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工作经验总结(收集5篇)

时间:2024-08-19

离任审计工作经验总结篇1

一、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存有模糊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和审计部门利用审计手段从财政、财务收支角度认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但并不是认定领导干部的全部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局限性,审计结果只能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这是非常明确的。但在有的审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还存在着模糊认识,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是过于强调审计结果的局限性,对审计内容不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审计过程中只偏重于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责任,对一些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缺乏监督力度,审计风险很大。另一种是对审计结果的局限性认识不充分,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面面俱到地去评价,对一些没有查深、查实的问题盲目定论。

2、离任审计的突击性、无计划性和时间上的滞后性。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转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从实际操作情况看,黄河系统进行的绝大多数离任审计项目几乎都是先离任,后审计。交办时间紧,“先离后审”、“边离边审”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是审计对象不在场,一些与其相关的审计事实较难确认。二是审计对象的不配合,审计对象属提升或平调职务的,对离任审计工作比较重视,能积极配合,而且态度较好;但审计对象属作为非领导职务安排或调出的,对离任审计工作不够重视,态度不积极或消极,有的不提供“述职报告”,或给审计组设置障碍。三是审计结论难以落实。离任审计是对原任领导经济责任的鉴定、评价,其审计结论也有利于新任领导掌握单位的情况。但目前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大多在完成审计报告后就结束了,对审计结论流于落实,没有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四是不利于被审计对象吸取经验教训,因为是先离任后审计,一些被审计对象未经审计另就他任,无法听取对其任期中经济责任经验与教训的评价,就更谈不上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审计力量与离任审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领导干部的任免尤其是换届调整,面广量大,时间集中。离任审计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内容广、工作量大。而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审计人员准备不充分仓促进点,很难在审前对审计对象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只能在审计过程中边了解边审计,影响了工作效率;审计取证只能查阅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一些重要事项不能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影响了审计广度、深度和审计质量;面对繁重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存有畏难情绪,消极等待,缺乏主观能动性,达不到审计的目的和要求。

4、会计资料失真,影响审计质量。一些单位领导、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和为了本单位利益等原因,会计信息质量仍存在许多问题,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编造假账屡有发生。如果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虚假会计资料基础上进行审计,其审计质量会受到严重影响。加之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已由账面转移到账外,违法违纪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单靠一般的审计方法很难发现问题,使得不少违法违纪问题在检查中漏网。

5.审计潜在风险大。离任审计是对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影响到离任者个人前途,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证质量。但从审计实践看,受多种因素影响,审计质量难以全面保证,审计潜在风险比较大。由于时间紧,审计组只能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账表资料,无法进行全面财产清查盘点;在审计范围上,只能就单位本身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查,不能延伸到相关单位。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决定了这项以人为监督对象的审计,在实施过程中,伴随着极大的风险。审计实践也证明,在各种审计中,离任审计风险的出现机率最大。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联度高的工作,各级审计部门既要看到这项审计在特定的时期,对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同时也应充分估计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高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改进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首先,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实行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审计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

其次,离任审计应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领导干部在任免、调离之前,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的不得解除其经济责任,不得新任职务,防止离任审计工作走过场。

第三,解决好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之间的矛盾。审计部门在年初安排年度计划时,全年总体审计项目已基本排满,而又无法预计离任审计项目的数量,因此对突然安排的离任审计工作,在人员配备上有一定困难。所以审计部门应与干部管理部门协调沟通,统筹安排力量。建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项,审计部门还应在审计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离任审计的新方法,大力推行计算机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

第四,建立双向承诺制度,确保离任审计在真实可信的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实行双向承诺制度,即审计组长向被审计单位承诺:认真执行《审计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廉政从审。被审计单位法人代表、财务科长、主管会计,被调查单位有关责任人向审计组承诺:保证其向审计组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真实完整、无账外资金和账外资产,否则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从而使审计和被审计双方能够在平等的地位上就各自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作出相互承诺,达到相互监督,互相促进的目的。

