

第一百零九条要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切实维护和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一十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

第一百一十一条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应当由农村党支部主持,乡(镇、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派人参加,每年年底评议一次。民主评议要按照个人述职、村民或村民代表咨询、村民或村民代表票决等规定程序进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可以与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一同进行。对在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应当终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结果应当向村民公布。

第二十一章责任追究

第一百一十三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与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第一百一十四条乡(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把握好方向和路径,确保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落到实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规范集体“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集体“三资管理活动中要严格依法行事,严禁将个人凌驾于法规、制度之上,对村集体财务收支票据的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村民主理财组组长及成员共同参与村集体财务收支票据的审核,对财务收支票据的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村会计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财务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把关,对收支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有直接责任;农村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各村财务收支票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再次审核,对村集体财务收支票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负有直接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纪委、监委、司法机关要依纪依法坚决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第一百一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农村集体“三资的,相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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