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委主任履职报告(收集5篇)
时间:2024-08-08
时间:2024-08-08
以贯彻落实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党委文件精神为主要内容进行座谈交流,这次读书会以贯彻落实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提高依法履职水平为主题。十分重要,也很有必要。这次读书会时间安排紧凑,除了交流工作以外,下午还要专程赴上海黄浦区人大,学习考察上海世博会。上海世博会围绕“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一主题,充分展示城市文明成果、交流城市发展经验、传播先进城市理念,必然有很多值得我学习借鉴的宝贵经验。当前我余杭正处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阶段。因此,这次读书会安排学习考察世博会,对于我开阔视野、学习先进、正视差距、明确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促进余杭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大家要充分运用这次读书会和学习考察的成果,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刚才4位乡镇、街道的同志围绕会议主题做了交流发言,总结交流了贯彻落实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成效和体会,同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其他乡镇、街道也有书面交流材料。大家对开好这次会议高度重视,都做了精心准备,认真交流,达到了预期目的。会后,大家还可以认真研读一下,进一步加深互相了解、互相借鉴。
去年月31日区委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这是我区认真贯彻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59号、市委24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区人大发展史上一次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会议。会议印发的区委6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可以说这是一个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去年会议以来,区、乡镇两级人大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区委文件精神,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个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理清了人大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去年以来,区、乡镇两级人大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着力点,坚持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中认真依法履职,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持在推动民生改善中积极主动作为,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在强化服务保障中加强代表工作,有力促进了代表作用发挥;坚持在深入学习实践活动中提升履职能力,有力促进了人大工作上水平。二是进一步解决了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区委加强人大组织建设的举措得到落实,常委会设立了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充实了力量。各乡镇、街道恢复设立了人大办公室,乡镇、街道人大办公室主任的职级问题得以解决。人大干部交流、提拔和培养力度不断加大,激发了人大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三是进一步坚定了做好人大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大家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形成了“人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人大工作应更加有所作为”的共识,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奠定了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于履职之中,坚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安排部署人大工作,重大事项做到事前向党委请示,事后及时向党委汇报,促进了党委中心工作的落实,做到了与党委在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区人大工作与区委68号文件提出的要求还有不少距离,需要我们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不断加以实践和探索,努力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深入贯彻落实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为此,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下,加强了对贯彻落实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调研和督查。这次读书会,既是一次学习交流,又是一次深入调研和督查会。针对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人大常委会还将加强调研督查,积极向区委提出建议,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当前,我们要继续把贯彻落实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与认真抓好今年的人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一)围绕服务全区工作大局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工作的基本经验。当前,全面实施区委“六大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项目推进,加快转型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是全区工作的大局和主线。区、乡镇两级人大要紧紧围绕这一主线依法履职,进一步推动区委决策部署的落实。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的调研和审议,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为谋划好“十二五”发展规划积极献计献策。二是继续深化计划、预算监督,重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土地出让金收支、审计问题整改等内容的监督,深入调研和听取意见,维护年度计划、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三是加强专项工作监督,根据年度工作要点,重点抓好村级经济发展、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规划管理、人民法庭建设等监督议题的调研和审议,认真组织开展清洁绿化余杭专项评议和专项视察活动,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认真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跟踪监督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中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做好这些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区、乡镇两级人大上下联动机制,积极互动,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今年上半年完成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题审议工作,在乡镇、街道的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下,提出了较高质量的意见建议,监督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希望乡镇(街道)人大继续为常委会依法履职发挥更大作用。
(二)围绕健全完善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发挥职能作用。只有发扬民主,才能更好地改善民生;只有改善民生,才能更好地体现民主。建立以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机制,各级人大责无旁贷、大有可为。区、乡镇两级人大围绕实施“民主民生”战略,完善以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机制,把民主促民生作为人大基本工作方法之一,积极拓宽民主参与渠道,重点完善以人大代表为主要渠道、畅通有序的民意表达机制,使发扬民主成为改善民生的动力。今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督办,积极探索代表建议办理绩效评估制度。二是继续组织开展好“改善民生·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推动解决环境整治提升中的突出问题。三是继续深化代表小组定向视察,抓住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开展视察,提高活动实效。最近运河代表小组针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了视察,并形成了视察意见,交区政府研究处理。这样的做法,使代表视察活动的质量提高,效果也很好,其他代表小组可以学习借鉴。四是精心组织开展好半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会,进一步畅通代表与政府沟通渠道。五是认真组织开展好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六是继续开展好代表接待日、走访联系代表、代表进社区等活动,畅通群众与代表之间、代表与人大之间的民意表达、诉求整合机制。