离任审计工作经验总结篇2

经济离任审计是国家干部考核任用时的一项重要参考项目,因而具有非常高的严肃性。Felix等(2001)和Prawitt等(2009)研究发现,在有完整成熟的标准体系下审计,其质量与效率也大大地增强了。为使参加审计的人员所作出的评价有理有据,应制定一套较为科学规范、实用性强的评价、考核指标标准体系,IIA在1994年提出,每一个指标的内容及延伸范围做一个较明确的界定,评价标准可量化分析,审计评价口径应基本一致。对于定性评价标准,应紧贴经济责任来建立。但是同时也要注意内审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适当的运用材料,如未在被审计人递交其本人的经济自查报告与其本人当面座谈、未要求被审计经济责任人作出详细书面承诺、必要的相关经济合同文件及任前所在部门的总结报告及承诺书等等,就完全有可能在做了大量的审计工作后出现审计失察并得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要辩证地对待审计出来的经济指标在审计评价中的应用,要突出其部门内部管理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合理合法,是否起到了保证经济事项合法运行的保障作用,将审计评价客观化、人性化。在做评价时,既要做到有理有据,也要严谨慎重。在突出其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可靠性的同时对隐性的小苗头违规违纪行为要给予警示、警告。COSO也曾指出对于一些有疑问的、没有彻底查清楚的问题要慎下结论,避免出现不该出现的问题。在对相关的责任人认定上,要考虑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突出其特点。正确划分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违纪与违规责任、错误与舞弊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等,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

Martin等(2000)阐述了内部审计中关于审计重点与时效性问题,而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上,往往是审计时限较长(10年或以上)、波及范围大、内容广,涉及相关人员复杂化。因此审计人员应根据重要性原则,运用审计职业敏感性和判断能力,找准重点,防止主次不分。3.1要围绕部门各年度经济的重点进行审计,从经济活动面的主要矛盾入手,审计其经济管理活动及其效果。尤其在对各二级学院的经费审计时,防止预防通过各种非正常渠道变相使用专项经费。3.2要围绕经济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点进行审计。例如部门的招标、代收付费、固定资产变更、单证管理等环节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确定现场审计重点,有的放矢。尤其是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图书馆等经常大宗采购的部门,更应该及时地监督,以便发现其中的问题,及早预防,防止国有资产流失。3.3要围绕监察部门提供的材料和被审单位员工座谈时反映的问题进行审计。对于有群众反应的、有确凿证据的相关事件,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争取在可控制范围内把反应的问题搞明白,搞清楚,不要扩大范围。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作出调查,得出相关结论,报上级主管部门。3.4要通过对具体材料、资料数据的总结、归纳,针对性强的去针对具体的被审计部门及个人,尽可能早地做好相关部分的审计准备工作,确定好审计重点目标,防止出现多头审计、重复审计的弊端。选取比较合理恰当的审计方法,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视情况采取逆查法、顺查法、抽查法等。在审计取证时要慎重,选取质量高的证明材料,这样可避免为防止出现审计风险而对数据资料进行复查。财务知识是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的基础,在精通财务知识和精通计算机知识的前提下,会很快地帮助内审人员进入角色,准确地做出判断。最后在审计复核阶段应注意时间问题,在审计复核阶段,对审计初稿进行修改不再复核的问题,和遇到疑难问题。这样都会导致推延复核时间;在得出审计报告初稿后,在被审计人员及所属单位交换意见时应按时完成,避免出现在意见交换方面拖延时间。从而来提高审计效率。

加强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质量

学校内审应根据审计工作“全面审计、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十六字方针精神,通过组织部门及人事部门等协助,尽可能地将监督“关口”前移,将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相结合,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监督,在任职的一段期间内对其所管辖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使其公开化,透明化。对于高校来说经常有大项规模的采购、基建、修缮、装饰等项目,这些项目涉及的不但有行政部门,也涉及到相关二级学院,其主要负责领导干部有着相对直接的管辖权利。因为任中审计时效性很强,有的领导的违规是在整个任期的不同时段出现的,如果早些发现,就能更多地减少损失,也可避免干部“带病提拔”,同时,任中审计也有对干部在任期内预警和教育、警示的作用,有利于落实审计工作计划。Wallace和Kreutzfeldt(1991)依据1983年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组织专门小组对260家美国公司进行调查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将审计目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既可以节约审计成本又可以相对降低审计难度,也可以在审计过程中与其他的审计类型进行互动联通,如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等。最后,任中审计也有利于内审人员确定审计重点,及时地做出预警。因此,及时地进行任中审计不仅能达到评价监督领导干部的目的,而且可以将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揭露出来,将它们消灭于萌芽状态,使学校财产免遭或少遭受损失,防患于未然,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也避免了当有些部门的重要岗位领导多年不轮换岗位。如果只在离任时审计,更容易使某些不明朗的隐性案件藏匿起来。

