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收集5篇)
时间:2026-02-11
时间:2026-02-11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指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关系广大农民幸福安康,必须尽快惠及全体农民。
一、湖南省农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现状分析
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服务水平的高低,首先取决于其人才队伍水平的高低。卫生队伍水平直接影响到农村基层卫生服务质量与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供给质量。近年来,全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准入、稳定、教育、培训的思路开展农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具体如下:
一是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近5年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11371万元,采取到省、市、县集中培训和IPTV机顶盒培训的形式,共培训县级卫生局局长、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等农村卫生人员28万人次。其中,争取了香港李兆基基金开展的“温暖工程培训项目,在10个县市开展了乡村医生培训,培训乡村医生1100名。
二是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实行事业编制管理。09年3月25日,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0号)》,明确乡镇卫生院为事业单位,由政府举办,人员编制按每1000人服务人员配备1.2-1.4人标准核定,解决了长期以来乡镇卫生院机构性质、编制明的问题。
三是开展执业助理医师考前强化培训。09年8月,启动了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考前强化培训,首期培训班共25天,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报考09年度临床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且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1500人,集中在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进行强化培训。
四是实施免费定向培训和中专学历教育。09年启动了农村高级卫生技术人才定向免费培养工作,委托吉首大学为湘西地区培养医学专升本50名,要求毕业后回合同乡镇卫生院服务5年以上,从而逐步实现农村高素质卫生技术人才本土化。
二、湖南省农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中的问题
我省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硬件设施已大有提高,但总体队伍水平不够。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人才队伍整体水平偏低。从上世纪80年代末起,乡村两级基层卫生组织由于失去了集体经济的依托,各级政府又未能适时地增加投入,乡镇卫生院工作条件艰苦,工资待遇低且无保障,全日制医疗卫生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大多不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那些有一定的临床经验且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又相继调往上级医疗卫生单位或自谋职业,导致乡村医生队伍整体水平下降,高水平学科带头人欠缺,优势学科不多。
二是队伍结构不合理。从整体结构来看,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中,非专业技术人员占的比重过大。从知识和技术结构来看,大部分医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从业经验主要集中在常见病和多发病的治疗上,缺乏预防、保健、康复、健康咨询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另外,农村基层卫生机构行政管理人员也缺乏严重,很多财会人员可能是医生护士等人员转过来的,缺乏管理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影响到基层医院的运转。
三是队伍稳定性差。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几年后的水平就只能是乡村医生的水平,缺乏提升环境,很难跳出乡镇,其经历对其进入城市或其他更高一级医院有负面作用。另外,农村交通、生活条件差,不便于个人生活。
三、改进湖南省农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场突出其来的sars疫情、近年来多个地区发生的儿童手足口病、世界各地均有蔓延趋势的艾滋病毒、重大灾害所产生的次生灾害以及目前全球正在爆发的甲型h1n1流感等疫情给我们的卫生防疫体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让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卫生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并反思公共卫生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农村公共卫生体系中存在的诸多刻不容缓的问题。应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各种疫病对人类的危害,维护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有效建立覆盖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公共卫生防疫网络等问题,是当前各级政府及为公共卫生提供管理与服务的各界管理者和服务者都应认真做出的科学思考和决策行动。面对当前公共卫生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中共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在多年深入调研、试点的基础上,经过5个多月公开征求意见和修订,4月6日正式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7日,国务院出台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年)》(以下简称《方案》)。而地处西部地区贵州省南缘中部的××县,一个国家新阶段贫困开发重点县,资源匮乏、财力薄弱、灾害频繁、公共卫生资源严重不足,在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建设投入、新医改政策重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新政策下,我们应如何抢抓机遇,如何去积极准备和科学应对?使国家的重大决策能够真正落实,使“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能够实现。在认真研读新政策的同时,本人结合所挂职的天津市大港区实际,对两地的卫生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对比分析,就新医改下西部地区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有了一些初浅的思考和对策建议。一、政策解读《意见》明确提出:从到20xx年,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五项改革:一是要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要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后3年各级政府共投入8500亿元深化医改,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老百姓切身利益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推行均等化的过程中,重点解决服务质量的差距问题。要从根本上建立新的统筹城乡的卫生筹资和投入模式,做到城乡卫生均衡发展,保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同等服务、获得同等补偿。六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是:(一)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目。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1994年至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二)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检查项目。,在全国200个左右的县启动试点,完成宫颈癌检查200万人、乳腺癌检查40万人。(三)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对全国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进行免费补服叶酸,降低我国神经管缺陷等疾病的发生率。