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合同(收集5篇)
时间:2026-04-14
时间:2026-04-14
【关键词】套期保值;基差风险;风险内控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概念和特点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衍生金融工具定义如下:
“衍生工具是满足所有下述三个特征的本准则范围内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约:
1.由于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外汇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有时被称作‘标的’)的变动而发生价值变动;
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条件变动具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约相比,所要求的初始净投资较少;
3.在未来某日进行结算。”
作为一种新型的风险管理手段,与传统的风险管理方式相比,衍生金融工具在风险管理上具有成本优势、形式更为灵活等特点。
除了以上三点之外,衍生金融工具还具有杠杆性、衍生性、高度的风险性、未来性、契约性、组合性及融资性等特点。
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是为了套期保值
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是为了套期保值,通过对冲,对资产和负债实现保护,以防范标的物价格变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并投机获利,这就是套期保值。
从套期保值理论上讲,在正常的基差条件下,套期保值是由一个市场(如期货市场)的盈利或亏损来抵销另外一个市场(如现货市场)的亏损或盈利,从而锁定商品的采购或销售价格,转移价格波动风险,实现降低经营风险的目的。
套期保值的本质是一种资产组合,该资产组合的损益由进行套期资产组合的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的差额来决定,即由基差来决定。基差的定义为:
基差=进行套期保值资产的现货价格(P)-所使用合约的期货价格(F)
对于空头套期保值来说,其资产组合由现货市场的多头资产与期货市场的空头资产构成,该套期保值的损益由基差变化决定,当基差扩大时盈利,当基差缩小时亏损;而多头套期保值由现货市场的空头(预期未来购买)与期货市场的多头资产组成,当基差缩小时盈利,当基差扩大时亏损。因此,套期保值并不能消除所有风险,而是把价格风险转换为基差风险。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基差波动性较小,相对比较稳定,因而基差风险比价格风险更易于管理。这也是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货市场来进行价格风险管理的原因所在。
随着国内外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利用国内和国外的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来进行商品价格风险管理,套期保值已成为许多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某粮油公司(以下称A公司)的套期保值组合为:在国内现货市场上持有大量的现货豆油以供销售,同时在美国芝加哥现货商品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CBOT)期货市场上卖出并持有了相应数量的豆油期货合约。这是一个典型的空头套期保值。
假设现货豆油和期货豆油是同等数量并且以同种货币计量的(即排除了汇率的影响),该组合的盈利模式为:当国内的现货市场豆油价格高于成本时,A公司出售豆油现货,实现国内现货盈利。同时,如果CBOT豆油期货价格上涨,A公司出售豆油期货,在CBOT上出现亏损,如果亏损小于国内盈利时,综合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的情况看,A公司是盈利的;如果CBOT豆油期货价格下跌,A公司出售豆油期货,在CBOT上实现盈利,A公司整体上实现盈利。
该组合的亏损模式为:当国内的现货市场豆油价格低于成本时,A公司出售豆油现货,国内现货亏损。同时,如果CBOT豆油期货价格上涨,A公司出售豆油期货,在CBOT上出现亏损,A公司整体上亏损;如果CBOT豆油期货价格下跌,A公司出售豆油期货,在CBOT上实现盈利,如果盈利小于国内亏损时,综合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看,A公司整体上仍然亏损。
无论是盈利模式还是亏损模式,都可以通过基差来说明,即当基差扩大时盈利,当基差缩小时亏损。
三、套期保值的内部控制
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套期保值存在基差风险。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基差相对稳定且波动幅度较小,期货市场的盈亏与现货市场的盈亏基本保持平衡,从而使套期保值的净损益较小,实现了套期保值转移价格风险的目的。但在某些特殊市场情况下,基差会出现异常变化,不利的变化会导致套期保值者出现亏损。因此,要对基差进行风险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选择有利的套期保值时机与确定合适的套期保值比例
有利的时机是指基差必须处在正常合理的范围内,这样才能降低套期保值的风险;套期保值比例是指套期保值数量占现货持有数量的比例,在基差风险偏高时,就降低套期保值比例。在基差风险高时选择较高的套期保值比例无疑会造成亏损。这就要求从内部控制上对套期保值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进行分离。
(二)建立合理的基差风险评估和监控制度
1.企业必须知道面临的风险是什么及风险的大小;2.确保所有可能的结果都已经预测到。国外的调查研究表明,为管理套期保值的基差风险,企业普遍使用压力测试法和风险价值法来量化套期保值的风险,尤其关注有可能导致巨额亏损的小概率事件。内部控制建设更应着重于对基差的日常关注和研究,建立对企业主要商品价格的国内和国际市场的交易数据模型,统计出价格的相关性,确定基差的波动区间,这样就可以揭示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三)建立严格的止损计划以规避异常基差变化的小概率事件风险
套期保值的最大风险就是基差出现异常变化,一旦出现基差不利的异常变化,最佳策略就是立即平仓止损,以避免更大的亏损。这就要求从内部控制上建立监控体系,通过历史模型,确定正常的基差幅度区间。一旦基差突破历史模型区间,表明市场出现异常,就应该及时止损,或者通过内部控制确定最大的可接受的亏损额,一旦达到亏损额,就及时止损。
(四)从组织结构上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董事会和经理层、交易执行部、风险管理部及监督部门等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制定有效的政策,实行逐日盯市场制度、建立严明的人事制度以及建立能发挥作用的市场风险管理机制等等。
(五)建立风险准备金
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准备金=最大损失额×综合风险系数。这就要求企业要有历史统计数据,建立科学的经验模型,最大损失额可通过各种统计模型计算得出,比如回归模型、VaR(风险价值,ValueatRisk)模型等,采用矩阵法评估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最后得出准确的综合风险系数。
(六)加强国际监管和国际合作
衍生金融工具不仅在国内市场上发展,国际间商品价格的波动也为套期保值者提供了更大的获利空间。因此,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国际间监管与合作,成为国际金融界和各国金融当局的共识。
【主要参考文献】
[1]曾秋根.浅析套期保值经营策略的风险[J].财会月刊,2006年2月.58-62.
【关键词】建造合同预计亏损账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3
