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收集5篇)
时间:2026-02-20
时间:2026-02-20
关键词:民办幼儿园;园长;基本情况;调查
中图分类号:G6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568(2013)24―0021-03
一、问题的提出
在国家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有力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是保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民办教育体制的幼儿园在中国的学前教育体系中占很大比例,补充了国家公办幼儿园资源的不足。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民办幼儿园占了相当比重,在贵州省,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的比例高达1:9左右。可见,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对学前教育质量的至关重要。同时,幼儿园园长对所在幼儿园的作用举足轻重,园长在幼儿园中起着决策、监督、统领的作用,决定了办园理念和办园质量。
贵州省地处西部落后地区,经济较为落后,教育资源相对贫乏,各级教育发展不均衡,教育质量不高,学前教育发展滞后和缓慢。针对贵州省的学前教育,必须对当前发展状况有全面的把握和了解,对当前民办体制的幼儿园的基本状况和园长的基本情况有充分的认识,才能针对真实情况做出实效性的发展战略举措。
二、研究设计
本次调研主要采用了调查问卷法与访谈法、课堂观摩及实地考察法。本次调研基于贵州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培训基地,数据采集于贵州师范大学于2012年2~3月举办的贵州省民办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在培训基地笔者得以对园长们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研。笔者特别编制了《贵州省民办幼儿园及园长基本情况调查表》,本次调查较为充分地考虑调查对象的性别、职称、学历、年龄、教龄、在园工作职责、园所区域、在岗幼儿园建设现状、学前专业相关性等方面的情况,从以上几个维度进行了问卷编制。
本次调研对象是贵州民办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调查范围包括贵州省的2个地区,4个地级市,3个自治州。共发放调查问卷560份,回收480份,其中有效问卷460份。涉及到了城市、乡镇、农村不同地域。数据录入采用了excel,后期数据统计与分析使用专业统计分析软件SPSS。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1.以性别为标准的相关分析情况。
(1)研究对象性别情况。据统计可知,有效调查对象总数为460人,其中男性为20人,女性为440人,男性教师比例极少,男性比例仅为4.3%。以研究对象的幼儿园工作职责为分类标准,对研究对象进行了分组研究发现,在仅有的4.3%男性比例的20个研究对象中,全部为园长职责,可知,在贵州省民办性幼儿园中,真正从事幼儿一线保教工作的男性教师极少,且大多从事管理岗位。
从事学前专业的性别倾向性较为明显,与国内普遍现状一致,幼儿园师资队伍性别结构严重失衡。而据相关研究表明,国外不少幼儿园男教师比例达10%,甚至20%以上。这有利于孩子生理和心理的健康成长。
(2)任职身份情况。对研究对象按幼儿园的工作职责进行分类,研究对象中园长身份的有442人,占96.1%;班主任等其他工作的人数仅有18人。
本次问卷调研依托于贵州省2012年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从调查情况看来,基本符合国家的选派条件,园长及副园长比例高达96.1%,有班主任代培训的为11人,比例为2.4%;其他工作的教师代培的有7人,比例为1.6%。可见,来参加培训的教师并非都是园长及副园长职务。
首先,需要在培训过程中严格把守入选条件,结合现场访谈,了解到园长由于业务繁多,难以抽身来学习的观念不正确。其次,培训时间的选择也很重要,2011国家培训项目开始时间是11月份,2月份启动,在春节期间。第三,民办性幼儿园一部分不放假,难以抽身学习,另外,避开开园高峰期。
2.职称学历及身份相关分析。
(1)研究对象职称情况。对研究对象的职称进行了调查,可以看出,在460名研究对象中,有326名教师,高达70.9%的教师无职称;约仅10%的人具有中高级职称。可以看出,在民办幼儿园园长中,大多数人不具备职称。通过访谈等得知,和全国一样,大多数园长不具备教师资格证书。
(2)学历分布情况。从调查情况分析看来,缺失填写学历者为无学历,共14名,所占比例为3%,可见,来参加园长培训的对象有3%无学历。具备中专学历较多,共194人,所占比例为42.5%;大专学历者也较多,有205人,所占比例为44.6%;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数为47人,所占比例为10.5%;硕士及以上学历为0名。同时结合实际调查及访谈可知,不具备学历者多为初中毕业或高中毕业。大中专及本科比例97%,但实际上,获取相应学历者多数为后期在职函授自学等方式获取,并不具备扎实系统的相应学历知识。
(3)学历及幼儿园任职身份相关分析。虽然,学历和身份没有直接关系,但是我们希望挖掘出目前园长对象的学历结构情况。经统计,在428名园长中,有186名具备中专学历,所占比例为43.5%;有196名具备大专学历,所占比例为33.3%;有46名具备本科学历,所占比例为10.5%;有14人不具备学历者也担当了园长职责。
(4)职称及职责身份相关分析。可以看出,在460名研究对象中,有326名无职称教师,有318名担当了园长职务,占无职称人数的97.5%,占总人数的69.1%。初级职称有93人,有86人担当了园长职务,占初级职称的92.5%,占总人数的18.7%的。中级职称35人,有32人担当了园长职务,占中级职称的91.4%,占总人数的7%的。高级职称中有6人,全部都是园长,占总数的1.3%
3.年龄及相关分析情况。
(1)年龄分布情况。统计可知,25岁以下教师所占比例为11.2%,50岁以上的教师所占比例仅仅为0.2%,教师年龄主要集中在26―50岁,占了89.6%。其原因主要是本次调查主要集中于教师培训基地的民办幼儿园园长,而民办幼儿园的办学体制在中国为盈利性质。25岁以下年轻人不具备创业的资本,而30~50岁为创业群体的集中人群。