七是各乡镇人大要精心组织好下半年召开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半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会。这是新的工作内容。乡镇人大要向党委报告,与政府沟通。增加一次乡镇人代会,一是为乡镇人大代表知情知政、议政督政创造条件,二是为了个别选举和依法批准决算、预算调整方案的需要。考虑到今年是第一年,如果没有个别选举或预算调整的议程,也可以召开半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会的形式。新增加的乡镇人代会,会议时间可安排在第三季度,建议议程可安排听取镇政府半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上年度决算和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预算调整的议案等。对于街道来讲,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大趋势。人大街道工委要积极探索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展街道人大工作的新途径,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本实施意见责任追究对象包括各乡(镇、场)、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容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县供水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各有关乡(镇、场)和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县市容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等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实施意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一)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未依法取得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批手续的建设行为或经批准但超过批准面积的建筑;
(二)私自买卖土地、私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进行建设的;
(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各相关乡(镇、场)和建设、国土、房管、市容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各相关单位必须大力支持和配合,对举报者应当予以奖励,并为其保密。
三、权责界定
(一)各乡(镇、场)在防止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2、必须落实巡查和监管职责,发现违法违规建筑,应及时告知县市容局,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至其停止建设;
3、对已认定拆除对象,提出拆除方案,责令违建户自行拆除,对限期未自拆的违法违规建筑,组织力量实施拆除;
4、对仍不能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依法制定工作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向县整治领导小组申请;
5、建立周报制度,每周定期向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报告违法违规建设的情况,并抄送县市容局;
6、对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的农民建房或居民建房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及时将审核材料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市容局。
(二)县市容局在防止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违法违规建筑的日常巡查工作,并将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乡(镇、场);
2、根据县委、县政府对违法违规建筑拆除方案的要求,及时依法有序对违法违规建筑实施拆除。
(三)其它各有关部门在防止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支持做好违法违规建设整治工作,并切实做好维稳工作;
2、对违法违规建筑依法实施时,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派人到现场给予配合;
3、县公安部门要派员到现场维护治安秩序,对妨碍、阻挠或殴打、辱骂执法人员的当事人,要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现场秩序的稳定;
4、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等部门对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一律不许办理供电、供水开户手续,对私自接电、接水的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厉处理;
5、各有关部门未能积极配合的,将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在防止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违法违规建筑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场)的相关工作;
2、组织国土、建设、市容等部门,现场取证界定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筑,协调供水、供电等部门履行职责;
3、掌握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进展情况;
4、研究制定查处违法违规建筑的统一行动方案,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严重违法违规建筑依法进行。
四、责任追究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属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1、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小产权房开发的;
2、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
3、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
4、煽动群众(亲友)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5、为违法违规建筑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各乡(镇、场)要守土有责,充分发挥作用。在查处违法违规建筑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查处不力,不能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致使违法违规建设现象严重的;
2、谎报、瞒报、拒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的,对农民(居民)建房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3、发现违法违规建筑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不阻止叫停的;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阜阳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自20xx年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报告如下:
恪尽职守,宣传工作扎实有效、稳步推进
一是突出思想引领。理论学习方面,充分发挥了党委中心组示范带头作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开展专题学习,在每两年一次的阜阳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评比中,我市连续被评为优秀党委中心组。在市委中心组的率先垂范下,各单位各部门也都加强了理论武装工作,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有力地指导了工作实践。理论宣传方面,市理论宣讲团常年坚持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进行巡回宣讲,每年达100多场次;同时,在新闻媒体开设理论专题(专刊、专栏),加大了理论宣传力度,营造了武装头脑、学以致用、指导发展的浓厚氛围。理论研究方面,市委中心组成员及全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调研、带头撰写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40多篇。
二是突出风尚引领。1、注重先进典型宣传。20xx年起,连续开展四届界首市模范人物以及其他各类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活动,每年都推出典型人物100余人,多人被评为中国好人、道德模范。2、注重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持续深入开展爱家乡、建界首系列主题教育活动、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实施了文明创建4581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了十大陋习、十大文明言行评选活动;组建文明礼仪宣讲团开展文明礼仪宣讲活动,20xx年举办了首届界首市文明礼仪大赛;组织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文艺下乡、文明交通劝导、社区服务、法制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配合阜阳市五城同创活动组织掀起全市爱国卫生、环境整治运动高潮;20xx年,我市的文明创建工作和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受到省和阜阳市的充分肯定。3、加强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建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周例会、成员单位月报告、定期督查通报和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推进会等多项工作制度和市、乡、村(校)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几年间,坚持不懈地开展了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和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并取得显著成绩。20xx年被评为安徽省新闻出版管理先进集体称号,20xx年以来连续三年被授予阜阳市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xx年我市还被评为安徽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单位,并有多人被评为省、阜阳市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先进个人。