建造承包商正在建造的资产,性质上可归属于建造承包商的存货,其核算与处理可参照存货进行,如果预计价值存在减少,期末便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会计准则附录中,“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第二条规定:企业建造合同执行中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需在年末对在建工程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将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的部分,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本文将建造合同预计亏损的计算与账务处理过程以案例形式予以具体分析,所提及的建造合同以固定造价合同为基础,并考虑相关税费。
案例1:假定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工期5年,施工过程中产生亏损,且亏损逐年加大,详情如下:
该案例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2012年末,项目开工,正常经营: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100÷900=11.11%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11.11%=1000×11.11%=111.11(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毛利=-当期合同收入-当期合同成本=111.11-100=11.11(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1.11
贷:主营业务收入111.11
2.2013年末,项目预计将产生亏损: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300÷1100=27.27%
确认累计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27.27%=1000×27.27%=272.73(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272.73-111.11=161.62(万元)
由于预计总成本大于总收入,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1-合同完工进度)-以前预计损失准备=100×(1-27.27%)=72.73(万元)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税法上不予认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应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25%。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1.62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8.38
借:资产减值损失72.73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72.73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8.18
贷:所得税费用18.18
3.2014年末,预计亏损进一步加大: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800÷1250=64%
确认累计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64%=1000×64%=640(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640-272.73=367.27(万元)
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250×(1-64%)-72.73=17.27(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67.27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32.73
借:资产减值损失17.27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17.27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32
贷:所得税费用4.32
4.2015年末,预计亏损又进一步加大: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1000÷1300=76.92%
确认累计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76.92%=1000×76.92%=769.23(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769.23-640=129.23(万元)
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300×(1-76.92%)-(72.73+17.27)=-20.77(万元)
因为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反映的是项目预计以后年度可能产生的亏损,所以随着完工进度的增长,项目亏损更多进入当期损益,即使预计总亏损的金额增大,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亦有可能减少,本题的当期资产减值准备即为转回。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9.23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70.77
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20.77
贷:资产减值损失20.77
借:所得税费用5.19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5.19
5.2016年末,预计亏损不变,项目完工:
由于项目已完工,所以应将“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余额冲减本期“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同时,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相对冲。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1000-769.23=230.77(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余额=72.73+17.27-20.77=69.23(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30.77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69.23
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69.23
贷:主营业务成本69.23
借:所得税费用17.31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7.31借:工程结算1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300
案例2:假定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工期5年,施工初期产生亏损,后亏损逐渐缩小,直至扭亏为盈,详情如下:
该案例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2012年末,项目开工,正常经营: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100÷900=11.11%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11.11%=1000×11.11%=111.11(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毛利=-当期合同收入-当期合同成本=111.11-100=11.11(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1.11
