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药店整改报告(收集5篇)
时间:2024-08-03
时间:2024-08-03
镇计生办、计划生育服务站、卫生院、派出所及工商所: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打击非法行医日常工作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卫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卫监督秘〔2013〕621号)阜阳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2013]345号),结合镇直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三好一满意”活动和“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工作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全镇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四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五是查处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六是查处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七是查处保健按摩机构以保健按摩为名实为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一是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二是查处组织介绍“两非”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三是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四是查处无资质助产单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和有资质助产单位为非本单位出生的婴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五是严厉打击盗卖《出生医学证明)》和假证,禁止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变相搭车收费。
(三)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八里河镇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新亭(八里河镇镇长)
副组长:满明翠(八里河镇党委委员、分管计划生育)
高旭(八里河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朱峰(八里河镇卫生院院长)
陈国标(八里河镇计生办主任)
史文颍(八里河镇工商所所长)
(二)职责分工
卫生所、计生办、派出所及工商所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工商所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进行抽查,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口计生专干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一并贯彻执行颍上县卫生局、颍上县公安局2013年开展的打击“黑诊所”专项行动,与2013年工商总局等八部门部署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相衔接,从违法医疗广告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0558—4437959(卫生),0558—4412183(人口计生委),0558—4554438(公安),0558—4585222(八里河计生办)。
在广东金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下称“金康药房”)市场部经理肖钟涛看来,这意味着药店的经营将面临更多变数。
2009年的新医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和门诊报销制度,药店客户被分流到医疗机构的药房。为了增加客流量,药店往多元化发展,兼卖食品、化妆品甚至日用品等非药品。
“这几年药店经营越来越困难,基本只能维持(生存),如果(广州)人社局的政策实施,无疑是雪上加霜。”肖钟涛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为此,金康药房及广州另外两家连锁药店公司大参林和老百姓,迅速向广州人社局提出反对意见。
肖钟涛坦言,反对不一定有效,悬在药店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知什么时候就会砍下来。
不公平竞争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金康药房石溪店,是一个面积达上千平方米的药品超市。除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这里还经营化妆品、食品、日用品等。药店门口可见油、米和饮料的促销。3月22日下午,偌大的卖场顾客寥寥,店员神情寂然地站在陈列架旁。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几百米外的海珠区石溪中医院,一家医保定点基层医院,下午5点多还有不少人拿着医保卡排队缴费、拿药。
肖钟涛说,药店卖油盐酱醋等非药品,当初是应对政策变化的无奈之举。
2009年实施的新医改,为了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实行了基本药物零差价和门诊报销政策。
新医改之前,医院可以对药品加成15%;新医改之后,基本药物取消了加成,由国家给予补贴。但是医保药店并不享受这一照顾。
如此,医院药房就成了国营的平价药房,零售药店原来对医院药价上的优势没有了,患者在医院看完病后,会直接在医院药房买药。
而门诊报销方面,广州自2011年7月1日起,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看门诊,报销标准提高至75%,而在三甲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提高至55%,每月门诊统筹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
“虽然顾客在我们的医保药店可以刷医保卡,但刷的是个人账户,还是自己的钱。”肖钟涛说,“而医院门诊报销比例这么高,我们药店药价再怎么便宜,就算亏本卖,也没办法跟它们比。”
金康药房石溪店的店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很多老顾客过来买药,非常直接地说:“那些能报销的药,我就去对面医院买啦,那里真的便宜。”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疗保险研究室主任董朝晖的研究,目前整个药品市场的份额,医院占80%,药店占20%。
“这几年,我们药店的顾客渐渐流失,每年销售额平均下降5%-10%;同时,我们还必须承担日渐攀高的店租、人工等成本。但是医院在这方面是财政拨款的,所以我们的经营实在是举步维艰。”肖钟涛很郁闷,“其实,我们的药店和基层医院同样在社区,同样经营基本药物,同样服务广大医保人群,为什么我们不能进行门诊报销,享受国家补贴?”
一位受访的连锁药店店长自嘲地说:“你说我们跟医院药房形成竞争?我们怎么有资格跟他们竞争?我们和他们根本不在一个平台上,他们有国家的政策扶持,我们则是自谋生路,自生自灭。”
非药品是救命稻草?