三是突出舆论引领。1、加大了对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宣传。先后组织了十一五规划、循环经济发展、园区建设、民生工程、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党风廉政、计生、文明创建、各类模范人物评选表彰等主题宣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配合做好了界首市再生塑料循环经济恳谈会、中国〃阜阳(界首)循环经济高端报告暨项目对接会、全国第三届再生铅产业发展论坛等大型活动的宣传工作,增强了界首作为首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发展循环经济的影响力;成功举办了20xx〃中国界首彩陶发展论坛,充分展现了界首丰厚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发展态势。2、加强了舆论阵地建设。20xx年,恢复改版了《界首时讯》;创办了《界首再生塑料》、《界首再生金属》两份内部刊物;20xx年,在##市率先成立了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建立互联网监控平台,同时开通了界首新闻网站,进一步扩展了宣传舆论阵地。3、完善了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了外宣工作联席会、通气会、重要信息和重大情况通报会等制度,继续实行了新闻稿件奖励办法,同时建立了通讯员联系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调度会。坚持实行乡镇街道新闻宣传月无空白点制度和《界首时讯》、新闻网各乡镇街道投稿用稿情况月通报制度。制订完善了《界首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等。4、强化了与主流媒体的联络协调。注重协调做好中央、省、市媒体来界采访报道工作,同时,积极沟通,主动联络,营造了良好的外界媒体人际环境。在省、市主流媒体的发稿量年均居于##各县市区前列,连续三年被阜阳市评为宣传阜阳先进单位。
四是突出文化建设。1、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占地面积20000多㎡、全省县级一流的文化活动中心,向公众免费开放;建成##镇、##乡、##镇、##镇、##镇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成87家农家书屋,配送图书近14万册;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1个市级支中心、5个乡镇分中心和140个基层服务点,实施了农村广播村村通工程,覆盖率达100%。2、活跃基层文化生活。07年以来,一年一度的春节系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书会、梨花诗会、樱桃花诗会、风筝节等传统文化活动年年举办;七一、十一等重要节庆日活动好戏连台;企业文化、广场文化、校园文化异彩纷呈;三下乡活动常下乡深受群众欢迎;皖豫苏三省乒乓球邀请赛等文体活动影响广泛,全市上下形成了红红火火的文化繁荣局面。3、强化了非遗保护。成立了界首彩陶发展保护委员会和彩陶传习所界首彩陶烧制技艺、界首会被确定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xx年,我市彩陶艺术家###、###被文化部命名为首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同时,界首剪纸、渔鼓、扁担戏、刺绣等相继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xx年,界首市被文化部再次命名为中国民间(剪纸)艺术之乡,界首市##镇被命名为中国民间(彩陶)艺术之乡。4、加大了精品创作力度。07年以来,共创作大型剧本10个,其中《红灯?绿灯》获安徽省第八届艺术节创作一等奖、安徽省第五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一个工程奖,《杜鹃花开》获安徽省规划题材奖等。一批彩陶代表作品进入部级艺术展馆,进一步提升了界首艺术彩陶之乡知名度。##镇###农民艺术团分别在20xx年全省农民业余剧团大赛和安徽台花戏楼戏剧票友大赛中获十佳奖。同时,稳步实施了文化体制改革,按照上级要求,顺利稳妥地完成了三台合一、局台分离及国有演艺事业单位转企等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五是突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开展调研活动,积极撰写调研报告。每年都组织开展记者下基层、文艺工作者采风、机关干部为群众办实事等多项活动。几年来,坚持开展新闻战线三项教育活动,在全市宣传思想工作者队伍中,开展全员大练兵活动,进一步练思想、练业务、练作风,对乡镇街道宣传委员、新闻骨干通讯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
副职一岗双责述职报告范文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自20xx年3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xx〕23号)下发执行以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显现。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地区和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把安全生产纳入各自分管工作议事日程,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还未真正形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不够具体,没有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职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不够严格,没有建立针对性强、务实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口把关、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认真依法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副职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同时负有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责任。行政一把手要强力支持行政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结合行政一把手、行政副职领导分管工作情况,根据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具体细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按照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政府领导的责任
各级政府(管委会)行政一把手必须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领导必须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全面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其他行政副职领导必须每季度组织1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时,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行政一把手要与每个行政副职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每个行政副职领导要与其分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部门领导的责任
市、县两级部门行政一把手要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每年至少对本部门、行业领域开展1次安全生产调研,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领导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行政一把手汇报,向其他行政副职领导通报。部门其他行政副职领导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内容,经常分析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领导沟通情况,协调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企业领导的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有关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引导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有关企业负责人,要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严厉处罚;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必须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行政一把手要督促协调各行政副职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行政副职要按照行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分管范围实际情况,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各行政副职领导之间,要互通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共商安全生产对策措施。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全力构建行政一把手抓全面、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领导抓综合、其他行政副职领导抓具体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格局。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机制