以职责为标准,对研究对象的年龄进行分组分析,主要关注园长这一特殊角色的年龄分布情况,发现在460名研究对象中,共439名园长,20~25岁的有49人,占了园长总人数的11.2%;26~30岁的有74人,占了园长总人数的16.9%;31~35岁的132人,占了园长总人数的30.1%;36~40岁113人,占了园长总人数的25.7%;41~50岁70人,占了园长总人数的15.9%;50岁1人,占了园长总人数的0.2%。园长年龄段分布情况见图1。
4.教龄及相关分析。
(1)教师职责身份在各教龄段分布。经统计,调查对象的教龄集中在6~20年占66.6%,,新入职的园长1~5年这个教龄区间的教师比例为27.8%。
以职责为标准,对研究对象的教龄进行了分组分析,可以看出各职责类教师的教龄分布情况。主要关注园长这一特殊角色的教龄分布情况,在460名研究对象中,共439名园长,1~3年教龄的有72人,占了园长总人数的16.4%;4~5年的有52人,占了园长总人数的11.8%;6~10年教龄有161人,占了园长总人数的36.7%;11~20年教龄的130人,占了园长总人数的29.6%;21~30年教龄23人,占了园长总人数的5.2%;30年教龄1人,占了园长总人数的0.2%。园长年龄段分布情况见图2。
图2园长各教龄段人数分布情况
5.民办幼儿园现状情况调查。在幼儿园基本情况中,我们做了三项调查: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读幼儿数、幼儿校舍面积。统计分析可见,平均每个幼儿园教职工人数为17.12人,在读幼儿平均数为214.66人,幼儿园校舍面积均值为1410.73平方米。
经过计算,师幼比为1:12.5,与全国各地各体制的幼儿园实际情况比较,该比例基本和全国情况吻合。国家于1987年颁布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文)中最核心的师幼比规定为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为1:6~1:7。可见贵州省民办幼儿园师幼比和文件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当然,该文件的要求有些过高,和国情不太吻合。
在读幼儿平均数为214.66人,幼儿园校舍面积均值为1410.73平方米,分析可见,生均面积为6.6平方米。按照1988年国家教委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生均用地面积13~15平方米,该文件要求有条件的乡镇幼儿园参照执行。按照这个标准,贵州省民办幼儿校园建设条件上还有待加强。
结合访谈和实际走访还可知当前民办幼儿园还面临着如下困境:用地紧张,资金短缺,民办公助的政策不公平,希望国家给予政策支持,师资流动性大,办学理念不科学,保教质量有待加强等。
6.园长学科背景分析。调研可知,研究对象的所学专业背景复杂,门类众多,有文科有理科有工有农有医,有师范类有非师范类,有学前相关专业也有不相关专业。按幼教的性质和特点相关性,我们把460名研究对象所学专业分成三类:直接专业(学前教育及幼师专业),相关专业(教育类、管理类、妇幼卫生类),其他无关类(电子技术、无线电、造纸等)。
可以看出,直接专业的人数频度为309,百分比为67.3%,相关专业的人数为108,百分比为23.5%。也就是说和幼教相关性的园长及教师占90.8%;而其他无关专业的人数频度为42人,百分比占9.2%。
主要关注园长身份的教师的背景,可以看出,在441名园长中,有299名具有学前及幼师的专业背景,占园长总数的67.8%;有102名具有教育类、管理类、医学类专业背景,占园长总数的23.1%;有9.1%比例的40名园长不具备相关专业背景。
7.参加培训情况分析。把460名研究对象参加过的培训作了多项选择类别的统计,可以看出,参加过国家培训的人数为129人(包括本次培训),占培训总数的25.1%;参加过省级组织的培训的人数为98人,占培训总数的19.1%;参加市级培训的人数有70人,占培训总数的13.6%;县或地区组织的培训有105人,占培训总数的20.5%;园本培训的有37人,占7.2%;而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的人数有74人,约占20%。从区域统计看来,贵州省各区域的培训机会相对均衡。
四、结语
探讨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是解决学前教育发展问题的必然和基本途径。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统计分析可见,贵州省学前教育发展有待重视和加强。针对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针对性地加以完善和发展。首先,在政策上,希望国家给予重视,加大对幼儿园特别是对民办有关政策扶持力度,比如划拨一定的财政专项经费。在民办园的办园过程中,应该加大男性教师比例,创立适合孩子生理和心理健康成长的平衡生态环境。同时,应加强民办园教师及园长的素质培养,提高其学历及办园能力,提高其科学的保育教育能力。另外,对民办幼儿园现有师资进行针对性和合理性的培训,增加园长及教师的培训机会,特别是增加诸如部级,省级以上组织体系完善的培训,同时,在培训过程中,加强培训的监督和管理,让民办园园长重视培训的有效参与。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还有很多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我国民办幼儿园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体制、经费体制,社会服务体制及法律法规的大力支持,幼儿园出现了教师虐待儿童、校车问题、天价幼儿园等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政府及社会公众高度重视。
(一)民办幼儿园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