建立高效率的管理机制,促进审计成果的有效应用

首先,要建立一套有效率的内审机制,树立经济责任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把审计结果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学校的纪检部门要重视审计部门做出的相关结论,对审计查出干部的经济问题应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可以按照所涉及的违规问题、性质及资金额度的大小,由纪委出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程序,该处分的处分,该教育的教育,该调离的调离,甚至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决不能让“老实人吃亏,投机者讨好”。其次,要重视审计结论中所涉及的问题,第一时间内解决同类问题,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条例等来制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如在学校大规模资金使用频繁的基建处、后勤处、国资处等,对于发现的、或有可能发生苗头的问题,应提高认识,详细地分析问题的发生环节、渠道,从而制定出针对此问题的办法、规定或制度,从根本上杜绝第二次再在同类环节或问题上发生违规、违法问题。再次,在平日的审计中,审计组成员要有目的性地把一些疑似或近似的可疑资料做以记录标记,以备日后审计之用。对相关的资料要作为审计档案妥善保管、存档,并修订成册。尤其是对类似于教务处、计财处等业务量比较大,同时又较专业的部门,对其所保管收档的各类经济合同、原始票据等,运用审计人员的职业敏锐性和平时专业的审计眼光做复合型的审计,通过对比法、排除法等相关审计方法,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Kaplan和Schultz(2006)对美国119个上市公司首席审计执行官(CAE)就内部审计在公司内部揭露舞弊方面发挥的作用进行调查,提出只有发现小的问题,才有可能找到其背后一连串的相关问题。犹如冰山效应的问题,往往是人们只看到了水面上的那一点点的冰尖,而忽视了其水面下的大冰山。最后,建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实行定期审计、动态管理,为党委考察任用干部及领导决策和行政问责提供充分的参考依据。审计结果可作为干部考评、使用的依据。对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领导干部予以重用,对有违反财经纪律的干部予以警示提醒。把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科学的归类分析,可从分析干部在任职期间的履行自身职责及权利时所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形成相关的报告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考,也同时为其他部门,以及后任管理者在资金的管理,人员的配置以及权利的使用中提供参考及警示的作用,是非常有意义的。

提高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达到提升审计质量与效率的目标

离任审计工作经验总结篇3

二O一九年,我院工会经审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意见》和晋中市总工会《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文件汇编》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的审查和监督力度,发挥基层工会经审会的作用,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提高经审人员的素质,提高工会经审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特制订以下年度工作计划:

一、围绕中心,进一步增强经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领导下,我院工会经审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统领我院工会经审工作,围绕工作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基层,服务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内控制度、规范经济行为、强化财务管理等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工会经费独立管理、自我监督的有效机制,促进工会经审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做好经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实做好工会经审工作。

二、夯实基础,推进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经审工作机制和方法的创新,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经审会要根据《工会财务经审制度文件选编》要求,落实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会经审工作程序,积极开展经审会等级建设,使经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内部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真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工会内控制度、财务开支报销审批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物品采购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会财务管理,促进工会经济活动的科学决策、严格管理、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强化财务管理。

三、突出重点,依法开展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坚持以《工会法》为法律依据,积极开展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落实相关的制度,坚持民主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坚持同级审计与基层审计相结合,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会经审工作。突出以法律为导向,以预算为抓手,以资金为主线,以支出为重点,以效益为目标的审计思想,全面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

1.积极开展对本级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通过审计,更好地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使工会的财务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促进经费使用决策、执行、控制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2.加强工会经费的审查和监督。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经审会对工会经费的审查和监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通过对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掌握工会经费的收、管、用的状况。

3、抓好工会经费计拨上解审计。抓好工会经费计拨上解的常态管理,保证工会经费的落实,同时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维护我院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计提经费严格按工会经费定额标准足额拨给工会,工会经审组织必须发挥同级经费审查监督的作用,督促工会组织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