(一)把落实措施作为衡量履职是否到位的标准
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关键在推动工作落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重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检查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是否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研究、是否制定相关对策措施、是否跟踪监督检查、是否解决所反映的问题,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有关负责人是否积极依法履职、是否有效消除或者遏制重特大事故隐患等,作为衡量各级行政领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否到位的标准。
(二)把提交履职报告作为检查的方式
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每年向上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1次履职报告,县(市、区)政府行政副职领导每半年向行政一把手提交1次履职报告,乡(镇、街道)行政副职领导每季度向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提交1次履职报告。部门行政一把手每半年向政府分管行政副职领导提交1次履职报告,部门行政副职领导每季度向部门行政一把手提交1次履职报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按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有关部门一把手提交履职报告或者汇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对提交的履职报告,有关政府和部门要对照其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组织审核,对未落实有关要求的,要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把安全生产提示、告诫、问责作为促进履职的措施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查阅资料、看实际工作效果、检查履职报告等方式,检查有关领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进行提示、告诫或问责。市安全生产委员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昆政办〔20xx〕83号)要求,在每季度进行督查时,代表市政府对县级政府及市属有关部门行政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结合检查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事故隐患得不到有效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各级政府在组织事故调查时,要将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纳入事故调查范围,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市政府将重点对会议、人员、经费、装备、检查、考核、问责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配套制度,加大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的监督力度,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副职一岗双责述职报告范文三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能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发挥表率作用,团结带领凤凰山街道党员干部,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奋战150天,全力打好六大战役工作要求,大力实施党建兴街、发展强街、综治安街、文明美街、和谐优街工程,街道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基本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工作目标。对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及经济工作计划,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一)切实负起责任。(1)落实长远规划。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社会发展与三个文明建设规划,年初,街道党工委结合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提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同时,坚持每个季度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情况,召开两委会议,亲自参与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2)开好专题会议。坚持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亲自作强调、提要求,今年来,召开专题会议1次,下个月再召开1次,述廉专题会议1次。并且,多次在两委会议上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会议精神。经常听取街道纪工委工作汇报,深入基层了解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要求。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预防为主、防范在先。(3)严格责任追究。年初,以街道党工委的名义向各社区党委(党支部)、街直部门、基层所站下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制定《2010年凤凰山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表》,明确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居)、街直有关部门建立了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小组,切实负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8月份,因街道部分两委重新调整,我们相应地对一些部门负责人作了调整,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机关效能制度建设。今年,街道纪工委与效能办人员对机关上班人员、下村(居)工作队员的在岗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时督查,共组织突击督查35次,抽查不在岗在位人员12人次,由我和主任分别给予谈话教育。(4)推行阳光工程。坚持不懈抓好党政务公开工作,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党务公开工作,逐步完善公开的新内容、新方式、新方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密切了干群、党群关系:量明显下降,近几年没有出现一例上访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件,在职期间尚未发生一起越级集体访;二是促进了廉洁从政:几年间无一名街道党员干部因不廉洁行为而受处分;三是扩大了基层民主:通过与党员群众互动,拓宽了党员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提高了参政议政的热情;四是夯实了基层组织建设:三类党支部全部实现了转化,2006年度南门社区党委获得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五是有力推动了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111月份完成社会资产固定投资8.08亿元,增幅113%,力争突破10亿元;财政收入完成2.71亿元,完成年计划92%,快序时8.7%,增幅56.7%,力争突破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完成2.8亿元,完成调整后的年计划92%,快序时8.7%;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销售额17.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01%,比增333%,预计突破18亿元,完成新增限额以上企业10家,超序时50%,预计全年可完成12家,全街第三产业产值预计突破30亿元,比增18.3%,成为全区最活跃的第三产业发展区域。(5)支持纪委工作。首先,全面落实莆城纪[2010]3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站位严格依纪依法履职的通知》,做到纪工委干部专职专用,没有分管纪检监察业务外的工作,同时做到没有包村(居)挂项目等工作;其次,排除阻力和干扰,带头抵制不正之风,支持查案办案,今年以来,对1名社区党员违管理秩序错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再次,在街道党工委研究部门负责人、村两委成员任免时,能事先主动征求纪工委意见,并规定在评审综合性先进时必须经纪工委审核。