贷:主营业务收入111.11
2.2013年末,项目预计将产生亏损: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400÷1200=33.33%
确认累计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33.33%=1000×33.33%=333.33(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333.33-111.11=222.22(万元)
由于预计总成本大于总收入,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1-合同完工进度)-以前预计损失准备=200×(1-33.33%)=133.33(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22.22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77.78
借:资产减值损失133.33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133.33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3.33
贷:所得税费用33.33
3.2014年末,项目预计亏损较上年有所减少: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600÷1100=54.55%
确认累计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54.55%=1000×54.55%=545.45(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545.45-333.33=212.12(万元)
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100×(1-54.55%)-133.33=-87.8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2.12
贷:主营业务收入212.12
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87.88
贷:资产减值损失87.88
借:所得税费用21.97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1.97
4.2015年末,项目实现扭亏为盈: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800÷900=88.89%
确认累计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88.89%=1000×88.89%=888.89(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888.89-545.45=343.43(万元)
由于项目已不再亏损,所以应将“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余额全部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余额=133.33-87.88=45.4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43.43
贷:主营业务收入343.43
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45.45
贷:资产减值损失45.45
借:所得税费用11.36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1.36
5.2016年末,项目盈利金额不变,项目完工:由于项目已完工,所以应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相对冲。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1000-888.89=111.11(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1.11
贷:主营业务收入111.11
借:工程结算1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00
每年末减值损失计提完毕后,注意需要将详细的计算过程留底备份,同时请相关部门或单位配合提供数据支持文件,如合同总收入与总成本的预计等。项目整体盈亏情况的构成及每次的数据变动也需单独做详细说明,做到数据来源可靠,信息真实准确。
项目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依据是会计质量要求原则中的谨慎性原则,计提的金额为预计以后年度将要产生的亏损总额。在亏损存续期间,每年末均需根据项目最新的经营情况进行盈亏测算,对减值准备进行重新预计与调整,保留的减值准备余额永远为预计以后年度将要产生的亏损,减值准备本期余额与上期余额之差进入当期损益。如果项目当期预计的整体亏损与上年一致,且上年已按规定计提了减值准备,那么也就是当期亏损已经在上年的利润表中反应,则本期报表利润应为零。在项目最终竣工决算时,所有的亏损均计入项目成本费用,“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与“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余额均结转为零。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文章.赵文生.建造合同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0引言
A公司超额亏损是指行业不景气和社会需求不断减少,在“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市场竞争中,导致利润空间不断压缩,出现巨额亏损,致使股东权益低于零的负数额,A公司的超额亏损直接影响母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新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分析具体情况下合并报表时对子公司超额亏损的会计处理。
1旧会计准则对子公司超额亏损的会计处理
(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的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在下列情况进行处理:①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少数股东权益也应当承担相应份额的亏损;②公司章程或协议没有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超额亏损应当由母公司承担,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列示。但是,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新会计准则对子公司超额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的,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当按照原持股比例分担亏损,即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财会[2014]10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原(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废止。新准则对子公司超额亏损的账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基本一致。