随着国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加快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我国教育相关法律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目前我国颁布了许多教育单行法,例如《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关于学前教育国家先后颁发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但是,其他相关法律却存在缺位,使学前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无法做到有法可依,严重影响了学前教育的发展进程,所以对学前教育的相关立法是迫切需要的。要加快《学前教育法》的立法进程,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发展方针及机制;明确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责任,为学前教育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别是,对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因为民办幼儿园发展环境比公办幼儿园更加的复杂和多变,更需要相关法律的规范和指导。目前针对学前教育出现的“虐童问题,在对犯罪主体进行处罚时却找不到相应法律,所以,幼儿的相关法律也要尽早出台,例如《幼儿保护法》,以进一步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二)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来源渠道单一,办学条件比较差
在我国教育财政性经费的总量之中,学前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过小,仅占1.2-1.3%,且十来年徘徊不前,从根本上难于支撑学前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学前教育事业在国家财政性教育预算中没有单项列支,经费一直包括在中小学教育预算中,中央财政没有单项列支学前教育经费,相应地,各省、市、县也少有或没有单项列支,学前教育发展更多依靠专项经费。但是,民办幼儿园经费来源渠道更加狭窄,可能仅仅把入园学费作为其发展的经费,同时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重视不够,经费补助太少或者没有,使其经费得不到较好保障,他们为了降低成本,增加盈利,在幼儿园基础设施方面,幼儿园的校舍条件比较差,幼儿活动场所比较小,活动用具也存在安全隐患;同时,许多幼儿园给老师的待遇比较低,老师的素质比较低;在校车方面,园方为了减少校车及相关投入,许多校车司机没有驾照,校车都超载运行,使幼儿安全得不到较好的保障。
(三)园长及幼儿园教师素质较低,亟待提高
在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中,园长及教师对其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个体的办园理念、价值观决定着幼儿园的发展方向。如果个体仅仅是为了通过办幼儿园去盈利,个体就会降低成本,这会导致幼儿园的各个方面都存在大量问题,也不利于幼儿的成长;现在许多办园个体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对幼儿园的本质性质没有正确的理解,忽视了教育的公益性,仅仅把办园作为盈利的一种手段,导致现在很多幼儿园的收费很高,大大削弱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也增加了家长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幼儿教师对幼儿园办学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现在我国幼儿教师及其缺乏,许多民办幼儿园降低幼师标准,许多幼儿教师没有接受正规的幼儿教育,甚至没有幼师证,对幼儿教育根本不了解,特别是农村民办幼儿园,园方也没有对老师进行良好的培训就上岗。(四)幼儿园存在“小学化倾向我国幼师资源急剧缺乏,现在许多在岗幼儿园教师没有接受过正规幼儿教育,他们缺乏对学前教育的了解,特别是对幼儿心理发展的不知,政府部门又缺乏对幼儿园的教学指导,没有明确的教学原则,导致幼儿园在教学活动中过分重视教学而忽视保育,对幼儿进行盲目的拔高,严重违背幼儿的心理发展规律,导致幼儿园教学出现“小学化倾向。特别是许多农村幼儿园老师可能仅仅接受过小学教育,他们可能就根据自己的受教育经历对幼儿进行教学,这种现象在幼儿园普遍存在,所以要提高幼师素质,保证幼儿园教学按照幼儿心理发展规律开展,要去“小学化倾向。
二、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对策
(一)加快民办学前教育立法进程,为民办幼儿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这些年,我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先后颁发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但是并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这种较低的立法状况对新形势下提高全社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真正重视与支持,有效地协调学前教育发展与社会各方面的法律关系,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积极、健康发展都是十分不利的。学前教育应有出台《学前教育法》,从新定位学前教育的性质及地位,解决学前教育的尴尬地位。同时,也要加快与学前教育相关的其他法律的立法进程,例如《幼儿保护法》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确保学前教育的发展有法可依。同时在学前教育法律体系中也要完善民办幼儿园发展的相关法律,例如《民办幼儿园促进法》,为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政府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完善成本分
合理分担机制,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指出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到2023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在当前,公办幼儿园发展速度比较慢,但是社会力量办学弥补了学前教育发展的不足,但民办幼儿园具有相对的功利性,严重削弱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针对目前的现状,政府不能对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置之不理,而应该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减轻个体办园压力,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幼儿的安全,为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以保证民办幼儿园的高质量发展。同时,政府以补贴,奖励等形式给予民办幼儿园以支持,降低民办幼儿园的功利性,进一步将有些民办幼儿园和平过度为公办幼儿园,以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为实现2023年学前教育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学前教育的大力发展。
