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资源(收集5篇)
时间: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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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投资个股安全诊断星级:
2009年紫金矿业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09.56亿元,同比增长23.39%。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5.41亿元,比上年增长17.84%。截至2009年底,集团总资产为296.46亿元,同比增长13.08%,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81.7亿元,同比增长12.62%。摊薄每股收益0.24元,于我们的预期基本一致。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
资源龙头地位不可撼动
根据中国黄金协会统计,我国2009年生产黄金313.98吨,其中矿产金261.051吨。公司2009年度生产黄金75.37吨,其中矿产金30.651吨,占全国矿产金产量的11.74%。全国黄金企业实现利润(含非黄金利润)139.589亿元,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50.18亿元,占比达35.95%。此外,公司矿产铜产量8.5万吨,居同行业第二位;锌产量13.63万吨,居同行业第六位。
2009年资源开发力度有所减弱,投入地勘赞用16,030万元,同比减少50%。新增资源储量(部分未经评审):金31.84吨,铜68.77万吨,钨(w203)7.15万吨,银123.53吨,钼4.96万吨,铁矿石1110万吨,同比增速明显放缓,但主要矿种增量大于消耗量,资源价值继续提升。黄金资源储备增加至714.652吨,在同业中依然遥遥领先。
成本控制得力
公司2009年的综合毛利率为33.64%,同比减少了5.5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铜产品、铁矿等2009年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以及低毛利的加工金的产量和收入份额明显扩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3.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94%(上年同期为3.17亿元)。销售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09年铜精矿、铁精矿的销售量大幅增加而增加的运输成本费用。2009年,公司的管理费用为8.9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12%,主要得益于公司开展“学金山、降成本”活动,严控非生产性支出。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为4453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54.62%。公司财务费用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A股上市募集资金净额9.81亿元,减少了利息支出,增加了利息收入;集团财务公司于9月份正式开业,加强集团内资金管理,减少外部贷款,降低利息支出。
公司全年开展降本增效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主产品黄金、锌产品毛利率均大幅提升。其中矿产金毛利率77.89%,同比增加10.38个百分点;锌锭毛利率23.84%,同比增加10.54个百分点;锌精矿毛利率60.75%,同比增加9.3个百分点。2009年锌价同比下降了10%左右,公司锌产品的销售量均有所下降,能够实现盈利能力的大幅增长实属不易。
铜、锌产业链开始向下游大规模延伸
公司近两年开始寻求产业链下游的延伸,以期向综合型一体化企业迈进,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目前公司黄金、锌锭、阴极铜产能分别为60吨、10万吨和1万吨左右。在建项目中,巴彦淖尔公司新增10万吨锌冶炼产能项目将进入产量高速释放期;新设立的“紫金铜业”公司即将启动20万吨铜冶炼生产线的建设。项目全部达产后,公司的锌、铜冶炼能力都将晋升行业前列。我们预计,锌冶炼产量在2010年释放7万吨左右,2011年全部达产;铜冶炼产能在2013年开始贡献收益。可见,锌产品在近三年中成长性更为突出。
资源扩张不会停步,关注澳矿收购进展
作为资源开发企业,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资源扩张的战略不会停滞。2009年通过收购股权和认购可转债,获得加拿大大陆矿业的铜、金矿资源及欧洲Glencore集团良好的销售网络。更引人注目的是,2009年底公司又以33.68亿元要约收购澳大利亚印德菲利资源公司全部股份,从而获得已探明铜储量550万吨,黄金储量217.72吨。这项并购将使紫金矿业铜储量跃居中国首位,并跻身于全球顶级铜矿厂商之列;黄金储量将接近1000吨,巩固黄金主业的资源优势。根据公司3月11日公告,该项要约收购已获得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的批准;Indophil已完成对AlsonsCorporation所持有的SM13.27%权益的收购。我们认为,本次收购成功可能性很大,公司资源价值又将迎来一次飞跃。
铜价上升空间较大
受经济复苏以及通货膨胀率较低等的影响,2010年金价难以继续大涨,更可能是以震荡为主。目前,我们对2010年的金价均价预测为1,150美元/盎司(251.4元/克).比2009年均价高出17.2%。同时,由于供需基本面较好,铜仍然是我们最为看好的基本金属。我们对2010和2011年的国内铜价均价预测分别为5.75和6万元/吨,同比分别上升37.1%和4.3%。
限售股解禁的压力在逐渐释放
2009年是黄金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展现的一年。我们看到,山东黄金、中金黄金、恒邦股份、辰州矿业涨幅均在2倍以上,而紫金矿业只上涨了1倍。主要是受到限售股大规模解禁,股东在金价高位时进行套现抛售的影响。随着解禁风险的逐渐释放,公司的股价已处于底部区域,回升的动能在积聚。
盈利预测和评级
我们对公司的盈利预测建立在:1、2010年通胀上升是大概率事件,黄金价格有望持续强势;2、锌冶炼产量大规模释放;3、矿产金产量同比略有增长,加工金产量保持稳定;4、澳矿(印德菲利资源公司)成功收购,资源价值大幅提升;5、各类金属矿产品资源量和采选规模稳步提升。
我们预测,公司2010~2012年EPS为0.32、0.41和0.44元,对应动态市盈率分别为25倍,20倍和19倍。目前黄金上市公司2010年预测平均市盈率为29倍,铜业上市公司为30倍.铅锌上市公司为34倍。公司具有明显的估值优势。鉴于我们对公司资源价值提升的乐观预期,我们认为2010年给予30~35倍估值比较合理,对应价值区间为9.60~11.20元。调升评级为“增持”,目标价10元。
风险因素
1、金价、锌价大幅回落;
2、锌、铜冶炼产能未能如期释放;
3、澳矿收购失败;
4、流动性收紧引起的有色板块系统性风险。
(作者单位:中信建投)
震荡市分级基金进可攻退可守
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4月1日起发行
