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方案(收集5篇)
时间:2026-02-13
时间:2026-02-13
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6号)、《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__年)(国发12号)》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发17号)、《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20__年)》(云政发199号)要求,按照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为积极有序地推进我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逐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1)扩大城镇职工医保覆盖面。,将现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濒临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20__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在85%左右的基础上提高到90%以上。
(2)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20__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在79%的基础上提高到90%以上。
(3)进一步巩固提高新农合参合率。新农合制度覆盖农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20__年,新农合参合率在93%的基础上提高并稳定在95%左右。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落实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合补助。,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__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个人缴费标准按省政府制定标准实施。
(2)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在3.5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4.5万元;提高到5万元;20__年提高到5.5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1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20__年提高到18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含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我州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
城镇居民医保启动,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在1.6万元的基础上增加0.4万元达到2.0万元;20__年,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万元。通过逐步推广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力争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我州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20__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万元以上,达到我州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6倍左右。
(3)提高参保人员住院费报销比例。20__年,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从的69.5%提高到75%左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平均报销比例从47%提高到60%左右;新农合参合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乡(镇)级明显高于县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38.16%的基础上提高55%到左右。
(4)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完善新农合门诊统筹。,在全州三县(市)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1)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层次。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州级统筹。
(2)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范机制。按照国家各类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监管,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15%左右,累计结余原则上控制在6个月—9个月均支付水平。合理控制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结余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率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医疗保险政策落实督查评估制度和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家庭成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的参合费和参保费。按照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的原则,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取消病种救助限制和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扩大救助范围,简化救助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到20__年,城乡医疗救助最高限额提高到5000—8000元。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1)健全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四级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建设,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制定我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建立健全完善新农合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操作办法,简化到县域县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健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制度,启动新农合建卡及全州统筹“一卡通”工程,在全州“一卡通”的基础上,实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一卡通”工程,逐步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20__年实现全州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目标。
(2)创新医疗保障服务制度。研究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一网通”经办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逐步整合经办医疗保障经办资源,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6、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补充机制
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保险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探索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试点、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实施,逐步解决城镇和农村各类参保人员按规定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过高的问题。继续抓好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完善职工医疗互助金管理。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人群要求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等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7、制定我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及我省实施国家基本制度方案,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制定我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和监管等各项配套措施。研究制定我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8、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向农村配送质优价廉的药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以村卫生室为主体、农村零售药店为补充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建立乡镇药品协管站,做到人员、场地和经费三到位,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行为,确保广大农民用上安全放心的药品。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除品、、免疫计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疟药以及计划生育药品等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外,全部纳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由确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
在国家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幅度内,省物价局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等政策,确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统一配备基本药物,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实行按照购入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制定和落实财政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政策,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确保政府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制定基本药物储备管理办法,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
9、完善补充我州增补目录,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结合我州地方用药特点、地方病用药需求、地方财政支付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增补目录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州增补品种。把我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品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补充进行增补,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有关规定,调整我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我州增补品种纳入州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把州傣医院的傣药制剂纳入我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完善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年内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政府举办的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目录作为首选,并按照规定比例使用。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健全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1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建设标准和规范,争取将我州符合国家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的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纳入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3年建设规划。