第三十七条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案例:甲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2015年出现超额亏损,投资比例75%,2015年1月1日股东权益总额为:-966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5000万元、资本公积5000万,未分配利润-126600万元;2015年度A公司净利润-34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总额为:-100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5000万元、资本公积5000万,未分配利润-130000万元。甲公司有应收A公司其他应收款3000万元(母公司提供资金借款),该款项从目前情况看,没有明确的清偿计划,针对该其他应收款2015年度计提坏账准备3000万元,A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0万。
2015年度会计处理
2015年度,虽然A公司处于超额亏损状态,但A公司仍需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①母公司个别报表
提供资金借款:
借:其他应收款-A公司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3000
贷: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000
同时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750
贷:所得税费用750
②子公司个别报表:
向母公司借款:
借:银行存款3000
贷:其他应付款3000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3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0
③合并报表
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合并财务报表时,母公司个别报表用成本法核算的结果首先要按权益法调整后方能合并。新准则第三十七条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按照同股同权原则。
编制合并报表前对2015年A公司个别报表按权益法调整:
借:投资收益2550
贷:长期股权投资2550
编制2015年合并抵消分录:
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相互抵销处理:
借:实收资本25000
资本公积5000
未分配利润-13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75000
少数股东权益-25000
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当年利润分配相抵销处理:
借:投资收益-2550
少数股东损益-850
年初未分配利润-126600
贷:年末未分配利润-130000
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3000
贷:其他应收款3000
借: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3000
借:所得税费用7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750
3实际操作中对子公司超额亏损的会计处理思考
A公司由母公司采用控股方式实施兼并,其中母公司拥有75%,整体效益不佳,大部分时间处于亏损状态,经上级部门文件批准,已于2008年实施了阶段性停产,但目前并无关闭、出售等方面的计划。至今A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严重资不抵债,截止2015年年底,母公司挂A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为8亿元,已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亿元,2015年年底资产负债率为1,600%,未来无法恢复盈利的可能。
目前母公司与A公司在合并报表时,按出资比例75%确认投资收益,25%确认为超额亏损,在当期反映。母公司在合并报表时将A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减记至零后,将超额亏损视具体情况进行归集。
A公司亏损合并情况表单位:万元
[年份\&A公司亏损\&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归属“少数股东损益”\&实际并入“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入比例\&多并入“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开始-2007年
2008-2014年
2015年
合计\&-29507
-97411
-3415
-130333\&-22130
-73058
-2561
-97749\&-7377
-24353
-854
-32584\&-22130
-97310
-3415
-122855\&0.75
1
1
\&0
-24252
-854
-25106\&]
截止到2007年合并报表年末少数股东权益为:7478万元,扣除累计亏损承担7377万元后的余额101万元,2008年合并报表中将少数股东权益减至零。至2015年在合并时母公司累计确认投资收益亏损9.7亿元,A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亏损2.5亿元由母公司承担了。
实际操作中应遵循准则要求,不同原因产生的超额亏损采取不同的合并处理方式,虽会计处理与新准则的规定有不符之处,但出于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际操作应更趋于合理性。
母公司与A公司之间往来款业务引起的超额亏损
A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从大局出发,在A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况下,由母公司每年对A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根据A公司章程,少数股东并无义务承担超额亏损,且明确表示不会负责相应份额或提供担保。因此,提供资金无法从少数股东处收回,坏账风险全部由母公司承担,母公司认为该坏账风险较高,在个别报表层面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按旧准则进行合并会计处理,以上面举例来说明:
①母公司个别报表:账务处理同上。
②合并报表:母公司与A公司之间往来款业务的引起的超额亏损按旧准则处理,合并报表时,将母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全额抵消,超额亏损全部由母公司承担。
编制2015年合并抵消分录:①-③账务处理同上面举例,另外增加超额亏损25%调整。
④当年利润25%超额亏损由母公司承担:
借:少数股东损益850
贷:少数股东权益-本年利润850
按旧准则在合并层面处理,为使合并层面反映的会计信息和个别报表层面保持一致,在合并子公司超额亏损时,母公司将少数股东权益减记至零后,全额承担子公司其后产生的超额亏损,在合并报表中冲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该处理方式更真实的反映了实际情况,更有利于资本市场投资者对合并报表的理解。
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产生超额亏损
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产生亏损是否都由母公司承担?还是少数股东权益承担相应份额的亏损?A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母公司提供A公司资金支持引起超额亏损有区别,鉴于实质重于形式,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引起的属于“少数股东权益”超额亏损部分,应由少数股东权益承担相应份额25%的亏损。与新准则规定保持一致。
①母公司个别报表:同上面举例账务处理。
②子公司对计提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同上面举例账务处理。
③合并报表:
按新准则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即少数股东权益可以出现负数。