银华基金3月29日公告,旗下首只分级产品――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将于4月1日起正式发行,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进行认购。在日前举行的“分级基金发展与创新研讨会”上,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拟任基金经理周毅表示,
“针对今年的震荡行情,分级基金为投资者提供了类固定收益和杠杆投资两种完全不同的选择,根据投资者自身对市场的预期,有望实现进可攻、退可守的投资目标。”与会的安信证券首席金融工程分析师付强等专家就分级基金的发展趋势及投资方法进行了深入讨论;资深股民从中小投资者角度出发讲述了分级基金操作特点,并建议散户借道分级基金曲线试水“融资融券”业务。
会上,现有分级基金的优势以及存在的问题成为讨论焦点。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等分级产品采取于开放式设计,场内份额通过配对转换,可以在一、二级市场之间流动,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封闭式分级基金的高折价问题。
1.在矿山企业的资源税税收中存在的问题
1.1税率申报不精确.纳税企业混淆矿山开采中的井巷开采和露天开采两种形式,在纳税申报时,习惯均以低税率申报。同时对于一些地方个税和附件税都有一定的偷漏行为。
1.2计税数量不精确。在资源税的纳税数量上报时,企业并未按照规定进行原矿数量的申报,而是以加工之后的精矿石数量申报,这就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计税量,而导致税收流失。
1.3矿山企业财务核算缺乏规范性。在以个人投资为主的、地理位置比较偏远的矿山企业,会计工作基本上是由非专业的财务人员以记流水账的形式操作,这就使得会计核算中的相关税收数据不明确,税收管理工作难以顺利实施。
1.4矿山对外承包工程税收缺乏监管。矿山企业在前期的建矿过程中,很多建设项目都是采用外包形式,这些项目的涉税金额较大,但由于承包商非本地化的情况多,使得这些项目的纳税监管无法到位,存在造假发票和开具违章发票的行为,最终都不利于税收的征收。
1.5税收争取中相关的部门信息沟通不顺畅,缺乏合理的信息反馈。在矿山开发和运行过程中,需要国土、城建、工商等多个部门的信息互通和支持,但现实中很多部门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利于税收数据的准确掌握。
2.矿山企业资源税税收问题的成因
2.1资源税的计数问题。对矿山企业的资源税征收是以企业销售和自用的原矿量为依据的。实际的资源税中矿石量的入库统计中,企业一般都是将精选后的矿石量入库,对于稍微低品质的矿石列在了弃置部分中。这就使得资源税的计税量大量的减少。而税务部门的税控都是以企业实际入库的为准,所以就造成了实际资源税收量与上报资源税收量之间的巨大差额。
2.2资源税在开采方式上的区别。资源税的征收是区分露天开采还是井巷开采的。在审批上来说,露天开采的许可证办理相对较快,很多企业为了尽快地投产,就违背资源税的征收条例规定,大多以露天开采申报。再加上企业的财务核算也都是优选低税率申报,所以就造成了资源税的低报税率情况。2.3企业缺乏合理的涉税情况重视。一方面,矿山企业认为他们是政府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政府会有一定的政策保护,另一方面,矿山企业的相关办税人员对税收政策掌握和把握不准,在进行税费申报时,无法按照规定执行。例如对于矿山内的车船税,企业认为车辆为矿区范围内使用,不需要进行交税。在耕地占用税上,认为没有土地使用证,就不需要进行耕地占用税缴纳。即使征税部门进行主动催缴,也只是针对部分占用进行上缴,对其他相关的非生产用地不予申报。契税方面,企业的土地证,补偿费等都未纳入到计税总额中来。
2.4税费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通过检查发现,很多税费管理员对相关的税收规定都不能够形成准确的认识。针对矿山企业长期的低税率申报问题,税收管理人员不能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发现。这充分证明了税收管理中的工作不到位情况。缺乏合理的税收管理制度,纳税鉴定,税收指导等。都影响到了资源税的税费征收。
3.关于优化资源税税收制度的相关策略
3.1完善户籍管理。设立完善的厂矿企业税务登记和营业资质办理流程,对手续不全的企业纳入到监控范围,并强制进行更改和注销管理。健全纳税人的户籍档案,形成以生产、销售、纳税等为基础的税收征收台账,做好对厂矿企业外包项目管理及股权交易的监控。3.2加强厂矿企业的计量监控,实现产、销、税的互控。加强政府推广的电子计量装置的安装和使用。在矿山企业的初碎工序上安装电子计量称,并在皮带或者矿井口通过安装摄像头来实现矿山初产量的全面监控。力争矿产的源头产量精准计量。将监控的数据以网络系统的形式自动输送至税务系统。这就有效地起到了税收征收的计量控制。
3.3注重厂矿缴税关联单位和部门的管理和沟通。一方面,形成以地方党委为领导的,集安全、矿管、国税、国土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联合矿业管理组织。另一方面,加强对厂矿企业合作方和承建方的监管。
3.4增强纳税宣传力度和服务意识。充分的以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介质进行税法宣传。定期组织矿山纳税专员和法人进行办税学习和座谈,并开通专门服务于矿山企业的税收政策辅导。并强化税务申报的互联网手段,降低纳税人的报税成本,实现全面和谐的税企合作模式。
3.5进一步加强偷税漏税惩罚力度。积极开展矿山企业的税收检查工作,切实规范和整顿相关的税收秩序。以查促收,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引导矿山企业逐步走向规范的纳税管理道路。
3.6强化税务征收考核和日常管理体系。通过不断地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将矿山资源税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计税核实困难的矿山的税务征收方面的应收尽收。通过建立精细化的税企沟通模式,确保征税的融洽。借助现代互联网技术建立一套公平透明的指标考核体系,推行税源的精细化管理。安排专人进行收税的管理和跟踪检查,并落实相关的指标考核。实行奖惩分明的责任落实制度。
结语
总之,在矿山企业的资源税征收中,必须通过积极地面对税收现实问题,通过建立和落实相关的资源税税收制度,逐步引导企业严格按照征税管理规定进行缴税。
参考文献:
[1]侯乃萍,李黎明.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科技创新导报,2008(06)
关键词:资源税采矿企业收益分配
我国从2009年开始在部分省份实行了资源税从价计征的试点改革,并计划在2012年将这一改革推进到全国范围内。由于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直接影响采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本文在分析我国资源税改革的动因及进一步改革方向的基础上,对采矿企业如何应对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资源税改革的原因及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一)资源税改革的原因
1、现行资源税制本身存在较多缺陷
首先,现行资源税的从量计征方法使采矿企业的利润与资源价格脱钩,造成国有资源的流失。其次,现行资源税未考虑开采效率等,造成可回采的矿产资源的回采率明显偏低,从量征收的方法也导致资源开采中采富弃贫、采肥丢瘦的现象频发。再次,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仅包括矿产资源和盐,而其他自然资源如森林、水等资源并未被纳入到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中。最后,我国的资源税制并未将环境成本计入其中,这导致了资源开发地区多出现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现象。
