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政策论文(收集5篇)
时间: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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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宏观调控政府安排制度基础政策效应政策边界
与20年来的市场化改革进程相伴随,中国的宏观调控也先后经历了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总需求小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扩大需求型两个阶段。如果说1997年以前,面对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形还能通过强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压制总需求来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均衡的话,那么,1997年以后,面对在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扩大基础上形成的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宏观总量非均衡情形,尽管政府实施了更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但三年来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与预期结果仍相距甚远。对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和政策的规范研究业已引发出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学术界大多数关于宏观调控的研究往往因暗含宏观调控政策能完全解决经济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绎的逻辑推论而陷入了宏观调控认识的误区。本文基于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制度安排的观点,依据现代宏观经济学理论,在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础与边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构建一个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理论框架。
一、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内生与外生的绩效
当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摒弃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设从而将经济运行分析由“无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转向“新制度”的框架下进行时,市场被描绘成一种为降低交易成本而选择的制度安排(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将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产和交换理论并更深入地分析现实世界的制度问题中,新制度经济学家同样给出了各种非市场形式的制度安排理由,这就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客观存在使对市场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为把有限理性的约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时保护交易免于机会主义风险的影响,经济主体必然会寻求诸如政府安排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安排与创新无非是特定条件下人们选择的结果,而有效的制度安排无疑是经济增长(绩效)的必要条件。正是通过对产权、交易成本、路径依赖等问题的强调,使新制度经济学得以将经济增长问题纳入制度变迁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释。由于制度安排的范围相当宽泛,这里,笔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规和非正规的制度问题,而只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某些术语(这些术语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内涵),在阐述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就它相对市场基础而言是内生还是外生的角度来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问题。
关键词:竞争法;宏观调控;核心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1
一、国内文献综述
在现代市场竞争经济中,竞争法律制度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正因如此,学界对于竞争法地位的研究也比较丰富。而且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竞争法在经济法中居于核心地位。
有的学者认为竞争法是经济法的核心的理由,市场经济的显著特点就是竞争的存在,所以保护良性的竞争是经济法始终无法忽视的重要目标。(吕明瑜,2003)这种看法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仅仅是将市场规制法律范围内的各种规范进行比较就得出竞争法是经济法的核心的结论显然难以服众,毕竟市场规制法律只是经济法的一部分。很多人认为竞争法之所以是经济法的核心,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竞争、市场、经济法三者之间的关系决定的。(秦蓁,2003)(周星妤,2010)简而言之,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而经济法是围绕市场进行的,所以竞争法是经济法的核心。这样的逻辑存在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把竞争与竞争法等同起来了。我们应该明确的是,规制竞争行为的除了竞争法还有其他法律,比如说国家的宏观调控就是在市场失灵的时候出面恢复正常的市场竞争状态的。因此,这一说法明显不能自圆其说。
二、竞争法是否是经济法的核心不能一概而论
尽管很多人认为竞争法是经济法的核心,但是经过上文的分析,很多论据并不足以支撑这一理论观点。其中,最明显的逻辑漏洞就是学者仅从竞争法对经济法的重要性分析,而缺少对竞争法与经济法中的其他法律重要性的比较研究。对于经济法的内容,我国普遍认为分为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①,显然竞争法属于市场规制法的范围。那么,经济法的核心到底是宏观调控法还是市场规制法(竞争法)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不同国家的情况并不一样,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也不一样。例如,日本的经济法就主要是市场规制法,在日本的法律体系中,竞争法确实是经济法的核心。
但是,如果是在我国,这种说法就值得怀疑了。在经济法的体系构成中,市场规制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等,宏观调控法包括财政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金融法等。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对经济法都很重要,但是在我国,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更重要。
一方面,市场规制法必须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②。宏观调控法的执行,能够为市场规制法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这是市场规制法得以正常实施的基础性条件。此外,宏观调控法为市场规制法的具体实施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为市场规制法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市场规制法是对宏观调控法的具体落实。简言之,只有宏观调控好了,微观的市场规制才能发挥出实效。
另一方面,从经济法的概念来看,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更突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是市场宏观调控之法,国家干预是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产生的原因就是因为市场失灵,经济秩序非常混乱,而且当时的其他法律制度也失灵了,无法靠传统的法律对扰乱市场的行为进行规制。所以,以国家干预为内容的经济法就出现了,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国家干预,就没有经济法。因此,从经济法的概念上分析,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中居于核心地位。而且,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自然是非常重视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
三、竞争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诚如我们所知,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制市场竞争行为,竞争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经济法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从而进一步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竞争法则是最直接的非常有效的保护竞争秩序的规则,所以经济法离不开竞争法,经济法目的的实现在很多方面依赖于竞争法这一途径,竞争法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在经济领域,竞争政策指导着其他政策的运行。“竞争法是国家依据竞争政策制定的。”③竞争政策是为了保护竞争和竞争者,它属于经济政策的一种。那么竞争政策与经济政策中的其他政策的关系如何呢?争议得比较多的就是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我们知道,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一般会影响到市场经济结构的变化,产业政策是国家制定的,自然应当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所以,对产业政策的制定多数都会考虑到相关竞争政策的内容。退一步说,如果两种政策之间产生了冲突,仍应以竞争政策的适用为优先选择。因为,产业政策的制定有一定的局限性,更多地考虑的是本产业自身的发展,从而对整体的兼顾不够。因此,竞争政策指导着产业政策的制定,竞争政策的适用具有优先性。所以,依据竞争政策而制定的竞争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竞争法在我国不是经济法的核心,但是经济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竞争法的准确定位,不仅利于我们从理论上完善对竞争法的研究,而且能够正视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
注释:
①参见王琳.论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J],生产力研究,2006,(11).