4、强化工会经费预决算制度。建立、健全工会经费预决算制度和预决算执行情况审计制度,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合理部署,全面控制”的原则,平时要严格执行预算,做到科学合理部署和使用有限的工会经费,工会的经费支出必须按预算执行。

5、做好工会主席的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我院经审组织的规定,继续加强对工会主席的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坚持工会主席离任必需审计的制度,做好工会主席的离任审计工作。

6、做好工会经审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我院经审会要积极开展调查和研究活动,重视新形势下工会财务管理、经审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进一步拓宽思想,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根据经审工作现实,在破解难点、寻找新的突破点上下功夫。在调研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审工作的新经验新方法,为服务工会决策、指导审计实践、解决审计难题提供支持。积极开拓创新,努力探索和构建与我院相适应的体制科学、机制健全、运营高效的工会经审监督工作体系。

四、加强工会经审队伍的建设。按照我院工会的规定,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经审队伍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水平,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能、业务精、作风实、敢担当,既坚持原则、又善于协调的经审队伍。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工会通报制度、例会制度、议事制度,规范工会经审工作,有效加强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财经法纪和工会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工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离任审计工作经验总结篇4

关键词:审计成果运用

审计成果是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关业务活动信息、审计发现、结论以及审计和建议。审计成果能否得到很好地转化运用,其作用大小直接关系着审计监督的价值所在,将影响着审计职能的发挥和审计在广大官兵中的印象,关系到审计工作的发展。当前是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各级党委、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部队官兵对审计工作的关注度不断加大,实现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意义

(一)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审计服务水平的需要

科学发展观不仅带来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改变,也带来各级领导执政理念、执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科学发展观客观地要求审计机关要认清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式,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审计思路、审计理论、审计管理、审计方法、审计内容上积极探索,深化审计监督的新路子,使审计工作更加贴近当前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其最终的落脚点就是,为各级党委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成果,为领导提供更加可靠的决策依据,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多年来,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审计部门一直致力于促进结果运用,并努力做到常用常新。在现在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过渡的时期,提出加强审计成果的运用,更需要认真审视当前成果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转变原有的思维定式和思维方法,打破原有的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习惯做法,使审计成果更好地服务于消防部队的中心工作,贴近当前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二)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是推进审计由传统向现代转轨的重要举措

现阶段,为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服务、为各级党委和领导的决策当好参谋,并在这个过程中推动审计工作自身的发展,是审计部门和审计工作者的主要目标。围绕这个目标,各级审计部门在查清、查透、查深问题的基础上,从宏观上、机制上研究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注重审计方式、审计技术等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实现审计成果由微观领域向宏观领域的转变,由注重外部成果运用向注重外部和内部综合运用的转变,在部队经济管理中发挥监督与服务职能的同时,推进自身的转轨。

(三)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是提高审计效率的重要途径

目前,各级审计部门审计人力资源短缺与审计任务不断加重之间的矛盾突出,而加强审计成果转化运用可以适度缓解人力不足的矛盾。表现在内部审计成果转化运用上,一是通过对审计部门自身工作方法、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提炼,探求审计工作规律,相互借鉴,成果共享,缩短和减少了摸索过程,提高了审计效率。二是通过建立机制,加强上下审计部门之间、各单位、各业务处室之间的沟通协调,进行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发挥了协同作战的作用,形成了审计整体合力,达到了一定的效果。表现在外部审计成果转化运用上,各种审计项目审计报告、信息进入党委、领导的决策范围,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被审计单位积极采纳,认真整改,审计工作成果得到有效利用,受到部队全体官兵的公认,从而调动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审计人员的潜能。

(四)审计成果转化运用,在对干部管理和规范部队经济管理上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审计力度的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监督领导干部经济管理活动,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和廉洁自律的重要手段,成为各级党委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一是从审计的实施到审计结果的运用都是直接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服务的。二是审计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为监督管理干部提供了量化的依据。三是审计结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规范领导干部经济管理行为,促进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使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战士受到警示。四是审计结果能有效地揭露被审计单位在经济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与促进该单位加强经济管理。