2、现行资源税不利于推动资源型地区产业转型
从量计征的资源税制给予了采矿企业较大的利润空间,从而吸引了大量的生产要素向采矿业的过度集中,对地区的其他产业造成挤出效应并损害了资源型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对现行资源税制进行改革,在促进采矿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的同时,还可以消除资源行业的超额利润,通过促进生产要素向地区内的其他产业流动实现资源型地区的产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3、现行资源税使资源开发的收益分配不合理
由于我国的自然资源多集中于欠发达省份,过低的资源税负使资源产地在资源开采中获利较少,而资源输入地在使用相对廉价的资源产品的同时却不承担由于资源开发给资源产地带来的其他成本。这种利益分配的不合理使资源输出地区的贡献的不到充分认可,实际上造成了欠发达地区补贴发达地区的现象,资源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资源输出地区的利益。另外,资源税负水平过低,也使得资源开发的收益过度流向企业,而作为代表国家行使资源所有权的政府从中则获益相对较少。
(二)新一轮的资源税改革及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2010年开始,国家批准在新疆首先开始推行油气资源税试点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油气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但是,从资源税改革的角度来看,这一轮的资源税改革的核心是改变计征方式和提高税负水平,并没有从计征依据、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角度对资源税制进行全面改革,资源税费制度依然具有很大的改革空间。未来我国资源税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可能还包括扩大计征范围、全面实行从价计征、调整资源相关税费体系、增加污染成本以及更大力度的调节超额利润等几个方面。
二、资源税改革对采矿企业的影响
作为针对资源开发征收的税种,资源税改革必然会对采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主要包括加大企业税负水平、降低企业盈利能力、削弱企业财务能力等三个方面。
(一)采矿企业税费负担加大
资源税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提高资源税负,维护国家对于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以焦煤为例,虽然焦煤资源税的计征方式在此次资源税改革中仍然保持了从量计征,但是税率由之前的0.3-5元/吨提高到了8-20元/吨,如果未来煤炭资源税也改为从价计征的话,资源税负水平还要继续上升。此外,资源税的改革并没有辅之以整个资源税费制度的改革,采矿企业除了要面对增加的资源税税负外,还需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等其他相关税费。同时,采矿企业的生产特点使其在计算增值税时基本没有可扣减项,增值税的应税金额较之其他企业要大得多。因此,在其他税费制度改革尚未配套的情况下,资源税改革使采矿企业面临了更加沉重地税费负担。
(二)降低采矿企业的盈利能力
资源税逐步推进从价计征后,采矿企业的税负水平将直接与矿产品价格及销售额挂钩,相对于从量征收的资源税,企业经营成本将会大大提高,相同销售量下的盈利空间也会被压缩。此外,对采矿企业的超额利润进行调节,也是资源税未来改革的重要方向,这也同样会降低采矿企业的盈利能力。特别是处于后危机时代的下游企业同样面临着不容乐观的经营环境,采矿企业也很难向下游转移税负。即使部分税负实现了转嫁,但是由于提高了最终产品的价格,使得需求减少,同样会使采矿企业的销售额下降,最终降低了采矿企业的盈利水平。
(三)削弱企业财务能力
资源税改革对采矿企业财务能力的削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资源税改革导致采矿企业的税负压力和生产成本增加,给企的经营现金流带来不利的影响,减少了企业的营运资金从而导致采矿企业扩大再生产能力减弱,降低企业的再投资水平;第二,资源税的提高降低了采矿企业的盈利能力,也使资源开采行业的投资回报率下降,因此资本会从资源开采行业流出转向投资回报率更高的行业,加之银监会近年来对资源开采行业的融资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所以采矿企业的融资能力也会大大的降低。
(四)企业内部博弈成本增加
改革增加的资源税负如果难以向下游企业转嫁,就必须实现企业的内部消化。内部消化主要包括提高采矿效率和压缩生产成本的方法。其中,压缩生产成本通常会使企业内部的博弈成本和压力增加。压缩生产成本最直接的方法就是降低企业员工的薪酬福利水平,如何调整薪酬体系、降低薪酬水平都产生企业内部的博弈行为。此外,引入更加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也是压缩生产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先进管理方法的引入常常伴随着企业管理层的大幅度变动和人员工作效率的提高,进而导致一部分企业员工可能被迫离开企业,而企业人员调整的过程也使企业内部的博弈成本上升。
(五)更加严格的环境约束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采矿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性必然会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约束,这也是资源税进一步改革的方向之一。我国采矿企业的生产方式相对落后,尤其是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较大,造成资源产地空气、水体、土地等资源环境被严重污染,既影响了当地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也损害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资源税改革加入环境内容后,采矿企业将会面临更加严格的环境约束,采矿行为污染成本将会大幅提高,进而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税负压力。
三、采矿企业的应对办法
资源税改革是一把双刃剑,在加强维护国家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提高资源开发效率、促进节能减排的同时,也势必会加重采矿企业的税费负担,恶化企业的经营环境。因此,采矿企业必须积极及时地做好应对措施,在发掘自身生产经营潜力的同时,共同促进行业发展环境的优化。
(一)提高开采效率,降低单位开采成本
由于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原来粗放式的开采和“采富弃贫”等手段都会造成采矿企业税负水平的大幅度上升,因此对于采矿企业来说,应对资源税从价改革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提高开采效率,在有限的开采区域内获得更大的产出。提高资源开采效率可以从多方面实现,包括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控制资源的浪费行为。另外,开采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伴生矿的状况,对于伴生矿也应当适度采掘。对于固体矿产资源来说,提高回采率也是增加产出的有效手段,一方面可以节省勘探、开新矿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降低相同产出水平下的资源税负。