(三)大力发展幼师教育,同时对园长及在职幼师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
目前,我国民办幼儿园出现的问题与我国幼师资源缺乏有着紧密的联系。由于幼师数量少,幼师毕业后大部分都进入待遇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师资竞争中处于弱势,特别是农村民办幼儿园,所以民办幼儿园教师从专业水平和素质上都相对比较低,在教学活动中容易出现问题。政府应该大力发展幼师教育,可以对相关高校的专业进行调整,增加学前教育专业,进行幼师培养,增加幼师数量,改善当前幼师缺乏的现状,提高幼师整体素质。要对园长进行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能够较好的处理幼儿园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已经在职的幼师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她们的专业素养,加深对学前教育和幼儿心理发展规律的理解,提高幼儿园教学质量。同时,要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师待遇。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地研究、解决农村幼儿教师的待遇和进修等问题,以保障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与素质的提高。
(四)明确幼儿园活动原则,去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幼儿园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经(房东)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幼儿园(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承租权的变更
该幼儿园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房东)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租期为30年,年租为元人民币,现甲方已缴纳10年房租,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与房主达成协议,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如乙方未能与房主达成协议,本协议无效。
第三条:附属设施的归属
幼儿园现有装修、装饰、设备(详见附件三)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房主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转让补偿金
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房主预交10年房租的剩余部分、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相关证照的办理和续展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该幼儿园已由甲方办理相应许可证,为县级一类幼儿园,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幼儿园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租期内甲方继续以(你的名义,或者甲方的名义)名义办理许可证、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幼儿园及许可证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已入托幼儿的服务
乙方应保证达到甲方向已入托的230名儿童的一切服务承诺。妥善处理好因经营权变更所带来的相应问题,如所产生的问题发生在本协议生效前,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员工
幼儿园原有员工除乙方同意接收留用的之外,由甲方负责安置补偿。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幼儿园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如使用教材、教学方法、招生规定及价格等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
(这条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逾期支付转让金、逾期没有与房主达成协议的相关违约责任自行设立。)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建议写一个你人头比较熟的法院)提讼。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
一、幼儿园建筑图
二、原房屋租赁合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维护托幼园所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
在市政府领导下,教体、公安、工商、卫生、城管、房管、民政、物价、交通、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对全市民办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及综合整治。
三、清理整顿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重点是检查“四证”,即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同时还要注重检查办园条件、卫生、校车安全等方面工作。