顾客分流,成本增加,肖钟涛坦承“药店做纯药很难赚钱”。因此不少药店把眼光转向多元化经营。
多元化经营是美国、日本等国家比较普遍的一种药店经营形式。药店除了经营医药产品之外,还经营化妆品和其他日用杂品。多元化的极致是药妆店。在日本最大的连锁药妆店松元清,顾客可以买到适用于从发梢到足跟的各种护理用品。
国内的海王星辰连锁店于2010年开始卖非药品,是业内最早进行多元化经营的一批连锁药店。
广州天河北一家海王星辰药店,除了药品、保健品,大约一半空间是摆放着日杂用品的非药品区,包括卷纸、纸尿裤、洗发水、洗衣液、面膜、油、大米、饮料、保鲜膜等,甚至还有炒锅和菜刀,俨然是一家便利店。
店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非药品卖得挺好的,顾客出来买药,顺便买些日常用品。
根据海王星辰2011年的年报,当年该公司的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中药和其他产品占全年销售额的比重分别为19.9%、36.6%、18.1%、4.0%、21.4%。这里的“其他产品”就是指非药品,包括个人、家庭护理用品和饮料等便利产品。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11年海王星辰的非药品销售额在其销售结构中占据很重要的位置。
“我们看到同行卖非药品,于是也开始摸索,看顾客需要什么,我们就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肖钟涛说。甚至,金康药房还考虑开辟一个养生书籍专柜,因为现在的人越来越注重养生。
不过,非药品占金康药房的销售比重并不如海王星辰那么大。“大概10%吧,”肖钟涛说,“虽然份额不大,但却很重要,这是我们留住老顾客、增加人流量的一种方法。开店开店,人都没有,怎么开店?”
广州健民连锁药店的经理陈元辉也向本报记者表示,多元化是他们的一个发展方向,尽管现在非药品对药店的利润贡献率不大,但是“丰富产品品种也是必须的,顾客走进店里,买不到他们想要的东西,会跟其他药店作比较,接着会失望的,然后可能以后就不来了”。
根据商务部相关统计,截至2012年末,我国零售药店有42万家。业内保守估计,其中一半都已经展开了多元化经营。
但药店在走多元化道路的同时,却出现了有关部门不愿看到的情况―违规刷医保卡。最常见的是将非医保支付的其他物品(生活用品、保健类物品等),替换为医保支付的药品出售,也就是将医保卡变为普通消费卡。
为此,广州人社局2011年出台新规定:“凡定点药店发生使用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费用或套取现金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予取消定点药店资格,并解除服务协议。”
但这并未能阻止药店与消费者合谋将医保卡用于购买非药品。
日前在广州体育西一家医保定点药店,本报记者成功用医保卡支付购买了一盒OTC药品和一盒面膜。只是店员并未提供购物小票,而是给了一张医保卡消费凭据。
反对新政
今年3月1日,广州人社局在其官网上了一条新通告,公开征求对《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集期为10天。
上述办法中的“经营非医疗用品的零售药店,应当设置封闭专区,并建立单独收费系统;封闭专区的使用面积占药店总使用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30%”之规定引起了连锁药店经营者的强烈反应。
看到这条消息后,金康药房公司领导立即和广州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湖南老百姓大药房在粤公司领导进行了商讨。第二天,金康药房向广州人社局提出反对意见,另外两家公司对此亦持反对态度。
“我们的意见大致是这样的,”肖钟涛分析说,“首先我们认为设立封闭专区需要重新装修,建立单独的收费系统,会增加运营成本,而目前我们的经营已经比较困难了;
“其次,非药品与药品封闭隔开后,由于面积最多只有原来店面的30%,这个区域很小,进出又麻烦,很难吸引顾客来逛逛,这样会进一步减少药店的客流量,从而减少药店的销售,那么药店的经营也会更加困难。如果药店因经营困难而关门,会导致一大批人失业,不利于社会稳定。
“再次,我们认为单独收费系统是人社局管理医保资金的一个工具,其开发不应该由药店承担,因为药店和消费者其实都已经交税了,公共管理费用理应由政府出。”
至本报截稿,20天过去了,金康药房尚未收到广州人社局的任何反馈。
“我们也只能提意见,采纳不采纳,就看政府的了。”肖钟涛苦笑说,“如果(广州)人社局真的实施了这样的政策,对我们的经营是雪上加霜,但是也只能另想办法。”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广州人社局第一次打算限制医保药店的非药品经营。据称该局去年就想全面禁止药店经营非药品,但是由于海王星辰、大参林、老百姓、金康等连锁药店强烈反对而作罢。
而今年再次提出类似政策,业内人士认为,广州人社局应该是下了很大的决心。这次几大药店的极力反对是否有效,还是未知数。
当然,广州人社局拟出台的政策在国内并不新鲜。近的有珠海、清远,远的如成都、贵阳、武汉等地已经叫停医保定点药店销售非药品。
成都市医保局于2011年规定,从当年7月31日起,成都市医疗定点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将不再允许摆放和销售日用品、主副食品等非药品类商品,违规者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为了应对这一规定,继续多元化经营,成都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毅然选择取消其旗下12家药店的医保定点资格。
不过,肖钟涛称,如果此次广州人社局的政策真的落地,金康药房不会像成都德仁堂那么“激进”,“医保药店的客流量比非医保药店要翻一番,我们不会这么冒险的。”
一、农村卫生工作
(一)认真抓好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今年省、市安排我区的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2个:月峰卫生院改扩建938m2、保和卫生院扩建622m2,总投资90余万元。为确保项目建设如期按质完成,4月19日,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议,对项目建设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部署。区卫生局按会议精神,紧抓工程进度,注重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财务制度,加强工作督查。月峰、保和卫生院项目建设已于5月份破土动工,计划11月份竣工验收,12月份投入使用。
(二)认真组织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制定了《**区2006年乡村卫技人员培训工作方案》,计划在5月20日—12月31日举办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班、急诊急救医生培训班、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班,乡镇卫生院内(儿)、外、妇产科医生进修培训班,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培训班,乡村医生培训班,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培训班。(三)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健康行”活动。按照区人大组委会的统一部署,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4月中旬~5月份配合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在全区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5~6月份开展了《湖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实施情况综合调查及全区农村健康教育集中宣传。同时继续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二、疾病控制工作