(二)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压缩企业的工资福利水平是降低经营成本最直接的手段,但是这也会造成优质人力资本的流失和企业内部博弈成本的增加,并不利于采矿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而我国的采矿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管理水平普遍偏低,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能够更加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可以鼓励大型企业对一些中小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利用大企业相对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规模效应提高企业整体应对资源税改革带来的成本上升压力。
(三)加强环保意识,减少环境污染
资源税改革使采矿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增加,加强采矿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采矿行为对环境的破坏也是应对资源税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采矿企业必须逐渐走出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向环境友好的发展模式迈进,一是要通过文化和制度创新将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制度灌输到企业的自身文化和行为规范中;二是要依靠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内部进行低碳友好型采矿技术的研发和利用,逐步减少采矿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
(四)实现多元化经营
新的资源税制度会降低采矿企业开采新矿的动力,同时由于采矿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速度较慢,因此会产生较多的闲置资本。将部分闲置资本用以进行多元化经营既可以提高采矿企业资本的盈利能力,也可以起到分散经营、政策风险的作用。但是实施多元化经营的采矿企业应当是具有一定规模、管理水平较高、资本实力较为雄厚的企业,并且准备进入的新行业与企业的主营业务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如向下游矿产品加工业进行延伸等。
四、结束语
资源税改革事关节能减排与可持续发展,是近年来国家税费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新一轮的资源税改革以及未来进一步的改革方向都将会影响到采矿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企业必须做好相关的准备以迎接即将全面推开的资源税改革。
通过对我国采矿企业在资源税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的分析,本文提出采矿企业应当在提高开采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实现多元化经营。同时,国家也应启动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为我国采矿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1]刘佳,庞博,宋惠.资源型地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视角[J].西北大学学报,2012,(41):203-207
[2]美国科罗拉多矿业学院全球资源政策和管理研究院.全球矿业税收比较研究[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6
[3]谢美娥,谷树忠.我国资源税的功能缺陷研究及改革建议——以榆林市为例[J].宏观经济研究,2007,(03):22-48
【关键词】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一、煤矿建设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固有特点
1.工作、生活环境较差。煤矿建设施工企业所承揽的工程项目大都处于荒山野岭或荒芜沙漠,工作、生活环境甚差,交通不便利,生活艰苦;又为井下作业,与诸多的水、火、顶板、瓦斯等自然灾害作斗争,现在又面临独生子女就业集中期,使煤矿建设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面临极大的考验与挑战,特别是人才的引进和稳定工作难度将更大。
2.人力资源组成的复杂性。就大多数煤矿建设施工企业而言,其人力资源的组成是比较复杂的,既有学历低但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也有知识水平较高的大中专毕业生,他们作为新鲜血液提高了施工企业的整体素质,但相对缺乏经验;此外还有一些企业专门引进的专家型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这些处于不同层次的人才有着各自的特点和价值目标,对于自身价值的实现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由他们组成的煤矿建设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系统具有相当的复杂性。
3.人力资源布局呈分散性。煤矿建设施工企业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流动性强,它不像一般的生产型企业,具有固定的生产场地和生产部门。煤矿建设施工企业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者,它的具体的组织机构一般是随着工程项目的变化而变化,通常是根据某个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比如项目规模的大小、技术要求的特点、地域情况等来组建一个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随着工程项目的结束,下一个工程项目的开始,人员组成又要进行新的调整。因此,煤矿建设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在其布局上呈分散性、流动性强的特点。