二、当前影响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审计成果转化滞后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一是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期审计问题比较突出。对领导干部离任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然而由于干部调整有其办理时间短的特殊规律,审计机关的力量又有限,目前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是“先离任,后审计”,或者是“边离边审”,导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任用、提拔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二是由于干部任免时效性强,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一个操作流程,在目前程序规定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都要先受组织部门委托的情况下,干部部门出于组织工作的保密性,往往都要在明确某一领导干部调整后,才给审计部门下达审计委托书,这样审计机关在选择项目上和时间安排上是被动地接受委托,容易造成审管审,用管用,审任脱节;在审计对象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审计,给审计实施增加了难度,给审计人员核实取证带来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深度和广度,增加了审计风险,也不利于审计意见与审计决定的落实与执行。上述现象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削弱了审计监督的作用,影响了审计机关权威。

(二)重财务收支审计轻经济决策、社会效果审计

一是在审计工作中偏重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情况,而忽视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依据、程序的合法和真实性的审查,对经济决策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的审计效果不足。而这些又是干部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平时考察干部和考核后勤工作成绩时很难涉及,却又十分需要了解掌握的内容。二是没有围绕审计项目确定的内容和重点开展审计,只是对被审计者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管理、内控制度的审查,缺少归纳、提炼、上升到被审计者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决策水平、勤政廉政情况及应承担的责任方面的审计水平。究其原因是:从目前审计机关工作情况看,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级审计任务普遍较重,既要完成年初计划的审计项目,又要完成干部部门调整干部后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还要完成各级党委、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因此给审计机关带来较大的压力;尤其是总队、支队级审计部门,一年中绝大多数时间在赶任务,难以抽出充足的时间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审计人员仅凭以往的工作经验进行各项审计工作,业务素质已远远不适应审计工作复合、创新型人才的需要。

(三)重审计项目实施轻审计成果的运用

一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行政执法收费、专项审计涉及纪检、干部和其他一些相关部门,由于缺乏统一的协作规定,制度上的执行难以得到保证,目前虽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联席会议制度没有具体规范,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与审计成果作用的发挥。二是审计结果转化运用利用率不高。究其原因:干部管理监督部门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干部监督和管理中,没有真正认识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审计部门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缺乏了解,审计取得的成果有个别方面不适用于干部管理监督要求;纪检部门虽重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但平时介入较少,仅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很难把审计成果全面运用到干部的任免和管理监督上,审计结果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参考价值受到影响。从现实情况看,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多为“先离后审”,导致审计的警示功能削弱,造成审计结果得不到有效利用,影响了审计作用的发挥。

三、加强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几点建议

加强外部审计成果运用的总体思路:加强对带有共性的和具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挖掘,从宏观层面上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在服务宏观决策上有新提高;要加强对典型问题的梳理,在规范引导上有新发展;加强对工作方法、工作经验的总结、提炼,在审计宣传上有新举措,扩大审计影响,提升审计形象,让部队官兵认识到开展审计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是增强领导干部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法规、保证部队经济管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加强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的总体思路:在审计业务、队伍建设和科学高效管理三个层面上,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惟有审计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现代创新型人才不断培养,让最有活力的因素最大限度地活跃起来,审计成果才能发挥最大效能,审计事业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和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培养审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敢于碰硬、秉公执法的职业道德,倡导正确的审计价值理念。要加强审计人员各方面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对时代、形势发展变化的适应能力、协调能力,增强审计的发展后劲。特别要想方设法积极解决现行审计部门体制、机制上的不利因素,营造鼓励干事业、支持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激发审计人员的创造活力。

(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一是要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审计质量责任制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要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必须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增强发现问题、整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本领。要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规定,把握好审计工作的每个环节。值得注意的是,审计准备、审计方案到审计实施各环节是形成审计结果的一个过程,而审计公文是真正体现审计工作成效、发挥审计对部队经济宏观管理建议作用的重要载体。要以“审计公文让使用者满意”为出发点,切实提高审计公文写作和处理质量,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文字精炼。