(一)加强疾病控制基础工作。上半年对全区防疫人员进行了艾滋病、结核病、霍乱、人禽流感等专项业务培训。建立了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机制。贮备了一定数量的消毒药械、防护用品、预防用药等物资。开展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演练。
(二)加强急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一是与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签定了《霍乱等重点传染病防治责任状》,下发了《关于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召开全区重点传染病防治会议2次,举办了5期传染病防治业务培训。二是加强对医院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的督查,严格“专人、专簿、专室、专设施”的要求和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三是加大了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1—6月份共完成了内外环境监测530份。疫情网络报告不断完善,疫情报告率大幅度提高,上半年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共报告法定乙类传染病(无甲类传染病报告)1063例,发病率为342.9/10万。4月28日,**镇报告发生疑似甲肝疫情,接到报告后,防控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个案调查、消毒、监测、采血等工作,全力以赴控制甲肝,截止6月1日止,共开展流调人数146人,采血样757人份,免费注射甲肝疫苗1396人份,丙球3974人份,确诊甲肝病例76例,均治愈出院,甲肝暴发疫情得到成功控制,现**镇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三)认真开展计划免疫工作。一是成立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小组,对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规范管理,实行预防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抓好了常规疫苗的预防接种,积极推广使用新疫苗。二是加强对全区计免工作的督导和检查,4月份组织3支计划免疫督导队对全区14个乡镇计划免疫工作进行督查。三是2005年以后出生的儿童及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卡证补建、“五苗”查漏补种工作得到了较好落实。上半年完成计划免疫接种人数卡介苗1634针次,糖丸疫苗4573人次,百白破疫苗4694针次,麻疹疫苗1837针次,乙肝疫苗4450针次。“五苗”接种率均在90%以上。
(四)落实结核病防治措施。一是印发了《**区2006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上半年对全区14个乡镇卫生院、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结核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了结核病归口管理、转诊、网络直报培训。1-6月份结核病转诊率得到显著提高,门诊总人数达340人,确诊肺结核初治涂阳病人87人,涂阴24人;复治涂阳6人。辖区医院网报192人,转诊到位106人。二是大力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期间,组织医务人员到华塘镇、保和乡开展义诊咨询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5000份,张贴宣传标语20条,宣传画56张。
(五)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继续开展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工作,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行HIV/AIDS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完成艾滋病抗体筛查检测653份,阳性5份。指导市三医院建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今年2月16日启动的国家美沙酮替代治疗点已有214人接受治疗。同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开展街头咨询4次,展出大幅展板130幅,发放宣传资料5万张,悬挂大型公益广告2处,免费发放安全套1.5万只。
(六)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检验工作。上半年完成从业人员、学生、招工体检2952人次,查出“五病”150人,办理健康证2734人。开展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生活饮用水等监测检验,上半年共完成食品检验35份,结核痰检400人份、阳性93人,碘盐监测288份,水质检测17份,餐具消毒监测268份、合格202份,公共场所消毒监测151份、合格148份。
三、妇幼保健工作
(一)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制定了《**区2006年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达标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各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正在加紧进行,市三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医院、石盖塘医院、永春卫生院、万华岩镇卫生院等已开始进行产房改造,保和卫生院、月峰卫生院改扩建工程已动工兴建。产科器械采取填平补齐的方法,除项目配套外,另制定了配套计划。同时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严格剖宫产准入。给所有产科人员和妇幼专干发放了《产科十八项应知应会技术》,并于4月中旬和6月底组织了两次产科知识培训。
(二)加强乡镇妇幼卫生工作督导考核。一是实行量化考核,将妇幼工作具体指标加以量化,以百分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妇幼专干的报酬。二是加大对基层妇幼保健的督导力度。上半年分别于元月上旬和3月下旬组织了两次全面督导。走访了34个村,产妇131人,儿童192人。