4.人力资源评价信息的收集相对困难。随着国内煤矿建设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国际市场的开拓,同时由于煤矿建设施工行业自身特点,现在很多煤矿建设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遍及国内各地,其中部分企业已涉及国际工程。虽然目前的信息传输十分发达,但是由于许多工程项目的所在地相对较为偏僻,在信息网络的建设较为困难。因此,对这些分散的人力资源的评价信息往往难以及时汇总和传输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即使获得的信息也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这就给全面分析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系统的状况、高效管理人力资源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目前煤矿建设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就目前来看,一方面,现在一些煤矿建设施工企业的管理者或经营者,表面上对人才工作很重视,在报告中、口头上说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但在实际工作中做起来则又是一样,一到关键时候,他们只关心施工进尺、施工产值和效益指标,而忽略人力资源工作的相关指标,因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用,有的在当期难以显现,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一些经营者在安排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方面,要么人员配备不足,可多可少,要么不愿意把优秀的员工或优秀的大学生毕业生安排在人力资源管理岗位上,而是将一般的普通员工或有某种“关系”的员工安排在人力资源管理岗位上,大有“凑数”的味道,导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弱化。另一方面,虽然煤矿建设施工企业都已经充分认识到人才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但都往往只将注意力集中到如何引进人才这一点,简单认为只要把需要的人才吸引进来就可以了,而忽略了如何更好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无岗位职位说明书,无职业生涯规划。因此,就出现了引进来却留不住、甚至原有人才还大量流失的局面。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但关键的一条就是企业管理者缺乏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足够重视。
(二)缺乏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
现在的煤矿建设施工企业多数为老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是由原来企业的人事部门和组织部门转变过来的,由于观念的原因,很多人事管理人员还只停留在原有的计划经济模式上,对人才使用情况缺乏科学的考核,凭印象和经验对人才进行管理;停留在整理档案、年终评定等这些程序化、公式化的工作上,缺乏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大多数人也没有经过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学习,而这样的人力资源管理队伍必然难以适应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要求。这就要求煤矿建设施工企业有一支专业化的高素质人力资源管理队伍。
三、加强煤矿建设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人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煤矿建设施工企业的管理者或经营者,要切实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学习,深刻领会国家加强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当前大多数煤矿建设施工企业的人才队伍与企业的战略发展的需求还很不适应,高技能人才较为短缺,大有后继乏人之势,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企业发展的后劲,也制约了煤矿建设施工企业的发展,必须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天下第一资源,是具有很大创造行和能动性的资源”。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打造出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二)建立科学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提高煤矿建设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使之发挥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首先企业要加强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应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科学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作为煤矿建设施工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人力资源的组成、分布等信息进行全面综合的收集和整理,对企业的人力资源进行分类,确定出待开发、培养的以及急需引进的人才,并制定出对企业人力资源的评价标准体系,注意及时收集对分散于各工程项目部人员的评价信息,建立起流畅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网络,使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企业选择、培养、使用人才提供依据。
(三)切实做好选人用人留人工作
1.如何选人。(1)如何引进人才,应结合企业经营的战略规划,制定企业的人才计划,确定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职位)说明书,统筹安排向社会和院校招聘人才,并树立正确的选人观念。一些成功企业经验显示,他们关心的是找到一群“合适的人”,这群合适的人自然会把公司带到辉煌的未来。他们说的事情简单而又深刻:人力不是公司的财富,合适的雇员才是。(2)坚持用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人才的关键是要看才干和个人能力,在注重这两点的同时,更应该注重的是这个人的本性和人品。作为煤矿建设施工企业,在人才选拔上,应结合其固有的特点,选拔那些有吃苦耐劳精神,特别是从农村出来的孩子,这样才能选得上、留得住,不然,选那些无吃苦耐劳精神,城市里公子哥之类的孩子,选上来了也“白搭”。(3)建立实行科学的招聘流程体系。步骤一:分析工作。依据企业的战略规划、自然减员、员工流动和一定的人才储备情况提出人力资源招聘计划。根据岗位职位情况撰写工作描述和工作说明书,并确定该职位的关键指标(KPI)。规定胜任工作所必须的个人品质和技能。明确岗位所需任职资格。步骤二:选择选聘方案。选择合适的测试方法,测量不同应聘岗位的人员资格,需要不同的方法和工具。步骤三:实施选聘方案。主持选聘的人员和场地很重要。一般来说,所有候选人应该在同样环境下、被同一组选聘官测试。步骤四:把选聘结果与工作中的绩效联系起来。精心选聘的目的是希望能找到高绩效的员工。步骤五:验证及改进选聘方案。根据步骤四,应该定期根据绩效监测的记录验证和修改选聘方案,并作出调整,使得企业的选聘有效性持续提高。