②参见邱本.论经济法的共识[J],现代法学,2013,(4).
③王晓晔.论竞争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参考文献:
[1]邱本.论经济法的共识[J].现代法学,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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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吕明瑜.关于竞争法地位问题的探讨[J].经济师,2003,(2).
[4]王晓晔.论竞争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5]秦蓁.论竞争法在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法律建设中的核心地位[J].求实,2003,(7).
[关键词]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宏观调控
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识码:A
1西方经济学国家干预理论分析
国家干预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更形象的表述,是政府对于国民经济的整体把握,是“看的见得手”对市场中存在的弊端进行的管理,是国家利用经济政策与法规指导调控经济稳健运行的措施。
1.1早期西方经济学的国家干预理论
古典经济学认为经济的增长是由于资本的积累和劳动分工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市场可以发挥自发调节的作用,对于资源进行有限的配置,使经济有效的增长。但是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市场失灵的状况,不能有效的配置资源。休谟和萨伊认为国家干预只能存在于市场失灵的状态,其提供的公共政策和服务是解决市场失灵的必要手段。
新古典经济学代表马歇尔主导自由放任经济学,认为在市场自由竞争条件下,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可以通过商品的供求、价格变动、劳动力的工资涨跌达到相应的平衡状态,从而使资源有效的配置。国家的干预只能打破市场原有的平衡,破坏了市场中的自我调节,反而会引起经济的动荡。福利经济学教父庇古主张国家对于经济的干预应限制在消除外部性对经济的干扰,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通过收入分配政策来增加社会福利。
从以上的描述可以看出,早期西方经济学理论着重强调市场自由调节经济的形式,不赞成国家干预市场经济,但同时也认为在某些特定的领域或者特定的条件下,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国家可以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当的调整。
1.220世纪早期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经济理论,产生的背景来自于1929年-1933年美国持续4年之久的经济危机,而经济危机的产生是西方发达国家自由放任经济的做法,认为政府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只能是“守夜人”的角色,“小政府大社会”同样是当时政府的主张。然而经济的萧条让政府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供求不平衡造成有效需求不足是出现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之一,而有效需求对于经济的发展才是至关重要的。有效需求的变化会使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均衡破坏,同时对资本市场也会带来影响。当有效需求不足时,就会有可能产生经济危机。解决危机最好的办法就是政府直接干预经济,采取扩张的财政政策和积极的货币政策,刺激消费,增加投资,达到平衡的有效需求,从而实现充分就业的目的。凯恩斯的理论形成标志着宏观经济学的产生。
1.3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理论
在美国经济出现滞涨的现象,哈耶克认为资本主义滞涨的出现是由于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和政策的过分应用,哈耶克对货币和经济周期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认为经济出现危机是由于扩张的货币政策使银行信贷的扩大,刺激消费,但是一旦金融系统出现问题,停止信贷,扩张的货币政策是无济于事的,经济从而出现滞涨的现象,甚至爆发危机,他主张经济本身会趋于稳定的机能,不主张国家的干预。
弗里德曼是货币经济学派的主要提倡者,认为经济危机的出现与货币供应直接有紧密的关系,他强烈反对金融货币政策作为管理调控的手段,政府在市场中的作用应该被严格的限制,反对政府对于市场的干预,特别是价格管制,认为价格是市场中反应经济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体现,干预只能适得其反。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计划控制思想
西方经济学主要研究的入手点在于社会经济活动的表象、运行和决策规律等方面的理论,缺乏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活动中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中深层次本质的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则是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分析社会经济的客观规律。
2.1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本质的揭露及批判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规律进行了研究,肯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指出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强大的生命力并且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客观规律。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过程进行研究后,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认为不断追求剩余价值是资本家的最终目的,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家通过技术的提高,追求剩余价值伴随着资本积累的增加,导致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形成了生产的相对过剩,而工人的工资却由于资本家的追逐利益的本质得不到提高,这样就出现了供给大于需求的状况,从而出现了在资本主义生产制度下的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唯有实行计划经济。
2.2马克思的计划调控思想