四、清理整顿时间及步骤
本次集中清理整顿时间为2012年5月1日至8月10日。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市教体局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发放宣传手册、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使学生家长和民办幼儿园举办者了解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㈡清理排查阶段(2012年6月1日至6月15日)。市区从相关职能部门和鄢城办事处抽调人员组建2个工作专班,其余镇(办、区)分别组建1个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组建成立后,由市教体局组织专班人员集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让专班人员了解政策,明确要求,掌握方法。集中学习结束后,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到街道、社区(居委会)和村组实地排查,认真填写调查表格,确保调查情况真实,数据准确。排查工作结束后,市区以调查专班为单位、乡镇以镇(办、区)为单位统一汇总调查表册,写出调查报告,交市教体局汇总。
㈢整顿验收阶段(2012年6月16日至8月10日)。根据清理排查情况,对不具备办园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幼儿园,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并责令停办,对拒不停办的幼儿园,依照有关法律程序予以强制停止办学;对符合或接近基本办园要求,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申报程序予以补办。
五、相关要求
一、公办民办并举格局
目前安徽全省民办幼儿园数量比例达到三分之二,在园幼儿园数也远远超过公办幼儿园。以合肥市为例,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72%。
学前教育具有公益和普惠的性质,其责任主体在于政府,目前公办园的比例过低,不利于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国十条”提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公办园比重过低,不能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更不能发挥公办园的示范引领作用,不利于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因此,刘焱教授在“学前教育专题评估报告”中提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公益普惠”程度,把“双50%以上”(即公办幼儿园数量占比50%以上和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占比50%以上)作为各地建设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的考核指标……[1]
民办园比重过大表面上看似乎是民办园的发展势头很好,其实质却是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教育需求本应为公共需求,不得已而交由市场解决,于是民办幼儿园数量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民办园总体水平的提升与其办园成本密切相关,要按教育规律办事,规范办园,必然意味着较高的办园成本,这样的成本完全是由家长分担的,造成了适龄幼儿家长较高的负担。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以较低的办园成本举办较低水平的幼儿园教育。所以,民办幼儿园数量比重过高,不利于民办幼儿园整体质量提升。
我们认为,教育作为公益事业,政府应该分担绝大多数的教育成本,应办好公办园,并逐步加大公办园的比重。我们要按照“国十条”和《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要求,对城市而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规划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对农村而言,“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依托乡镇中心园在村举办分园,采取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村级小学附设幼儿园及幼教点等多种渠道发展村级学前教育。”[4]
总之,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是建立在学前教育健康良性发展的背景下的,真正实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属性,民办园将定位于有特别需求的小众群体。当然,目前学前教育的发展仍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5],既要增加公办幼儿园,又要办好现有民办幼儿园。
二、规范办园水平提升
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应该是一所符合基本办园条件、规范的幼儿园,目前我省还存在着一批被命名为“看护点”的学前教育机构,实际上是被认定为未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看护点又区分为A、B、C三种类型,其中C类条件最差。[6]截止到2015年底,全省共有看护点4169个,在看护点幼儿38.2万人。[7]我省在第二期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指导意见是:取缔B类和C类看护点,允许继续保留少量A类看护点,看护点的幼儿转至新规划建设的幼儿园。[8]因此,提高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不得不首先解决看护点的转正问题,从目前来看,还需要一个过程。