每年计划为1200万名左右的农村妇女补服叶酸。(四)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利用3年时间,对目前全国现有和当年新发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计划完成20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每名患者平均补助资金800元。(五)在贵州、云南等6个省实施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项目,扩大地氟病区的改炉改灶覆盖范围。完成87万户的炉灶改造任务,每户按400元标准予以补助,同时加强已完成改炉改灶病区的后期管理和防治效果评价监测。(六)实施农村改水改厕项目。3年规划为710万农户进行无害化厕所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计划完成411万户,同时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监测12万份。《方案》中明确: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到2023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方案》并提出了“四项基本和“一个试点,即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二、调研对比天津大港虽属区,建区历史仅有三十年,其人口与贵州××悬殊不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功能等的设置及体制
几乎一致,服务面差不多,但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实际现状上却与××有着本质上的差别:(一)天津市大港区情况:大港区总入口41万,辖区内现有卫生机构27所,其中二级综合医院4所,一级以下综合医院20所,中医院1所,预防保健机构(妇幼保健院和防病站)2所。共有病床2015张,每千人拥有床位5.3张,卫生人员共3298人,其中各类卫生技术人员2666人,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7.2人。区内拥有ct、mri(核磁)、dr(数字摄影)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1193台件。年诊疗总人次达150余万,其中门诊人次140万、急诊人次7.9万、住院治疗3.6万人次。另外,还有乡村医生322人,个体医生210人。区属卫生系统在职职工1585人,其中大港医院651人,社区医院302人,卫生局直属单位防病站60人、卫生监督所62人、中医医院77人、妇幼保健院134人、涉农医疗卫生机构299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84人(研究生9人),大专653人,中专学历383人。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280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18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83名、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779名;其中医生661人、药剂92人、护理421人、技师106人。(二)贵州省××县现状:全县31.8万人口,现有19所乡镇卫生院、1所二级综合医院(县人民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卫生监督所、1所卫生学校、1个合医管理机构。核定编制为498人,病床总床位数编制314张,每千人拥有床位数1.02床,不足大港区的20%。底,全县拥有x光机、cr、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等大型医疗设备11台。全县卫生系统干部职工478人(大港区41万人口拥有卫生系统在职职工1585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卫生技术人员423人,其他非卫生技术人员47人,空余编制20人。每千人仅有1.3名卫生技术人员,比大港区少5.9人。县卫生局机关核定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6人。现缺副局长2名、红十字会秘书长1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1名,爱卫办工作人员1名。全县19个乡镇卫生院共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35人,其中医生173人,护士41人,其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人。底,乡镇卫生技术人员中:中级职称18人,初级职称217人,中级技术人员均严重缺乏,影响医疗质量的提高。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中危房面积占14.45%,且设备简陋、落后,均未配齐三大常规检验设备,且仅有5台x光机、10台b超正常运行。,全县医疗卫生支出3841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6.77%。调研对比来看,天津大港卫生资源富足,机构设置齐全,卫生人员饱和甚至富余,医资学科结构合理,政府及社会力量投入到位,提供了更多的公共卫生保障方面的地方配套及资金。而贵州××公共卫生现状与天津大港相比整体差距至少10年。三、现状分析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有8亿以上,且绝大多数居住于地广人稀的山区丘陵地区,看病远、看病难,公共卫生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尤为突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当前我国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东西部地区公共卫生发展差距大,从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发展历程和当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现状来看,西部地区公共卫生事业的整体协调发展形势还很严峻。(一)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发展历程1.建立期(1949年-1965年):1951年,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提出了县设卫生院,区设卫生所,乡设卫生委员,村设卫生员的要求。县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等县级卫生机构随之逐步建立,公社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保健站)相继成立,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初步形成。公社卫生院兼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技术指导及乡村卫生行政管理的功能,成为三级预防保健网的基础。2.发展期(1965年-1979年):1965年,在毛泽东同志“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号召下,全国农村短期速成培训了一大批半农半医的农村卫生人员(“赤脚医生),成为当时重要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队伍。同时,合作医疗也得到较大发展。保健站、赤脚医生和合作医疗成为当时农村卫生工作的“三大法宝。3.变革期(1979年至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多项卫生医疗体制改革。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受到很大冲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一度极度薄弱甚至空白。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开始探索以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结合的一系列方针路线,建立了初期的农村和城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并取得了显著成就。1985年可谓是医改元年,在这一年我国正式启动医改,核心思想是放权让利,扩大医院自主权。1998年开始推行“三项改革,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就“三改并举进行部署。1月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提出四大基本制度,即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卫生医疗领域的“四大体系,即“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大体系的提出不仅系统总结了以前的研究,还为今后的改革构建了崭新的框架。新医改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医药卫生改革正式启动。
关键词公共卫生农村卫生事业