2.如何用人。(1)坚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原则。管理者要真正的了解员工的优点与缺点,发挥、发扬他的优点,将他的缺点规避或转移为与其他人配合的优点。把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比如说:“文人”要他舞大刀,这就是放错了地方。(2)要有正确的人才观。煤矿建设施工企业不仅要认识到人力资源的重要性,更要认识到人力资本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不可代替性。以使用人性化管理的模式为主,刚性管理为辅,放低您的高度,尊重、理解、关心和爱护我们每一位员工,他们也会同样的来对待你。做到真正的“以人为本”,“士为知己者死,人为知己者用”。(3)要有科学的激励机制。现在有很多煤矿建设施工企业把激励理解得过分狭窄,并把激励和奖励视为等同,造成了很大的偏差。激励离不开奖励,也可以把奖励称为激励的一种推动机制。也就是说它应该是员工通过努力后想要得到的,其中主要包括奖金、升迁机会、分权以及授权等。这是一种向上的推力,它同时也是员工努力工作的基本前提。再者,激励管理也离不开牵引机制,它是一种向上的拉力,主要有价值牵引机制。
明清时期矿业开发的实施
矿业是封建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生活中的许多方面,如货币、农具、兵器、生活用具等的制造,都需要矿业提供原料,尤其是政府财政困难之时,往往支持矿产开发,然而由于有劳民伤财、有碍风水、聚众滋事之忧,朝廷有时又采取禁止矿藏开采的政策。明朝前期任百姓自由开矿冶炼,抽取小额矿税,但是反对随意开矿,贻害百姓。洪武年间,有府军前卫老校丁成请开河南银矿,太祖对侍臣曰:“君子好义,小人好利,好义者以利民为心,好利者以戕民为务。故凡言利之人,皆戕民之贼也”。认为开矿实乃劳民伤财“,为物劳民,非善政也”。后来的明成祖、明宣宗都遵循太祖的政策,不轻易准予开矿。英宗(1436-1449)即位之初,以剿捕盗矿之贼,避免矿盗为由,“诏封矿冶”。
英宗后期,国用日渐不足,为充实国库,满足财政需要,政府对开矿政策日益宽松。天顺二年(1458),司礼监太监福安向英宗奏曰:“云南、福建、浙江产有银矿之所……近年或采或止,国用不足,请如旧制,各遣内外官员开场煎办。……从之”。弘治八年(1495),内承运库奏请“遣官开坑取矿”。嘉靖九年(1530),政府下诏“:凡山泽之利,除禁例并民业外,其空闲处,听民采取,及入官备振”。嘉靖三十五年(1556),明世宗更因军需匮乏“,谕阁部议广开采”。到了万历年间,明神宗更是派出宦官为矿监,到处开矿,顺天府也不能幸免。万历二十四年(1596)七月,“乙酉,始遣中官开矿于畿内”。矿监仗势欺人,勒索钱财,欺辱百姓,民不聊生,顺天府西山的煤矿工人进入城内游行示威。万历三十三年(1605)十二月,明神宗不得不“诏罢天下开矿,以税归有司”。清朝初期,允许民众在一定条件下开采矿藏资源,“听民采取,输税于官,皆有常率。若有碍禁山风水、民田庐墓及聚众扰民,或岁歉谷踊,辄用封禁”。如果开矿有碍山禁、风水、田地和房屋墓地则禁止,另外,开矿如有聚众扰民之嫌,或者年成不好之时也被封禁。
清初实行的一系列恢复生产和社会秩序的措施,到康熙中叶时,取得明显成效。人口逐渐增多,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有了很大恢复,商业也相当的繁荣,威胁清朝统治的敌对势力也基本消灭。在社会稳定的大环境下,云贵总督蔡毓荣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上《筹滇十疏》④,提出应该制定一种积极的矿业政策,允许开矿,得到康熙皇帝的批准,云南矿业迅速发展。嘉庆年间,爆发了川楚白莲教大起义,嘉庆皇帝认为开矿办厂容易聚集游民、挑衅滋事,便实行了封禁政策。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要支付军费和赔款,使得国库空虚,入不敷出。道光二十四年(1844),道光皇帝大开矿禁,“诏云南、贵州、四川、广东等省,除现在开采外,如尚有他矿愿开采者,准照现开各厂一律办理”。咸丰二年(1852),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的军饷,清政府下令“招商开采热河、新疆及各省金、银矿”。此后的同治、光绪两朝,财政越发困窘,未再实行矿禁政策。纵观明清两朝,矿业政策有相似之处。王朝初期,为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农业生产,对开矿比较谨慎。进入中后期,社会稳定,农业和手工业都得到恢复和发展,百姓日常生活对矿产资源需求强烈,商品经济发展也需矿产资源鼓铸货币,尤其是政府也需金银充实国库,于是,逐渐开放矿禁,以至后来鼓励开矿。
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
(一)顺天府地区矿产资源的分布
顺天府地区的矿产资源丰富,有煤、银、铁、铅、锰、金,其中的铁矿多为砂铁矿。按照明清两朝当时的顺天府辖区,顺天府地区矿产资源分布如表所示。
(二)顺天府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
顺天府地区的矿产资源丰富,但一直未能得到规模开发。直到1153年,金海陵王迁都北京之后,尤其是明清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皇宫和百姓日常生活对煤炭的需求增加,顺天府的煤矿业迅速发展。
1.煤矿资源的开发
明清时期,国家统一,社会安定,顺天府是都城所在地,人口大量增加,对煤炭燃料的消费大幅增加,顺天府的煤炭在元朝的基础上得到大规模开发。明朝前期,京城的燃料是以薪柴为主,煤炭在其中的比例不高。明朝中叶以后,随着周边林木资源日益减少,京城居民愈来愈需要新的能源作为燃料,煤炭消费渐渐增加。“今京城军民百万之家,皆以石煤代薪”。虽然实际情况并不尽然,但由此可见人们对煤炭需求的增长之势。到了清代,煤炭更是成为人民生活、社会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资,人们对煤的依赖性也愈来愈大。
宛平、房山等处出产煤炭。《明一统志》记载:“煤炭,石炭,俗呼水和炭,俱宛平、房山二县出”。明朝京城的煤炭主要出自宛平县小西山,集中在大峪山和桃花沟两地,大概有煤窑40多座,其他像浑河、门头沟、戒台寺附近以及居庸关等处亦有不少。明朝中叶以后,西山煤炭的开采规模和区域逐渐扩大。除此之外,明朝时归顺天府管辖的丰润县亦有煤炭生产。丰润县唐山“,在县东南四十里,孤高秀丽,滦派经东。上有唐口洞、军庙、药王庙。山下出煤供爨,石可毁为灰,尤宜给滋陶,居民利之”。康熙年间,随着周边山林的枯竭,京城对煤的需求量更大了,煤炭成为都城主要的燃料,史载“都人炊爨,惟煤是赖”。于是顺天府地区的产煤之地如宛平县门头沟、怀柔红螺山、丰润唐山、房山县西山一带,都进行了大量的开采。
清朝京城的煤炭仍主要出自西山,徐继畲曾言:“西山有门头沟,京城所用之煤,皆产于此”。不过此时的西山并非明朝的小西山,而是蜿蜒盘踞在宛平、房山二县的大西山。到了乾隆年间,煤窑数量激增,煤炭产量大增。据不完全统计,乾隆二十七年(1762),西山地区各类煤窑就达1000多个(表1)。乾隆二十八年(1763),房山县已有煤窑196座,仍可开采的有123座。一座煤窑一日多者可出四五千斤煤炭,少者亦一二千斤。因此,仅房山一县,煤炭产量就可达94900吨。到了嘉庆六年(1801),西山新旧煤窑已达1500余个(表2),包括京营、宛平、房山三处的旧有煤窑、暂停煤窑、废闭煤窑和新开煤窑。由此,西山煤炭的开采程度和规模可见一斑。作为“顺天府的火盆”,西山几百年来一直为京师供应煤炭。
此外,顺天府怀柔县北境和昌平州也有煤炭的生产。怀柔县北部有红螺山,“红螺山之阴有名猴儿愁、老峰头、榛子峪、锥塔峪等处,土人总呼为邪阴背,以其峰势凹峻,日色罕到故名,旧有煤洞”。昌平州“煤,出河西者为佳,初出如泥,见风即硬,和黄土然之,炊爨甚便”。只是怀柔和昌平的煤炭产量不如西山罢了。
2.银、铅、铁、锰、硫磺等矿产资料的开发
《明一统志》记载:“顺天土产无五金,知偶尔开采,非常例矣”。可见,对于顺天府地区煤炭之外的其他矿产,明朝政府并不如煤炭那般重视,开采也是偶然为之。
(1)银矿的开采