(三)加强孕产妇婴幼儿两个系统管理。上半年全区共出生活产1547人,产妇1546人,系统管理1422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1.97%。住院分娩1460人,住院分娩率94.43%,筛选了高危孕妇193人,全部进行了系统管理。全区3岁以下儿童10053人,系统管理9250人,系统管理率为92.01%。婴儿死亡21人,婴儿死亡率13.57‰。
(四)、加大贫困孕产妇救助力度,实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一是继续实行限价接生,普及住院分娩,实行了孕产妇平产住院分娩最高限价,区级医院750元,乡级医院450元。二是加大了贫困孕产妇救助力度,扩大救助面。上半年共救助47人,比去年同期增加300%。三是实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各乡镇均建立了高危登记册和高危转诊登记本,高危孕妇一律建双卡,专案管理,并实行分级转诊制度,上半年共下村面访高危孕产妇22人,保障了高危孕妇的生命安全。
(五)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管理。一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准入制度不断加强,逐步取消家庭接生,严格母婴技术服务准入和剖宫产准入制度,严格母婴保健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执法。卫生局组织卫监所、妇幼院在今年上半年检查医疗保健机构46家,处理非法开展人流、接生的医疗机构7家,下达整改意见书12份,立案6起,较好地净化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二是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开展“两纲”中期评估。制定了《**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妇女儿童与健康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小组,有计划地开展了孕产妇死亡及婴幼儿死亡分析、围产儿死亡评审、孕产妇急救通道的完善、两个系统管理、计划免疫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等工作。三是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制定了《**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将新筛工作列入了卫生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各医疗单位出生的新生儿接受筛查率达80%以上。同时加大推广妇女孕期增补斯利安预防神经管畸形科技成果力度,上半年在乡镇卫生院推广普及斯利安400余瓶,各乡镇妇女孕前增补斯利安达40%。:
四、卫生监督工作
(一)切实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一是加强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对辖区20所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豆奶厂进行了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将学校周边餐饮店整顿工作纳入了食品卫生整治工作的重点,共出动卫生监督员72人次,检查饮、副食店30家,取缔无证饮食店及摊贩8家,有效规范了学校周边餐饮店的经营行为,确保学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二是认真开展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按程序做好卫生许可证的审批、验证工作。新办(核)卫生许可证406家。对7家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相关单位予以立案处罚,共罚款14100元。三是加强元旦、春节、“五·一”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共对182家餐饮店、超市、副食店进行了食品安全大检查,暂扣保健食品25盒,糖精钠20公斤,没收销毁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约50kg。“五·一”期间,出动卫生监督员92人次,检查饮、副食店113家,对龙女温泉、万华岩、仰天湖风景区及周边店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卫生监督检查,确保了黄金周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四是大力开展各种专项行动。(1)联合市卫生监督所于1月10日对下湄桥市场8家搭棚式小餐饮店进行了卫生专项整治,并对这8家小餐饮店依法予以取缔。(2)2月10日至12日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期间,对负责接待的迎宾馆的饮食安全、住宿卫生进行了全程卫生监督检查,确保了代表团120名代表的饮食安全和住宿卫生。(3)在**甲肝防治期间,加强了**镇食品卫生监督检查,4月26日至5月底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25人次,出动车辆31次,对**的饮食店、副食店等165家单位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共检查400余次,书写监督意见书170份。责令“三八”冰室停止制冰活动,责令**大市场内16家卤菜凉菜摊、5家米粉摊停止经营活动,责令**中学二食堂、豆奶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对13家诊所实行跟踪监督。(4)加强高考考点的卫生监督工作。6月1日~6月8日派出4名卫生监督员驻**市五中考点,对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实行24小时监督检查。出动卫生监督员20人次,对五中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共检查经营户32家,警告并限期改正3家,取缔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摊点5个,收缴不符合卫生的食品约20公斤,确保了高考期间五中考点未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五是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出动卫生监督员42人次,对3家水厂的水源防护设施、水质消毒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水厂提出了整改意见。六是加强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出动卫生监督员72人次,对31家经营使用化妆品的美容美发店、超市、药店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查处了9家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单位。