马克思研究国家经济的性质,对于国家在经济中主要职能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在不同条件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在经济中角色的改变,首先在大工业时代,由于经济发展初期,由于经济发展不稳定,竞争的混乱,需要对整个经济进行全面的协调,创造一个对于劳资都相对公平的环境;其次,随着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公共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家需要在市场本身缺陷而导致的领域进行调控,增加公共资源;再次,国家以法律和经济手段维护经济秩序;最后,随着国家实力和国际优势的增长,国家直接采用资本介入的方式,对现有经济进行干预。
3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宏观调控的实践
从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资本主义国家对于经济进行干预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自由经济为主导地位的,而国家干预经济在特殊的时期也会被认可,在经济危机时期显得尤为有用。在经济危机背景下产生的凯恩斯理论,帮助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度过了经济危机,但由于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出现的“滞涨”的困扰,凯恩斯理论被新自由主义思潮取而代之,到8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的局面,再次启动国家对宏观经济的干预,扭转了局势。在2008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采用的同样是国家干预经济,利用财政和货币手段进行调控,使人们再一次认识到宏观调控的重要性。
3.11929年经济危机至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宏观调控及其特征
19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之前,英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战后经济上的政策都是自由经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很少,几乎没有国家的产业政策,需要提出的是德国经济的政策,虽然德国在经济上和其他国家采用的政策也无大的区别,但是由于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经济遭到了重创,所以在经济复苏阶段,德国利用国有资金引导社会资本的发展,国家对经济的直接干预使德国的经济有了很好的发展。
(1)实行国有化,建立国营企业
战后,各国经济受到了重创,经济的复苏首先需要在基础部门开始,而在这些领域,私人基本是不愿投资的,如铁路交通、电力、邮电等,都需要国家兴办国有企业才能得到发展,各国的国有企业在战后比重都有所增加。
(2)制定经济计划,指导经济发展
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中,人们认识到经济发展需要国家的指导,所以制定经济计划尤为重要,对于经济宏观上的规划和指导,使得政府对经济的敏感度更高,在经济活动中,不在是企业的“独舞”,国家通过财政、信贷和货币手段对企业的投资和生产活动加以指导,实现经济计划的目标。
(3)政府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利用税收等财政政策调节经济
政府刺激经济的手段主要包括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及社会福利保障。社会福利在调节经济的同时还对社会矛盾经济有效的缓和,有利于平衡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欧美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开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也在不断的提高。
(4)强化货币政策,有效地维持物价的基本稳定
战后发达国家,认为货币政策对经济的引导还是会产生比较直接的影响,中央银行的职能也不再是发行证券,通过货币和利率等金融工具对金融市场进行调控,用以来调节社会的总需求和总供给。经济危机,让各国政府也认识到了金融市场对经济波动具有的敏感性,有效的货币政策,对于经济的增长,物价的稳定,充分的就业都有很好的调节,这也与经济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
(5)加强国际间的协调
经济的复苏,国际贸易的加强,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展开了广泛的国际间协调。战后的美国变得强大,但是欧洲和日本的经济遭到了重创,在美国的帮助下,欧洲和日本的经济得到了恢复,随着经济的交流,各国在经济交往中的摩擦也越来越多,贸易谈判缓解了国际贸易摩擦,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3.2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及全球性考验
雷曼兄弟公司的破产使得全球行金融危机拉开了序幕。金融危机对全球几乎所有国家和经济体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2007年美国次级抵押贷款陆续发生偿还困难和违约的问题,美国的住宅金融市场首先出现混乱,之后波及到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在美国对市场监管过于宽松的情况之前,这种宽松逐步绵延到银行、保险等金融部门。面对这种形势,尽管美国政府也采用了一些财政、金融措施稳定局面,但是还是未能控制金融危机的蔓延。
美国作为头号的资本主义大国,运用国家干预理论在20世纪30年代出现的经济危机中起到有效的作用。但这次的经济危机的产生一个最重要原因是美国对金融市场监管的过度放松。国家采取的解救措施在自由经济论学者眼中也不完全赞同,强调不建议过度干预,实现相对均衡是比较好的状态。
4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理论与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坚持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总体上是成功的,特别是在90年代以来,经济的高速增长,规模的迅速扩大,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过去在宏观调控中出现的失误,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有利于指导我国今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4.1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宏观调控的理论与实践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经济百废待兴,经济基础薄弱,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优点使我国集中力量发展了重点部门,减少了资源浪费。但是随着经济的复苏,高度集中导致了生产效率的低下,缺乏主动意识,同时经济整体发展缓慢,尤其是国民收入还处于比较低的状态,致使消费不足,经济良性循环差,因此计划经济模式渐渐由原来的高效率模式变成了阻碍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模式,致使产生了经济体制僵化,商品市场缺乏活力,生产环节效率不高等诸多问题。