明朝嘉靖元年(1522),矿禁还未松弛,时有“顺天府昌平州怀柔县民胡臻等家道殷实,专一出钱供给矿徒,在于蓟州迤西接连平谷地名瀑水,偷矿为生。嘉靖二年事发,曾被巡抚孟都御使捉获,各罚银千有余两,以赎其罪。当将矿洞封闭,令人看守。……近奉钦依采取矿银所得不偿所费,未见成功。……瀑水原封矿洞已被日前偷挖约深数丈,每矿百斤,必须用蜜陀僧百五十斤,碾为细末入火,煆炼镕化为汁,然后煎销,始得成银”。文中所指蓟州瀑水洞的矿银,刚开采一年,就被朝廷罚款封洞。到了明嘉靖十五年(1536),“以武定侯勋言,开蓟州瀑水洞,遣內官及锦衣官督其事”[20],武定侯郭勋请求开采蓟州瀑水洞银矿,得到批准。嘉靖年间,顺天府的另外一些州县也在开采银矿。嘉靖十七年(1538年),开采房山县银洞;嘉靖三十五年(1556),开采蓟州玉旺峪银矿,并得紫矿砂一百五十斤;嘉靖三十六年(1557)冬,停采玉旺峪、保定之处银矿,保定此年得银九百二十八两①。明代隆庆朝(1567-1572)的进士张世则曾著《密云志》,后佚。从潘惠楼编著的《门头沟文化遗产精粹•京煤史志资料辑考》中可知,该书曾记载密云县属大铁椎山、银冶山都有银矿,明朝应是对两地银矿进行过开采。
清朝时期,顺天府的银矿在继续开采。据《清续文献通考》记载,清道光六年(1826),“昨据户部奏,大兴县民陆有章、宛平县民伍云亭等,呈請於宛平等五州县开采银矿。朕以地近京师,及易州一带非他省可比,其於地脉风水有无妨碍,饬令那彥成、陆以莊等派委公正大员,详加查勘,再降谕旨。朕复思各省银矿,向俱封禁,况畿輔重地,且附近易州一带,讵可轻议开挖”。由此段材料可知有大兴县民陆有章、宛平县民伍云亭等,呈请在宛平等五个州县开采银矿,被道光皇帝以有碍风水拒绝。道光皇帝后又下诏:“所有宛平县属珠窝山等处业经招商开采,此外,单开各属勘有矿苗处所,著直隶总督顺天府按照该侍郎所拟,分别试行开采,至各商呈报。……房山县属矿硐坡、匣儿岭、毗卢寺沟……据奏称风水攸关,不应试采,即著严行封禁”。道光皇帝在后来的诏书中,承认了宛平县属珠窝山等处银矿开采的事实,其他地区如果发现矿苗,亦准许开采,但房山县属矿硐坡、匣儿岭、毗卢寺沟等地银矿仍然以“风水攸关,不应试采,即著严行封禁。”据《门头沟文化遗产精粹?京煤史志资料辑考》记载“:国朝咸丰三年,……密云志称:大铁锥山、银冶山均有银矿,(密云丁志),今俱无矣。”①可知,密云县属大铁椎山、银冶山的银矿到咸丰朝则停止了开采。
(2)铅矿的开采
顺天府地区的铅矿主要分布在昌平州、房山县和宛平县。明朝时的开采情况,还未找到相关记载。有一些文献记载了一些清朝民人请求开采顺天府铅矿的事情,但在清朝前期,这些申请被拒绝者多,允许开采者少。清乾隆五十年(1785)七月二十一日,直隶总督刘峨奏称:“据山西民人王延辉呈称,昌平、延庆二州境内桃意洼等处产有铅苗,情愿自备工本试采,运交京局,以供鼓铸。……率同昌平、延庆二州,带同王延辉前往各处逐一指明确勘,除桃意洼即桃峪洼、李常沟、十里院即弥勒院、高峪口、老君堂等五处,与村落庐墓相近,且有旗民粮地,均不便准其开采。其余昌平、延庆二州属白安城即白洋城等十二处,均系僻远荒山,与村庄庐舍并无关碍。现据该商指验,铅苗显露,情愿自备工本先行试采”。可见,昌平、延庆州内铅矿不少,桃意洼、李常沟、十里院、高峪口,老君堂、白洋城等处均有。然考虑到风水的问题,政府只准开采白洋城等十二处铅矿。乾隆五十四年(1789),由于昌平属白洋城等处铅矿,铅苗不旺,便停止开采②。嘉庆八年(1803)五月二十日,爱新觉罗•禄康、萨尔图克•长龄、范建丰三位大臣奏称:“据民人金德兴、刘尚德具呈,以房山县水洞坡等处铅苗透露,绘图呈请开采以供鼓铸等情。臣等详加审讯,据金德兴供:我系大兴县人,年五十五岁,与民人刘尚德同在房山县地方贸易。房邑所属西北山内,有水洞坡、青羊沟、小崆峒、淤牛沟、平坦窑共五处,旧有铅苗透露,苗线甚旺。乾隆五十七年并嘉庆四年,有商人张瓒两次赴案呈请开采,蒙咨顺天府转饬房山县并霸昌道亲往勘明,水洞坡等处在灰煤窑石塘之后,系远年旧开孔洞人迹罕到之处,并无有碍田庐,详覆顺天府转咨在案,至今并未开采。我与刘尚德因见铅苗,情愿自备工本开采,以供鼓铸”。由此可知,房山县铅矿分布在西北山内的水洞坡、青羊沟、小崆峒、淤牛沟、平坦窑五处地方,矿苗很旺。在金德兴和刘尚德呈请开采之前,亦有商人张瓒在乾隆五十七年(1792)和嘉庆四年(1799)两次恳请开采。可惜,他们的呈请都未准行。奉圣谕“严绝言利扰民之事”,衙门给金德兴和刘尚德定为“奸商”、“不安分之徒”,交予刑部治罪,以此惩戒奸商妄请开矿者。咸丰年间,为筹措军饷镇压太平天国起义,朝廷矿禁大弛,主动招商开采。咸丰二年(1852)五月,“宛平县属珠窝山铅矿,招商开采”。
(3)铁矿的开采
明代顺天府的遵化县、东安县、密云县产铁,而遵化县的铁矿开采最为著名。密云县大峪锥山出铁,元代至元十三年(1276)曾设立四处铁冶所。明代时亦有过开采,后来将其封闭。东安县的县北红鹅岭,“有铁矿一处,从前五姓于农隙之后自行挖煽,以资农器”,清代时有所开采。
遵化是有名的产铁之地,明朝自永乐年间在此地开设铁冶,以提供军需所用的铁,制造盔甲、军器、铁锅、铁炉等。遵化的铁矿产量很大,铸造镇守北部守关官军装备所需要的铁,均是从此地采运。明宣德元年(1426),行在工部尚书吴中就奏称:“造军器缺熟铁,请于江南诸处收买,然道远恐不及期。今拟发民往遵化铁冶,先运铁二十万斤备用”。朝廷准行。明正统元年(1436)九月,镇守蓟州等处的总兵官都督同知王彧奏“:沿边操备守关官军缺少衣甲,请于遵化铁厂给铁,先补造五千八百四十二副”。朝廷允准。明正统二年(1437)二月,巡按陕西监察御史张政奏:“边卫兵器乏缺,近陕西民间买办物料,付边卫成造。缘匠不敷,官吏苟且,是以有名无实。宜於遵化铁冶转运熟铁一十万斤,仍令陕内买办,馀料会官成造”。朝廷批准了他的奏请。明天启三年(1623)春,顺天巡抚岳和声奏:“查遵化旧亦有铁矿,后竟封闭,宜各设一厂采铸,以佐军需”。
由上可知,遵化一地的铁矿开采历经明朝始终。一次奏请即可运铁二十万斤,可以想见终明一代,遵化铁矿的开采量相当大。遵化所产的铁,主要用来服务军队,解决军需问题。到了清朝,顺天府辖区多有变化,乾隆八年(1743)开始固定下来,共领五州十九县。而遵化在这一年脱离顺天府,升为遵化直隶州,隶属直隶布政使司,由通永道分辖,明朝属蓟州管辖的丰润县、玉田县并入遵化直隶州。因此,关于清朝时期遵化地区的铁矿开采情况,在此不再阐述。
(4)硫磺矿的开采
乾隆五十二年(1787),山西官员孟生蕙获悉吏部正在选拔外省官员升任京官,于是抢先上奏。他以为历代帝王都迷信风水,为投其所好,便以开矿破坏风水,有碍帝业为由,奏请停开昌平州的硫磺矿,以“安畿辅数百里内之坤舆,葆神京亿万斯年之元气”。哪知乾隆皇帝看穿其用心,批其措语荒诞,更无升擢可能。之后,乾隆皇帝指示大员蒋锡棨等人亲临昌平查勘,并指示:“如该处产矿旺盛,自应设厂开采,以资军火之需;若所产不旺,即行据实奏明,封闭停采”。可见昌平州还分布有硫磺,并在清代有所开采。另外,昌平一带还有锰矿。清代刘锦藻所著的《清续文献通考》中记载:“京兆锰矿在昌平县西湖村附近”。经过我国近代著名地质学家丁文江先生的调查“,西湖村锰矿在昌平县西湖村之西约一基罗米突,山名铁矿梁,高出西湖村约一百五十米突”。由上可知:顺天府地区的银、铅、铁、锰、硫磺等矿产,在明清时期得到开采,有些地方的矿藏未能得到开采,主要是由于风水问题,另外,政府担心开矿滋事,也是重要原因。矿产开发主要是由统治阶级主导、服务统治阶级需要。
官府对顺天府矿业的管理
中国封建社会长期以来实行矿藏国有制,或称为矿藏皇有制,矿藏的开采与否由政府需要来决定。政府对于矿藏的开采亦有一整套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明末至清朝,政府在实行商办矿业的同时,还加强了对矿业的控制和管理,煤炭开采中实行了采矿执照制度,金属矿开采则实行呈报制度。
1.对煤矿开采的管理