(二)切实加强对医疗市场卫生监督执法。一是加强医疗市场整顿。半年来,卫生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80余家,均书写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监督意见书,共立案27起,当场行政处罚13起,罚款3万元,依法取缔无证行医诊所6个,收缴药品、药械15箱120kg,较好地规范我区的医疗秩序,净化了医疗服务环境。二是加强了打击“两非”专项执法检查。4月份深入全区14个乡镇,对区属医疗机构进行计生专项检查,书写监督意见书14份。6月份组织人员协同计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全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开展“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活动,共检查医疗机构40家,收缴了一批节育环,产包、人流药品,责令违法单位停止非法诊疗活动,并协同计生部门对违法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立案金额10万元。
五、医政工作
一是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上半年来,以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医院管理,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卫生局与各医疗单位、各医疗单位与科室、科室与医护人员层层签订了医疗质量与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医疗质量与安全“领导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5月22日,我区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得到市医院管理年活动阶段性评估督查组的充分肯定。上半年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内医疗争议2起,向**市医学会移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5起。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认真落实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与卫生技术人员聘任、评先、晋升、执业再注册四挂钩的精神,推动全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区卫生局提供了“好医生”、“双卫网”、“医教在线”等多个远程医学教育学习平台。
三是积极开展了无偿献血工作。元月16日,区政府召开了全区无偿献血动员大会。元月20日、6月9日,全区共有118名健康适龄公民捐献血液47200毫升。在全市无偿献血工作表彰会上,我区获得“2003~2005年无偿献血先进区”。
六、安全生产、计生综治工作
年初,卫生局与各单位签定了安全生产、计生综治、禁止“两非”行为目标管理责任状,每个季度对各单位进行督查,上半年无违反责任状的现象,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和计生综治工作态势平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深化宣传教育,强化规范管理,以查处“两非”案件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源头监管、规范管理等整治“两非”工作机制,形成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通过综合治理,使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逐步消除“两非”行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二、治理重点
治理的对象是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店、无证B超窝点和各种“两非”行为等,活动的主体以各乡镇及公安、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为主,各相关单位紧密配合。
(一)强化宣传
1.设置有关禁止“两非”内容的固定标语,各单位要在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场所等显眼位置刷写标语2条以上,每个村(居)要在主要路口刷写2条以上。每一个医疗保健单位、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每一期宣传专栏必须有禁止“两非”内容。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在超声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室、药房(库)、妇科、产房等工作场所,统一设置有关禁止“两非”的醒目标志。
2.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举办一次大型宣传活动。可采取文艺演出、专题讲座、知识竞赛、踩街游行等宣传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3.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开通“两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两非”线索。各乡镇也要开通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对举报属实的个人给予1万元奖励。
4.进一步落实计生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给予农村纯女计生户更大的优惠,让他们政治有地位,经济得实惠,生活有保障。要通过利益导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出生人口性别结构问题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管理
1.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一是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各医疗单位在为产妇分娩接生时,必须核实产妇身份证,经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及电脑储存产妇信息,按规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并保存好存根联、分娩接生登记簿、出生证发放登记等有关资料。
二是终止妊娠手术实名登记。各医疗保健机构、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在落实终止妊娠手术时,必须核实孕妇身份证,经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及电脑储存孕妇信息,有两名医护人员在场施术并签字,并保存好登记簿、电脑储存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是孕妇超声波检查实名登记。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怀孕14周以上(含14周)的孕妇进行超声波检查时,必须核实孕妇提供的身份证,经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及电脑储存孕妇信息后,方可实行超声波检查。在场两名医护人员、孕妇必须共同签字或盖手印确认,并保存好电脑储存信息及登记簿等有关资料。