关键词:连续亏损扭亏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资产减值比例当期计提比例
从中外研究文献看,大都认为,上市公司存在利用资产减值制度的会计判断空间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而扭亏上市公司会利用资产减值政策的可选择性,在实现扭亏年度通过少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转回以前年度的资产减值准备以提高当期的盈余。本文选取2001~2003实现扭亏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根据上市公司扭亏前发生的亏损时间将其分为三类,实证验证其在执行资产减值政策时产生的影响。
一、文献回顾
(一)国外文献回顾国外关于资产减值的研究主要是从市场直接参与者的角度研究资产减值,研究范围涉及资产减值的动机、减值公告的市场反应以及减值金额对盈余的影响。在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率影响因素的显著性水平上。不同学者的研究结论有所不同。Chen等(2004)研究发现,当上市公司发生高层管理层变动或出现大额度亏损时,通常会出现提取高比率的资产减值准备的盈余管理行为。Rees,etal.(1996)研究发现,资产减值是管理者对公司面临的经济环境的适当反应而不是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Zucca等(1992)研究发现,上市公司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来迎合其利润平滑动机与大清洗动机,但同时发现更多的公司会因大清洗而进行资产冲销。而Francis等(1996)研究认为,利润平滑因素和大清洗因素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比率的影响并不显著。
(二)国文献回顾国内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动机研究上。王跃堂(2000)的研究发现,决定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因素不是西方的“三大假设”,而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水平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还发现有扭亏现象的公司执行三大减值政策的可能性更小,被“ST”的公司执行三大减值政策的可能性更大。于海燕、李增泉(2001)研究得出结论:扭亏公司和亏损公司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过程中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处于配股临界线的企业则在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过程中存在盈余管理行为。黄婷晖(2002)对“ST”、“PT”或停牌的上市公司在被“ST”、“PT”或停牌前一年或脱离T行列、摘牌前一年执行资产减值准备政策的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这些特殊公司在相关年度利用减值准备政策给予的自进行盈余管理,计提了比正常公司高比例的超常减值准备,使公司可以在下一年度转回大量的减值准备,从而提高利润,避免或推迟被“ST”、“PT”或停牌或是尽早脱离行列、摘牌。从上述文献可以看出,国内的实证文献主要围绕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展开研究,并且初步证实,具有避免ST、扭亏、亏损的上市公司存在利用资产减值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这些文献的特别意义在于探索了我国特定的制度因素(如ST制度)对盈余管理的影响,这是国外文献所没有涉及的。
二、扭亏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分析
(一)上市公司连续亏损管理规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当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其公司股票将被特别处理,被冠以“ST”;当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时,且在期限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将由国务管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由此可见,上市公司出现亏损后有可能导致以下结果:上市公司如果出现亏损一年或者连续亏损二年后即扭亏为盈,那么一般可以避免“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惩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亏损三年,那么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直到公司在限期内消除亏损具备上市条件时再恢复上市;上市公司连续亏损三年,股票被暂停上市,同时在限期内又无法消除亏损,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将终止上市;第四,上市公司因亏损原因而被解散、责令关闭或无法清偿到期债权而被宣告破产,这种情况下,股票不仅终止上市,而且公司本身的实体也不存在。
(二)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因从上述规范可以看出,不论是执行特别处理还是退市,证券监管部门主要是以会计盈余为标准的。ST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向投资者发出警示,但同时可在以下方面会对公司的经营者形成压力:一是会影响经理市场对管理者的评价,很显然,一个被ST的企业的经理人在经理市场或其再就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贬值”,这应该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形成压力。二是会影响资本市场上股东的“用脚投票”行为,当一个企业长期业绩不佳并且难以摆脱困境时,股东就会在股市上抛售股票,这会对企业的经营者形成压力。三是ST公司会成为证券市场潜在进入者的收购对象,吸引可能的接管者。理论上讲,当接管者控制企业之后,改善业绩的工作往往从更换企业的管理层开始。因此,被特别处理会使经营者感到来自资本市场的压力。而迫于这种压力,经营人员便产生了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上市公司一旦面临亏损,筹资难度将加大,奖金成本上升。而暂停上市或是退市,则意味着珍贵的壳资源的丧失。按照西方财务理论,权益性资金成本要大于债务性奖金成本,且普通股成本最高。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很不完善,可能的股票需求远大于现实的股票供给,这导致证券市场存在显著的“供需瓶颈”,即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是‘‘卖方市场”。在这一“卖方市场”上,股票发行溢价通常较高,相对的权益性奖金成本相对低廉,因此,通过股票市场筹集资金能够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上市资格成为一种十分稀缺的资源,企业为了取得上市资格并维持这种上市资格,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盈余管理。所以对于亏损上市公司而言,第一年亏损的公司,扭亏或防止连亏是重要目标,若扭亏无望导致第二年亏损,那么第三年扭亏的动机将更加强烈。可以说,证券市场这样的监管措施也是导致扭亏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的产生的原因之一。
三、连续亏损时间对扭亏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分析
(一)研究设计鉴于本文主要是研究在2001年资产减值准备制度实施后,连续亏损时间对扭亏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影响,因此,选取2001~2003实现扭亏的229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并进行分组,样本的选择情况如(表1)所示。