随着社会对煤炭需求的增加和招商承办政策的实行,一些煤商获利丰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对采煤产生兴趣。于是,盗采、私采煤炭的事情时有发生,愈演愈烈。为了加强对煤窑的管理和控制,保证煤税的征收,从明朝后期,政府开始实行采煤执照制度。采煤执照,亦称煤照、煤票、窑照、印票、龙票、煤窑证。开窑采煤者,需先向政府申请报批,政府同意并发给采煤执照后方可开窑采煤。采煤执照是开窑采煤者合法采煤的凭证,是政府监查煤窑、征收煤税的依据,有效地防止了煤窑的乱采、烂采。采煤执照的形式和内容,因地而异。当代著名历史学家邓拓先生曾搜集到一张乾隆四十九年(1784),直隶布政司发给顺天府门头沟煤窑商徐友松的采煤执照,即“窑照”。具体内容如下:钦命直隶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伊为印发窑户执照事,案蒙前任总督部堂袁批,前司议详:宛平、房山二县已未开采煤窑,为数较多,且产煤山场但系西山一带,地方僻远,前设循环印簿,又经议停,则窑户之有无私开停闭,及各窑有无藏奸等情,均难随时查考;应请照依提督衙门规定章程给照之例,每座应发司照一张,给予认采各商收执。自赴所认窑口,加工开采,一俟煤旺窑成,即照例详请给贴输税。如各商内有年老事故顶替者,即行查明,缴换新照,以杜争执私开之弊,等因,详蒙批允行知遵照在案。今据宛平县将认开窑座详请给照前来,合行颁发。为此,给照本商收执,照依后开山场窑口界址,自备工本,赴窑开采。一俟煤旺窑成,即照例报明,领帖输税。该窑户仍照前议,自行互相稽查,如有窑夫聚集滋事,即赴县呈明究处;倘有窑户凌虐窑夫,短克工价等弊,许别窑户报县审明详究;若彼此容隐不报,别经发觉,即照知情不报例,加倍议罪。并即设立底簿,将每日雇募工人姓氏、年貌、籍贯,逐日填注,按季送县查核,造册过报查考。其报开窑座,如开采之后,有闭歇停止者,亦随时禀报本县,查验确实,详明停闭。倘该商有藐玩不遵者,一经查出,定行照例详革,究治不贷,须至照者。
计开窑商徐友松,年四十九,身材中、面紫、微鬚,系顺天府宛平县人,认开门头沟村德意窑煤窑一座。东至为界南至西至为界北至右照给窑商徐友松准此以上所引窑照,内容非常详尽,从中可以了解到不少方面的情况。第一,窑照详细记载窑商的姓名、年龄、身材、相貌、籍贯,明确窑商认采的煤窑数量,及东西南北的界址。第二,窑商认领窑照后,自备工本开采,窑成后需上报官府领帖,开始纳税;若停止开采,也需及时禀报县政府,经核实,可停闭;若窑商有年老事故顶替者,需报明政府,缴换新照。第三,关于窑工,窑商需设立底簿,将每日雇募工人的姓名、年龄、相貌、籍贯等信息,填写记录,按季送县政府查核。第四,窑商之间互相稽查,有工人聚众闹事,需及时呈报县政府;有虐待工人、剋扣工资者,别的窑商需报县政府详查;若窑商之间互相袒护,隐瞒不报,一经政府发觉,按知情不报议罪。由此可见,政府实行的执照制度是相对完善的。窑照涉及的内容不仅包括窑商的个人信息、煤窑的界址等基本情况,还规定了窑商在纳税、窑工、窑商之间等方面的责任、义务。这些规定相当具体,既降低了私采、盗采煤炭的发生率,也一定程度地保证了窑工们的权益。
2.对金属矿藏开采的管理
明朝时期,金属矿除了金银矿不许民间开采之外,其他矿产可以由有资本、有能力的民人开采,政府收取课税。清朝时期,鉴于官矿的不合时宜,清政府改变矿业政策,推行两种开采方式:一种是本地人民呈愿开采,政府派官监督;一种是政府提供商民采矿经费,所出矿产一律由政府强制收买。不论哪种方式,矿厂都必须采用“官为经理”的形式,即政府遣官监采,加强政府对矿业的管理和控制。
(二)律法
除了在窑照上写明窑商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以规范开矿的行为之外,政府在律法上也有严格规定,保证社会安定和税收稳定。
1.关于各种偷盗、私采矿藏行为的律法
明清时期,对于偷盗、私采矿藏的行为都有严厉的惩治。明朝律例规定:凡盗掘金、银、铜、锡、水银等项矿砂,每金砂一斤折钞二十贯,银砂一斤折钞四贯,铜锡水银等砂一斤折银一贯,俱比照‘盗无人看守物’准窃盗论。若在山洞捉获者分为三等;持仗拒捕者为一等,不论人数矿数多寡及初犯再犯,不分首从,俱发边远充军;若杀伤人为首者,比照窃盗拒捕杀伤人律,斩;其不曾拒捕,若聚至三十人以上者为二等,不论矿数多寡及初犯再犯,为首者发边远充军,为从者枷号三个月,照罪发落;若不曾拒捕又人数不及三十名者为三等,为首者初犯枷号三个月,照罪发落,再犯亦发边远充军,为从者止照罪发落。清朝律例规定:一,产矿山,场主违禁勾引矿徒,潜行偷挖者,照矿徒之例,以为首论。若系约练勾引接济,伙同分利者,照引领私盐律,杖九十,徒二年半,得财者,计赃准窃盗,从重论。如因官兵往拿,漏信使逃及阴令拒捕者,俱照官司追捕罪人而漏泄其事者,减罪人所犯罪一等律治罪。保甲地邻知情容隐不报者,均照强盗窝主之邻佑知而不首例,杖一百发落。
由此可知,第一,矿藏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若无国家的允许而去开采,视为窃盗“无人看守物”,明清两朝均以窃盗罪论之。第二,清朝既沿袭明朝律例,又在此基础上有所扩展,考虑到更多情形。如果矿场主利欲熏心,勾结矿徒自行偷挖;官兵前往捉拿,有人给偷挖矿徒通风报信;保甲邻居知情不报。这些情形一经发现,均予以严惩。第三,量罪定刑,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刑罚,都比较严厉,连保甲邻居有知情不报者,都需杖一百。同时,律法规定“西山一带密迩京师地方,如有官豪势要之家私自开窑卖煤、凿山卖石、立厂烧灰者,枷号一个月,发近边充军,干碍内外官员参奏提问”。顺天府为京畿之地,不可任人肆意妄为。即使是“官豪势要”,若私自开窑,也绝不姑息,如一般百姓对待,枷号一月,发边充军。可见政府对禁矿法令的强化和对顺天府地区矿业的重视。
2.保障矿工权益的律法
明清时期,顺天府地区的煤窑主为获得高额利润,诱骗良家子女或迷失幼童来窑洞开采,并严加看管,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和经济利益。为此,明清政府都比较重视。明英宗天顺七年(1463),刑科给事王洧言:闻卢沟河迤西开窑之家,或诱略良家子女,或收留迷失幼童,驱之入窑,日常负煤出入,断其归路,如堕眢井,有逃出者,必追获杀之,细人之奸,无逾如此。乞勅都察院榜谕,仍移文巡山给事中、巡城御史、锦衣卫、巡捕官督五城兵马亲诣其地研审,有犯者许自首,隐匿及再犯者,枷号充军。朝廷批准了他的奏请。清嘉庆四年(1799),嘉庆皇帝谕:西山煤窑最易藏奸,闻该处竟有匪徒名为木工头者,往往哄诱良人入窑,驱使惨恶致毙,殊有关系。著顺天府会同步军统领衙门派委妥员密为查访,如有此等棍徒即行查拿具奏,按律治罪。
道光年间,定律条:“诓骗良民,逼勒入窑,关禁不容脱身者,照凶徒棍例,分别首从科断。窑户知情纵容者,照知情藏匿罪人例治罪”。由此可见,针对拐骗良人、孩童的可恶行为,明政府派官员查访,对有此种恶行的人,枷号充军。清政府亦派官员秘密查访,对此等棍徒,分清首从,依法处置;若有窑户知情不报,以“知情藏匿罪人”之罪,加以惩处。与此同时,官府对于矿工们的工作与生活也有不少具体规定:宛平县属西山门头沟地方开采煤窑,该县设立印簿给发窑户,令将拥工人等姓名籍贯来去缘由十日一报该县丞查考,并令西路同知就近稽查。如该窑户不将各项工人开报,照脱漏户口律治罪;若各项工人有犯窃、犯赌或聚众逞凶致成人命,该窑户知情不行报究,发掘之日,除本犯按律治罪外,该窑户照总甲容留棍徒例杖八十。其有开设连夏锅伙、诓诱贫民通勒入窑关禁不容脱身者,照凶恶棍徒例分别首从科断,窑户知情纵容者,照知情藏匿罪人律治罪。各窑锅伙内若将工作患病之人忍心抬弃及病故不即报官者,照夫匠在工役之所有病,官司不给医药救疗及地界内有死人不申报,官司辄移他处律治罪,其殴打致毙者仍照谋故斗杀本律问拟。该管县丞失察开设连夏锅伙及致毙人命、私埋匿报等案分别加等议处。受财故纵者,按枉法赃及故出人罪各罪严参治罪,得受规礼者计赃科断,失察病故之人私埋匿报者照例议处。
在摘录的这段文献中,政府从县政府和窑户两个层面严格管理,保障矿工们的权益。对于县政府:第一,县政府必须按此规定严格管理稽查,若由于县政府失察,有窑户开设连夏锅伙①并闹出人命,将人私埋并隐匿不报的情况,该县县丞“加等议处”。第二,若该县官员收受贿赂,故意纵容违法行为出现,将官员按受贿数量“计赃科断”,照“枉法赃及故出人罪”治罪。对于窑户:第一,窑户需将矿工的姓名、籍贯、来去缘由等信息填报县政府所发的印簿上,十日一报,由该县丞和该路同知稽查。如有不报,按“脱漏户口律”治罪。第二,窑户不得允许他人为其诓诱贫民入窑,并禁锢矿工人身自由,如有此种情况,按窑户“知情藏匿罪人律”治罪。第三,窑户不得将工作患病的矿工抬出丢弃,并且因工染病的矿工必须得到医药治疗,不然照“夫匠在工役之所有病,官司不给医药救疗及地界内有死人不申报,官司辄移他处律治罪”。第四,窑户不得殴打矿工,若将其殴打致死,照“谋故斗杀本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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