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收集5篇)

时间:2026-02-20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篇1

【关键词】食品安全;现状;监管制度;对策

食品安全是关乎国民健康的大事,而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却不尽人意,如何才能让人民吃得放心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当前,人们的生活方式正随着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而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从过去单纯地追求“吃饱”向“吃好”、“吃健康”转变。因此,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及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越来越让人们对食品安全心有余悸。归根结底,食品安全问题还是食品的质量不过关,而食品质量涉及大众,关系民生,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改善,消费者对食品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近几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如苏丹红一号、“红心”鸭蛋、北京“福寿螺事件”、广东“云斑裸颊虾鱼”事件、大闸蟹涉癌、致癌“民工粮”、毒甲醇终变夺命毒酒、甲醛银鱼事件、奶粉肾结石事件、橘虫事件、鸡蛋三聚氰胺、大头娃娃事件等。无疑又掀起了另一轮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反思。纵观举国上下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很少以单个个体发生,大部分都是群体发生,一旦爆发,所涉及范围非常广泛。例如奶粉肾结石、瘦肉精、塑化剂等等事件,覆盖面基本涉及了一个地区或全国大部分地区。同时,在事件发生的时候,往往会受到群众爆发性的关注。消费者对此产生的恐慌心理往往也要大于事件本身。所以,从危机事件所覆盖的范围和群众关注的程度来看,食品安全事件具有强烈的爆发性。

二、西方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为一种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食品主动召回方式在美国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美国联邦的法律体系中,食品召回的方式是主动召回。在美国负责监督食品召回的有两个行政机关,分别是美国联邦农业部,以及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前者的规制权力来源于《联邦肉产品检疫法》与《联邦禽类产品检疫法》。不过负责具体事务的主要是它的下属机构即食品安全与检疫司,食品监管范围包括了肉类、禽类与蛋类产品。后者的权力来源于诸多的法律,如《联邦食品、药品与化装品法》等。对于这两个行政机关而言,最为重要的监管工具就是食品召回的方式。当食品安全与检疫司获知不安全的肉类或禽类产品在市场上流通时,会启动初步的调查行为用以决定对该产品是否予以召回。如果决定有必要予以召回,其所属的召回委员会(一般由食品安全与检疫司所属的科学家、技术专家、相关领域的检查人员、执法人员以及沟通方面的专家)来评估信息的可靠性、食品卫生的风险、召回的等级等问题。该委员会也会就召回的广度与范围提出自己的建议。食品安全与检疫司与即将采取主动召回的企业将采取有效的确认程序,用来决定召回告知的充足性与成功召回产品的充足性。食品安全与检疫司向公众告知采取产品召回措施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新闻;二是召回告知报告。另外,食品安全与检疫司还在自己的网站召回的报告以及向全国的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部门发送报告。这些作法对于中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及其召回方式的合理运作具有借鉴意义,从而促进有关部门在执法时注意企业责任与政府责任的平衡,寻求企业与政府的协作。

三、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是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深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全链条安全保障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另外,对各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要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加强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完善现场检查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加快食品安全立法进程。解决食品安全的办法就是用政府食品监管这只“有形的手”去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为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食品安全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我国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食品企业要诚信经营、行业协会要严格自律,在鼓励公众理性消费、鼓励社会监督的同时,创新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政府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充分挖掘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资源,实现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负责和职责明晰,立法者坚持和完善多元监管体制,理清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要动员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需要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要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

总之,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创新建设的力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7.

[2]张定安.政府监管职能需要加强和整合[J].中国行政管理,2008.4.

[3]陈丽华,李光宇,王世琨.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现状分析[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

[4]石毓梅.浅论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及控制体系[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9.

【作者简介】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篇2

【关键词】中小食品企业原辅材料管理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下,人类重视起了健康问题也关注起食品的质量。因为食品是人类生存在社会上的基本条件,也是重要的物质条件。因此,食品企业也逐渐的成为国家经济的主要产业。随着人类对生活、食品质量的提高,食品企业应该保证人类食用食品的安全。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解决在原辅材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制度合理的食品生产和管理的制度,并提高对原辅材料的管理。