本文研究方法是根据样本公司的相关数据,分别计算两类参数:资产减值比例POA和当期计提比例POE。资产减值比例是指资产减值余额占资产原值的比例,该指标可以用来反映期末资产的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当期计提比例主要反映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上对当期盈余的影响。计算公式分别为:资产减值比例POA=CAP/A;当期计提比例POE=AP/A。其中,CAP指年末资产减值余额(期末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AP指当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A指期末资产原值(未计提八项减值准备之前的资产总额)。这两
类指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和制约。当期计提比例较高,通常更可能形成较高的资产减值比例;而当企业存在较高的期初余额时,当期计提比例可能就要受到限制,由此而导致稍高的资产减值比例和本期计提比例不高的状况。因此,同时考察这两个指标有助于更好地研究扭亏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状况。根据两类指标,分别进行了参数检验和非参数检验,以检验连续亏损时间是否对扭亏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产生显著影响,并在此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揭示其产生差异的内在原因。从研究方法来看,主要是对两个独立样本进行了T检验。另外,对于多个独立样本,本文首先采用了Kruskal-waUisH的非参数检验,检验多个独立样本的总体分布是否相同,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单因素分析找出可能产生影响的原因。
(二)实证分析根据上述研究方法对样本进行如下分析:
(1)年度影响分析。不同时期的扭亏公司由于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不同,在对会计政策选择上也可能发生偏差。为了观察不同年度的扭亏上市公司计提的减值比例是否趋于一致,分别对2001~2003这三年扭亏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状况进行对照检验。按照扭亏发生年度不同将扭亏上市公司分为独立的三组样本,其中2001年扭亏的上市公司为51家,2002年为74家,2003年为104家,分别对两减值比率分别进行Kruskal-WallisH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不同年度的扭亏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并无显著差异。说明白2001年上市公司开始全面计提八项减值准备以来,各扭亏公司在执行资产减值政策时受时间因素影响不大。根据这一检验结果,下面的差异性分析检验中不再对扭亏上市公司分年度进行检验。
(2)连续亏损时间影响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对亏损公司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其连续亏损时间的限定上,因此,连续亏损时间不同的上市公司,由于其扭亏的动机强度不同,对资产减值政策的选择可能也存在差别。为了研究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对扭亏上市公司执行资产减值政策的影响,本文选用上市公司扭亏年度前连续亏损时间为特征值进行分组,分组后的样本分布情况见(表3)。从(表3)可知自2002年之后不再出现连续亏损达到四年的公司。这主要是因为自2002年1月起施行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取消了宽限期申请的有关程序,并规定公司连续亏损三年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如果暂停上市后第一年的半年度公司仍未实现扭亏,交易所将直接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可以看到,亏损一年后就扭亏的公司共134家,占全部样本的58.51%;连续亏损两年后扭亏的样本公司为70家,占样本总数的30.57%;连续亏损三年及以上的样本共25家,占样本总数的10.9%。从扭亏公司年度分布来看,三年来扭亏公司数目有着逐年递增的趋势。2003年发生扭亏的公司最多,占三年来扭亏公司总数的45.41%,这种趋势和我国近年来出台的相关对亏损公司的监管政策表现着极大的相关性。
基于扭亏前连续亏损时间分组的各资产减值准备比例的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由(表4)可以看出,总体上按连续亏损时间不同划分的样本公司间的资产减值比例和当期计提比例均存在显著的差异。为了进一步说明差异的来源,下面分别对这两个减值比例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的Tamhane'sT2检验,检验结果见(表5)。如(表5)所示,从当期计提比例的检验结果来看,基本上符合“连续亏损时间越长,扭亏年度当期计提的减值准备就越少”这一现象,说明亏损上市公司会充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而且根据其连续亏损时间分布的不同,利用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也发生变化。第一组在当期计提比例上的均值差异在5%的水平上显著大于第三组,说明连续亏损三年的公司当期的资产减值准备比例明显低于亏损一年后扭亏的上市公司。对比这两组的资产减值比例可以看出,第一组的准备提取比例要小于第三组,但是这种差异并没有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
按照我国证监会的规定,连续亏损三年的公司,首先将面临暂停上市的处罚,如果在暂停上市的半年内仍未能扭亏为盈时,将被终止上市。可以看出,为了能够“保牌”,连续亏损三年的上市公司所表现出来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动机最强。从资产减值比例来看,第一组均要小于第二组和第三组,其中第一组和第二组在5%的水平上存在着显著性差异,联系这几组的当期计提比例来看,第一组当期计提的减值准备均要大于第二组和第三组。这就说明我国连续亏损上市公司的会在扭亏前计提大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以便于在扭亏年度冲回以前年度的资产减值准备实现其扭亏的目的。
四、结论
【关键词】亏损弥补注册资本所有者投入资本财务会计报告目标
一、引言
2006年,上市公司ST飞彩公告称,拟通过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赠送部分股份,再按比例减少全体股东股份以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弥补公司累计亏损,最终获得了监管机构的认可②。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这种方式是否适当、合法,立即引发了法律及会计界的广泛讨论。早在2004年,三板公司广建股份也曾通过以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弥补亏损③。2006年,中国银行上市前的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在2003年,中国银行经相关部门批准,通过汇金公司注资225亿美元,其原有所有者权益余额(包括资本)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用于弥补其提取准备金形成的亏损,也就是说以其原有资本弥补亏损④。
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以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是有先例的。然而,综观上市公司弥补亏损方式来看,通过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案例却并不多见,监管层的态度可能都是按照个案进行处理的。