(三)建立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制度

一要加大审计成果资源的开发力度,着眼宏观,服务大局,从满足领导管理决策的需求出发,对查实的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看提出的问题是否符合客观情况,是否抓住了事物的本质,是否从体制、机制的高度上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的办法,形成有较高价值的审计成果。二要整合审计资源。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审计成果整合任务、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根据职责分工,确定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使各部门能够协调运转、相互配合,通过多部门分工协作,对同类项目、同步项目和某一时间段项目的审计结果进行横向和纵向多角度的整合、分析和提炼,真正做到“审”与“用”的有效结合,杜绝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履职”“带病提拔”,切实抓好审计结果的转化运用。三要加强审计分析研究。特别是对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的办法,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督促其纠正或改进。同时,对审计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广大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廉洁奉公,依法办事。四要认真抓好审计成果运用情况的督查。实行结论落实反馈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加强对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查出的问题得到整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

离任审计工作经验总结篇5

一、关于联席会议制度问题

《暂行规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审计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流、通报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但目前有些企业尚没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的虽然名义上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上只是属于“软协调”机构,组织方式松散,难以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企业应当切实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纪委(监察),组织,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两办的《暂行规定》精神和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企业管理当局的意见,下达审计计划;审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开展审计查证,对经济责任人及其单位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纪委监察部门和干部管理部门要有效地利用审计成果。总之,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应真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硬协调”协作机制,达到各部门之间优势互补的良性状态,要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强委托审计的针对性。同时还要针对经济责任界定难的问题,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决策层和内部管理的需要,研究确定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评价指标,增强审计工作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此外,还要及时工作经验,将比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体系。

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和权威,必须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企业除了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外,还可以考虑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主管领导挂帅,以审计、组织、纪委(监察)部门为主,吸收财务、劳资,企管、计划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作为本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的指导思想,决定重大工作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审计结果,追究相关责任。这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联席会议机制,更有利于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关于审计成果的利用问题

《暂行规定》指出:“审计机关对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建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应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调任、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依据。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其管理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大部分企业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主要是在有关行政首长由于各种原因离任时才进行,这种事后审计形式存在诸多弊端,由于审计部门受托审计与组织部门人事决策之间的时间差通常很短,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很难做到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比较全面的审计,往往会造成某些经济事项特别是账外事项的漏审,在一定程度上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有的审计行为甚至还是在领导干部离任之后,审计很难起到有效监督和纠正其任期内经济行为的作用,其审计结果也不可能及时为决策层选才用人提供参考。况且从一些企业过去形成的惯例来看,只要不涉及个人严重经济违法问题,组织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审计结论的参考度就比较低,基本上对离任者的任职使用不大,对离任干部任职期间造成的损失也难以挽回,审计决定难以执行,甚至有的没有通过“审计关”的人仍被重用和提拔,使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挑战,从而挫伤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此外,由于人为的因素使得某些问题隐蔽曲折,对问题的追踪调查有诸多困难,审计结论难下,审计结果难以达到目的。这就淡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震慑和功能,当事人不能及时受到警示,其他领导干部也难从审计中汲取经验教训,有的甚至还抱着侥幸心理,效仿其违纪违规行为。

可见,经济责任审计的着力点应由离任审计转向日常监督管理为主,建立经济责任年度审计报告机制,突破现行的干部考核方式。选拔模式和管理形式,适当授予内审部门在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中的参与推荐权和否决权,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干部使用的影响力,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发挥作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监督和奖惩方面的充分性、合理性,决定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命力。因此,企业应建立起审计部门与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之间正常的协调机制。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要积极探索应用审计结果的和途径,坚持“有离必审,先审后离”和“审用结合,先审后用,不审不用”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总体规划,对审计部门移交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进行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部门应把审计结果与干部选拔工作挂钩,对审计查出的应由领导干部承担的相关责任,及时落实到干部的任用,管理、奖惩上,体现到当事人的政治利益上;企管、劳资、财务部门应及时把审计结果体现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上。企业应建立审计结果利用情况反馈制度,促使有关部门自觉地。及时地。有效地利用审计成果,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质量。国有企业应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内部公告制度,把经济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干部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三、关于审计结果反馈滞后问题