民办幼儿园还需整体提升规范办园水平,最突出的问题包括园所规范管理与“小学化”的问题。随着民办幼儿园的兴起,各种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多数举办人或投资人并不是专业幼教工作者,需要聘任专业园长来管理幼儿园。专业园长类似于企业中的职业经理人,应遵循幼教规律充分行使管理权。就民办园管理队伍而言,目前还急需提升管理水平。一方面,管理人才普遍缺乏,另一方面,园长资格认定制度还不够完善。优秀的管理人才需要在实践中经过时间的历练,但目前这个周期被大大压缩了。“小学化”也是幼儿园教育的顽疾,民办幼儿园尤甚。一方面是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意识和水平欠缺,更主要的还有部分家长的教育理念陈旧,有急功近利的心理,幼儿园迫于各种原因迎合家长,造成比较普遍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尤甚。因此,提升民办园规范办园水平需要打造一支专业的、高素质的管理队伍,这需要在园长资格认定、教育主管部门规范管理以及举办者远见等各方面努力。
三、师资队伍水平提升
鉴于目前我省幼儿园教师队伍总体水平不高,可想而知,民办园师资队伍水平仍有待提高。根据调研的数据,省会合肥全市幼儿园教师总数7423人,其中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比例为77%,持有其他教师资格比例为16%,无教师资格比例为7%;宣城市宣州区幼儿园教师总数为920人,其中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比例为38%,持有其他教师资格比例为5%,无教师资格比例为57%。可见,幼儿园教师整体持证率不高,地区发展不平衡,有些县域持证率很低,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办园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现状。
基于此,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存在着如下突出问题:待遇低,流动性大,培训学时低。民办园教师待遇普遍偏低,不仅普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甚至只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我们的调研,省会合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年平均工资为3.2万元,其他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为1.7万元,而公办在编幼儿教师年平均工资为5.8万元;宣城市宣州区民办幼儿园教师年平均工资为2.2万元,其他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为2万元。如此低的工资,不仅难以聘任到高素质专业教师或正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甚至连一般有工作经验的幼儿园教师也难以稳定,导致民办园教师流动性大。由于队伍不稳定,园方一般就很难制定持续的教师培训制度,也难以在教师培训上进行过多的投入。如此一来,似乎陷入了恶性循环之中,师资队伍水平难以得到保证。
因此,提升民办园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是一个单项任务,是受制于民办园整体发展中的最重要的一环。对于举办者而言,应该意识到教师队伍水平是园所发展的生命线,缺少了这个环节,办园质量当然无从谈起。对于教育主管部门而言,应加强对民办园的管理和扶持政策,比如制定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补助政策,向民办园派驻骨干教师,提供大量免费的培训等。这些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师资队伍水平。
四、教研质量提升
就一所具体的民办幼儿园而言,保教质量的提升有一个过程,其中的重要抓手就在于教研质量。
从民办园内部来说,需要有以业务园长领衔,教研、年级组长配合的得力业务管理团队,结合幼儿园实际工作,务实地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民办幼儿园开办之初一般以新入职教师为主,她们不仅缺乏工作经验,甚至连最基本的一日活动都难以驾驭,这就需要通过业务管理团队合理选择和审议幼儿园课程,精心设计教研方案,使幼儿园一日活动尽快步入正轨。
从教育主管部门来说,应对区域内民办幼儿园教研活动进行指导,通过连片教研的形式,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作用,提升民办园的保教水平。公办幼儿园一般不仅办园规范,而且制度健全,特色鲜明,对民办园可以提供两方面的指导。一方面是规范性指导,基于幼儿园基本规范性文件,通过深入一线的方式指导民办园保教行为规范;另一方面是提升性指导,通过合作教研的形式,深入理解教研活动与保教质量的密切关联,指导民办园业务团队能基于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教研方案,逐步提升幼儿园的保教水平。
民办幼儿园目前占据我省幼儿园大半江山,缓解了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社会需求,为学前教育发展做出了贡献。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民办幼儿园的地位和作用仍然不可或缺,其保教质量也关乎全省学前教育质量。因此,一方面需要通过民办园自身的努力,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政策的支持和扶持,双管齐下,共同提升民办园保教水平。
参考文献:
[1]刘焱,学前教育专题评估报告有关情况介绍,教育部网站.
[2][3]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2014.4.1.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2011.6.3.
[4]郑富芝,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下一步工作思路,教育部网站.
[5]安徽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试行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2.8.14.
上一篇:耕地精细化管理(收集5篇)
下一篇:民办教师论文(收集5篇)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