一、中小企业原辅材料管理存在的问题

放宽原辅材料的采购管理。对于食品的采购本是食品企业对添加剂和原辅材料进行购买的重要环节,是食品进行生产的首项工作。在传统的食品采购方式下,企业往往忽视了采购具有的职能与作用,因此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例如:没有成形的采购成本统计数据库,无法实现对采购的食品材料进行分类、分等级的管理;由于采购方和供货方信息的不一致,无法实现采买原辅材料的统一化;采购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保持了一定的距离,不利于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协调工作;对供货方和食品企业之间的关系没有实现科学的管理,导致原辅材料在管理方面的匮乏。

疏忽对原辅材料投入生产的管理。在生产过程中,食品企业忽视了对原辅材料投入生产的管理,导致出现了许多食品生产问题。由于对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监督和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微生物严重的超标现象;用于接触食品的生产工具没有进行严格的卫生消毒,导致食品的表面出现了灰尘等杂物,这些都不符合食品生产的卫生标准;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戴标准的手套等防止污染,导致食品出现了污染的问题;生产设备出现了漏油的现象,这又对食品造成了有害的污染,严重的威胁了人类的健康,由于使用落后的生产设备,导致了生产数据不够准确、不够真实。

二、中小企业对原辅材料管理的改进措施

(一)加强原辅材料的采购管理

原辅材料的采购主要是为生产所服务的,对原辅材料的采买是生产的必需流程。要想控制购买原辅材料的成本,必须在能够保证原辅材料的质量前提下节约成本。因为不是所有的原辅材料供货商都能够保证它的质量,因此在采买的过程中一定要选择好原辅材料的质量。通过加强原辅材料的采购管理,有效的保证原辅材料购买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食品的安全生产。

(二)严格控制原辅材料投入生产的过程

食品生产和加工的过程应该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食品企业应该制定出合理、规范的生产流程制度,严格控制原辅材料在投入生产过程中出现超标的现象,以确保食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另外,要严禁食品企业使用不能食用的原辅材料,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和加工工艺并使用标准的设备进行食品的生产和加工。质检部门应该加强对原辅材料投入生产中的检验,以便随时、及时的掌握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对于生产中出现的质量不合格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作出及时的汇报和反馈,便于管理部门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合理的处理。在生产的过程中对原辅材料做好质量的记录,并存档保管留着备用。

(三)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验

食品企业的采购部门,应该严格的履行部门的职能并发挥部门职能的作用,对原辅材料经过评定和检验合格够方可批注进货。质量的管理部门也要严格的按照验货标准,对采买的原辅材料进行检验。验证原辅材料的合格证书、检验的合格报告以及产品的标识。检验原辅材料的重量和包装以及规格等,对验证和检验的内容做好相应的记录,对合格的原辅材料可办理相应的入库手续。对于不合格的原辅材料,经和有关部门商议后可返给供应商或作出销毁处理,必须保证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能入库。

(四)加强对原辅材料的保管与领用

中小食品企业虽然规模比较小,但是也要注意生产和加工的库房卫生问题,应具有防潮、防尘和防火等安全措施,达到企业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的要求。企业的原辅材料包括主材料、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及包装材料,对这些原辅材料都要进行分类的存放和保管。另外,仓库的管理员应该设有原辅材料的入库、领用等保管的记录,对过期的原辅材料进行及时的警示,便于有关部门作出及时、安全的处理。虽然考虑到企业的成本,但是对于食品的生产和加工必须要保证质量。与此同时,也要对部分辅助材料做好保管和领用的工作,坚决杜绝使用违反规定的原辅材料。

三、总结

作为关系食品安全与质量的重要生产企业,中小企业面对原辅材料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原辅材料采购放宽了管理和忽视了投入生产的管理。面对这一问题和现状,需要企业能够提出改进的措施。从生产的源头上做好管理工作,通过强化原辅材料的采买工作,对投入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此外加强检验的工作和保管以及领用的工作。通过这几方面实施改进的方法,为食品企业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保驾护航,在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同时,保护人类对食品食用的安全,最主要的是确保人类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石艳宾,李秋h,胡晓川.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问题极其控制措施研究[J].食品研究与开发质量安全,2013,(5).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篇3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规健全;检测体系;措施

1前言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物安全与人类生存和社会稳定与发展休戚相关。最近,一连串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从早前的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平息后,又出现双汇“瘦肉精”事件,继而上海“染色馒头”、“牛肉膏”造假牛肉、过期面包回炉再造、毒豆芽、“猪肉浸泡硼砂假冒牛肉”等等相继曝光,食品安全再度敲响警钟。如何从当前和长远的角度确保我国的食品安全,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日益紧迫的问题。