4.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理论与实践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宏观经济波动的趋势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六个阶段。针对每一个阶段宏观经济波动,采取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也不尽相同。
(1)1979-1981年“计划”式宏观调控
这段时间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中,“计划”成分还是比重较大。1980年进行的第一次宏观经济调控,主要措施是,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压缩财政支出,减少投资,同时加强银行的信贷管理,有效地抑制了总需求的增长,最终实现了稳定物价,经济发展放缓的目标。
(2)1985-1986年“双紧”式宏观调控
1985年国家采取了“双紧”的宏观调控政策,即收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并动用行政手段要求严控基建规模投资,抑制总需求的过快增长。
(3)1989年-1990年“硬着陆”式宏观调控
1988年开始,为进一步推进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政府下决心突破工资和价格的瓶颈,提高工资并放开商品价格的管制,放弃商品定价销售的传统模式改为以市场价格销售。价格的放开引起抢购风潮,物价指数暴涨,政府不得不采取更有力的宏观调整政策,在前两次调控政策基础上,又实施了提高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甚至对定期存款支付“保值补贴”的作法加大力度回笼货币。
(4)1993-1995年“软着陆”式宏观调控
1994年的通货膨胀率和财政赤字双双突破历史高位,新一轮的宏观经济调控在所难免。这一次的调控吸取了前几次的经验教训,没有采取“下猛药”的方式实施,而是灵活有度地合理搭配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同时利用财政制度、金融制度和经济宏观调控体系改革的机会,采用多种手段如下调贷款利率,适度控制货币存量,适度调整财政支出等来影响经济的运行。
(5)1998-2002年“激励或扩张”式宏观调控
1997年东南亚爆发金融危机,中国也同样受到影响,为了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增强民众克服危机的信心,中国政府做出了人民币不贬值的选择。为保证财政政策顺利有效地实施,国家通过发行国债和调整税收筹措资金,加上银行的配套资金和民间的企业资金,确保了资金来源。1999年的经济增长保持平稳,随后在出口逐步恢复增长的推动下,国民经济重新回到稳定增长的轨道来。
5新时期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理论和实践的特征
在新时期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情况下,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出现了变化,不再是停留在只有经济出现“大起大落”的时候才进行干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随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干预的做法,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政府运用宏观调控政策的水平和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6总结
通过分析西方经济学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理论的发展,以及总结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实践,可以看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中,国家干预的思想得到过不同程度的体现。我国从改革开放至今,如何在经济生活中实现国家干预调控力量与市场力量之间实现恰当的平衡,保证宏观经济协调有序又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不同阶段采取了不同的尝试,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同时,上述课题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在实践中运用积累性经验与理性的规划设计力量来逐步实现灵活运用、游刃有余。
注:资本有机构成:是指由资本的技术构成决定,并反映技术构成变化的资本价值构成。为了深入研究资本积累对资本主义发展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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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宏观调控政策;宏观调控权;地方执行
一、引言
2008年9月15日,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宣告破产标志着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全面爆发。而中国正处于积极的融入世界经济和金融体系的过程中,当然不能独善其身。我国政府迅速做出反应,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其中以4万亿投资计划、十大产业振兴计划、实行比较宽松的货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最为令人瞩目.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是经济法的重要研究对象之一,在当前特殊情况下对其进行研究对完善我国宏观调控,丰富经济法理论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反映最敏感、最直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企业走出困境起到了哪些作用?带着这个问题,今年3月底,笔者深入泉州、惠州等地企业进行了调研。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形式,调研的企业涉及23个行业。其中67.3%的企业属于十大产业振兴政策所涉产业之列。调研企业涉及不同的所有制、不同的规模,使调研结果所反映问题具有很大代表性。本文将根据调研情况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地方执行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和解决途径做一探讨.