近些年来,不同类型的公共卫生事件在农村地区频发不断,不断影响着广大农民的身心健康,给政府和农村卫生事业工作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在新医改方案的背景下,如何抢抓机遇,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络的网底和基石,最大限度减少各种疾病给农民带来的危害,是摆在各级政府和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管理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和挑战,本文根据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现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与办法,为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战略重要性
(一)农村公共卫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迫切任务
当前我国农村卫生工作比较薄弱,特别是农村公共卫生发展水平与飞速增长的农村健康需求水平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日渐突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意见》还指出,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农村公共卫生,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是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国家重大决策能否真正落实,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这一目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农村公共卫生是农村卫生和公共卫生的交汇点
首先,农村公共卫生是农村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卫生关系到振兴农村经济、维护社会发展和稳定和谐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意义。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公共卫生事业的延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不断丰富着农村卫生工作内涵,使农村卫生工作内容逐步多元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当前,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政策,将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精神的重要举措来抓,说明了农村公共卫生在农村卫生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次,农村公共卫生是公共卫生工作的网底。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很丰富,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慢病管理、精神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因此,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必须将精力和财力向基层领域倾斜,将更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向广大农村延伸,才能够真正实现《意见》中提到的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当前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困境
(一)农村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缺乏运行保障机制
由于当前对农村公共卫生投入不足,补偿机制不健全,使得农村公共卫生防控工作形势严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爱国卫生以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能力极为薄弱。从当前了解的情况看,绝大部分农村基层卫生单位将工作的定位放在谋求生计上。为了生存,基层医疗单位依然走着以药养医的老路,缺乏足够的精力和财力来发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这种现象在村卫生室表现得尤为突出。绝大多数村卫生室都没有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多为自负盈亏,主要靠开展基本医疗业务创收,且收入十分有限。在公共卫生方面的收益仅仅只有每个月的100元左右。业务收入微薄及公共卫生服务补贴不到位决定了村卫生室一方面在人员配置上不足,大部分村卫生室只有1~2名村医;另一方面要多看病,多创收,其结果是导致在公共卫生服务上精力不足。当前,能配备专职防疫保健医生的村卫生室麟角凤毛。因此,从整体看,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网底功能弱化,缺乏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长效激励机制,主动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二)农村卫生人才极度缺乏,且配置不合理
由于农村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的限制,导致农村卫生人才严重不足。目前能长期在农村基层医疗单位工作的大学生很少,大部分是学历不高,年龄偏大,知识技能掌握不够的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学历偏低,未接受过公共卫生或预防医学等专业教育,且由于财政困难所导致的人员编制缺乏,使得很多应该开展的公共卫生工作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三)农村卫生资源乏匮,医疗设施落后
首先,目前我国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和结构尚不够合理。数据显示,我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其中2/3集中在大医院,基层卫生服务和农村卫生资源严重不足。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转型,农村卫生工作失去了集体经济的支撑,原有的卫生筹资机制、办医形式以及农民健康保障制度等受到影响。近年来,农民健康水平提高缓慢,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下降趋势,城乡卫生状况和居民健康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如农村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均高于城市3倍,一些农村地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发病率和患病率居高不下,甚至死灰复燃。其次,在我国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农村中,农民普遍缺乏卫生知识,自我保健意识淡薄,“小病扛、大病拖”的后果往往是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导致劳动力丧失,甚至倾家荡产。“因贫致病,因病返贫”的恶性循环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正在变成中国城乡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巨额医疗费用或劳动能力的丧失使许多人的生活水平降到贫困线以下。县乡村三级医疗防疫保健网本是我国卫生体系的特点和优势,在第一次农村卫生革命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其中,乡镇卫生院是三级保健网的枢纽,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承担着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多项基本卫生服务;村卫生室是“网底”,在为村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的常见病诊治服务,在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大批专业医疗人员从农村返回城市,乡镇卫生院的人才大量流失。加之乡镇财政实力有限,大多数乡镇卫生院所获的补助是越来越少,生存面临危机。
三、改善我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路径选择
(一)加强全民卫生教育和培训
众所周知,形成健康的饮食结构,可以逐渐减少多发病和常见病的发生,抑制一些慢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传播,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卫生条件。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大力度宣传卫生健康知识,使卫生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社会新闻媒体组织要加强卫生宣传,重视群众关心的公共卫生问题,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监督公共卫生管理。经常性地开展市民应急训练等一系列活动,增强市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敏锐性,提高市民的应急处理能力是必要的,这也有利于市民的身心健康。