2.严格规范B超使用管理制度。各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必须制定B超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并定岗定责。超声诊疗工作场所应当张贴从事超声医学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公布本单位和公安、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必须在规定的执业场所开展超声检查,除经批准开展义诊活动工作外,不得随意改变超声诊断工作场所,并严格按照超声检查的管理制度进行超声诊断。严禁进行超声流动检查或将超声诊断仪借外单位及他人使用行为。
3.严格落实防疫、接生登记信息共享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执行信息统计、报告、通报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沟通。要按照《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记录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并发症的原始资料,认真填写新生儿出生、死亡和预防接种等登记表,按时上报主管部门;按照《预防接种管理规范》要求认真记录接种对象的接种卡、接种证等相关资料。记录项目要真实、完整,故意漏、错项,造假、谎报和瞒报,视为出具虚假证明行为,依据《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每月10日之前向计生部门通报上个月接生登记信息;要严格遵守信息通报工作制度,适时向计生部门通报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孕妇B超实名登记情况。开展助产技术以及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单位,要及时收集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信息,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区卫生局、区人口计划生育局。
4.严格落实手术报批制度。
一是对孕14周以上出现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胎儿患严重缺陷、或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查验并保存受术者由省卫生厅指定的有产妇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产前诊断结果或市病残儿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方可施行。
二是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可以根据诊断结果及时实施手术,或由医疗单位出具的有三名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签署的“确需终止妊娠”医学诊断结果后,经科主任、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手术后48小时内向区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报告。
三是对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已婚者必须查验并收取其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证明》(并由乡镇级计划生育机构的人员陪同,陪同人员需出示计生办证明,同时在手术单上签字负责),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登记身份证号码后方可实施;未婚者必须查验能证明其未婚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和未婚证明等)并收取复印后方可实施。
四是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对特殊情况医学需要住院分娩、终止妊娠、B超的,必须报告院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科室主任确认签字后方可施行,并于24小时内通报区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局,同时报送B超检查(急诊)、住院分娩、人工终止妊娠孕妇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情况登记表至区卫生局、区计生局、本单位医务科备案备查。
5.加强孕情跟踪管理。
一是各乡镇要组织计生专干、计生管理员对近三年持《生育服务证》对象生育情况全面清理登记,重点排查孕情非正常消失对象。
二是对持二孩生育服务证的对象,实行全程跟踪访视,凡“双查”发现有孕的,指定包组村干部为孕情服务跟踪责任人。凡发现持证怀孕对象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的,或发现擅自引产,要在24小时内报告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计生局),并协助调查取证工作。
三是村计生管理员及时做好登记,每月5日之前汇总上报上一月孕情跟踪服务落实情况,乡镇计生办每月10日之前汇总上报区计生局。
四是对主体合法未领证人员怀孕14周以上的,不予终止妊娠,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生育服务证》;发现持证对象孕情非正常消失的,属二孩的取消生育服务证;对持证育妇超过预产期一个月未申报出生的和孕情检查结果与实际相差2个月以上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落实责任
开展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公安、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专项治理的主要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落实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真正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治理的工作局面。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部门职责,支持配合全区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做出积极贡献。
1.计生部门
一是要扩大宣传。加大《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宣传,组织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加强对《规定》的学习,要做到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与工作相关的《规定》内容和条款。要加大打击“两非”案件的对外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压力;同时,加大宣传倡导,改变生男好的观念。
二是要强化协调。人口计生部门虽然不是打击“两非”工作的主体单位,但是做为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协调联合工作,应当主动做好乡镇及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的牵头联系和工作信息的沟通工作。