根据国家《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到20__年,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规模,每个县至少有1个县级医院、2个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的相关要求。建成覆盖全州的村卫生室服务体系,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室。使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形成资源互补、布局合理的格局,方便群众就医。
(2)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到20__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建设3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据审定的规划继续加大地方投入,逐步完善我州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3)充分利用各种医疗卫生资源,逐步构建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社会、经济、人口的发展状况及农垦系统医疗机构移交地方管理的实际情况,加强调研、摸清情况,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1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组织实施国家、省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规划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加大基层全科医生的培养力度。实施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使我州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执业医师。受聘医师服务期限为5年,享有中央财政每年2万元和省财政1万元的补助;按国家、省政策规定,受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入单位编制内人员正常管理,不再核发项目经费。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培训工作。积极争取省级投入支持,力争用3年时间,培训680名在岗乡村医生。定期培训乡镇卫生院内儿、外科、妇产科、麻醉、医技等专业骨干医师和村卫生室骨干村医;完成40名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和社区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3)完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基层。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工资等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对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由政府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公立医院退休专家、专业医师到私立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继续工作,缓解私立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人才紧缺问题。
(4)建立城市卫生服务资源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制度。组织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市)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州、县(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轮流定期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帮助开展医疗服务和技术培训。建立州、县(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制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实行城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聘用人员在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1年,同时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服务1年的制度。利用“西部人才培养”项目,继续在县(市)选派基层卫生人员到省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5)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并启动试点工作。到20__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达20%以上。
(6)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充分利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20__年完善已覆盖的州、县医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会诊体系,发挥远程会诊体系的作用,开展远程教育,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13、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改革乡镇卫生院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由各级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照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补助政策,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核定。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经费纳入县(市)级财政预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价格,按照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农村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积极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2)完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补偿机制。对村卫生室医生的补助在现有收入基础上适当提高。年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不低于现有收入水平。收入通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获得。
14、转变基层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1)转变服务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以傣医药为主的中医民族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方式,以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为导向,完善新农合制度,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巡回医疗,提高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服务水平。优化配置农村医疗卫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病人流向趋于合理,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2)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继续完善乡镇卫生院业务、人员和经费的县级管理制度。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以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核定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卫生人员执业资格准入规定。健全完善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度、全员聘用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做到以事定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州、县(市)医院双向转诊和委托管理机制。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1)规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以社区和乡镇卫生院为依托,逐步建立以居民健康电子档案为基础的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通互联、信息共享、使用便捷、利于监管的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推行实施规范的管理模式。20__年,城镇居民规范化建档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
(2)实施重点人群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婴幼儿保健服务。为0-36个月儿童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3年至少随访8次,管理率达到80%;对每名0-28天的新生儿家庭访视1次,访视率达到85%。
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对0-6岁儿童建卡建证,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开展孕产妇孕期保健服务。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为每名孕产妇孕期至少提供5次保健服务和1次产后访视,管理率达到85%以上。
开展老年人健康指导服务。对行政区域内65岁以上的常住居民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管理率达到50%以上。
开展慢性病患者健康指导管理服务。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提供防治和健康服务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每年随访4次,管理率达到30%以上;每季度至少对糖尿病患者测指血1次,对其进行健康评估和病情监测,管理率达到30%以上。
对重病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症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每年度至少随访1次,同时进行病情评估和督导服药,管理率达到60%以上。
(3)增强传染病防控能力。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登记并报告行政区域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为患者提供健康指导及治病管理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及时进行报告,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负责可疑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