(二)抓好源头防范。(1)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围绕有效预防,把廉政教育和廉政监督结合起来,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保护党员干部健康成长,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开展了灵活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在今年两节期间,组织开展电教片展播周活动,先后巡回组织播放了《在平凡中闪光》、《欲之祸》、《插翅难逃》等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18场次;就廉洁从政工作约谈村居书记、主任2人次;在6月份,组织开展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教育系列活动,一是组织镇两委领导干部开展《廉政准则》网上知识测试;二是充分利用街道开展创先争优和加强转变发展方式,全力打造中心核心区学教平台,组织街道党员干部、村(居)书记、主任开展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廉政知识教育讲座。(2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为了有序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年初我们街道印发了《凤凰山街道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并以三个抓手争先创优力拓廉政精品。一是抓廉政宣传,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街道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办社区廉政文化专栏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通过召开座谈会、上党课、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形式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说服力、吸引力和感染力。二是抓特色教育,增强社区居民反腐倡廉意识。坚持社区廉政文化建设一居一品做法,在公园、小区、市场等显眼处,因地制宜,开展特色教育,如月塘社区开展了以创清廉社区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活动,在名仕小区创建了清风长廊和楼道文化,在文献小区通过开展流动居务公开栏、廉政宣传栏、宣传牌,廉政漫画及廉政箴言,建立廉政之家等形式,彰显廉政文化的独特魅力,在名流小区制作了30多幅寓意深远、内涵丰富的精美的廉政文化宣传牌,使人入脑入心,深受启发;筱塘社区开展了以创清风市场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活动,通过市场内的风格独特的廉政文化宣传牌、廉政漫画及公益性广告、发放督廉卡片、问卷调查市场管理者廉洁自律等形式,把一缕缕廉风吹进千家万户;南园社区推出办公楼道廉政文化建设。三是抓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廉政文化建设基础。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区党建工作中,通过举办社区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扶贫帮困和党员教育活动,适当安排廉政文化内容,使廉政文化这一理念渗透到广大党员和群众日常起居和行为中,营造了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3)认真落实54321工程。根据莆城委反腐办〔20xx〕11号文件《城厢区实施54321工程,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街道能够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传达部署,特别是对区里确定的创建六好典型示范点(筱塘、月塘、新塘)三个社区,我们能按照六好典型的要求,指导三个社区完善五项制度、整合四个机构、创新三大机制。在明年,我街道将根据省纪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提升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有序推进三资管理。全面推进三资管理工作,村账委托坚持做到四统一,实现五化管理。坚持实行一月一报帐,一月一理帐,一月一审计、一月一公开及每月10日报帐日,25日为公开日制度,对各村(居)收支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今年来共退回不规范票据116笔,涉及金额32000元,减少不合理开支78笔,节约资金17844元,没有出现资产毁损报废。工程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检查,实施全程监督。今年组织招投标3场次,其中工程类2场次总标的为279862元,中标额为246679元,节约建设资金33183元;物质采购类1场次总标的为136915元,中标额为230520元,增加收入93605元,达到预期效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率。(5)严格执行廉政规定。认真落实市委五条禁令、四要四不得规定,继续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效防止利用职便谋取私利和借机敛财行为。
(三)认真带好班子。始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率先做到,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维护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权威。切实履行班长职责,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十分重视抓好班子的廉洁自律工作。今年,先后多次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以及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的实施《意见》,利用各种会议,反复强调,警钟常鸣。特别是两节前后,强化措施,严加防范。节前,专题召开全镇干部职工大会,组织街道股级以上干部签署了廉政承诺书,部署了两节期间的反腐倡廉工作。节后,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述廉。
(四)注重严于律己。一是当好廉政表率。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人的表率作用,坚持学在前、做在前。平时经常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体要求,不断强化纪律观念和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带头执行《四项纪律八项要求》、《五条禁令》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自己从严要求,时时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积极起好表率作用。二是落实三个管好。认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其利用自己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在决策和落实上,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凡处理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都要经过领导班子的集体研究决定,在一些重要工作、重点工作决策时充分发表意见,坚持会前充分通气,会上民主讨论研究确定,着力加强办事透明度,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存在问题
总结一年来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我街道虽然在党风廉政和经济建设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如:个别村(居)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未完全落到实处;对村(居)级党员干部教育方式还较简单,违纪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彻底根治;个别部门治本抓源工作不够主动和深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深,出现损害某些群众利益的行为;选拔评价干部的科学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选人用人监督制度的执行还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引以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昨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按照议程,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该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该条例强化了管线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在管线的档案管理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该条例对目前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了回应和解决,并对人大街道工委的性质和职责进行了明确。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xx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重庆市与印度尼西亚西爪哇省缔结友好市省关系的决定》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重庆市与白俄罗斯明斯克州缔结友好市州关系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一届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渡口等7个区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两位同志辞职的决定;表决通过了3项人事任免事项。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市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障城市管线的有序建设和正常运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管线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本条例所称城市综合管廊,是指城市内用于集中敷设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基本原则)城市管线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部门职责)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城市管线建设和维护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城市管线综合协调管理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经济信息、公安、规划、市政、文化、质监、安监、通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管线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技术创新)鼓励城市管线建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推广城市综合管廊建设,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