目前,一些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仍然停留在“离任审计”形式上。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一般是由组织部门立项,审计部门接到委托书后再制定审计工作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实施审计,由于企业内部干部调整往往是成批进行的,而干部任免属于组织机密,党委不可能过早地向审计部门透露太多信息,组织部门是在常委会确定调整方案之后,审计对象即将离任时才下达审计委托书,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和风险。这时仅凭有限的审计力量和手段是很难保证在离任前全面完成审计任务,有些审计项目在实施审计时,审计对象已经离任或形成了离任事实,客观上形成了审任同步甚至先任后审的被动局面。审计时间的严重不足,不仅增加了调查,取证。核实有关情况的难度,而且使审计结果反馈滞后,事实上已很难对审计对象的升迁去留起实际约束作用,形成了“大亭化小、小事化了”的客观效应,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这种“马后炮”形式的离任审计,不仅不能使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并消灭在萌芽状态,致使日积月累,到离任时已是无法收拾,造成的种种损失往往无法挽回;而且还会使有些领导干部产生了麻痹心理,自律意识淡化,经不住权力、金钱,人情的考验,陷入腐化堕落的泥潭。

要克服单纯“离任审计”带来的各种弊端,一方面应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从上讲,责任应该在离任之后才能“定论”。但从操作效果上看,经济责任审计采用事,中审计,既可以分解审计任务,使整个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一个分阶段的动态过程,化解集中审计的压力,又便于管理当局对审计对象进行动态、全面的了解;还可以通过经常性的审计,促使审计对象在做出经济决策或其他经济行为时更加谨慎,客观上可以起到保护干部的作用。因此。企业应于每年年初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拟订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便于操作的经济责任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计划制定具体审计方案并认真实施审计。另一方面,应善于有选择地利用其他各种审计成果,凡是涉及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其他各种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都要进行认真,判断其中的是否涉及经济责任问题,是否有疑点,并将情况予以记录,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在离任审计时予以充分利用,可以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

四、关于评价和责任的划分问题

《暂行规定》指出:“审计机关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分清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对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

对被审单位领导人员审计评价,是对被审计者任期内经济责任所作的结论,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和精华所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总纲,从主要的经济技术考核指标对比入手,评价被审单位信息的真实性。二是从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等情况及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性,健全性和有效性入手,评价被审单位的管理水平。三是评价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完成的经营指标计划和本单位综合目标情况,以及被审单位的经营业绩及发展潜力。四是评价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有无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个人经济问题。五是评价被审单位对所作的贡献。主要看是否依法纳税,有无偷、漏、逃、拖税款和拖欠社会保障金问题。

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尚没有完全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审计人员在具体评价时会遇到一些困难,也往往隐含着一定的审计风险。为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公道,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单位领导人员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评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客观公正。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能受外界的任何,不能附加任何主观成分,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客观分析,根据采集到的证据作出审计评价,不能做预期分析评价和无法佐证的评价,对非审计的事项和未经查实的问题不作评价;二是要实事求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必须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应充分考虑审计事项发生时的背景和其他客观因素,不能简单就事论事,要做到是非分明。三是要力求全面。特别是对重点问题要检查全面。评价到位,力求具体、全面地评价领导者的经济责任。四是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可靠数据和客观事实,采用写实,量化的给予评价。五是要恰如其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慎重结论,做到恰如其分,对超出领导干部任期内法定经济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作评价。六是要限定时间段。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必须限定在被审计者任期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分清事件和现实事项,对超出被审计者任期范围的事项不作评价。

总之,审计评价主要应围绕审计范围和内容进行,坚持审什么评价什么,对情况清楚。政策法规明确的经济事项,该肯定的肯定、该否定的否定;对于缺乏依据、界限不清的问题,可以采取写实量化的方法予以披露。对于确定的属于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事项,必须分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决策责任和执行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同时还要划分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弄清是责任者主观故意还是客观失误。需要强调的是,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仅仅局限于查找问题,还应当注意发现和肯定审计对象的成绩和贡献。

五、关于经济责任人述职报告的问题

《暂行规定》要求:“审计通知书下达后,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写出自己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事项的书面材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五日内送交审计组。”

实事求是地提供个人述职报告,是被审计者即经济责任人必须认真完成的一项工作。但在实际审计工作中,被审计者提交的述职报告大都不够及时和规范,往往只谈成绩,过分为自己和本单位歌功颂德、涂脂抹粉,故意回避问题和责任;有的敷衍应付,没有实质性内容;有的故意推诿,延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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