(4)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针对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主题开展健康宣传活动,明确每年的具体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利用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加大对健康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16、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按省统一部署和要求,为8岁至15岁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85%以上;按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数,为47500名35岁至59岁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早期检查;按省政府要求,完成对乳腺癌早期检查任务;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医疗补助,并最终达到免费住院分娩的目标;实施“光明&8226;微笑”工程,按照国家、省计划为全州具备手术适应症的白内障和唇腭裂患者进行免费康复手术。
(2)继续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工程。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按省安排,完成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普及率达到20%以上;建设完善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质量和卫生防疫效果。
17、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编制、完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并对设施条件重点加以改善;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对鼠疫、霍乱、肝炎、结核病、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和疟疾等传染病的防控。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医院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18、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各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按照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各级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__年不低于20元,应由州、县(市)承担的部分,按州级30%、县(市)70%的比例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五)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9、研究制定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的有关政策
编制、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在规划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各级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等。对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布局欠合理的公立医院进行股份制改革或积极稳妥地转制为民营医院。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完善和落实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多元办医格局。鼓励发展规范的民营医院,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院建设;允许保险机构参与州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改制重组。按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民营医院在土地、税收、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考评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的同等待遇或优惠政策,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管等方面一视同仁。
20、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构
公立医院要坚持公益性和社会效益的原则,以病人为中心。探索建立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管理体制。开展医院法人治理改革试点,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和执业方式。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推广实施“一本通”就医管理模式,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患者负担。研究建立州、县(市)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办医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切实把优质医疗资源服务延伸到基层。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探索建立公立医院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发展医疗执业保险,化解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按省安排部署,稳步推进改革。
21、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2个渠道;由各级政府承担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等特色优势医院的投入政策和具体补助办法。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规范医疗和收费行为,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核定我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完善医院补偿机制,逐步解决“以药补医”的问题。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10%。鼓励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有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各项改革工作。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的有关要求,抓紧提出相关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意见。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药价格核定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要抓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财政投入的落实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积极组织推进各项重点改革,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县(市)、各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建立健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各项重大医改任务。加强医药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整合相关部门医药卫生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全州医药卫生信息共享。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建设为着力点,探索研究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并网互联和“医疗信息网”与“医保信息网”并网互联等技术方案,并研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统筹利用各种资源,适时推进“一网通”工作。
(三)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医药卫生体制重点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政府对卫生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严禁违法违规使用资金。初步测算,—20__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需投入医改经费8500亿元。
(四)加强宣传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体和有效手段,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意义、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的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认真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开展改革试点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总结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要研究制定具体改革的试点方案,从开始,选择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一、从个案地区的情况看补充医疗保险的现实需求
为了展望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有必要先了解补充医疗保险的现实需求。这里我们以四川的情况为例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该个案地区的情况原出自四川省劳动保障部门于1998年10月至12月对省内部分地区用人单位和职工进行的医疗保险情况抽样调查。此次调查的单位样本共189家(机关、事业单位108家,企业81家),共有职工92630入,男女职工比例为8:5(机关和事业单位为3:l,企业为5:2),离退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5%(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4%,企业为26%)。81家企业单位中经济效益较好的占4.8%,一般的占31.l%,较差的占55.4%。所调查的单位1997年职工人均年度工资为6056.50元(机关和事业单位7337.80元,企业5633.21元)。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关于补充医疗保险,我们得出如下几点印象和结论(不排除这些印象因调查地点和时间段的有限性而不能完全反映全国的普遍情况)。
(一)大多数单位(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3.l%,企业占85.2%)指出他们能够接受的“基本医疗”部分的筹资比例在8%以下,能够接受的封顶线为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的3至5倍。超过半数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为67%,企业为54.3%)不愿为单位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负担不起;愿意投保的单位能接受的缴费比例约为职工工资的2%左右。这反映出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因此,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只能采取非强制性的自愿参保方式,保险费亦不能定得过高。
(二)愿意自办或为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大多希望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并愿意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3%来自办或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这说明由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开办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除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外,也符合广大职工和单位的愿望。