三是要落实保障。人口计生部门、计生协会要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给予农村纯女计生户更大的优惠,让他们政治有地位,经济得实惠,生活有保障。要通过利益导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出生人口性别结构问题的良好氛围。
2.卫生部门
一是要大力宣传《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均要悬挂《规定》的全文和“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警示牌,且要做到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与工作相关的《规定》内容和条款。
二是要加强B超市场整治工作。首先要对所有购买、使用B超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是各级医院、个体诊所。其次要对所有从事B超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逐个登记审核,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对所有B超从业人员实行严格资质审定和持证上岗,签订岗位责任书。严格落实实名制,对所有使用过的B超进行病历检查,实行全程监控。最后要严格技术准入,建立健全对利用超声、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定人、审批鉴定制度。
三是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个体诊所从事计划生育手术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施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督促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执业资格认证》、《B超使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定点人工终止妊娠和审查登记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定点孕情管理服务制度》、《定点住院分娩制度》、《出生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制度上墙、警示牌制度》等制度,规范执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建立健全打击“两非”的工作长效机制。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监管,集中开展计划生育药品和器械清理整顿活动。调查清理终止妊娠药品量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生产、批发商家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历格的机构和个人。
4.公安部门
在打击“两非”工作中,公安部门要起牵头主导作用,要牵头组织会同乡镇、卫生、计生、药监等部门开展打击“两非”联合检查执法工作,负责“两非”案件的侦破;采取有力措施,对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严厉打击。
5.检察院
要及时协助公安部门对“两非”案件当事人进行审查,主动配合人口、卫生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6.法院
要加强执行力度,及时对“两非”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对非法行医者坚决进行严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例会制度
为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时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整治“两非”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调联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各职能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特别是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重点场所、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工作全面推进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兑现奖惩
1.对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开展工作、查案办案能力突出且成效明显的个人,在组织考察人选时给予优先推荐。
根据工作实绩并组织乡镇及相关部门测评,对工作认真落实到位的,设立“贡献奖”、“落实责任奖”给予奖励;每完成吊销医师执照1例或完成案件侦破做出刑事处罚1例的部门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专案组查处“两非”案件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达到吊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以上标准的,每查处一件,每名破案人员按三等功标准给予奖励;对查获取缔黑B超窝点的,每查处一件,对每名破案人员给予嘉奖。因非法出售药物达到吊销药店营业执照或吊销药店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每查处一件,对每名破案人员给予嘉奖。
2.在落实实名制工作中,发现故意不登记1人次的给予经办人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2人次的给予经办人员待岗一个月并扣除半年绩效工资,科室负责人扣除三个月绩效工资;3人次的给予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效能问责”并扣除全年绩效工资;4人次及以上的给予经办人开除或解聘处理,科室负责人给予免职,分管领导给予降职,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党政纪处分,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3.民营医疗机构落实实名制工作中,发现故意不登记1人次的,定点医保、新农合业务暂停一个月整顿;发现2人次的,定点医保、新农合业务暂停三个月整顿;发现3人次的,定点医保、新农合业务暂停一年整顿;发现4人次及以上的,给予取消定点医保、新农合业务资格。整顿期间民营医疗机构必须对经办人做出处理,否则延长整顿时间直至处理到位,情节严重的,报请市卫生局给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在查处“两非”案件中:一是对涉及“两非”的医务人员,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吊销其执业证书,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是对涉及“两非”案件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单位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三是对涉及“两非”案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经查实的,给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5.“倒查”问责。对孕情跟踪非正常消失、假双查(或未“双查”人登记已“双查”)或弄虚作假导致政策外出生的案件,要从对象开始实施责任倒查,对所涉及责任人存在工作失误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日本医药制度回顾