(二)优化卫生资源的空间布局和配置
要重新调整乡村二级卫生资源配置,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设置要考虑其服务人口多少、服务半径大小。在乡卫生院附近不设村卫生室或个体诊所,已有的要与乡卫生院联办。对人口多、服务半径大的地区,要设置村中心卫生所,以发挥较大的功能。对那些离县级医疗机构过近,且生存能力很差的乡镇卫生院,应实行撤、并、转,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在明确服务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高档设备购置,减少资源闲置浪费。
(三)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和管理队伍建设
重视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首先要采取措施改善农村卫生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落实。要定期对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农村卫生队伍管理,对未达到培训要求、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要坚决从现有岗位上清退。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农村卫生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断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其次要逐步建立城市与农村之间卫生人才流动渠道,不断加强农村与城市卫生人才市场、综合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的密切联系,促进卫生人才向农村流动。建立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培训工作的持续开展。采用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方式,建立以县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适当安排,卫生单位和卫生技术人员相应承担一部分经费的筹资渠道。
(四)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的财政投入
在当前我国财政分灶吃饭的情况下,县、乡两级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投入负有重要责任,应通过地方立法,确保适当比例的财政预算用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事业。首先要根据本县、乡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实际需要确定专项拨款,使服务机构的服务成本得到合理补偿,从而减轻服务对象负担。其次是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暂时停止以收入弥补支出和收取预算调节基金的做法,在一定年限内让其合法收入能用于危房改造、增添设备、培训人员,开辟新的服务项目,改善工作人员待遇等。最后是逐步实现以任务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监督检测难度大而且要在较大范围内才能达到监督服务目标的项目,如急性传染病疫情监测及管理、结核病防治及管理、性病和艾滋病监测及管理、四苗六病计划免疫接种、特殊工作场所劳动卫生监督检测、特殊环境卫生监督检测等,中央、省和设区市卫生主管部门要在相互协调好之后,拟出工作计划,根据预测的工作量和服务成本,编制预算,报同级财政纳入总预算,以任务定经费方式,由卫生主管部门专款专用,使工作量与经费统一起来。鉴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多样性、复杂性,建议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层层建立服务工作任务和经费领拨责任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出力。卫生机构还要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参考文献:
[1]王延中.试论国家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中的作用[J].战略与管理,2001,(3):26-28.
[2]张德元.中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回顾与思考[J].卫生经济研究,2005,1(1):19-21.
[3]李志友,易启洪.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考古,2006,3(6):279-281.
[4]钟民荣.改革和完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探讨[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4,4(24):33-34.
一、重庆市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重庆市8.2万平方公里的面积,是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总面积的2倍多,人口3200多万,却有2/3的人口在农村,40个区县中有近一半为贫困县,直辖之初的农村贫困人口高达366万。这是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并存,二元经济结构突出的真实写照。
西部大开发和重庆直辖以来,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重庆是地处西部大城市与大农村的结合体,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发展基数低,与东部沿海发达省市相比差距较大,突出表现在工业化滞后、城市化滞后、农村发展滞后。重庆市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表明,农村卫生工作起点低、难度大,存在着就医难、买药难、医疗水平较低,服务设施落后等系列问题。
1、公共卫生环境脏乱差,威胁农民健康
农民健康知识差,预防、保健措施不力,加上医疗费用上涨过快过猛,致使部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在重庆市的部分郊县农村,特别是三峡库区周边农村,饮用水不清洁,厕所简陋,污水横流,老鼠、苍蝇、蚊子很多,公共卫生环境很差,给各种细菌、病毒的滋生和疾病的传播制造了条件,对农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威胁和隐患。
2、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学历较低,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据对主城区之一,沙坪坝区西部七镇卫生院调查,七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共119人,大专学历5人(占4.2%),中专学历57人(占47.9%),中专以下学历和无学历57人(占47.9%);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人(占2.5%),初级专业技术职称96人(占80.7%),无职称20人(占16.8%);临床医生共计57人,配置数为0.37人/千人,护士16人,配置数为0.1人/千人,远低于医护人员最低配置标准1.73人/千人。全区乡村医生11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9名(占7.6%),大专学历3人(占2.5%),中专学历58人(占49.2%),中专水平及以下学历57人(占48.3%)。
按照镇卫生院医生、护士配置最低标准1.73人/千人计算,仅沙坪坝区西部七镇卫生院就差临床医生194人,护士235人。目前沙坪坝区农村有的镇卫生院人员严重老化,有的镇卫生院无一名护士,还有一些镇卫生院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仍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农村卫生队伍整体素质低,从而导致医疗质量较差。
3、镇卫生院医疗装备差,履行农村卫生机构职能难度大
目前,重庆市农村卫生机构医疗设备相当陈旧落后且缺乏必备设备,部分镇卫生院设备未达到规范化镇卫生院装备标准。由于装备差,镇、村卫生机构无法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和完成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任务,不能满足当地群众医疗、保健需求。又以沙坪坝区西部七镇卫生院为例,沙区农村卫生机构医疗设备相当陈旧落后且缺乏必备设备,没有一所镇卫生院设备达到重庆市规范化镇卫生院装备标准。沙区七镇卫生院无一台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只有2家设有急诊室,3家设有急诊病房,无一家设有妇产科,未配置一辆救护车。
4、镇卫生院亏损面大,生存与发展面临严峻考验