(三)大多数职工(占68.7%)认为所在单位不会为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超过60.9%的职工个人不愿意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上负担不起和对商业保险公司缺乏信任感,愿意投保的个人大多(占56.1%)仅愿意每年拿出不多于100元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商业保险公司虽然具有灵活、高效和服务周到等优点,但由于目前我国整个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价段,广大职工和单位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不高,对其支付能力还不放心。这是商业保险公司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时应当加以考虑的因素。
二、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趋势试析
(一)补充医疗保险将成为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因素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的结构之一就是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任何形式的市场经济都无法回避一种情况,即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作用的结果会增大社会成员生存和生活的风险。而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发展过程的减震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的现阶段,在社会保障各个项目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于劳动力的流动影响最大。这种影响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用人单位有没有这两种社会保险。如果有的单位被社会保险所覆盖,而有些单位尚未进入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则条件较好的劳动力将首先考虑向有社会保险的单位流动。当然,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和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的人往往不得不选择那些没有社会保险的工作岗位。二是,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水平高不高。在同样都有基本社会保险的单位中(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劳动者的流向将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补充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因此,补充医疗保险将和补充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直接影响劳动力流向的首选因素之一。凡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特别是中年人才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相反,无力或不愿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此方面将相形见绌。
(二)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之间将形成明显的相关性。
1.时间上的相关性。
从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地区的情况看,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实践在时间上的关系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先行起步。在此之后的两至3年,补充医疗保险亦将开始建立,如四川和山东威海。二是,随着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起步,如厦门市。可以预计,在全国范围内,补充医疗保险与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启动的时间差并不长。补充医疗保险将是紧随基本医疗保险之后的涉及地区广、覆盖单位多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大景观。因此,对补充医疗保险及早进行理论研究和政策立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补充医疗保险的进程将影响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速度。
我们认为,补充医疗保险仍然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补充医疗保险具有代替原医疗保险部分功能的作用。它可以弥补因降低原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而产生的保障缺口。因此,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何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将直接影响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速度。可以说,补充医疗保险建立早的地区,其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也会较为顺利。如果没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者很难建立或者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为了比较顺利地推进整个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在原享受医疗保险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中,补充医疗保险的设计应当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启动基本同步。从长远看,补充医疗保险有可能将演变为另一种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补充医疗保险在公营部门将成为整个医疗保险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这个政策,就是赣州市正在实施的健康扶贫工程。2016年,赣州市创造性地为贫困人口构筑起了新农合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四道防线”,使贫困人口个人自付费用比例从近40%下降到了10%以内,有效遏制了因病致贫、因贫返贫。
落实巩固“三道防线”
2016年是健康扶贫工程全面推行的一年,针对因病致贫、返贫人口占全市贫困人口总数39%的实际,赣州市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健康扶贫工程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的工作部署,拿出硬举措,切实减轻贫困人口的就医负担。
在新农合补偿“防线”上,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做到“三免”,2016年,全市新农合补偿共计7373.93万元。
免缴个人参合费。2015年年底,赣州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的120元,全部由县级人民政府出资缴纳。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部完成。
免除住院起付线。参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县级和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新农合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免交住院押金。赣州市明确:参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市内(驻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凭户口本、身份证、参合证、赣州市脱贫攻坚政策落户“一本通”等证明免缴住院押金。
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防线”上,实施“两升一降”,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水平。2016年,全市大病保险补偿达2058.27万元。
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比例,补偿比例在普惠基础上提高10%。即: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80%,最高不超过25万元封顶线。
提高大病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一降低”是指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本参合年度(大病保险参保年度)内起付线下降50%。
赣县韩坊镇南坑村老屋贫困对象韩和松就是一位受益患者,患病住院,2016年3月在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住院治疗,医药总费用177571.67元,其中,新农合对其补偿44192.9元,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69697.56元。
此外,经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和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部分,一些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追加一道“防线”再减负
尽管三道“防线”缓解了贫困群众的就医负担,但贫困人口依然存在“看病贵”的问题。2016年1月29日出台的《赣州市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实施方案》明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贫困人口医疗住院不设起付线,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金额年封顶线为25万元,力争使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总医疗费用的10%。
统一筹资标准。按照每人每年90元的统一筹资标准,由市、县财政按2:8比例出资,其中市级财政负担1891.04万元,县级财政负担7564.19万元,贫困对象个人不需要出资。
统一补偿标准。新农合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新农合政策和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补偿后,剩余部分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90%,个人负担10%。新农合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75%,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负担5%,个人负担20%(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就诊则个人负担25%)。补偿不设起付线,年封顶线为25万元。
统一招标管理。明确由各县(市、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符合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并明确了商业保险机构基本准入条件、投标管理、合同签订、保险费的交付、运营费用的核定、违约责任和理赔结算等招标管理要求。
“防线”建起来了,如何保障实施?如何有效结算?对此,政府也都作了考虑,推行三种结算方式,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具体实行哪一种。
一站式结算。将新农合、大病保险、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四项补偿工作整合在一起,在县农医中心或县人民医院设立合署办公室,设立统一窗口,群众只需到统一窗口,即可办好所有符合条件的医疗补偿项目,实现了“四道保障线”的一站式统一结算。
专门窗口同步结算。设立专门的报账办理窗口,将大病保险和补充保险补偿同步进行。
集中式结算。将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整合在同一个地方,集中式、流水式办理结算报账。如会昌县开发建设了“会昌县农村贫困对象疾病医疗补偿结算报账系统”,将涉及群众医疗补偿的各部门数据信息实现了互联互通,方便贫困户医疗报账。
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方案实施以来,共补偿商业补充保险3305人次,其中,住院医疗总费用14850.92万元,疾病商业补充保险补偿4086.24万元,个人自付1332.48万元,个人自付比例降至8.97%。据了解,如果没有实施补充保险,则个人自付比例为36.37%。
全面筑牢“防线网”
“四道防线”的构筑,牢牢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群众再也不用担心“生不起病”“看不起病”,群众健康有了保障。在坚定不移构筑“四道防线”的同时,赣州市全面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注重普及健康知识,将“防”与“治”紧紧结合,将“防线网”织得更牢、织得更密,让“防线”更持久地发挥作用。