对于是否可以用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在我国目前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公司法》对于弥补亏损的规定是以利润和盈余公积进行弥补,同时禁止以资本公积弥补;对于是否可用注册资本来弥补则既没有允许,也未禁止。2012年3月23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会公告〔2012〕6号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指出,相关上市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相关上市公司不得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缩股以弥补公司亏损的方式规避上述法律规定。该公告似乎是对ST飞彩弥补亏损方式的一个回应;但对于公司如果不是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是直接以原有股本弥补亏损却未提及。另一方面,我国会计准则及配套规定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相关会计考试的CPA考试会计科目教材,在所有者权益一章中,每年均提到“实收资本减少的原因大体有两种,……二是企业发生重大亏损需要减少注册资本”,但却未有更多的解释。
那么,注册资本可以弥补亏损吗?已有的研究都从公司法律的角度证明了以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合法性⑤,较少有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鉴于此,本文拟重点探讨以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研究
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既有可能盈利,也有可能亏损。基于维持公司发展,保护债权人利益等方面的原因,法律规定在亏损弥补之前,禁止向股东分配利润;否则无异于是用股东的投入向其进行分配。除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需要股东会决定之外,亏损的弥补是通过经营活动自动进行的,无须进行特别的处理。但是,当公司持续性发生亏损,无法通过日常经营盈余弥补亏损时,将会造成公司可用资源的实质性减少。此时,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弥补亏损,既不需要资源的投入,也不存在资源的流出,并不会改变股东权益总额,甚至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价值评估①,改变的只是股东权益的结构,只涉及股东权益内部各项目的重分类,因而从根本上来说,其实质就是所有者权益账户重分类的过程。但这种作重分类的会计处理,受到法律和会计准则两方面的约束。
1.公司因使用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不用再使用以后的盈利弥补,以后的利润在提取公积金后再用于分配。在股东最初投入尚未回收时,其实质相当于股东原始投入的回收,因而从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形成了实质上的减资。
2.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债权人利益,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此种形式减少注册资本虽然没有资源的实质性流出,但是通过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公司以后实现盈利不需要再去弥补亏损,公司可以不经债权人同意将实现的全部利润在提取公积金后用于股东分配,因而在某种程度上与债权人利益相关。因此同样需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重分类涉及相关会计处理,需遵循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虽然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都属于股东权益,但是分别反映了所有者投入资本、公司累计经营盈余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来说是相当重要的。
在持续亏损的状态下,对于是否可用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以及对此怎样进行会计处理,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中都没有更多直接的资料可供参考。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要求,当没有具体准则可供遵循时,需要以基本准则为指导。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所有者权益相关规定中,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虽如此,但由于所有者权益账户各项目是反映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主体)在某一特定时期财务状况,是资产负债表的重要组成内容。为详细反映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状况,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作为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的基本报表之一,该表的列报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首先,它要实现财务会计报告之目标,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特定会计主体(经营主体)的会计信息,其提供的会计信息应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当前的财务状况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主体)过去经营的结果,所有者权益结构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主体)财务状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企业经营有一个持续性,财务会计报告显示的未弥补亏损,反映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主体)经营历史状况,反映了经营主体的累计经营盈余信息,暴露了企业经营不善,或管理受托责任履行不良、不适应市场的信息。况且,通过重分类会计处理,也无法改变企业的这种状态,因此保持其原有的分类更有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相应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未弥补亏损的财务会计报告各项目提供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该经营主体的实际信息;这时,用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是不适当的,应当加以禁止。