再以沙坪坝区为例,截止2003年末,沙区西部七镇卫生院连续4年亏损的就有5个,占总数的71.2%,2002年西部七镇卫生院全部亏损,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发展举步维艰,甚至濒临倒闭。西部两个中心医院和各镇卫生院普遍存在危房,危房面积共达3000多平方米,且无资金加以改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离退休人员负担重,绝大多数镇卫生院靠政府财政拨款勉强能够维持生存,但无力发展。
5、三级防保网不健全,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薄弱
镇卫生院的职能是向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同时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向农村居民提供疾病预防、控制、保健等服务。村卫生站的职能是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承担预防保健任务,普及疾病预防和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由于体制转换加速了农村卫生医疗投入的减少,使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正出现全面危机。近年来,国家严重投入不足,三级防保网不健全、不牢固,突出体现在农村地区的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其中又以村卫生站这层网底组织最为薄弱。农村税费改革往往切掉了正常的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费,大部分地区乡镇片面强调有偿服务,使公共卫生事业私人化、有偿化。随着政府卫生投入的日益减少、乡镇企业改组改制,消解了昔日“以工补农”、“以工助医”的投资机制,原来承担农村卫生保健责任的乡镇卫生院终于走上改组转制之路,许多职能难以继续有效履行。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农村干部的思想认识上存在着偏差,片面地认为发展生产是大事,卫生工作是小事,对卫生工作认识不足,导致农村的公共卫生工作长期处于少人管、甚至无人管的局面。
二、提高重庆市农村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在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是预防疾病、保证不同社会群体均等享有健康基本保障的基础性工程。加强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建设,健全农村预防保健网络,对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1、理论创新,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建设
公共卫生是关系社会群体身体健康的卫生服务,无论是关系到重庆市2300多万农民健康安全的重要性,还是从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及成本效益等方面看,都应作为重点领域加强。
所谓理论创新,就是根据农村公共卫生的外部效应性和公平性原则,政府应当在理论上、观念上纠正认识上的两大误区,对应地创新和完善两大理论――公共卫生产品服务的“外部效应性论”和“卫生正义论”,借以确立政府在配置公共卫生资源中的主要渠道、主要杠杆和主要尺度的地位,强化政府的投资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农民相对而言是一个在抵御疾病时承受能力低,因病置于困境的脆弱性高的群体,又缺乏支付获取公共卫生服务自筹部分经费的能力,健康教育水平远低于其它人群。农民的健康问题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阻碍农村奔小康、走向现代化整体进程,而且会因人口流动而波及周边、影响全省甚至全国。政府对公共卫生投资的主渠道责任来自于公共卫生服务产品本身的“外部经济特性”。
政府是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产品进行公共财政投入的主要杠杆。一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性,农民不主动参与生产和消费公共卫生产品;二是公共卫生服务产品具有外部性,难以通过市场来确定其价格;三是公共卫生产品生产需要高成本、高技术和生产规模大的要求,需要有足够的生产技术、生产资金的投入,这需要公共部门的介入,用积极财政手段来加以投入。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强化政府行为,加大投入,重点加强农村县、乡两级卫生机构建设单位。增加对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和地方病控制、健康教育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定额补助经费,保证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农村卫生监督执法经费。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差的状况,确保各项农村卫生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2、正视现实,适当控制医疗服务规模
如果对农村医疗服务规模,尤其是乡村医疗服务规模不加以适当控制,效率继续下降,医疗成本继续加大,看病贵的问题将会继续加重。因大量卫生投资用于医疗机构扩大规模建设,也不可能实现加强公共卫生和提高服务质量及卫生扶贫的资源结构调整。一是严格控制新增医疗机构,撤除并不合理的重叠机构;二是按照重庆市区县人口的医疗服务需求量与短期内可转化的潜在需求量,确定区县医疗服务总床位及人员的规模控制指标;三是按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和相关因素,确定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床位及人员规模。为此,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以搞好预防保健为主,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等基本医疗诊治和承担一定卫生事业管理的综合服务功能,尤其是一般乡镇卫生院应成为本乡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向医院发展。为促进乡村卫生机构按综合服务功能做好各项工作,建议对基层卫生组织按公共卫生的经济政策实行补助。
3、重视专业培训,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对乡村医生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观念、职业道德和全科医学知识水平,充分利用好现有人才。实施农村全科医生培养计划,鼓励现有乡村医生接受学历教育。严把农村卫生人员准入关,新进农村卫生人员必须是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执业资格。到2007年力争10%以上的乡村医生具有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90%以上的乡村医生具有医学中专学历,2010年前100%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大力引进实用型卫生技术人才和高素质管理人才,改善农村卫生人员队伍现状。
4、深化卫生改革,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1)推进农村卫生机构干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激励、竞争和约束机制,增强农村卫生机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乡镇卫生院的院长要在全县(市)或更大的范围内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办法选拔,并加强对其的培训、管理和监督。改革后的乡镇卫生院的职能要以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重点做好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工作,决不能本末倒置。
(2)抓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强化农村医疗卫生市场监管。继续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推进镇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执法力度,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市场监管,加强预防保健和疾病控制工作,切实履行农村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农村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针对农民弱势群体实行医疗救助,目的是解决少部份人群大病负担过重的问题。通过建立“大病风险/救助基金”,对因患重大疾病而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特困农户给予资金救助。
5、利用公共传媒,加大对农民的卫生健康教育的宣传力度