第二章城市管线规划
第七条(管线总体规划)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管线权属单位编制管线专业规划,依法报人民政府审批。
城乡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类管线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城市管线专项规划和综合规划,依法报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包含管线规划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管线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管线的容量、管径、位置、走向和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附属设施用地范围等。
第九条(规划编制要求)管线规划编制应当集约利用空间,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用地布局、产业布局等需求并具有前瞻性。各类管线应当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人防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衔接和协调,避免平面交叉和互相干扰。城市中心区域不得规划新增中低压架空线路,已建中低压架空线的,预留迁改下地线位。
第十条(办理规划许可)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管理手续。
第十一条(放线验线)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并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城乡规划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动工。
第十二条(管网普查和数据管理)乡规划部门应当组织地下管网普查,建立地下管网综合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并与其他部门实现无偿信息共享。
第三章城市管线建设
第十三条(提前告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时,应当提前告知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城市管线年度计划)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本行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安排项目建设。
第十五条(同步实施)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管线工程建设时序,组织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管线工程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第十六条(招标投标)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购等依法应当进行招标并达到相应规模的,通过招标投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十七条(建设手续)管线工程应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开工手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测量以及档案移交等建设手续。
第十八条(交通方案审批)管线工程应当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最短时间内完工,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影响城市道路通行或者交通安全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方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十九条(管线迁改)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或者轨道交通工程需要迁改现状管线的,管线权属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管线迁改按照原标准、原规模、满足同等工程需要实施。迁改费用由道路或者轨道工程建设单位承担,但因新建、扩容、提高标准和功能等所增加的费用,由管线权属单位承担。
管线迁改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按照本市相应工程计价依据进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按照国家以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道路建设单位职责)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筹管理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合理安排管线建设工期,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道路设计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管线现状资料;
(二)组织管线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综合、初步设计综合和施工图综合,形成管线工程与道路设计综合图,经相关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报法定部门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三)事先通知管线权属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线的保护工作;
(四)督促和检查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实施的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管线建设单位职责)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道路建设单位开展同步建设;
(二)核实并会签施工场地内管线现状总平面图,并做好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线的监护工作;
(三)督促和检查测绘单位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绘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实施的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职责)管线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并设置施工警示标志。
施工中对城市管线、市政设施、人防工程、文物及其他建(构)筑物等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派员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相关单位职责)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监理。
第二十四条(管线竣工测绘)管线工程覆土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形成竣工测绘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绘图。
管线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应当经城乡规划部门验核,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第二十五条(档案验收)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第四章城市管线维护
第二十六条(管线权属单位职责)已建成管线,由管线权属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管线巡查维护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维护,设置管线安全警示标志,保证管线完好、安全运行;
(二)定期评估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运行状态;
(三)定期普查,及时更新管线信息档案;
(四)对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等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情形的管线进行重点监测;