于都县坚持“小财政”办“大医疗”,坚决确保并逐年增加医疗卫生支出,打造涵盖县、乡、村三级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网络,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加快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快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2016年,率先完成123个贫困村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2017年将实现贫困村全覆盖。
同时,于都秉承“治未病”的理念,积极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升民众健康素养。连续投入资金3亿多元,优化农村生活环境;对贫困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教育,普及卫生常识,改变生活陋习;充分利用媒介作用进行广泛宣传,让健康常识、健康理念深入人心。一系列的预防措施,让全县成人吸烟率下降3%;慢性病住院率下降8%,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率下降6%。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多种劳动用工制度并存的格局。基本医疗保险在用药种类、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限制,为满足不同人群的实际医疗需要,只有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多形式、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辅的医保制度,才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二)提高了企业集体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广覆盖、低保障”的原则,难以满足职工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落实“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和“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政策,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吸引和留住人才,调动职工积极性,保障企业职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补充医疗保险有利于稳定企业职工队伍。本企业是典型的老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特殊的集体制企业群体。在职集体职工总数近200人,退休集体职工也有近300人,年龄结构趋于老龄化。近年来患重大疾病的人数更是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住院治疗人数每月高达几十人。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下,企业尽其所能增加补充医疗保险的标准,有助于稳定职工队伍,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企业正能量。
(四)补充医疗保险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使集体职工获得更大的医疗保障和实惠。
二、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
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受市场经济和政策影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制定和缴费方式也会不同。企业制定方案时应遵循遵章守法、量力而行、合理负担、针对实用的原则。有效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和保障水平
(一)合法性原则企业在制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劳动保障相关条例,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要以为补充医疗保险只是本单位内部的事,任意决策,酿成违章违法行为。
(二)合理负担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应遵照合理负担的原则。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各自合理分担,高效利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企业单独承担,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价值。
(三)针对性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其目的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其次是患重大疾病的集体职工医疗费用个人承担费用过大的问题。切实解决困扰个人遇到重大疾病时个人经济负担过重的困境,努力向着医疗费用支出的绝对数额越大,个人负担的比例应该越低的方向发展,以达到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目的,要有针对性的要求,体现“雪中送炭”的精神。
(四)以人为本的原则。企业在制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应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本着一切为职工利益出发,保障集体职工合法权益,提高集体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三、建立企业集体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条件
(一)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二)在确保经济效益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及时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三)在医疗保障待遇高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情况下,建立科学的可持续性的补充医疗保险体系。
四、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设想
(一)目前公司试行补充医疗保险的情况
1、本企业较早地试行了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其筹集标准与管理方式近几年来沿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太原热电制[2006]94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本企业目前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办法是:对超出基本医疗统筹封顶线的部分由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分别按住院费用的80%、门诊费用的70%的比例来支付。最高支付额为15万元。对于未划入重大疾病范围的但符合有关规定的慢性病种的职工,其个人账户结零后,一般门诊就医时产生的医药费用,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百分之五十,,当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以完善现行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作用,因此制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既具有现实意义又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
2、缴费的方式与比例本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保险对象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按上年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作为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且直接从成本中列支。该费用纳入专户,专款专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分别建账,单独核算。
3、商业医疗保险方面,公司目前实行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者方可报销。即: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000-5000元按个人自付部分15%报销,5000元以上按个人自付部分的20%报销。
(二)完善后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
1、需要长期吃药的患慢性病人员对于所患疾病不在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大额疾病项目的,但又需要长期服药的,而且其帐户划拨额与实际医药费差别太大的群体大都是6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他们的退休收入偏低,医疗包袱太重。因此,企业需为职工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减轻其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2、“大病”等人员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尽管这一部分职工所占比重较小,但费用很大,职工个人难以承受。我公司从2003年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以来,对于这种特殊的“大病”及“超大病”的医疗问题,基本医疗保险很难解决,原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也力不从心的情况。因此,面对这一难题我们应对的方法是:企业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殊病例的比例和职工总数等数据资料,科学、合理地进行资金筹集和承保能力的测算,保证筹集到相对足够的医疗费用,应对此类情况。并且分别制定针对大额疾病门诊、住院费用和一般疾病门诊的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和标准。五、报销方式及标准。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完善后的使用办法是:
(一)大额疾病门诊、住院费用采取的支付标准为:对于未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在职集体职工支付30%,为退休集体职工支付60%;
(二)对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情况,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集体职工支付85%。
(三)对于大额疾病门诊、住院费用的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可达15万。可依据地方基本医疗保险中大额疾病保险的最高额度来调整。
(四)对于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疾病保障范围内,但又需要长期服药,所患疾病属于慢性病种的职工,其个人账户结零后,一般门诊、急诊定点药店费用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采取限额给付的方式。限额给付标准为:在职职工不超过2000元年/人,退休人员不超过3000元年/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新农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地区已全面建立起新农合制度,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居民医疗负担得到减轻,卫生服务利用率得到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得到缓解。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现就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稳步发展新农合制度
在已全面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基础上,各地要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差距。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强化基金监督管理,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增强新农合的吸引力,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参合率。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新农合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地市级统筹试点,逐步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和管理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二、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机制