二、地方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实施的一揽子计划已初见成效,经济运行出现积极变化,形势比预料的好。①但是我国出口持续下降、农民增收缓慢、财政收入减少、工业增长持续乏力,经济效益持续下滑的问题仍然存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仍然在持续。通过调研,我发现,国家宏观调控在地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充分发挥.护理
1.宏观调控政策制定上与现实情况存在一定偏差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政策的内容上。200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便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能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享有宏观调控政策的决策权,其制定政策往往是从一个国家的全局出发,有时难以照顾到局部的尤其是具体的利益,与某一地区的情况甚至会出现很大偏差.
第二,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上,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往往非常迅速,尤其是这次金融危机过程中,中央几乎每周都会有新的政策出台。而我国对政策的制定过程和监督又没有专门的规定。所以,政策制定过程中,相应的详细调研、研讨等工作往往就会简化或者缺失。造成一些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效果不是很明显,并且有可能和现实脱节.
2.宏观调控政策在地方具体执行中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地方政府对宏观调控政策理解不够,甚至理解错误。因为宏观调控政策往往比较原则,很多需要地方政府自己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具体执行。中国幅员辽阔,地方的情况千差万变,地方政府官员囿于自己的知识水平或者是当地的情况,在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中出现偏差,甚至错误,在所难免。比如,国家政策要求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就业,防止大量失业现象发生.
有的地方不在积极开拓新的就业渠道上下功夫,而是“一纸命令”,不分情况,一律禁止企业裁员,否则处罚企业。虽然防止失业的目标达到了,但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还大有滥用行政权力之嫌,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秩序。再者,国家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降低利率,鼓励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扶持。有的地方政府就向银行施压,造成了很多不良贷款,而真正贷款是否真的流向了投资领域,犹未可知.
第二,地方政府对宏观调控政策的选择性执行.
如果上述表现是地方政府囿于自身条件限制的过失之举,那地方政府对宏观调控的选择性执行则是地方政府的故意为之。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在地方上的人,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和利益冲突,其可能不会全面执行中央的政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受自身利益驱动,歪曲或者阻碍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二是地方政府对宏观调控政策根本不执行。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各个地区为了最大化自己的财政收入,对于对自己有利的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执行,甚至“过度”执行,前些年出现的招商引资热就是一个例证。对于不利于本地区暂时经济发展的,千方百计阻挠或者故意作错误理解,或者根本置之不理。引起这一问题的另一原因是中央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以GDP作为地方官员晋升与否的依据,这便进一步强化了其对政策选择性执行的动机。因为宏观调控政策往往比较原则,很大程度上没有强制力。其执行往往依赖于地方政府是否配合。如果不配合,即使政策制定得再好,也只能是摆设而已.护理
另外,地方政府对宏观调控政策在宣传力度上的偏好可以看作地方政府对宏观调控政策选择性执行的延伸。很多政府网站上对于自己偏好的政策大加宣传,其它的宣传力度很小或者不宣传。造成政府网站信息不完全,企业很难在政府网站上找到完整的政策文件。调研中在政府网站获取宏观调控政策信息的企业不到50%,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
第三,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政策执行中的责任难以明确,造成地方政府在参与宏观调控政策执行中具有很大自由度。金融危机爆发后,有的地方政府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及时了解企业的受损状况,并迅速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制定出相应措施,自己无权作出决策的,根据调研结果,做出建议书上报给上一级政府。并在政府网站中及时相关政策信息,重要政策以通知等方式下发到企业,为企业摆脱金融危机做了不懈的努力。而有的地方政府却无所作为,仍然消极的等待上一级的具体指令的下达,并以跟企业划清了界限,以不“干涉”企业自居。这种“有为”和“无为”往往都在法律法规政策的非禁止的范围内。宏观调控政策宏观性、原则性、导向性的特点,往往会造成地方政府的“执行”政策与否没有明确的界限,地方政府或者积极执行或者消极不作为,随意性很大,所谓责任更无从谈起.