[内容摘要]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承担财政责任,应以公益性和公平性为取向,并遵循公共财政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以及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原则。政府对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基本医疗服务应采取不同的供给方式;政府和农民的筹资责任应予以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要与能力相适应;现有卫生资源配置政策需予以调整。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障;财政责任;原则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不仅影响农民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水平,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社会保障领域需要重视的问题。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社会保障改革,基本上是针对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而言的,广大乡村则长期被忽略,社会保障改革已经进行了20年,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却仍处于既无国家政策指导和规范、又无相应的财政支持(除扶贫外)的失控状态。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农村居民通过参加合作医疗享有低费和免费的医疗保障,曾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惟一范例”。随着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经济基础瓦解,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急剧下降,合作医疗制度接近崩溃边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了恢复与重建合作医疗的探索。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但是“二次合作医疗”并未取得期望的效果,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仍然很低。
在农村合作医疗的曲折发展中,我国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出现了各种棘手的问题,集中表现为:绝大多数农村居民沦为自费医疗群体;农村居民看不起病;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下降;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数与日俱增,并抵消着政府扶贫、减贫的努力;在二元社会结构的背景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悬殊。政府在本应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功能严重缺失,没有体现相应的保障功能。
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作为平等主体本应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障水平,但我国的医疗资源分布严重失衡,人才、资金、设备向城市(尤其是大城市高端医院)集中,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不到满足;医疗市场过度市场化,农村医疗服务提供方的私有化现象普遍,存在大量的诱导需求,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飞速上涨,医疗费用的上涨幅度远远高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政府应承担起农村医疗保障的财政责任和对农村医疗市场和药品市场各相关主体的监管责任。而这两种责任中财政责任是核心责任,因为农村医疗保障的突出难题就是筹资问题。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集体经济的负担能力逐渐减弱,除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外,集体经济组织已不具备很强的筹资能力;改革开放后农民的收入虽有所提高,但远远不能承受疾病所带来的重大损失,农村家庭小型化的趋势和土地收入规模的减少也决定了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不能给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提供支撑。因此,政府势必要承担起农村医疗保障的责任,以满足在农村地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和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提到,政府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补助20元(中央政府10元、地方政府10元)。2006年1月,卫生部等7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国家将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到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的一个重大变化是财政资金参与了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体现了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方面的财政责任。政府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补助,反映了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寄予的厚望,也体现了政府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的决心。纵观农村医疗保障发展的过程,政府从不直接承担财政责任到直接承担并逐渐强化财政责任,是与时代背景、经济制度、财政体制等因素密切相关的。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而农村卫生事业作为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其公益性更应该得到体现。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应坚持公益性和公平性的取向,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并且始终把社会效益作为首要原则。
政府以公益性和公平性为取向,在农村医疗保障中承担财政责任,就意味着要分清不同医疗服务的性质,采取公共财政原则;强调政府和农民的筹资责任,依据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财力,遵循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纠正卫生资源分配失衡现状,实现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二、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承担财政责任的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需求包括对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按照公共财政原则的要求,可以对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基本医疗服务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
公共财政原则要求政府在纯公共产品领域承担完全责任,在准公共产品领域承担部分责任,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承担监管责任。农村医疗保障领域的纯公共产品包括卫生监督、执法、检测、管理和健康教育等,这类服务是市场完全失灵的领域,由政府履行相应职能,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准公共产品包括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等,这类服务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所需经费应主要由政府提供,同时可以向医疗服务需求方收取少量费用。准公共产品体现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其成本费用由地方财政和农村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农村居民只承担小部分费用。基本医疗服务与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不同。基本医疗服务是由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集体或私人性质的诊所向农村居民提供的疾病诊断和医疗服务,这类服务具有竞争性、排他性的特征,应该由农村居民付费,但政府必须对医疗服务市场的运行承担监管责任,以克服医疗市场的缺陷。