(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发生管线事故后,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抢修,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督促管线权属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加强管线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中的管线保护)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开展方案设计之前,应当收集施工现场、毗邻区域管线准确、完整的现状资料,并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要求相关单位在设计和施工中采取措施保护既有管线。
施工单位应当核实建设单位提供的管线现状资料,城乡建设主管等部门也应当主动向其提供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管线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查明管线情况后方可施工。明知管线情况仍野蛮施工造成管线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故障抢修)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权属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按规定通知市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二十九条(应急预案)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管线权属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编制各行业管线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管线应急处置综合预案。
第三十条(废弃管线处理)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排查管线,清查、登记废弃和权属不明的管线,明确责任单位,及时处置。
第三十一条(管线安全禁止行为)禁止下列影响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为:
(一)非法压占管线进行建设;
(二)损坏、占用、挪移管线;
(三)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安全警示标志;
(四)接驳管线;
(五)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
(六)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七)损坏、位移、拆除井盖等附属设施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及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城市综合管廊
第三十二条(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城市管线、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
第三十三条(优先建设区域)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建设城市综合管廊。
有条件的旧城改造区应当规划建设城市综合管廊。
第三十四条(管线入廊)建成城市综合管廊的区域,凡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另行规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既有管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城市综合管廊。
城乡规划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另行审批已纳入城市综合管廊的管线建设工程,管线建设单位不得在管廊以外位置另行建设。
第三十五条(项目储备和建设计划)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城市综合管廊地方标准,统筹组织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城市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城市道路建设与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时序。
第三十六条(鼓励社会投资)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三十七条(有偿使用)城市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向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维护管理)城市综合管廊维护管理由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线权属单位负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行政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编制城市管线专业规划、综合规划的;
(二)未编制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
(三)未告知组织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的;
(四)未组织编制城市管线应急处置综合预案的;
(五)另行规划或者审批已纳入城市综合管廊的管线建设工程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条(对管线建设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管线建设未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管线建设单位处50000元以上20xx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管线保护规定的处罚)管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对管线维护中违法行为的处罚)管线权属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未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0元以上20xx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危害既有管线安全的处罚)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反第七项行为的,由市政部门依法处理。
(2023年3月11日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84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3年是本届人大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中心工作,聚情民生关切,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扎实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全力助推平阳温州大都市区副中心建设。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今年常委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着力打造贯彻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重要思想的重要阵地
1.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县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依法规范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3.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培训班,不断提高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能力。
4.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5.深入开展人大理论研究,聚焦建设“重要窗口主题,探索新时代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新方法,形成具有实效的研究成果。
6.开展人大宣传工作,主动适应媒体融合发展的大趋势,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二、着力打造人大监督硬核成果
7.加强法律监督。采取上下级人大联动监督方式,加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省全民健身条例、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推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聚焦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常态化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司法专项报告,适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深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深入开展部分员额法官履职评议。
8.加强财政监督。进一步深化对预决算的全口径全过程监督,加大对重点部门预算绩效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推进预算联网在线监督建设。注重对政府债务的监督,适时听取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开展国有资产管理调研,强化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重点部门预算执行绩效等人大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
9.加强计划、规划监督。强化对计划执行和重大项目情况的监督,认真组织县人大代表的会前学习研读和视察,精心组织代表会议审议活动,收集整理代表意见建议,依法审查批准“十四五规划纲要。统筹安排五年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监督,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专题监督。