但进一步考察,地方政府的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不作为,其实也是一种责任缺失的表现。即政府在其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没有发挥作用,其责任和行政权力严重分离。保持本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及时解决本辖区范围内存在的各种问题本是地方政府职责的应有之义。政府具体需要做什么,法律法规永远无法穷尽具体,但是在法律法规不禁止的范围内,主动承担起经济活动服务者、引导者的职能,却也是政府承担其经济职责的应有之义.
第四,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机制存在问题。“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所谓传导机制,是指通过摆动体系的结构性特征去解释当体系在一定初始条件下被启动时,摆动过程呈现怎么的特征的问题。”[1]借用其概念,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机制是指宏观调控政策对总体经济发挥作用的途径和过程,是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执行和对实际经济生活产生作用并进行相应反馈的机制。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包括制定的依据、制定的过程、制定的时机等要素。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包括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主体、执行规则、执行方式、执行的媒介等要素。宏观调控的反馈机制包括宏观调控政策对经济生活产生作用的考察、调控目标是否达到、执行中是否存在偏差、宏观调控政策执行监督等要素.
宏观调控的制定、执行中都存在的问题前文已经述及,在此不再赘述。而传导机制的最末环节反馈环节在实际中更是存在着很大问题。传导机制中的反馈不仅包括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上报的政策制定的合理程度、地方的执行情况,也包括中央、地方政府主动调研获取的反馈信息。调研中,很多企业认为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执行存在偏差,有的地方政府“不作为”,都体现了这一环节的缺失.护理
第五,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缺乏法律的保障。没有保障的权力不能称其为权力,如果宏观调控的政策的执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宏观调控权便丧失了作为一种权力的基础。虽然中国的政治体制的特点决定了我国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往往在地方上会得到较好执行,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地方上也越来越多地拥有了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面对中央政策,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屡见不鲜。而我国法律对于宏观调控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主要表现在没有相应的制度对地方政府对政策的违背进行惩罚的负强化。在缺乏利益驱动的前提下,很难保证地方政府充分贯彻执行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
三、地方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的路径选择
1.理顺中央与地方在宏观调控权配置中的地位我们可以借用经济学中的委托理论来解释宏观调控政策在地方执行中的问题。委托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政策若想在地方得到充分、完全执行,被人———中央政府必须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人———地方政府。其关键在于合理配置双方在宏观调控权行使中的地位.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权行使中的地位,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只有中央政府享有宏观调控权,地方政府不享有宏观调控权;第二,将宏观调控权定位为决策权,只有中央级次的国家机关才享有这种决策权;第三,中央政府享有宏观调控决策权,该决策权的执行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实行分权。[2]其实这三种观点都承认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权中享有的决策权。保证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决策权是与宏观调控政策的性质和中央政府的特点相适应的。中央政府凭借其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强大资源,使其拥有充分和相对完整地信息、全局性和宏观的视角。中央政府可以授权其它部门或机关制定或参与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在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上,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可以拥有执行权,但是执行权的范围、行使必须有明确的界定.
(1)中央政府享有宏观调控的决策权。但同时中央政府可以授权其它部门甚至地方政府来制定或者参与制定一定的宏观调控政策,地方政府对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应当拥有一定的建议权,和在本地区施行中根据本地情况取舍变通的权利,但是不能与中央政府的政策相抵触.
(2)中央政府享有宏观调控政策在全国的执行权,通常这种执行权是抽象意义上的,而地方政府拥有宏观调控政策在本地区的具体执行权。这种执行权既是一种权力又是一种义务,违反义务要负一定的责任.
(3)这种划分一方面让地方拥有参与宏观调控政策制定的可能,可以提高地方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宏观调控执行权的义务性质,可以增加地方不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的违法成本,促使地方政府更好的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主要是提供不同经济调控部门之间的政策、措施协调的程序和方式,形成稳定的协调机制,避免宏观调控部门各自为政,以提高宏观调控决策的效率;同时也可提供一种解决不同部门争议的途径,在不同部门之间形成一定的制约和监督,避免宏观调控政策彼此之间的相互冲突和抵消,削弱宏观调控的功能和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3]这种制度的建立将十分有助于解决宏观调控政策在地方执行中的存在的各种问题.
2.完善宏观调控政策传导机制的建设
宏观调控传导机制的建设主要是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执行、反馈程序的完善.