针对农村存在的广泛市场化的医疗服务网络的情况,政府可采取诱导的方式让乡村医生提供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在广大的农村医疗市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事实上已经承担了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的功能,但是普遍存在重医轻防的倾向,只是把以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治为主体的公共卫生服务作为附属物来提供,并不具备主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动机。政府可考虑把乡镇卫
生院、村卫生室以及乡村医生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承担的工作量作为考核评估的依据,将其纳入政府对医疗机构管理的范围之内。同时,按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惠及的地域和人群规模,核定相应的费用支付标准,并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和标准,按照其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的业绩考核应结合当地环境状况、健康指标和各种疾病的发病率来衡量,促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做好预防保健等工作。这是一种能有效利用现有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政府不宜过多介入,而是制定好规则,要求各方在规则范围内按照标准行事,政府提供资金购买合格的公共卫生服务。
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政府主要通过补贴需方,提高需方的支付能力。需方就诊后,补贴自然流向医疗服务供方,从而实现医疗服务需方和供方的互惠。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阶段,政府按照参保农民人数拨付的补助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规模得以扩大,补偿率得以提高,能有效减轻参保农民的疾病负担。同时,合作医疗定点单位也因此而增加了病源、医疗收入得以增加。对于合作医疗定点单位以外的医疗点,也有生存的空间。合作医疗定点单位的定价往往高于其他医疗点,参保农民因小病就诊支付的医疗费用减去报销部分之后的余额与在私人诊所就诊的价格相当。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目的是降低参保农民的大病风险,因此,患小病时在合作医疗定点单位或私人诊所等非定点单位就诊可以由农民个人自由选择。至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私人诊所之间如何竞争完全是市场化的行为,政府没有必要对合法的竞争行为干预过深。政府的职责是对农村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对药品流通环节、医疗服务提供环节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二)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
权利与义务相结合是社会保障领域的一条重要原则,在农村医疗保障领域也不例外。由于农村改革后阶段集体经济的瓦解,农村医疗保障的筹资主体发生变化,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阶段,农村医疗保障的筹资主体变为政府和个人,集体只是在少数地区充当筹资主体。政府财政资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构成中占据了较大部分。2003年一2005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参保农民的补助各为10元,以农民个人筹资10元计算,政府财政资金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比例为2/3。从2006年开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参保农民的补助都分别提高至20元,以农民个人筹资10元计算,政府财政资金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比例达到80%。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过程中,涉及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省、地、县)政府与参保农民的各方面的利益。如何平衡各方之间的关系是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对于政府来说,具有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注资的财政责任,各级政府理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在实际筹资过程中,中央财政补贴的拨付需要由地方先统计参保人数,并在名单上报后再往下拨付补助,这种拨款方式具有滞后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开展形成了一定的障碍。而地方财政的补贴往往不能及时到位。中西部地区的地方财政收支规模较小,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对于本已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来说是项较大的开支,地方财政会因为财力不足而无法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地方财政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的补助(最初的10元)由省级、地级、县级财政以相应比例分担,而且中央要求2006年增加的10元由省级财政承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中,县级财政往往能按时、足额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资金,但是省级财政、市(地)级财政的补助却不能按时、足额拨付。如果在财政责任分担方面,省、市(地)级财政不能履行相应的财政责任,那么很可能到最后只剩下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的筹资,而中间层级的财政责任出现断层。因此,各级政府要合理划分各自的财政责任,将其作为一项固有制度沿袭下来,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履行财政责任。与财政责任相对应的是,政府可以对拨付补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政府的权利。
就参保农民个人来说,必须履行筹资义务,否则政府的拨付金额无法到位。参保农民履行筹资义务以后,即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覆盖,在门诊、住院等情形下均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的补偿。但是,目前在筹资中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征收成本过高。有时向农民筹集10元钱的成本甚至超过10元钱。而征收成本不能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按比例提取,只能由乡镇干部通过其他方式承担。在这种情形之下,避开征收成本问题的一种解决办法是:逐渐弱化农民个人的筹资份额,由各级政府分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部筹资责任。如果政府承担全部的筹资责任,只是在现有的财政责任基础上再增加757050万元(按2004年乡村人口75705万人,每人10元计算)。而2005年我国财政收入已经达到31628亿元。从财政支出中再增加76亿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为广大农民提供高覆盖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完全可行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与个人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筹资责任,而从发展趋势看,政府的财政责任将进一步强化,个人的筹资义务将逐渐弱化。也就是说,已经不属于“社区保障”范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将来的发展中有可能经过“保险型”医疗保障的阶段,走向“福利型”医疗保障。但现阶段仍然要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对农民来说,只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才能获得政府的财政补助。
(三)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