以ST飞彩为例,在其与中鼎密封件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前,其报表权益类项目下未分配利润处于累计亏损状态,这是由于原有农用汽车经营资产和在原公司董事会管理下所形成,这些信息反映了原有资产的累计经营结果和原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如不实行重大资产重组,可以预计这种状态将处于持续进程之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发展态势,因而这些信息对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来说是重要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禁止企业重分类权益类账户,换言之就是应当禁止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但是,当企业经营状况、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资产质量得到了质的改变等因素,比如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在会计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时,如果继续保持其原有的分类,可能将无法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可能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时,就不利于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的有用的信息,自然也无法实现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这时为实现企业会计的基本目标,提供合乎会计准则规定的质量要求的财务信息,有必要对企业权益类账户进行重分类会计处理。比如,对于存在累计巨额亏损而扭亏无望的企业,假设企业实施重大战略调整,重新寻找适应其现有净资产相适应的行业,并具有良好的盈利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资产结构发生了实质上的变化,企业盈利方式、能力等均与原有业务存在根本上的不同,因而从实质上可以认为,虽然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但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经营主体已经发生了变化,应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相应的处理。
因报告主体发生了变化,如果不重分类权益账户将无法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效、真实的信息,应当给予公司“重新开始”的机会②,对其原有业务应采取类似清算会计的会计处理,应允许也应当让企业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弥补亏损并重分类权益账户,以便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会计报告,实现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同样以ST飞彩为例,由于其实施了资产重组,其重组方案为,飞彩股份以其农用车相关资产、负债与中鼎股份密封件和液压气动密封件汽车非轮胎橡胶制品生产相关的主要资产和负债进行置换。资产置换完成后,飞彩股份主要业务变更为密封件和液压气动密封件汽车非轮胎橡胶制品生产等①,另一方面,重组完成后,飞彩股份董事会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全部辞职更换为密封件管理相关的管理人员②。因此重组后,其一,从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经营主体看,虽然其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但是其经营主体则完全变了,从原农用车业务变成了密封件等业务。其二,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看,飞彩股份原权益项下各项目反映的是原农用车相关的信息,特别是其未分配利润反映的是原农用车业务的累计经营盈余(亏损,表现为负数),与现有的密封件等资产无关。W.A.佩顿、A.C.利特而顿在《公司会计准则导论》中就曾指出,“企业重组或合并会带来一个特殊的问题。……特定的已赚取盈余计量的是特定公司的累计利润,而不是合并后的或承继公司的累计利润。一项完全合并交易相当于组建一家新企业,而一家新公司不可能则开业就有已赚取盈余”。显然,佩顿与利特而顿所说的“已赚取盈余”,可以理解为包括企业的累计亏损。因而原有累计未分配利润不是现有业务的如实反映,与现有业务不具有关联性,因而也是不相关的,同时这个信息对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来说是相当重要的,所以保留原有未分配利润信息的财务会计报告不符合财务会计信息基本质量特征。其三,由于前述两方面的原因,继续沿用含有巨额未分配利润的原飞彩股份的权益分类,自然无法实现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这一重要财务报表目标。另外,进行资产重组后的飞彩股份的管理层已经全部变换因而也无法反映管理层的受托责任,所以沿用原有权益分类无法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所要求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因此,为客观真实地反映现有资产业务的盈余信息,有必要将其原未分配利润予以转销,其方法就是调整权益类各项目,使权益类各项目在重分类后能提供与现有资产业务更加可靠相关的信息。飞彩股份的具体做法就是以注册资本弥补亏损。通过重组后未分配利润反映的就是新的资产业务的信息了,这时的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有利于实现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因此笔者认为,飞彩股份通过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了更高质量的财务会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样的,中国银行股改后,由于其将更加市场化,与其原有的经营模式存在着本质的区别③,所以也可以实施资本弥补亏损。正如W.A.佩顿所说,“冲减设定资本代表着非正式的‘准重组’;也是企业重新开始的前提。换言之,重新表述资本以抵补亏损,产生了使公司处于与新设立企业相似状况中的结果。因此,像一个新成立的公司一样,修订过资本账户的公司应该明确地记录从准重组时点之后所累计的任何盈余”。
因此,在特定情况下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更能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财务会计报告,实现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所以这些企业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方案才得到了相关监管方面的认可。
三、结语
综上所述,从会计角度看,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涉及到重分类权益账户的会计处理,特定情况下的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能更好地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会计信息,更有利于实现财务会计报告目标,这样处理不仅不违反现行会计准则,反而更符合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因此,为适应公司复杂的经营环境(比如公司收购兼并等业务),基于更好地实现财务会计报告目标,确保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建议准则制定机构就公司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前提下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作出具体规定,并对其适用条件作出严格限定。同时有关监管机构应对公司此类业务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以防范公司滥用这种方式进行盈余操纵。也许正是这个条件的界限不易界定,才造成至今这个领域的法律法规苍白,并进而导致ST飞彩、中国银行之类的案例都是按个案进行处理的。
(作者为会计师)
参考文献
[1]林志军,葛家澍.现代西方会计理论[J].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
[2]葛家澍.现代会计基本理论研究[J].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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