10.加强工作监督。督导安置房建设、昆水公路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公益诉讼、少数民族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畜禽屠宰中心建设等工作;开展红色旅游、中医药事业、宗教公益慈善工作等调研,适时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强化对数字经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人才保障与就业、安全生产、竞技体育和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条例两决定贯彻实施等人大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加强干部任后监督,继续开展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评议,促进干部依法履职、主动履职、有效履职。
三、着力发挥代表在服务建设“重要窗口中的作用
11.围绕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完善代表退出机制,做好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新一届人大代表队伍。
12.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换选工作的调研指导,确保乡镇人大代表换选工作顺利进行。
13.做好代表服务工作。开展代表培训工作,完善代表履职档案管理、综合评价机制;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系制度;继续开展优秀代表建议和优秀履职代表评选活动。
14.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
15.继续深化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
四、着力擦亮人大工作金名片
16.推进代表联络站提档升级,努力实现联络站功能更加完善、接待更加便捷、保障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明显。
17.强化议案建议办理监督。继续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三公开、两见面办法,实行议案建议公开督办、重点督办、对口督办、联动督办和综合评议,创新督办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加大代表议案建议落实“回头看的督办力度,促进对不满意议案建议的督办。
五、着力打造与“重要窗口相匹配的人大干部队伍
18.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两支队伍建设,加大人大干部学习和培训力度,抓实抓细经常性教育管理,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
19.深入贯彻落实乡镇人大工作条例,严格执行“2131制度,重视乡镇人大代表队伍建设,凝聚县乡人大工作合力。
20.积极推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强化数字赋能,推进人大工作数字化改革,启动智慧人大试点工作。
21.归纳整理县十六届人大工作,做好人大资料汇编,提炼工作经验。
22.加强工作团队建设,对重点调研监督项目集中力量攻关,强化组织模式创新,推进人大工作专班运作,提升人大工作的整体效能。
2023年常委会会议主要议题安排表
时间
内容
分管
领导
责任委办
二
月
份
1.听取和审议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事项:
(1)平阳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平阳县2023年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3年全县和县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3)平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报告;
(4)县人社局、县资规局、县农业农村局等3个重点部门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5)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草案);
(6)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出席会议人员及各项名单(草案)的说明;
(7)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授权主任会议审议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有关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未尽事宜决定(草案)的议案;
(8)2023年县政府民生实事初选项目;
2.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草案)和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重点监督工作计划(草案);
3.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召开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决定的议案。
郑杰
办公室
各工委
三
月
份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我县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审议确定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
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许道静
林小同
姚宗纯
财经工委
代表工委
城建环保工委
五
月
份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重点部门预算执行绩效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条例两决定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3年我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落实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平阳县养老事业发展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郑杰
许道静
林大雪
姚宗纯
姚宗纯
方明晓
法制内务司法工委
财经工委
农经工委
城建环保工委
城建环保工委
社建工委
七
月
份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总结和“八五普法工作部署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3年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查县政府关于2023年全县和县级决算的报告,批准县级决算;
6.听取、审议和批准2023年平阳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报告;(预备议题)
7.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域国土空间规划(2023-2035年)编制情况的报告。
郑杰
许道静
许道静
许道静
许道静
许道静
姚宗纯
法制内务司法工委
财经工委
财经工委
财经工委
财经工委
财经工委
城建环保工委
九
月
份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部分法官履职情况评议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国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4.听取、审查和批准县政府关于2023年预算调整的报告;(预备议题)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红色旅游建设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我县少数民族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
郑杰
许道静
许道静
许道静
林大雪
方明晓
姚宗纯
法制内务司法工委
财经工委
财经工委
财经工委
农经工委
教科文卫工委
民宗侨外工委
十
一
月
份
1.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3年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社局、县资规局、县农业农村局3个重点部门2023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县畜禽屠宰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6.听取县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落实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人才保障与就业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个人述职报告。
郑杰
许道静
许道静
林大雪
林小同
林小同
姚宗纯
方明晓
各副主任
法制内务司法工委
财经工委
财经工委
农经工委
代表工委
代表工委
城建环保工委
社建工委
各工委
注:以上安排如需调整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2023年常委会主任会议主要议题安排表
时间
内容
分管
领导
责任委办
上半年
1.听取县政府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县政府关于安置房建设情况的报告。
方明晓
姚宗纯
教科文卫工委
城建环保工委
下半年
1.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2.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情况的报告;
3.听取县政府关于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郑杰
林大雪
姚宗纯
法制内务司法工委
农经工委
城建环保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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