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意味着各级政府的责任与其所掌握的资源相一致。自1994年分税制以后,随着财权的上移、事权的下移,中央财政对预算收支的控制能力提高,但是事权却没有得到相应体现。目前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卫生项目主要是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农村卫生扶贫资金、农村居民食用碘盐投入以及残联农村卫生康复等专项投入。农村医疗卫生投入的主体是地方政府,而县乡财政困难,对农村医疗增加投入十分艰难。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省、市财政只对本级直属卫生机构的投入负责,中央和省级政府农村卫生专项转移支付有限,使得城乡、地区之间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拉大。“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给地方政府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县乡政府承担农村医疗保障中的财政责任造成了困难,也影响了农村医疗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在政府投入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公共卫生机构的或者开展其他业务,在中国农村地区表现尤为明显。
实行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就要对各级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方面的政府责任进行合理界定。为此,需要把政府投入分为四个方面:农村公共卫生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农村医疗救助投入以及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
在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的承担方面,各级政府的责任可作如下划分: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部门政策调控的费用,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的重大传染病、地
方病和职业病的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项目给予补助;省级财政承担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疫苗、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省、市(地)级财政对县、乡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补助;县级财政根据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负责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有学者应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计算出农村人均公共卫生费用为26.68元,比样本县实际人均公共卫生费用高12.37元,按照全国农村人口8亿计算,全国农村公共卫生费用的缺口为98.96亿元。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设立公共卫生机构,结合所在区域的人口数量、流行病发病率以及相关保健检查的费用测算各地所需的公共卫生财政投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根据参保人数,按中央政府人均补助20元、地方政府人均补助20元的标准进行测算。省及省以下政府之间的筹资责任由各省作出规定。各省、市可以根据人口总数、参保率、各级财政承担的人均补贴标准测算补贴的金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县乡财政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执行中的账户管理和监督工作。
农村医疗救助方面的财政投入。基层政府通过承担医疗救助方面的财政责任,为五保户、贫困户、因病致贫户提供保护机制。在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可以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通过资助贫困人群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其提供医疗保障。
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根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调查地区乡镇卫生院的主要收入为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85.6%,地方财政补助占13.0%,专项补助占3.4%,上级补助占1.1%。乡镇卫生院所获财政补助主要来自地方财政预算补助,中央财政用于乡镇卫生院的补助很低。政府对村卫生室的投入也很少。财政资金应投向基层卫生机构,尤其应加强高端财政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补助,至于财政补助用于购置设备还是对乡村医生补贴视具体情况而定。
目前,各级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投入的“三项建设”资金,即对乡镇卫生院、县卫生防疫机构和县妇幼保健机构投入的改造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房屋等硬件建设,而医务人员培训等软件建设却未受到重视,使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率低下。因此,财政资金的投入应转移到乡村医生培训、按工作量给予公共卫生补助、提供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等项目上来。各级政府的分工应界定为:中央财政负责房屋、设备更新建设的成本,以专项形式逐级下拨;省级财政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地级财政负责公务费、业务费和材料消耗等;县级财政负责医疗服务经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发展建设资金。
划分各级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的财政责任,必须结合各级财政实际承受能力和农村医疗保障的不同层次来进行划分。在农村医疗保障筹资过程中,一方面要扩大基层政府的财政来源,使作为农村医疗保障的直接推动者的县乡政府有承担财政责任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的财政责任,制定与本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责任分担比例,使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在有能力承担的范围之内,保证财政责任全部落实。
(四)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我国公共卫生资源在城乡之间配置不合理、在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之间配置不平衡,政府应调整公共卫生资源配置现状,使公共卫生资源从城市向农村调整、从医疗机构向公共卫生服务调整。
政府卫生投入的重点应从城市转向农村。将卫生资源从城市向农村调整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中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使有限卫生资源向农村倾斜,既能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也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将公共卫生资源向农村倾斜、特别是向农村低收入者倾斜将能使有限的卫生资源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强调了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提出政府卫生投入要重点向农村倾斜,并明确提出从2003年起到2010年,中央及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经费、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资金等。政府部门应制定具体补助办法,规范对农村卫生事业补助的范围和方式。
公共卫生资源的投入重点转向农村,是实现公平的有效途径。而使公共卫生资源从医疗向公共卫生服务调整,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我国有限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医疗机构,而对于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实际上,对公共卫生投入的产出效果比对医疗机构投入的产出效果更为明显。医疗机构可以参与市场竞争,而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则需要政府力量的介入,因此财政资金的投入应向公共卫生服务倾斜。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卫生院的改造和设备更新,财政补助要重点体现为支持、鼓励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上一篇:大学生护士求职信(整理2篇)
下一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收集5篇)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