日本现代医药制度建立始于明治维新之后。1872年文部省设立医务课,1875年归内务省,设立卫生局。1897年以后40年间,陆续制定了《传染病预防法》等9部立法。1937年制定《保健所法》,成立49个保健所。次年正式成立厚生省。由于侵略战争,战后传染病流行,医药粮食极度缺乏。1946年随着新宪法制定,《食品卫生法》等一系列卫生法规推进了日本的卫生改革。随着日本经济腾飞,尤其是1964年东京奥运会后,日本国民健康水平达到较高的水平,卫生事业的重点已经从传染病转移到更新的领域。
日本医疗体系具有多元化特色,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业部门、私营机构。私立医院数量多,但300张床位以上大中型医院都是公立,只有中等以下规模医院和诊所以私立为主。公立医院以非盈利为目标,亏损部分由政府负担。
参保人数达全国总人口的99.5%
1922年,随着《健康保险法》的颁布,日本首先建立了以受雇者为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1938年,又颁布了《国民健康保险法》,建立了以自营业者、农民、森林工人为对象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1961年,全面修改了《国民健康保险法》,规定所有国民都有义务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从而在日本实现了全民保险。目前,日本的参保人数占总人口的99.5%。
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受雇者保险和国家健康保险两大类:(1)国家健康保险。又称“地区保险”,其组织管理机构,即保险者是全国3249个市、町、村(特区)和166个国民健康保险组织;保险对象主要是农民和低收入者,截至1999年国民健康保险的被保险者为4450万人,占社会医疗保险组织的39%。(2)受雇者保险。被保对象相对要富裕一些。根据被保对象的职业,分为四个种类:一是健康保险,被保对象是受雇于5人以上企业的劳动者及其家属;二是船员保险,被保对象是船员及其家属;三是公务员保险,被保对象是公务员本人及其抚养的老人和家属;四是私立教师保险,被保对象是所有私人学校的教职员及其家属。
医疗费用政府、单位、个人分摊
保障基金的筹备主要有两大来源:一是保险费,按工资比例的8.5%,个人和单位各负担一半;二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凡是参加健康保险的人员都有权凭证任意选择就诊医院或门诊,但并不是都可以到开业医生处就诊。
医疗费用的支付方法,国民健康保险负担一般国民医疗费的70%、退休人员住院费的80%、门诊费的70%。只要在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院看病,其诊疗费本人只负担20%,医疗保险负担80%。对无工作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缴纳保险费者,经核实可划为生活保护范围。免交保险费,享受免费医疗,收入低下的农民和自营业者可享受免交一半保险费的待遇。
受雇者医疗保险参保的家属,住院费的80%和门诊费的70%,由医疗保险负担。
问题:老年人、低收入群体、服务单一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一是医疗费用增长趋势明显,其中增加幅度最大的是老年医疗费,国民医疗费每年增长2%~3%,而老年费用增长6%;二是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差,特别是以农民和低收入为主参加的国家健康保险,基础比较薄弱;三是难以满足患者的多种需求,即日本的医生收入和医药费是官方定价,全国统一,每个公民(同类参保者)接受的是同样的医疗服务,想享受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十分困难。
医院广告无孔不入
在日本,医院广告对人们的影响比较大,人们获取医疗信息的渠道之一就是广告。日本的公交广告铺天盖地。地铁车厢内、月台上、自动检票口上方、公共汽车里,都能看到线路附近医院的广告。很多公寓楼下有免费的街区地图,上面详细标出附近几个街区所有的门牌号码。在这类地图上,印有诊所、医院的广告。没有华丽的辞藻,仅标有预约电话和就诊时间,这对当地居民来说已十分方便。路边制作精良的医院灯箱广告也吸引着路人的目光。网站在日本人看来也是一种广告宣传形式。市立医院、大学附属医院等大医院的网页设计得非常人性化,重点推出最新的处方咨询、女性专科等服务项目;小诊所的网页也做得有声有色,如擅长儿童牙齿整形的诊所就把网页做成卡通画。
日本医院的广告非常简单,一般只有地址、电话、就诊时间和治疗项目,没有保证,没有承诺,没有成功病例,没有院长的履历。医院广告没有多余内容干扰患者的选择(美容整形例外)。日本禁止医院广告宣传其医疗效果。日本《医疗法》规定,原则上禁止医疗机构以任何形式做广告,但根据客观情况可有例外。如某医院出台了新的服务项目――可用信用卡结账、双休日也能就医、提供上门服务等。一般来说,医院不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做广告。日本对医院广告有三大禁令:一是虚假广告,二是比较类广告(与别人比较),三是夸大性广告。如有违反,将处以6个月以下拘役、30万日元以下罚款。虽然惩罚不是很严厉,但医院以犯罪为耻,信誉度下降就再也没有生意可做,自寻死路的事没人敢冒险。
药品流通体系高度发达
1993年全国的药品消费达60000亿日元,位居世界之首。日本医药市场集中度相当高,排名前五位的企业市场占有率为80%。在日本,通过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的药品约占89%,直销医院和药房的分别为3%和7%,直销患者仅为1%。
药品流通以社会共用物流配送中心为平台,使生产、流通和医院等环节的药品库存量大为减少,有的企业甚至达到“零库存”,大大降低了药品的流通费用,加快了资金流通速度。最为重要的是,药品如果不进入物流配送体系,就不能进入市场,而药品如果不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包装,就不能进入这个体系,这就使药品流通的安全性大大提高。在药品流通的所有环节设职业药师,以保证药品流通全过程的安全。
日本拥有成熟的药品流通中介服务市场。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医生处方审核、加盟药店联合采购、药品分类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数据通讯服务、市场信息服务、企业信用服务等,都有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日本制药协会发起建立了日本药品电子网(JapanDrugNet),为所有医药企业提供互联网药品数据交换服务,会员企业在缴纳会员费后,就可以与所有批发商进行数据交换。目前8个亚洲国家的医药公司开展了医药电子商务。
药品配送和医院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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