2食品安全现状

2.1原料使用和加工不规范

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屡屡发生,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例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或直接食用;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食品加工用的添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和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超量使用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滥用非食品加工化学添加物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身体有害。例如为使馒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为使大米、饼干增亮用矿物油;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为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等等。

2.2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

随着时代的进步,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目前人们所担忧的是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转基因产品是否对人体无毒、无副作用,转基因产品与非转基因产品是否“实质等同”无显著差异。从对转基因生物的研究来看,转基因食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潜在危险:可能损害人类的免疫系统,可能产生过敏综合症,可能对人类有毒性,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害,对人类和人体存在未知的危害,对此应予以重视。

2.3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

有些食品的储存条件要求较高,比如部分包装牛奶在要求低温下保存五到十天,这个低温是限定在2至6撮氏度之间。而有些食品生广厂家、食品运输方和食品销售商在食品储存、运输和营销等环节上并未采取充分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导致食品变质或被污染,或者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从而影响到食品安全。

2.4食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不完善

我国食品质量检测体系还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目前全国获得授权许可的食品质检部门不但数量不多,且都分布在大中城市,在人口众多的偏远地区缺乏应有的质量检测设施。同时我国食品质量检测手段有限,一些在国内检测合格的出口产品却达不到国外标准,检测水平有待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检测迫切需要与国际接轨。

3产生原因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原因:

(1)我国食品生产和加工尚未形成规范化运作,缺失足够的质量标准,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上推进速度缓。

(2)我国食品质量检测体系还不完善,目前全国已获得授权许可的食品质检部门不但数量不多,且都分布在大中城市,在人口众多的偏远县乡缺乏应有的质量检测设置;同时我国食品质量检测手段有限,一些在国内检测合格的出口产品却达不到国外标准,检测水平有待提高。

(3)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权限分离,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管理权限与所承担的责任大多不对称、不匹配,难以形成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机制,加之相关法制不健全,导致执法主体缺失,监管效率低下。

(4)食品的最初来源地――我国广大农村大都实行分散经营,作坊式生产形式普遍,导致产品种类繁多,品种杂乱,不利于推行标准化技术和统一产品质量,大大制约了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5)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不法商贩和部分农村从业者急功近利、唯利是图,为谋取暴利置人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缺乏起码的诚信。

4解决措施

4.1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

要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规的立法进程,促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走向法治化轨道。现今虽然有了《食品卫生法》、《质量安全法》等法规,但在一些细节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要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人员准入资格;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急性中毒事件和突发事件,要追究领导责任。

4.2完善加工标准体系,转变生产方式

要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化进程,以此指导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按照质量安全标准操作;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对农民标准技术培训,使广大农民树立质量安全观念,能够自觉地按照标准化、无害化要求从事生产经营。

此外,还要转变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程度,推动建立产销一体化的农产品流通机制。建立新型产销机制,加强城市消费市场与农村农产品生产基地间的衔接,鼓励成规模的生产基地或加工企业发展产销直接、连锁配送和网络直销,从源头上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4.3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

让民众不再对食品安全现状担忧,只有政府的严厉监管还不够,完全依赖食品安全的标准化也不行,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素质也要提高上去,相关企业自我约束的行业自律更是不可或缺。说到底,食品安全的最终实现,是需要切实的措施和行动来保障的。

5结束语

面对目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努力搞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正视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加大食品安全的科技投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全面实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进而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杨玉芬.浅议影响食品安全因素及防止措施[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篇4

食品的来源广泛,涉及环节众多,所以其品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虽然我国食品安全状况逐步改善,但食品安全事故仍有发生。就主体而言,食品安全问题与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政府等关系最大。

一、食品安全简述

我国《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的定义为“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实,食品安全还有“质”和“量”的区分,对于经济不发达国家或地区而言,食品供应量不足,温饱问题困难,是食品安全中量的本质;在供应量无问题后,由于有毒、有害物质对人类健康的损害,规模较大,造成公共问题,这是食品安全中质的本质;在食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还要求食物的获取既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又要注重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这是食品安全中发展的本质。

二、食品安全问题浅析

(一)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履行

食品企业应提供安全、优质的产品,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同时也要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安全。然而企业不是社会公益机构,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求利、个人求财,无可厚非。正如古人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是人的本性使然,也是生存之道。但是当食品安全与利润产生矛盾时,企业往往会选择后者,而忽略前者。纵观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没有一件是因科学技术落后导致的,无一不是追逐利益的后果,无一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无一不存在道德的丧失。