要根据各级政府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及农民个人筹资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
今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要达到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40元标准补助,对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要不低于40元,农民个人缴费增加到不低于20元。东部地区的人均筹资水平应不低于中西部地区。
明年开始,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60元的标准补助,对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分两年到位。地方增加的资金,应以省级财政承担为主,尽量减少困难县(市、区)的负担。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困难地区可以分两年到位。
各地要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可以采取农民定时定点交纳、委托乡镇财税所等机构代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使农民群众更多受益
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省(区、市)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在综合分析历年补偿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筹资标准的提高,适当扩大受益面和提高保障水平。
开展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比例,门诊补偿比例和封顶线要与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有效衔接。开展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地区,要提高家庭账户基金的使用率,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转为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要扩大对慢性病等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进行补偿的病种范围。要结合门诊补偿政策,合理调整住院补偿起付线,适当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扩大补偿范围。统筹补偿方案要重点提高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和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在基层就医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县内难以医治的疑难杂症按规定转外就医的,可适当提高补偿比例,扩大补偿范围,进一步缓解农民患大病的医药费用负担。
严格执行有关基金结余的规定。年底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可以按照《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的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展二次补偿或健康体检工作,使农民充分受益。同时,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下年度统筹补偿方案,但不应将二次补偿作为常规性补偿模式。
此外,要做好新农合基金补偿与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的衔接,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应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应先执行国家专项补助,剩余部分中的医药费用再按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公共卫生经费和新农合基金的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管理办法。*
四、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卫生部下发的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着手,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控,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确保及时支付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款。新农合基金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核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经办机构应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会人员,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合理设置财务会计岗位,会计和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基金的使用和费用的补偿,要坚持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咨询等农民参与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畅通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为了保证各级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进一步简化补助拨付方式,从今年起调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采取年初预拨、年底结算的方式,加快审核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同时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也要及时足额到位。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的新农合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保证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新农合基金专户,杜绝新农合基金截留、滞留的现象。
五、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要采取多种综合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行政监管,将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农合工作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注重发挥协议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协议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本县(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沟通和监管制度,由省、市(地)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确定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并实施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用药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和大型设备检查。
积极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支出,可推广单病种定额付费和限额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病种收费标准,逐步扩大病种范围,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要积极探索门诊费用总额预付或总额核算的支付方式。
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约束作用,推行医药费用查询制、平均住院费用公示及警示制度,完善补偿公示等多项措施,建立医药费用监测和信息制度。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也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收费等方面的规范、制度和自律机制,加强绩效考核。
六、坚持便民的就医和结报方式,做好流动人口参加新农合的有关工作
全面实行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出院即时获得补偿的办法。简化农民到县外就医的转诊手续,探索推行参合农民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的办法,方便参合农民在全省范围内就医补偿。
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新农合的规定认真初审并垫付补偿资金。经办机构要强化资料审核,并采取现场抽查、事后回访、网络监管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医药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复审。对于不符合新农合补偿规定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经办机构不予结算。
积极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新农合制度。外出务工农民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春节前后。要做好外出务工参合农民的就医补偿工作,探索方便外出务工农民就医,简化审核报销程序的有效方式,探索在农民工务工城市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制订和调整统筹补偿方案时,要认真分析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就医对新农合运行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要充分考虑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做好新农合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七、健全管理经办体系,提高经办服务能力
随着门诊统筹的推进,新农合的监管难度加大。各县(市、区)要根据要求落实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实行县级经办机构向乡镇派驻经办审核人员的做法,严格新农合基金监管。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考核制度,继续加强管理经办人员培训,提高管理经办服务水平。要按照全国的统一要求和规定,制定全省的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实行县级网上审核,省级网上监测运行,全国网上信息汇总分析。在全国逐步建立新农合监测网络,开展新农合运行的监测评估工作,改进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法,降低管理成本,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的水平和效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
八、加强新农合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要加强部门配合,做好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政策、技术、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方面的有效衔接。在县级探索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的统一服务平台,使贫困参合农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两项制度的信息共享,积极推行贫困农民就医后在医疗机构当场结算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一站式服务,简化手续,方便贫困农民。
上一篇:自我介绍求职意向(整理4篇)
下一篇:中小企业信息化管理(收集5篇)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