(1)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上,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护理
N·格里高利·曼昆在其所著《经济学原理》中论及货币政策应该按规则制定还是相机抉择时提到:“尽管有许多研究考察了可供选择的不同规则的成本和收益,但经济学家们对于什么是最好的规则仍没有达成共识。在没有达成共识之前,社会除了让中央领导人相机抉择地实施他们认为合适的货币政策之外别无选择。”[4]可见人们只有在没有选好规则的情况下,才用相机行事的方式进行政策制定。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选择好规则,让宏观调整政策的制定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政策的科学性,从源头上减少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政策制定中,要充分调研和论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基层的建议.
(2)宏观调控政策在执行上,主要是从地方政府方面入手.
首先要改革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机制,把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状况纳入考核内容,改变地方官员的考核、晋升很大程度上仅和本地区GDP增长相联系的现状。早在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就提出了新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方法。根据不同地区情况,规定了不同的政绩考核方法,增加了资源消耗、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等考核和评价标准,弱化了GDP为主的传统的绩效考核方法.
其次,地方政府要正确行使其经济职能。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表现在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与增长职能、资源配置职能,这些职能都与宏观调控的政策目标息息相关。在调研中,大部分企业认为走出困境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国家干预”只是辅助,并认为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中存在偏差,这也反映了很多政府借宏观调控政策执行之名,也发生了一些滥用行政权力,危害企业利益的事情。“不作为”的政府并不是好政府,但滥用权力过分干预企业的政府同样不是好政府.
最后,要建立监督、问责制度。权力没有了监督就会被滥用,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政策执行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问责制度,才能促使其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3)尽快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政策执行的反馈机制。反馈是宏观调控传导机制最后的环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最重要的环节.
首先,要明确反馈的主体及各自的义务。广义的讲,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反馈的主体。地方政府必须就其执行情况向中央政府提供反馈,这是其义务。而企业和宏观调控政策利益相关方有权利就政策的影响、执行状况等向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提供反馈,这是其权利.
其次,要明确反馈的方式和途径。地方政府反馈的方式必须采用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而其它主体反馈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比如网络、电话、信件等方式都可以。对于这些反馈必须建立相应的“回答”机制,在既定的时间或者地点或用既定的方式回应这些反馈。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反馈机制的作用.
最后,在反馈时间上,宏观调控政策在时可以规定反馈期间,比如要求地方政府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允许公众在一定期限内对某一问题发表看法,以更好地改进政策等.护理
3.加快宏观调控法的立法进程
之所以在宏观调控政策执行中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相关立法的缺失。结合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执行的相关情况,宏观调控法要明确规定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宏观调控政策制定的原则。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动进行调节和控制。所以其原则首先应包括平衡优化原则,此外还要坚持有限干预原则、宏观经济效益原则、统分结合原则。[5](2)宏观调控法规范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反馈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3)宏观调控权的调整方法。其调整方法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之分,直接的方法可以通过政府直接介入微观经济实体,间接可以通过引导、监督、规制等方式进行.
(4)宏观综合协调制度。应明确规定实施宏观综合协调制度的部门、方式、内容等。这是宏观调控政策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海虹.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内在传导机制与外在冲击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2.
[2]张骏.宏观调控权纵向配置研究———以宏观调控法为视角[J].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51-52.
[3]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第2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51-352.
[4](美)曼昆,梁晓民.经济学原理宏观经济学分册(第4版)[M].