(二)消费者购买观念的不正确

消费者是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消费行为对食品安全也有一定的责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消费欲望在不断增长。食品的外观最能激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消费者的需求直接影响到企业自身的生产。有的企业为了迎奉消费者的需求,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昧着良心去生产,形成不良竞争,乃至恶性竞争,损害其他企业合法利益和消费者的健康。如有人喜欢红心鸭蛋,苏丹红就应运而生;有人喜欢瘦肉多的猪肉,盐酸克伦特罗横空问世等。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忽略食品的安全和原生态,一味的追求美观和口味,这就让不法企业有了肆意发挥的空间。

(三)国家法制体制不完善

现阶段,中国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缺乏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各项强化措施未上升到法律体系建设层面,缺乏操作性,无法形成长久的有效机制。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最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家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依法分别监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这也再次确认了“分段监管”体系的继续实施。一方面,级别高于国务院各部门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虽组建完成,参与“分段监管”的各部门之间的平行关系,使得食品信息不能得到有效的传递与链接;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文件尚未出台,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未完成,基层政府的卫生监督、药监、质检等有关机构如何分工合作、执法监督,还有不明确之处。

三、食品安全问题应对举措

(一)加强企业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

企业是产品生产及市场竞争的主体,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企业要本着对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把质量和安全摆在企业现实及未来发展战略第一位。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贯穿食品企业的所有社会责任,从经济责任到法律责任再到伦理责任,都离不开质量管理及食品安全。

质量的保证离不开企业领导和实施员工。企业领导对管理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程度决定了质量管理的效果。加大对企业家质量管理、责任、诚信等培训和监管力度,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及其实施,提高其对质量管理的重视程度,促进企业的质量管理。同时,质量管理的实施离不开所有员工。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质量管理的成败。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企业要对员工履行相关的伦理责任,做到没有就业歧视、保护员工隐私、保障工作安全、定期对员工培训,从而保护了员工的权益,提供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引导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

当前,我国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缺乏必要的认识,在以“低价位”为导向的消费观念的驱使下,忽略了食品的安全性,导致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将食品安全问题纳入消费者卫生和营养教育体系,通过课程教育和社会各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的食品安全教育体系。第一,普及全民性的食品安全知识。使消费者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用自己正确的消费方式引导企业合法生产。另一方面要强化消费者责任和维权意识。利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权,使假冒伪劣企业无处藏身。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规和监管体系

鉴于发达国家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经验,我国应加大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领域的工作力度,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为制定和实施标准、检验检测等活动奠定法律依据。重视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监控食品安全卫生,对从农场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进行多次监控,建立了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为使企业参与全球竞争、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

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垂直监管体系,强化农业部门对农产品种植养殖、初加工、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整合质检、卫生、工商、食药、商业等部门职能,形成一个负责预包装食品加工、制造、流通全过程以及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综合性部门。强化食物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要逐步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共享、检测结果互认制度等,畅通食品安全信息,降低管理成本。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篇5

(一)实施放心奶工程

1.加强生鲜乳管理。全面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对全区所有奶站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奶站限期整改,对条件较差、质量安全难以保证的奶站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奶牛饲料安全管理,规范原料乳收购秩序,加强三聚氰胺、黄曲霉素、抗生素、皮革水解物、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硫氰酸钠监测。(责任单位:区农委)

2.提高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强化乳制品出厂检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推进乳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严格落实乳品产业政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办证。(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区工信局)

3.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乳品经营资格审查,对流通环节乳制品存放条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决纠正不按储存条件要求存放商品行为。加品市场质量安全和抽检工作力度,对批发市场、农村和学校周边地区乳及乳饮料产品进行重点监管。严禁散奶上市。(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二)实施放心肉工程

1.整治和规范生猪养殖行为。全面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坚决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和养殖场(户)饲养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建立养殖场(户)用药记录制度,落实养殖休药期制度,督促养殖场(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用药。完善并落实养殖场(户)生猪免疫检疫制度和病死、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区农委)

2.整治和规范生猪屠宰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等法规、政策,全面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严格落实屠宰检验检疫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病害生猪及含“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生猪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生猪进(出)场台账及档案。(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委)