一、开放经济条件下财政金融政策的效能
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囊括了内、外平衡两部分,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为了避免内外平衡之间产生冲突,有必要调整政府宏观经济的思路。从封闭经济条件下到开放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政策效果与作用机制已经有较大的改变。到现在为止,开放经济条件下,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仍然是分析与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效力的重要工具。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理论中指出,浮动汇率制度中,比较有效果的方法是利用货币政策刺激国民收入的增长,固定汇率制度中,可以使用财政政策这个有力工具实现国民收入的增长。从目前世界各个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始试行短期的浮动汇率,大多数国家施行的财政政策是固定汇率制度,我国现在施行的是在有管制的前提下浮动汇率。一般情况下,需要达到一定就业率的国家充分利用财政政策是最佳的方法。然而,实现就业率的前提下,还要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才能稳定经济政策。由于这一点涉及到需要实现内、外平衡,需要调控财政与货币政策之间的配合问题。在这种条件下,国内的需求量满足就业量视为内部平衡,在固定汇率制度下,资本净流出与贸易出超保持均衡状态视为外部平衡。由此可以看出,解决内部失衡的有效工具是财政政策,解决外部失衡的有力武器是货币政策[1]。
二、全球经济调整对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的挑战
目前的全球经济处于失衡与调整的过程中,中国宏观调控模式过于重视调整内部平衡会面临较大的冲击。国际游资的投机性以及国际间经济被动传递,都会面临严峻的挑战,从而造成中国财政金融政策产生内、外部矛盾。
首先,我国现在市场调节人民币汇率正在逐步完善,人民币的升值在面对国际收支的巨额顺差产生很大的压力。同时,人民币升值会对出口部门产生不利的影响,出口产生波动也会影响到国内需求,使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现象进一步加剧。顺差虽然使国际储备数量保持增长,通过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放大而扩张国内信贷量,促进国内需求增长,但由于通货膨胀以及经济过热的状态下,顺差会使国内的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政府必须要政策调节顺差与汇率。
其次,当前信息技术发展十分迅速,信息传递的速度、质量与数量都有很大的增长。在信息化时代下,微观经济主体增强了信息处理能力,同时,具有趋于理性的预期行为,会影响到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效果,甚至微观经济主体的理性反应会使宏观经济政策变得完全无效。为了改善二者之间动态不能保持相同的情况,政策需要建立宏观经济政策信誉。政府要遵循经济规则用信誉改善微观经济主体的理性预期行为,由动态不能保持相同转向动态相同的合作形式。所以,政府要选择正确的宏观经济调控模式,避免微观经济主体预期模式对信誉产生冲击。
再次,WTO组织的多边规则约束了中国实现内外均衡的政策。WTO组织约束国际收支调节,不允许采取直接管制办法,禁止直接补贴原则,不能随意提高关税的方法限制进口,调节国际收支运用汇率与外汇管制要符合WTO组织规则。另外,针对国内财政、金融、科技、税收、环保等方面的实施方式也要符合WTO组织的要求与规范。可以看出,中国加入WTO组织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都受到了一定的约束,因此,中国要改变宏观经济调整的模式,适应WTO组织的规则与要求[2]。
最后,提高国际竞争力是世界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发展中国家是通过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方式实现积累知识、技术来提高国际竞争力。积累知识、技术是循序渐进的,提高国际竞争力需要不断创新技术,在漫长的实践中积累而成。在全球知识信息量快速发展的今天,知识是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如果通过诱致性变迁机制来实现知识积累,则不能适应全球知识信息量发展的需求,需要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知识增长速度,重视科技与教育的增长模式。全球竞争以知识为基础,就需要中国财政金融政策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以实现知识与技术的快速积累。
三、中国尚不完全具备采用IS-LM-BP分析框架的前提条件
中国在宏观经济分析一直存在着一些争论,每次争论的焦点就是把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与中国宏观调控实践如何相结合。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是追求完美的市场经济理念,在宏观经济分析与宏观经济政策观点上,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存在质疑,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需要谨慎运用这种经济学理论。这种抽象的均衡关系模型可以起到借鉴使用,但在实践中则会影响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中国宏观经济问题的理论与研究,通常采用IS-LM模型及其扩展形式IS-LM-BP分析框架。但是,IS-LM-BP分析框架需要有完善发达的市场体系、微观经济主体行为市场化,对利率具有灵敏反应等等。如果中国不完全具备这种条件而采用这种框架研究中国宏观经济,会导致结论错误的情况发生。
中国现在的市场制度还不够完善,非国有企业属于微观主体,能对市场价格信息反应比较灵敏,国有企业虽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在行为上还是比较依赖市场与政府,是不完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经济主体,可以看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非国有企业是体制外企业,而国有企业是体制内的企业。微观主体能够对宏观经济政策做出理性反应,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还需要畅通的政策传导机制。中国现在的利率可是说是由政府来确定,对市场资金的供求情况并不能真实反映,利率传导机制不存在市场化,IS-LM-BP分析框架就失去了研究意义。
结语
综上所述,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财政金融政策面临的挑战比较严峻,传统的分析方法研究中国经济问题存在很大的制约,需要灵活借鉴全球经济金融政策的经验,总结出适合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与金融政策。
参考文献:
[1]张杰.中国经济增长的金融制度原因:主流文献的讨论[J].金融评论.2010年02期
[2]贾俊雪,郭庆旺.市场权力、财政支出结构与最优财政货币政策[J].经济研究.2010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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