3.整顿和规范肉制品加工行为。集中整治无证无照肉制品加工点(作坊),依法查处以病死、病害猪肉加工肉制品行为。加大监督抽查肉制品和处理问题肉制品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查验和产品出厂检验。落实食品添加剂报告制度,依法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肉制品行为。开展肉类企业诚信建设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区工信局)

4.整顿和规范肉品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全面清理规范肉类经营主体资格,督促经营主体落实肉类食品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肉类食品。对进入商场、超市(连锁店)的生鲜肉类产品实行挂牌公示制度,标明产地和检验机构等内容。(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5.规范餐饮单位、食堂肉品采购和使用行为。重点检查肉及肉制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及病死、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6.加强牛羊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要求,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使用、销售的牛羊肉的真实性进行规范和监督检查。以查处注水肉、病死肉、假冒牛羊肉为重点,加强牛羊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牛羊肉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宗教局)

(三)实施放心菜工程

1.加强源头治理。对全区蔬菜生产基地、专业村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产品检测、生产记录、包装标识情况。重点查处和纠正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对基地蔬菜全面实行检测合格上市制度。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对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的产地认证、标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治理不按标准生产、冒用认证称号行为,进一步规范产地认证和上市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农委)

2.加大上市蔬菜检查力度。建立上市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重点加强蔬菜批发市场、城镇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蔬菜安全检测。建立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学校食堂蔬菜检测索票索证制度。对进入商场、超市(连锁店)的蔬菜实行挂牌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四)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

1.规范豆制品加工行为。依法加大对无证无照加工作坊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黑作坊,切实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掺用霉变黄豆和使用卫生部门禁用的非食用石膏、皂矾、色素及吊白块等行为。(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

2.加强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获证豆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加大对豆制品产品质量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查覆盖率。(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

3.规范豆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大力落实农贸市场、菜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豆制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严把豆制品销售的市场准入关。对进入商场、超市(连锁店)的无包装豆制品实行挂牌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五)开展达标创优活动

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加强服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对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生产经营企业,授予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单位称号,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安办、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

区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公安部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按治理整顿和达标创优两大主题、四个阶段组织推进。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1.举行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启动仪式。

2.利用宣传资料、板报、社情民意小报、报纸和网站等宣传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主要内容,动员人民群众关心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标准,分类制定达标创优标准,为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做好充分准备。

4.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与上年度可比的要量化工作目标),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于年7月4日前将方案和工作联络员名单报区政府食安办。

(二)第二阶段:治理整顿阶段

1.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重点、进度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增加抽检频次,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达标创优标准,积极推进服务创优工作。

3.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6日前要向区政府食安办书面报送一次。区政府食安办负责编发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简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报送市政府食安办;组织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公布检查结果。

4.区政府食安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并加强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信息通报和宣传工作。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治理整顿阶段工作,区政府食安办将通过综合抽检、实地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四)第四阶段:达标创优阶段

1.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企业管理、完善各项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支持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开展达标创优活动。

2.对符合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区政府食安办,区政府食安办及时报送至市政府食安办,经省、市级食安办审核后,分类授予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称号。

3.结合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政〔〕25号),加强对主要农业产业化集聚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的服务、指导和帮助,支持产业集聚区内的重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达标创优工作。对食品安全成效显著、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产业集聚区,由区政府食安办逐级上报,由省政府食安办会同省有关部门,授予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产业集聚区称号。

4.开展放心食品大家行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和媒体走进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举措,了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成效,提高社会食品安全信任度,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5.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总结表彰活动。

工作机构

由区政府食安办牵头,成立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开展综合抽检和考核评价,推进联合执法和达标创优工作。办公室下设放心奶工程、放心肉工程、放心菜工程、放心豆制品工程和综合协调五个协调工作组,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协调工作组成员由相关责任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区政府食安办人员组成。

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形成综合协调工作机制。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纠正重发证、轻监管问题,以及职责范围内不发证、不监管的不作为行为。对因工作不力、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抓好综合协调

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政府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各协调工作组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四)强化工作措施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强力推进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工作。同时,要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工程实施期间,四大类重点品种的抽查、检查频次要有明显提高。加强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大经费投入

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大办案力度,为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提供可靠保障。各级财政要保障工作经费,重点支持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

(六)确保市场供应

我区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具体措施,在抓好治理整顿的同时确保市场供应。尤其是对豆制品、蔬菜类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问题又较为突出的食品,要制定扶持政策,培育规范的生产加工企业,加强生产组织,保障市场供给,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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